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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一
为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根据管委(区政府)及街道村庄改造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八里庄)社区由政府部门统一审批以及社区统一批地,在社区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平房。
二、正房附房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旧房搬迁安置
1、社区根据居民原住宅正房的合法间数(不论面积大小、新旧)给予楼房置换安置,每间正房无偿置换26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下同)楼房、按优惠价购买14平方米楼房(优惠价为10q0元/平方米),每间正房合计应安置40平方米楼房。
2、每处平房在拆迁安置时,无偿分配安置楼地下车库一处。
3、居民选择户型搭配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5平方米,若因户型搭配原因超出或不足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分配楼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由被搬迁入与社区居委会两相找差;因设计、建设原因,超出或不足应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搬迁入与社区居委会按综合成本价格两相找差。
(二)旧厉搬迁补偿费
1、正房搬迁补偿费,原合法正房面积(以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所测绘的面积为准),按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院内所有附房(含耳房、厢房、南屋、地下室和一次性建设后外接部分,下同)及其它所有设施的补偿,按对应的合法正房问数8000元/间给予补偿。
不愿采取上述附房补偿方式的被搬迁入,可向社区提出对附房的评估偿书面申请,由社区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院内附房及其它设施进行建造成本(不含装修)评估,评估手续费和评估风险由被搬迁入承担,不论附房建造成本的评估值高低,一律按评估值给予补偿。院外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20**年3月1日后建设的院内所有附房及其它设施不予评估补偿。
正房、院内所有附房及其它设施的搬迁补偿费不直接发放到户,计入被搬迁入账户,主要用于按优惠价购买楼房的费用,待最终结算时与社区居委会两相找差,期间不计利息。
三、速签、速拆(迁)等奖励及过渡租房费标准
(一)速签、速拆(迁)等奖励
1、速签奖励。被搬迁入在社区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原合法正房每间2000元或按原合法正房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速签奖励。
2、速拆(迁)奖励。被搬迁入在社区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拆除旧房(指正房、附房及其它所有设施)且经社区验收合格的,按原合法正房每间3000元或按原合法正房面积160元/平方米给予速拆(迁)奖励。
被搬迁入在超出社区规定期限一个月内,拆除旧房(指正房、附房及其它所有设施)旦经社区验收合格的,速签、速拆(迁)奖励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被搬迁入超出社区规定期限一个月后拆除旧房的,不享受速签、速拆(迁)奖励。
3、鼓励奖。为鼓励居民尽快搬迁腾房,调动搬迁居民的积极性,按照合法正房间数每问1500元设定鼓励奖,在社区规定期限内第一天完成旧房(指正房、附房及其它所有设施,拆除且经社区验收合格的,发放金额鼓励奖;在社区规定期限内其他时间完成旧房拆除的,每晚拆一天按照正房间数每间减发50元鼓励奖。
上述三项奖励直接发放到户。
(二)过渡租房费
按合法正房每间12.5元/天(四间正房1500元/月)计发过渡租房费,自拆除旧房之日起至社区居委会组织分配楼房后书面通知的回迁之日止。有两套以上安置房的,在安置一套楼房后,剩余的过渡租房费减半计发。
(三)其他费用
1、搬家补助费。每处合法正房一次性给予500元搬家补助。
2、电话与有线电视(含宽带网)移机费。原房屋已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的,每处合法正房一次性给予500元移机费用,由被搬迁入自行办理移机手续。
3、空调与太阳能迁移费。原房屋已安装空调、太阳能的,每处合法正房一次性给予500元移机费用,由被搬迁入自行迁移。
4、暖气补偿费。原房屋已安装暖气设施的,每处合法正房一次性给予800元补偿。
5、经营性补助费。对利用合法房屋进行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执照齐全并有实际纳税登记的,按其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元经营性补助费。
四、安置楼房户型确定
(一)安置楼房分为高层和多层,每处旧房最多安置一套多层楼房。
(二)安置楼房的户型一般分为55±5㎡、75±5㎡、80±5㎡、90±5㎡、105±5㎡、120±5㎡六种,具体面积以审批的规划设计和最终建成面积为准。
(三)安置楼房的户型设计、户型比例及面积:安置楼房户型结构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社区发放《居民安置楼房户型登记确认表》,由居民按规定填报户型搭配并签字按手印,社区根据居民填报户型比例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居民安置楼房户型登记确认表》作为楼房分配依据,居民填报后不得变更。
五、回迁安置结算
(一)安置楼房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被搬迁入按市场价交费。市场价的确定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市场价确定的时间以当年安置楼交房时间为准。
(二)安置楼房实际安置面积超出无偿安置面积且不足应安置面积部分,由社区按市场价与优惠价的差价,以货币形式补偿被搬迁入。
(三)安置楼房实际安置面积不足无偿安置面积时,不足无偿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优惠价购买部分按市场价与优惠价的差价,均由社区以货币形式补偿被搬迁入。
六、楼房分配
(一)安置楼房建成后由社区统一组织拆迁居民以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分配时被搬迁入先抓顺序号,然后按抓阄顺序号再抓楼房号。
(二)安置楼房公开抓阄分房时,由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抓阄后一律不予调换。
七、钥匙发放
安置楼房分配结束后,分配两套及以上安置楼房的,可先领取一套安置楼房钥匙用于居住,剩余安置楼房钥匙待被搬迁入与社区双方核算结清全部楼房款项后领取。否则,社区不发放楼房钥匙。
八、其它事项
(一)被搬迁入如不同意本办法,可申请区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
(二)被搬迁入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又不拆除旧房及附属设施的,不享受速签、速拆(迁)等奖励的待遇,由社区按居民自治有关规定强制给予拆除。
(三)安置楼回迁期限自安置楼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如社区在与居民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回迁期限内,不能按期分配居民安置楼房,社区将超出约定回迁时间后的过渡租房费标准增加至2倍。
(四)本办法所列补偿费、奖励等,除正房补偿费、附房补偿费计入被搬迁入结算帐户外,其他奖励等费用据实付给被搬迁入。
(五)本办法所涉及的评估机构需具备法定评估资,由社区按相关程序确定。每项评估只能选取一个评估机构。
九、本社区《村庄改造平房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社区全体党员、居民代表会议于二o**年七月十四日讨论并一致通过实施。本办法由社区村庄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里庄)社区居委会
二o**年七月十四曰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是省委、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此类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委、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5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
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二是整村搬迁、稳步推进。
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户意愿,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
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不搞跨县(市、区)安置。
四是规划先行、讲求实效。
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切实搞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不搞统包建房。
二、扶持范围
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补助标准: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
(二)有关要求:1、原则上以一个家庭为一户,一个家庭有多个儿子的,未结婚的与父母共作一户;已结婚的单独作一户;全都结婚的,父母跟随其中一个儿子作一户。
2、在上报年度搬迁计划前已自发搬迁离村,并且已建或购买楼房的农户不列入补助范围;靠租房或建泥砖房居住的农户可列入补助范围。
3、搬迁户数和户主名单经核定后在村内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凡多报户数的一律取消补助。
县级扶贫办应设立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四、有关政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搬迁农户在原村承包集体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不变,并有权自行决定依法流转。
原享有公益林补助的,补助仍归承包农户。
原则上在安置地不给搬迁户配置耕地,但有条件配置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手续;在安置地承租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当地村委会鉴证;与安置地村民或集体置换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经乡镇国土所鉴证,并划出置换地的红线图。
(二)宅基地。
搬迁农户在本行政村内安置的,其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搬到本乡镇其他行政村安置的,由乡镇政府与接收安置方协商安排;与安置地农户置换宅基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并经乡镇国土所认可。
搬迁农户的宅基地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荒坡地和空闲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使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另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搬迁农户办理用地手续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并免除建房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
(三)户籍和行政管理。
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
安置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的迁移落户手续。
搬迁农户入户后实行属地化管理,涉及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民主权利、社会治安、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待遇。
(四)其他扶持政策。
搬迁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工商企业的,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扶持,优先发给经营证照。
搬迁村中的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搬迁农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规定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搬迁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优先列入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一)财政部门负责按时下达、发放扶持资金。
省财政厅根据确定的年度搬迁计划下达补助资金。
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下拨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安排到户,并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
(二)水利部门对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来水工程,按其已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范围的人数予以补助。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进村公路建设。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优先给搬迁村安排宅基地用地指标和办理审批手续,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给集中安置的新村搞好规划和设计,及时发给乡村建设许可证。
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六)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搬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待遇,免缴义务教育借读费,并在两年内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搬迁农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重点,纳入智力扶贫范围。
户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纳入智力扶贫范围,享受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等国家助学政策。
优先免费吸收搬迁农户家庭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
(九)供电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通电设施建设,免收增容费,原则上把低压线路拉到农户电表前,表后线路及相关设施由农户出资解决。
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相关扶持工作。
六、组织领导
整村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政府是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搬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摸清需搬迁村庄的情况,逐村进行搬迁安置的可行性论证,制订扶持搬迁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搬迁安置任务的落实。
(二)搬迁村所在的乡镇政府是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协调落实安置地点,解决建房宅基地,协调建设规划部门做好新村规划和设计,指导搬迁农户建房,协调有关部门扶持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各级扶贫办(老建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的情况,拟订扶持搬迁计划,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
县级扶贫办(老建办)要对全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造册登记,逐级上报省扶贫办;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落实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电、自来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的年度搬迁计划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扶贫办。
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防汛抢险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防汛工作,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危害,维护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校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根据《防洪法》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理机制,提高我校对突发灾害的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减轻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工作机构学校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成立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组成的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汛应急工作的决策上报、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小组职责:
1.协调组(负责单位:党政办、人事处、督评室、纪委)。
负责统一协调学校相关部门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应急响应行动;汇总传达上级发布的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指示、通知;督导、检查有关部门落实突发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2.抢险救援组:(负责单位:人事处、二级学院、学工处、总务处、保卫处、软件园、物业办、五专部)。
分别负责成立防汛救灾抢险突击队,各楼楼长及相关处室根据学校防汛救灾各项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完成软件园、小区、学生公寓、院内教学行政办公楼、大门防汛抢险突击任务。
3.治安组(负责单位:保卫处)。
做好各类灾害发生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学生管理组(负责单位:学工处、二级学院、五专部)。
负责组织做好日常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教育,防台风、防汛减灾演练,切实增强防汛减灾基础能力,确保在灾情发生时组织学生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每年暑期组织护校学生等作为防汛抢险志愿预备队,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后勤组(负责单位:总务处、软件园后勤部、五专部后勤处、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防汛减灾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供应;切实保障防汛减灾及抢险救灾工作所需供水、供电;做好汛期灾害应急行动所需物资器材的准备、调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三
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
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台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队长:略;副队长:略;组员:全体教师。
1、校园值班室。
2、学校校长。
3、学校抗洪领导小组。
4、具体领导报告上级部门。
1、成立本校的防汛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渡汛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教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上级联系、修复。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河流的水位上涨情况,并将学校的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汇报。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或推迟上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7、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奋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质。
1、抗洪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四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报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并且经同意后发布,通知相关的小分队和村(社区)居民做好防暴雨、防汛准备。村(社区)后勤保障小分队需要按要求准备好食品、药品和有关物资器材设备。村(社区)保安巡逻小分队要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报送。
村(社区)信息联络小分队队长在获知相关预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通报给辖区信息联络员,并在30分钟内将布置落实情况报镇乡镇急办。
1、灾前。
(1)村(社区)应急协调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按照村(社区)应急管理责任分工,分区负责各楼道、各户排除安全隐患。
(2)村(社区)后勤小分队负责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对生活物资进行购置和清点,确保村(社区)居民吃、穿、住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3)村(社区)抢险救灾小分队负责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灾害可能威胁居民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五
汛期来临,为应对恶劣天气,认真做好校园防汛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章丘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学校实际,全力做好雨季防汛防洪工作。
一、强化汛期安全工作领导,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制定了学校汛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防汛工作预案,成立了以校长陆吉明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各系中层领导干部为组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好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确保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学校防汛抢险队,明确了报警程序。
二、明确校园防汛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校园防汛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防汛任务具体包括:
(一)大风大雨之下的校舍及其他建筑设施(含院墙)的维修维护,校内大雨之下的排洪等问题。
(二)校内临教室大树、旗杆、高压线路靠树、树靠房屋等要采取相关措施排除隐患;汛期倒伏树木的扶架及阻水垃圾进行及时清除。
(三)校内高竖的体育器械要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校内的危化物品要分类存放,双人双锁,遇特殊情况要做好安全转移。
(五)对校园路灯、楼道灯等各类照明设施防漏电、防坠落、防倾倒,及时做好隐患检查和检修维护,并做好大雨中的应急启动照明工作。
(六)针对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严防洪涝、地质灾害给造成人身伤害。
(七)校园周边沟、河、湾、塘及学生上放学路上存在隐患的排水管道、漫水桥、高速路下积水等问题要积极研究避险措施。
(八)加强汛期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师生防雷击、防闪电、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特别是增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自我保护意识。
(九)建立校园防汛安全应急队伍,做到组织、人员、工具、任务四落实,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抢得上、战得胜。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开展防汛抢险演练。
(十)抓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物资到位。
三、精心部署,全面准备(一)严格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上报制度。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加强校园值班巡逻,不空岗,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出现突发情况和紧急信息必须要第一时间(30分钟内)上报教体局值班室和当地政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确保雨情、汛情、灾情及时传递。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救援,有序高效的组织处置行动,控制事态扩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校园稳定。
(二)全面排查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重点以“防雷电、防倒塌、防暴雨、防洪水”四防安全工作为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整改。针对汛期气温高、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多的实际,认真制定以防雷、防暴雨、防洪水、防倒塌、防溺水和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工作防范措施,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重点抓好校舍、校园围墙、泄洪沟检查工作。同时,重点监控操场挡土墙、校园东侧泄洪沟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控,确保不发生问题。校园内绿化苗木及时清理枯枝死树,防止刮落伤人。路灯、楼顶照明设施重点关注。
(三)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采取集中储存的方式,备足备齐各项防汛物资,明确管理人员和储存地点,并登记造册,落实运输方式,确保险情发生时,在最短时间内运得出、用得上。
根据抢险需要,目前学校已经做好了防汛物资的储备,包括铁锹、镐、沙袋、货式电动车两辆、雨衣、雨鞋、雨伞、手电等必备防汛物料和工具,做到定点存放,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四)加强防汛安全教育,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加强广大师生对暴风雨天气以及次生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提高师生的防汛意识,增长防汛知识。要在汛期前认真学习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汛抢险演练。若遇重大汛情,即按应急预案要求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五)与家长保持信息畅通。要与家长保持信息畅通,若遇恶劣天气或接到预警预测信息,要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个家庭,提前做好学生安置,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六)防汛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
第二篇。
22022学校雨季防汛防洪工作应急预案。
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朱小平副组长:申镜玉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负责防汛抗洪的组织、筹划工作;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研究与部署,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2、指导健全防汛抗洪组织机构,分层级建立防汛抗洪管理体系;督促并监督预案贯彻执行。
3、负责汛前检查,组织学校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4、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学校防汛抗洪工作基本情况,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传下达,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5、积极筹集防汛抗洪物资,强化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6、部署和指挥实施防汛救灾行动。
7、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
8、检查督促学校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以及灾后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严防灾后发生疫情。
三、防汛措施(一)准备期间1、修订完善本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备足物资,密切注意汛情通告。并广泛开展防汛抗洪中的自救和互救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汛逃生的基本技能。
2、做好思想准备工作,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准备部署、执行防汛抗洪任务。
3、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对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围墙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财会、电教室、仪器设备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抗洪的顺利进行。
5、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
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汛期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6、要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7、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
(二)预警期间1、当降雨量较大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临阵待命,及时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必要时,集结好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灾情,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低洼易涝、紧靠山体学校更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4、预警期间,通知校内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升降机及建筑物上的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三)救灾期间1、发生洪涝灾害后,防汛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形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
2、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防汛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检查,疏通排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线路(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3、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要迅速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师生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要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4、灾后,根据校内的特点,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5、暴雨和洪水过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灾情发生时,教职员工必须立即到位,听候命令。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擅离职守、不听指挥影响抢险救灾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二)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学校防汛抗灾情况与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灾的意见或建议。
(三)在汛期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发觉天气突变或接到上级通知,务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四)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有险情发生,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六
本文摘要: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由领导带班实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维护稳定、发展、服务这一大局,特制定xxxx年防汛工作预案(安排)如下:
按照区防汛办统一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坚持防洪除涝并重,做到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灞河、浐河618排水渠都流经我辖区,历年汛期水位较高,对我辖区威胁较大。另外辖区内排水管道不畅,河道淤积严重,防洪工程不完善,因此,街道防汛工作压力大任务艰巨,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全面做好准备,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今年街道的防汛工作坚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具体任务和措施是:
1、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防洪法》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防汛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2、根据区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的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在本村(社区)区域内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区域内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街道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物资准备,用于抢险。街道司法所配合谭家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秩序,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通信电路的犯罪分子。
3、要确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开展汛前大检查:
(1)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要对防汛设施、学校教室、物资仓库、职工、群众住房进行一次认真的汛前检查。
(2)街道各包村(社区)领导对所包村(社区)负总责。
(3)机关各部门对所包村(社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要求各单位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以保证排水畅通。对低洼易涝地块要加强排水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其排水能力,分工负责的领导和单位不仅要做好汛前的检查与防范措施,而且要对整个防汛的全过程负责到底。
街道组织一个民兵防汛抢险应急分队,民兵应急营人员共40人,汛期直接由街道武装部统一组织指挥,负责抢险工作;各村、社区也以治安联防队员为主,按照村(社区)大小组建不少于10人抢险突击队,由街道防汛办统一部署、统一指挥。驻街各单位都要根据单位大小和任务轻重,成立防汛办公室和抢险突击队,街道防保所负责组织10人的抢险救护小分队,负责抗洪抢险中医疗救护工作和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汛前,各单位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以保证出现险情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为抗洪抢险做好准备。
各村、社区、驻地单位所需的防汛物资及抢险用具,本着坚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集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早储备,专人保管;随用随取,不误抢险。
各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由领导带班实行昼夜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报街道防汛办公室。大雨就是命令,汛期大雨如持续半个小时以上,各单位抢险队员一律上岗到位,如遇险情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七
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以及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品厂)spd论证到期的现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艺品厂搬迁到奉贤南桥镇。
家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置分流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岗定编,精简高效,岗位聘用实行双向选择的原则;。
3坚持既考虑职工的合法利益,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
二,安置分流实施范围。
与工艺品厂和工艺品有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搬迁前人员编制在。
工艺品厂的在岗职工。
1,工作岗位;。
第一批管理岗位;23个,生产辅助岗位;58个。
今后生产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适时提供工作岗位。
2,录用条件;。
符合岗位操作技能要求,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且又愿意服从安排的优先考虑。
如夫妇双方均在企业的其中一方;单亲且抚养仍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子女等。
3,操作程序;。
职工个人提出————制造中心根据录用条件评估-----双向选择------录用上岗。
4,相关政策;。
点和岗位,劳动关系不变,不结算相关费用。
(2)本《方案》实施前已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上班的职工,在方案通过后,仍可以选择方案所确定的其它分流渠道。
职工再次上岗后。
因各种原因本人提出离开的,企业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企业内部退养。
1,内退条件;。
男职工为;年满55---59周岁,女职工为;年满45---49周岁。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为准。
2,内退待遇;。
(1)内退生活费;。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200元;。
男性;55---58周岁;女性45---48周岁,内退生活费每月1100元。
(2)内退期间的“四金”由公司缴纳,补充公积金自内退协议生效起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操作程序;。
由本人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经厂长室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内退手续(签订内退协议)。
30天未填写《职工内部退养申请表》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1,退养条件;。
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在本人自愿提出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
2,退养待遇。
按年龄划分职工退养一次性支付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退养费,年龄计算截止期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男性;59周岁;女性;49周岁,每月退养费1900元;。
男性;55---58周岁女性45---48周岁每月退养费1800元;。
3,操作程序;。
手续(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
(2)签订《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办妥退工手续后,企业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用。
4,奖励政策。
凡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30天内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申请表》并经企业批准的,可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超过30天未填写《职工一次性支付退养费协议书》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协解条件;。
距法定退休三周年之内的`职工不作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期以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为准。
2,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x工龄。
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职代会通过本方案之日止。
工龄满。
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厂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经济补偿金。
3,奖励及补贴政策;。
不予奖励。
(2)择业培训补贴;办妥退工手续进入社会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费5000元。
(3)住房补贴;一次性补贴5000元。
合同时,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4)特殊补贴;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每满一年给予500元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补贴。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5周岁以下的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5)就业困难补贴费;。
享受对象一;男性;年龄54---40周岁;女性;年龄44---38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
享受对象二;男性年龄39---35周岁;女性年龄37---35周岁;。
补贴标准;按男性职工现年龄到60周岁;女性职工现年龄到55周岁计算,有一年给予600元的补贴。
35周岁以下职工不享受本补贴。
(6)目前仍享受公司家属半劳保的职工,凭工艺品厂《职工家属劳保诊疗证》给予4000元一次性补贴。
4,操作程序。
退工手续。
在本方案实施30天内办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公司支付按本办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各类奖励及补贴费。
七,离岗待工。
1,适用范围和条件;。
凡自本《办法》实施45天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不愿意办理内退手续,以及不愿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凡本人选择到南桥厂区和营销中心工作,但未能落实岗位的职工。
2,离岗待工待遇;。
(1)离岗待工生活费;从本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第三个月起发放离岗待工生活费500元。
(2)离岗待工期间的“四金”由企业缴纳,补充公积金停止缴纳,予以封存。
(3)离岗待工期间不再享受企业内部的福利待遇。
3,相关政策;。
(1)职工离厂回家待工时劳动关系不变。
(2)当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上岗或培训时职工必须服从。
凡经一年内二次提供岗位或安排培训后仍不能上岗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只享受工龄补偿。
八,特殊人员处理办法。
受该年龄段的待遇;未达到内退年龄的享受最低内退年龄应享受的内退待遇,但不执行一次性支付内退费管理办法)。
2,已办理企业内退手续的人员按原签订的《内退协议》执行,其劳动关系不变。
前实际工龄),不享受其它各类奖励和补贴。
九,其它。
1,本方案经20月日职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45日内实施。
2,除工艺品厂以外集团公司其他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参照本《方案》分步实施。
3,本方案如与企业原制定的政策向悖时,以本方案规定为准;如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相悖时,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方案不具溯及力,解释权归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小组,监督权属于企业工会。
关于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2】。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八
提高全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统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落脚点。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领导机构
乡政府成立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第一组长:王毅
组长:郑需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当天值班领导担任,负责调度人员和安排具体事宜。
(二)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确定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确定灾害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指导全乡应对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及灾情信息;及时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和指令;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传达上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命令、决定、指示;负责全乡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乡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的传达以及贯彻落实指示情况的督查检查;负责与各单位的联系,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应急办:及时掌握分析重要灾情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以及灾情的核查和上报;加强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做好应急卫星电话的保养维护,确保随时通信正常。
派出所、综治办:负责校园周边、卫生院、灾区的道路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因雪灾堵塞公路的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和社会治安工作;排查各种不稳定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财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安排救灾款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孤寡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走访;开展乡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包括农业、水利等):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和畜牧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协助村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动物疫情发生,及时对因灾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林木进行评估,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加强供水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以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水。
卫生院: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综合管理;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学校: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各村委会职责
各村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责任分解到组、到人;在乡党委、政府和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灾害应对和核灾报灾工作。
(一)加强信息预警预告。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完善工作手段,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导和帮助。将采集的准确、客观、真实的信息,通过网络、微信、广播、会议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实行领导带班,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灾情,确保信息传达、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一)指挥协调。本预案启动后,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乡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单位要遵照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控制。灾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对重点区域、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重要设施进行保护。
(三)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灾情发生后,乡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得到同意批复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四)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乡卫生院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安全防护。在处置灾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六)调集征用。根据当前灾害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乡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信息报道。领导小组要将灾害监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程序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并通过宣传渠道及时报道,及时关注舆情并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请假。若系人为因素致使急险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九
由于某公司资产巨亏、经营困难、包袱沉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将对公司实施依法解散。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比照同类型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4、坚持程序规范,有情操作的原则。
职工安置的对象为:在岗职工、待岗人员、伤病残人员、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死亡职工的遗属以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挂靠人员,共计人。截止年月,公司总人数人,其中:在岗职工人,待岗人员人,伤病残人员人,离退休人员人,内退人。另供养死亡职工遗属人,下属二级单位挂靠人员人。
公司参加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失业保险统筹。
三、安置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职工安置费用从公司自有资产中支付,并设立专项资金,公司清算组存在时由其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清算组撤消后,将剩余的资金设立专用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计划的独立合法主体地位来解决后续的各项资金需求和手续办理工作。
根据国办发[]60号文的规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在岗职工已在国有控股的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因此本次安置不予经济补偿。
五、待岗人员安置办法。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工龄(《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按职工工龄(法规规定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为缓解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公司为其预留3年社会保险费用。
3、将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并预留3年档案托管费。
如果该职工在安置后3年内重新就业或3年期满,则停缴社保及档案托管费(或办理转移手续)。
六、伤病残人员安置办法。
公司与经劳动部门鉴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除按第五条方法和标准补偿外,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按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分别再增加不少于前项医疗补助费标准50%和100%的补助额。
七、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移交各居住街道社区。在没有实现社会化管理之前,由清算组或信托计划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1、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北省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2、离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统筹之前,其医疗待遇维持不变。
3、落实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原由公司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5、将职工档案转交社保机构托管。
1、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费。根据鄂政发[]66号文中“生活费标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规定,采取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办法安置(月平均工资标准的90%×距法定退休时间的剩余月数=一次性生活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
2、落实内退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按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递增预缴社会保险费用至法定退休年龄。
4、将档案转入社保局并预缴档案托管费至法定退休时间。
九、其他人员的安置办法。
1、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公司按原确定的标准继续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2、原南达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比照公司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安置办法予以安置。
3、落实原国信、恒通公司退休人员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由公司代为发放的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或一次性发放,不再追加)。
4、下属公司遗留人员参照该公司的人员安置办法,由公司代为支付一次性安置费,并补缴社保费。
十、欠款的处理。
1、对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按规定予以补缴。
2、职工、公司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据实核定缴存。
3、拖欠职工的医疗费按公司现行医疗费报销政策予以兑付。
4、职工欠公司的款项核实后由职工予以清偿。
十一、其他问题的处理。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复职工安置方案之日。
十二、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实施。
十三、本方案公布实施后两个月内未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灰坪乡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因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乡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灰坪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3、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整体效果,确保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迅速报告、主动抢险的原则。灾情发生后,各领导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里向乡值班室和上级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把救助乡群众生命作为首要任务。
灰坪乡成立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一)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分队,办公室主任由叶厚明同志兼任。
应急抢险分队成员:
1、全体乡干部和乡民兵应急排成员;
2、各村民兵连长和抢险小组成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发布有关指令。
2、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经会议研究可果断决定灰坪乡是否进入紧急救援状态指令。
3、根据防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需要,研究部署并组织乡政府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5、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工作组对灾情进行调查及处理。
6、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三)抢险救灾工作组职责
1、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及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村民群众防雨雪冰冻天气知识的宣传教育。
2、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测,防范全乡范围内地质灾害灾害发生。
3、做好节前期间回家村民和冰冻村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遭遇破坏性雨雪冰冻天气后,解决好受灾群众和单身孤寡老人的吃、喝、穿、住等紧急问题。
5、做好对受伤村民和群众的抢救工作。
6、搞好灰坪乡贵重物资的护卫,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制定灾后重建措施。
8、积极与气象、交通、地质、消防、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寒、防冻、防病和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灰坪乡正常的生活秩序。
(一)遭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
(二)破坏性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发生后,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安全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发生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遭遇其他突发事件时,当事人、目击者及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里向灰坪乡和区领导报告。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十一
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受灾地区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乡级有关部门应当与受灾村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设立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政府乡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科级干部任副总指挥,各村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安环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乡安环办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相关预警工作,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乡安环办
配合单位:乡农委、民政办、乡村建设办、乡道班、各村、乡城管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及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乡安环办
配合单位:乡城管执法中队、乡公路站
主要职责:联系公安、交警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码头等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乡卫健办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乡宣创办
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四级应急响应,主要是指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的.处置响应,受灾村提出应急救援请求时,由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根据受灾村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2)三级应急响应,主要是指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响应,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支援、指导、帮助受灾村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村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3)二级应急响应,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3、组织受灾群众转移;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4)一级应急响应,主要指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响应,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并报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十二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二、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石牛江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若出现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需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镇政府向都桃江县人民政府提请报告。
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刘牛元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温钰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文永来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付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综治办。
各村(社区)设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协作事宜。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应急指挥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国土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水管站: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卫生院: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级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可按照程序报请民警支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指令和授权,可以协调、调度、监督相关联动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三、预测、预警。
(一)预测。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苗头,并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建立情报信息会议联系制度,定期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走向。
(二)预报。
对预测的结果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判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向相关部门做出通报。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程序。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四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三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3、重大(二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社会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中央、省、益阳市以及桃江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社会安全指挥部积极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镇政府社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情况研判,落实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实现第一时间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从事社会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联系,确保渠道畅通。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模式。
2、扩大应急。
当基本应急启动后,事态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上一级应急模式。
3、指挥与协调。
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线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应急处置程序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桃江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均首先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或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协调帮助。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彻底消除,或已发生的事件得到完全处置,经过一定时间(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事件而定)后没有出现反复。
应急结束决定的做出,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结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后期处理。
(一)社会求助。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到的群众安置、求助问题,由镇财政所、民政所负责按相关专项预案开展救济,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每一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完结后,参与处置的各部门都应就此项工作做出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此总结报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由镇应急办负责建立各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通信保障以本级保障为主,上级和友邻协同保障为辅。实行统一计划,按级组网。采取警地结合,明暗结合,有、无线结合的方法,保证通信联络既畅通又保密。
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专家的联系方式档案,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按照其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全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定期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二)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装备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提供充足保障。政府各部门必须保障应急救援装备投入,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各专业应急队伍按有关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
(三)应急队伍保障。
由镇派出所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建立以民警为主,卫生院、综治办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在人员编制、装备建设、专项训练等方面加大投入,训练培养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专业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综治办、交管所和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种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交通管制路线和线路规划,确保应急救援中人员、物质、装备运输的畅通、快捷,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救援时,根据医院的布局和事件现场的需要,主要完成对伤病员的分拣处理、现场事态评估,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小分队进入现场,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受伤人员的救护。镇卫生院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六)治安保障。
根据事件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由派出所按照就近原则,指挥调度相关警种,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案(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救援物资的储备经费由财政解决。对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无辜群众,由镇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民政所为主,按其专项预案或上级指示做好善后安置,保证群众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民政所应对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需救助人员的基本数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八)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所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财政所、民政所、综治办组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必要生活物资,由派出所派出警力维护避难场所的治安秩序,必要时申报调用武警力量维持避难场外围安全。
七、附则。
(一)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适时开展本单位的预案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十三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xx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02年省政府第77号令)和《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0x]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0x]xx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二)因灾死亡5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镇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镇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镇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镇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镇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镇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镇经济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村镇办: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镇道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镇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镇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镇水管所:承担镇“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镇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xx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镇领导报告,并通报镇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镇政府召开镇“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镇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镇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镇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l、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提高我辖区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更好的起好参谋作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我处充分认识到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限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为当前林业工作和保障生态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子房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华东亲自负责此事,并落实办事处主要领导包挂制。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结合子房辖区的实际,精心研究部署,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力争做到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全面检查,强化林区火源管理。
针对子房辖区的火灾隐患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包括:对山林区的道路两旁、重点地段的枯枝杂草落叶等可燃物的全面清理;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的巡查力度;对上山人员实行登记制度,严防携带火种上山,切实做到不留盲区死角。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火氛围。
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和防火积极性。
四、强化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自进入冬季以来,我处森林防火专业队一直处于临战状态,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护林员到岗到位,加大巡查力度,力争第一事件发现火情。对防火设施、设备、扑(灭)火机具始终保持完好,对瞭望台、对讲机、防火车辆等通讯、交通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真正做到人员落实、方案落实、物资落实、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扑火救灾的主动性、有序性和实效性。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安全、有序、高效”的要求,组织扑救队伍,把握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减到最低限度。明火扑灭后,要留足看守人员,彻底清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活用战法,速战速决的原则。
五、加强值守,严肃防火工作纪律。
我处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坚决避免出现脱岗、漏岗等现象,切实保证政令、信息的畅通。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坚决不出现迟报、瞒报火情的现象。对于整个森林火情的战报和火场的损失情况,由专人统计和总结,并及时向区局林防办报告。同时及时查明火灾原因,严肃处理肇事者和责任人。对应承担相关领导责任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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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应急管理特别是防灾减灾工作,实现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减少各种社会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危害,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就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综合减灾规划》,对照《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着力形成社区干部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具体到人的组织体系,制定完善从内容、方式、力量、时间、责任到检查考核相配套的制度规范。
——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更加有力。明确社区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不少于3个人的专兼职骨干,辖区每个社会单位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社区牵头、专班主抓、单位共管、居民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网。
——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氛围更加浓厚。每个社区至少汇编一本常见灾害事故及处置的便民手册,辖区各单位、居民小区、主要街区、休闲广场等设置宣传标语、专栏和橱窗,社区办公地点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制度上墙、簿册规范。
——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更加突出。社区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辖区社会单位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居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各类灾害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零增长”。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常见自然灾害如旱灾、火灾、洪涝、地震、雷击、地质滑坡的特点和规律;常见自然灾害的处置技巧和方法;灾害事故的处置经验。
(一)突出重点对象开展宣传教育
以辖区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学校师生和小区居民为重点,组织宣教力量开展经常性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四进活动”,有针对性地推进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覆盖面,增加社会影响力,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二)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教育
以辖区商场、车站、码头、广场、繁华街区和物业小区等为重点,筑牢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主阵地,完善辅助设施,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方式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在每年的国家减灾日、安全生产月、重大节庆期间,开展社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面对面地向广大市民宣传防灾减灾常识,传授应对常见灾害事故的技能和本领。
二是以社区民警、治安协勤、企业保安和志愿者为骨干,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防灾减灾培训班,打造一支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队伍,培养一批义务宣传教育力量,不断强化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依托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在重点区域开设专栏、橱窗、悬挂标语,多渠道、多方式地拓展宣传阵地。
(四)突出重点内容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专题讲座。邀请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科枝人员进行防灾减灾应急专题讲座。
二是组织开展学校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自救互救知识进学校、进课堂。
三是组织开展春夏季疾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春夏季疾病预防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当前蔓延全球的甲型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医院、学校、铁路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预防甲型流感等传染病宣传材料,向公众发放预防甲型流感及春夏季传染病一般性知识宣传材料,提高群众预防疾病的能力。
四是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演练,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广泛开展桌面推演,实践演习、技能练兵等演练活动。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全省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活动,对于提高社会各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2024年转移安置方案范文(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征收程序。
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补偿。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
第二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三)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
(六)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的;。
(三)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
(五)未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的,责令退赔,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未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结果的;。
(三)未依据调查结果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本条例关于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适用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的活动。
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__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