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09-20 作者:琉璃最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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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篇一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__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_总理的重要批示,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守牢安全底线,增强担当意识,突出隐患排查,扎实整治隐患,防控重大风险,全面排查全县城市居民(村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原则 1.全面彻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县级统筹推进,街道、乡镇具体落实。

三、排查范围

全县城市(县城)居民、城镇(乡)村民自建房屋。突出城郊村、城中村居民自建房屋,以及“两违”排查以外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屋,特别是居住、生产、经营三合一(或二合一)性质的自建房屋。

四、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 1.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武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武政办发密电〔20xx〕20 号)既定部署,落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53 号)和市住建局《关于持续深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市建发〔20xx〕101 号)各项要求,对本辖区范围内完成排查的所有自建房屋、非自建房屋现状开展全面“回头看”,及时更新已录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台”的房屋用途、使用情况、改造情况、安全等级、隐患整治情况等动态信息。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关键部位及改造情况。加强对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等 6 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排查,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 2. 城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两违”排查工作,将重点放在城中村、城郊村,落实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属地监管责任,突出经营性自建房屋,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屋,重点排查自建房屋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屋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3. 加层加建房屋建筑排查。全面排查批小建大、批低建高等违法违规建筑,特别加层加建的房屋建筑,要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全面评估、检测鉴定,对于存在质量结构安全隐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的,要彻底整改。

. 4. 在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在建工程,严格按照《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通知》(武市建发〔20xx〕106 号)要求,严查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对于依法无需纳入建设程序监管的房屋建筑和自建房屋,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乡镇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安全评估鉴定。一是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农村房屋依据住房城乡_《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城市房屋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二是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度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a 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房屋结构安全;b 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c 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 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是对房屋所有者已经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的房屋,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对鉴定报告进行检查评估,防止第三方出具虚假报告,埋下安全隐患风险。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xx 年底之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 1. 坚持分类处置。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城市更新行动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排除或整治的自建房屋,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安全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于第三方出具虚假评估、检测鉴定报告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评估或检测鉴定,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2. 抓好重点整治。县住建局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 20xx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在 20xx 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落实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办)、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全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办)、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驻民单位及园区管委会在做好本单位办公及附属用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统筹做好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及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分工为: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篇二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立即开展自建房整治“百日行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1.行动目标。各市县在2022年5月2日启动的城乡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风险隐患。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对分管行业范围内的老旧房屋(2000年以前建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排除险情。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路线。

第一阶段:精准排查,同步推进评估鉴定。(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及改扩建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步启动评估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第二阶段:排除险情,实施有效管控。(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市县要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同步开展险情排除及管控。在整改到位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对初判确有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并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二是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限期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危险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三是对已鉴定安全等级为c、d级的房屋,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拿出安全管控方案,切实解除危险。

第三阶段:开展督查核查,确保排查管控到位。(2022年8月16日-8月31日)

各市县要组织对上述排查、管控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督查核查,对初判存在风险特别是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用作经营自建房要全面核查,确保排查精准、管控措施到位。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核查。

3.行动方式。

(1)压实责任。各市县要将排查任务逐级分解给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依托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排查,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开展危险性鉴定,逐栋建立排查和分类管控台账,实行危险性分类、分级管控和销号管理。

(2)分类管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应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限制用途等方法妥善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统筹推进。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用于学校、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旅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用途的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二)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排除风险隐患。(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范围。各市县要在实施“百日行动”的同时,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情况。巩固全省万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对全省万户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特别是其中262户c、d级危房开展重点建档跟踪管理,避免出现反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对违规改扩建、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困难等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

3.排查方式。各市县要组织房屋产权人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核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和危险性鉴定,在核查中要邀请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托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台账。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三)彻底整治隐患。(2022年6月—2024年12月)

各市县在摸底排查、排除险情和边排查边整治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要科学开展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在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存量、严控增量的基础上,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实施整治,确保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性整治。对已鉴定为c、d级的万户农村危房,在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基础上,分类、逐栋逐户编制整治方案,启动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各市县要将城乡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统筹加强自建房集中区域的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志愿消防队建设。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篇三

结合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及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以对老年人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机构作为特殊群体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层层压实责任,严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

(一)房屋结构安全(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一栋不漏。重点排查整治:

1.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

3.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特别是厂房;

4.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5.石结构房屋;

6.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对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暂停使用,依法分类采取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

(二)地质灾害安全(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积极协调配合我镇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大排查。对照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确认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地灾隐患;对养老服务机构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进行进一步核实、排查,确认是否存在新增地灾隐患。对确认存在的地灾隐患,逐一落实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范整改措施。

各工作片、各村、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边宣传、边排查、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篇四

为坚决贯彻__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_、_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_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 政办传〔2022〕5 号)、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查漏补缺迅速排查整治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x 建办〔2022〕40 号)和 x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前期已经开展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除,集中攻坚,在全县范围内再一次组织开展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在在的成效。

二、排查及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担当,迅速组织力量对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漏补缺。

(一)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重点要对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使用。

(二)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和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应全面覆盖,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前期“两违”清查成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要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有机结合。要突出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严格对照“两违”清查重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

(四)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分级分类迅速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加固或拆除的危险房屋,尤其是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租停业,严格落实停用措施,确保全部腾空、住户全部撤离,同时,采取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要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需要停用(停业)的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自建房屋进行规划认定,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违规用地工作,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残垣断壁的排查整治,按职责做好宅基地、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消防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特种行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负责本次房屋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前期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危险识别,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反城镇规划等综合执法划转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十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 月 1 日——5 月 20 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以街道或乡镇为单元,采取村委会(社区)、主管部门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逐栋逐户初步排查建档,做到一户不落、一房不漏,建立汇总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自建房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用途(经营、出租、自用)、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并初步判定安全级别。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结合 5 月 1 日已经布置开展的前期排查工作,继续展开深入排查,于 5 月 12 日前完成自建房阶段性排查,将《自建房排查台账》《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5 月 19 日前将本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情况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按要求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鉴定阶段(5 月 21 日——7 月 31 日)。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结合现有城市危房台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聘请有资质机构对纳入台账的自建房进行安全质量鉴定,分级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房屋隐患通知书》,制定安全隐患消除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危措施和时限,确保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依据排查台账,对危险房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乡镇汇总后,于 12 月 31 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告报送至县住建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12 月 31 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房屋隐患治理,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隐患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梳理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调度,负责人员要分片包联、全部下沉,仔细排查、增加频次,确保既有房屋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政府组织筹集专项资金,及时解危。在实施解危前,要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好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确保存量隐患清零。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篇五

一、目标任务 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 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级主责、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的原则,我镇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0 年 2 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连片旧屋区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镇容镇貌。

二、摸底排查(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一)排查方法。排查工作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

为基础,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也要列入排查对象。此次专项行动我镇将邀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保障。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xx 镇人民政府勤政大厅二楼 市行政执法大队 xx 中队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xx 镇计生办一楼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

举报地址:xx 镇人民政府勤政大厅二楼 举报邮箱:

(二)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各村(居)委会和镇直(市属)有关单位要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排查为达到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老楼危楼年久失修等 7 种房屋类型。

特别是永泉山、福山、五里桥、海联创业园等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一户一档,详见附件 2-6),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村(居)委会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组织抽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同时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将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行政辖区内所有村(居)委会实地组织抽查。

4.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其中,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5.典型分析。各村(局)委会要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处置整治办法。

6.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属地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6 月 1 日前汇总至市住建局。

三、处置整治(2020 年 2 月 29 日前完成)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包片领导、驻村干部要督促各村(居)委会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彻底整治,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自包片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人的,要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居)委会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我镇将按照《行政强制法》《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 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5.各村(居)委会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上报给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给有关单位进行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上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镇规划建设与市政管理办、安监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镇规划建设与市政管理办公室,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镇规划建设与市政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各部门要依据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落实,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将严查责任。各村(居)委会、镇直(市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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