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废品回收拆解工作总结报告 废品回收领域工作总结篇一
为了保持校园的清洁、 卫生,培养师生的环保意识,提高大家的环保能力,根据本校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使垃圾分类回收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希望全校师生遵照执行,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好习惯。
成立我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
组 长:田淑敏
副组长:杨理、卢博逸、罗权荣、欧秋香、李贝
组 员:全体教职员工
生活垃圾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2.易腐垃圾包括残枝树叶、剩菜剩饭、菜叶、果蔬、蛋壳、茶渣、汤渣、禽肉、绿植、调味品、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抽油烟机剩油、厨房下脚料、食品加工废料等。
3.有害垃圾:包括废药品、杀虫剂、消毒剂、油漆和溶剂、化妆品等及上述废物的包装物;相纸、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过期药品、硒鼓、墨盒、手机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包括烟头、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灰土、一次性餐具、妇女卫生用品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教导处负责对教师的宣传工作、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推进情况。负责教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3.德育处负责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保证学生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并组织学生志愿者、社团等对师生投放垃圾的分类情况进行督促。除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外,重点将宣传倡导绿色健康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减少垃圾产生。
废品回收拆解工作总结报告 废品回收领域工作总结篇二
1、各校(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垃圾减量分类教育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垃圾减量分类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相关责任及奖惩机制,切实推动垃圾减量分类教育工作。要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意义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家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普及垃圾减量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减量分类知晓率。
2、要将垃圾减量分类知识纳入校本课程,建立学科教学渗透机制,通过语文、生物、地理、化学、科学等课程,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融入各学科教学课堂中,通过班团队课、综合实践课,开展两周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以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学生每周总结一次在家实施垃圾减量分类的情况,做好统计、评比和激励,提高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3、要明确专业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实施垃圾减量分类教育和管理。教师进修学校要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选拔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课程实施能力和知道能力为重点,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或教研活动,尤其要做到班主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全覆盖,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意识。
4、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等形式多途径开展以垃圾减量分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互动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加入全市垃圾减量分类自愿者队伍,组织参观体验活动,实地参观体验垃圾处理场所,开展环卫体验活动,鼓励学生进行垃圾减量分类的科技课题研究,开展废物利用的创新项目和艺术创造,组建学生社团,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综合实践活动等。
5、按照辽宁省、丹东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各学校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方式。在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场所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实际分类需要,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颜色可参照《丹东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手册》。各学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的原则,建立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运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要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督促收运单位及时收取垃圾,特别是易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学校可引入社会资源参与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校园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教育局要求各校要先粗分再细分;先建立体系框架,再逐步完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按照垃圾构成和可回收利用度,确定分类、品种、回收率等,要系统的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处置各环节的衔接。农村学校要做好和村镇对接工作。科学合理选择分类范畴、品种、要求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实现垃圾减量分类体系共建共享。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教育与学生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健康卫生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促进师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要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工作的投入,确保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制定出垃圾减量分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办法,加强日常工作检查力度,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实施情况列为学校考核目标,让垃圾减量分类思想转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从而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目标的实现。
废品回收拆解工作总结报告 废品回收领域工作总结篇三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回收资源、改善民生,而且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造福社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市“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战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短,废旧商品数量不断增长加快,由于我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很不完善,不仅影响废物利用,而且极易生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据此状况,会同县商务局根据^v^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家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2001年6月16日^v^《^v^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将一年来再生资源回收建设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会同县在工商部门办证许可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经营企业(个体)共79户(其中乡镇38户),报废汽车回收站1户,分布在县城和各个乡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人员绝大部分是乡镇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靠租赁门店回收废品维持生计,收购品种主要有废钢铁、废铝、废塑、废纸等国家允许的废旧收购。
从收购的种类情况来看,年收购收购量为1330吨,其中废钢铁800吨、废铝120吨、废塑110吨、废纸300吨。
拆解报废汽车12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指导思想,统筹规划经营。
1、成立了以副县长兰利华为组长、县商务局局长黄丽辉为副组长,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工商局等13个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和汽车行业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
废品回收拆解工作总结报告 废品回收领域工作总结篇四
生态环境部在深圳召开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会,牵头成立国家专家技术帮扶组,每季度对深圳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安排^v^常驻深圳深入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重点问题攻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为深圳提供政策和技术援助,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审批权,推动省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共建共享。
成立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我市主要领导高位推动,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部署试点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人大设立代表问政会,强化工作监督。政协设立委员议事厅,广泛沟通信息、交流思想。相关市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分管领域改革建设事项。设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试点日常工作。
修订《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单位(部门)和各区工作职责,厘清固体废物管理边界,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城管、住建、水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固体废物大环保统筹管理新格局。高标准编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四个阶段工作目标,系统构建十大建设体系,出台58项建设指标,安排100项工作任务,出台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9项工作制度,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单位(部门)和各区,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全面压紧压实试点建设责任。
顺利完成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市政污泥、农业废弃物、保障体系100项年度建设任务。58项建设指标已完成56项,快递绿色包装使用比例55%,受绿色包装价格高和新冠肺炎疫情限制循环包装箱循环使用等因素影响,比目标值65%低10%;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为吨/万元,指标领先全国先进水平,但受宝安、南山、龙岗三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炉渣1500多吨/日等因素影响,比目标值吨/万元增加了吨/万元。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危废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环境公共服务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共7项指标均为100%,原生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置和零填埋,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2018年的31%提升到97%,相关9项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率、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完成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6项指标为100%,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99%,地膜回收率90%,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从2018年的24%提高到42%,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从2018年的16%提高到38%,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7%提高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零贮存,累计建成绿色工厂45家、认证绿色产品71个、认定绿色供应链7家,相关15项指标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编制4个地方法规和3个地方规章,出台77个政策文件,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制开展建筑垃圾限额排放,拓展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债券产品种类,完善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申报登记、电子联单等管理制度,加快填补固体废物治理法律空白,改革创新固体废物行政管理政策措施,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提供制度引领。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电子联单管理、塑料污染治理、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等纳入法治框架,明确在线监控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深化环境信用管理制度,为固体废物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创新绿色信贷、信托金融、绿色保险产品业务,明确绿色金融标准,创设绿色投资评估制度,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扩大“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市场融资范围,降低固体废物行业生产成本,提高利用处置企业抗风险能力。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全过程管理要求,创新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住宅区楼层撤桶”“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等制度,设立全国首个垃圾减量日,为垃圾分类管理和执行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从项目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城区等方面进行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明确建筑物全寿命期建设和管理细则,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从源头减少建筑物拆除废弃物产生量。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在全国首次提出新建项目建筑废弃物限额排放管控制度,对工地建筑废弃物实行排放核准、消纳备案管理,实施建筑废弃物收运处置申报登记和电子联单管理,明确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强化综合利用激励制度措施,推动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和资源化利用。
出台77个政策文件,强化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计划措施,强化绿色生产和绿色制造政策引领,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推进绿色快递、绿色外卖、光盘行动,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市政污泥、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治理改革政策措施,全面深化各类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改革。
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发挥我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高度市场化的优势,形成国有企业担当兜底、社会资本有序市场化竞争的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能力建设体系。新投资100亿元完成46个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全市规模以上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总投资达到326亿元,累计建成投产189个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地。孵化出能源环保、东江环保、格林美等一批上市公司,共培育出44家本地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骨干企业和利用处置基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强化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创新绿色金融服务系列产品。2020年财政补贴52亿元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投入6200万元扶持“无废城市”科学研究,安排5690万元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带动企业投资亿元。强化绿色信贷激励措施,绿色信贷余额3561亿元,办理“绿票通”小微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业务401笔,金额达亿元,绿色信贷规模再创新高。加大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退还78户固体废物相关领域纳税人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亿元。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培育,2020年671家企业投保1700万元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额总额达到9亿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环境公共服务单位全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深圳市无废城市技术产业协会,每月举办固体废物论坛,推动产业融合与交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协同处置,签订深圳汕头、深圳潮州等政府合作协议,实现城市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资源共享,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行业集群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批准成立潮商东盟基金,注册资本10亿元,募集基金规模可达1000 亿元,助力深圳将“无废城市”技术项目推广到东盟等“一带一路”国家。
出台“无废城市细胞”5个考评细则、4个评价标准、1个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新增41项固体废物治理地方标准规范,完善“无废城市细胞”评审标准,在全国首个系统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认定和市场化推广应用技术规范,科学设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体系,细化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收集、贮存、处置等规范化管理要求,全面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监管各环节规范化建设。
创新25项科技攻坚技术,新增发明专利16项,新增实用新型专利17项。3项技术荣获2020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项技术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建10个高端科研平台,生态环境部批准深圳环保科技集团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工程技术(深圳)中心”,深圳能源环保认定“城市固体废物清洁高效处理与资源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成立“广东省固体废物危废污染隔离防渗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城市固体废物清洁高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生活垃圾专业化分类与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污泥深度处理及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个省级工程中心,创建深圳市能源环保、环保科技集团、深高速环保研究中心3个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基地。
投入亿元全面建成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完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市政污泥等gps+视频全覆盖、全过程智慧监控体系。开发固体废物远程视频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利用手机、ipad等设施与企业负责人手机进行视频同步,执法人员通过同步视频在线检查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物贮存间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实时交办整改,企业整改线上提交执法人员审查确认,形成全链条闭环执法监管,大幅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执法人员需求缩减80%,同时提高企业抽检比例,有效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全面实施最严法治,强化环保问题按日计罚,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出台《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规范37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持续开展“利剑”系列执法行动。出台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对375家企业实施正面监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废品回收拆解工作总结报告 废品回收领域工作总结篇五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决定部署,进一步提升《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v^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聚焦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难点和痛点,健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全市域、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到2021年12月底,绍兴市及各区、县(市)完成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一)抓好源头管理,做到应减尽减。以源头减量为切入点,科学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各类固废应减尽减。
1.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推进市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科学布局生产和生活空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区、县〔市〕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新创建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1个,累计创建小微企业园12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v^、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抓好源头减量。工业固体废物实现产生强度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到2020年12月底,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到2020年12月底,农药使用量、不合理化肥使用量、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较2018年均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到2020年12月底,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大于等于90%。(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v^、市商务局)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12月底,全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二)强化分类贮存,做到应分尽分。明确各类固废分类贮存要求,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分类意识,实现各类固废应分尽分。
1.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12月底,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20%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到2021年12月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v^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区、县(市)每年建设2个示范片区。推进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每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不少于60个。(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出台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相关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2020年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三)规范收集转运,做到应收尽收。建立各类固废规范收集体系,加大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实现各类固废应收尽收。
1.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v^、市供销总社)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12月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100%,病死猪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固体废物流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市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做到应用尽用。通过引进、培育、新(扩)建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固废应用尽用。
1.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引进尾矿等资源化利用项目,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短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v^、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到2020年12月底,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各培育3家(龙头企业各1家),嵊州市、新昌县各培育2家。各区、县(市)分别建成1个以上再生资源智能化分拣中心。到2021年12月底,全市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供销总社)
3.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2—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督促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建成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v^)
4.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规模养猪场推行密闭式发酵罐等先进技术。健全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实现病死动物跨区域委托处理,全面建立与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到2020年12月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成畜禽粪污全量利用示范点1个,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12月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提升秸秆收集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12月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建成秸秆全量利用技术示范区2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做到应建必建。以补短板、强基础为抓手,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1.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2020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2.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各区、县(市)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等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