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一
买 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 套(间)数____ 建筑结构____ 总层数___ 建筑面积(平方)____ 用途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二
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农村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共二层带阁楼,左右隔墙与他人共用;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为出售人之一)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五、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副本根据需要制作相应的份数,见证人每人保存副本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三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平房地区腾退拆迁安置回迁房,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房屋未出租(注:房屋能变更为国家承认的大产权房,可办理产权证。办理时间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期限,此情况买方已认可),买方同意按房屋现有情况购买该房屋。
第三条: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
第一款:买方在验房后,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将全部房款 通过银行转给卖方,卖方在收到银行打印对账单后,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原件交给买方,本合同签订且房款已到卖方账户后,坐落于 房屋归买方所有.
第二款:自卖方将房屋交付买方之时起,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同时包括房屋市场的价格波动或其他人力不可为的因素造成的损坏,应由买方承担。
第三款:当国家或拆迁单位出台关于此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的文件或政策时,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卖方取得产权证时,如因政府政策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卖方不能过户给买方时,卖方应协助买方过户给买方指定符合政策的第三方,如卖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应承担房款二倍的违约责任。(注:必须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下)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一款:买卖双方不得以由于房屋市场价格变动造成本合同的房屋升值或贬值终止此合同,如违约应承担房款一倍的违约责任。
第二款:买方在此合同签订时,已详知此房屋的产权性质,属自愿购买,如发生产权性质延迟改变、房屋 价格变化等问题,买方不得以上述理由终止此合同。
第三款:买方、卖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止此合同,否则视同买方、卖方违约。买方、卖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渠道申诉,并自违约之日起按每日5000 元(伍仟元整)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四款:买卖双方认可本合同所述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双方任何自然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买卖双方中任何人均不得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毁约,不得主张合同无效、部分无效或变更合同。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此房屋办理过户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卖方无关,均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补充条款:
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律师签字:
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卖方签字:
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四
乙方(买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市____镇____村__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元(小写____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____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五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时,支付定金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该房产将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信、使用;无欠帐。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将会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印)
住址: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印)
住址: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八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并确保以下信息完全真实。
第一条 房屋资料
(一)位置: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房产(住宅、别墅、写字楼、公寓、厂房)具体地址座落在 市 区 镇 村(小区/街道)_______号(楼)_____室,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含地下室 号 平方米,物业费为 元/平方米。房产不受市政规划影响。
第二条 支付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支付价格: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以 方式向甲方分 次付清全部款项,其中第一次支付 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付完毕;其余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付清。
(二)甲方应于乙方第一次支付完毕后 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转卖、债务、产权归属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合同。
(二)甲方应确保该房产为合法建筑,即在开发时依法办理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乙方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被其他人合法追索。
(三)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四)甲方在未完全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前,应负责该房屋产生的水、电、煤气、取暖等费用,并保证在产权完全交付给乙方前结清所有的税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房款及时、足额交付给甲方。
(二)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物业移交及合同改签等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入住,或房屋产权被索回,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需偿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及房屋成交额的 %违约金。
(二)若因隐藏房屋权属、税费及质量问题,存在欺骗等行为产生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房屋价款的全额赔偿,并承担乙方因经济纠纷产生所有费用。
(三)如因重大客观原因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无效,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等费用。
(四)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公证处一份。
(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本协议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加盖公章)。
甲方(签字并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并手印):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签字并手印): 身份证号: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见证人(签字并手印): 身份证号: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买卖合同篇九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区 路(街) 号,为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办理过房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____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过房手续后_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____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购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毁约,则所付定金在赔偿给甲方。
4、甲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售的赔偿责任
若甲方毁约,则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款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