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高校合同管理归口部门篇一
1、目的:通过对销售合同(包括产品订单、要货传真件等要约性文件)执行过程的跟踪,提高合同履行质量,提高公司合同履行信誉,减少公司资金风险。
2、范围:对所有有效的销售合同(包括产品订单、要货传真件等要约性文件)的执行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业务办负责所有销售合同跟踪的组织协调,监督销售合同执行的效果。
3.2各办事处负责其所管辖区域销售合同具体的跟踪执行,并为公司及时提供合同执行的`相关信息。
3.3相关领导对销售合同执行偏差做出处理决定。
4、工作流程见工作流程图[见附表]
5、相关文件
5.1《合同评审程序》
5.2《货款回收管理制度》
6、记录:
6.1销售合同跟踪记录表
6.2销售合同执行协调书
6.3销售合同执行偏差处理报告
6.4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协调资料,包括来往信件、电子邮件、补充协议、会谈纪要。
7、注释:销售合同执行偏差是指在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地方。
附表1销售合同跟踪记录表
记录人:
附表2销售合同执行协调书
高校合同管理归口部门篇二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授权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县)政府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按照本规定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本级或者下属单位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市属国有公司(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政府性债务合同,应当报市法制部门审查,审查程序和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市政府行政决策中涉及的行政机关合同依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的程序执行,同时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高校合同管理归口部门篇三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未经法律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即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的;
(四)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禁止性规定订立合同的;
(六)未按规定保守秘密的;
(七)擅自放弃行政机关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八)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三十五条市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审查中出现重大过错,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订立、变更、解除行政机关合同,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高校合同管理归口部门篇四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4)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合同金额
第11条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应经过法律顾问审核;《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中应指明解除的合同,并明确双方职责。
第15条销售部客户经理依据变更后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合同解除协议》办理由于变更和解除导致的违约赔偿事项,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约定无法履行的诉讼事项。
第16条销售经理按月检查客户经理对违约赔偿事项的管理情况,并将结果汇总上报给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第五章销售合同存档与保管
第17条销售部签订的《销售合同》、《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和《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以及其他关联的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变更申请单》、《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客户流失报告单》),必须齐备并归类存档。
第19条客户经理应每月检查登记表的到期时间,确保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前与客户签署新的销售合同;若客户不同意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按本制度第13条执行。
第20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
第六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23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销售部负责解释。
高校合同管理归口部门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行政机关合同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订立、履行合同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行政机关合同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了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二)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承包经营、出售或者出租合同;
(三)经过投资主体招投标、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后签订的合同;
(四)行政征收、征用、收购储备合同;
(五)行政委托、奖励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机关与企业的战略合作合同。
第四条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
第六条市法制部门应当制定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等涉及全市性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
第七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部门。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合同由履行职责部门或者市政府指定部门作为承办部门;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合同由各部门自行承办。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前期准备、起草、履行、争议解决、档案管理等事宜。
第八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担保人;
(四)承诺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行政机关合同的示范文本制定与发布、法律审查(含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下同)、制度配套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调查、论证等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