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

时间:2024-11-04 作者:薇儿

梦想是人生的动力源泉,是我们前进的动力和方向。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相信自己的梦想是可以实现的,坚持不懈地追求,总能收获属于自己的成功。以下是一些关于梦想的名言警句,与大家共勉。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一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赌塞漏洞、搞好预防,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保证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的手段。本制度规定碳化硅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消防检查、夏季“三防”检查、冬季“三防”、班组长、员工日常检查等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二、管理职能。

安监站、生产技术科、综合部、各车间分别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消防检查、夏季“三防”检查、冬季“三防”检查、冬季“防风、防雪、防冻”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每年2~3次,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国庆节长假前各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经理或副经理组织,生产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参加,车间负责人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束,召开会,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指出安全缺陷、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由安监站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副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隐患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隐患措施,并安排实施。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生产车间及安监站负责。各生产车间每周要组织车间干部对本车间所辖的生产机械、电气设备、设施、厂房、各工作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设专门的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情况、隐患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安监站每月检查各生产车间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各种记录、生产岗位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安全培训等。

2、班组长每班作业前,要对各自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

3、员工个人每班作业前,要对本岗位的机械设备、安防设施、安全用具、劳保用品和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科室及车间对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考核。

(四)消防检查。

由综合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生产车间参加的消防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消防设施、器材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整改。

(五)夏季“三防”检查。

由生产技术科每年雨季来临前组织检查。重点是发现并及时消除洪水、雷电可能对生产设施、设备的危害。提出“三防”物资计划,并负责落实。

(六)冬季“三防”检查。

由综合部每年冬季来临前组织生产技术科、安监站对生活区防煤气中毒检查,并指导落实防范措施。

(七)冬季“防风、防雪、防冻”检查。

由安监站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及相关车间进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八)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

由公司统一安排科室、各车间进行。

四、检查与考核。

(一)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碳化硅公司经理、副经理、安监站、生产技术科、综合部负责检查落实。

(二)本制度按《碳化硅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进行考核。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二

每班开工前,由当班班长组织,副班长、安监员协同,共同对生产区域内的顶板支护、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副班长、安监员共同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方可开工生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正班长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安监员确认后再开工生产。

(二)正副班长、安监员职责。

1.正班长职责(1)开工前组织副班长、安监员、生产骨干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协助跟班副区长并督促副班长、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3)保证当班各岗位操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上岗现象。(4)保证各类机电设备完好,杜绝井下失爆;确保各类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5)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组织人员撤离。(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副班长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安监员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发现问题积极组织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工。(2)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技能水平、岗位熟悉程度和技术特长合理安排人员。(3)开工前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4)根据“三大规程”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5)对当班施工的巷道顶板、工作面支护质量负责。(6)作业地点范围内发生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及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组织人员撤离。(7)发生事故时,协助跟班副区长、正班长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3.安监员职责(1)开工前协同跟班副区长、班长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工作,并签字认可。(2)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当班班长进行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通知班长进行生产。(3)督促工人按章操作,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4)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5)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6)发生事故时,参与事故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井下爆破的监督检查。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在安监员的监督下进行,否则严禁爆破作业。

爆破母线与脚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规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后是否按规定进行通风和检查拒爆情况;处理拒爆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爆破结束后是否按规定撤除警戒。

(三)爆破工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作业证》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

(四)制作引药和装炮可在正副班长的帮助下进行,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按规定装填水炮泥,炮眼封泥达到规程规定长度。

(五)爆破时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爆破工独立完成。

(六)一个采煤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安监员必须全过程地监督放炮员逐炮进行爆破,保证每一炮的放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七)掘进工作面爆破连线前,工作面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停电,安监员监督爆破工向外拉线,达到规定的爆破距离,并严格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规定。

(八)其他非正规地点爆破时,班组长必须安排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安检员监督,其爆破距离达到规程规定距离。

(九)安监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爆破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不按规定进行爆破的,除对爆破工进行处理外,对安监员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造成爆破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业现场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监督检查。

(一)挂红牌停止作业或设施停止使用执行标准:1.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瓦斯超限作业地点。2.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地点;出现循环风的局部通风地点。3.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设置风电、瓦斯电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4.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的。5.高低压馈电线路或电气设备缺少过流、漏电、接地保护的;井下电器设备超整定值运行的。6.主要提升绞车、胶带输送机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7.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矿用标准和防暴性能要求的。8.井下带点修理或搬迁电气设备的;高压电器设备的修理和调整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的。9.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0.小绞车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车的闸、信号、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11.斜巷人行车、斜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12.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13.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1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井下作业地点防坠等防护设施不全的。15.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低劣,危及安全的。16.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采取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的。17.采掘机械装备紧停闭锁装置失效的。18.斜巷施工耙装机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19.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采区,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或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20.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冲刷带及二合顶等特殊构造区,未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挂黄牌限期整改执行标准: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消防设施不全的。2.通风设施质量低劣的;风门不闭锁的。3.矿井安全监测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设或示值超差的。4.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性能测试的。5.排水系统未按规定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或实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的。6.轨道铺设及架空线安装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7.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进行高压电气设备、设施性能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试验的。9.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通讯设施的。10.提升、运输系统或行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11.斜巷各车场无提升行车声光报警信号的;电机车运输巷道交叉道口、弯道无机车行车声光报警装置的。12.车场坡度或过卷距离不符合要求的。13.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不满足要求的。15.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6.采煤工作面梁端距以及端头区空定距超过规程规定的。17.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乳化油的。18.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未按规定使用连锁防倒装置的;17层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按规程规定探测顶板石灰岩厚度的。19.采煤工作面语言信号未安装或装置失效的。20.掘进工作面耙装机护栏和封闭式挡绳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耙斗钢丝绳断丝超过规程规定的。

(三)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按《平禹一矿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执行。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规定。

一、局扇管理部分。

(1)局部通风机的运送、安装及接火工作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化施工。

(2)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否则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次。

(3)开掘面风筒由施工队负责吊挂维护;换分流器、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及续接风筒需要正头停工时,正头必须停止施工,操作完毕方可正常施工,施工单位未接好风筒当头做工罚款200元/次。

(4)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把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靠邦靠顶,破口及时修补。风筒做到篷环必挂,少一环罚款10元。

二、通风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的通风设施如风门、挡风墙等由所在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由通风区通风工负责,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视所坏程度,每道罚损坏单位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0元。

(2)井下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风门敞开不关)和损坏连锁装置,违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管理单位3000元。

(3)对损坏挡风墙、栅栏、调节风窗、风帘视损坏程度分别给与500~1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罚1000~5000元罚款。

三、综合防尘。

(1)各开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协助通风区安装,喷雾及净化水幕由通风区安装,防尘管道不到位,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罚管理人员50元,对施工单位罚300元。各转载点开机不开水罚开机员5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工作面至少安装二道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30~5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距离工作面出口10~15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每道罚300元,安装少一道罚施工单位1000元。

(3)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4)运输大巷的防尘管路,净化水幕及冲尘由通风区负责。

(5)开掘头正头必须按规定,放炮前后洒水;正头30米外每周冲尘二次,发现少一次罚300元。

(6)隔爆水棚管理,主隔爆由通风区管理,辅隔爆由所在施工单位管理,丢失一个水袋罚100元,并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50/个。

(7)防尘管路、喷雾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否则给与100~1000元的罚款。

四、安全监测。

(1)瓦斯探头的安装由通风区监测维护人员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置移交施工单位使用管理。

(2)施工地点放炮时(扒渣),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负责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以防崩坏。放炮后施工班长将其回复正确位置,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由通风区瓦检员监督执行吊挂,不符合规定吊挂罚100/次,损坏监测探头、电缆等按破坏生产予以严惩重罚。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按平禹一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三

为落实安全与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

第二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的各级安全、环境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各生产单位及项目部负责所属部门的安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公司级季度联合检查及日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公司通报。

(二)生产单位组织实施对所属项目部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通报。

(三)项目部组织实施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项目部通报。

(四)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实施日巡检查,现场制止、纠正违章;发现、排除隐患。

(五)机(队)长或带班负责人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和环境隐患的自我检查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其作业场区的安全及环境状况、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分包及租赁方负责人应进行安全和环境隐患的自我检查工作。

(六)各级管理部门还应根据安全及环境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专业性、季节性及节假日等专项检查。

第三条。

各级安全、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件事故处理等。包括:

(一)检查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如对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认识是否正确,是否把员工的安全健康和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是否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等。特别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熟悉掌握情况及贯彻执行力度进行严格检查。

(二)检查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建设,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活动程度等。

(三)检查应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具体内容应包括:

1.现场安全环境管理书面交底内容,培训教育方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2.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以及对外宣传等。

3.临时用电系统和设施的合规、有效性等。

4.现场人员“四宝”佩带保护及“三违”行为情况等。

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坑边、孔口、平台面板、围栏、上下通道、燃料储存与使用、泥浆排放及安全警示标志有效性、完整齐全程度等。

6.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的齐全有效性等。

7.抽检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过程及活动等。

8.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防护措施情况;锅炉、受压容器、气瓶的安全运转使用情况;易燃易爆物质的贮存和使用情况等。

9.是否进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的宣传等,现场文明施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四)检查各级管理者对各类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组织处理。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组织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重点,做到“五定”即:定重点排查内容和方式、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被检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六条。

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有权要求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七条。

凡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根据《管理人员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各级安全、环境管理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各类检查表,并及时进行汇总、总结、分析、通报。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秉承“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零事故”目标管理要求,明确各级施工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实施施工生产安全预防措施,保障员工施工生产安全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机构及人员配备。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由公司、生产单位、项目经理部三个管理层次构成。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总体协调工作,安全生产部履行安委会日常管理职能,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

各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根据生产规模设置专职(兼职)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部抓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控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四

是为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克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生产。它也是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公司采用操作工自检,班组必检,工程队互查,公司全面重点检查的形式。

自检是岗位工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自行组织的检查,自检由于状况熟悉,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比较了解,检查起来便于准确掌握全面状况;缺点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安全素质较低,安全认识缺乏,或由于习惯,对一些比较明显的危险因素也视而不见,或虽知有危险、有隐患,但习以为常,引不起注意。

生产班组每一天上下班前班长务必进行安全检查,总结操作工自检发现的隐患,认真分析,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向队长汇报由队长负责,协助解决。

互查是各工程队之间互相进行的检查(每半个月互查一次),互查能够克服自检的缺点,易于检查出问题,能够互相促进,互相学习。但在互查中,由于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职责,往往不够深入、认真。因此应注意挑选职责心强,安全素质较高的人员参加互查。发现隐患,随时就地整改,对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彻底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上报请示,如实写进填写安全台帐资料,便于复查。

公司工程部质安组每半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查台帐资料上的隐患,指导帮忙解决事故隐患。季节性,专业性检查,法定假日前后检查相应增加。公司每月组织检查队对工地进行全面重点检查。此种检查方法,能够克服自查的缺点,能够采取隐患通知书、指令书、停工作业,限期整改等强制手段。因此,对全面推动,改建安全工作,解决问题有重要的作用。

安全检查的资料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查人,二是查物。

1、查物的状态就是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人的劳动条件,安全用具及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贴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各级标准要求。一般检查中分为三大资料,即:

(1)现场防护。包括各类脚手架,“三宝、四口”施工道路等是否贴合安全标准。

(2)电气设施。包括各种机电设备、元件及线路架设与连接,接零接地保护状况。

(3)机械施工。包括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电动机具、手持工具、井架、塔吊、卷扬机等是否贴合规定。

2、查人的状态就是到民工中去检查安全生产的意识,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状况,即:

(1)查人的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作为依据,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和工人是否重视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落实,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三同时”,“五同时”的状况,各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责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职责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违章和遵章守纪的状况。

(2)查各项措施。检查每个工程项目是否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每个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事故处理中的各项规定。

(3)查教育培训。新来的工人是否经过认真的安全教育,从事特殊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特殊的安全教育并发证上岗,工地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认可证,各类宣传标志是否按规定张挂在有效区域等。

(4)查组织建设。各工地是否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经常活动,安技部门是否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各安全员是否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安技部门的管理水平是否不断提高,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检查只是一种发现隐患,推动工作的手段,落实改建措施,消除隐患,争取安全生产才是目的,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事故措施,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时、定人、定措施;凡是操作者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工程队,工程队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给上报)。有些限于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限期解决,并上报备案,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项目部正常施工秩序,按照2014年新修订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大连普湾新区16号路跨海桥项目部在2014年11月8日对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项目部安委会,设置安全管理科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置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各施工队配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施工队工作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项目部详细制定了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和保证计划,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目前,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0余个,齐全且可操作性较强。做到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人管理人,并且坚持不断地检查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力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事故发生。项目部与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定了《安全包保责任状》,并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项目部除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外,还按照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善,或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则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另根据现场情况,置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标志牌,在施工现场入口、脚手架上、通道口、、电器设备附近等部位放置相应的警示标语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4、重大危险因素管理。

(1)项目部安监部门对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利用架设安全网,悬挂标示牌等进行危险预警,对重大危险因素由专兼职安全员监护。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时落实。项目部在日常的巡视检查中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进行了监控。施工中加强监控,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查找和整改。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项目部不定期对新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及时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各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学习等。

(2)、各施工队自己进行的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3)、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大了安全教育力度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作业的危险点、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严格按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划,布局较为合理。

(2)临时设施符合规定要求。生活办公区、施工区、仓库、机械设备停放区。

等安排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确保现场物资、材料安全。

2、安全用电情况。

施工现场配电箱、仓库等处,悬挂干粉灭火器。

3、高处作业安全。

(1)高空作业安全规定及措施完善,并及时对员工进行了安全交底。(2)高空作业警示牌齐全。

(3)搭设有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4)安全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高处作业等进行监控。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能够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交叉作业均有警示牌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护。

4、模板施工。

项目部针对每个施工部位的特点,对吊装作业、模板施工等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了交底。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专、兼职安全员巡视检查违章现象,调度室安排各作业队对危险、关键部位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安全教育过程中严格要求吊装作业、模板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消防管理。

项目部制定了消防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消防应急预案,并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2)电焊作业必须配备水桶和灭火器,并有专人监管;

(3)物资部大院、生活区、施工区等配电设施、机械车辆、仓库等部位,均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且灭火器工作正常性能良好。物资仓库内分类储存,库内电路运行正常,无乱接电线,电器现象。

(4)氧气、乙炔的存放符合安全规程。

(5)规定禁止烟火或吸烟的工区或部位无违规现象。

6、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1、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习惯性违章。

2、施工用电线路布设较乱,需要进一步规范,3、个别安全防护设施没跟上工程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滞后。

四、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普湾新区16号路跨海桥工程施工安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项目部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项目部将加强监管,将开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检查、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栏、报纸等方法方式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的教育宣传,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职工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

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3、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处罚力度,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广大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

4、及时按照项目部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

总之,通过本次大检查发现了项目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及时进行了整改,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目部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六

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2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领导的讲话精神,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落实国家和省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活动,使得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1—11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385起、死亡315人、伤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32.2%、4.8%和28.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019起、死亡281人、伤1126人,同比分别下降37.7%、8.7%和30.7%;火灾事故337起,同比上升26.6%,死亡3人,同比上升50%,伤9人,同比上升125%;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无伤亡;海上渔业事故4起,同比上升33.3%,死亡2人,失踪3人,同比下降16.7%;非煤企业事故23起,同比下降8%,死亡23人,同比下降14.8%;煤炭企业事故1起,同比下降50%,死亡2人,同比持平。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计全年将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双控”目标。

虽然我市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黄草沟采石场发生塌方致使一死一伤;12月7日,新浦区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又发生山体塌方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12月11日,达龙世贸城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死亡1人。接连三起事故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共性问题:一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夜间曾发生过一次塌方,云台乡安监所的安监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2月4日塌方后的山体仍存在隐患,要求工地负责人进行排除,在工地负责人已同意进行排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停产排险、设立警界标志等进一步的措施,未能阻止死伤事故发生。二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凤凰采石一厂12月4日塌方后,12月5日、6日连续阴雨,采石场山体受雨水渗透,岩层间摩擦力减小。7日下午,塘主竟然凭经验认为只要发生过一次塌方,短期内该处不会出现再塌方,贸然在未进行排险的情况下,安排14名工人在原塌方的滑坡体下方作业,另安排一名安全员现场监管。二次塌方时,幸亏安全员发现及时,大声呼喊,在原塌方体下方作业的12名工人方才脱险,但仍有一名凿岩工因手持机械躲避不及,当即被塌方山体砸埋死亡,另有一名拖拉机手被砸成重伤,同时有6辆手扶拖拉机被埋。如果不是安全员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教育培训不到位。12月6日,新文区墟沟林场建筑采石场事故中排险人员在对山体上部险情未排尽的情况下,就在山体下部进行排险;12月7日新浦区云台乡凤凰采石一厂事故中在场的15名职工(含安全员)在原塌方体下方进行作业;12月11日九龙世贸城建筑工地事故中5名工人在无法系安全绳、天窗下安全网被拆除,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从事高空作业,有关人员都未拒绝违章指挥或提出相关的安全措施要求,这反映了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对什么情况下安全,什么情况下不安全不清楚。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今年以来,全市除交通、火灾事故外,发生了30多起亡人事故,除了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外,仍有一部分单位的领导责任没有追究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安全生产就不可能得到重视。这三起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说明安全生产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麻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由于春节是在1月22日,两节间隔时间短,民工返乡、学生放假、探亲访友,客流多方汇聚,客运高峰将提前到来。另一方面,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份雨雪天气可能较多。这都将给我市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对此,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这次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有效工作方案,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1月12日,市政府召开了市安委会扩大会议,部署了以防火为重点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安全检查经常搞,但要在提高效果上下功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抓好安全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这“三率”是环环紧扣,必须配套推进。刚才所说三起事故的发生就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中虽然事故知情率有了,但整改率没上去,整个安全工作的成效一样是“零”。检查要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三个“到位”,即组织领导要到位,检查要到位,整改要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就是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领导同志要带头参加,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检查到位,就是检查要严、细、实,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迅速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当前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针对我市路多车多的实际和春运工作特点,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和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安全检查,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和航班。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现象。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座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严厉打击乡镇私渡行为,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决不能心慈手软。

二是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我市山多林多的特点,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重点检查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扑火队伍及护林员上岗情况、扑火器具配备情况和防火基础设施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湖南衡阳11月3日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学生宿舍、居民住宅楼、商住一体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完好、有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意外事故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事故。

三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针对冬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特点,彻底排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杜绝产生瓦斯积聚隐患。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向安全生产条件a级标准冲刺,加大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继续更换无“煤安”标志的旧设备,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和领导跟班制度,搞好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度。非煤矿山要重抓冬季露天矿场塌方事故防范和职工防寒保暖,雨雪过后开工要切实贯彻先排险后生产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安监部门要严格新建矿山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及在采矿权拍卖、转包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查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积极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管理,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实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到20--年,全市年产5万吨以上采石企业才具备开采资格,并且必须实现机械化分层开采。

四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冬季是锅炉压力容器运行的重负时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吸取上海12月3日个体浴池锅炉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除常规检查外,要重点对个体餐饮、浴池、宾馆等小型分散锅炉开展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或监督拆除,坚决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是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岗位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加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做好冬季“三防”工作,严格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措施,坚决杜绝为赶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遏制建筑事故多发势头。海洋渔业要认真检查、清理“三无”、“三证”不全的渔船,加强监管渔船进出港签证情况,严查非法海洋捕捞行为。当前气候寒冷,更要强化安全教育和检查,未按规定配足救生器材的运输器械、未配备救生设施的人员不得下海从事养殖和捕捞生产作业。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化工、石油,以及水、电、燃气、热电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要进行反复、深入、细致的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鸣放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存、私运和私销违法行为。

三、未雨绸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抓好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一是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要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的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根治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评估(评价)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和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要确保达到100%。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要坚决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关闭。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今年以来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工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和特种作业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20--年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四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树立抓好监管,就是为企业、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减少事故,就是为企业增加效益的观念,从宣传、培训、检查、整改、事故处理等环节体现监管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处要有力,真正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今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又将开始。12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明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措施。做到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元旦、春节临近,全市上下要高度警惕、严防死守,切实行动起来,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和影响较大的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七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月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级组长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一次或两次组织年级组长、治安室成员组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积极配合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八

根据矿井实际生产状况,为了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行为,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意识,特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 的第二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负第二位责任;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企业职工对现场安全操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 管理严格执行“五同时”制度,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六查”制度,即(1)查思想;(2)查制度;(3)查措施;(4)查隐患;(5)查整改;(6)查效果。

四、对现场违章违纪处理坚决按四不放过原则来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入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五、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检查安全生产 工作时,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现场安全关。凡在当天检查的现场出了事故,要追查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作业,每个工序、环节都不能马虎。

七、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查出的`问题必须有现场落实整改,整改后必须有结果、效果,有记录可查;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汇报,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其他人员发现问题应与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处理。

八、发挥群体监督作用。群众安全监督是广大职工监督和协助各级行政领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矿井在生产中严格按安全奖惩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5、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6、学徒工、实习生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7、交接-班记录,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对国家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执行。

8、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9、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10、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2、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九

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商务局作为商贸流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展活动场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二手汽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来,市商务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规定,有序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稳定。具体工作如下:

一、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

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市商务局冯军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雷晓光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市建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安排检查任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建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二)对标省市要求,规范制度方案。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了《商务局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细化方案。制定《商务局关于印发xxx来川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发现共性问题商务领域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共性问题进行整治,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进行自查并适时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相关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

(三)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市商务局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6个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抽查。截止10月6日,全市商务系统已开展检查15次,检查商贸流通企业587家,检查和排除一般隐患230余处。

(四)紧盯问题清单,加大整改力度。

对省安委会第一轮综合督查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市商务局立即召集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同时,要求旌阳区商务局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责令大润发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开展商贸领域“问题清单”专项检查,对各企业制定的方案预案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全覆盖检查。

(五)加强值班值守,预防突发事件。

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加强日常应急值守,全市商务系统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各大商贸领域重点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采取定期汇报的形式,实时掌握全市各商场、超市、大型餐饮企业、重点市场的安全情况。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要求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机制,商务局和企业相关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十

沿河铁路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通报结合全局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20xx年3月22日沿河公司安质部会同_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呼和浩特监督站对沿河铁路公司目前施工的大马线(大塔至马场壕)树林召隧道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了树林召隧道进口掌子面开挖、二衬的施工、已完工程的质量及相关的内业资料管理,重点检查了项目部对质量安全大检查的落实情况。

二、存在问题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监理单位:北京方达监理公司1.dk9+840~dk10+230段隧道二衬混凝土施工缝表面环向有多处裂缝,裂缝最宽达5mm。2.监理在隧道dk9+840~dk10+230段混凝土检验批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一栏中的填写不符合标准。

三、整改要求。

1、监理、施工单位对二衬环向裂缝超标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隧道专家分析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并对裂缝的宽度进行观察,做好记录。

2、对以上问题由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监理加强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过程及结果形成影像资料上报,要求于20xx年4月6日18:00前将书面材料报沿河公司安质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沿河公司邮箱。

沿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十一

根据总监办《安全文明施工》(第91号监理工程师通知)文件的要求,我项目部于2011年11月25日召集相关人员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标段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安全排查工作,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范围以桥梁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以及特种机械作业为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各施工队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2、桥梁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坠落、防垮塌措施情况;施工用电是否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防护设施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安全标示标牌、机械操作规程是否悬挂;施工区域是否封闭;特种工种是否持证上岗等。

3、职工宿舍:重点检查是否私拉乱接电器;工篷防风防雪情况;取暖煤炉、电热器是否安全。

4、特种机械作业:机械保养工作状况是否良好;械械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在建的桥梁工程总体情况良好,都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分解,也建立了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也发现了一些情况,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1、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山尹村南桥施工用电接线杂乱、大宋楼桥作业人员有不佩戴安全帽现象、方台桥基坑周围堆放土方且现场没有设置围挡、西良厢桥绕行便道没有设置标志标牌。

2、职工宿舍:有私拉乱接电热毯、电热器现场。

3、特种机械作业:台头桥吊车作业时没有专人指挥。

检查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限期整改,要求各施工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从上到下抓安全,人人心中有安全,时时刻刻保安全;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和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十二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

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     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工地照明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

(二)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三)     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六)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八)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十)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十九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条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敖炼沥青。

第二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最新现场安全检查实践(案例13篇)篇十三

本预案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方针,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为原则,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安全事故和风险的能力。

发生紧急情况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立即按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镇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安监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杨光生(兼),值班电话:55xxx8。

事故发生所在的行政村或有关单位、部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向110、119、120报警求救,并如实报镇政府值班室(电话:5xxx88)。要求第一时间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后必须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镇政府,并由镇政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事故现场紧急救援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1、抢险组:由事故单位人员、镇政府和所在单位工作者组成,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2、伤员救护组:由事故单位人员、镇政府和所在社区工作者组成,配合医疗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台头镇派出所民警负责安全警戒治安保卫,事故单位配合台头镇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

4、侦察追捕组:由台头镇派出所责任区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控制,事故取证。

5、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和镇民政部门、所在社区组成,负责妥善处理伤亡及善后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台头镇安监所配合各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处。

1、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各行动小组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按照工作预案,进入角色。

2、要对工作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闻警必动,服从指挥,听从调动,围绕一个总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3、要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上传下达报告及时。

4、各种应急保障器材,平时完好无损,应急时接得出,用得上。

5、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期间,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在岗履职的效能督查工作由寇增林(镇纪工委书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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