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房合同简单版(优秀8篇)

时间:2024-11-02 作者:雅蕊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一

出租方房东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即从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 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全由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水表底数: 吨,电表底数: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二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房屋租赁期为,从 _年 月 日至年 _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月租金为_______元,缴租为_________支付一次,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甲方所属家具家电。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责任自负。

2、乙方交押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该押金。

3、乙方须按时缴纳房租,滞缴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入住时 — 水 表:

电 表:

家具家电:

甲方签字(出租方):

乙方签字(承租方):

年月日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区龙园山庄13栋808室的`房屋租借給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住宿所用

三、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元b,大写:仟佰元整

五、租房押金:本次合同不再另外支付押金,按上次的协议继承租房押金,租房终止后,凭甲方所开具的押金收据,将上次的租房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补充条约与之前一致。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四

笔者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有以下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及时返还租赁房屋,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应自行收回,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就对承租方的动产财物进行处理,或者说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物品的留置权?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笔者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留置权的定义和特点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留置权规定的演变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中对留置权作出了原则、基本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据此可知,当时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1)双方之间必须存在合同关系;(2)一方占有对方财产的依据是合同中有约定;(3)对方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且超过约定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留置权,是一种合同留置权,因为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类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权。

2、但是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对留置权却采用了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中,且必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才是享有留置权的依据。具体见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又增加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4、20xx年的《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了法律依据,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是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的。

三、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尽管《物权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效,规避日后的争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费用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定,而不仅仅是对房屋内动产、财物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第二,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转移占有(滞留占有); 第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司法确认占有)。

实践中还有一种强行占有的情况,即承租方在发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后,又拒绝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腾退房屋,也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过采取自救措施,强行入室,从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约定的留置物,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还是非法侵权,目前理论上争议非常大,笔者建议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前,暂不宜提倡。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与债权在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滥用,但该规定仅针对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及双方为自然人的情形,而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权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与租金债权不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按此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必须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否则,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成立。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的,则应在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另行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实现出租方对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的留置权,必须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然仅仅依据租赁合同中对于留置权含糊的约定,还不足以保障留置权的真正实现。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五

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3、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1)如果是公民个人之间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即可、不用盖章:双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只有在公司法人之间签定合同时才要求加盖法人章合同才会生效。

(2)二房东转租:必须经过大房东的同意,未过同意的,转租无效:大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二房东的房,并且租房人的损失应由二房东承担。如果事先没有大房东的同意、但在转租后得到了大房东的同意的:转租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转租人只对二房东依据转租合同承担交房租的义务、二房东依据他与大房东的租赁合同向大房东承担义务。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三楼一大房间出租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1、房租为每月xxx元整,由乙方每月16日左右按时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有无法抗拒原因(例如:出差等),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于事后应立即支付。水电费另由乙方自付。

2、甲方出租屋内所提供设施、设备,乙方应该有责任爱护,未经过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房结束后,乙方应该完整交付原出租屋内原有设施、设备。具体清单参看附录。

3、乙方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提出的公共条约,例如:晚上12时前,应回到屋内;平时不宜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它住户;保持房屋卫生等。甲方亦有义务维护、提供乙方在入住期间合理权益,例如:提供晾晒衣物场所、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等。

4、房屋押金说明:押金为xx元整,且应由乙方在入住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退还押金方式为:在乙方入住满三个月后,待清点完原出租屋内设施、物品及清算水电费后,由甲方在三日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在入住未满三月提出退房,押金不退回给乙方。

5、其它协议:

(1);********

(2);*********

(3);*********

6、原房屋设备、物品清单:

7、如在协议签定后有其它异议,在本着相互协商基础上解决,如果发生重大、无法协商之争议,愿以此合同协议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认同签字后该合同协议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名: 乙方(承租方)签名: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证件号码:

日期: 日期: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路门市楼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门市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时缴纳押金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暖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暖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租房合同简单版篇八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租赁房为:___房内已有设施有:

另增加设施有:

二、租期为:___年(月),即从___到、

三、租金为:___元/月(含闭路电视费13元/月)

乙方从租赁之日起每月___日交付租金给甲方,若缴租金延期,则按延期总天数乘5元/每天的金额另交滞纳金给甲方。

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另行自付。

四、安全及其它事项: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租房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要确保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否则后果自负。

爱护屋内设施,若设施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不得带闲杂人员入内、不得喧嚣、注意公共卫生,以免影响他人生活。不得将该房转租他人。

五、违约责任:乙方自订合同之日付给甲方___元压金。双方有违约者,以此压金数付给对方。乙方租金超过交付日期10天仍未缴给甲方,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全部压金并把该房转租给他人。无特殊情况,租赁期到时,压金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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