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5篇)

时间:2024-11-25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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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白金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篇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受理程序: 星级评定:

1.申报三星级(含)以下的饭店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可在网上填报“饭店星级申请”;

2.申办人完成网上填报后,向密云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提交1-7项书面材料;

3.经对申办人网上填报相关内容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中应改正和补齐的内容。网上申请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饭店星级评定的实地评定;

4.符合标准三星级(含)以下星级饭店,经密云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告知申办人领取星级证书和星级标牌,并向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备案;

5.对不符合标准的,向申办人提出整改意见,待申办人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评定手续。

星级复核:

1.三星级(含)以下饭店接到复核通知后,确定本单位能否按期复核,如需要延期复核或取消星级申报的饭店书面上报密云区旅游星级饭店复核领导小组; 2.按期复核的饭店按照要求上报书面材料;

3.密云区旅游星级饭店复核领导小组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复核饭店进行暗访;

4.密云区旅游星级饭店复核领导小组对复核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打分,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饭店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5.密云区旅游星级饭店复核领导小组对复核饭店进行复查,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饭店,延期复核或不通过复核。按时完成整改的饭店通过复核,并在《北京旅游信息网》上开辟专栏,刊登星级复核网上公示信息。

备注:无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城后街20号旅游委319房间 办公电话:69041194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白金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篇二

江西省旅游星级饭店申请评定指南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及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凡在江西省境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办理材料:

1.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

2.饭店创星自查评分表(《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饭店装修设计说明、准备工作和自查自评整改情况报告。

3.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的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各设区市、直管县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各设区市、直管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五、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江西省星评办:0791-86224983 南昌市星评办:0791-83883767 九江市星评办:0792-8982273 景德镇市星评办:0798-8209112 萍乡市星评办:0799-6772595 新余市星评办:0790-6420839 鹰潭市星评办:0701-6420890 赣州市星评办:0797-8391554 宜春市星评办:0795-3279965 上饶市星评办:0793-8226655 吉安市星评办:0796-8236922 抚州市星评办:0794-8258208 共青城市旅游局:0792-4342387 瑞金市旅游局:0797-2511611 丰城市旅游局:0795-6298218 鄱阳县旅游局:0793-6218505 安福县旅游局:0796-7628898 南城县旅游局:0794-7235186

七、办理流程

(一)五星级

1.推荐。省星评委收到设区市星评机构转报的饭店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或初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省星评委名义向全国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

2.审查与公示。全国星评委在接到省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并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3.国家级星评员检查。全国星评委委派二到三名国家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在36-48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全国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全国星评委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同时,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

4.审核与批复。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全国星评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批复结果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

(二)四星级

1.推荐。设区市星评委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于每年1—3月和7—8月期间向省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

2.审查与公示。省星评委在接到设区市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申报审定等工作,并在江西旅游网公示。

3.评定检查。省星评委于每年4—6月和9—12月期间委派二到三名省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四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省星评委办公室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不少于1个月。饭店整改完成,并经设区市星评委核实后,省星评委再次安排评定检查。4.审核与批复。省星评委于每年7月至12月召开省星评委领导会议,对申请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省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在江西旅游网进行公告。

(三)一星级至三星级

1.一星级至三星级饭店的评定程序,由各设区市星评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四、五星级评定程序执行。评定时间在24小时内完成。

2.为强化对三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星评委在批复前,应将评定检查资料的复印件报省星评委审核。省星评委将对评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可安排现场抽查。各设区市星评委在省星评委审核合格后予以批复。

《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向申报星级饭店提供。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白金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篇三

2011年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评定

网上填报信息说明

根据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2011年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评定工作安排,申请重新评定星级的饭店均应在北京旅游信息网上填报相关信息。为了方便饭店网上填报星级评定信息,现将有关操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网上填报信息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步:登录北京旅游信息网,进入北京市旅游饭店业务管理系统

第二步:填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附件一、二、三)第三步:提交《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第四步:填写《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附录a、b、c)

第五步:提交《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二、操作步骤说明

(一)登录北京旅游信息网,进入北京市旅游饭店业务管理系统

登录北京旅游信息网()政务大厅点击“星级饭店申请网上填报”。

北京市旅游饭店业务管理系统如下:

此次申请重新评定星级的饭店均须注册。点击页面右侧的“注册”按钮进入到用户注册页中,如图:

注册方法:

1、每家饭店只能注册一个用户,不能重复注册。

2、填写信息均为必填项,并确保真实完整。

3、填写完毕提交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首页登录系统。

注:登录帐号为工商营业注册号。如图:

(二)填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导航栏饭店业务管理-星级

饭店申请,进入到星级饭店评定导航页,如下图:

点击“填写《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进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页面,按页面左侧导航分别填写三个部分内容(附件一、二、三),内容及图示如下:

附件一饭店总体情况

附件二饭店设计施工单位及设施设备来源

附件三饭店装修用材及设施设备规模、规格和服务项目第一部分附件一

第二部分附件二

第三部分附件三

请各饭店根据饭店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或直接输入内容。如选择项目中不包括本饭店具有的选择项,可直接在文本框中输入,如图:

注:

1、附录一中分机号码:电话号码后加空格输入分机号码(例:67651234 518)。

2、附录一中饭店近期照片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大小。

3、附录三中部分内容填写时可根据饭店的实际情况进行“添加”、“删除”操作。例如饭店有多个中餐厅,可多次进行“添加”操作,然后分别输入每个中餐厅的内容。中餐厅(不含包房)外国餐厅或风味餐厅 宴会单间或包房

大宴会厅或多功能厅(按面积由大到小排列)其他餐饮设施

专用会议室/厅(按面积由大到小排列)每填完一部分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继续填报。填报过程中可对三个部分已填报的内容进行修改操作,修改后点击页面底部“保存”按钮,系统自动保存最新的信息。

(三)提交《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饭店星级申请报告(附件一、二、三)全部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后,确定无误提交。如下图:

提交后经星评办初步审核通过后,饭店方可进行填写《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注:

1、初步审核是否通过,将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饭

店办公室主任。

2、提交前可对申请报告进行修改操作,提交后内容不能修改。初步审核前如需修改,请与星评办联系,退回提交信息。

(四)填写《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点击流程导航页中的“填写《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包括:必备项目检查表、设施设备评分表、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1、必备项目检查表

必备项目检查表为单项选择,各星级饭店应逐项达标。页面如下图:

点击保存信息进入下一项评分,如图:

2、设施设备评分表

设施设备评分表包括8个子类项目,分别对每项进行自评。8个子类项包括:

(1)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建筑结构及功能布局(2)共用系统(3)前厅(4)客房(5)餐饮(6)安全设施(7)员工设施(8)特色类别

设施设备评分表为计分项,请在打分框中输入自评分数,分数不能超过计分分数,如自评分超过计分系统将提示修改,请注意输入自评分数时请使用小写半角输入,不能使用全角或中文数字输入,每部分打完分后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评分,如下图:

最后一项评分后,会弹出设备设施评分表总分信息,如图:

3、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包括6个子类项目,分别对每项进行自评,6个子类项包括:

(1)总体要求(2)前厅(3)客房(4)餐饮

(5)其它服务项目(6)公共、后台区域

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各项均为单项选择,(选择优、良、中、差),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根据本饭店的情况请在每一项的优、良、中、差4个选择项中选择,对照所列项目逐个自评,如下图:

最后一项评分后,会弹出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总分信息,如图:

注:提交星评办前,饭店可对《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附录a、b、c)进行修改和保存。提交后内容不能修改。如需修改,请与星评办联系,退回提交信息。

(五)提交《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附录a、b、c全部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后,确定无误提交。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提交后20个工作日,星评办将安排对饭店进行实地评定。

(六)星级饭店评定结果

饭店星级评定结果饭店可通过“饭店审批情况浏览”页面浏览,同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饭店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信息变更

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导航栏饭店业务信息浏览-基本信息变更,可更改内容:

(一)饭店名称(中文、英文)

(二)总经理姓名(中文、英文)、手机、邮箱

(三)办公室主任姓名、手机、邮箱

(四)办公室传真

(五)饭店地址、总机、邮编

(六)饭店网址

(七)所属经济类型

四、网上申报要求

(一)各饭店须设专人负责网上填报工作。

(二)未通过网上初步审核的饭店,请在一周内重新申

报。

(三)饭店申报人员要定期上网查看星级饭店评定结构发布信息,及时反馈饭店信息。

(四)各饭店申报人员要保存好本店网上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遗失。

2011年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评定网上填报信息业务咨询方式:

系统咨询联系人:李彤、邹连庆 电话:65950283、65302365 传真:65302365 qq:14712180 业务咨询电话:65594193、65286688转81207、65286688转83005、85157153、85157177 传真:65594193

二〇一一年六月六日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白金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篇四

国内星级饭店(酒店)评定程序

一、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1、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酒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各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酒店)星级的否决权。

2、各星级的评定权限如下:

五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四星级:由地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初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终检;

三星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由地市或县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一星级:由各县、区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评定。

二、星级的申请

1、申请星级的饭店(酒店),均须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酒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旅游饭店(酒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酒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酒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星级的评定规程

1、受理:接到饭店(酒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酒店),其所在地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2、检查: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酒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酒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酒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b)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3、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酒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批复: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酒店),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酒店),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四、星级的评定办法

1、星级的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酒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14308-2003)及其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执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参见该标准的附录d。

2、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五、星级的评定原则

1、饭店(酒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酒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酒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能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酒店)名称。否则,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不予批复或收回星级标志和证书。

2、饭店(酒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应向原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原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收回该饭店(酒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

六、例外

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酒店),若其自身条件与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全国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证书和标志。

七、星级评定检查工作一般流程

主要检查项日顺序

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准备

由申请饭店(酒店)自主完成,或请所在地星级评定机构指导完成

1、明确内部负责机构及其负责人

按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标准检查员章程》,申请星级的饭店(酒店)应选聘内部星级标准检查员,通过参加相应星级评定机构的培训,了解星级标准的内容,并对照标准逐一检查达标

2、上述人员接受星级标准培训

3、建立健全服务与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4、作好其他迎检准备

准备申请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迎接检查要重视但不浮夸;接待要务实但不虚假

二、检查

重点:三核心区域(前厅、客房、餐饮)的舒适度感受,各区域的硬软什档次匹配和各功能区域划分合理程度,设施设备养护情况、使用方便程度,指示和服务用文字规范程度,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范程度和实用效果

1、开好情况汇报会

由检查员主持,当地星级评定机构人员参加,饭店(酒店)中层以上人员须全部到场,认真记录

1)饭店(酒店)汇报内容:

饭店(酒店)基本情况、特色及缺陷或不足

创星准备情况、达标情况(含选项情况)、现存差距

服务与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

经营管理情况及在本地区同行中的地位

检查员重申检查要求

2)推荐机构汇报内容:

具体说明检查达标情况、饭店(酒店)整改结果、推荐的理由、(高星级)初检意见、结果及饭店(酒店)整改现状

2、实地检查

(可不分组,也分为多组)检查员和饭店(酒店)协商安排检查路线,检查中注意核对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外部环境:

饭店(酒店)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建筑外观、停车场及门廊

2)前厅:

装饰材料、艺术品、绿色植物、灯光、指示标志、总服务台、大堂吧、商务中心及商场等区域

2)客房

除常规项目外,重点是家具、客用品的档次、舒适性和协调性,光照度,温湿度和噪音等:检查员住房应各不相同(注:饭店(酒店)客房开关控制系统的使用是否方便顺手等)

4)餐饮(包括厨房)

保证西早、中早、正餐的零点和宴请各一次:重点检查各餐厅(包括宴会厅)出品质量和热度、分区设计、厨房设备及清洁状况

5)会展

会议厅、多功能厅及商务中心的设备配置

6)康乐

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等的卫生状况和康体项目的安全性

7)其他客用公共区域

电梯、卫生间、走廊等区域的格调档次的统一性

8)员工活动区域

设施齐全程度,有无生活、学习的基本保障

9)共用系统

综合布线、计算机管理、互联网通讯、空调、导向、消防安全、酒店客房控制系统等系统的实际性能和效用

3、检查员意见汇总会

检查员参加,饭店(酒店)和当地星级评定机构人员不参加;

留有充足时间,供检查员汇总情况,统一认识,确定最后评分和反馈的原则意见

4、开好检查意见反馈会

由检查员主持,当地星级评定机构人员参加,饭店(酒店)中层以上人员须全部到场认真记录,会后整理成书面材料

1)检查员反馈意见

通报检查情况,肯定饭店(酒店)达标努力和成绩,纠正评分误差并分析原因,指出目前存在差距以及要求和建议,表明将如实向星评机构汇报本次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交由星评机构做结论

2)推荐机构表达意见

对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明确表态和申述

3)饭店(酒店)表态

可就检查员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就要求和建议表态是否接受以及准备在多长时间里完成整改

三、检查善后工作

检查员可协助有关星级评定机构督促饭店(酒店)整改达标,饭店(酒店)任务也是重在整改;

切忌任何方面只催促评审结果而不认真整改的偏向

1、检查员写出检查报告

检查员可分别或联合写出检查报告,除说明总评分情况,就主要项目进行点评外.须明确表达是否达标的意见,并在检查报告和评分表上签名

2、饭店(酒店)提出整改方案

根据检查员的意见和建议拟订整改方案,呈交星评机构

3、饭店(酒店)和当地星级评定机构评价检查员

分别填写《对xx级星级标准检查员评价表》,交回全国或省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评定机构

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白金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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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饭店评定标准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参照国际上饭店评定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国家旅游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

一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普通建筑材料,有一定面积的前厅,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75%的客房有卫生间,12小时供应冷热水,有餐厅等设施,满足经济等级旅游者的需要。

二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好的建筑材料,前厅具有一定饭店气氛,客房至少有20间可供出租,客房有配套的家具,95%客房有卫生间,16小时供应冷热水,有较大的餐厅、商场、邮电、理发室,基本上满足旅游者的生活要求。

三星级饭店

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修采用较高档建筑材料,布局基本合理,外观具有一定特色或地方民族风格,大厅内装修美观别致,标准客房装修美观,都设有卫生间,24小时内供应冷热水、冷暖气、直拨电话、彩电,设备齐全。有大小餐厅提供中西菜,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健身室等设施。这类饭店数量多,服务具有一定水平,价格适中,国际上较流行,受到旅游者欢迎。

四星级饭店

饭店外观独具风格,或具有鲜明的地方民族风格。装修豪华,大厅气氛高雅,服务设施完善,环境幽雅,提供优质服务,旅客进店后能得到较高级的物质和精神享受,主要满足经济地位较高的旅游者的高消费。

五星级饭店

饭店建筑设备十分豪华,大厅具有豪华气氛,环境优美,设施更加完善,卫生间有淋浴、蒸气浴、自动按摩缸等豪华设备,还有现代化设备如电脑、保冷箱等高档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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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际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尽快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 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进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 分饭店等级。

第四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的评定范围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接待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人,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国营、集体、合资、独资、合作的饭店、度假村,均属本规定范围。

第六条

凡准备开业或正式开业不满一年的饭店,给予定出预备星级,待饭店正式开业一年 以后再正试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第七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八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 具体负责评定全国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 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饭店,评定结果报国 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 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的评定依据

第十条

饭店星级按饭店的建筑、装璜、设备、设施条件和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 质量的高低,服务项目的多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平衡确定。

五、星级的评定方法

第十一条

饭店星级按饭店必备条件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确定。评定饭店星级使 用如下文件:

项目1.—建筑设施设备

—服务项目

项目2.设施设备检查评分表

项目3.维修保养检查评分表

项目4.清洁卫生检查评分表

项目5.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

项目6.宾客满意程度调查表

第十二条

凡1988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饭店,如个别设施备达不到项目1规定的标准,饭店 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本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凡1988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饭店,如发 生相同情况则不能得到申请的星级。

第十三条

所在申请评定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项目2规定的应得分数和项目3到项目6规定 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四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 一家饭店由若干座不同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 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 店星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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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 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六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项目 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六、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 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给检查员若干人,负责对本 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检查员均由国家统一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检查员每两年接 受一次复核。

第二十条

全国所有旅游(涉外)饭店,均须接受各级检查员的检查。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一条

各饭店有责任据实向检查员提供饭店情况和资料,反映宾客的满意程度,为检 查员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二条

各级检查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规定和纪律,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 职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已定星级的饭店,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如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国家 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 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权限做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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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提醒。

—书面警告。

—罚款。

—通报批评。

—暂降低星级,限期整顿。

—降低星级。

—取消星级,吊销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对违反本规定条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查员的检查结果和宾客意见,国家旅游局将定期评比全国各星级最佳饭 店并颁发流动奖杯。

七、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颁发旅游(涉外)营 业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新建饭店必须得到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给予的预备星级和旅游(涉外)营业许 可证,方能进行旅游(涉外)营业。

第二十七条

饭店在接到定级通知书或暂不定级通知书后,须在三个月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 旅游局领取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旅游(涉外)营业许可证。逾期未领取者,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者,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饭店因设施设力求水平和服务水平不具备一星级饭店最低要求,在接到不予定 级通知书后。不得进行旅游(涉外)营业。凡违反本规定强行涉外营业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将追究饭店经营者的责任,依法处理。

八、申诉处理

第二十九条

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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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二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 知饭店。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有对一星、二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若对其星级评定的结果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可 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六十天内裁定,并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饭店,国家旅游局 有对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申诉的最终裁决权。

九、费用

第三十一条

所有参加星级评定的饭店,每年均须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交纳星级 评定费用。

第三十二条

一星、二星级饭店按1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计交费用;三星级饭店按3元人民币/ 每间客房计交费用;四星、五星级饭店按4元人民币/每间客房计交费用。

十、附则

第三十三条

饭店星级标志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第三十四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正门入口处或总服务台最明显位置。

第三十五条

各饭店接到星级通知书后,须在本饭店所有印刷品及宣传品上印制本饭店星级 标志。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制定其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于198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 旅发[20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了贯彻落实200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扩大饭店行业管理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我国饭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实现向旅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游强国跨越的宏伟目标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通过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和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

对于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分级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

1.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饭店星级评定的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国五星级(含预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含预备五星级)饭店。

3.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各省、自治区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饭店。

4.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在上级旅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上级旅游局推荐三星级(食预备三星级)饭店。

二、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

为了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从今年起,将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

1.旅游涉外饭店开业或更新改造后,即可申报相应的预备星级。预备星级饭店的评定,由各级旅游局按照工作权限,依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对符合标准规定条件的预备星级饭店,将颁发预备星级饭店证书。预备星级饭店证书需用镜框悬挂于饭店大堂明显位置。预备星级饭店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备相应预备星级饭店评定权的旅游局颁发。

2.预备星级饭店在开业一年后,应根据饭店星级评定标准,由各级旅游局按照工作权限与程序,进行正式星级饭店的评定。达到标准的,可换发星级饭店证书,颁发星级饭店标牌,星级饭店标牌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由具备相应饭店星级评定权的旅游局颁发;不能达到标准的,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仍无法达到标准的,则取消预备星级饭店资格或进行降低星级饭店的评定。

三、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

建立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国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是加快我国饭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关键。

1.饭店星级检查员由饭店行业管理人员、旅游院校饭店专业教学研究人员、旅游饭店业协会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

2.饭店星级检查员分为国家级饭店星级检查员和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饭店星级检查员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饭店星级检查员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饭店星级检查员培训的指导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聘请国家级饭店星级检查员,颁发国家级饭店星级检查员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工作职责与计划目标,培训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颁发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证书。

3.国家级与地方级饭店星级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领取检查员证书后未评定和检查过星级饭店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承担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检查员,不予通过年审,并取消饭店星级检查员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复核

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是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巩固和提高我国饭店行业的管理与服务水平,保持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各级旅游局应严格按照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地区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在复核工作中,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打破地域界线,开展联合、交*复核。

2.工作时限

各级旅游局要从工作全局出发,本着积极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精神,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进行饭店星级评定。

(1)正式星级饭店评定的工作时限是:接到饭店星级评定的申请报告后,应在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要加强指导,待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饭店整改报告后,应于一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星级的评定。

(2)预备星级饭店的评定应按照饭店星级评定标准,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具体工作时限是:接到饭店预备星级评定的申请报告后,应于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前往评定;对第一次预备星级评定未予通过的饭店,要加强指导,待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饭店完成整改并接到饭店整改报告后,应于半个月内派出饭店星级检查员进行第二次饭店预备星级的评定。

3.工作目标

目前,全国星级饭店总数已达3839家,饭店星级评定率为55%。为了使我国星级饭店的数量在三年内达到 12 000家,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2002年饭店星级评定计划目标(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全国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统一安排,制定符合本地区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国家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要及时与国家旅游局沟通信息,按季度向国家旅游局通报本地区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进展情况。

4.上报备案制度

各级旅游局在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上报备案制度。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应将评定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上报国家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国家旅游局保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所评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定权。

(2)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应将评定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分别上报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保留对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所评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定权。

(3)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应将评定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饭店的批复与星级报告书在一个月内分别上报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国家旅游局和所在省、自治区旅游局保留对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地(市)级旅游局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局所评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饭店的否定权。

下放饭店星级评定权和实行饭店预备星级制度,是国家旅游局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步伐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推动旅游饭店业加快与国际接轨、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提出的加强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证这一重大战役部署能够顺利实现。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1999年5月13日 旅管理发[1999]067号)

为具体实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1997)国家标准,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家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地、市、州等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级检查员,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三条 必须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第五条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令、法规和纪律。

第六条 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

第七条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国家级检查员有技术(业务)职称或有较强的饭店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九条 通过国家统一培训考核,领取国家级或地方级检查证。取得检查证的各级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

三、工作守则

第十条 在国家旅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申请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行使检查职能。检查员在检查饭店时,除须持有检查证外,还须持有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否则检查员身份无效。

第十一条 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第十二条 工作认真,评分公正,不对外传播检查的分数,不对外发表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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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检查过程中,要尊重饭店的管理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彼此合作。

第十四条 严于律己,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四、评定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接到饭店提出的正式申请后,检查员受评定机构委派对饭店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认真研究《饭店星级申请报告》,掌握被评定饭店的概况和特点,并准确填写其中有关部分。

第十九条 认真听取饭店领导介绍,并由店方派人陪同,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实地检查饭店所申请星级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进行实地实物评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检查饭店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采用明查、暗访、普查、抽查的方法,检查饭店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发放、回收宾客意见表。

第二十四条 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核实、统计各项目的实得分数和得分率。

第二十五条 与被评定饭店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五、评定后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由星级评定机构委派,检查员对已取得星级的饭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

第二十八条 明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饭店在取得星级后,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

六、暗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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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暗访的目的为监督、考察饭店在取得星级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

第三十条 根据宾客的意见和投诉所反映的问题,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派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暗访。

第三十一条 各级检查员在进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接受特殊待遇,不收礼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暗访结束时,须通知店方。检查员除出示检查证外,还须将评定机构的介绍信交给店方,请饭店领导在介绍信和检查员的消费单据(房费单、餐饮费单等)上签字,然后寄回星级评定机构。

第三十三条 检查员与店方交换意见后,将填写的暗访报告由检查员和饭店经理共同签名,上报星级评定机构。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在必要时可修改本规定的内容。关于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限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 旅管理发[1994]215号)

自1988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以来,我国旅游饭店业有了飞跃的发展,在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方面均已成为增进国际间交流、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可忽视的推动力。而1993年10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则标志着我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工作已纳入标准化管理的法制轨道。根据国办发[1994]57号文件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旅游局下放三星级饭店审批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本地区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审批,评审资料报国家旅游局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办公室备案,星级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盖章,国家旅游局颁发星级标牌。

二、对三星级饭店不足五家的省、自治区旅游局,在评定本地区三星级饭店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第一管理资源网 免费管理资料下载基地

时,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检查员可参与协助,由省级旅游局审批,并报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办公室备案。

三、为保持星级饭店水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地区星级复核工作,表彰先进,儆惩滑坡,核查结果汇总后报国家旅游局星级评定办公室。

四、为方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评定星级与发放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可根据需要一次领回一定数量的一、二、三星级饭店证书和标牌。

五、国家旅游局保留直接对所有星级饭店予以警告、降低、取消星级的权力。

六、此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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