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合作能力,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机关单位总结参考,供大家学习借鉴,希望对大家撰写总结有所启发。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一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二
保密是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防范措施,以达到保密的目的。大部分保密工作是在重要的政府机关进行的,各种数据和文件都有一定的保密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六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镇党委、政府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八章保密教育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镇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九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十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一)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十二章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中阅看。
第五十一条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锁好户门。
第五十二条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五十三条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十四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十三章文书人员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领导注意。
第五十九条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章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六十条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条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三条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四条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十五章保密守则。
第六十五条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六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七条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八条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六十九条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条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第七十三条不以任何形式向国外亲友和任何外国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七十四条发现窃密、出卖秘密的,要敢于斗争,坚决揭露。
第七十五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六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镇党委、政府将比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七条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一)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二)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和隐藏扩散国家秘密的。
(四)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五)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六)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三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
报告。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四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湖南省实施若干规定》,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泄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以上材料参观、游览、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一)文件保密。
保密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人员在接收有关文件后,要进行认真的清点、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发时间、发文字号、标题、密级及份数等。
(2)保密工作人员分发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均应严格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掌握每份秘密以上文件的收发情况和去向。发给各专委会的文件,由各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负责签收,组织传阅、保管和清退。密码电报原则上随送随阅随收,坚持按《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保密工作人员传阅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拟办意见传送阅文人。未经制发机关或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传达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需有关人员阅办时,应由主管领导批示。送阅的机要文件不横传,当天送阅,当天收回。机要文件、收文登记本、分发记录本应放入专门文件柜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抄传、借阅保密文件。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用后及时送还。复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且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的文件份数要从严控制,多余份数和散页要及时销毁;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禁止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及带入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携带机要文件外出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放在采取保密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等措施并限制文件共享。
(5)保密工作人员和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要对秘密以上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处理。年终清退后,应当留存的文件按机关档案工作制度由机要室移交档案室及时立卷、归档;该销毁的应逐件填好清单,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党员干部负责监销。严禁将机要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6)密传和明传电报与文件管理办法相同。
(二)会议保密。
(1)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对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泄漏。
(2)严格会议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会场。列席会议的人员,研究完议题后应立刻退场。会议所发资料、文件未带走的,清理会场时应由保密工作人员收集并处理。
(3)要认真保管好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查看、转抄、复制。
(4)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保密工作人员或专委会兼职保密员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三)档案保密。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和纪律。凡存档标识属密级文件(上级规定解密的除外)、电报、资料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转抄。
(2)查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需经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批准。
(3)加强档案柜管理。及时搞好防潮、防虫蛀、防火、防泄密工作。如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
(四)资料保密。
(1)文书资料保密。对有关资料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未经批准不得外传,不得转抄。清理时要集中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
(2)计算机信息资料保密。对计算机软盘要加强保管,不得丢失;非共享信息资料不得入网;不得将有密件的磁盘带出或将载有密件的磁盘外借;参加学习或到外单位复制软件或带机外出维修时,均应用新盘,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使用过的磁盘;在涉及密级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送过程中,要采取保密措施并安装防护墙;对有关软盘和硬盘资料要定期检查是否有病毒,防止有关资料受到干扰破坏;磁盘管理应视同公文管理,按规定保管、传递、销毁。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单位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__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__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__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__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__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__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__部门报告。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具有能够接受省__部门统一监管的违规连接互联网报警功能。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__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
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__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__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__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__部门报告。
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
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__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__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__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__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制定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科室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__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到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四、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六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六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镇党委、政府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三十三条镇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十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一)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四十九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中阅看。
第五十一条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锁好户门。
第五十二条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五十三条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十四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领导注意。
第五十九条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条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条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三条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四条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六十五条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六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七条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八条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六十九条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条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第七十三条不以任何形式向国外亲友和任何外国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七十四条发现窃密、出卖秘密的,要敢于斗争,坚决揭露。
第七十五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六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镇党委、政府将比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七条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一)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二)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和隐藏扩散国家秘密的。
(四)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五)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六)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第四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单位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保密部门或上级其它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三)单位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保密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单位保密工作。第九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五)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九)向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局汇报我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单位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第四章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一)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根据“谁发文、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交由单位办公室审核。
(三)单位办公室必须确定专人对拟定的公文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文稿审批单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并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五)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
第十三条载体和密品管理制度。
(一)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的管理必须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查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原则上不能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原制发机关、保密局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人复制。复制后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严格登记,标明复制单位、份数和日期。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
(三)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涉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外出递送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且必须两人同行,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四)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销毁的废旧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由单位办公室统一送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三)计算机应用、管理人员使用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当发现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六)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的机房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一般不允许他人参观和提供对外服务,因特殊情况接待外来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接触的范围和内容,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九)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十一)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十二)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十五)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四)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五)出国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闻媒介的采访、邀请等各种旨在获取我国情报信息的活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遇到国外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的采访时,应以外交辞令应对或婉拒。
(四)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所携通讯工具;。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所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由上级保密部门或本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表扬: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者;。
(二)对泄露或盗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斗争或及时检举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者;。
(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贯尽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事迹突出者。
第十八条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
(三)虽然泄密情节较轻,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数量较大者;。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从而造成损害国家利益者。
第二十条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若干规定》,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泄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以上材料参观、游览、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一)文件保密。
保密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人员在接收有关文件后,要进行认真的清点、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发时间、发文字号、标题、密级及份数等。
(2)保密工作人员分发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均应严格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掌握每份秘密以上文件的收发情况和去向。发给各专委会的文件,由各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负责签收,组织传阅、保管和清退。密码电报原则上随送随阅随收,坚持按《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保密工作人员传阅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拟办意见传送阅文人。未经制发机关或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传达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需有关人员阅办时,应由主管领导批示。送阅的机要文件不横传,当天送阅,当天收回。机要文件、收文登记本、分发记录本应放入专门文件柜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抄传、借阅保密文件。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用后及时送还。复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且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的文件份数要从严控制,多余份数和散页要及时销毁;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禁止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及带入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携带机要文件外出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放在采取保密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等措施并限制文件共享。
(5)保密工作人员和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要对秘密以上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处理。年终清退后,应当留存的文件按机关档案工作制度由机要室移交档案室及时立卷、归档;该销毁的应逐件填好清单,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党员干部负责监销。严禁将机要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6)密传和明传电报与文件管理办法相同。
(二)会议保密。
(1)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对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泄漏。
(2)严格会议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会场。列席会议的人员,研究完议题后应立刻退场。会议所发资料、文件未带走的,清理会场时应由保密工作人员收集并处理。
(3)要认真保管好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查看、转抄、复制。
(4)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保密工作人员或专委会兼职保密员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三)档案保密。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和纪律。凡存档标识属密级文件(上级规定解密的除外)、电报、资料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转抄。
(2)查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需经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批准。
(3)加强档案柜管理。及时搞好防潮、防虫蛀、防火、防泄密工作。如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
(四)资料保密。
(1)文书资料保密。对有关资料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未经批准不得外传,不得转抄。清理时要集中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
(2)计算机信息资料保密。对计算机软盘要加强保管,不得丢失;非共享信息资料不得入网;不得将有密件的磁盘带出或将载有密件的磁盘外借;参加学习或到外单位复制软件或带机外出维修时,均应用新盘,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使用过的磁盘;在涉及密级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送过程中,要采取保密措施并安装防护墙;对有关软盘和硬盘资料要定期检查是否有病毒,防止有关资料受到干扰破坏;磁盘管理应视同公文管理,按规定保管、传递、销毁。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加强对****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盐城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定期开展机关****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八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
报告。
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九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旅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窒息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
二、规范教育收费。坚持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公开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严格执行高中阶段“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三、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和落实面向社会承诺工作,限时办结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
四、优化服务态度。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基层学校和全市教职工为己任。按照简捷、规范、便民的原则,改进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机关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五、关爱弱势群体。为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助学金、补助生活费、赠送学习用品等形式,加大扶残帮困助学力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入学,不让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或辍学。
六、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巡视监督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八、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高尚师德,树立教育工作队伍良好形象。
九、加强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强化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技能演练,积极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建设平安校园。
十、加强监督查处。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行风投诉,坚决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教育。
投诉接待部门:万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投 诉 电 话:8622047;
传 真:8627438;
电子 信 箱:#url#
承诺单位:万源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年五月十日
为增强xx-x区环保局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安全,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若违反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xx机关、单位组织涉密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此次保密承诺书签定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涉密人员在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2、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岗位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知识教育,要求涉密人员带头履行承诺,带头学习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4、《保密承诺书》签订后,将建立保密承诺档案,保密承诺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保密。
规章制度。
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六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和同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
工作计划。
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我镇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镇党委、政府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机关。
第三十三条镇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一)密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二)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三)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一)传送秘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表明密级。
(二)机要员递送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查点清楚后签字。
(三)外出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四)秘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达密级事项(包括数字)不得用普通电话。
第四十九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条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书。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具有坚固的保密设施,不许给无关的人中阅看。
第五十一条不要随便将秘密文件堆在办公桌上,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锁好户门。
第五十二条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五十三条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文书登记,不得擅自留存,需要传达时,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十四条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认真追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牢固树立做好保密工作的思想。
第五十六条负责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清点、归档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文件管理等保密工作。对领导参加各种具体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妥善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经常提醒领导办公室是否做到人离门锁,桌上无秘密文件等;在收缴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提醒领导注意。
第五十九条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条严格遵守《保密法》,坚决做到“十不”。
第六十一条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二条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三条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四条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六十五条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六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七条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八条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六十九条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条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第七十三条不以任何形式向国外亲友和任何外国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第七十四条发现窃密、出卖秘密的,要敢于斗争,坚决揭露。
第七十五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单位,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负责保密工作的同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六条被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评为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镇党委、政府将比照其他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七条对保密工作出现下列事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一)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造成后果的。
(二)对属于国家秘密,因工作不慎未“定密”并造成后果的。
(三)擅自拆阅、抄录、翻印、携带和隐藏扩散国家秘密的。
(四)对盗窃、出卖国家秘密人员或行为知情不报或谎报的。
(五)在危机情况下,只顾个人安危,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的。
(六)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资源接受保密审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3、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的'文章、著述。
4、与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5、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6、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7、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
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9、自己或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决不隐瞒。
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10、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保密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部门、部位名称: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诺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石嘴山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市镇海海雄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
本投标人(承诺人)决定参加镇海文化艺术中心工程项目投标,我方作为投标人向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业主的招标人(业主)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保证:
一、投标保廉承诺
本投标人(承诺人)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中,若发生有违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约定的保廉要求的违法事实和违约行为的,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愿承担本承诺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投标保廉承诺的责任方式—保廉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提交投标保廉保证金(大写)壹仟柒佰万人民币。
三、本投标人(承诺人)若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愿承担保廉承诺违约责任:
(一)串标(串通投标报价)行为,具体包括: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挂靠(本投标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行为,具体包括: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三)其他违法投标行为。
四、保廉保证金的适用
本投标人(承诺人)如发生上述第三条规定所列的违法事实的,在依法承担法定责任的同时,愿承担保廉承诺违约责任:
保廉保证金已退还的,愿按照保廉承诺书的约定标准向招标人支付保廉保证(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保廉保证金数额的,愿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廉承诺书发生的纠纷,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六、保廉承诺书的生效
本保廉承诺书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招标人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兴宁路46号
电话:0574-8xxxxxxx
二〇xx年十一月一十五日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二
一、“安全四防”指加强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二、为加强“安全四防”工作,组织安全四防检查,主持整改四防隐患。
三、安全四防的责任人,负责落实各自的.安全四防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消防规章制度;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四、为将安全四防工作切实落实到位,社区的主要负责人率领社区巡防员,自觉对本社区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检查。
五、建立义务消-防-队,一旦发生火情,义务消-防-队应立即扑灭火源,防止火势漫延。
六、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妥善管理。
七、任何人发现火险、盗情及各种自然险情都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一、 要深入群众认真做好“四防”安全宣传检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防范措施,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依靠群众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防范于未然,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 对楼群院落散居民,必须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奖惩落实,使辖区群防群治网络形成体系。
三、 治保会要定期对本居进行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的值班,严格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值班防范工作的落实,认真实行治保主任包面、治保组长包片、治安积极分子包院制度,预防和消除各种治安隐患。
四、 治保会协助派出所对单位,租赁房屋户签订责、权、利三者挂钩的治安责任书。
五、 治保会监督、检查警卫室的工作,指导值班人员做好居民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安全。
六、 了解和掌握小区治安防范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三
工作计划网发布2019年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计划,更多2019年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计划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以下是工作计划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年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切实增强我单位安全保密能力,全面完成保密工作任务,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主线,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观念和警觉性为目标,全面落实保密工作各项任务,狠抓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确保引洮工程按期建成通水,根据全区保密工作要点,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年度保密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密责任。
建立与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增强保密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性。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股室有人管理的保密工作组织原则,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保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保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守国家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同时要纠正“无密可保”和“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增强保密观念的责任感。
1、认真宣传贯彻《保密法》及《保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特别是加强档案工作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把握保密工作发展趋势。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保密法》修订后的`宣传工作,使保密宣传教育向深度、广度不断推进和拓展,努力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
3、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保密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各股室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保密观念和维护保密安全的自觉性。
4、积极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特别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继续把保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强化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
三、联系实际,加强管理,搞好日常保密工作。
1、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管、清退的要求:(1)秘密文件的制作: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坚持起草人拟定密级,核稿人把关,签发人核定密级;(2)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登记,确定专人保管;(3)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要办理签收、退回手续,对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保管;(4)严格按照保密委要求清退秘密文件,不得出现差错。
2、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归档、销毁的要求:(1)单位文件资料分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文件资料;(2)对保密要害部位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对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管理;(3)按规定该销毁的文件、资料要按时交保密局;(4)对文件资料及时装订归档。
3、突出重点,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保密工作应注重加强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点的管理,平时抓好日常管理,节假日加强值班、守卫,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大全(14篇)篇十四
工作计划网发布2019年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计划模板,更多2019年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计划模板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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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我单位安全保密能力,全面完成保密工作任务,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主线,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观念和警觉性为目标,全面落实保密工作各项任务,狠抓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失密事件发生,确保引洮工程按期建成通水,根据全区保密工作要点,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年度保密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密责任。
建立与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增强保密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性。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股室有人管理的保密工作组织原则,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保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保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守国家机密,慎之又慎”的思想,同时要纠正“无密可保”和“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增强保密观念的责任感。
1、认真宣传贯彻《保密法》及《保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区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特别是加强档案工作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把握保密工作发展趋势。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保密法》修订后的宣传工作,使保密宣传教育向深度、广度不断推进和拓展,努力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
3、充分利用会议、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保密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各股室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保密观念和维护保密安全的自觉性。
4、积极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特别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继续把保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强化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
三、联系实际,加强管理,搞好日常保密工作。
1、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管、清退的要求:(1)秘密文件的制作: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坚持起草人拟定密级,核稿人把关,签发人核定密级;(2)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登记,确定专人保管;(3)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递要办理签收、退回手续,对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保管;(4)严格按照保密委要求清退秘密文件,不得出现差错。
2、对秘密文件和资料的归档、销毁的要求:(1)单位文件资料分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文件资料;(2)对保密要害部位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对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管理;(3)按规定该销毁的文件、资料要按时交保密局;(4)对文件资料及时装订归档。
3、突出重点,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保密工作应注重加强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点的管理,平时抓好日常管理,节假日加强值班、守卫,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