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翰墨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经历的重要整理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反思自己的成长过程。下面是一些可以让人产生共鸣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一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一个优美舒适、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环境卫生范围包括:办公室、门卫室、公共卫生区域、会议室、生产车间、员工宿舍、卫生间、饭堂、产品展厅。

(一)办公室、门卫室。

1、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应放置整齐、美观;。

3、保持室内网线、电线等线路整齐,不零乱,杜绝安全隐患;。

5、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尘土,窗帘整洁;。

6、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保持服装、头发干净、整洁;。

7、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闭电源等,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8、办公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10、办公区域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1、办公桌面、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沙发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12、门卫室要保持监控视频正常运转和清晰;。

13、行政专员监督办公室卫生情况,对于违反事宜给以批评。

1、公共区域包括楼梯走道、生活区、公司大门口;。

2、公共区域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保持地面和墙壁无泥渣、无涂鸦、无水痕;。

4、公共区域各类物资或样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5、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扔杂物,乱吐痰,影响卫生情况。

(三)会议室。

1、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把椅子摆放整齐和关闭电器电源;。

2、会议桌,会议椅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水痕;。

3、会议室物品使用完毕后要按原来位置摆放整齐;。

4、未经同意,不得随便乱动会议室电器器材,以免造成不能正常工作。

(四)生产车间。

1、物料陈列要进行分类和堆放整齐,按照易燃物资与火源隔离存放的原则;。

2、生产车间要实现无尘土、无异味、干净整洁、明亮宽敞;。

3、生产工人要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工具;。

4、车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堆杂物,对于生产废料要及时给予处理;。

5、对于产品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禁故意破坏产品的.行为;。

6、下班后应先整理干净和摆放好物资,并关闭电源、水龙头、电焊气体瓶,杜绝资源浪费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五)员工宿舍。

1、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上桌子上乱写、乱画、乱雕、乱砍、乱挖;。

2、不得躺在床上抽烟,避免烟头点着蚊帐被子等易燃物料,产生安全隐患;。

4、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5、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关闭,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6、室内应该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不得乱吐痰、乱扔烟头、乱放臭袜等。

5、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故意损坏卫生设施;。

6、严禁把烟头扔到小便池内,以免造成堵塞;。

7、不定时检查卫生纸使用情况,及时填补。

(七)饭堂。

1、餐桌座椅摆放整齐、桌面清洁;。

2、餐厅地板光亮,墙壁、天花板没蜘蛛网;。

3、餐厅、厨房、走廊地面勤拖洗,保持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

4、剩余饭菜不得乱倒乱扔,应该倒在指定地方;。

7、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确保用餐安全卫生;。

8、厨房人员要按要求着装,佩戴口罩和帽子;。

9、节约用电、用水、用煤气,做到及时关闭,杜绝资源浪费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10、非厨房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入内。

(八)产品展厅。

1、做到样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水痕、无破损;。

2、保持展厅内明亮、清洁、无异味,空气清新;。

3、不得在展厅内乱堆乱放杂物;。

4、未经展厅负责人同意不得随便搬动样品位置;。

5、不得故意损坏样品,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1、各区域环境卫生由相应人员负责完成,但总体由行政专员负责监督和给予评分;。

2、违反以上相关规定或没有履行监督责任,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罚,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处罚50元,第三次起给予记过并处罚100元。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二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打造一个优美舒适、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办公区域范围包括:办公室、门卫室、会议室、生产车间、饭堂、展厅。环境卫生范围包括:公共卫生区域、员工宿舍、卫生间、卫生责任区。

办公区域:

(一)办公室、门卫室。

1、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应放置整齐、美观;。

3、保持室内网线、电线等线路整齐,不零乱,杜绝安全隐患;。

5、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尘土,窗帘整洁;。

6、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保持服装、头发干净、整洁;。

7、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闭电源等,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8、办公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10、办公区域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1、办公桌面、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沙发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12、门卫室要保持监控视频正常运转和清晰;。

13、行政专员监督办公室卫生情况,对于违反事宜给以批评。

(二)会议室。

1、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把椅子摆放整齐和关闭电器电源;。

2、会议桌,会议椅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水痕;。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三

第一条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二条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第二十八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九条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三十条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运行。

第三十二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三十三条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第三十四条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五条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高速上行车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一)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二)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三)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条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第三十八条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四十条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相关奖惩。

第四十一条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一)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二)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三)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二)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三)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四)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第四十三条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一)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二)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1、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3、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200字)。

药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以及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和了解药品管理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意义,也收获了许多新的知识和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药品管理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药品质量与疗效的重要性(200字)。

药品质量和疗效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危害。药品管理规定强调了药品质量和疗效的重要性,并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监管。通过规范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可靠,确保病人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在药品管理规定中,对药品的注册、审评、监管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药品的疗效符合标准,能够帮助病人真正解决健康问题。

第三段:加强药品监管的重要性(200字)。

药品监管是药品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之一。严格的监管能够减少药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药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管理规定对药品的注册、批准、备案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药店、医院等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检测,并建立了相关的监管机构和制度。同时,药品管理规定还倡导加强公众对药品的监督和主动权,通过举报制度、消费者教育等方式,激发公众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和维权意识。

第四段:制订和执行药品管理规定的挑战(200字)。

药品管理规定的制订和执行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首先,药品市场复杂多变,新药不断涌现,对监管机构的能力和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药品广告和销售渠道也是药品管理的难题,不法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方式,对药品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提出了挑战。最后,社会对药品管理规定的理解和参与度不足,公众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认知程度较低,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药品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增强对药品管理规定的认知和了解,提高自身的药品安全意识,摒弃盲目购买药品的行为,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和维权。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药品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公众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认知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实的保障。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相信药品管理规定的实施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人民的用药环境会更加安全和健康。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五

为加强本村村容村貌物环卫管理,维护村容整洁,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创造文明优美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保持文明的.光荣称号,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

2、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建者除责令清除外可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不准在村里乱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里,违者处500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5、不准在村中设置饲养经营性质的家禽、家畜场所,要养猪要离村偏远地方及离东深河1公里,并要做三级化粪池,违者除限期拆除外,每栏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村民如需养狗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时注射防疫狗针,进行拴养,如狗咬伤人,狗主按有关规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6、不准村民住户在村中经营电焊铁门、窗等工程,有碍村民正常用电和噪音影响村民健康,违者限期拆除外,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不准在村内设置杀鹅、鸡及烧烤、麻辣食品加工场所。因加工场所不卫生其加工气味污染严重,违者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村民住户要设置厕所,一定要做三级标准化粪池,不能直通,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9、不准村民住宅出租收购、拾生产和生活垃圾的人使用居住,违者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搬迁,并处以罚屋主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管理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xx年7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六

药品管理对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对药品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针对这一主题,我对药品管理规定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在实践的过程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药品管理规定需要重视与实际相结合。药品管理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的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心制定和实施。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而应该注重针对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进行调研和研究。只有将药品管理规定与实际相结合,才能确保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其次,药品管理规定需要加强科学性。药品管理涉及到复杂的医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需要有权威的科学依据。因此,在制定药品管理规定时,应当广泛征求医药界、法律界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确保药品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脱离科学的管理规定往往难以实施,甚至会产生不良后果。

再次,药品管理规定需要加强监管力度。药品管理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监管力度必须不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应当更加严格,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当更加有力。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药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药品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此外,药品管理规定需要注重公众参与。人民群众是药品管理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他们具有最直接和深入的了解和体验。因此,在制定药品管理规定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管理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知晓和遵守意识。

最后,药品管理规定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药品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非常广泛。为了保证药品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还需要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否则,药品管理规定可能面临执行困难或者效果不佳的问题。

综上所述,药品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实施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与实际相结合,加强科学性,加强监管力度,注重公众参与,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药品管理科学、规范、有效,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七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一小扫,分别安排在早自修或下午第四节课后完成。

六、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由各专业部负责主持。

2、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并及时公布。

3、每周卫生大扫除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负责,并公布检查结果。

七、实行奖惩制度。

1、检查结果作为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2、对有意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八

为加强本村村容村貌物环卫管理,维护村容整洁,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创造文明优美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保持文明的光荣称号,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

2、不准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有碍村容,建者除责令清除外可处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3、不准在村巷道、空旷地搭设摊档、堆放生产生活杂物,各户必须自备垃圾容器,但不准放在巷道里,违者除限期改正或清除外,并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不准在村里乱停放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里,违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不准在村中设置饲养经营性质的家禽、家畜场所,要养猪要离村偏远地方及离东深河1公里,并要做三级化粪池,违者除限期拆除外,每栏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村民如需养狗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按时注射防疫狗针,进行拴养,如狗咬伤人,狗主按有关规定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6、不准村民住户在村中经营电焊铁门、窗等工程,有碍村民正常用电和噪音影响村民健康,违者限期拆除外,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不准在村内设置杀鹅、鸡及烧烤、麻辣食品加工场所。因加工场所不卫生其加工气味污染严重,违者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8、村民住户要设置厕所,一定要做三级标准化粪池,不能直通,一经发现,除责令拆除外,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9、不准村民住宅出租收购、拾生产和生活垃圾的人使用居住,违者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搬迁,并处以罚屋主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管理规定,由村委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xx年7月1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希各村民住户共同遵守执行。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九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二章宣誓。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七条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三章内部关系。

第八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九条。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十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十一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十二条。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三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四章警容风纪。

第十五条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第十六条仪容。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七条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十八条礼节。

(一)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三)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四)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五)列队的公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六)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八)公安民警因公与非公安民警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九)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五章日常制度。

第十九条会议。

(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二)派出所、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三)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请示报告。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畅通。

(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三)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第二十一条请假销假。

(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作交接。

(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二十三条证件。

(一)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

(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五)公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补办。

第二十四条印章。

(一)各级公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二)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

(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文件收发和保管。

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第二十六条保密。

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六章接待群众。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或者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各警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文明用语和忌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

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实行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接待领办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第三十二条。

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第七章值班备勤。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值班记录。

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五)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紧急行动方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联络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上级批准,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第四十条。

遇有下列紧急情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一)发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

(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发生重大涉外事件;。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五)发生外敌侵扰、空袭;。

(六)其他紧急任务。

第四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所属民警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调集警力。

第九章装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四条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三)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第四十五条装备的保管。

(一)设置装备保管室(库)或者专用保管柜,建立账目,专人管理。

(二)妥善保管装备,做好防抢夺、防盗窃、防破坏和防火、防水、防潮等。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

(四)装备交接、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四十六条。

公安民警佩带、使用武器、警械,应当经过严格训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和检查,增强公安民警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十章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第四十九条办公秩序。

(一)严格门卫制度。办公人员应当凭有关证件出入办公区;必要时持物外出,应当开具持物证明;经批准临时居住的人员,应当办理临时出入证件。

(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办公区。对确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检查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办公区,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办公区。

(三)雇请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审查、登记,经审查没有问题并批准后方可以雇用。

(四)公安民警在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禁止商贩进入办公区或者在办公区旁摆摊设点。

(六)严禁将办公区内用房出租给他人经商或者从事娱乐活动。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应当分开,基层科、所、队办公室和民警宿舍应当分设。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办公或者在办公室内住宿。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安局所属分局、派出所,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应当设置规格统一、美观大方、标志明显的灯箱或者门牌,便于群众辨认。

第五十二条内务设置。

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统一、整洁。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史迹陈列馆、荣誉室等,记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历史。

第五十四条。

派出所和基层警队应当建立小文化室、小健身房、小食堂、小浴室和小洗衣房,丰富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民警身体健康和个人卫生。

第十一章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队伍内部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领导布置任务时,应当交代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公安民警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一)执行拘留、逮捕等任务时,应当认真设计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误伤群众。

(二)执行审讯、看管、押解等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脱逃、暴狱、袭警等事件。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第五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报告上级,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卫生健康。

(一)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对民警进行卫生健康教育。

(二)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民警进行一次体检;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二章警徽、警歌。

第六十条警徽。

(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公安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二)警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使用。

第六十一条警歌。

(一)警歌是人民警察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警歌的奏唱,可以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的重要庆典、集会、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警威的场合。

(二)警歌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场合奏唱。

(三)奏(唱)警歌时,公安民警应当庄重肃立。

第十三章阅警。

第六十二条。

阅警是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公安民警队伍的检阅。

第六十三条。

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举行阅警;特殊情况下确需举行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地(市)级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当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十四条阅警式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阅警领导检阅队伍。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令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令,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本条令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6月公安部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内务建设的规定有与本条令不一致的,以本条令为准。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十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店面形象,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公司的全面工作。在广大消费者面前充分展示装饰企业的良好形象,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在以后的公司日常管理中方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员工着装。

第一条:员工工作时间(包括轮班人员),参加公司重大活动一律着公司统一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

第二条:对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视情况给予负激励。

4、着装不整洁者(工作服太脏或出现破烂仍进行穿着),负激励30元;5、全套未着工作服者,负激励50元。

第四条:以上条例由每个人相互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一条:区域划分:公司卫生区域分为公共卫生区域和个人卫生区域。

公共卫生区域包括办公区、客户接待区、会议室、公共过道、材料展厅等公司场所的地面、墙面、门窗、展架及材料展厅、公用桌椅、茶几、饮水机、鱼缸和花草树木等,由公司专业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及归位。保持干净、统一,做到无烟头、垃圾、痰迹和其它杂物;无积尘、积水、对垃圾桶(篓)随时进行清理,及时给花草树木浇水、培土、清理残枝枯叶并做好病虫防治工作,及时制止员工影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条:上午8:30上班后,不能到外面吃早点,且在上班时间员工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材料展厅、会议室、前台等场所内吃零食。

第六条: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上无关的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下班后。

关闭电脑显视器及主机电源。最后走的应关好灯具电源及锁好门窗。

第七条:洽谈桌摆在该摆的位置,桌面布、窗帘等保持整体、统一、干净第八条:办公网络不得擅自改动装置和进行设置,设计师的电脑其余人员在没有得到设计师本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且使用必须要与工作有关。

第九条:负激励1、公共卫生区域:

1)出现烟头、垃圾、痰迹或其它杂物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整改;2)非工作原因出现积尘、积水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清除;3)垃圾桶满了仍未及时清理者,负激励5元,并立即清走。2、个人卫生区域:

2)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负激励10元;。

3)下班后不关电脑主机或显视器,最后走的没关电源及锁门窗者,负激励每一项15元;。

7)上班时间上无关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负激励一次20元,上黄色网站的,负激励一次50元。

第十条:以上条例由本周值班小组负责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设计师绩效考核表1、绩效考核表以上考核每月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通过考核评选出组长(既主任设计师),协助设计部经理管理工作,组长(主任设计师),可享受工资底薪待遇,每月加300元的职务工资,一般设计师的底薪800元,提成统一。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位依法登记;。

(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

(四)管理主体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章建设规则。

第六条下列地区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三)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六)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建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第七条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置等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和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八条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与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设置2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5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前10至20个工作日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并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政府专职消防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第三章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园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亦可委托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或者管理机关(机构)负责招录;单位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或者主管单位负责招录,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主要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消防文员,还应当具有建筑学类或者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其定级、晋级、任职、续任等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应当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学习、训练、执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和遵纪守法教育,并按照规定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专职消防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和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的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监管。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三)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其指挥。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保障。

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岸)费。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足。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具备的,对骨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单位的实际,合理确定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尚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生产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补贴制度。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假期和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照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不影响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其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将消防车(艇)或者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专职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12月31日发布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十二

为加强值班室卫生管理,营造整洁的`值班环境,制定值班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每天早8点)做好卫生打扫工作。

1.房屋卫生。要求地面清洁无杂物、污渍;物品表面无灰尘;烟灰缸内无烟灰、烟头;垃圾篓无垃圾。

2.床铺卫生。要求被褥、枕头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床铺上不得堆放衣物等其他物品。

3.办公用品。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值班资料等应摆放整齐有序。

二、接班人员对值班室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应报告综合办。

三、值班期间应保持值班室卫生,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罚当班人员50元。

四、值班人员在出入值班室时,做到随手关灯、关窗,拔掉电褥子、关闭空调等用电器,做好安全防患、节约用电等工作。

五、值班室应经常通风,保持空气良好,有异味的物品要及时清除。

六、综合办将不定期对值班室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卫生不合格者进行处罚。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十三

第一条全体指战员宿舍要按实际人数统一安排、定位。内部设施要整齐划一,个人物品摆放要条理有序,适应执勤和紧急集合需要。切实做到“一平、四齐、七净”。一平:铺面平;四齐:被子叠放齐、脸盆毛巾摆放齐、桌面饮具放置齐、抽屉箱柜物品摆放齐;七净:门窗净、地面净、玻璃净、桌椅净、墙壁净、电气设备净。

第二条宿舍内务应当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用具的摆放和专栏、图表等的悬挂(张贴)应按要求进行。

第三条床铺设置。

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后端一侧,一律使用大队配发的被褥、床单。使用被罩时应使用大队统一配发的被罩。

第四条鞋的放置。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铺下的地板上,鞋子放置的数量、品种、顺序,应以大队规定为准。

第五条衣帽的放置。

通常应放入衣柜内,对置于床铺上的衣物应叠放整齐。

第六条洗漱用具的放置。脸盆放在盆架上,牙具、擦脸油置于脸盆内,面巾两折后统一晾在脸盆一边。

第七条其他物品的放置。水杯放在桌上,其它物品放在抽屉内。椅子按大队统一规定放置。

第八条室外卫生要划定责任区,分片包干,做到场地平整,无垃圾、油污。每日清扫,每周大扫除,及时清除垃圾、杂草、积水等。

第九条厕所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扫、冲洗、定期消毒和进行无害处理。

第十条全体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要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卧具要经常晾晒和洗涤。

优秀内务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4篇)篇十四

为创造标准规范的准军事化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指“内务卫生”是指寝室内的卫生清洁、被褥整理以及物品摆放等相关工作。

2、内务卫生总体要求:室内卫生良好,空气清新,墙壁、天花、地面、门窗、床架、桌椅、衣柜、电扇、灯具等表面干净,无尘、无污渍、无蜘蛛网,窗户玻璃清洁明亮,室内物品按规定统一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3、床铺:

(1)床铺上平铺棕垫一床,褥子一床,棕垫、褥子靠外侧一边与床外沿并齐,棕垫在下。床单要求干净、平整,靠墙内侧床单布边与靠墙内侧床沿并齐,外侧床单一边反卷包紧棕垫和褥子后将布边压与棕垫下。

(2)被子按照横三折、竖四折的习惯方法折叠整理,被子叠好后要求棱角分明,线条清楚,方正有形,统一放置与靠窗户的床头一端,且背面与床头边沿取齐,四层侧面朝外。大沿帽不戴时放与被顶上,帽徽向前,帽前沿与被正面边沿取齐,并处与中间位置。

(3)枕头整平后,靠内侧平行放置在被子的旁边。严禁将任何无关物件放在床单、被子上,或夹藏在被褥之中。

4、床下地面上不能放置任何物品,鞋子统一放置与床底鞋架上,鞋跟朝外,且鞋跟边沿与鞋架最外一根钢筋取齐成一条直线,由里向外依次为球鞋(1双)、皮鞋(1-2双)、拖鞋(1双),多余物品收好后放于衣柜内。

5、写字台台面上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个人零散物件放于写字台抽屉内,两抽屉的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木椅放于写字台下,椅背紧帖台面外沿,并处于中央位置。

6、脸盆柜:

(1)脸盆柜每格放脸盆两个,脸盆外沿与柜口取齐,且紧靠各自一侧摆放,香皂、洗发水、擦脸油均放在盆内,摆放整齐。

(2)洗衣粉等其它洗涤用品使用后放于衣柜内,不允许在脸盆柜上随意摆放。

(3)漱口杯放于脸盆柜台面右里侧,从右至左摆放整齐,杯把一致朝外,牙膏(在里,盖向上)、牙刷(在外,头朝上)平行右倾放于杯内;喝水杯放于台面左里侧,从左至右摆放整齐。

(4)水瓶置于柜下地面之上,紧靠内墙踢脚线从左至右依次摆放整齐。

7、毛巾拉平后对折搭于毛巾架上,整齐摆放。毛巾的.大小尺寸要求各房间达到标准统一。

8、簸箕在门口处紧靠衣柜一侧放置,平时不用时将纸篓置于其上,扫帚统一放于门后。

9、洗涤干净的衣物应在所里指定的专门场所集中晾晒,早晨起床后至晚上熄灯前严禁在寝室内悬挂、晾晒各类衣物。

1、每天以班为单位对本班内务进行自检,由班长实施监督。

2、所内每周对各班进行不定期检查,有值日值班长实施监督。

3、每次检查由实施人做好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并作为每月个人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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