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3 作者:梦幻泡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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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一

为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局党组从全局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局内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任中谈话由党组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组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纪检组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纪检组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二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实行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对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都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树立典型,及时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德能素质,为干部的使用提供依据,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加快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二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三条谈话要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及时进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1.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2.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3.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4.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5.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6.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7.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8.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四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五条建立谈心谈话档案。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确保谈心谈话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谈话地点:会议室。

谈话人: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总的来说,我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比较满意,对今后集团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希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协作、勤政务实的领导班子,是把握大局、掌好方向的领导班子,但是在发展思路、将政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还要再持之以恒的下功夫。

(二)被谈话人意见建议:你的工作作风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推进各项工作、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但是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你的理论学习时间明显不足,需要加强自学的时间,只有思想政治过硬,才能更好的领导基层干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被谈话人的意见建议:您平时的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工作的标准很高,踏实肯干的劲头我们看在眼里,但是感到您理论学习的时间比较少,下基层密切联系基层党员的机会比较少,只有了解基层需要才能更好的联系群众,为集团的发展发挥作用。

一、了解员工,把准思想脉搏。

作为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献身建行事业的热忱,主动地关心、爱护每一位员工,观察、了解、摸清每位员工的脾性,时刻把他们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只有这样,谈话才具有针对性,针对员工思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各种问题的化解工作。例如:对性格内向的员工可采取“拉家常”的办法,由远及近先轻后重,循循善诱;对性格孤僻、不合群的员工要善于摸清对方的内心情绪和要求,回避“卡壳”和令人烦恼的问题,从侧面诱导,采取迂回曲折的办法,逐步引入“正轨”;对性情耿直爽快,性格外向的,可直截了当地把问题点透,不兜圈子。总之,在运用多种形式与员工谈话时,应避免简单急躁,急于求成;忌讳千人一面,只治标不治本。不摸清员工的思想脉搏,说些不着边际的大话、空话、上纲上线吓唬人的话,不解决任何问题。甚至还会使员工产生厌烦的心理和抵触情绪,达不到引导和转化员工思想行为的目的。

二、平等相待,注意心理沟通。

基层机构管理人员还应有宽大的胸怀,慈母般的爱心。时时处处想员工所想,急员工所急,解员工所惑,爱员工所爱。对员工的爱心是一股巨大的教育感化力量。员工体会到你的爱心就能展开心与心的交流,容易接受你的引导和教诲。员工只有热爱你,尊敬你,崇拜你,才会“信其道”,收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因此,在和员工谈话时要多进行“心理换位”,“将心比心”。也就是要以员工的年龄特征、心理因素、知识状况、生活经验和工作态度为前提,用员工的眼光去审视,用员工的思想去体味,用通用的标准去评判,在心理上、思想上完全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寻找与管理的通用标准相衔接的和相接近的“联系点”,慢慢引导员工逐步提高认识。正是有了这种“心与心”的交流和沟通,才能相互理解;才能消除“误会”,员工自然就会与你心连心。你就会自然而然地打开员工的心扉,赢得员工的拥护,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达到谈话的预期目的。

三、营造氛围,促进情感互动。

与员工谈话,开始时对方往往并不注意你讲的道理,而是看你对他的态度和感情。如果你不首先搭起感情的“桥梁”,而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样子,员工心中就会筑起一道无形的“围墙”,畏而远之。关闭了心灵的窗户,再好的道理也听不进去。心理学家梅拉比曾说:“交流的总效果=7%语言+37%音调+55%情感”。可见,情感交流的作用要远远大于语言交流。如果在谈话时运用分寸恰当的语言,友善和蔼的态度,和风细雨式的语调,制造良好的谈话氛围,就会消除员工的局促不安和顾虑,向你坦露真实的思想。在谈话中,要切实杜绝以下做法:

1、居高临下,讽刺挖苦员工,出言尖酸刻薄,动不动拿制度压人。其结果,员工会慑于你的威严口头上暂时认错,而内心里会因你的简单粗暴而内心抵触,不仅没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反而会伤害员工的人格和自尊,引起员工的反感,与你产生对立情绪。

2、算陈年老帐,数落员工的短处,把员工说得一无是处,一塌糊涂。对员工评价要一分为二,既要充分肯定他的成绩与优点,又要指出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要帮助找出他认识上的偏差,使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悦诚服。若一味揭短,得理不饶人,使员工希望求得单位凉解的心理冷落,从而在情感上产生对立和抵触,对你的话就会充耳不闻,员工的希望之火就会熄灭,就不可能改正缺点。

四、以理服人,激发工作热情。

与员工谈话,要充分运用自己积累的知识,运用所掌握的正面的、反面的.、生动具体的事例,把道理讲透、讲深,以理服人。错误的认识要用正确的思想去更正,心灵中的黑暗应用光明的火把去照亮。正理要说服歪理,大道理要管小道理,要让员工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要让员工明白一个人犯错误是正常的,而别人都不犯只有自己犯就属于不正常了,但只要立即改正就好;要让员工学会先做人再做事,做一个德才兼备的人。作为基层机构管理人员,说理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2、联系当前建设银行发展的实际,列举一些系统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确保做到只举例,不“灌输”。让员工通过思考与对照检查,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启迪自己的心灵,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自觉端正态度。与员工进行谈话,最终目的是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化解员工心中的怨气、解决员工遇到的难题、增强员工工作的信心,在支行内部形成具有较强向心力、凝聚力的团结战斗的员工群体。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讲正气、履职责、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庞庄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条、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及时有效地帮助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党风和纪律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良行为。通过诫勉谈话制度的建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各级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创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全矿科级(含副总和井级)以下各类干部。

第二章诫勉谈话的范围。

第四条、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1、缺乏学习热情。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常拒绝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或过组织生活;经常缺席上级或本单位通知其参加的各种会议;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

2、不注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松世界观改造,党性观念淡薄,在关健时刻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的。

3、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因工作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

4、违背实事求是原则,有虚报、谎报成绩或隐瞒问题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很好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造成群众不满的。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

7、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扯皮推诿的。

8、不讲团结,在领导班子和职工中拉帮结伙、挑拔是非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或造成干群党群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9、事业心、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吃拿卡要,服务态度生硬;纪律松散,经常违反各项规定的;工作马虎应付,业务上出现一定程度过错的。

10、其它问题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后,在问题查清的基础上,提出对诫勉谈话对象的初步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纪委向诫勉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

第六条、一般干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副科级干部由分管矿领导进行谈话,科级(含副职主管)由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后的七日内,向纪委提交对谈话的认识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诫勉谈话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不得向被谈话者透露举报人情况,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谈话对象以告诫说理教育为主,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问题的重点。要耐心听取被谈话人的申述和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

第九条、被谈话人要如实向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如事实存在的,必须按要求在期限内认真整改,凡经诫勉谈话而不在期限内改正错误的,要严肃处理。不得打听、追问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谈话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如需公开必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组织部门同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纪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欢迎阅读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xx市人民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全院干警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内容和方式。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全院、本部门和本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有些不宜拿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解决的问题,要注意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

谈心谈话的方式,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范围和要求。

本制度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系指院领导及科以上领导干部。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检察长与各副检察长之间、副检察长与分管领域各科室局。

负责人之间、各科局室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干警之间进行,原则上不应当越级谈话。上述谈心谈话主体之间每年应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谈话的上级主体与下级主体皆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在下级谈心谈话主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上级谈话主体应及时主动与其谈心谈话:

1、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时;

2、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出现重大失误时;

3、在任职、免职、换岗、挂职时;

4、与其他同志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5、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后;

6、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

7、在外界有不良反映或违法违纪情况时;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时,应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

五、组织领导。

政治处负责汇总整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政治处应对全院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组织、督促、检查、引导,注意分析思想动态,把握变化规律,定期向院党委汇报。

在政治处和各科局室设立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薄,及时登记谈话情况。各科局室负责人在与干警谈话后,应将主要情况向政治处通报。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或一般干警谈话后,对于政治处有必要掌握的情况,应告知政治处。

对谈话过程中涉及有关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xx市人民检察院。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五

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机关党支部: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

谈话。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局纪检监察室。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食药监党〔2007〕11号)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是指局机关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药检所正、副所长,稽查队队长、副队长。

第三条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应当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给予督促、提醒和帮助。

第四条廉政谈话包括了解情况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形式。

第五条了解情况谈话是指党组织为了解、掌握干部有关情况而进行的谈话。了解情况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本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地与班子成员谈话每年不少于4人次,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与下级科级干部的谈话每年不少于20人次。

第六条任职前提醒谈话是指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下一级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任职前提醒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的基本评价,正确看待职务晋升;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第七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科级干部的谈话。

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六)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

第八条局纪检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科级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才用书面形式对涉及的干部进行函询。

函询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由纪检组提出函询建议,报局党组批准。

(二)采取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组织函信单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及时说明理由。纪检组认为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措施了解情况;函询对象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四)回复的函询材料,由局纪检组留存。

第九条廉政谈话前,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

主谈人应根据谈话形式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围绕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政要求以及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认真做好准备,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形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局办公室应加强与纪检组的协调配合,具体承办集体谈话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廉政谈话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教育的要教育。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应有明确的表态;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参与廉政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廉政谈话纪录经谈话对象核实后,由纪检组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廉政谈话结束后,纪检组要整理谈话记录或由被谈话人写出说明材料向局党组汇报,涉及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在向党组汇报的同时向上一级纪检部门汇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廉政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改正情况的跟踪了解。对不改正问题或改正问题不明显、不彻底的,应督促改正;经督促拒不改正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廉政谈话的领导,切实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每年总结一次廉政谈话工作实施情况,并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六

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

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

(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

(5)、在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

(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

四、诫勉谈话由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建议,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七

为确保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干部谈心谈话长效机制,提升组织工作公信度、满意度和认可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完善机制,提升质量。扎实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活动,全面履行好“建队伍、抓基层、打基础”的职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全面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使班子成员真正认识到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提出整改,真正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

三、活动对象县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为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4日。

五、谈话方式以一对。

一、面对面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采取登门访谈、请上来主动约谈、集体座谈会互动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到班子成员中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如实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努力扩大谈心谈话覆盖面。在谈心谈话中,要注重发现谈话对象的问题,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活动安排表。根据第八督导组的安排和《莒县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配当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活动安排表,对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

2、进行谈话。在谈话过程中主要发现班子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

3、梳理汇总情况。认真汇总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

4、进行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并制定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主持制定班子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式方法、时限要求和责任人。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八

这次调整,是县委着眼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次重要人事安排。下面是蒲公英文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提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同志们:

上周,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对大家职务调整的决定。按照县委安排,今天,我跟大家进行集体谈话,这既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的任前谈话,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更说明县委对这次干部调整的重视程度和对大家寄予的厚望。

这次调整,是县委着眼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次重要人事安排。在座的各位,有的是乡镇、街道回县直单位任职,有的是县直之间交流任职,有的是新任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有的是新提拔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来源和代表的层面、范围都比较广泛,对全县干部调整和激励大家干事创业有着很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这次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尽可能尊重个人意愿。这次调整,县委把干部个人的想法同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结合在一起考虑,特别是在酝酿乡镇街道回城人员的职位安排时,我们提出,要体现关心关爱,让每一名在基层一线为xx出过汗、洒过泪、流过血的同志都满意,每人填报x个任职意向,充分尊重了大家的意愿。二是尽可能兼顾岗位所需。在县直单位的调整上,这两次我们都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紧需、急缺岗位。这回调整,一是县直部分单位空缺党组织书记,着眼今年日益繁重的基层组织建设任务,此次进行了配齐;二是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在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专员的配备上,广泛征求县纪委、县委巡察办意见,从县直、乡镇确定了x名副科级干部担任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三是尽可能满足对口配备。为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不同干部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独特优势,我们根据实际,从县直部门中择优选拔了x名表现突出的同志到乡镇街道任职,为基层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以上三方面的考虑,表明了县委“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的鲜明态度,做到了客观公正、公平公道,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个别干部的意愿不能完全满足,在这方面,县委是经过多方考虑、审慎研究做出的决定。希望大家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苛求;多一分支持,少一分埋怨,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再创佳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对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站稳立场、善于学习。新的岗位,新的挑战,更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部署的学习,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研究业务知识,用新的理念、新的知识破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尤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投身当前正在开展的“xx”主题教育活动,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当前,xx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实现“xx”奋斗目标,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直面问题地干、团结一心地干,一心一意地干,不折不扣地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希望大家不辜负组织的重托,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把精力投入到发展上,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重要工作、关键时刻,就要身先士卒、挺身而出,“努力做推动转型、服务发展的模范;做顾全大局、讲求团结的模范;做作风扎实、一心为民的模范。

三要廉洁自律、清白做人。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希望大家牢记在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以公仆之心对待权力,以平常之心对待地位,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时时刻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岗位赋予了我们新的更大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同志都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加倍的努力投入新的工作,不辜负县委和全县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以“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教育关爱、务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群众负责的态度,开诚布公、推心置腹、坦诚交流,始终保持平等姿态、平和心态、营造轻松谈话氛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注重谈心谈话的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讲究谈心谈话艺术,提高谈心谈话效果。

2.谈心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谈心谈话一般在以下范围进行:

(1)中层干部与分管或联系的院领导之间;

(2)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3)主要负责同志与下属机构同志之间,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下属机构负责同志之间;

(4)党员领导干部约谈普通党员或者群众,并对服务对象进行谈心谈话;

(5)机关党支部负责同志与普通党员或者群众之间。

3.谈心谈话的方式和内容

谈心谈话可灵活多样。原则上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方式进行。需要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要求等情况时,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运用网络交流工具平台谈话沟通。

谈心谈话的内容上,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灵活掌握。

一是日常沟通谈心谈话。经常性的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组织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

二是提醒帮助谈心谈话。在党员干部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扬表彰时,在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在班子成员之间出现矛盾分歧等情况时,都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三是情况反馈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年度考核、上级巡视、重点工作督导等方面的情况,要向所在单位和有关同志反馈。

四是突出重点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将党政正职、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优秀青年干部、离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谈话对象作为重中之重;要在领导干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参与挂职锻炼的关键时机,通过谈心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要在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敏感时期,有重点的安排谈话,听取意见建议和想法诉求,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引导正确对待。

五是班子内部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特别是民主生活会前要普遍开展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着重谈突出问题、谈深层次矛盾,对领带班子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贯彻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有软弱涣散苗头的支部班子,学院机关党总支要提出批评教育,查找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是随机预约谈心谈话。党员干部群众思想上需要与组织沟通交流、生活学习上需要组织帮助、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意见建议的,可以主动提出约谈请求,表达个人意愿,真正使谈心谈话成为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加深理解的有效方式。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十

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在乡镇换届拟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稿,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按照县委安排,今天组织乡镇换届拟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暨廉政谈话。在座的每位同志都是经过自身努力、组织培养,在各方面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组织信任,选拔担任新的领导职务的。在此,对即将履新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反腐、纠风、改革多管齐下,反腐倡廉力度持续加强。今年年初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即将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们来说,一定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凝神聚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就廉洁从政方面讲几点要求,与同志们共勉。

一、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

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责任。实践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蜕变往往是从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开始的,而一名优秀领导干部的成长进步,必然与注重学习,加强世界观改造密切相关。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各位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之成为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思想武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政治意识。

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以及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践行宗旨、执政为民的崇高境界和优秀品质。同时,也要吸取少数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利用手中权力挥霍浪费、贪财敛物、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血的教训。我们只有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才能真正做到“有损群众利益的事不想,有违法律法规的事不做,有悖《准则》《条例》的事不为”,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意识。要加强对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针政策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树立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

群众对一个领导干部的评价,不仅看政绩,更看重品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党员干部从政列出了高线和底线,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加强自我修养,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要加强作风建设,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的重要原因,要教育家属处理好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内助”与“参政”的关系,正确处理“国事”与“家事”的关系,正确处理“利益”与“利害”的关系,正确处理“得”与“失”的关系,始终做到清正廉洁、清风正气。

三、牢记宗旨,自觉接受监督。

“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对每个领导干部来说,加强监督,既是组织的严格要求,也是对个人的关心爱护。在座的各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正确对待、自觉接受来自党组织和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习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新常态,及时改进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讲,就是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不能把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

特别是对于即将担任乡镇主要领导的同志来说,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按照党内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形成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从严从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中央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这次调整任用的干部都是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是乡镇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决策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为此,大家要始终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既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更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尤其是即将担任一把手的同志,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突出抓好作风建设、八项规定落实、群众身边不廉洁问题查处等工作,确保辖县风清气正。

同志们,走上新的领导工作岗位,也意味着有了一个更大的施展才华的舞台。这里我有三句话与大家共勉: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希望大家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从严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勤政廉政,干净干事不出事,健康成长不掉队,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最后,祝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愉快,事业进步!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十一

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安身立命的根本。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发言——修身养德筑初心。

经过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常委会议研究、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等程序,今天由我代表市委与大家开展任前集体谈话。

首先,我代表市委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为了大家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既能干事、会干事而又不出事,我们今天特别扩大了参会人员范围,你们的父母、爱人和子女也参加了,一是为了让家人共同见证这一光荣的时刻,因为你们每个人的成功,家人的支持理解功不可没,二是为了更好地帮助你们,也是更好地监督你们,构建起坚不可摧的家庭廉政防线。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本在于自觉加强修身养德。只有不断修智、修心、修德和修行,坚持热情、务实、高效、清正的工作准则,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志存高远、心系民众,才能抵制诱惑、清廉从政,才能高质量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修身养德,要在勤于学习中加强。政治上的清醒源于理论上的坚定。学习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仅是自我精神追求,更是时代赋予的重要责任。无论是“两学一做”,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都是通过学习来提高认识,让每位干部树立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凛然的正气。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终身追求,作为一种使命、一种境界、一种品格来对待,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具体来说:一是提高理论素养,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精准脱贫、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高谋发展、促发展的能力,注重学习掌握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综合治理、生态文明的新知识,尤其是国家宏观政策、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抓项目、促发展、护生态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提高驾驭各项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作为履好职、做好事的前提,坚持学习廉政理论,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保持为政清廉、工作勤勉的良好作风,形成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行和高尚无私的道德情操。

二、修身养德,要在勇于实践中历练。实践是学习的重要课堂,也是修身养德的重要源泉。邓小平同志指出,世界上的事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列主义都没有。干好事业是这个道理,修身养德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磨炼、摔打、探索、总结,才能加强修养、储备知识、增长才干。实践既是我们成就事业的磨刀石,也是提升自身修养的练兵场。任何修养都要在实践中养成,也要在实践中验证。当前,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找准工作的对接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吸取营养、增长素养、提升修养。同时,把修身养德的成果,体现在廉政勤政上,以此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修身养德,要在善于总结中提高。竹子,因其挺拔修长,四季青翠,凌霜傲雪,古人常借以明志。其每往上生长一节,即“小结”一次。正所谓“有结乃韧,有结乃高,结而后实”。修身养德亦需像竹子,每前进一步,都需小结一次,才能提高一步,“结节志更高”。作为领导干部,无论在修身养德中,还是在工作实践中,都要学会并善于总结,看一看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的利益,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是否能主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是否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总结促提高,以总结求进步,以总结谋发展,才能始终保持竹子般挺拔傲立的风骨。近年来,党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这个目的,在小结中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善于总结反思。

四、修身养德,要在严于律己中升华。古人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人要战胜的最大敌人,往往就是自己。当前,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周围诱惑形形色色,领导干部必须先刻苦“修心”,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日日掸尘”,养成“一身正气”的风骨、“一尘不染”的节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xx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xx人,厅局级干部xx万人,县处级干部xx万人,乡科级干部xx万人,一般干部xx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xx万人。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如此严厉而又务实的反腐风暴,居然还有这么多干部以身试法,难道党纪国法他们不知?难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他们不懂?难道政治经济名誉帐他们不会算?战胜不了自己?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面对欲望诱惑时,要有所节制,不为欲所困,不为欲左右,始终把党章和党内各项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牢记宗旨,宠辱不惊,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坚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都心怀赤诚,排除一切私心,荡涤一切私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十二

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卫生局机关人员;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十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肇庆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责任的;

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对苗头性、倾向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作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度不能评先进、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诫勉谈话应先提出拟办意见,报纪委或支部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七)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诫勉谈话的情况应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十四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切实做到“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我校廉政谈话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根据中央和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高校纪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集体廉政谈话为集中性学习教育活动,一般定期举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群众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程序: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组织进行,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由党委与第一责任人谈,纪委与新任干部廉政谈话,纪委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基层党委与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谈话。

(一)廉政谈话: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见》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部门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学校和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警示谈话: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谈话方式: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第五条廉政谈话的要求:。

1、各部门在平常工作考核、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以及信访工作中,发现违纪线索或需要谈话的现象时,及时报告,纪委核实并向党委汇报后组织谈话。

2、参加谈话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谈话主题、谈话方式和谈话对象确定。每次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

3、实施谈话前,由谈话组织者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接受谈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的,应提前请假。

4、进行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六条学校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根据需要,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也可以派人参加有关的廉政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八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第九条谈话应注意的事项:

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保密的原则。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纪委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同时,要注意针对性、时效性、严肃性。任职和工作调动谈话,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举报谈话,一般应在初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个别谈话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16日。

实用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5篇)篇十五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科室站负责人谈话。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向干部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肯定工作成绩,反馈有关群众评价和社会议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干部本人的情况说明,征求干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但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

1、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出现偏差时。

2、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干部个人遇有重大变故事项时;在人事调整中,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但没有任用时。

3、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4、年终考核进行民意测评,干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时。

5、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健康苗头时;有重要信访反映时。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基本满意两项之和不足三分之二时。

7、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

8、遇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干部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心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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