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

时间:2024-10-06 作者:ZS文王

范本的作用在于为我们提供一个思路和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写作任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乡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特制定2019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建设“和谐高塘”、“法治高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社区进行矫正人员,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不失控、不漏管,力争无一人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忙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3、帮忙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橱窗、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2、建立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大专院校的教师、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3、认真开展矫正日常工作。日常矫正工作主要由工作者和志愿者承担。司法所对各村开展日常矫正工作进行指导。

司法所负责每个月与矫正对象谈话一次,每星期记录一次矫正对象电话通话资料。适时安排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不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

各村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志愿者主要负责与监督人持续经常联系,清楚矫正对象的工作、活动状况,安排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督促矫正定期向司法所电话汇报和送交思想汇报。

5、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授予矫正用心分子以及申报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警告、记功直至申报收监。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二

20__年,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年初计划和市司法局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了职能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61名,已经解矫69名,现有矫正对象92名,其中缓刑66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15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依法管理,注重实效。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

首先进一步规范公益劳动管理。区司法局统一制作了公益劳动卡。街道、镇司法所坚持把组织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改变其好逸恶劳的恶习。各街镇司法所都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服刑人员完成每月不少于16小时的公益劳动,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思想,加强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认识,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全区.建立了8个公益劳动基地,每个基地有1名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对劳动时间核算和劳动质量的评定。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敬老院的老人免费赠送牛奶、饼干和日常生活用品。孔浦街道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多形式,灵活个性化地组织劳动,街道社区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帮助搬桌做各项准备工作等。

其次是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街道、镇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性,内容丰富性,形式多样性的集中教育,街道、镇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以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集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在有效地帮助其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马街道采取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订制xx法制报的方法促进其学习教育;庄桥街道也采取了让社区矫正人员订制法制报的方法加强法制教育。

第三是及时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辅导。六月份,区司法局联合百合心理咨询中心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在庄桥街道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心理,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促进自我调节,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达到他们即早回归社会的目的。庄桥街道的14名正在矫正的对象全部到场,同时,部分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和公安派出所以及法庭的领导也参加了旁听。课上互动活动比较热烈,一位矫正人员声情并茂地说,在犯错误后,心理压力是相当大的,这样的课和心理辅导,让他们看到希望。另一位因过失致人死亡的矫正对象说,通过这堂课,让他明白了,人的一生是不可能没有挫折的,重要的是如何面对挫折,调节自我,走出压抑,重获新生,同时,他也表示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关心和引导,让他们感觉到温暧和关爱,更有信心走好日后的人生路。

(二)、加强指导,完善制度。

由于社区矫正对街道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区司法局积极走访街道,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指导。第一季度,我们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期满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撰写了《社区矫正“人户分离”问题初探》调研文章,从而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庄桥街道开展了创建示范街道活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11月初,我们组织了xx镇和白x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座谈会,深入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和职能发挥情况。并对甬江和孔浦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抽查,从而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察。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三

2020年,_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总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经验,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化建设做出用心贡献。

一、完善队伍建设,提升监督、管理、帮教水平。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街道、社区班子变动状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完善矫正对象“4+1”帮教监管机制,确保每个矫正对象都有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管人组成的帮教小组。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到达“六清”,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对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并透过“以奖代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对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用心性。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矫正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构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2。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街道矫正办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和社区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状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个性是矫正对象再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等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矫正对象,务必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透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和跟踪密度,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对未经批假外出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

4。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对象每月学习状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实时更新。

5。健全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各社区用心向街道矫正办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广泛宣传社区矫正的经验、典型和好的做法,结合监管措施和工作制度试行的状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1。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将暴力犯罪、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请假外出对象及不服从日常矫正管理制度的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对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职责人,由社区民警、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共同实行分类挂钩,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此类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再犯新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

2。强化特殊时期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结合两会期间、国庆等敏感时段的安保工作,构筑社区矫正“管控护城”防线。采取“分阶段滚动排查,组织季(月)联查,落实周(日)巡查”的方法,对辖区内的矫正人员个性是重点对象做到“四个一”,即:走访社区了解状况一次、上门家访一次、见面谈话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家庭状况、现实表现,做好超前防范。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四

20**年,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五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省社区矫正工作2021年1月起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于2021年1月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正式启动。目前,全县设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21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20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至2021年11月,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50人。其中缓刑26人;假释16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4人。男性45人,女性5人。城镇7人,农村43人。18岁以下的3人,18岁至45岁的38人,46岁至60岁的9人。现已经解矫2人。分布在16个乡镇,其中勐朗镇15人,其余15个乡镇7人、3人、2人、1人不等。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县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召开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财政部门按照需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公、检、法三部门协助配合,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乡镇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理清可行思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提纲》,以此来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等工作。由局机关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我县勐朗镇等乡镇,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一是为了规范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了《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县委同意并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进行下发,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及任务;明确了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明确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等管理制度。二是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三是统一制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示意图》来上墙。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集中教育,注重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各基层司法所制定方案并实施了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有效地帮助矫正对象克服自卑、消极、敏感心理,改变不良行为,充实其精神生活并提醒他们吸取以往的深刻教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勐朗司法所于9月24日对辖区内的13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了《云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和《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矫正对象要认真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教育,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汇报思想动态,平时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服从监督,遵守矫正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勐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到会帮教;县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到会并作了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讲话。其他司法所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县近50名矫正对象受到了教育。

(五)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我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澜沧县社区矫正工作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使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规定》、《关于做好统计报表的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30名以村(居)委会主任或支书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如县司法局和勐朗镇组成社区矫正工作组,于9月23日深入勐朗镇温泉社区、罗八村、勐滨村、富本村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向矫正对象发放了节日物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日常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了一人一档,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六)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氛围。我县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对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考核、档案建立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各乡镇也分别集中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购买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共50本,确保各司法所人员人手1本。同时,充分利用我县广播电视台这一新闻阵地,发布社区矫正工作报道,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活动及时予于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宣传厨窗、板报栏和横幅等广泛宣传。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021年7月10日,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县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澜沧县创建平安先进县动员大会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了社区矫正知识。会上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祁海同志提出了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认真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8月25日、26日在澜沧县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上,给来参加培训的全县158个村(居)调委会的230名主任、副主任和全县20个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综治专干、司法所长,共计289人印发了社区矫正培训材料300份。同时发放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20本。

(七)考察汲取经验,促进工作发展。为了避免在工作中走弯路,局领导亲自带领基层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负责人、志愿者,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思茅区学习参观,进行座谈,听取经验,翻阅档案,观摩上墙的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边疆澜沧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部署工作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三是必须建设好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办公条件较差。

四是需要经费保障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现基层司法所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等需要明文规定。

五是需要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六是必须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注意和重视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2021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重点。

2021年将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进一步加强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的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国家、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展一至二次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四)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五)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业务信息、各种会议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功经验、典型事例,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六

敬爱的党组织: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

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缓刑期间,本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于20xx年2月25日通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脑入心的讲解,系统的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于20xx年2月18日参加我所居住村的村道卫生打扫,积极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一方村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本月内我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汇报人。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七

明确社区矫正属于刑事司法体系,是非监禁刑和暂缓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行刑权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是较为合适的,这有利于解决目前行刑权主体过于分散及行刑权的非均衡性等问题,从而实现刑事司法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矫正工作是一项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者首先是执法人员,其次才是社会工作者,其地位与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同等重要。由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社团,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是一个颇具流动性的社会群体,构成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的形成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按照志愿参与某项活动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空间,可以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志愿活动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暇时参与等不同类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志愿者的参与纯粹出于内心对某项事业的认同,其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惯常模式。据悉,上海市有关街道还招募了一批社会志愿者协助帮教社区里的服刑人员。这些志愿者中,有原先就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企业主、厂长、经理及社区服务人员,也有在校的大学生等。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

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实施刑罚,社区矫正第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必须得到切实保证。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人员中组织一部分人“自愿转岗”是可行的。但是,自愿转岗者的人数不可能很多,即便是自愿转岗者也需要进行专业培训。上海虽然在全国率先试点社区矫正,但是,专业矫正人员队伍组建工作至今尚未完成,试点范围内的矫正人员在上岗前仅仅接受了上海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一个半月的培训。矫正人员“应知应会”的具体内容,违反纪律的查处措施,如何防止矫正人员陷入腐败的行为准则,初任人员和任期晋升的专业培训年限、内容、考核办法等规则也尚未出台。目前,我国的法学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起步,组织法学、社会工作专业的力量,在我国法学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增设社区矫正专业是必要且可行的。

问题:如何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第一,在高校建立相应应用性专业课程。建立高素质的人才就要在高校中培养。在高校中建立相应专业,近几年我国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这类应用型人才已经开始培养。

第二,在社会中一些社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资格认证与上岗知识培训。是在职工作人员的素质整体提高。

第三,利用在校的大学生自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八

今年上半年社区矫正中心新建,各功能室齐全,硬件设施完备,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上半年社区矫正科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监管,集中点验,1月份,在局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12个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新春集中点验,确保无一人脱管漏管;二是规范档案管理和文书格式,下发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心理咨询测验表、社区服刑人员考试题至各司法所,严格要求日常管理;三是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制定《龙泉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一步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四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建立视频点验系统,延伸至各司法所,不定期对司法所集中教育和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即时点验,确保有效管控;五是加强手机定位监管,不定期抽点社区服刑人员;六是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连接电子政务外网,正式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陆续录入社区服刑人员数据,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和网上办公。七是经局党组同意,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并下发,提高了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八是印刷入矫须知、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知识问答等社区矫正读本,并发放至各司法所,全部摆放在醒目位置,加大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宣传,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守法、严格执法。

(二)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规定,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完成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

接受法院、监狱的委托,指导针对依法可适用非监禁刑罚人员的审(裁)前社区调查评估。

(三)与司法行政系统之间的交流学习。

2月初,局分管领导协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前往大邑县、温江区司法局进行交流学习,参观了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听取了两个司法局有关社区矫正的做法,将经验和模式带回我局。2月底,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川西监狱、女子监狱参观学习心理咨询室建设,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设提供了参考。4月,广元市司法局局长岳大文率辖区6个区县司法局局长以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一行17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专业调委会建设、信息化建设到我局交流学习。5月,广安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广安市委主席吴涛带队广安市司法局局长胡年军一行8人就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到我局交流调研。5月中旬,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蜀成率基层处赴龙泉驿区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并就我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20xx年5月初,社区矫正科组织各司法所开展全体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

二、20xx年下半年计划。

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继续坚持各司法所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和思想汇报制度,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扶教育工作。强化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管控,针对元旦、春节和重要维稳时段,提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维稳管控工作。

二是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契机,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下半年社区矫正志愿者业务培训会,提升志愿者业务技能,力促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地开展。

四是配合区检察院开展一年2次的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工作持续规范化。

五是补发社区矫正制式服装,与局办公室协调,补充采购社区矫正制式服装。

六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局《xx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更加合理的设置功能用房,充分发挥各功能室作用。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九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总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经验,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我们要:

一、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进一步认识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一支热衷于社区矫正工作、数量充足、作用发挥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加强能力建设,着重提高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矫正教育能力考核成绩和组织协调能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学习党中央及各部委下发文件,进一步夯实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的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推动社区规划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抓好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年终对志愿者进行奖惩考核,通报表扬,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积极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网络管理和考核制度,探索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和跟踪教育管理。加大对社区矫正的社会宣传。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积极的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为社区矫正立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不定期对我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排查走访。制定重点对象,防止托管、漏管,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和跟踪密度,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对未经批假外出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办法规定,实施矫正对象的加、扣分,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并将加、扣分情况与奖惩结合起来,形成正常的奖惩机制。收集矫正对象的正反面典型,严格落实奖惩分明,启动减刑、收监程序,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3、强化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社区矫正教育是以思想教育为中心的综合性教育,其核心目标是犯罪思想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转化。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提高道德水平、造就合法公民是我国社区矫正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的指导思想。在教育过程中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分类教育、以理服人、因人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社区矫正教育工作队伍主要有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大部分依靠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我们要发动社区居民成为支持者和参与者。在实际运作中,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结对帮教工作要坚持针对性和就近两大原则。社区矫正教育的过程一般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个阶段。入矫教育是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接受教育的第一课,也是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的第一道工序。入矫教育一般采用两结合的方法,即: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相结合、座谈讨论和个人反省相结合。社区矫正教育之难,在于它对知识的多面性、综合性、复杂性。与监禁矫正教育相比,思想政治教育依然是社区矫正教育的核心内容,但文化知识教育不再是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三、不断积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定期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借鉴学习各地工作机制,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分析工作中的漏洞、错误。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全面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南阳司法所:黑黑。

——奉先县创新法制宣传手段和方式的思考。

牢记四字要诀温情唤醒新生。

社区矫正是指相对于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的一系列非监禁刑罚的总称。西方国家从上世纪60~70年代已普遍施行,截止目前,许多欧美国家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已占服刑罪犯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我国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自开始试点以来,社区矫正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社区矫正是刑罚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一个环节,他没有严罚重典,没有电网高墙,有的是用教育去说服、用真情去感动、用热心去同化。

接下来,就如何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我个人总结了一个四字诀,现在分享给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是“帮”字诀。社矫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派出所作用,重点在帮教工作上下功夫,对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解决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认真改造,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质”字诀。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矫正协理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开展个性化个体矫正,强化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思想和行动方面的综合治疗,通过开展走访慰问、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切实提高矫正质量。

三是“全”字诀。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努力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各种档案文书资料齐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用法律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

四是“引”字诀。通过村和社区板报、宣传栏及相关媒体的宣传引导,为社区服刑人员营造良好的矫正氛围。一方面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本身,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另一方面对矫正过程中显现的典型事例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传,帮助服刑人员打消心中的恐惧和抵触情绪。

以上观点是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同仁指正。我局的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前路艰辛,任重道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愿和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为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阳司法所黑黑。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一

20xx年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坚持以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为工作目标,切实落实保稳定、保安全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广大党员,居民群众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了今年全国“两会”,庆祝“十一”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社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维稳工作,加强对社区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处理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存在的群体矛盾及各种突发事故。避免群体矛盾和安全事故扩大化,将群体矛盾控制在初始阶段,达到维稳工作目标。

二、广泛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为了抓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社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全力搞好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全国“两会“和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活动期间的安全和稳定。为了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安全,社区先后制定了全国”两会“期间和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的稳定工作方案,将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值班人员落实、稳控人员落实、监控职责明确,应急工作到位,有力的确保了国家重点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稳定。

四、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不安全不稳定的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每月进行安全防火检查,重要活动和节假日前都全面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和整改不了的立即报主管部门解决。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预防了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沟通,社区为了同社会单位达到共建平安和谐示范社区的目标,统一形成共管体系,互相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传递,遇到问题协助解决,社区和单位形成一体,共同维护了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一年来,创建安全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建立一个和谐、安全、文明的社区还有一定的的差距,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社区的'矛盾十分复杂,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口增加,各种矛盾纠纷随时可能发生,社会上还有存在着不安全因素,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还需解决。因此,在明年的工作中,应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为创建文明、和谐、稳定安全的社区而努力。

20xx石油东山社区“两委会”按照市区镇宝石机械公司社区安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20xx年社区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将社区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社区专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赵军杰为组长,居委会主任孟庆华、副主任王文祥为副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副主任雷西省同志具体分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健全和完善社区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

楼组长签订平安建设协议书、社区和居乐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应急预案。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一应俱全,小区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安全感大大提升。每逢节假日,社区组织安全大检查,对自查的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及时整改。节假日,张贴安全通告,提醒居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并做好值班工作,处理好应急事件,确保居民安全。

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

社区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依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切实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20xx年共受理各类纠纷3起,调解成功3起。涉及家庭问题、邻里纠纷、困难帮扶等。社区在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时,高度重视,积极处理,耐心细致的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配合派出所民警解决,确保将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20xx年社区未发生居民群体上访事件。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二

2007年度全镇社区矫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扎实工作、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盛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中心,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维护郑楼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坚持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不超过2%、脱管率不超过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1、镇村(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

2、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里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伏法;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权益,从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入手,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的研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体系。

3、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镇司法所配备2人司法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强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分期分批的学习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机制,规范矫正对象档案、工作台帐、文书材料的制作、管理、传递和使用。

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帮扶力量,进一步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聘用制管理。

5、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责任,消除管控盲区。

6、加强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要按照承担三项任务(课题研究、形成示范、创新经验)和实现五个突破(理论研究、形成特色、提高质量、完善制度、形成体系)的要求,制定措施,加大对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7、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以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8、要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的引导和信息的宣传作用。总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6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重点,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和谐六合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机制、落实人员、提高认识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对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开展以及有关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的学习,深化对社矫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将思想统一到镇司法所矫正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把握社矫工作的原则性与独创性的统一,坚持“制度化”和“人性化”并重,积极稳妥、不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镇社矫工作的开展。二是充分利用一切会议举办契机,开展“以会代训”工作。诸如在联席会议上分析难、疑点,解决社矫出现的新问题。

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帐,夯实基层基础

及时与区司法所沟通,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等进行商定,并按要求予以上墙,做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善社区级社矫基础台帐备录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将矫正对象的日常活动情况、表现详细记录,做到工作台帐规范、细致,全面正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精神,规范档案管理,规范记录,规范存档,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此外,适时根据区司法所的要求,做好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工作,逐步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理顺衔接工作

继续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与派出所社区民警的沟通协作,在材料移交,初次谈话中,明确相关事项,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健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网络

根据街道实际,确保一名干部衔接一名社矫对象,相应成立一个社矫监督考察小组。加强志愿者制度的建设,注意志愿者的素质要求和工作量的平衡问题,合理培植监督考察小组成员,提高实际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监护人没有形成主动反馈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加强走访,经常性地对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监护人的作用,加强监护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

六、开展各种的形式的教育活动

在集中教育方面,加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结合实际,开展阶段性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在册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意识,努力达到“认罪服法”的.矫正目的;在个别教育,针对不同社矫对象开展个性化矫正教育,做到“专人有专工”,以便能开展对口性矫正,形成矫正长效机制。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五种罪犯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城关,实现奋力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四、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五、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社区矫正组织。镇成立由镇党政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城关司法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批准并颁发聘书。

(三)各有关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减刑、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的书面意见,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通报原判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2、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3、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4、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按五种罪犯上年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6、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七、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10月起全面推开。

(一)动员阶段(20xx年10月)。 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xx年10月)。 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行机构;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并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八、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太和”建设之中,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司法行政部门切实保障。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定期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社区和村一级党的基层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三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程序撤销缓刑、假释。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开具的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居所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5、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6、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其它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人民法院或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

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应当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市(区)司法局批准。社区服刑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元。

4、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因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事先经市(区)司法局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应当得到市(区)司法局批准。矫正对象迁居,应当办理迁居手续。

七、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犯罪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在出监(所)之日起七日内持监狱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它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六、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每周用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3、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5、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6、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7、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危害社会性的言论;

8、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9、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10、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役、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告知书。

根据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对符合手机定位条件的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纳入gps定位系统。

1、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登记移动手机号码,按规定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2、社区服刑人员手机遗失、损坏等原因,导致暂时失控,社区服刑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待办理新号码后,及时到司法所办理gps定位系统手续。

3、被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仅限社区服刑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赠与或借给给他人。

4、gps定位系统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考核依据之一。

5、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负责对纳入gps定位系统的手机使用情况的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区服刑人员故意逃避手机定位,屡教不改者,视为脱管,将依法通报公安机关予以查找。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告知书。

1、社会公益劳动宗旨:通过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实现矫正目的。

2、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3、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应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低于12小时。

5、联络员负责记录、考评。考评为:好、中、差。

6、社会公益劳动作为社区矫正的考核依据之一。

武汉市武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

关于对×××审前社会调查报告。

(参考样本)。

×××街矫正办于××××年××月××日收到武昌区司法局社会矫正科移交的《×××(或×××人民法院)监狱关于征求罪犯(或被告人)×××提请假释(或拟适用缓刑)意见的函》,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依据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对罪犯(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学校)的意见,一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详细情况归纳报告如下:

一、罪犯(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址。人民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简要介绍)和判决情况或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事实。

二、罪犯(或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基本情况,担保人居住条件和经济情况及担保内容简要介绍。

三、审前社会调查经过。

6、向被害人及亲属调查,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是否赔偿到位及接收社区矫正与否。

以上根据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选取调查项目。

四、审前社会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多方面调查,经街矫正办认真分析研究,综合评估意见:作出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接收社区矫正与否的意见。

调查人(2人以上):

×××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四

根据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工作目标。

3、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四、工作措施。

1、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月一次面对面谈话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参加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另外,特别是对于个别不服从管教的,依法予以严惩。

3、坚持“矫正为本”的原则,规范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按规定组织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心理咨询、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教育的学习和培训,从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入手,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依法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引导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

4、积极树立矫正对象转化改造典型。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根据每月、每季计分考评结果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社区矫正报到制度,矫正对象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各项矫正手续,填写《社区矫正保证书》。二是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矫正对象思想动态,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三是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要求矫正对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每月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四是考核奖惩制度,每月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情况、公益劳动表现和遵章守纪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五是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司法所建立规范的矫正工作档案,对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社区矫正的有关资料进行统一保管,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单独立卷。

6、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档案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7、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9、坚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高效运作、安全稳定,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办事效率和科技含量,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

10、按市司法局要求配备社区矫正志愿者,使社区矫正工作向专业化迈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五

2015年,白沙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认真总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经验,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化发展,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完善队伍建设,提升监督、管理、帮教水平。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街道、社区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根据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完善矫正对象“4+1”帮教监管机制,确保每个矫正对象都有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管人组成的帮教小组。

2.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对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重新审核登记,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并通过“以奖代补”和年终考核等形式对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矫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矫正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2.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街道矫正办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和社区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公安、司法部门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和跟踪密度,确保重点对象不脱离“视线”。对未经批假外出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

4.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对象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实时更新。

5.健全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各社区积极向街道矫正办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广泛宣传社区矫正的经验、典型和好的做法,结合监管措施和工作制度试行的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疑点,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1.强化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将暴力犯罪、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请假外出对象及不服从日常矫正管理制度的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和行为监管力度,对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由社区民警、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共同实行分类挂钩,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此类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再犯新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

2.强化特殊时期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结合两会期间、国庆等敏感时段的安保工作,构筑社区矫正“管控护城”防线。采取“分阶段滚动排查,组织季(月)联查,落实周(日)巡查”的方法,对辖区内的矫正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做到“四个一”,即:走访社区了解情况一次、上门家访一次、见面谈话一次、心理疏导一次,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家庭情况、现实表现,做好超前防范。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六

亭江镇社区矫正做好解矫工作“四个到位”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巩固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重要时期。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亭江镇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的解矫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教育到位。解矫教育是解矫工作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帮助矫正对象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使其树立自信心,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和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打牢基础,为社区矫正画上圆满的句号。解矫教育做到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二、手续到位。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该所工作人员积极指导矫正对象写好书面总结,根据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等相关表格,报区司法局审批。在矫正期满后及时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三、衔接到位。该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回访到位。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负责人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和家庭,通报改造情况。回访工作不仅有利于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更有利于建立帮扶的长效机制,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亭江司法所。

2010年9月3日。

2023年社区矫正讲课范文(17篇)篇十七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行刑发展的趋势。今年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而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也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及做好世博会期间“护城河”工程安保工作,最在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手段等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我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依法、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至2010年8月底,全区共累计接受53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280名,无一人再犯新罪。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效果明显。但在工作的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做法、各项制度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监管教育方法很多,除了执行每月报到汇报制度,各司法所还要组织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还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包括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本地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区“矫正办”组织重点对象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非常明显。一是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审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法院拟判缓刑的矫正对象,审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监管帮教、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积极进行调查核实,严防出具人情证明材料,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或少发生再犯新罪现象。三是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对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四是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担保(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五是要形成规范的考核评议机制。各镇乡(街道)司法所要总结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二、舍得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着力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借助社市、区两级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目视跟踪、有线查控、无线遥控”的三控要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政策法规,把社区矫正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理想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信息管理方法,与当地中国移动公司,开展技术合作,投入资金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支付重点对象定位费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管理规定,对必须定位的矫正对象、对定位手机的配置要求及费用支付、定位手机的使用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使社区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通过调查摸底,对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同时设定电子围墙的范围,达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实施随时随地跟踪监管帮教,对外出管理环节实现了防范关口前移,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动动电脑鼠标,就可以掌握重点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提高监控的效能,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及时给予短信提醒和警告,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情况等方法止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

三、重在帮教,完善“五大基地”建设,促进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

在落实日常监管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注和开展一系列的帮困难活动亦是提高矫正人员矫正积极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是完善现有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五大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发挥。特别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力度,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可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有机结合。二是拓展心理矫正的途径。要积极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和少数重点对象中积极开展心理矫治辅导,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疏导帮教。区矫正办与区心理健康平台建立挂钩联系,邀请心理专家对司法所长进行心理矫正培训,提高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多途径促进就业。与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和教育。农村矫正对象责任田落实要达到99%以上;推荐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定期开展对服刑人员走访活动,了解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

四、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对象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2-3次矫正对象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准备,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街道镇乡矫正办的工作台帐要确保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要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工作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表现记录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加强矫正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评估以及相关分析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五、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心理矫正工作。

在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教育的同时,为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心理矫治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就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职责任务、运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作明确的要求。一是制定心理矫正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根本,以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特征,积极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其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二是建立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区心理矫正咨询指导小组,聘请三位专家为指导小组成员,为各镇乡、街道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对患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治疗。挖掘社会资源,依托区志愿者协会、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平台,建立一支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20多名志愿者参与心理矫正工作的队伍,与专家配合一起开展心理矫正工作。三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助活动。针对大多数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存有共性的特点,适时将具有相同心理困扰问题的矫正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团体心理咨询,既有感染气氛和支持效应,有利于心理问题的解决,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咨询效果。四是通过心理测评量表评估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有需求的进行个案心理咨询,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有心理危机的进行心理治疗。对于服刑人员转变对立情绪、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逐步改变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教育矫正效果的提高。

六、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

做好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矫正工作者情况看,目前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同志还身兼数职。随着矫正对象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同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高素质的人士不多,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影响效果的发挥。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老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组建矫正工作者专业队伍,必须重视选拔工作,把那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热心人士吸收过来。在区级层面,由政法委、共青团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队,在街道、镇乡组建志愿者中队,区局派一名指导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培训等工作。对志愿者招聘、使用、培训、待遇、人身伤害保险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工作,提高志愿者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可选择定期和短期的矫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为顺利启动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坚持建设与落实并重,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要的任务是如何依法落实和规范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和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项工作都能规范有序的运行。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要对矫正对象做到“摸得准、管得住”,切实加强控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确保矫正效果。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完善教育矫正方法,保证矫正工作质量。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回归社区趋向程度、接受矫正的阶段性心理特征等不同角度,探索分类矫正、分级别矫正、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等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特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不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在今年4月,笔者结合梁河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西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8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18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30人。在这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26人、女性4人;未满18周岁的2人、18至45周岁的21人、46至60周岁的5人、61周岁以上的2人;高中文化的1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29人;被宣告缓刑的26人、被裁定假释的2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11人、侵犯财产罪的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7人。30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30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47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四)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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