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或者文章后,对所读内容进行感受、思考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以下是一些经典书籍的读后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一
外资是指国外资本在德国建立的公司。一般多指总公司在欧洲和北美的德国分公司。近来,韩国和中国的公司也开始在德国建立分公司。外资招聘很重视工作经验。
留学德国后找工作攻略。
在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或工作内容时应该明确要几点应当慎重考虑的要点。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
比如说,您可以提及参加过的课外活动与社团活动。如果您在求学生涯中有过任何不平凡的表现,花时间描述一下您有什么收获,以及为何花费的每一分每一秒都价值非凡。有些学生曾担任学生会会长,有些或许是大学篮球校队队长。阐述这些事实。告诉评审委员,参与这些活动的经历如何帮助您成为更成熟的人。
成绩单是反映出个人未来学习能力最佳的指针光标。
外资是指国外资本在德国建立的公司。一般多指总公司在欧洲和北美的德国分公司。近来,韩国和中国的公司也开始在德国建立分公司。外资招聘很重视工作经验和看中能力。这被称为猎头。外资大部分除了总部,德国分部,在世界各大城市也都有分部。所以即使是受聘于德国分部,也有很大可能到别的城市工作。工资待遇虽然非常好,可也会因为经营方针的变化而被终止合同。
列出求学生涯中课堂以外的重要经验。
成绩单可用来帮助学校评审委员消除对您未来入学后,在研究所里的是否会有良好学习表现的忧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成绩单与gpa只是一些数字,并无法忠实表示学生在大学里获得的知识与成长。因此,额外解说与厘清有时候是必要的。
一方面,德国企虽然也有公司决定的解雇,正如新闻报道的那样,可是德国企里[永久就职]的气氛仍然浓厚。如果是负责营业的,就有可能下了班还要和对方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喝酒应酬,休息天还要出去打高尔夫。在德国这被称为[接待]。如果是从事技术工作的,有时也会被要求休息德国上班开发技术品。即使是长时间工作也有可能是没有工资的。这种工作方法被称为[工作的蜜蜂]。有时还被称为[企业战士],因为这样的工作方式看上去就象军人对国王效忠,拼了命去打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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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二
最近,读了美国著名作家斯宾塞.约翰逊写的《谁动了我的奶酪》这本书,受益匪浅!让许久以来郁闷的心情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奶酪”自然是个比喻,代表我们生命中的任何最想得到的东西,它可能是一份工作,也可能是金钱、爱情、幸福、健康或心灵的安宁等等。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艰难,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许多人历尽艰险,找到了“奶酪”,可又因为种种原因丢失了。当这些东西没有了、被人破坏了、变化了时你会如何选择?如何做了?是像小矮人哼哼那样,呆在原地不动,等着“奶酪”找你;还是像2只老鼠那样随着这一切的变化而接受变化了。或许像小矮人唧唧那样,只是暂时停留在哪里,但不久头脑清醒过来,放弃旧观念,寻找新的道路。生活在这样一个快速、多变和危机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着与过去完全不同的境遇,人们时常会感到自己的“奶酪”在变化。
各种外在的强烈变化和内心的冲突相互作用,使人们在各种变化中茫然无措,先是追问———到底是谁动了“我的奶酪”?然后对新的生活状况无所适从,不能正确应对并陷入困惑之中难以自拔。如果你在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中,总耽于“失去”的痛苦、“决定”的两难、“失望”的无奈……那么生活本身就会成为一种障碍。生活的迷宫很大,你滞留在其中一角安身立命,久了,年纪渐长,就“懒得变动”,或者是“没有勇气和激情”再去变动和追寻,就像书中的哼哼那样。但生活并不会遵从某个人的愿望发展。改变随时有可能降临,积极地面对改变,就会让你更好地发现到属于自己努力所得到的“奶酪”。有句话不是说:迟做总比不做好。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三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无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这些经验和体会,或许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问题、增长知识,但是我们却常常忽视这些实际的经验。本文将会探讨为什么重视经验心得体会是必要的。
第二段:经验可用于实际应用。
现在社会技术不断地更新换代,但是许多老员工所掌握的经验和技能,却在很大程度上没能很好地被传承下去。如果我们能够把过去的经验结合现有的科技、技能和知识,那么我们肯定会有更好的能力和方法应对现实生活和工作上的问题。
第三段:经验能够增长我们的信心。
自信是成功的关键。当我们掌握了一些经验,摆脱了一些陷阱和挫折,我们就能够更加确定自己的方向,对自己有足够的信心。在应对重大挑战的时候,这种信心就能帮助我们面对困难,从而化风为雨,取得胜利。
第四段: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榜样。
人的一生中,都会遇到很多被我们心仪的人—有志气的人,值得学习和模仿。摆脱了一些在前方畏缩和错误,有着成功可复制的经验,可以成为鼓励并激发我们成为更加有抱负和成功的人。
第五段:经验是永恒之道。
经验始终存在的秘诀我们从来都没有看到:经验是一个生命体的崇高,它有很多短暂、烈性、爆发的表现,但也有深层、潜在、永久的贡献。当我们对于经验心得体会的重视能够过度成为自己经验的积累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获得永久的技能和实践意义。
结论:
在本文中,我们强调了经验心得体会对于个人的重要性,它可以用来应对现实,使我们增长信心和树立榜样。更重要的是,经验是永恒之道,它是我们一生系统化和积累的过程。所以,在生活、工作、学习中,我们不应忽略这个宝贵的资源,而应该充分地利用它们,才能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和抱负。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四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五
半年前看完《局部》,相见恨晚。半年后,读完了这本局部节目的手稿,闲书永远比专业书好看这是真的,每天看一点,每一次都哭,没什么丢脸的吧。这本书对于热爱艺术的人意义很不一样吧,至少我是。
我想说的话,其实在绪论已经被小编说完了,抛开具体的内容,陈丹青我可太喜欢了,他的话没有晦涩,没有故作高深,也没有漂亮话,你读的懂可能算是想到一块去了,等于这本书没也有买亏,因为它完全值这个价,读不懂嘛,读不懂更好,这里面全是刻肌刻骨文字有时候会让像我这样的人悄悄落泪吧。
《人民的胜利》他这样说的,“蒋兆和先生一辈子没画过壮丽的河山,只喜欢画人,而且心慈手软,专门画受苦的可怜人。他自己,就很可怜,从小丧父,十几岁从四川出来混,饱受沧桑,和徐悲鸿先生幼年少年的经历很相似,所以徐先生曾经提携扶助蒋兆和。徐先生自己的艺术主张,就是四个字:悲天悯人。世上有得是可怜人,过去很多,现在也很多。你要可怜人老去想可怜事,也是可怜的事。可是法国人孟德斯鸠说过一句话:“人在苦难中更像-个人。”诸位同意吗?以我的记忆,历史上伟大的作品很少很少描绘幸福,很多很多描绘苦难。而描绘幸福的图画,你看着,不那么容易也感到幸福,看着描绘苦痛的画面,如果那画面足够真挚,即便你从未领教那苦痛,你也会被感动。”看过电影《无耻浑蛋》苏珊娜要烧死纳粹报仇,因为恻隐之心死在放映室…人情和善良是我的偏爱,所以,不能共情的人多无聊啊…从少年王希孟起,不知不觉结束了,千变万化的那么难那么多的艺术,即使你没有领教过,你也应该感动。他说别人悲天悯人,连同他的文字一般,温暖和善良。我们可以因为一副名画就对艺术高谈阔论,却没有人记得那些初习的作品…英年早逝的青年…历史之下的心爱之物,所以那些天天往美术馆跑的人是什么呢?就此我很感动和触动别无其他。他是懂画的。看到他说现在中国学生的素描他想死,看到他说后悔没能给蒋兆和先生鞠躬后悔,画面足够真挚,即使你未领教那样的痛苦,你真的也会被感动。
全书很喜欢的一段。
已经读了很多为了造句而造句的书了,好书不可多得,这样的作者更是,我已经幻想过无数次他坐在你面前和你交谈,在那个小黑屋里…还有他就站在你画廊的旁边你们想说的话同时在一起,“啊巧我也爱死这幅画了!”那可真好。最后请问他什么时候有新书?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六
上个月决定开启约读美的`历程,开始读了高尔泰《论美》,后来无意看到陈丹青的节目《局部》(书作为《陌生的经验》)觉得甚好,于是干脆从绘画、音乐、诗歌等美的多种形式进行探索一番,然后再回到纯粹美的讨论上。绘画艺术就从陈丹青这本《陌生的经验》开始。
由于优酷视频是倒序的,一不小心就从最后一集《杜尚的决定》看起了。很有意思,杜尚的决定就是再也不画画了,他觉得绘画不是那么重要了,至少在当今这个时代是这样子的,所以他就摆弄一些前卫的东西,比如非常有名的“小便池”。
那时有个很大型的展,据说杜尚就是把自家小便池拆了署上名后就提着去参展了,取名为“泉”,这自然饱受争议。别人看不懂他不去解释,对于他人的艺术他也不点评,总之他对艺术态度就像今天的佛系青年,来之便来,不来就去沉浸在国际象棋的世界里了。直到今天这作品还在展览,说实在的,谁懂呢。
关于艺术道不清说不明白的事,其实也贯穿陈丹青整个节目说辞。没办法,说多了就是说教,要是拿着一张绘画作品对观众说,你看这里用的是什么笔触,那里的颜色调和有多么精妙,估计没人听了。反倒是讲讲一些艺术历史,东拼西凑,中外结合,还更有趣味。陈丹青也在节目中多次谈到对一些作品看不懂,只能谈谈自己的感受,所以把节目讲稿汇成书就是《陌生的经验》。
对于像绘画、诗歌等文艺的作品,我们除了更多地谈论自身感受或经验外,我们还有谈论什么呢。每个人对同一束花的感情是不一样的,但如果没有人把这种感受表达出来,也很难达到引导他人或者寻找共鸣的效果。不过这又有了新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表达出来呢?不管你认可于否,贡布里希在他的《艺术的故事》里说过,美感是需要引导和学习的。陈丹青在节目中做的就是一次美感的引导,而我们则是学习者。
节目没有非常明确的时间主线,陈丹青想到什么就随性讲点什么,看着有点散,但整体还是非常明确的,因为看了最后一集再往回头看就会似懂非懂知道为什么杜尚要做出那样的决定了。
开篇讲的是王希孟,他十八岁交出了《千里江山图》这份答卷,千古独此一人。《国家宝藏》上张国立也讲了此画,主要是在画卷的用墨等上,而陈丹青却重点说了为什么是十八岁这样的年龄能出这样的大作,饶是有趣味。
古代的十八岁跟现在不一样,那会儿多少都有手艺谋生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三十岁了还觉得自己是孩子,他(王希孟)有自信。不过,十八岁也保留了年少的那股胆大野心,不然也画不了这样画,像那些上了年纪的画家都画得小心翼翼,十八岁的他是全息的。相比,现在十八岁顶多是个附中学生,没有赏识也无这份底气。
后面有一集《未完成的画作》中讲的是梵高那幅连脸都没画完的海边男孩画作,再次提到了十八岁。陈丹青说,每年艺考那么多人,画的肖像都比梵高好多了,但他偏爱梵高这张初习作品。“我到现在说不出这幅画好在哪里,他就是一个小混蛋站在海边……我总是觉得这幅画有味道,说不出的喜欢,每次看到心里面都会叹气。”
所幸美,无年龄限制。因为从作者个体角度来讲,很难靠年龄积累下来,王希孟也就《千里江山图》这一幅画。另外从欣赏群体来讲,我们看二千多年前的作品再看现代的作品,很多都没法比。再从欣赏个人来看,虽然年龄大了欣赏经验会丰富,但每个年龄段欣赏的点是不一样的。就像十年前爱周杰伦,后来喜欢陈奕迅,现在喜欢张学友一样的道理。个人觉得,现在喜欢什么不妨多索求一些,多写点感悟,特别像赏美这类文艺东西,或许过了年龄段,就不是那个味了。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七
重视经验心得体会是一种积极的态度,对个人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经验是从实践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人们在实践中反思体验,积累经验并加以传承。重视经验心得体会的人们愿意倾听他人的话语,思考自身的经验与不足,积极寻求成长与改进。在现代社会,重视经验心得体会的人更容易获得成长和成功。
经验是从实践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是人们对事物、现象的认知和规律的总结。重视经验的人注重实践,积极思考,通过实践的反思和总结,不断提高经验,完善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重视经验的人更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更能自如应对各种问题,更能解决问题从而赢得成功。
心得是对经验的深刻理解和体悟,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独特的见解和认识。重视心得的人善于从中寻求启示,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提高自身的思维与判断能力,塑造自己独特的认知。“行百里者半九十”,经验再多也只是表面的,心得才是体现深度的关键。因此,重视经验心得体会的人更能走的更远,更有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成功者。
第四段:重视体会带来的好处。
总结体会,可以让我们从繁琐的过程中获益匪浅。在经验的基础上,反思体会,可以更好地深化对事物的认识,精辟的体会更容易在集体中产生共鸣,引发共识,产生新的思路和想法。同时,在工作和学习中,总结体会还有助于发现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及时改进自我,进步提升。
第五段:总结。
重视经验心得体会是一种高度成就积极态度,能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收益。我们应该在工作和生活中重视体会经验,认真总结体会,丰富我们的知识储备,形成独特的认知,在应对新的挑战时具备更强的应变能力。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中,通过不断积累经验,不断认真总结体会,我们才能不断成长,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八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九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口号: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
无论是人类的发展,组织的进步,还是个体的成长,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经验无疑是人类智慧的一个宝库。但马奇先生提醒我们,经验是一个有用的老师,尤其是聚合经验,但并不是一个足够好的老师;经验可能帮我们做出决策,但往往不是最佳选择。因此,我们对经验应保有一定的警惕性。
经验的鲜活性、启示的模糊性和诠释的灵活性,限制了人类从经验中学习的效果。然而,很不幸,人类智慧又往往依赖于从经验中学习。因此注定了,人类追求智慧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
组织追求智慧,但过程艰难曲折。智慧一般包括两个相互联系但有所不同的要素,有效地适应环境和优雅的诠释经验。体验式学习是人类适应环境的一种比较重要的.形式,是人类提高行动与环境匹配度的一种比较重要的形式。从经验中获取智慧的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低智学习和高智学习,即复制成功(试误、模仿、天择)和逻辑思考(故事和模型)。由于历史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复制成功具有不可预测性(在局限的领域中可能取得不错的结果,但在因果关系复杂、练习机会较少的领域,可能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故事和模型响应了组织生活和组织研究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迫切要求,即描述经验的因果基础。但是故事和模型往往简化复杂的因果关系,以便让观点更好理解,更具说服力。因此,经验故事和模型是希望被社会证实为真相的虚构。与此同时,经验故事和模型的真理价值正义价值和美学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应为准确表征超语言真理而具有真理价值,因为创建社会次序而具有正义价值,因为提供审美乐趣二具有美学价值)。
同时,关于经验的适应理论对已有方案的阐释做得相当好,但却成了新事物的敌人。组织产生新事物的环境可能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产生,即组织宽裕、管理者狂妄自大和对新想法过于乐观。因此,当经验成为创新的敌人时,组织的宽裕和乐观以及管理者的无心插柳可能让新事物钻了空子。
因此,从经验中学习是组织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并不是完美的真相发现手段。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经验是人们从实践中获取的宝贵财富,而经验分享则是将这份财富传递给他人的重要方式。本文旨在探讨为什么要重视经验分享,并通过分析心得体会的好处,呼吁人们积极参与经验分享的过程,从而共同进步。
第二段:经验分享的好处(250字)。
经验分享是一种富有温度和情感的行为,它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首先,经验分享可以提高个人的学习效果。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心得,我们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并在分享过程中反思和总结,从而提高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其次,经验分享可以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当我们将自己的心得与他人分享时,不仅能够与他人建立起亲密的联系,还能够展现自己的价值和能力,从而增进彼此的信任和关系。此外,经验分享还可以扩大自己的视野。通过倾听他人的经验和见解,我们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思维方式,打破自己的思维定势,开阔眼界。
第三段:经验分享的价值(250字)。
经验分享具有较高的价值,不仅对个人有益,也对组织和社会具有积极的影响。首先,经验分享可以加速个人成长和进步。在大家共享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借鉴他人的经验来提高自己的能力,还可以通过将自己的经验与他人分享,不断总结和完善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其次,经验分享可以提高组织的绩效和创新能力。在一个组织中,员工之间的经验分享可以减少重复劳动和错误,加快问题解决的速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经验分享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为组织带来新的发展机会。最后,经验分享对社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分享个人的经验和心得,我们可以为社会创造价值,帮助他人获得成功和成长,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段:如何进行有效的经验分享(300字)。
了解经验分享的好处和价值,我们需要探讨如何进行有效的经验分享。首先,要注重沟通和倾听。在经验分享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尊重他人的观点和经验,并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倾听态度。其次,要注重总结和分享。在经验分享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总结和提炼出经验和心得,并将其分享给他人。同时,要注意分享的方式和平台的选择,可以通过写作、演讲、论坛等多种方式进行经验分享,以便更好地传递信息。最后,要鼓励和倡导经验分享的氛围。组织和社会应该提供相应的机制和平台,以便员工和个人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经验分享的过程中来。
第五段:总结(250字)。
经验分享是提升个人学习效果、促进人际关系、拓宽视野的有效途径,具有加速个人成长、提高组织绩效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价值。为了有效进行经验分享,我们应该注重沟通倾听、总结分享,并鼓励和倡导经验分享的氛围。只有重视经验分享,我们才能够不断进步、共同成长。让我们共同努力,将自己的经验和心得分享给他人,为更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二
读完了生动有趣的《昆虫记》。我认识了一位神奇的人,他将自己一生的光阴都花在对昆虫世界的观察、研究中,并且专门为这些“虫子”写了十大卷的书,而这书先后被翻译成50多种文字,直到百年之后仍然在阅读界引起一次又一次轰动,为世人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他就是享有“科学界的诗人”“昆虫世界的荷马”“昆虫世界的维吉尔”等称号的法布尔老人。《昆虫记》就是他的传世佳作。法布尔拥有“哲学家一般的思维,美术家一般的眼光,文学家一般的感受与抒写”。
在《昆虫记》中,他将专业知识与人生感悟融于一炉,在对每一种昆虫的日常生活习性、特征的描述中体现出自己对生活世事特有的眼光。字里行间充满着对生命的赞美和热爱。《昆虫记》中对昆虫的细节描写更是令人不得不佩服法布尔超人的观察力,如蝉和蚂蚁乞讨粮食时的狼狈形相:“蚂蚁站在门槛上,身边摆放着大袋大袋的麦粒,正调过脸去背对前来乞讨的蝉。那蝉则伸着爪子,唔,对不起,是伸着手。头戴十八世纪宽大撑边女帽,胳膊下夹着吉他琴,裙摆被凛冽寒风吹得贴在腿肚子上,这就是蝉的形象。”这段乞讨的描写真是惟妙惟肖。更令人赞叹的是,法布尔对昆虫倒挂姿势的描写:如在金属笼子里,椎头螳螂的幼虫停在一个地方后姿势始终如一,毫不改变。它用四只后爪的爪尖钩住网子,后背朝下,纹丝不动,高高挂在笼顶,四个悬点承受着整个身体的重量。倒挂栖驻姿势是如此艰难,然而苍蝇的倒挂姿势却截然不同。苍蝇虽然也抓挂在天花板上,但是它总要抽出时间松弛一下,随便飞一飞,操起正常姿势走一走,肚皮贴地,肢体舒展开晒晒太阳。它仿佛将我拉回了小时候,拉回到那虫鸣鸟啼的大自然中。
《昆虫记》是一个远离尘嚣的世界,充满人性的昆虫,在这里演绎着大自然的经典故事法布尔对昆虫有着浓厚的兴趣,因此他的《昆虫记》也让我在读时仿佛自己就是一只在旁观的昆虫。每一只昆虫都有人一样的情感。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三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对于研究法律有几点经验感受。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法律的经验研究。
读后感。
的范文,欢迎阅读!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
口号。
: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四
“家是疗养院,家人个个都像伤病员”--如果这是影视剧中的桥段,我会哈哈一笑;如果这是家庭中的镜头,我会有些心酸;如果这恰好是自己家的一幕,怎么办?本周我游走于周四组和周六组,两个组同时都把《家庭的疆界》选为复读内容,李老师全程引领,让我大受鼓舞。
文中屡次自杀的小女生,实际是对压抑的家庭气氛有情绪的,如果她把这种情绪反馈出来,那么她就不会自伤了,而内心柔软的她应该不舍得对疲惫的父母发难,于是她只有选择自伤。还好,她的有素养的父母选择了咨询有素养的家庭治疗师,在治疗师的点拨下,重建家庭秩序,重新定义家庭功能。
前几天听了一个广播,讲某国家的一位总统吃完饭去刷碗,问他为什么,他说很乐意帮妻子做家务。不仅如此,他还在上班前开车送孩子上学,经常给妻子买衣服和礼物。
家是有疆界的,家也被认为是避风港湾。我们可以把疲惫的状态带回家,但是不要把疲惫的情绪带回家。
今天早上上班时,楼下的两个小同事要搭我的车,他俩都穿着工衣,我说,回家也不换衣服,他们说工衣暖和。我跟他们说,以后不要图省事,家就是家,单位就是单位,先把衣服换了,从外在把疆界区分开,然后从内心获得安宁。
让我们一起从爱护自己做起,继而爱护家人,让家成为心灵的驿站。
作者|得觉心理读书会周六组张丽静。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五
英文简历中很重视工作经验的表达,但是英文简历讲究的是一种极为简洁的风格,所以有一些出现在中文简历其他栏目里的内容是可以融合到英文简历工作经验项目里的。这样整个英文简历上的项目可能就没有中文简历那么多,但是整体结构更加简洁不过局部栏目的.内容会显得更加丰富,可以说英文简历讲究一个互动联系性,比如工作经验这个栏目不光包括工作经验还包括和他有关的任何内容。下面我们就分类讲述工作经验方面的写作事项。
英文简历的工作经验顺序是不是和学习经历一样按照倒叙的方法?不是的,工作经验的顺序也是按照从最近到最开始的顺序布置的,这一点和其学习经历是相反的,至于为什么我们就没有什么好研究的,这就是英文简历对这两部分内容顺序的一种习惯性写法。
哪些工作经验栏目之外的内容要加入到这个栏目里?我们先看看工作经验栏目本身具有的内容包括什么,工作单位的名称、自身的职位还有工作时间。应该附加的信息有哪些?拥有的技能,那么这里有个问题关于技能应该出现在哪段工作经历里?我们不用把技能融合到具体的工作经历里,而是把所有技能放在工作经历之后做描述。
工作前的培训,比如你在做空调安装之前是否接收了专业的培训?如果有这方面的培训那么要加到简历里。具体写法是这样的:1990年3月到9月,江苏省某某单位,空调安装岗位,经历过为期三个月的专业空调安装知识讲解和培训,在培训之后获得了相应的上岗证。你觉得你都在这家公司工作了那还不能说明你的水平达到了对方的要求吗?我们要知道在公司能够做事情不一定表示做得专业,很多私企故意不做专业培训,而是只教他们具体怎么做,所以这就是专业和不专业直接的一个差距。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六
第一段:引入经验分享的重要性(200字)。
现在社会变化迅速,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发展创新,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唯有注重经验分享,不断总结心得体会。经验分享能够让人们在知识传递和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取得更大的成功。经验分享可以从根本上提升团队的效率和能力,为个人的成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重视经验分享心得体会是现代职场人士必不可少的素质,有助于推动个人和团队的发展。
在一个团队中,成员们所积累的经验与知识十分重要,而经验的分享能够促进团队的协作与配合。通过经验分享,团队成员可以了解彼此的思考方式、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团队就能够更好地利用各自的优势,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果。同时,经验分享还有助于避免重复劳动,减少资源的浪费。因为经验分享能让每个人都能从他人的成功和失败中吸取教训,避免犯相同的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经验分享不仅对团队的发展有益,对于个人的成长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分享心得体会,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针对不足之处做出改进。同时,沟通和分享经验的过程也是个人学习的机会。通过与他人交流,个人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观点和想法,开阔自己的思维,提高自己的能力。简而言之,经验分享能够激发个人的学习兴趣,增加自身的知识储备,从而促使个人不断成长。
第四段:经验分享促进创新与进步(200字)。
经验分享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促进创新与进步。在不同行业或领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和经验,而这些特长和经验的共享能够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基础。通过分享心得体会,人们可以相互启发,激发创新意识,产生新的想法和方法。在这个过程中,经验分享促使信息和知识的传播,为创新提供丰富的素材。只有不断地汲取和分享经验,创新才能得以推动,进步才能实现。
第五段:总结经验分享的价值(200字)。
从团队协作、个人成长到创新与进步,经验分享体现出了无可比拟的价值。作为现代职场人士,我们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分享心得体会。只有通过经验分享,团队才能更加协调高效地工作,个人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创新与进步才能真正发生。因此,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应该重视经验分享,将其作为一种宝贵的学习和交流方式,从中获得前进的动力。
通过以上述述论点,可以清晰地看出重视经验分享心得体会在团队协作、个人成长以及创新进步等方面的重要性,只有经常分享心得体会,才能不断学习进步,为自己和团队带来更大的成功。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七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杜郎口学校的教学经验。通过学习课堂教学和他们的教学经验,杜郎口中学的教育教学方式和教学成果令我感触很深。
杜郎口初中的课堂真正成了学生的天下,首先:互相帮助。这种合作讨论式学习,可以通过学生之间的平等讨论来解决问题,使学生的成绩不会有大的差距,都能学得会、听得懂。其次:自由。他们上课讨论,坐、站均可,听讲都集中到前面,蹲、坐、站均可,使他们的好动得到渲泄。再次:轻松。上课学得会,气氛和谐,不是端坐在那里一动不动被动地听,这样就不会感觉乏味和疲惫,而是一种愉快学习。基于以上三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不存在不学习的学生了。
杜郎口中学所展示的极为丰富的课堂教改信息,在令人震惊与感动中得到很多启发,引发我的思考。
通过观看杜郎口中学的课堂教学,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非常熟练。根据这一点,我认为,杜郎口中学的教学质量之所以高,其精髓在于学生掌握了全面、精细、熟练的基础知识,并通过展示、交流,又潜移默化的升华了他们运用知识的能力。为此,我们的课堂教学也应立足于此,把握好基础知识的教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法,使学生掌握好基础知识,并达到熟练应用,并形成能力。学生只有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学习中才能产生有效教学的效果。
我校的实际情况是,学生自治力差、自信心不足,课堂极易精力不集中,做小动作,其学习、遵纪等行为习惯培养难度较大。为此,我们的课堂也应从适应学生特点入手,组织、开展教学,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培养良好的习惯。如培养学生能“坐正站直、认真倾听、举手发言、完整响亮、书写认真、按时完成、独立思考、互助合作、不懂就问、知错就改、动手动脑、乐于发现、多读多看、主动发展”等学习习惯。这些习惯,应按层次、分步骤,由浅入深,逐步培养。
通过反思,我想能在自己的教学中借鉴和应用一些杜郎口中学的教学经验,课堂更应该让学生动起来,相信,我们也会有七中的杜郎口。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八
长期置身于危险之中但一直安然无恙,人们就会淡忘曾经让自己非常忧心的危险,因此,经验具有双面性,一方面让人们泰然处之,另一方面让人们麻痹大意。
如读文献一般把它读完,满是学术语言和专业名词,还有大量的引用,再看参考文献足有全书的1/4左右。此书像是杯浓缩咖啡,短小精悍,味道有点浓,但又欲罢不能。浓缩到似乎书中每一句都得细细咀嚼。1小时肯定能看完,但得花上好几个1小时才能看明白。读一般的书就像读一行行的代码,但是读这本书就像在读一个个函数,还得多一层函数展开的过程,所以写心得的时候也没都搞明白,但是似乎也没必要一时都懂了。
作者马奇在决策制定和组织领域有杰出贡献,写过很多这方面的文章和书。有人说他排在杰克韦尔奇之后,排第二。相比前者的名气,这算是非常搞的评价了。《经验的疆界》是教授如何从经验中学习的书,特别是什么样的经验可以学,什么样的经验不能学。此书的核心观点是:经验并非是一个完美的老师。英文书名《theambiguitiesofexperience》的ambiguities,应该就是模棱两可的意思,说的就是经验。
经验有用,但不完美。经验也许是好老师,但却又不是特别好的老师。个人和组织尽管渴望从经验中获取智慧,但是在这种渴望之下从经验当中做出的推断往往具有误导性。大部分组织生活会提供生动的、令人震撼的经验,个人和组织会怀着很大的信心从这些经验中学习,但是获得的启示很有可能是片面的、迷信的、自证的或者虚构的。作者把经验比作框架,过去的经验都在框架内,对应的行为具有循环性。虽然我们可以从自己的'发明中学习且增长智慧,但都是内循环,这样容易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并且增加对已有信念不一致信息的抵触。人类将自己框架化,很难看到框架外的东西,随着时间发展,这种程度也会越来越明显,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都是固步自封的。组织期待经验,但大量事实又表明经验很多时候成为了皇帝的新衣,是用作说服的。勇敢的揭开伪装就挺了不起。不是所有的经验都是可以学习借鉴的,能够避免在不可能学习的经验上浪费时间,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方向错了,停下来就是进步。
但经验值得期待。人类是在不断试错中进步的,因此经验是未来发展的完美借鉴。很多情况下,经验虽然不能为我们指明未来的方向,但是却是我们试错的结果,为未来打下一定的基础。组织经常会面对一种选择,一是老做法,缺点不少,但是用顺手了,另一种是新做法,优点多,但不大会用。面对这两种选项,组织极大可能选择前者,因为这事最保险的。经验虽然不是一位完美的老师,从经验中学习极有可能导致次优选择,不大可能有效揭示深层因果结构。然而,经验却有促成共识、营造理解感、肯定人类智慧的重要作用。
创新很难。后来让世界大大改变认识的新想法,一般最初都是遭人诽谤的。新事物、新想法最初都是不被社会制度或者大众想法所接受的。由于人类是容易形成习惯和做法的,所以我们常常对新事物产生敌意。新事物、新想法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和期间的低效率,我们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通过复制过去经验而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更加剧了我们对新事物的反感。对于新加入的同事,我通常会告诉他们要假设现在组织里业务处理方式都是不正确的,一定不要先入为主认为存在的就一定都是对的。特别对于年轻人,应当有改造世界的主观能动和勇气。
尽信书不如无书。尽信经验不如无经验。
最新重视经验读后感(案例19篇)篇十九
“如囊萤,如映雪。家虽贫,学不辍。”这是我在《三字经》里阅读到的晋朝的一首诗。这首诗歌讲述了一个故事:“晋朝有个人叫车胤少年时家里贫苦。夜晚读书常常没有油点灯。有一次,车胤和好朋友在捉萤火虫,发现纱囊包着萤火虫会发光。就对朋友说让自己来保管,说完就拿着纱囊回家,用它来照明,让自己晚上可以读书。”读完这个故事,我感觉非常感动。是呀,我们现在生活的年代已经是21世纪的“e时代”没有油点灯的那种滋味我们已经很难去体会。但是我们身边却还有很多不懂珍惜的人。整天埋头不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就是追求名牌。没有心思读书,在家要父母伤心,在学校使老师生气。我虽然年纪只有9岁,但是我知道:青春无价。短短的几年时光置于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是微不足道的,转瞬即逝。我们也许还未懂得青春的珍贵。“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也许只是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头禅,珍惜时间,没有几个人真正去做。殊不知“江无回头浪,人无再少年”,“枯木逢春犹再发,人无两度再少年”滚滚东逝的长江水不知埋没了多少英雄豪杰的事迹。要知道世界上可是没有卖后悔药!与其晚年悲叹,不如青春努力。睁开惺忪的睡眼,看看外面的世界,也许你会发现那份遗失已久的美好!年轻就是资本,就是财富。为何不趁早拿起你的笔竿,努力发奋呢?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水,青春的岁月容不得半点浪费。莫要为年华叹息。当你为虚掷年华而叹息的时候,年华又在叹息中虚掷。珍惜时间,珍惜青春,从眼前开始。
书可以让我们找到心灵的港湾,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特别是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对于自己有清晰的认识。我们要适应自己的角色,虽然我们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仍然不能忘记“勤奋”二字。努力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追求上进的'人。要勤奋好学,时刻准备着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