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一
致:重庆长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重庆长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条例》,
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现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公司为
本人办理社会保险。
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家属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重庆长
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或抗辩、申诉。口说无凭,特立此
申请书为证。
具体原因为: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
年月日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要求, 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我已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同......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致:重庆长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重庆长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条例》,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现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
xx有限公司申请书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书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要求,xx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我已全面了解《xxx......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号 )在武汉煦语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按规定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需要,现本人慎重申请,将公司及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保,以工资的形......
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致:重庆长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重庆长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条例》,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现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二
一、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办理凭*
1、本政策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
(1)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杭州市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
(3)复员退伍*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人*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人员:
(1)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3)复员退伍*人还需填写<复员退伍*人*龄认定表>,并提供退伍*或复员退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2篇: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_员工养老保险申请书大全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xxx,*别x,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属xx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____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别,生于年月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年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
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xxx年x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此致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第3篇: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参保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申请书怎么写
养老保险申请书怎么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提供申请书,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如下:
____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____,*别___,生于_年_月_日。属杭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人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__年__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写好后,申请人也需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以更好的保障自身利益。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新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书>、[档案*表"到机关事业科办理;
2、职工增减变动时,需携带人事部门签发的[职工调动行政介绍信"、[增人、减人计划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机关事业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审批程序,参保单位需携带拟办理退休人员的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复印件到机关事业科办理。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从年2月15日年7月7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年2月至20年7月7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关于社保,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
此致!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参保人:李某某,男。家住雁江区某中学宿舍。身份证号:xxx。
保险合同号:xx—xxxxx—sxxx—0000xxxx—x(元/年)和xx—xxxxx—sxxx—00000xxx—x(元年)。
退保原因:《终身保险》有些条款中的表述意思含混不清,有必须的欺诈性。如“xx病”。
该公司不守信誉,要投保人打官司才能获得赔付。《终身保险》条款中对心肌梗塞的诊断标准不公平、不合理。是一个糊弄投保人的最为霸道的格式合同。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本人不愿以后与贵公司进行理论。《终身保险》是我的爱人在其公司业务员的“热情宣传”下,在没有看到合同的情景下,将钱交了上去,几天后才拿了合同下来,签字一撕两半,就算成交(这种先投保后见合同的行规,是不合法的)。本人一点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签的字(该申请上有本人字迹,请鉴定)。它不贴合《xxx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怕我死后贵公司以《xxx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规定而拒赔。
综上所述:特申请贵公司退还我们所交的所有保费:共计14670元和资金利息330元、退保过程产生的车费、误工费共计320元。同时终止其合同。
附:交费发票、法律依据、合同复印件、本人字迹。
望贵公司尽快给以办理,本人保留上诉权利。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五
一般来说,公司等的医疗保险理赔申请,应该有专门的表格文件,找他们索取后填写即可。如果回复说没有需要自己写,可参考如下格式。
理赔申请书的大致格式参考如下:
1、申请标题;
2、正文:当事人概况。病原情况;
3、住院地点、时间、开支状况等;
4、提出要求;
5、落款(供参考)。
1)如果出险人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那么申请人必须填其监护人;(提供其监护人四大银行存折复印件);
2)如果出险人年满十八岁(即成年人),那么申请人必须填本人;(提供本人四大银行存折复印件);
第二项填出险人资料和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如: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因摔倒)
第三项填保险单资料
第四项用文字说明出险经过及结果。(如: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因骑单车转弯时碰到路基摔倒,导至右手骨折,到某医院治疗。现已痊愈。)
第五项申请人签名
xx保险公司 :
我叫xxx,年龄x岁,所在学校xxxx 。20xx年x月 x日 x时,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打球导致手臂受伤送院治疗,现已痊愈。在医院期间花费医药费xxx元,因我办理贵司保险 ,(保险单号xxxx,保险名xxxx ,)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xx年xx月xx日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六
荣县人民政府、北街社区:
申请人:申__,女,汉族,现年47岁,现租住在___________。
申请原因及理由:我本人原是粮油加工厂职工,因该厂破产倒闭于20__年下岗至今无事可做。同时解除了劳动合同。
下岗后既无国家的收入和其他经济来源,更无经济购买住房,为了生存,现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又丢不下小小年纪的女儿。儿子也没有工作,在家待业,想在本城找工作又难找到适合我们的工作,所以致使经济和生活十分困难。
上班时单位已交养老保险,但下岗后没有交养老保险,连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交不起养老保险金。
为此,根据现在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恳求政府解决廉租房补贴,渡过住房难关为谢!
此致
申请人:___
____年九月二十八日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七
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书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是××,男,
×族, ×年 ×
月出生。是原××有限公司职工。近几年由于××原因,本人所在单位被迫长期停产,并在××年企业改制中被下岗失业。在岗期间持续参加失业保险。
由于本人身体多病,有三高症状,加之年龄50多岁,因此下岗失业后就很难再就业,失去经济来源。为此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特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恳请贵局核实情况,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 请我叫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本人由于xxxxxxxx,无职无业,特此申请失业证,望领导批准。 申 请 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篇2:失业证......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 请 书(年度)申请企业(公章)申请日期:年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工商注册号码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失业职工退休申请书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 我xxx,出生于1956年2月,1976年7月在xxx上岗参加工作。2001年由于消减工作人员方针中失去了工作,被迫下岗。2009年由国家的再......
申请书 县劳动就业局:本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现居住于xx社区,由于原因,现处于失业状态,特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主动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
就失业证补发申请书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就.失业证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是____月____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关于社保,公司为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公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九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xx)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事由:
1、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再审请求事项: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xx)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判令再审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意外伤害保险金某某元。
第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已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缺乏证据证明,且与相关证据相矛盾。
xx年2月13日,乙与再审被申请人签订第二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审判决认为,该保险合同为卡折式,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于一体,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该保险合同第四联(即保险单正本兼保险费收据联)背面即为保险条款的内容,据此可认定再审申请人已收到该保险合同的相关保险条款。二审判决对此亦予确认。再审申请人认为上述认定缺乏证据证明,理由如下:
首先,据证人李某陈述,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谢某在向乙推销保险时“没有出示过保险条款,没有说过保险条款的内容”。可见,乙及李某在合同订立当天根本没见过保险合同条款。
其次,即便是在谢某的证言里也找不到她将保险合同条款交给乙的内容。考虑到谢某是再审被申请人的保险代理人,她所作的证言应当不会损害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尽管她与再审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但其陈述中包含的没有将保险条款交给乙的内容应当是可信的。
再次,再审被申请人无法举证证明向再审申请人提供过保险条款,哪怕是第一次订立保险合同时提供过条款的证据也无法提供,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继而,即使进行推定,现有证据也不必然能够推定出再审申请人已经收到保险合同条款。只要仔细查看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原件,就不难发现第四联与保险合同条款之间有明显的粘贴与装订痕迹,说明第四联曾经与其他文件(可能是再审被申请人主张的保险合同条款,也可能不是)装订在一起,但不能得出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将这些文件与保险单一起交给再审申请人的结论。由于现有保险公司的运作特点是保险公司聘用保险代理人推销保险(本案即属于该模式),考虑到在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着保险代理人并未将完整的条款在销售时交给客户的情形,因此不能排除谢某由于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为了便于推销保险故意隐瞒合同条款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再审申请人申请理赔时将第四联原件交予谢某后,谢某再将第四联粘贴在保险合同条款上的可能性。
综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是其向投保人出示、交付完整的保险合同条款,如果连这一物质载体也没有,凭空何谈说明?因此,二审判决的上述推定完全没有事实基础,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显然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意见相冲突。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主要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两层含义。
①提示义务指在对免责条款的设置上,保险人要在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上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这就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内容本身作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对全部免责条款及对条款的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附有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
观本案,保险单“声明”栏中的文字未作任何字体加粗、加大等显著化处理,将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栏的文字相比较,在印刷上毫无区别之处,根本不能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反观“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保险费”栏相关内容的字体倒是作了加黑、加大处理。显然在制订格式合同文本时,再审申请人的利益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利益就是不对等的。再审被申请人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破坏了合同的利益平衡,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再审申请人的利益自然得不到重视。
而对于免责条款内容的提示,也仅仅是对“责任免除”这四个字作了加黑处理,并未对其下列举的具体免责情形进行加黑处理,也就是说没有对免责条款内容本身作出显著提示。况且,在对“保险责任”和“索赔须知”8个字也做同样加黑处理后,“责任免除”、“保险责任”、“索赔须知”三者的具体内容从印刷上观察毫无二致,均未采取任何显著标示,无法使免责条款部分的内容突出地显示出来,一般人根本不会留意,自然也就达不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既然免责条款未作提示,也不能引起投保人的注意,依法不产生效力。再审被申请人自然不能援引该条款拒绝理赔。
②针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般要求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或者由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或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上签字确认并同时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明了。
观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从未通过任何方式向乙做出过针对免责条款的任何说明。而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履行了说明义务。在此情况下,不能仅凭乙在“声明”栏的一个签名就冒然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已经履行说明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已经对此做了明确的表态。见《xxx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第110页);尤其考虑签名具有当事人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的效力,更加不能赋予其额外的含义。
2、二审判决认定乙平时以肇事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交通工具不能对抗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明显与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保险合同作为最大诚信合同,诚信是它的灵魂所在。乙与再审被申请人订立合同的时间分别为xx年1月7日和xx年2月13日。乙购买涉案电动三轮车的时间是xx年2月17日。购买第二份保险时,乙已经使用电动三轮车将近一年时间,根据村委会的证明可以证实乙和谢某平时联系密切,而谢某在庭审中也承认自己和乙很早就认识。结合李某的证言也证实谢某不仅知道乙使用无牌电动三轮车,而且承诺骑车出事故是可以获得理赔的。这一系列的证据已经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对乙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的事实是明知的。既然明知乙长期无证驾驶,且电动三轮车是她必不可少的谋生工具,那么再审被申请人就应当预见到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应及时明确告知乙相应后果,并采取相应减损措施,这是再审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但再审被申请人放弃通过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等措施来控制风险,长期默认被保险人的无证驾驶行为,应当视为再审被申请人放弃了合同解除权及免责抗辩权,构成弃权。而再审被申请人向乙承诺骑车发生事故可以获得理赔,待事故发生后又拒绝理赔,又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构成反言。基于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多种原因力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无证驾驶并不必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可以适用比例因果关系进行赔付。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乙与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过错均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其中乙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大,王晨的违法行为和过错作用较小。可见,导致乙死亡是事故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区别只是作用力大小不同而已。
其次,乙的违法过错行为包括: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2、所驾机动车未经登记;3、上道路时未确认安全;4、操控不当。可见,无证驾驶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不是唯一的原因。而无证驾驶免责条款的本意是:无证驾驶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时,保险人方可免责。
再次,依据交通事故询问笔录,可以证实事发当时天气状况恶劣、地形复杂、王某疲劳驾驶等这些因素也是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因。
依据公平原则,对多个原因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应确定承保原因与非承保原因对损害造成的原因力的比例,判断承保原因对损害所起作用的比例大小,进而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从本案看,既有被保险人无证驾驶的行为,又有被保险人未确认安全操控不当的行为,期间还有事故另一方过错行为的介入。三者中,无证驾驶是除外责任,后两者是保险责任。保险事故由于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再审被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至少也应当承担属于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
4、再审被申请人不能主张适当减轻明确说明义务的标准。
虽然本案因乙两次签订同类保险合同,但不可以适当减轻再审被申请人的说明义务标准。
首先,减轻不等于免除。能否“适当减轻”应当考虑保险人之前是否有过履行说明义务的情节。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再审被申请人在签订第一次合同时履行了说明义务。
其次,“适当减轻”不应适用于保险人事先明知被保险人正处于免责条件中的情况。原因是降低说明义务的标准应当适用于保险人不知被保险人有违反免责条款约定的状态下,保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否则会助长保险人逃避责任的风气。
5、通过本案折射出的现实困境并参照类似判例的精神,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的电动三轮车是严格按照《电动三轮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344-xx)生产,可以合法销售,也未被现行法律法规所禁止。该车虽被交管部门定性为机动车,却未实行牌证照管理且事实上也不能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该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被定性为无证驾驶,即便投保也得不到理赔。出于对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保护,各地法院作出的类似判决或将无证驾驶行为纳入行政管理范畴,或将电动车有实行牌证照管理并事实上能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举证责任交由保险人承担,均依法判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再审申请人甲父母双亡,乙系甲外公,年迈体弱,老伴早已过世,且两人生活条件极其贫困,甚至无力缴纳诉讼费用。司法应当在个案中体现出对人性的关怀。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甲、乙
申请人: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十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xx市xx区xx路x号xx大厦
负责人:xxx,职务:总经理。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xx省xx县xx家园x号楼x单元xx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县xx家园x号楼x单元xx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xx省xx县xx家园x号楼x单元xx室。
法定代理人:xxx,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系xxx母亲,住xx省xx县xx家园x号楼x单元xx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山东省xx县xx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xxxxx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原审被告:x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xxx,职务:总经理。
原审被告:xxxx方政运输队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xx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xxx,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教师,住xx省xx市xx路x号楼x单元x层xx号。
原审被告:xx市xx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xxxxxx运输队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xxx,职务:总经理。
原审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再审申请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xxx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沧民终字第xxxx号判决,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沧民终字第
xxxx号民事判决;
2.依法判决驳回xxx等三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要求赔偿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的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特申请再审。
三、申请理由:
(一)申请事由一:原审判决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车损险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以约履行,法院也应当予以尊重并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原审法院应当适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审理本案商业险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是,原审法院应当适用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定而未适用,系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在投保人xx省xx县xx运输有限公司(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之一,下称xx公司)在再审申请人处投保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等的重型牵引半挂车鲁xxxxxx/鲁c挂于20xx年3月2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引发。通过一审、二审的庭审活动均已查明,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车驾驶人xxx持c1证不具备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资质却违法驾驶依法持a2以上驾驶证方能驾驶的重型牵引半挂车。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xxx因违章驾驶引发本次交通事故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再审被申请人xxx、xxx、xxx(系事故发生时死亡的驾驶员xxx的亲属)等三人因赔偿问题诉诸xx省xx市人民法院,xx省xx市人民法院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xx)黄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再审申请人在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范围内赔偿xxx等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7 元。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xx)沧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定,本案不属于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再审申请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义务,当然对被申请人xxx等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再审申请人与投保人xxxx运输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营业用汽车损失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按照本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此处强调,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驾驶人必须为合法驾驶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处不可能发生歧义。本条款的约定完全符合《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xxxxxx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xxx持c1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证驾不符的事实均无异议。xxx作为一名受过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持有正规驾驶证的驾驶人员,理应明知其所持有的c1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
xxx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申请人的这一主张与xxxxxx公室的答复完全相符。xxxxxx公室于20xx年12月5日“对《关于对〈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释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罚”。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应定性为无证驾驶。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赔偿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申请事由二:符合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
1.原审法院适用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判案的依据判决保险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首要前提就应当是本案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即事故发生时的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xxx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但是,原审法院已经查清的事实表明事故发生时,驾驶人xxx系持c1驾驶证驾驶本应持a2以上驾驶证方有资格驾驶的重型牵引拖挂车,系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xxx不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原审判决缺乏证据证明驾驶人xxx系合法驾驶人的基本事实。
2. 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的理由为保险人未履行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根据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再审申请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依照《xxx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义务,并且再审申请人的告知行为符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xx年) 第十一 条的规定“保险人对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或者颜色相异等),或者对全部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及说明内容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投保人已签字确认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的,一般应认定保险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投保人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实际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审申请人的明示告知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给投保人留存的保单正面的“明示告知”栏作出了六项明确告知,告知内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项为“收到本保险单请即核对,保单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请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取批注或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第三项为:“请仔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凡未在附加险条款中约定(包括责任免除以其他事项),均以投保的基本险相应条款为准”。保险合同签订后,48小时之内及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诉人提出过任何异议。
(2)再审申请人已经将保险条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顺公司在收到保险条款的回执上签章的行为足以说明其已经收到了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
(3)再审申请人在交给的投保人的保险条款文本上,对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的重点提示以区别于其他一般条款,该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时,再审申请人除已经交付给投保人保险条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单上附带加上了保险条款,并且该投保单的首页即为《投保单填写须知》,须知的第一条即为:“请详细阅读《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我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在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加下划线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此部分重点强调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内容,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进行签字/签章确认,以示您对保险条款内容理解,保险人告知事项的认可。”此处,上诉人刻意对“加下划线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部分文字的字体进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时,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签字/签章栏,再审申请人对投保人声明部分的字体又作了加黑、加粗的处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该部分,投保人声明:“本人已收到保险条款并仔细阅读,尤其是加下划线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内容均属事实。”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投保单》上,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进行了签章确认。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保险合同保单、投保单、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的回执单、保险合同条款证据等充分证明再审申请人与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自愿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再审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义务。在再审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再审被申请人未有任何证据提交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却片面认定再审申请人有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系典型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申请人还需要特别指出,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免责条款,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等,有学者称之为法定免责条款,是法律对保险合同当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定免责条款,不仅体现保险合同缔约方的合意,实际上融入了国家意志,即违法行为不能得到保险保障。原审判决将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等免责保险条款视同于普通格式条款,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案应当再审。本案不属于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且保险合同中“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酒后驾驶”等免责条款无需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确知晓,从而产生法律效力;若在驾驶人证驾不符违法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险人(受害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有悖于《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x保险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导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机动车和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更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可以看出,保险的作用不仅在于弥补损失,它更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引导公众真正养成安全行车的意识。保险并不能带来实际意义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还是每一位驾车者的谨慎和负责。因此无论是从个案公平还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社会正义和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中心支公司
xxxx年二月十三日
职工保险申请书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
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性别x,生于x年xx月xx日。属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x年xx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年x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此致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