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免费工地监控合同篇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_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_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免费工地监控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营业厅监控设备维护(以下简称“服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服务内容、期限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营业厅监控设备维护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协议书》(附件一)。
乙方的服务期限为从 20xx 年 10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乙方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信息系统新的运行维护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第2条 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整 (含税)。
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见《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附件二)。
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2:
合同签订完毕后,验收合格并对运维工作考评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3条 工作条件
甲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附件一)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3。
第4条 服务指标要求及考核
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附件一)所约定的服务指标要求提2 一般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由甲方在确认乙方按合同要求正常履行服务后,分期按比例支付。
3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此条款进行增删。
第5条 知识产权及购置品的归属和权益
甲方享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履行本合同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所购置并用于上述服务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条 保密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要求详见《保密协议》(附件四)。
第7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根据《技术协议书》(附件一)和《服务考核标准》(附件三)的约定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本合同下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转让部分的服务费用。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减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8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_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9条 合同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及相关附件;
中标通知书(如有);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10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_法律。 第11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2__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6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_甲方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2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7签字并加盖4 签订涉外合同时需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应以约定我国法律为宜。
5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选择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6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
7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14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5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6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16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免费工地监控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依照《^v^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增加内部监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1、协议内容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等。
1、2乙方将派遣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施工安装及调试开通。系统开通后的12个月内为保修期(清单以外设备不在保修范围内)。
1、3系统正式验收后开通。
1、4工程内容:安装内部监控点位个。
2、协议价款及支付方法
2、1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价为:。
2、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总价协议,现场实际发生等可协商再做变更。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3、施工安装与竣工验收
3、1协议生效前,乙方安排工程技术人员与甲方代表商讨深化设计和其他技术条件,协议生效后按甲方要求派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进场实施。
3、2工程竣工,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4、保修责任
4、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长期维修服务和故障热线服务。
4、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备本身质量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保修期内如部件在运行中出现非人为的故障或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要在得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免费处理,甲方要及时将坏损件退返乙方,无免赔责任。
4、3在保修期内若由于甲方人员使用不当而导致坏损的部件,甲方要负责将坏件退回乙方。若因乙方提供的文件错误而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
4、4“设备”的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5、违约责任
5、1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调试开通而造成延误,乙方不负相关责任,但有义务在甲方约定时间安装开通。
5、2如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中止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协议价款总额的5%;如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取消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总额的5%作为赔偿。
6、安全施工
6、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7、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时,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期作相应延长,并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7、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无法控制的其他行政因素而影响供货机,所造成的困难由双方协商解决。
8、质量要求
8、1按本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规定的规格与型号,其技术性能必须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8、2在保修期间,乙方须履行其所保证的义务,及时免费消除甲方在保证期内通报的故障。
8、3在设备验收后的三年内,乙方在同规格,型号的基础上,应低于市场价格向甲方提供用于维护工作的必须备件,插件或其代用件。若此种备件已停止生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给甲方以充足的时间做必要的储备。
9、解决争议的办法
9、1凡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9、2根据^v^民法典的规定,仲裁由协议履行地仲裁机关处理。
10、其他
10、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价格有保密的义务。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免费工地监控合同篇四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安装总资金为人民币四万陆仟元(46000元);
二,甲乙双方签定协议,甲方支付预付款贰万元(20000元)作为乙方采购设备和材料之用。
四,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款项,款未按协议程序支付,乙方拥有设备所有权。
五,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以便日后的设备管理和使用。
六,设备期限从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在预约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七,设备安装完笔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免费保修,人为损坏和遭遇地震,雷击损坏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需与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派人前往维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或签字生效,约见附件或传真件与正本协议书一样有效,
十,合同期限从签定之日起算。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免费工地监控合同篇五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依照《_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
(1)技术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严格遵照《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安防弱电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规范施工。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三、工程造价:详见附表(监控工程预算表)
1、合同金额:(大写) 。
2、整个工程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以甲方要求增加项目除外)。
四、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2、乙方所提供设备应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