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常见的居间合同样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一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变卖的期限及地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变卖物品期限:
委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_____方式将标的交付给受托方。
受托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变卖。
变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
受托方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变卖权的;
受托方与购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2.本次变卖按变卖所得价款总额______%支付手续费,除手续费外不支付任何费用。
3.必要时,委托方应委托评估机构对变卖物品进行评估,确定变卖物品底价。
4.委托方不得购买变卖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
受托方的权利义务
1.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处理委托事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2.受托方对委托方委托变卖的物品负有运输、保管义务,受托方保管不善造成变卖物品损毁、灭失的,应参照该物品底价予以赔偿。
3.受托方不得擅自变更变卖物品底价,也不得低于底价变卖物品。
4.受托方对特殊物品可约定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变卖合同载明的变卖物品状况不相符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送达《变更事宜通知书》及鉴定结论原件,合同双方应对鉴定结论进行协商,合同是否变更待委托方与被执行人协商后,由委托方最终解决。
5.受托方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一次性返回委托方。
6.受托方应在收齐变卖成交款后三日内将变卖所得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及扣除变卖费用、抵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于物品需办理产权过户的,受托方应在产权过户后三日内一次性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附送银行票据复印件证明剩余款项已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7.受托方超越委托权限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受托方应予赔偿。
三、变卖标的描述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_____;存放地____________;新旧程度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__。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后,无需任何承诺双方即应对委托变卖合同及附属文件负法律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1.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委托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受托方未按协议书规定将变卖成交款及时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的,从逾期未划入之日起至将变卖成交款划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止,按日向税务机关支付未按期划入税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拍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二
委托人(甲方)拍卖人(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 )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 开支需支付的费用 元。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 年月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有汽车辆,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收购车款元整,即该车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该车从成交之日起,以前的一切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完全承担,成交之日起以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上的责任和交通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
三、甲方保证该车不属抢劫、盗窃车辆,并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四、乙方购车以后,必须认购保险。
五、方过户。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四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 区 ),
车位面积为 平米,( 号)。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
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五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六
委托人: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物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下列物品:序号拍卖物名称单位数量质量规格拍卖底价备注(如委托拍卖物数量、种类较多,可以另附清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拍卖物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拍卖人根据需要,也可以要求委托人如实作出说明。
第二条拍卖物交付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以上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拍卖物。
第三条拍卖方式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拍卖委托人委托的物品: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四条拍卖期限和拍卖地点拍卖人承诺在年月日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该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费用和酬金拍卖物在拍卖中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第六条价款结算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拍卖未成交时的约定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卖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甲乙双方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第八条拍卖物的撤回或撤除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拍卖物为艺术品的,还应征得拍卖人的同意,拍卖人同意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认为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
拍卖物撤除后,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密规定委托人(要求)、(不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拍卖物底价等进行保密。
委托人要求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按拍卖成交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底价负责赔偿。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致使拍卖物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底价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加以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章)地址邮政
编码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帐号营业执照发照机关
拍卖人名称或姓名(章)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七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
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条拍品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拍卖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委托人(公章、签名) 拍卖人(公章、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拍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篇八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折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格式: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拍卖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 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x x仲裁委员令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白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 件。
1.
2.
3.
4.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