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

时间:2024-12-21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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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一

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对20xx-20xx年各级财政下拨的支农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培训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从20xx-20xx年,我县每年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和部署,集中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培训班10期,每期3天,三年共培训1726人次,确保培训人员、内容、实效“三落实、三到位”。三年来,上级共拨付资金22万元,我县除20xx年的资金其余年度资金全部拨付完毕,且严格按照财政支农政策资金的性质和用途,无截留、挪用、克扣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县财政局专门召开会议布置落实,由分管领导亲抓,会计科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相关科室全力配合,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各乡镇主要领导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部署各项培训工作,并带头参加相关培训班学习,促进培训工作的扎实开展。二是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县财政局、县农工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培训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2、统筹规划,有序部署实施。

一是制订培训实施方案。为了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反复深入基层调研和召开相关座谈会研究的基础上,县财政局认真制订了《万全县农村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二是科学做好培训计划。我县财政局和农工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培训对象,组织了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对本地区的农村财会人员的类型、数量、构成、业务素质等情况进行认真地调查摸底,并本着适合、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分布情况,采取师资下乡沿乡镇培训的方式,针对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三是严格教学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教学研讨。针对当前在开展岗位业务上的难点和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研讨,结合实际补充编印教材讲义。课后又根据培训情况组织培训人员座谈,及时完善授课内容,确保培训人员听得懂、学得进,取得实效。

(二)是建立健全培训学员档案。加强学员管理,实行学员签到制。

(三)是严格考核。为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培训内容编印多套考核试卷,对每个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四)是坚持以人为本。考虑大多数农村地偏路远,为每个参加培训的农村财会人员安排了午餐费和交通补助,使学员们积极专心参加培训。

3、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的网站、财政内部刊物等媒介和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支农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培训的情况。

万全县财政局。

20xx年2月13日。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二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以来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大力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工作的制度建设,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包括局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增强了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要求,我局将行政执法职责按照各科室的职能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各科室,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健全政府公共预算等制度。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防止了执法的随意性。

准制度;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款月票”等乱处罚问题;不存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以罚代管”等不作为问题。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三

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绵游财农(200)3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对我镇20xx年和20xx年两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农口部门事业费项目支出和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着力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退耕还林资金。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镇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及现金补助1010800元(其中20xx年532400元,20xx年478400元),两年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地按要求通过“一折通”向全镇退耕还林农户进行了发放。

(二)天保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共使用天保资金2万元,实行区级报帐制。

(三)其他支农专项资金。20xx年至20xx年度我镇财政支农资金共使用14万元,其中:水利建设资金4万元,主要补助上方寺村、雨台山村各2万元,用于新建提灌站上;病险水库整治4万元,主要补助给了四清水库2.5万元,新丰堰1.5万元,用于两处水库的维修补漏上;公路岁修0.5万元,主要用于玉刘路的`维修;抗旱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长林寺村0.5万元,道碑观村1万元;农机行业管理补助0.5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行业管理中;提水抗旱补助1.5万元,主要补助给苏家扁站、新桥站各0.5万元,龙王庙站0.4万元,马儿滩站0.1万元;电站维修1万元,全部补助给道碑观站用于电站维修;生产救灾资金1万元,全部用于上方寺村,属区级报帐制。我镇两年的支农资金全部按时、足额拨付到了指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村。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撒“胡椒面”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利于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是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到位较迟,“拉马填槽”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由于财政资金分口、分部门来源渠道较多,资金管理分散,拼盘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每个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整体规划,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足,规划、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粗糙,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的整体效益。同时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重复和交叉的情况。

一是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牢固树立项目强镇的意识,把抓发展真正体现在抓项目建设上。二是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资金打捆使用。通过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政策工具,引导农民“互动”,形成在财政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投工投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机制。三是切实加强财政监管,推进依法理财。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尤其是搞好救灾、扶贫、以工代赈、天然林保护等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四是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20xx年至20xx年使用的支农资金都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性质安排支出,无挤占、挪用现象。财政支农资金为我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缓解了旱洪灾情,把灾害损失程度降到最低限度。支农资金的投入,有力推进了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得进行。

文档为doc格式。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四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xx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xx—20xx年),xx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将以xx女子书院为阵地,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及课程,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丰富妇女业余文化生活,提升艺术修养,弘扬匠人精神,增强居家幸福感,提升现代女性的综合素质。

2、项目实施情况。

xx年全年,“xx女子书院”累计举办20场手工制作花馍、香囊、刺绣、油画、酒鉴等内容多样的活动,服务全市妇女700多人次。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年度预算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本年实际支出6万元。开支范围主要为:培训过程中所需的专用耗材及培训老师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设备租赁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xx女子书院培训项目由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实施,根据年初财政批复的预算指标测算培训的班次人数和时间,通过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培训内容等,提高考评可行性、客观性、全面性。

(二)绩效评价框架,包括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设计关键指标。

绩效评价结合培训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照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主要根据财政部门设置的指标、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单位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制定,选取科学、灵活,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实际。其中:

产出(一级指标)60分,分为4个分指标(二级指标)。

效果(一级指标)20分,分为1个分指标(二级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0分,分为1个分指标(二级指标)。

3.绩效标准。

坚持客观、符合实际原则,根据项目设置分值,评价打分。

4.评价方法。

采用最直接比对方法,对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

(三)证据收集方法。

1.着重资料的搜集,包括开展培训的方案、培训材料,培训过程、成果展等照片;

2.学员回访情况材料。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评价工作由活动宣传部、财务部负责。据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一是前期了解基本情况、设计指标体系;二是收集信息资料,三是数据分析、评价,形成报告。

(一)绩效分析。

1、投入。

项目资金共6万元,全部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过程。

项目支出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手续完备,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归档,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化。

3、产出。

xx年xx女子书院培训项目共开展了20场培训,受训妇女人数700名。参加培训的妇女掌握了所培训的技能,经费支出成本控制在6万元。

4、效果。

xx日报、xx晚报生活报等主流媒体以及今日头条刊登了活动相关的信息。

5、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培训人数绩效目标为600人,实际培训700人。

(2)培训学员技能掌握率绩效目标为100%,实际为100%。

(3)培训时间绩效目标为年内完成,实际完成时间为年内完成。

(4)经费控制目标为6万元,实际支出为6万元。

(5)学员抽样满意度目标为90%,实际为90%。

(二)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100分。

2、主要结论。

该项目工作与经费管理规范,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较满意。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xx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整合多方资源,xx女子书院还走出中心,将服务送到各行各业,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狠抓活动质量,突出活动特色,以“xx女子书院”为活动载体,积极打造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的亮丽名片。根据全市妇女儿童群众以及家庭需求,充分整合优势资源,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中心特色活动和课程,为建设美丽xx、提升xx女性“美”贡献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项目处于普受惠阶段,仅满足参训人员的基础需要,培训内容的深度还不够,项目的部分成果无法用指标形式表示。

(三)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根据需要设计课程,打造成有影响力的精品课程。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好国家各项民生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乡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20xx*****号文件要求,我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了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本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构建工作人员信息网络,确保运转畅通。三是制定监管方案。制定了****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各涉农部门工作积极性,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县上的方案相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资金监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为调动相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我县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涉及乡镇财政资金的部门分别围绕本部门财政资金监管项目和内容,制定出量化评分标准,对各部门资金监管情况进行考评排名,考评结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和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组对全县****个乡镇财政所进行了集中检查,对落实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养老保险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同时深入农户家中对基础数据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对,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并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经核查我县共有土地面积*****亩,全县共发放粮食直补*****万元,农资综合补贴*****万元,发放率为100%。

一是政策公开,我们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范围、条件、补助标准和工作动态等,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政府的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乡镇、村一级干部组织了多次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二是资金公开。涉农补贴资金通过“一折统”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县、乡、村四级联动公开,推进强农惠农资金阳光运作。各乡镇镇、村利用单位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认真梳理涉农政策项目,对20xx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摸底统计,摸清了资金底数,为资金监管夯实坚实的基础。

20xx年打入惠农“一折统”资金共***项,资金共计*****万元,无直接用现金发放惠农资金的现象,各项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真正做到了惠农补贴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惠农资金方面,充分发挥财政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理财”的观念,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巩固和完善现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财政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继续严格推行财政惠农“一折统”管理改革,使财政惠农资金拨付工作的整体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我县财政部门对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努力,对财政资金监管能够发挥上级财政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设置、人员管理不统一,业务指导不规范,适于乡镇财政的一整套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仍未有效建立;其次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能力偏低的现象;再次是硬件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三是资金信息上下级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来源性质不明,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导致政策执行的相关进度、数据等信息滞后。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管作用,强化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认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重要性。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的问题。,提高其法律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严把会计准入关,做到持证上岗。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二是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的财经法规培训,努力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与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和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加大对基层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帮助基层财政干部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三是要加强预算监管,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把项目申报关。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六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xx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需求相比,与发达地区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转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xx〕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xx,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促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协同发展。

融合创新,集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跨界融合,探索新兴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集聚效应,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

促进交流,开放合作。落实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引进省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力度,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积极开拓省外业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产业规模进一步增长,到20xx年,产业规模达到8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80家,培育骨干企业3家,建立xx人力资源产业园智慧园区,打造xx智谷。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各类业态协调发展。

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到20xx年行业从业人员总数达500名,取得从业资格和业务培训证书的人数比例超过从业总人数的70%,行业领军人才达到10名左右。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xx,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和“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业态创新,加快开放合作。

(一)骨干企业培育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鼓励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发展。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打造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积极引进省外信誉度好、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带动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友好城市、著名高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训合作机制,开展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赴外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将其纳入《xx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宁办发[]2号)引进人才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行业领军人才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行业领军人才情况。

(三)产业园区建设计划。

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的总体部署,根据xx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适时建立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xx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智慧园区。探索园区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管理,落实产业园在税收、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土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等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形成企业、人才、税收多元素聚集的“凹地效应”。

(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落实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行业交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与金融、、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五)诚信主题创建行动。

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积极培育“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选树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围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登记机制,并将诚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共同理念和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

(六)“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引进我市市场急需的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鼓励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我市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对等开放原则,积极推动降低市场准入壁垒,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承接国际服务,提供特色化、精细化人力资源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确保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推动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投入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给予支持。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鼓励各县区和行业协会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意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开发和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七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报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资源情况、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装机容量、总投资、预计发电量(上网电量)、电网接入方案等,1000字以内。

工程方案。

(一)项目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八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1.1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1.2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1.3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第二,对于那些被划分为补贴内容的资金,像是公益资金和基建项目和带动技术进步以及创新辅助之类的内容,该项内容是对投资人花费资金的一种补贴,不过它和之前的那种类型最为显著的差异是国家并不确定会按照投资人的地位来开展该项活动的,关键是国家为了落实相关的条例或是获取调控意义,派给单位的有着指引意义的费用,单位要结合相关的信息设置实收资本,此时所有的投资人都享有。对于实收资本有所变多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示检测信息。

第三,单位获取的绝大多数的资金,像是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该类费用通常是对单位特殊的经济事项负担的费用的一种补偿,要切实的结合相关的准则要求来设置。和收益有联系的补贴以及用到单位后续时间段的费用的,在获取的时候要将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进而在明确了有关的资金的时候,将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用来补偿单位已经存在的费用或者是其他的情况的时候,在获取的时候要将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和资产相关的国家补贴,单位在获取资金的时候,要切实的'结合到账的数字,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从有关的资产可以使用的时候来计算,在资产摊销等的时候,要结合长期资产相关的使用时间,把该项递延收益合理的分到所在期限的损益之中,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有关资产在使用时间完成或是完成之前的时候被处理,此时对于那些没有分摊的内容要全部的放到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

第四,企业收到的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此类内容规定使用之后要及时的返还本金,所以单位在获取的时候要将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第五,单位获取的国家身为所有人而投入的资金,要将这些内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把专门用途或是有着独特意义的款项用到项目中的时候,要将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完成行程长久的资产的内容,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针对那些没有生成长久资产要进行核销的要素,要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对于款项有余剩要返回的,应该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要由相关的机构出示检测信息。

第六,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第七,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们得知不被划分到该项资金中的款项要切实的符合如下的两个规定。其一是应该是相关的国家机构拨付的费用,其二是应该对划分到管控中的机构组织等拨付资金。结合有关的要求得知,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假如是国家以单位的所有人的身份来投入的话,此时该项资金并不用并到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增值税出口退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返还,并不被划分到如上的区域之中。别的资金不被算到不征税收入,不管这个资金在会计中怎样的设置,都要放到单位所得税中。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九

福建侨报社:

你社《关于申请部分资产报废的请示》(闽侨报函〔2016〕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闽政管综〔2012〕11号)规定,同意你社86件(台)账面原值349,651.00元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请按规定做好残值处置,及时进行资产核减和账务调整。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xxx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x万元,

2、20xx年11月13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

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x万元。

20xx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x万元,其中:x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x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x万元,土建工程支出x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做好xx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6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超前谋划、统筹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自治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组织保障,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弯海川任组长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处理检查工作中的问题。财政厅国库处、监督检查局及相关业务处室等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对全区检查工作进行设计部署,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部门检查工作开展进程,及时报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自治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听取厅国库处关于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向各地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规矩、完善机制,在认真完成中央、自治区“规定动作”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检查内容,全力做好财政资金安全自查、核查工作。

三是细化检查内容。

为确保自治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财政厅国库处结合自治区预算执行管理及资金支付工作实际,多次组织岗位人员研究讨论自查工作内容及文件依据,并积极征求厅监督检查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了检查内容。新增加了预算执行管理方面5项内容:预算指标分配下达(含额度结转)是否严格设置初审、复审多岗审核;用款计划审批下达是否严格设置初审、复审多岗审核;年度执行中是否严格落实支出计划,基本支出按月均衡拨付,项目支出按照工作进度拨付;额度结余资金调整事项是否及时会签预算、国库部门,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下达调整文件;资金拨付是否严格按资金分配文件审核。同时,结合近来年自治区财政资金支付、会计规范等方面工作要求,自治区专门制作了《检查依据对照表》,并将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制度汇总印制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文件汇编》,以便于各级财政部门操作执行。

四是延伸检查工作。

结合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现状,认真开展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资金安全检查的通知》,在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制定了12项检查内容,对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审核、单据传递、对账机制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

五是严肃检查纪律。

自治区财政厅两次发文严肃检查纪律,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自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自查、核查、整改落实和总结上报等4个阶段工作任务,对自查出的重大问题、财政违规问题,要及时主动的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自查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全力做好自治区本级自查工作。

结合自治区本级工作实际,及时向厅内部相关处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办库[2016]2号),明确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等事宜。目前,各处室结合本处室相关工作机制,正在逐项认真核实检查内容,并组织撰写自查报告。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二

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万财库〔20xx〕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制度、资金使用、监管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书记袁莉萍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林业等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由财政所同志负责具体的自查工作。

1、严格执行财政业务工作规程,制定了所长、会计、出纳工作岗位职责权限,岗位设置分工合理权责明确。

2、乡财政资金账户预留印章都是分开管理并做到人走章锁,相互制约和监督。资金收付相关票据都是专人管理并建立了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1、按照规范程序开立了代管资金专户,原基本账户变更为零余额账户,按照规定撤销了财政专户。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选择代理银行;与代理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

1、建立了规范的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对用款计划按预算和项目进度等进行审核;对直接支付款项按照规定提供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建立严格的额度控制机制;各类凭证及附件的'所有要素全面规范。

2、报销各种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双签制度执行,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一律采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结算。

3、大额资金支付都是通过开党委会议决定,办公室出会议纪要财政所再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1、按相关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并采用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

2、对会计财务凭证及时装订归档,其他财务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并归档,配备了保险柜和档案室。

3、严格执行对账制度,财政所每月按时与银行对账,与预算国库定期对账,会计、出纳每月月末对现金总账、日记账、库存现金,账面余额进行核对,并要核查实际库存现金是否与现金总账、日记账、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一致。

总之,结合我乡当前财政管理现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财政财务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漏洞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监控,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三

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20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20xx至20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一)家电下乡补。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20xx年区财政下拨13597.75元,实付6596.85元。20xx年至20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20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20xx年共下拨343760元、20xx年共下拨343760元、20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0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20xx年6月至20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20xx年至20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20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20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20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20xx年上级拨款13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20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20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根据岑监通(20xx)8号关于转发《黔东南州监察局、黔东南州民政局、黔东南财政局、黔东南州审计局关于对全州民政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于20xx年6月24日召开班子专题会议,部署该项工作,并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8人分成4个工作小组,对全乡20xx年至今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自查项目。

本次自查的项目有医疗救助金、低保资金、冬春生活救助金、救灾救济金及优抚金等专项民政资金。

2、自查方式。

对享受民政资金的农户每个村至少抽取10户以上,通过询问农户及农户一折通与发放表册进行核对。

3、自查结果。

救灾救济8户,发放金额为5800元,农户收到金额5800元;四、优抚金5户,发放金额33811.7元,农户收到金额33811.7元。

总之,我乡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发放除大病医疗救助外情况较好,今后我乡将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每月至少对每村抽取5户进行调查核实。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四

(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依法理财,确保财政预算顺利执行,促进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的经常性支出以及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财政下拨和县财政安排的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有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审核财政资金设立调整申报、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县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财政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财政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先急后缓、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财政资金。

(三)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分配财政资金时。

必须按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安排经常性支出。

设立申报专项资金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和发展事业的需要。

第六条。

经常性支出。

由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下发的编制报送部门预算的通知。

逐项准确填报财政部门。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

申请本级专项资金时。

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时,按《赤城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申报。

第八条。

经常性资金的拨付。

按第七条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财政局相关股。

(

)

按规定标准核准支出金额。

由财政局长审批拨付。

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

财政局按预算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审核意见。

报分管项目单位的县领导审批拨付。

第九条。

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的拨付。由预算单位或用款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和上级下达指标,办理额度申请,经财政部门核准后,下达部门额度;业务主管部门或预算单位收到额度后,根据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文件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额度支出申请,按申请金额进行支付。

第十条。

“白条”入账或套取现金。

第十一条。

严禁随意调整、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因工作需要和客观因素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本级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需要调整和改变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由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由财政部门收回。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调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以前年度财政结余资金,及时进行梳理和统筹分配。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支出预算原则上做到年度均衡性拨付。

第十三条。

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政资金的的核算,并做好财政资金的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常性支出和专项资金应分开核算。

使用专项资金时。

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实行专账、专项核算,不得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混淆核算。实行专项核算的,要在相关经费支出科目下专门设置以“项目名称”为明细科目的“二级科目”,所有涉及项目开展的支出均在“二级科目”下核算,以完整、真实反映支出情况。

第十五条。

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支出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及时指导和督促用款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六条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完成后,都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的必须经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监理报告等相关报告。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

(一)县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的同时,应申报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必须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

(二)财政部门应以核准的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定期不定期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使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审计部门应对财政资金审计监督。

督促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用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避免损失和浪费,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第二十条。

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向上级申请财政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部门如发现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存在虚假项目、虚报资金总额、套取财政资金,或者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用途、擅自提高项目建设标准的,应暂缓或停拨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据法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二)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暂缓、停拨资金或收回已拨资金。

(三)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五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1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3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0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3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3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0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13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13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3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六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安排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我局责任范围内20xx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3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0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3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3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0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0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13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13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3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七

社保股继续围绕民生工程这一主线开展工作,特别是2014年度我省民生工程进一步扩容升级后,社保股不仅要做好各项社保资金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还要加强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统计、协调、反映问题等工作,更要把承办的工作做细、做实。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把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财政部门是民生工程的单位,目前社保股协办民生工程相关基础工作,两年来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靠局党组的重视、支持;二靠相关股室的相互协作;三靠加强与民生工程实施单位的联系、配合;上半年我们对这项工作既脚踏实地又有所创新。

2、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有所创新。今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增加到十五个,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股室也有六七个,很多业务互有交叉,为保证民生工程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保证支出口径一致,社保股按月、按工程进度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的统一调度,初步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科学分配民生工程资金。

3、使监督检查有所创新。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民生办虽然也有监督检查职能,但毕竟专业性不强,在今年的监督检查中我们积极主动配合监察局、政办督察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性人员参与,以提高检查质量,同时定期对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使民生督察贯穿民生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4、民生宣传有所创新。虽然以前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了民生工程宣传,但还是流于平面。在今年的宣传中要注重让民生工程走村入户,实现民生宣传“村村通”,不仅通过媒体,还要采取明白纸(印发25万份)、黑板报、文艺表演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让民生工程政策深入民心。目前我们与县电视台共同制作的系列报道“民生工程面对面”正在播出,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二、增加工作主动性,有的放矢。

今年我们继续结合民生工程积极主动地抓好涉及到老百姓“生活难、就医难”等问题的重点工作。

1、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民生工作的薄弱环节。今年村卫生室建设将增加到50个,任务更加艰巨,我们改变去年以检查促工程进展的办法,从年初的选址、招标、工程的实施等方面全过程主动参与,使此项工作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目前村卫生室开工49个、主体完工40个,预计七月份可全部完工。同时对社区购买卫生服务工作严格考核程序,使资金的使用物有所值。上半年共拨付资金280.51万元。

2、农村五保户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这两项工作涉及到农村社保体系建设,今年我们借鉴“一线实”的做法主动与民政、乡镇联系进一步把补助到人的情况搞准,把人数核实,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共拨付五保户供养全年资金132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拨付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年资金1210万元。

3、下岗职工各项待遇的落实。目前我县再就业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补助,且多为定项补助,今年我们改变过去各项资金一套管理办法的旧模式,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补助项目细化,一项一个办法,一项一项落实,使下岗职工各项待遇能真正得到落实。1-6月份共拨付再就业资金422万元。

三、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社保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管好钱,还要深入研究各项业务政策,今年我们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1、发挥财政部门联系部门广,信息点多的优势,做好各项社保资金调查、测算等研究工作,已经拿出3篇针对社保、民生工作的调查材料,重点从民生工程的实施、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社保资金运行分析等方面入手,对自身工作重新审视。利用**县财政信息网做好民生工程的专栏,使群众及时了解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

2、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项社保资金的数据库。近两年发放到人的社保资金日益增多,我们及时做好各项信息的核对、更新,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避免民生检查中存在的项目、信息不准的现象。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依法理财,确保财政预算顺利执行,促进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的经常性支出以及由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财政下拨和县财政安排的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有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审核财政资金设立调整申报、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县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财政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财政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先急后缓、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财政资金。

(三)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县纪检监察机关指导县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举及举报,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查处。

第六条。

必须按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安排经常性支出。

设立申报专项资金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和发展事业的需要。

第七条。

经常性支出。

由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下发的编制报送部门预算的通知。

逐项准确填报送财政部门。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

第八条。

申请本级专项资金时。

申请使用省级专项资金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申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签名确认后,拟文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安排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条。

经常性资金的拨付。

按第八条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财政局相关股。

(

)

按规定标准核准支出金额。

由县财政局长审批拨付。

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第八条规定程序申请。

财政局按预算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审核意见。

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项目单位的副县长审核。

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拨付。

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由分管项目单位的副县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核。

县长审批拨付。

其他资金的拨付。

拨款数额。

3000。

元以下的由县财政局长审批拨付。

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拨付。

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该项目单位的副县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核。

县长审批拨付。

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该项目单位的副县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核。

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县长审批拨付。

第十一条。

500。

万元以下的。

送该项目单位的分管副县长审核。

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拨付。

拨款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送县长审批拨付。

第十二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挤占。

“白头单”入账或套取现金。

第十三条严禁随意调整、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因工作需要和客观因素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本级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需要调整和改变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由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和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由财政部门收回。

第十四条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政资金的的核算,并做好财政资金的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经常性支出和专项资金应分开核算。

使用专项资金时。

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实行专账、专项核算,不得与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混淆核算。实行专项核算的,要在相关经费支出科目下专门设置以“项目名称”为明细科目的“二级科目”,所有涉及项目开展的支出均在“二级科目”下核算,以完整、真实反映支出情况。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经常性支出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及时指导和督促用款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验收和总结,并按项目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送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对使用扶持专项资金的企业应重点提供利润、税收增长情况以及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属于基本建设类的项目还须编制竣工财务结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

(一)县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的同时,应申报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材料必须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

(二)财政部门应以核准的绩效目标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定期不定期对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使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审计部门应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督促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用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避免损失和浪费,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第二十一条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向上级申请财政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如发现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存在虚假项目、虚报资金总额、套取财政资金,或者截留、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用途、擅自提高项目建设标准的,暂缓或停拨资金,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资金。

第二十三条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5

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财政资金使用指南(专业19篇)篇十九

财政资金是什么?又是如何管理的呢?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它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据了解,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因此,政府部门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在这方面,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设的费用比原本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钱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

对于各政府部门来讲,想方设法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千方百计私设小金库,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14家单位涉及问题资金超过10亿元,再次有力地验证了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不透明、决算隐秘、预算外不公布及缺乏监督的事实,亦折射出当前小金库现象的普遍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革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过程,制度变革能否发生以及如何运行,主要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只有在制度变革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度变革所需要的成本时才能发生。20xx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但条例自20xx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的现象普遍存在。笔者认为,为了有效防止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求个人或者个别组织的私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与约束,提高行政透明度。不透明的预算,犹如脱缰之野马难以约束及操控。

现代社会,政府预算早已不再是简单的财政收支计划,它更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体现了政府全部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优先方向,是保障政府施政目标达成的利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以最经济的手段、花最少的钱,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理应成为公共部门行政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好的预算管理,会使政府每花1分钱都会想到这是纳税人的钱,每1分钱都要产生相应的效益。而不是花2分钱办1分钱的事,白白浪费了老百姓辛苦赚来的钱财。

现阶段,应当凝聚所有可能的制衡力量,促使公共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对公共部门财政预算进行公开,公开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项目数额及预算项目如何实施。同时,还要实施严厉的问责制,需要明晰部门责任与。

岗位职责。

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解决谁执行、怎么执行的问题又要明确谁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还要回答谁追究、怎么追究的问题。如此才能真正约束公权力规范公权机关的行政行为才能消除小金库的存在空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借有还的原则周转使用的一部分财政资金(不含地方基本建设支出“拨改贷”,下同),是国家财政资金必要的补充。

第二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有借有还”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第四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中,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改为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二)地方预算内机动财力安排的有偿使用基金;。

(三)国家制度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资金;。

(五)回收有偿使用资金的本金、占用费、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第五条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支持县乡经济的发展;。

(六)适合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使用期限,应根据扶持项目的性质和实现效益的时间确定。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章占用费。

第七条地方财政收取占用费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因物价上涨以及风险的补偿。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本着低率、优惠的原则,对不同行业和部门可实行差别费率。占用费率应低于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率。逾期不还的,可加收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占用费。地方财政委托银行管理的资金,不得加收占用费。

第八条收取的占用费,扣除必要的业务费后,分季度或年终一次转作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资本金。用于业务费方面的支出,一般不得超过占用费的10%,具体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确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资金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和有关预算管理事项,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各业务处室分管的有偿使用资金,统一在预算部门或资金管理部门开户,统一核算;有偿使用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回收,由各业务处室负责,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安排原则上要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负责有偿使用资金管理的业务部门,年初须编制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收支计划,年终编制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年度报表,并经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结算准确。对呆帐损失要定期清理,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核销。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规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者要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试行。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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