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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一
1.对于加班我们常说成“加班加点”,其实加班和加点是不相同的。
2.加班专指在节假日工作,而加点是指在平时普通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工作。
2)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倍计算发放。
5.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
2)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6.加点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分别按小时和天计算的,以下小时工资和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1)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
2)日工资计算公式:月基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1.5或2或3。
3)计件工资计算公式:计件单价×1.5或2或3。
4)综合工时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一律按150%执行。
7.《劳动法》以及《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加班工资怎么算?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工资。
三、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4.上面说的1.5倍、2倍、3倍都是法定标准,由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在法律上属于劳动基准的规范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也可以自己制订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当然必须高于法律的规定。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二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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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三
为规范集团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规定,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管理
1.岗位限制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尽量安排员工休息。对于确不能缺岗的值班性质岗位,如各部门的值班、门卫、保安、消防监控等涉及学校日常安全岗位,以及饮食部门、超市部门等涉及师生生活所必需的一线服务岗位,应事前将岗位和员工姓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其它岗位,在法定节假日前应调整工作安排,尽量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任务。确因工程抢修、学校紧急任务等事由需安排加班的岗位,由部门负责人申报,主管领导复核后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2.时间限制
各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加班时间。事业编制人员按天计算加班时间,精确到半天。其它社会用工按小时计算加班时间,精确到半小时。
3.报批程序
前述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备案的岗位,应在法定节假日前一周内报送加班岗位、员工姓名。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前述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审批的岗位,应在法定假日前一个星期内上报法定节假日加班书面计划,说明加班事由、加班的岗位、员工姓名、加班小时数。加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由部门主管领导复核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与考勤薄共同作为核算和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依据。
未经上述备案或报批程序,或考勤与批准实施的计划不符且无法说明原由的,人力资源部在核定加班费时不予认定。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规定
1.发放标准
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天计算,每人100元/天;
其他用工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工作小时数计算,每人10元/时。
2. 发放形式
集团所有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依据当月的法定加班计划、当月实际考勤共同确定其加班时间。以年为周期,年底结算。
(3)集团各部门负责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原则上按各自部门发放标准和个人全年核算的`总数减半发放。
三、其他要求
2.法定假日加班计划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按虚报、瞒报导致错发加班费额度处以罚金(扣奖金)。
3. 月底各部门员工的考勤变动统计表应与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划相符,确因客观原因调整工作安排导致不符的,部门负责人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一周内按实际出勤情况报告人力资源部,超期未报告的,不予认定为加班,相关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四、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集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办法。
维护部法定节假日值班,各维护组必须在放假前一周报值班人员表,交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总经理签字后再交综合部。
各维护组法定节假日每天值班人员人数规定
:每天不超过6人
:每天不超过4人
每天不超过5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人
wlan:每天不超过4人
:每天不超过7人
:每天不超过3人
每天不超过30人
各维护组法定节假日每天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保证随时能够联系。如因值班人员无法联系而导致工作未完成或者其他状况,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值班人员处罚;如发现值班人员关机,或者加班期间怠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值班人员处罚。
如因特殊情况,每天值班人数超过所规定人数,则要求值班人员提供工作明细表。
法定节假日补贴计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补贴;根据法定节假日调休的双休日加班按基本工资日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补贴。
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加强节(假)日加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节日,指国家法定的节日;本办法所指的假日,指公司安排的其他假日。
三、本办法适用于节(假)日加班,也适用于生产时间之外的日常加班。
四、对节(假)日加班,公司将从严控制,除因生产任务繁忙而确需外,一般情况节(假)日不安排加班任务。
五、日常加班由部门根据需要安排,节(假)日加班由公司统筹安排,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安排本部门在节(假)日加班。
六、属日常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日常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属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主管填写《节(假)日加班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加班的,由公司办公室发布通知,各部门不必再填写加班申请表上报。
七、部门因生产或其他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外确需进行加班的,必须将加班原因,所需的加班人员及必需配置、配备的其他需要,报送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核对确认;如属节(假)日加班的,并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八、凡经公司安排节(假)日加班的员工,不得请假,员工之间不得私自对换,不得擅自改变加班时间。
九、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期间,公司根据加班工时,按本人基本工资增加一倍计算,公司另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但原则上员工的收益不低于本条款的规定。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四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 一 条:法定节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员工全年的法定
节日共有10天,分别是: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第 二 条:公司各部门安排职员和特聘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须事先将《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加班时间、工作事项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分管业务总监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三 条:每次法定节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负责落实《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填制《法定节日加班费发放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 四 条:法定节日加班费计算标准: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倍。
第 五 条:除法定节日之外,公司职员和特聘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或值班,公司均不直接发放加班费。
第 六 条:在法定节日期间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考勤规范。 总经理签署: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11日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五
用人单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时,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不要支付加班费?下面是关于全国各地的规定,供实务中参考!
地区。
法律依据。
法律条文。
支付。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不支持。
北京。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月22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不支持。
上海。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8月1日起执行】。
十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以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支持。
广东。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9月29日修订】。
第二十三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不支持。
深圳。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支持。
天津。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不支持。
湖南。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支持。
江苏。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不支持。
山东。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不支持。
辽宁。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不支持。
安徽。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不支持。
江西。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不支持。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生效日期:207月6日】
第二十一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吉林。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年9月25日印发】。
第十九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不执行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不支持。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八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不支持。
厦门。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支持。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六
我国能享受加班工资的节假日有,春节假期,中秋假期,清明假期,五一假期,国庆假期,元旦假期,端午假期,其他的则为国家法定公休日。
加班工资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公司以及企业是没有权利改变加班工资的,如果遇到企业或公司对加班工资少给或者加班不给工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让国家介入,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那么节假日加班,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七
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生活待遇,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我所民-警加班补贴发放制度,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发放加班补贴》和《xx-x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加班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在职人民-警-察。
二、本所‘四队一室’、拘留所领导要科学安排各项工作,鼓励民-警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任务,尽可能不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加班的,要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加班民-警要填写《加班审批表》,写明加班事由和加班时间,报所主要领导审批。
四、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享受加班补贴,正常休息日每加班一天补贴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一天补贴100元。
补贴。
民-警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
六、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七、加班补贴按月统计,每半年集中核发一次。‘四队一室’、拘留所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各部门要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两次将《加班审批表》、《各单位加班补贴发放汇总表》、《个人加班补贴发放明细表》等材料整理汇总后报所警务综合大队审核。
八、各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市局相关部门将对加班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加班审批规定、不按要求发放加班补贴的、虚报瞒报加班补贴的,予以通报批评。
九、加班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xxxxxxx分局
2011年2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加班考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系统员工。
第三条 加班,即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使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的工时制度。
加班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与公休日加班。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按本规定事先办理加班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第四条 加班条件:
(二) 节假日必须执行值班工作的(以公文为依据);
班;
(五) 员工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4天;发生自然灾害,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抢险救灾或处理紧急保险赔付工作,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 加班的审批
(一) 加班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且必须严格遵守加班审批程序;
(二)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需加班的,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分管总经理依次审批后有效。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上月《加班申请表》连同考勤表一并送往人力资源部作为计发加班补贴依据;公休日加班的,《加班申请表》一式两联,总经理室审核并加盖部门印章后将其中一联粘贴于当月考勤表,另一联由加班当事人保存作为补休凭证。
第七条 计发加班补贴及补休
(二) 属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规定次月
计发加班补贴;公休日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而不计发加班补贴;
(五) 员工未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补休者,视同旷工处理;
(六) 《加班申请单》当年有效。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八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九
公司各部门人员:
根据国家法定休息,考虑到公司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国庆节放假两天,即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10月1日全员加班(给予3倍加班工资),10月4到至6日加班(给予双倍加班工资),10月7、8日照常上班。希望公司全体同仁给予理解与支持,你们辛苦了。
公司办公室。
09—29。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十
尊敬的xx:
你们好!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正常出勤的员工每周六由原来休息改为正常上班。
2、加班期间请各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各部门各组负责人,对加班期间情况要了解清楚,及时上报。
技术部。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十一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20元/天(半天为10元)。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两小时按一天计,两小时以内按半天计。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本制度从2012年3月起执行。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十二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动驻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驻场人员休假权益,兼顾公平,对员工 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 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原则
1、健康第一原则。各工作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效率至上原则。各工作部门须有计划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工作加班、跟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没有必要的加班进行严格控制。
3、符合法律规定原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政府办公楼项目常驻现场人员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人员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项目建设所有现场常驻人员。
三、加班管理规定
1、各部门为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领导安排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时,按正常的工作时间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才能允许常驻现场人员加班:
2、项目建设现场的常驻现场人员的加班工作由***统一管理,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见附件),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备案(报送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节假日前两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部负责人,在第二天上午10:00前或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前补交)。每月末**部对驻场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汇总,报经领导批准后,财务支付加班费。
3、各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的加班人员进行管理,加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加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4、**部负责对各部的加班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
(2)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3)开会、培训 、应酬、出差 的;
(4)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加班人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
(5)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7)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
(8)项目办临时聘用人员,如卫生工、保安、门卫等人员;
四、加班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现场人员都各单位委派工资情况较难准确掌据,为了同工同酬,兼顾公平,以月平均工资3000为基数保守计算:
1、工作日加班,连续加班3小时的80元,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2、公休日加班,每人每天270元。
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每人每天400元。
五、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加班时间的?超过多少加班时间是违法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假期的?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费要怎么算?中国 人才 网小编为大家分享: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十三
第 一 条:法定节日: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员工全年的法定节日共有10天,分别是: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第 二 条:公司各部门安排职员和特聘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须事先将《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内容包括加班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加班时间、工作事项等),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分管业务总监批准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三 条:每次法定节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负责落实《法定节日加班计划表》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填制《法定节日加班费发放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第 四 条:法定节日加班费计算标准:日平均基本工资的3倍。
第 五 条:除法定节日之外,公司职员和特聘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加班或值班,公司均不直接发放加班费。
第 六 条:在法定节日期间加班或值班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考勤规范。
总经理签署: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11日
为确保公司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特制定此规定:
1 节、假日加班期间,必须视同平日正常生产工作一样,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节、假日期间,各加班单位在15人以上时必须配备中层干部带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3 各单位对加班的生产班组、维修或临时组成的班组必须指定班组安全员,在15人以上加班时应有一名专职安全员进行巡检工作。
4 加班前,带班领导应对全体加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5 班上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非司机开吊车、铲车、电瓶车。非电、汽焊工、电工等进行电汽焊、电气修理作业。
6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带班领导应重点检查高空电气作业、临时作业、多人配合作业的作业点。凡发现职工饮酒后上班,工作精神不振等现象,应令其停止工作。
7 加班单位必须在加班前二天将加班期间具体安全措施、加班人员名单报送资产运营部备案。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是从今年开始,而是在以前法定休假日即使劳动者不工作,用人单位照样也是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报酬。而对于年休假,则是对职工未休的天数由单位支付平时工资的三倍。这里的三倍均不是额外支付,而是包含了如果不存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额。
最新节假日加班宣传报道(优秀15篇)篇十五
1.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适用于该办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1.1.总监及部门主管以上岗位。
1.2.1.2.自购私人车辆自驾。
1.2.1.3.公司配备车辆自驾。
1.3.权责范围。
1.3.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草拟。
1.3.2.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1.定额型补贴:符合享受的基本条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事务结束后,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性补贴。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费用,但不方便自驾车进行公干时经董事长审核后可以报销交通费,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公司配车补贴标准:
3.1.1.4自购车补贴标准:
3.1.1.5由于经营工作特殊需要,可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人员,享受补贴期间的本市区内交通费不予以报销。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在下月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每月凭费用发票报销,单独记账,超过补贴定额后不再报销,总报销费未超过定额的年底一次性补齐,逾期不予以报销。享受定额型补贴的人员,每次加油时,须在加油发票背面注明当前车辆里程数及加油时间,路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背面须注明事由,否则不予以报销。因工作需要出差长途等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享受补贴者凭专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3约束条款。
3.3.1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3.3.3所有享受公司补贴的人员,不得派用公司车辆(出差接送除外)。
4.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
4.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3本规定自20xx年0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