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燃气合同协议篇一
1.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措施。
(1)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2)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3)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安全隐患;
(4)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5)拖欠和拒绝支付燃气费用;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或者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措施的行为。
3.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量和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整改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乙方提供的燃气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甲方在用气过程中产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燃气合同协议篇二
2.甲方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对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软管进行日常检查,配合乙方的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用气隐患。
3.甲方发现室(户)内燃气设施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软管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乙方提供24小时燃气故障报修,并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甲方约定的时限派人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乙方应先行告知甲方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现场抢修。
4.甲方对外出租(借)房屋时,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软管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配合乙方的入户安全检查作业并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安全用气义务。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甲方应配合房屋所有者或乙方办理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5.甲方拟连续半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关闭燃气计量表前非公用阀门并告知乙方。
6.甲方家庭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甲方应采用专用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气燃烧器具的判废年限;须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等;由乙方提供相应服务时,甲方应配合乙方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燃烧器具前的燃气设施修理、材料更换。
7.甲方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应手续,并委托乙方实施作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的当日与甲方约定实施作业时间,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并承担相应作业的质量责任。
9.乙方入户安全检查作业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12/t 1111)《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db12/t 1057)等相关规定。
11.乙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前,应当提前以通知、通告等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着标有乙方统一标识的工装,主动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配合甲方核查身份。
13.乙方因施工、检修设施等原因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72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燃气合同协议篇三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安全生产法》《_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_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第二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使用天然气。
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燃气合同协议篇四
工程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
1、工程内容:天然气dn160的pe管(聚乙烯)热熔管道安装,全长5095米。
2、承包方式:单包工方式进行(含人力、技术)。所有材料及辅材由甲方负责。
3、工程承包范围:甲方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乙方严格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安全使用。
二、压力管道安装及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关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和甲方技术要求验收。
三、工程造价
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不含税金。预算合同外其它修理、材料费、工时费按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另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甲方预付乙方60000元整,经锅检所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工程的工程款60000元。
五、工期:
20_________年3月6日至20_________年6月25日完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施工队伍按时进场及工作时间,积极配合乙方材料按时到达施工现场。
2、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要求履约,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具备条件施工以后,乙方应及时进场,文明施工,不得损坏甲方设备及设施,保持现场卫生。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完成工作,乙方由于非不可抗拒原因延误工期,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在施工现场要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此工程的正常运转。
4、乙方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职工安全工作,若出现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双方严格按以上协议执行,若有违约,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修改。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燃气合同协议篇五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v^民法典》、《^v^建筑法》、^v^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储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燃气合同协议篇六
供气人: 用 气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安装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地点:
抢修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二)用气性质为: 居民用气
(三)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 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 管道输送 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巴马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 用气人灶具 前气压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 用气报装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缴费开户”原则
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用气申请表”。
2、用气人选择报装方式,交纳报装费并进行ic卡充值,签
订《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3、供气人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
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
4、 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2).以外墙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计,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费安装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费用则由用气人按供气人定价标准按实收方计价承担。
(3)热水器安装:热水器电源、冷、热水管由用气人自行安装,如需供气人协助安装,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时和材料费,安装完工后一次性收取。
(三)小区工程安装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 叁仟伍佰元整(小写: 3000元/户)。
(四)、报装缴费方式
1.一次性清缴。
2.半年分期免息:按月交纳500元。
3.一年分期计息:按月交纳本息265.78元。
注解:用气人按年度当期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年利率(计 6.31% )向供气人交纳利息(16.78元/月)。
本协议中,用气人自愿选择第 种交纳方式,实行银行代扣。
第四条 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3.77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巴马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1、计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六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
(二)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八条 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1、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号: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签约栏 :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2、享受供气人配置使用区域供气管网、楼栋调压设施、入户燃
气管道、燃气设备和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含ic卡)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燃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第二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第三条 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6、 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0778- 6216119。
第四条 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单方面原因违反合同,给供气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用气人承担。
第五条 贸易计量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巴马县燃气主管机构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巴马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管道燃气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巴马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合同协议篇七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1、位置、面积、范围:
2、自然状况:该地块为空地,已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本 合同 出租地块原出租给第三方,再该地块上建有临时建筑约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赁合同 存在,甲方与原 租赁 人因本地块 租赁合同 纠纷正在诉讼中商未结案,因此双方暂不处理地上建筑物,乙方仅在空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甲方与原 租赁 人的有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租赁 用途及期限
1、用途: , 租赁 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
3、 租赁 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 合同 ,如双方在期满前未就续租达成新协议,则 合同 自动终止,乙方应当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搬迁,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计算。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实行分段计算:
第七年至第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 元。
2、租金支付时间: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按照每日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两个月,甲方可以单方解除 合同 。
3、租金支付方式:a、现金,由乙方交到甲方,同时开具收据;
b、转帐或乙方直接存款,甲方指定帐号为:
c、如以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需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确保当月5日前到帐,款到帐才视为支付,甲方开具收据。
如果没有书面委托,乙方不得将租金交给其他人,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 租赁 押金
2、 租赁 期满或 合同 解除后,上述押金扣除乙方未付的租金、费用、滞纳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后返还乙方。
3、如乙方有违反本 合同 的违约行为,或乙方提前解除 合同 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乙方须在甲方没收押金后十日内补交同等数额的押金,逾期拒不补交的甲方可解除 合同 。
第五条 税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