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雁落霞

心得体会是一种将自己的感悟和思考进行整理和提炼的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提升自己。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经验和教训。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一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d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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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二

2.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4.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

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知识。

二、实习内容。

实习一:在学校模拟法庭旁听了原告唐芙蓉告被告巴士旅行社旅游合同违约纠纷案,属于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原告唐芙蓉系株洲市一名小学教师,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广西桂林旅游活动,乘坐了被告湖南株洲巴士旅行社的巴士赴广西桂林。在巴士行至322国道的广西某地时,因另一辆车辆违章超速追尾,两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车祸所遭受的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有:1、要求被告支付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原告出院后还需休息90日,期间需要一人护理。该护理人为原告丈夫。其丈夫因护理她而无法工作,被告须承担该项损失;4、依据《合同法》,双方之间成立一个旅游合同。该项合同中是被告违约,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共计57490.68元。被告的答辩意思为:交通事故所致原告受伤,被告方不存在过错,原告的一部分请求不合理,无法律依据。为次合同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庭审在我校模拟法庭举行。

此次庭审运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为以下几点: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

报告。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询问各方当时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本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当事人陈述。

原告唐芙蓉宣读了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并说明了理由。

2.当时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

原告方举出了五组证据:第一组:原告的身份证及其来源,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来源,用以证明原告资格。被告对该组证据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二组:2006年,时代旅游旅行社与学校的预付收据。用以证明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但由于学校丢失合同,故出具一份证明说明。被告方质证:认为收据为复印件,不是原件,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庭基于被告的承认,采纳了该组证据。第三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在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对于该组证据被告也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

第四组:证明原告赔偿要求的凭据与依据。被告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五组:门诊票据,为诉讼请求提供依据。对于收据被告方对一部分村在异议,于是法庭因原告在药店买药是根据医院处方买的,所以予以采纳。而被告放此时也举出了两份证据,一是协议书,证明其与肇事车辆签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司法重新鉴定书,认定原告仅构成9级伤残。原告方对于鉴定书无异议,但对协议书有异议,认为协议书的不恩能够作为其不需负责的依据,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但是对于原告的异议法庭认为不成立。

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主要做了两轮辩论。原告的辩论意见主要内容为:该案属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为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应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而被告方的辩论意见主要为:原告方选择违约之诉,增加了被告的责任与诉讼成本;原告未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要被告承担一切责任不合理;诉讼请求金额过高,被告愿意承担合理责任。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审判长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调解,双方接受了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调解。

四,宣告判决。

最后此案时经过法庭调解结案的,审判长宣判本案法庭调解结束,并宣判了调解结果,被告总共支付原告5万元,包括之前的医疗费。诉讼费用均分。

实习二:学院组织我们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桩刑事诉讼案件。此次案件是天元区人民检查院对天元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王超、文毅抢劫案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案件。运用的是二审庭审程序。王超、文毅于20**年6月29日晚在天元区邮政小区2栋107房实施抢劫行为被捕,天元区法院对此经过审判,王超、文毅抢劫事实确定,对王超、文毅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王超、文毅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五千元。此次庭审是由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不服,提起抗诉,认为王超、文毅的行为为入室抢劫,量刑至少在十年以上。本案就此抗诉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比较民事诉讼程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一下是本次二审刑事诉讼程序。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审判长传被告王超、文毅到庭,询问了被告的基本情况。

3.宣布出庭陪审员、书记员等组成人员的名字。

4.宣布被告人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此案被告均未申请回避。

5.审判员宣读被告基本情况以及本案的基本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员宣读抗诉书。

2.审判长宣布文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王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王超,王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3.审判长宣布王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文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文毅,文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4.法庭询问结束,传被告王超到庭,进入法庭的举证和质证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在此阶段中,由于一审审判中对于此案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了,所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少,被告对公诉人员提供的证据和询问也无多大异议。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宣判判决。

此案实行择日宣判,被告被继续收押。

三、实习心得。

经过了将近两年的专业学习,我们积累了较多的理论知识,但是这是我们第一次亲身感受庭审的庄严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根据这两次实习,我越发地感受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在我们学校专业和理论知识的时候,老师不只一次的跟我们说过,我国相比于法系的大多数国家来说是比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但是,我发现我国渐渐提高了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像在这两次庭审当中,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

其次,我也感受到我国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视。比如在开庭准备阶段,都要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特别告知被告人权利,问清他们是否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各项权利。

再次,清楚的认识到了民事诉讼程序和形式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这两者诉讼程序在相当程度上有相同之处,只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庭辩论以后,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而且我发现,刑事诉讼审理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基于有某种犯罪的嫌疑的诉讼,比起民事诉讼来说更严格,更正式。

程度都不高,一时缺钱用就想到了抢劫的暴力方式,共抢劫了被害人二百多元现金和一台市场价600多元的手机,而且是在被受害人用于居住的杂物储存室内,第一审判决中就被各判了5年的有期徒刑和各1.5万的罚金。抢来的一共三百多块钱是用自己五年的青春换来的,我不知道他们自己有没有想过是否值得。

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因为无知,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锁进了深牢大狱里。而且在此次庭审当中,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原因是因为觉得一审法院对他们量刑过轻,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入户抢劫,最轻的量刑也是十年,所以他们很有可能要坐十年牢,但是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事情事关他们有可能再失去五年的自由,他们的辩论都是软弱无力甚至放弃辩论的,旁听的我们,也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但是,法律不会因为同情他们的无知而不向他们撒下法网,他们要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代价,也许在我们看来,这个代价过于昂贵吧。

这次实习,我受益匪浅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三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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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这是我第二次参加法院的旁听。这是一起受贿数额不高、被告人职务也不高的案件,但是同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神圣庄严的气氛下,控辩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开激烈辩论。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使人身心疲惫却感受颇深。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是很多站在法庭上的人都会有的感受。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不能再重来。每一步迈出,总是机遇伴随着风险,所有的.后果只能自己承担。5年来5万多元的受贿数额并不算高,但相应的罚则却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信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会算这笔人生的帐。然而当时呢,面对唾手可得的三千、五千是否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去判断和拒绝?很多人迷茫了、迟疑了、侥幸了,以为前方是鲜嫩肥美的青草地,步步走来却发现自己陷入的是一片深不可测的沼泽地。这世上最可怜的情绪就叫“悔恨”吧。

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受贿罪的主体必须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与一般人的区别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公权力,拥有职务上的便利。这种权力很重,然而有些人却把它看得太轻,轻的像市场上的菜一样可以“等价交换”。孙中山先生说,“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当权力成为工具,成为高高在上可以炫耀的资本,这颗谦卑的心早被抛却脑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处罚的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信任。行使权力的时候得问问自己凭什么和为什么。

除了廉洁之外,令人感受最深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对于受贿数额,是否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朋友间私人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我们常以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而感到自豪,真正要以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标准来执行。廉洁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合法执法同样是每一名队员执法的基本准则。被告在法庭上的辩护与询问笔录中的不吻合,他强调有2万元不是受贿而是与当事人之间煤渣的货款往来。这些直接考验当时制作笔录时,是否告知其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否完全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带给我们的不止是个人品质上的拷问,同样是执法业务中的警醒。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四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五日,我们少儿部零八级前四各班和后八个班中的四个班一起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起诉一方是被他杀害的家人一方。正式开始大概在九点多开始。我大概注意了一下程序,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程序来展开的。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两家人在收粮食是因为挖沟造成的,其实也是一点小事。不过双方处理这件事的方法和处事的态度都不是特别的好还有村委会的调节失败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惨剧的发生,案件的高潮是发生在晚上,那位老人的一时冲动造成了这起案件,所以说冲动是魔鬼。

旁听完这些案件,我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因为一点事情而大打出手,值不值,事情发生时我们应该做下来静静的想一想,也许一些事情就不会发生。人们还是必须懂得用理智来调节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的冲动。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说的非常对,那位老人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更应该吸取教训,完善自己。

退一步往往海阔天空。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五

案件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案件。a总私自扣留公司的公章、天然气票和财务章,导致xx饭店倒闭,a总要收购b总在此饭店的股份,双方在价钱方面不能达成一致。结果b总将a总告上法庭。

背景我们小组旁听的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所以有些细节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公司股份转让出了问题。

流程1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因为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本次主要是原告方提供录音资料,证明是a总的过错导致饭店倒闭。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感想。

法院在我心中一直都是无比神圣的,去之前心情莫名地特别有些忐忑,我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接受我们一群毛孩子去听那么严肃的事情,也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大法官,暗自猜想是不是真的带着假发,穿着法官袍。

来到法院门口,看见庄严的大门,我着实被震了一下,感觉在这种地方,任何肮脏的东西都应该自惭形秽。进入法院里面的过程很复杂,我们经过了严格的安检,什么相机录音笔一律不许带入,守在检查台前的警官身材魁梧,不怒自威,让所有人不敢有其他什么想法。

进入大厅,我又被震住了,庄严的大厅,整整一堵墙,有三层楼这么高,写满了法规。法院的内部格局庄重神圣。

找法庭去旁听是很困难的。不管我们问哪里,他们都会让我们去问其他地方,简直就是无限死循环,没有办法,我跟着班长一个一个法庭找。很多法庭已经开庭了,门紧锁着;有些法庭还没开,但是死活不让我们听;终于找到一个原告被告都坐好的庭,我们兴奋地坐在那里等了半天却被告知,这里今天不会开庭;最后,找到一个只有书记员的庭,我不死心,去问了一下,竟然可以!我们特兴奋,就在这里听了。

不过遗憾的是这个案子是第二次审理,所以很多细节我们都不是很清楚,今天主要是原告提供一份录音证据,很长,听得我们云里雾里的。

与我想象的不同,原告的律师没有巧舌如簧,根本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律。

师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这个律师不知道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没有好好准备,说话很没有力度,连法官都有点烦他。相反,被告倒是信心满满的样子,只来了代理人,但每句话说的虽然让人觉得有点强词夺理,但真的很有杀伤性。让我更加相信,一个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一个案子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是否合格。

再看看我们的法官,他给人的感觉是,专业知识很娴熟,但是我觉得他有些颠覆我心中法官的形象。神圣的法官的椅子,他竟像坐摇椅那样晃来晃去,时不时莫名其妙盛怒,弄得本来就不怎么自信的原告律师说话更加错乱,也吓得证人连连说错话。不过,我有理由相信,这个法官一定是法官群里的例外。

我也认识我们老家的一些法官,他们都是特别正直的人。

最后我们的案子没有当庭宣判,双方进行调解。

这次法院旁听,我收获还是很大的,第一次见识真正的法庭,第一次见到正式的审判程序,也认识到了律师的重要性,以后有机会,我还要多去法院学习。我们法科学生若是只接触书本知识和单纯的法条是没有用的,只有实践经验才会让我们真正成长。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六

2.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

4.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结合。

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知识。

二、实习内容。

实习一:在学校模拟法庭旁听了原告唐芙蓉告被告巴士旅行社旅游合同违约纠纷案,属于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原告唐芙蓉系株洲市一名小学教师,因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广西桂林旅游活动,乘坐了被告湖南株洲巴士旅行社的巴士赴广西桂林。在巴士行至322国道的广西某地时,因另一辆车辆违章超速追尾,两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车祸所遭受的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有:1、要求被告支付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原告出院后还需休息90日,期间需要一人护理。该护理人为原告丈夫。其丈夫因护理她而无法工作,被告须承担该项损失;4、依据《合同法》,双方之间成立一个旅游合同。该项合同中是被告违约,被告需承担违约责任。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共计57490.68元。被告的答辩意思为:交通事故所致原告受伤,被告方不存在过错,原告的一部分请求不合理,无法律依据。为次合同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庭审在我校模拟法庭举行。

此次庭审运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为以下几点: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询问各方当时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本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名单,告诉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当事人陈述。

原告唐芙蓉宣读了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并说明了理由。

2.当时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

原告方举出了五组证据:第一组:原告的身份证及其来源,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来源,用以证明原告资格。被告对该组证据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二组:2006年,时代旅游旅行社与学校的预付收据。用以证明原被告存在合同关系,但由于学校丢失合同,故出具一份证明说明。被告方质证:认为收据为复印件,不是原件,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庭基于被告的承认,采纳了该组证据。第三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原告在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对于该组证据被告也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

第四组:证明原告赔偿要求的凭据与依据。被告无异议,法庭予以采纳。第五组:门诊票据,为诉讼请求提供依据。对于收据被告方对一部分村在异议,于是法庭因原告在药店买药是根据医院处方买的,所以予以采纳。而被告放此时也举出了两份证据,一是协议书,证明其与肇事车辆签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司法重新鉴定书,认定原告仅构成9级伤残。原告方对于鉴定书无异议,但对协议书有异议,认为协议书的不恩能够作为其不需负责的依据,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但是对于原告的异议法庭认为不成立。

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主要做了两轮辩论。原告的辩论意见主要内容为:该案属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为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应承担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而被告方的辩论意见主要为:原告方选择违约之诉,增加了被告的责任与诉讼成本;原告未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要被告承担一切责任不合理;诉讼请求金额过高,被告愿意承担合理责任。

在法庭辩论的最后,审判长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调解,双方接受了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调解。

四,宣告判决。

最后此案时经过法庭调解结案的,审判长宣判本案法庭调解结束,并宣判了调解结果,被告总共支付原告5万元,包括之前的医疗费。诉讼费用均分。

实习二:学院组织我们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一桩刑事诉讼案件。此次案件是天元区人民检查院对天元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王超、文毅抢劫案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诉案件。运用的是二审庭审程序。王超、文毅于20**年6月29日晚在天元区邮政小区2栋107房实施抢劫行为被捕,天元区法院对此经过审判,王超、文毅抢劫事实确定,对王超、文毅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王超、文毅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五千元。此次庭审是由于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判决不服,提起抗诉,认为王超、文毅的行为为入室抢劫,量刑至少在十年以上。本案就此抗诉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比较民事诉讼程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一下是本次二审刑事诉讼程序。

一,开庭准备阶段。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2.审判长传被告王超、文毅到庭,询问了被告的基本情况。

3.宣布出庭陪审员、书记员等组成人员的名字。

4.宣布被告人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此案被告均未申请回避。

5.审判员宣读被告基本情况以及本案的基本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员宣读抗诉书。

2.审判长宣布文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王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王超,王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3.审判长宣布王超退庭,公诉人员询问文毅,然后审判人员询问文毅,文毅对公诉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并无异议。

4.法庭询问结束,传被告王超到庭,进入法庭的举证和质证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在此阶段中,由于一审审判中对于此案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了,所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较少,被告对公诉人员提供的证据和询问也无多大异议。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宣判判决。

此案实行择日宣判,被告被继续收押。

三、实习心得。

经过了将近两年的专业学习,我们积累了较多的理论知识,但是这是我们第一次亲身感受庭审的庄严和严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根据这两次实习,我越发地感受到了我国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在我们学校专业和理论知识的时候,老师不只一次的跟我们说过,我国相比于法系的大多数国家来说是比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但是,我发现我国渐渐提高了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像在这两次庭审当中,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

其次,我也感受到我国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视。比如在开庭准备阶段,都要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特别告知被告人权利,问清他们是否已经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各项权利。

再次,清楚的认识到了民事诉讼程序和形式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这两者诉讼程序在相当程度上有相同之处,只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庭辩论以后,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而且我发现,刑事诉讼审理的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基于有某种犯罪的嫌疑的诉讼,比起民事诉讼来说更严格,更正式。

最后,也是我对这两次旁听庭审的感触,法律在当代社会已经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于这个社会,还是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人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像我们旁听的第二个刑诉案件,被告人王超和文毅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与法律意志才会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王超和文毅和我们年龄相当,但是受教育程度都不高,一时缺钱用就想到了抢劫的暴力方式,共抢劫了被害人二百多元现金和一台市场价600多元的手机,而且是在被受害人用于居住的杂物储存室内,第一审判决中就被各判了5年的有期徒刑和各1.5万的罚金。抢来的一共三百多块钱是用自己五年的青春换来的,我不知道他们自己有没有想过是否值得。

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因为无知,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锁进了深牢大狱里。而且在此次庭审当中,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原因是因为觉得一审法院对他们量刑过轻,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入户抢劫,最轻的量刑也是十年,所以他们很有可能要坐十年牢,但是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事情事关他们有可能再失去五年的自由,他们的辩论都是软弱无力甚至放弃辩论的,旁听的我们,也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但是,法律不会因为同情他们的无知而不向他们撒下法网,他们要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代价,也许在我们看来,这个代价过于昂贵吧。

经过这两次实习,我深刻了解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我也为我作为一名法律系的学生感到骄傲,我一定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这次实习,我受益匪浅。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七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

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

在这里让我看到了艰辛、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未来的信心!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努力、我奋斗!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八

庭审旁听是法律意识的重要体现,是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方式,不仅可以了解法律程序,感受法律力量,更能够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文将结合个人多次庭审旁听的经历和体会,探讨庭审旁听对于法治教育和法律意识的意义。

第二段:深入理解法律程序。

庭审是公民了解法律程序的重要途径。在庭审现场,我们可以亲眼见证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等角色的出现和表现,可以深入理解法律程序背后的每一个环节,从而更好地了解法律的运行规律。此外,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术语、相关法规的引用和解释,也有助于公众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

第三段:提升法律意识。

庭审旁听不仅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程序,更能够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庭审现场,我们不仅可以看到法律权利的行使和制约,还能够体验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庭审旁听,公民能够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律,这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敬畏之心。

第四段:感受法律力量。

庭审旁听可以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在庭审现场,我们可以看到法官公正严谨的审判态度,听到被告人的辩护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些都显示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在庭审过程中,人们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在维护公正和正义方面的强大作用,也更能够体会到自身维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五段:总结。

总之,庭审旁听是公民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治教育和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通过庭审旁听,我们能够更全面、直观地了解法律和司法,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敬畏之心。同时,庭审旁听也有助于让我们更深入地感受法律的力量,为维护正义和公平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九

第一段:介绍庭审旁听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庭审旁听是指公众通过在法庭旁边观听庭审过程,了解司法实践的一种方式。它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庭审旁听不仅是发展公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方式,还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庭审旁听,公众可以直接接触司法实践,了解法律运用的情况,助力于形成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社会。

第二段:描述庭审旁听的经历和感受(300字)。

我最近有幸参与了一次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那天,我进入法庭时,整个庭堂气氛肃穆庄重,坐席上密密麻麻坐满了人。法官威严地坐在主席台上,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分别站在原告席和被告席旁,整个法庭充满了严肃的气氛。

在庭审过程中,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官的公正和权威。他们对执法的严谨态度和专业水平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法官在审问当事人时,仔细调查案件细节,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质证,严格把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他们的每一个问题都让人浮想联翩,彷佛亲身经历了案件。在判决宣读环节,法官发表了充分的观点和深思熟虑的理由,让人对自己的裁决感到十分安心。

第三段:庭审旁听的意义和价值(300字)。

庭审旁听能让公众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通过亲身经历庭审过程,公众会深入了解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司法实践。这不仅有助于大家认知自己的权益,增强法治观念,还能培养起抵制不法行为的勇气和认识。庭审旁听还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促使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司法事务中来,共同维护公正和法律领域。

庭审旁听还有助于监督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公众力量的参与,可以促使法庭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严格执行法律,避免滥用权力和洗劫公款等现象的发生。庭审旁听也为各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环境,让案件的当事人及时了解庭审过程,并有机会开展辩护抗辩,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四段:庭审旁听应注意的事项(200字)。

虽然庭审旁听有益于公众的法律教育和司法监督,但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庭审旁听要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妨碍法庭秩序和正常审判工作。其次,旁听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不应发表任何煽动性言辞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最后,旁听人员要尊重法庭的决定,不得对判决结果进行质疑或干涉。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这次庭审旁听的经历,我对我国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庭审旁听是一个了解法治社会、监督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它让公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意识。同时,庭审旁听也提醒我们,作为公民,我们应积极参与到司法事务中,共同维护公正和法律领域。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十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与公正的追求日益增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旁听庭审,以亲眼目睹司法活动的真实情况。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有幸参加了一场庭审旁听,并从中获得了深刻的体会与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次旁听庭审的经历,并就此谈谈对司法制度以及人们对法律公正的追求的理解。

首先,我先来讲述一下我旁听的庭审案件。这是一起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庭审开始前,法官给了我们旁听者简要的案情介绍,并提醒我们保持庄重、安静的态度。随后,庭审正式开始。我能清晰地听到原告和被告的互动,也看到法官和律师们的专业表现。双方就事故原因、损失赔偿以及责任划分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论,而法官则以公正客观的角度,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依据的引用,推动了庭审的进展。

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司法制度的重要性。庭审是法律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过程之一。通过庭审,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员,依法审理案件,并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保护了公民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道义秩序。我看到法官与律师们严肃认真的态度,他们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细节,在自己的角色中发挥专业能力和责任感。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对双方的质询,他们都能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

除了认识到司法制度的重要性,我还深刻体验到人们对法律公正的追求。在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有来自各行各业的人群,他们有的是当事人、亲友,有的是激情的年轻律师,还有一些官员、记者和普通公民,每个人都抱着好奇与关注的心态来到这里。正是因为对法律的敬畏与对公正的追求,他们愿意耗费时间与精力来了解司法活动的真实情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

通过旁听庭审,我也反思了自身对法律的认识和关注的态度。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只关心到案件的结果,却忽略了背后的司法活动和公正的追求。我们常常对司法制度的公信力有所质疑,但又鲜有人愿意亲自了解司法的细节。实际上,法律并不是遥远的东西,而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通过旁听庭审,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法官、律师们的辛勤工作,认识到司法正义的实现需要每个人的关注和参与。

尽管旁听庭审只是对司法活动的一次短暂的观察,但它却带给了我深刻的体验与心得。司法制度的重要性、人们对法律公正的追求以及个人对法律的认识与关注都在其中得到了体现。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旁听庭审的行动中来,加深对法律与公正的理解与认识。同时,我也希望司法系统能够更加开放,为公众提供更多旁听庭审的机会,以增强公民对司法的信任,推动司法公正的不断完善。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十一

庭审旁听是每个法律爱好者都会有的一种经历。通过亲身体验,我深刻地感受到庭审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以及观察审判过程的独特价值。在庭审旁听的过程中,我产生了许多体会和感悟,这些经历让我对法律与司法体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首先,庭审旁听让我更加意识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在庭审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员共同组成了司法体系的重要环节。每一个细节都需要得到严格的审视和核实,以确保整个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庭审旁听让我看到了案件的实质,深入了解了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声音。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其次,庭审旁听让我见识到了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技巧性。在庭审中,律师们展示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聪明才智。他们以合法的方式为当事人辩护,通过充分的证据和辩论,试图说服法官和陪审团对自己的案件作出有利的裁决。我看到了律师们运用尽可能多的法律资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时也看到了他们处理证据和提问证人的技巧。庭审旁听鼓励了我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并欣赏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三,庭审旁听增强了我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在庭审中,法官和其他参与人员均展示了高度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意识。他们依法审理案件,秉持公正和客观的立场。我看到了法官们智慧的判断和客观的态度,感受到了司法体系在保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庭审旁听使我更加相信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并对法官和其他参与人员的职业操守表示敬意。

第四,庭审旁听加深了我对法律责任和法律道德的认识。在庭审中,当事人和律师们不仅需要遵守法律规定,还需要尊重审判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庭审旁听使我反思了自己对法律和道德的理解,提醒我作为法律爱好者,应该时刻牢记自己对法律和公正的责任。

最后,庭审旁听还让我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性和正义性。在法庭上,当事人们诉说着自己的故事,争取公正的判决和合理的赔偿。庭审旁听让我看到了当事人们的坚持和勇气,以及法律在为他们维护权益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这种人文关怀与法律的正义相互交织,共同形成了司法体系的核心价值。

总之,庭审旁听是一次独特而宝贵的经历。通过亲身体验庭审过程,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了解到法律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技巧性,增强了我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加深了我对法律责任和道德的认识,并体会到了司法的人文性和正义性。庭审旁听不仅为我提供了法律知识上的收获,更重要的是使我在人文和情感上得到了满足。我相信,未来,我将继续通过庭审旁听的方式,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并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作出自己的贡献。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十二

庭审旁听是我生活中的一次全新体验,以往只有通过电视或者网络才能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场景。然而,这次亲身体会让我不仅对正义在法庭上如何实现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感受到了法律运作的复杂和精密。庭审旁听为我开启了一扇窥见司法系统内幕的大门,使我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可更加深入,也让我对待自我行为更有敬畏之心。

首先,庭审旁听使我感受到了法官的严谨和公正。在法庭上,法官是权威和公正的象征。他们通过引导庭审程序,向被告和律师提问,审理证据等方式来保障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与电视中的法官形象不同的是,真实的法庭上法官的形象更加庄重和严厉,他们对案件的了解深入而全面,判断力极为敏锐。而旁听者包括我在内,也能从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感受到他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尊重。庭审旁听让我更加坚信,只有公正的法官才能保障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和公信力。

其次,庭审旁听也使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庭上,律师是被告或原告的代表,他们要通过辩护或起诉,为当事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辩护技巧。特别是在求证的过程中,律师通过巧妙的提问和辩护策略来挖掘出关键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们用专业的技巧和高度的责任感展现了自己的职业素养。如此看来,律师的职业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快速的思维能力。

此外,在庭审旁听中,我还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司法程序对每个案件的重要性。庭审程序是司法活动的核心,它要求审判者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展开辩论和采集证据,并最终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断。庭审的程序性要求保障了被告和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程序的规定,确保了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合理的审理。尽管庭审程序可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但它能够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最终为当事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济。

最后,庭审旁听对我个人的影响也是积极的。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守法、遵纪守法成为我身边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则。我深刻认识到,法律作为社会稳定的保障,不仅保护了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还为公平正义创造了条件。庭审旁听让我视法律为生活的底线,让我对法律的尊重与追求生活中的每一个行为。我将树立守法的观念,注重自我约束,做一个守法、遵纪守法的公民。

庭审旁听是一次让我深入了解司法系统的宝贵机会。通过亲身体验,我对法官、律师和司法程序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法律也拥有了更为深厚的敬畏之心。庭审旁听使我真正意识到,只有公正、严谨的司法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定和正义的维护。我将永远铭记庭审旁听带给我的启示,牢牢把握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十三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早上8点24分,随着这条微博的发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开始了“于欢案二审庭审”的微博直播.据记者统计,@山东高法共发出了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133条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微博直播。

这场从早上8点24分持续到23点04分,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让法庭之外关注于欢案的社会公众成为了这次庭审的见证者和监督者.以公开促公正,随着@山东高法这场全程全方位的微博直播,社会公众此前对于于欢案种种疑惑和担忧也随之消除.

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该案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不仅广泛邀请了各界代表来旁听,在审判公开方面做得非常充分,而且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回应了民众的极大关切,可以说,于欢案二审的司法公开做得非常好.”

另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公司经理焦文玉也感慨道:“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后,朋友圈里传什么的都有……微博直播让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还止于公开!”

法庭调查不回避“敏感案情”

于欢案二审开始前,一名法学院学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于欢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我和同学们都很关注这个案子,也经常讨论.但大家对这个案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后来发现造成大家看法不一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所有讨论的基础都来自媒体上碎片化的报道,人们对于一些很细节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楚.”

这名学生说,比如说媒体都用“辱母”,那到底是怎样的情形和程度?还有于欢拿刀捅刺的时间点前后都发生了什么?我觉得这些对于讨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很重要.所以还是很期待可以从这次微博直播中了解案件的全貌.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于欢案庭审没有辜负公众的期待,各方证人均到庭.其实在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陈光中认为:“各方证人到庭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更有利于查明真相.”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来源:@山东高法)。

此前有不少人担心“微博直播会和谐掉”辱母的情节,但事实是,@山东高法的微博一字不差地发布了于欢本人及其母亲苏银霞对于受辱情节的描述.

焦文玉代表说:“庭审之前,我们朋友私下讨论的时候最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是你,你能忍吗’,但是对于事实究竟是怎样,我们确实也不清楚.这次庭审恢复了案件的原貌,消除了此前的各种传闻和猜测.”

庭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是此次受邀前来的专家学者,在被问及旁听观感时,他告诉记者:“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是一次结合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实践.这次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比如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这点在此次庭审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就体现得非常充分.”

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

黄京平还提到:“此次庭审中,审判长对于各方尤其是于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障,可以这么说,这次庭审让人感受到了法庭是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另一名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表示:“此次山东高院的庭审还是值得肯定的.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过程严格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保证了事实调查、证据展示、论证说理辩护在法庭.此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各方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都严格依法.”卢建平补充说:“还有就是庭审中回应高利贷、正当防卫、涉黑、警察处警、司法与與论关系等,释法说理,使审判成为绝佳法治教育课堂!”

审判细节彰显人文关怀。

在采访几位旁听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为审判长点赞.受邀在现场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感触最深的是审判长对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充分尊重.特别是有代理人未能围绕案件关键点发表意见,辩护人也有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时,审判长有足够的耐心在专业上进行提醒引导,并给予充足的时间.这充分体现了在庭审中对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

卢建平说:“审判长调度有方,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比如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到庭作证时,于欢的情绪有些波动.此时,审判长照顾于欢的情绪,宣布休庭10分钟,这一个小小的举动彰显了法庭的人文关怀.”

焦文玉说:“审判长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庭审里对现场的掌控能力非常好,整个庭审非常有秩序.最让我感动的是,审判长对于欢的眼神、语速和语气,让人感受到了善良与正义.尤其是审判长与于欢对视的时候,我当时就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句话.”记者看到笔记本上面写着:“法律无情,法官有爱”.

文档为doc格式。

优秀法院庭审旁听心得(汇总14篇)篇十四

近日,我有幸作为一名旁听者参与了一起庭审活动。这次庭审是关于一起盗窃案件的审理,而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对于法律和庭审程序有着浓厚的兴趣。通过这次旁听庭审,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庭审的庄严与公正,也对自己的专业选择充满了信心。以下是我对此次旁听庭审的心得体会。

首先,庭审作为司法活动的核心环节,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肆目所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所有人都遵守着相应的程序和规定。法官审问犯罪嫌疑人时,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入手,逐一梳理案件细节,严肃问责。而律师们则通过激烈的辩论,在寻求事实真相的同时捍卫了当事人的权益。这种庄严而严谨的法律程序,为确保司法公正打下了基础。

其次,旁听庭审给我带来了很多法律实践的启示。在庭审现场,我看到了很多我在课本中学到的法律条文得到了运用。同时,我也感受到了法律理论知识的局限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价值和意义。这次庭审活动,让我领会到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以及判断的难度。学习一门学科不仅需要纸上谈兵,更需要通过实践来验证和完善。

再次,通过旁听庭审,我对于法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以中立的角色进行权力的行使。无论事实如何复杂,法官始终保持冷静公正,只听取事实和证据,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人格力量和职业操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学习法律,也应该注重这种专业道德和责任感的培养。

最后,旁听庭审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崇高性。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法官和陪审团的目光中不断被追问,而他们面临的责任和可能的刑罚也在逐渐显现。庭审现场凝聚着法律对于人性的审视和对行为的约束。同时,庭审也对于社会公众起到了示范作用,警示人们遵纪守法,不得触犯刑律。通过旁听庭审,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总之,通过旁听庭审的经历,我对于法律和庭审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庭审的庄严与公正,让我对于法学专业有了更加坚定的信仰和热情。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学习和磨砺,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合格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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