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深远,标语影响人生在创作标语时,我们要善于利用文字游戏、幽默或讽刺等语言手法,使其更具有趣味性和记忆性。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案例,看看它们是如何通过标语传递信息的。
生育证明样子篇一
本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户籍在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登记结婚,属再婚。我们夫妻共生育过____个子女,分别如下:
我们保证,上述情况属实,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我们承诺,如果日后发现有虚报计划生育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自愿接受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处理。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证明样子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 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 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 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
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2003〕23号)和《关于加强新版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319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
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
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 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 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
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生育证明样子篇三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房预字第号
“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
一、《物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既然您已经做了预告登记,那您就拥有了该房屋的期权,开发商无法再把房子卖给第三人或把房屋处分掉。
二、虽然《物权法》第二十条也规定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在现实情况中,能进行登记以及预告登记失效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开发商无权认定,房地产登记机构也无权认定,只有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才可认定失效与否,所以您不用担心预告登记会过期。房地产登记机构绝不会自动把您的预告登记注销掉。
三、按常理说开发商一旦竣工完成并办完了大产证,业主就应该可以办理小产证了,像您这种情况属于期房转现房。所以您最好是区开发商那边了解一下大产证办出了没有(如果开发商隐瞒您可以自己去登记机构查阅)。
四、至于您所说的凭发票换取其他房屋,好像法律上没有这么一说。
五、由于全国各地房地产行政部门管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所以建议您保险起见还是去您所买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如房管局)去进行详细咨询。
生育证明样子篇四
×××,男(女),身份证号码×××,系户籍为我村(社区)居民(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如为流动人口的:“户籍地为×省、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现居住在×路×号,于×年×月入住。该同志于×年×月×日与×××结婚,属初婚。
婚前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男(女)孩,×××(孩子姓名),目前,该同志只生育(收养)了一个孩子。
属非婚生育,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证明出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该样式适用于初婚违法生育(收养)对象。
生育证明样子篇五
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每个单位或部门要求的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名称、文本、格式及效力都不同。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到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适用范围
以上各类计划生育证明由于办理的单位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同。其中第3类的“未婚未育证明”与户口档案业务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因出具单位的差异,具体适用范围也有区别。
1、计生部门的“未婚未育证明”:适用于户口迁移、办理计生证等。
2、民政局的“未婚证明”:适用于购房贷款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多数省份只开“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生育证明样子篇六
我村,男,生于年月日,月 夫妻二人于年月日申请登记结婚,女方为初婚,男方为再婚。男方再婚前于年月日生一胎孩,只生育过一个孩。女方未曾生育、抱养过子女。夫妻二人自结婚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调查人:
村支书:
乡计生办(公章)村会计:村计生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状况证明(女方用)
我村,女,生于年月日,于 登记结婚,系初婚,未曾生育、抱养过子女。批二胎生育证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九款。
特此证明。
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调查人:
村支书:
乡计生办(公章)村会计:村计生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状况证明(男方用)
我村男,生于年日,于月日与登记结婚,系再婚,男方再婚前于年月日生一胎孩,只生育过一个孩。
特此证明。
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调查人:
村支书:
村会计:村计生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我处村,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一胎孩,只生育一个孩,属政策内。二人于年月日离婚。孩子判随女方。夫妻二人自结婚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证明样子篇七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审批流程:领取审核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最后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即可。
【2】
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规定的,能够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到办证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有相关的格式要求。
1、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2、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特此证明。
3、初婚未育
4、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再婚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无则写婚后无生育小孩”,有则以此类推),于×年×月×日离婚/丧偶,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再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意:
1、以上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生育证明样子篇八
生育状况证明小杨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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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需要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地村(居)委会以及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就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来信内容,您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在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各地的`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有所不同,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请咨询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关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以来信所述的您目前婚姻生育状况,我们建议您落实上环措施。
谢谢您的来信!
梅州市人口计生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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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研究生
学校为在校学生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和毕业生就业、升学需要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计生情况证明,在校学生非以上需要(如购房、贷款、考证等),需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时,请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需准备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卡原件;
(2)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复印件。
2、带齐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研究生毕业时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程序:
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开具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户口入学时迁到学校保卫处者: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到学校保卫处签注户口簿婚育状况意见,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2)已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口迁移证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3)户口在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在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最长有效期可达三年);如需要在学校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三、暂缓就业毕业生
学校只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程序同上。暂缓就业期间的婚姻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其他情况按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规定办理。到民政局办理程序婚姻状况证明时需准备本人户口卡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的复印件。各区民政部门地址、电话同上。
生育证明样子篇九
计划生育情况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及职务,婚姻状况已婚的`注明何时与谁结婚,生育子女状况出生时间、孩次、男孩女孩等),有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及处理情况等。所在单位计生部门(无专门计划生育章的,由所在单位代替)和所属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盖章。
生育证明样子篇十
我单位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生于______年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与_________同志登记结婚,属初婚,在单位期间未发现其生育、抱养,属初婚未育未抱养。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注:办理时须携带结婚证原件并留存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于计生办。此证明须填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生育证明样子篇十一
本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文化程度:____身份证号:____户____籍____地:____现居住地:____工作单位:____婚姻状况:____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____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____月____日
生育证明样子篇十二
兹有我单位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婚,属初婚,配偶____,女,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现暂无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单位
xx年xx月xx日
生育证明样子篇十三
兹有我镇居民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蒲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