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1 作者:影墨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

决议可以帮助我们克服困难和挑战,使我们更加坚定地向着目标前进。决策是一项关键的领导能力,我们需要学会如何权衡取舍和做出正确的决策。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成功人士的决议经验,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一

20xx年11月某日上午11点,重庆市高新区某建材市场对面马路上,21岁的袁正敏和丈夫凌勇正守在自己的百货摊前,一根晾衣服用的叉棍突然从临街楼上落下,正好插入袁正敏的头部。叉辊长约半米,整个“y”字形铁叉已经陷入头颅内。医院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生将叉棍的竹竿部分取下,只剩下铁叉留在头中,将袁正敏送至医院。经抢救,袁正敏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害严重,正在康复之中。事发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地,封锁现场并提取证据,刑侦技术部门经过多次比对,无法找到破案线索,无法确定肇事人。自袁正敏受害后,肇事者一直未露面。凌勇代理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将涉嫌肇事的渝州新城2号楼97户共计126名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所有被告无不惶恐,召集“应急维权大会”,奉劝肇事者主动投案,其他业主相互支招寻求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点评。

这是典型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争执的焦点是究竟维护哪一方当事人的公平。

最早的这类案件也是发生在重庆,一座高层建筑物上抛下一个烟灰缸,致伤楼下过路人,法院判决该栋建筑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20余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稍后,济南市一妇女被楼上抛下的菜板击中致死,向法院起诉该楼56户居民请求赔偿,被法院驳回。

两种判法,各自都有道理,都有人支持和反对,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强调的是公平,但立场却不同。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对于该不该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规定具体规则,也是两种立场态度鲜明。如果基于受害人得到救济的公平,则认为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如果基于承担责任人的公平,则没有证据证明大多数人是致害人,令其承担责任,更加不公平。在不断的讨论中,意见比较集中,倾向于在侵权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外,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平责任,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确认为侵权责任,更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则,是要突出受害人的公平,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救济。我选择这个案件进行点评,正是为了说明这个立法中的意见。

我在德国、荷兰等国家考察这个侵权行为时,他们的法官和学者都表示惊讶,理由是住在高楼上的居民怎么可以如此不负责任?相比之下,我们的国民是否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呢?应当特别告诫的是,肇事者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自己过失所造成的损害推脱给他人为你负担!

新余亲属法亟需规定强制认领。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二

20xx年10月8日,王某乘坐一轿车在四川成南高速公路上向成都行驶。当行至23公里处时,被从高速路立交桥上落下的一块鹅卵石击穿挡风玻璃,击中王某左侧胸部,致左胸大片挫伤伴表皮剥脱、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查,事发高速路上的天桥两侧设有实心水泥护栏,紧靠两侧护栏外侧安置有防抛网。

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当天黄某等三名小学生攀爬事发天桥西侧中段水泥护栏,趴在防护网和广告牌上,比赛看谁扔的石块能击中通行的车辆,往高速路抛掷石块击打往成都方向行驶的车辆,其中一块鹅卵石击中王某致死。

公安机关以黄某等三人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为由,撤销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王某的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追究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三名致害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为,事发天桥不存在质量瑕疵,成南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管理义务,对其要求不能过苛,不构成侵权责任。黄某等三小孩在横跨高速公路的天桥上玩耍,故意向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投掷石块,造成王某在乘车过程中被石块击打而死的严重后果。虽然三人中究竟是谁投掷的石块造成此后果无法确认,但确系其中一人,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基本特征,故认定黄某等三人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决该三人的六名监护人对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46979.40元。

点评。

本案争执的焦点在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否应当与共同危险行为人一起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确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必备的条件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于损害的发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失,否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管理高速公路过程中,没有疏于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失,如果责令其承担侵权责任,则有失公平,违反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原则的宗旨。

造成本案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三个未成年被告的共同危险行为。是由于三个未成年人父母的管教不周,使他们攀爬高速公路防护网投掷石块取乐,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这一后果尽管不是三个未成年人全体行为所致,而是其中一人所致,但不能判明究竟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因此,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责任。对此,法院判决三个未成年加害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在原告起诉不同被告,案例比较复杂的情况下,抽丝剥茧,确定真正的侵权原因,准确确定侵权责任,适用法律是成功的,也是公平的。

重庆天降叉棍致害无法查清加害人。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三

原告潘某与被告贾某系夫妻,在20xx年9月5日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均受伤,贾某伤势轻微,恢复较好,潘某伤势严重,一直昏迷,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面对植物人的丈夫,共同生活了5年的贾某却生异心,在代替丈夫领取交通事故赔偿款35万元以及潘某的同学捐款1万元后,没有用来支付潘某的医疗费及生活费用,竟占为已有,于20xx年4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又撤诉。

20xx年10月,潘某的父亲作为潘某的法定代理人,向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贾某返还潘某的赔偿金和受赠款。法院认为,被告至今未用其代为原告领取的赔偿款35万元为原告交纳医疗费,被告也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结合交通事故后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代领的35万元事故赔偿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的27万余元应返还原告,另在被告处的原告同学捐款1万元也应一并予以返还。

点评。

点评这个案件,我的感觉是:无理、亏心。

最近几年,我特别注意研究对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人的法律保护问题,植物人的法律保护是其中之一。其实,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没作特别规定,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没有受到限制,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植物人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精神病人。但是,植物人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个法律漏洞,必须填补。

因此,上个世纪90年代,各国都开始修订监护法律制度,普遍建立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保护好植物人、丧失心智的老年人在内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必须建立这个制度。

要保护好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就包括依法制裁本案中与潘某共同生活5年的妻子的违法行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受伤害成为植物人,接受的赔偿款和捐赠款是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配偶无权占有。

本案判决还了社会一个公平,给了植物人一份关爱。好!

郑州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四

20xx年,广西宁明县老翁农怀森(20xx年75岁)搬入位于宁明县某村作兰山山脚下的新家,此后即厄运不断:20xx年,农怀森跌断了脚,孙子去世;20xx年,农怀森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元;20xx年,农怀森家族连续死亡3人。农怀森认为自己的厄运来源于300米外作兰山上的两座坟墓,是它压了自己的气运,要求坟主罗建熊、梁燕东两家将祖坟迁走,罗、梁均不予理睬。

20xx年3月某日,农怀森自己动手将罗、梁两家的祖坟各挖了一个洞口以“驱鬼”。罗、梁两家十分恼怒,分别向广西宁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农怀森挖坟掘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怀森挖掘罗、梁已故亲人坟墓的行为,既是对死者人格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祭祀权的侵害,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罗、梁要求农怀森赔偿补修坟墓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判决农怀森各赔偿罗、梁费用损失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评语是:愚昧。

其实,近年来,挖掘他人祖坟的案件常见,但多是基于建筑需要或者其他目的,以驱鬼为目的而挖掘他人祖坟的,并不常见。大概是老人年龄大了的缘故。

应当研究的是,挖掘祖坟究竟侵害的是什么权利的问题。本案判决认为侵害的是死者的人格,也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这样的认定是有道理的。但是,挖掘祖坟的行为除了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的祭祀权之外,还有更重要、更直接的一点,就是侵害了祖坟的物权。祖坟在民法上,属于不动产,是构筑物。在祖坟之上,既有构筑物的所有权,也有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私自挖掘他人祖坟,就是非法侵害不动产,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如果全面观察,擅自挖掘他人祖坟的行为,是在非法侵害不动产的同时,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以及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是一个多重的权利损害事实。在认定侵权责任的时候,这些都应当考虑到。

郑州买房未登记出卖人有协助办理义务。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五

打官司选择法院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问题选择法院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如果对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有不清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案例,欢迎阅读:

原告赵小妹是被告赵大刚、赵大民、赵大全的妹妹,四人的母亲王某现今已82岁。20xx年,因赡养纠纷,王某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经调解,四兄妹同意王某由赵大刚赡养,今后的医疗费、丧葬费则由四兄妹平均分摊。两月后,四人又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派出所调处中,四人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兄妹四人尊重母亲的意愿,她可以选择到兄妹四人中的任何一家居住,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母亲不论居住在谁家,从达成协议之日起,关于母亲的一切费用都由母亲所居住家负责,与其他三人没有任何关系。”“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否则由此原因所引发的吵架、打架等事件以及一切后果均有(由)不遵守此协议者承担。”协议签订之前,王某前往派出所,表达了其愿意居住赵大刚家的意愿。之后,兄妹四人便在上述协议上签字确认。20xx年1月29日,赵小妹以该协议是自己为让母亲早日过安稳日子,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上述赡养协议约定“母亲过世后,必须征求母亲居住家的同意,否则兄妹其他三人不得前去戴孝、送葬”,有悖于善良风俗,应认定为无效,协议的其他部分有效。

点评。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内容,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子女在父母去世时,都有祭祀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曾经有人对祭祀权提出过质疑,认为没有这个权利。我认为,祭祀权是身份权的内容,是特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享有的身份权的内容,这个权利内容也是不得剥夺的。在本案中,四兄妹由于赡养问题发生争执,曾经达成协议,但后来又签订了一方赡养其他各方无权戴孝送终的协议。这实际上是剥夺没有赡养母亲的一方祭祀权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违背善良风俗,而且违背身份权的权利义务内容,是违反法律的约定。法院判决确认这样的约定内容无效,是完全正确的,正确体现了民法关于亲属关系平等的基本原则。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xx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该剧中描写的真实人物国民党将领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投身辛亥革命,参加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和八年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总司令在北平和平起义。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该剧后,认为《西安事变》恶意编造的这些情节,对冯钦哉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经过调查证据,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史实,其中关于冯钦哉向钱大钧行贿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故判决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

点评。

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包括侵害死者名誉,能构成侵权责任,已经早有定论。但在电影《霍元甲》是否构成侵权的诉讼,经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后,有些人对此有所怀疑,因此,对本案是否构成侵权也有怀疑。在历史文学作品中,对于历史人物进行描写,并非必须完全拘泥于历史真实,绝对不可以为表现主题而进行适当的虚构描写。电影《霍元甲》描写的一些情节确实不是历史事实,是编剧和导演为了表现作品的主题而进行的适当虚构,但只要这些描写没有对被描写的人物进行人格丑化,对其名誉没有进行贬损,因此,就不能以所描写的事实不真实而认定为构成侵权。因此,认定电影《霍元甲》没有构成霍元甲的名誉,是有根据的。但是本案不同。《西安事变》在描写冯钦哉的情节中,编造了有损于冯钦哉名誉的情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因此,构成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责任。冯寄宁作为冯钦哉的孙子,是冯钦哉名誉利益的法定保护人,因此他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作品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电视剧的作者承担侵权责任,还了死者一个公正,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和正义原则。

宁明愚昧驱"鬼"的侵权行为。

20xx年,广西宁明县老翁农怀森(20xx年75岁)搬入位于宁明县某村作兰山山脚下的新家,此后即厄运不断:20xx年,农怀森跌断了脚,孙子去世;20xx年,农怀森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元;20xx年,农怀森家族连续死亡3人。农怀森认为自己的厄运来源于300米外作兰山上的两座坟墓,是它压了自己的气运,要求坟主罗建熊、梁燕东两家将祖坟迁走,罗、梁均不予理睬。

20xx年3月某日,农怀森自己动手将罗、梁两家的祖坟各挖了一个洞口以“驱鬼”。罗、梁两家十分恼怒,分别向广西宁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农怀森挖坟掘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怀森挖掘罗、梁已故亲人坟墓的行为,既是对死者人格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祭祀权的侵害,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罗、梁要求农怀森赔偿补修坟墓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判决农怀森各赔偿罗、梁费用损失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

评语。

是:愚昧。

其实,近年来,挖掘他人祖坟的案件常见,但多是基于建筑需要或者其他目的,以驱鬼为目的而挖掘他人祖坟的,并不常见。大概是老人年龄大了的缘故。

应当研究的是,挖掘祖坟究竟侵害的是什么权利的问题。本案判决认为侵害的是死者的人格,也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这样的认定是有道理的。但是,挖掘祖坟的行为除了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的祭祀权之外,还有更重要、更直接的一点,就是侵害了祖坟的物权。祖坟在民法上,属于不动产,是构筑物。在祖坟之上,既有构筑物的所有权,也有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私自挖掘他人祖坟,就是非法侵害不动产,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如果全面观察,擅自挖掘他人祖坟的行为,是在非法侵害不动产的同时,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以及死者近亲属的祭祀权,是一个多重的权利损害事实。在认定侵权责任的时候,这些都应当考虑到。

郑州买房未登记出卖人有协助办理义务。

20xx年,常亮经朋友介绍从宋平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产已经转手3次,自己是第4位房主,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已不知去向,能够找到的两位前任房主间的转让、买卖也没有规范的手续。

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常亮诉至法院,要求前三位房主协助自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查明,涉诉房屋系光的私有财产,1990年以公证的形式无偿赠与秦霞,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秦霞;秦霞又将房屋转让给宋平,将相关凭证原件交付宋平。20xx年,宋平将房屋卖给常亮。

以上转让手续均未办理过户。

法院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转让,须依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物权不发生转移,但原、被告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为有效。

合同。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20xx年12月判决该房屋之前的3位房主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常亮办理过户手续。

点评。

我选择本案进行点评,意图让读者明确不动产买卖的过户登记手续的重要性。

买卖房屋,是在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权属转移的法律后果,否则,即使占有房屋等不动产,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在本案中,交易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3次,但都没有办理物权变动的登记,因此,常亮即使占有了该房屋,也没有享有其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常亮是聪明的,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怎样依法取得这个权利,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前两任买主是糊涂的,不知道应当怎样才能够保障自己取得权利。

须知,仅仅对不动产权属转移的合同进行公证,是不能取得不动产的权利的,只有依法登记,才能够取得不动产权利。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前任房主作为不动产产权出让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登记手续,以保证买受人能够买到交易的不动产权利。

北京欺诈性抚养应当赔偿费用。

3

页,当前第。

1

1

2

3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六

参与乐在其中。

温江金马太极地迎“国庆”开展有奖赛马。

温江金马太极地旅游区,是四川省五大旅游开发区之一,它是融现代气派和川西平原民族风情,集吃、住、行、游、乐、购,健身和举办会议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旅游娱乐区,人称“天府迪斯尼”乐园。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五周年”,举行有奖赛马活动。

时间:一九××年×月×、×日下午2∶00钟开赛。

地点:温江金马国际赛马场。

奖励:按所购票总金额的70%奖给中奖者。当场兑现,公证监证,祝君好运,瞬间变富。与此同时,骑士俱乐、冲锋舟、帐逢营,森林狩猎等新项目正式开业,供各位游客游乐。配套服务项目:ktv、桑拿浴、餐厅、住宿、钓鱼等。

联系人:傅××。

电话:(0815)781065。

乘车路线:成都西苑酒店(中巴)罗家碾磨底河车站@金马。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七

赵先生和牛女士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有一女小红。20xx年7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赵先生带小红做了亲子关系鉴定,证明赵先生并非小红的生父。赵先生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xx年9月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要求牛女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抚养小红的费用10万元及亲子关系鉴定费2400元。牛女士认可鉴定结论,也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抚养费,但愿意负担5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结婚后,赵先生抚养牛女士与他人怀孕所生子女,身心受到了损害,对赵先生要求牛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女儿小红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判决牛女士给付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小红的抚养费用3.6万元及鉴定费用2400元。

点评。

这个案件也证明了《婚姻法》在亲子关系上的一个制度缺漏,即婚生子女否认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即所有的母亲都是事实自证的,即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证明自己就是孩子的母亲;但差不多所有的父亲都是推定的,推定的事实,就是在母亲受胎期间与该母亲同居的男人就推定为孩子的父亲。如果要推翻这个推定,就必须按照婚生子女否认的程序,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能够证明者,即可否认亲子关系。

在本案中,赵先生基于这样的关系,被推定为小红的生父,并且延续了6年,直至离婚后进行亲子鉴定,才证明这个亲子关系推定是错误的。牛女士认可非亲子关系的鉴定,生父的推定已经被推翻,确认赵先生非小红的生父。这个制度,《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应当予以补充。

本案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在生父推定期间,推定的生父受生母欺诈而履行抚养义务,这种行为是何种性质呢?我曾经提出一个主张,这种行为是欺诈性抚养关系,具有侵权行为性质。其受欺诈付出的抚养费用应当返还,欺诈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予以精神抚慰金赔偿。本案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用等,采纳的显然是这种意见。

成都共同危险行为抑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八

20xx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二年级小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鳄鱼湖玩耍。刘某爬墙进入鳄鱼湖内,用弹弓和树枝挑逗躺在湖边的鳄鱼,一条鳄鱼突然扑上来,咬住他的脚并将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到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刘某父母认为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两被告辩称受害人擅自进入鳄鱼池,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鳄鱼湖虽然早已停业并设有警示牌,但鳄鱼湖外层防护墙墙体坍塌,内墙最矮处只有0.55米,外人很容易进入,因此两被告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刘某父母对孩子监管不力,应承担20%责任;孩子葬身鳄鱼池给原告夫妇造成巨大精神伤害,两被告应赔偿一定数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刘家振不服上诉。北海市中级法院审理中,进行调解,最终在20xx年9月5日双方达成协议,鳄鱼管理人与小孩父母达成了赔偿16万元损失的协议。

点评。

这个案件可以用“触目惊心”来概括!

在民法上思考,这个案件有两点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中,有一个类型就是对未成年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说的是,在一个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经营或者活动中,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对防范儿童受到损害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起码要做到以下三点中的一点:一是消除这个危险,二是使儿童与该危险隔离,三是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不能发生。没有做到,造成儿童损害,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饲养鳄鱼显然是具有高度危险的活动,且对儿童具有特别诱惑力,同时经营者在鳄鱼池周围的防护墙坍塌,儿童很容易爬进来。因此,可以判断经营者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确定其承担侵权责任是公平的。

第二,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如何对待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问题。在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更应当予以保护,应当得到比成年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更多才对,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在这类案件中,并不是增加对未成年受害人的赔偿,而是认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过失,按照过失相抵规则而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就是这样判的。这样判对吗?我认为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加害人一方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一方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加害人的责任。适用这一条款的规定,未成年受害人的监护人的过失当然是一般过失,因而不减轻加害人一方的责任,就能够使未成年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

另外应当说明的是,在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专门规定了“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一章,分别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害责任、饲养烈性犬致人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以及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本案属于类似于烈性犬之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据此,鳄鱼饲养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沈阳发错催账单侵害名誉权。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九

案例教学法是基于情景学习论、认知弹性论,以学生为主体,凭借具有多元表征的潜在价值的“案例”,引导学习者进入科学探索和反思的学习过程。同时它是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判定、分析和研究,阐明某一学科的一般规律、某一问题的具体认识,从而使学生了解掌握所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对《思想政治》教学而言,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其重要作用在于:一是案例教学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纯由老师唱主角,讲授知识,学生当观众,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把知识的讲授和能力的培养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是一种参与式教学,思想政治知识多来源于经验,其基本原理和理论带有相当的模糊性和有限合理性。政治课案例恰是这种模糊性和有限合理性的良好中介和纽带;三是政治课案例教学符合学生的思维习性,其案例中所展示的社会活动中的现实背景、具体场景、细节不仅具有感性而且具有理性,会给学生留下很深的印象,引发学生理性思考。

二、思想政治课案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障碍与问题近几年来我们在初中生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已普遍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但由于我国政治学科时代性强,政治课案例教学相对落后,因此,我们在案例教学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障碍和问题,有待于理论的研究和在实践中探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师资力量不足案例教学是政治学科教学中的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不仅要求学生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求老师要有较高的授课水平,对于习惯传统教学方法的老师来说深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反映在:一是教师教学能力上的障碍。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一方面缺乏授课经验,另一方面缺乏实践经验,因而在教学力度和深度上都相对不足,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二是教师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案例教学虽然由来已远,但却有一部分教师思想比较僵化,传统教学的路径依赖性强,把案例教学方法局限于举例讲解,潜意识里总是有意无意地拒绝接受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案例教学,学生感到毫无新意,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案例教材不规范现在我省所用的政治案例教材,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局限于知识点案例,缺乏综合案例;二是注重定性研究,定量分析;三是着重叙述说明,提供背景材料。总之,现有的政治课案例教材基本上可分两类,一类是事例汇编型,适合于传统教学的举例材料;二类是经验论证型,适合于传统教学的经验介绍。不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例教材都缺乏实用性和规范性,不符合现代思想政治课案例教学的需要,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不被学生所喜爱,因而亟待教材的改革。

(三)教学方法单一由于传统“填鸭式”教学的路径依赖和教学基础设施的薄弱,使得教师教学方法简单化。具体表现在:一是案例来源比较单一。二是教学形式的选择比较单一。出于学校基础条件的限制,教师一般采取案例讲解法,可以收到一定的学习效果。但因未与多媒体教学和案例讨论相结合,导致教学缺乏形象性、生动性和灵活性,使教学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三是偏重理论知识讲授,忽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老师只重视理论概念的灌输,而忽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而学生对案例教学的效果不太满意。

三、跨越案例教学障碍的措施与对策为了深化思想政治学科的教学改革,坚定搞好案例教学的信心,真正使老师感到教有所责、学生学有所获,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措施和对策。

(一)多种途径发展师资力量教师是组织思想政治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师资力量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好坏,因此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师资力量,提高师资水平。为此:一是要有计划地选派担任政治课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教师实际工作能力和胜任案例教学的水平;二是分期分批地组织政治教师去进修,实现知识更新。

(二)积极组织选编政治课案例教材在现有条件下,选编政治课案例教材务必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广泛收集政治课案例;二是合理选择政治课案例;三是精心编定政治课案例教材。教师编写政治课案例时要注意把案例材料与案例讲解相分离。

(三)不断改进思想政治案例教学方法政治课案例教学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方法是可不断创新的。可采用以下四种教学方法:一是多媒体教学。现代教学的特点是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教师在教学中可选择有突出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并分析讨论。二是举例讲解教学。教师应在上课前几天将案例材料发给学生,并要求学生认真做好预习,带着难以理解的问题进课堂听教师的案例讲解,做到教学有的放矢。三是案例讨论教学。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7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实例(优秀教学片段)》,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十

1956年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在苏联共产党的一次代表大会上再次揭露、批判斯大林肃反扩大化等一系列错误。有人从听众席上递了一张纸条给讲台上的赫鲁晓夫。赫鲁晓夫打开来一看,上面写着:那时候你在哪里?这个问题之尖锐直指核心。这个时候,赫鲁晓夫不能不回答,选择回避就等于承认自己的懦弱和自私。

赫鲁晓夫拿起条子,大声念了一遍上面的问题,然后望着台下,说:这是谁写的条子?请你马上站出来,走上台!没有人站出来。会场静得一根针掉在地上都听得见,所有人的心都在怦怦地跳,不知赫鲁晓夫到底要干什么。写条子的人更是忐忑不安,懊悔不已,心里很清楚赫鲁晓夫如果真要查下去,一定会查到他就是写条子的人。接着,赫鲁晓夫又大声重复了一遍:请写条子的人站出来!会场仍然一片寂静。几分钟过去了,赫鲁晓夫终于又开口了,他平静地说:好吧,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当时就坐在你现在坐的那个地方。

你看,赫鲁晓夫就是利用如今的权势重现了当年他所处的环境,让身处其中的众人切切实实地体会了他的选择,换了个角度告诉众人他的无可奈何。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十一

尽管课堂教学的效果与教师主体的素养与能力息息相关,与教学方式和教学环境等都具有直接联系,但是,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确实在规律的共通性上有章可循。下面将从例案例选择的典型性与针对性、问题设置的集中性与预设性、教学相长的互动性与合作性等原则具体分析。

1、案例选择要源于生活,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

现实生活是案例选取的直接源泉,案例存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专业人员的教师主要的主要职责就是慧眼识材。教师应当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嗅觉,卓越的概括攫取能力,将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案例进行选择,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抽象出最适合专业理论教学的部分,并进行加工和再创造。在形成案例文本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选材料的甄别,选取最具有典型性的材料、最具有适用性的事件、最具有吸引力的焦点,主动加工并形成专题,同时需要兼顾案例本身的趣味性和教育价值。案例的分析还应注意针对性。这里的针对性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要针对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水平进行案例分析。不要将案例分析的过于复杂和理论化,要让学生身临其境在案例过程当中。其二,要针对专业理论教学的需要拓展案例本身的延伸性教育价值。一个案例通过不同视角的分析是可以形成多种教育价值、实现多个教学目标的,案例本身的延伸性和创造性为案例分析制造了较为充分的发挥空间。但是,不同阶段的学习会有不同的教学目标侧重,要针对案例服务于理论教学需要的原则,具有针对性的分析案例,避免无限延伸和随意拓展。

2、案例问题的设置要具备集中性和预设性。

由于一则案例包含的信息多元庞杂,因而案例的讨论经常因为中心的缺乏和重点的游移而效率低下,因此,焦点问题的确立成为案例分析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所谓焦点,就是将问题集中起来,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目的进行设置,从而在讨论中紧紧抓住学生的注意力和思考力,从而有效提高案例教学的功效。案例的问题设置应是提前预设的,所谓案例预设就是在课堂教学之前,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案例特点,预先计划设置一些问题,问题的中心和答案应在教师的预想和计划之内,效果应该是围绕教学目标的实现。预设问题可以将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可以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时刻把握主题,避免跑题和低效教学。预设性是案例教学准备环节的要求,“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即便案例再恰切,没有预设的问题和预设的引导及点评都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成功实施。最后,公共管理教学中的案例分析法的运用还要关注一般教学过程中重要环节是实施,如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关注教学相长的互动性与合作性原则,因为案例分析中师生的互答和质疑都是教学深入的必要环节,因而互动性原则和合作性原则不容忽视;教师要关注教学后的反思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便于进一步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和积极发展。在日常教学中,案例的运用和分析看似普遍,但真正将案例分析法恰当、科学、有效、自觉的运用,发挥其最高效应的理念和教学行为尚待完善。应当说,当代案例分析教学还尚待于系统科学的完整理论的形成,但公共管理教学中对其的普遍应用无疑是案例分析法的重要重要探索。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十二

周龙20xx年广西大学毕业。20xx年12月他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招聘会,并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20xx年7月31日,被告因周龙患有“乙肝小三阳”而通知其“不予录用”。周龙家业贫寒,靠父母资助和助学贷款才完成学业,这次因为公司毁约,不仅使其丧失了工作机会,并且致使其错过了选择就业的最佳时机。20xx年4月,周龙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愤而将被告起诉,请求确认被告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被告因原告是乙肝小三阳拒绝录用,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

点评。

平等就业权,就是劳动权在人格权中的具体表现。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权,这是一个宪法权利。这个权利反映在人格权法上,就表现为平等就业权。

我们在起草《民法典•人格权法》专家建议稿时,就写过这个权利,其性质是人格权。侵害平等就业权,就是侵害人格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个“病症”坑害了很多青年,为此而丧失就业机会何其多!甚至有很多热恋中的青年也因此而被父母等亲属强制干预,丧失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无数生活悲剧。

本案原告周龙就是这样的受害者。他的遭遇,不仅使他丧失了就业的机会,而且错过了寻找其他就业途径的最佳时机。

我作为一个大学教师,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也为他呼吁。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确认平等就业权是人格权,任何企业以“小三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劳动者,就构成侵害平等就业权。确认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为周龙讨回了一个公道,同时,也对类似周龙的其他“小三阳”的劳动者主张了正义和公平。因此,本案判决值得称道。

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专业企业招聘案例实例(通用13篇)篇十三

整理、录入:徐丰。

体育课片段教学一般情况下是要求展示学习提高部分教学的片段,教师应将开始准备部分结束后导入基本部分,开始把教师教学的队列、口令、站位、讲解、示范、保护与帮助、及分组练习、巡回指导等环节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按课的结构与顺序一一展示给评委。时间一般是10-15分钟。(展示过程中不要去说明,这为什么,那为什么。)。

体育学科片段教学也具有其规律,可以预先准备好一个基本模式,届时补充抽到教材的重难点,其他的环节、套路都基本一致。

例:

先向评委老师问好,接下来不管什么教材按以下语言顺序展开(。

)里是提醒内容。

全体同学听口令:立正、向右(中)看齐,向前看、稍息。很好,刚才同学们和老师一起进行了(与主教材有关的准备活动)练习,大部分同学都表现的非常好。

接下来请同学们和老师一起进行(抽到的教材)练习。全体同学听口令:立正、向中看齐、向前看、稍息、立正(教师移动位置)前面两排向前三步走,向后转。(教师移动位置到学生中间)前面两排的同学蹲下。下面请同学们认真观察老师示范。(教师讲解示范抽到教材的动作、要领、重难点要强调,示范的动作要规范,有的教材要讲保护与帮助)老师发现刚才有的同学没有认真观察,现在老师再进行示范一次。(换个方向重新讲解示范要求同第一次)前排起立,(教师移动位置)前三排向前三步走,向后转(还原成4列横队,教师移动位置面向全体学生)接下来,请全体同学和老师一起进行练习。(抽到的教材不管是什么项目,先安排辅助练习比较适宜。如果是球类项目就安排熟悉球性,手、步型等基本功练习几次。如果是跑、跳、投也一样安排全体学生进行徒手练习。辅助练习一定要与教材相结合,不能脱节,并实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全体同学听口令,立正,向中看起,前排两手侧平举,后排两手前平举,向前看齐,放下。(针对抽到教材进行辅助练习,基本功练习,次数三到五次,教师下达口令要准确。练习一到二次时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巡回个别指导,纠正错误动作。)刚才大家练的不错,下面我们进行分组练习,由各小组长带队,男生在1号、2号场地练习,女生在3号、4号场地练习。(场地安排以抽到教材为准,下达口令。如果是跑的项目就教师带队跑步到跑道上进行练习)练习中注意安全,分组带开。练习中教师要巡回指导(移动位置,走几步,停一下。)某某同学,停一下,刚才你完成这个动作很漂亮。来,再来一次让全组同学欣赏一下。开始,很好。同学们看清楚了没有?我想其他同学也能完成的很好。(教师再走几步停下)某某同学,你这个动作完成的不够规范,来看看老师怎么完成这个动作(可以再次强调动作重难点)看清楚了吗?来现在和老师一起完成动作。好,进步的很快,继续努力。(如果感觉时间较短,接下来可以全体集中,由2-3位同学进行展示。两位动作规范,一位动作完成不够协调或标准的。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场顺序进行点评并突出重难点。)。

相关范文推荐

    热门红领巾心向党的心得(通用15篇)

    军训心得是在参加军训活动后对整个经历和收获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文字表达。以下是一些学习心得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启示。在今年六月一日里,是一个

    热门大学生社会实践兼职调研报告(汇总15篇)

    由于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定期进行整改报告以改进工作效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践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实践报告写作的技巧。20xx年x月x

    最新初中生到社区实践活动心得体会(案例16篇)

    撰写工作心得可以梳理工作思路,记录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以下是一些同行对培训心得的经验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专业防腐廉洁心得体会(汇总15篇)

    学习心得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并且能够培养我们的表达和思考能力。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出色的学习心得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最新霸气押韵军训四字口号范文(12篇)

    发言稿是一种用于演讲或宣传活动中的书面材料,它能够帮助演讲者清晰地组织和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写发言稿时,我们要注重论据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使听众能够容易理解和接受我

    2023年领导干部读书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3篇)

    通过学习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学习中存在的障碍和困惑。以下是一些优秀学生的学期总结,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借鉴。第一段:引言(约200字)读书月是每年的九月,是

    2023年退出纪律部的申请书(汇总18篇)

    党员转正申请书是党员递交给党组织的一种重要学习和思考的过程,有助于提高党员的自我认识和发展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为您

    专业防诈骗的演讲稿大全(15篇)

    小学生演讲稿可以帮助孩子们提高口头表达能力,让他们在与他人交流时更加自信和流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竞选演讲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实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心得体会(汇总17篇)

    实习心得是对在实习期间所获得经验和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归纳的文稿,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工作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热门蓄电池销售合同范文(17篇)

    借款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文件,双方在合同约定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展示一些成功的和解协议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和解协议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