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温柔雨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

合同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解除条件,以便双方在必要时能够进行合法解除。合同协议的签署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一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向解除和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二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6、7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做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现在员工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企业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呢?请看青岛仁盛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给大家提供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建议协商解决,或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一)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规定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情形,对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情况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四

______________(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现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你的意见:1同意2不同意。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未将本通知书交还的,原劳动合同将到期终止。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未将本通知书交还的,原劳动合同将到期终止。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五

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以下是解除无固定期合同赔偿标准详细内容: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你好,我从1998年在一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没合同,2019年1月签了一份半年的合同,即合同开始是2019年1月到2019年6月30日。但我工作时间是1998年7月到2019年9月。我和领导协商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他们不同意。单位想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2019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请问:2019年前的工作事实存在我可不要以要求用人单位给我补偿,或是双倍工资,或是一年给一月工资?还是根据法律,我这个情况只能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我有哪些权利可以要求的,感谢您!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2019年6月30日合同到期至你工作终止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想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明显违法,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仅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显然是不够的。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六

1、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更新的人力资源等管理制度)和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制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承诺: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已经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条款。

3、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地址(含老家固定地址与居住地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甲方。因乙方未履行本反馈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邮寄乙方资料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三、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七

1、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更新的人力资源等管理制度)和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制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承诺: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已经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条款。

3、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地址(含老家固定地址与居住地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甲方。因乙方未履行本反馈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邮寄乙方资料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三、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八

住址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九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

公司裁员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决定了裁员的合法与否,以及究竟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

从叙述中不难看出公司并没有按规定办理,且经营不善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如果你同意了公司的裁员方案,那就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公司支付的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你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你可以拒绝被裁员,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强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1个月的工资了。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一

______________(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现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你的意见:1同意2不同意。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未将本通知书交还的,原劳动合同将到期终止。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后并交还人力资源部,未将本通知书交还的,原劳动合同将到期终止。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二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以看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三

能不能够提起赔偿,关键看公司裁员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公司可以证明你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对公司而言,这是很好证明的),则公司裁员不需要给予你任何经济补偿。反之,则公司应支付你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应包括未提前30天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补偿金,以及你在公司工作不满半年可以获得的0.5个月的补偿金,共计1.5个月工资补偿金。

至于国庆加班工资,按规定是要给予3倍工资的补偿金,不过大多数公司都没有执行,你想要一般很困难,除非要求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1、是指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是指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正确的理解是:职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费用;但需要支付用人单位招用该职工时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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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四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

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八、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十一、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解答: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解答: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向解除和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二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6、7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做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五

鉴于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提请辞去所有职务,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由于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为乙方支付任何社会保险金费用;。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六

单位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以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即时解除了其劳动合同。近日,单位的行为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违法,应支付职工赔偿金。

职工陈某于20xx年2月通过招聘到烟台开发区某建筑公司从事机电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某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7000元。12月20日,该公司向陈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内容为: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现通知你于20xx年1月18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同时,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接到通知后,陈某再未到公司上班。20xx年1月9日,陈某又收到该公司的特快专递,该公司以陈某“连续旷工20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于1月10日解除其劳动合同。陈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万元。

该公司辩称,陈某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才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接到公司通知后,再未到公司上班,无故旷工20天,属严重违纪,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应支付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公司于20xx年12月20日以陈某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陈某不胜任工作,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陈某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另外,从该公司发给陈某的辞退通知书看,并未说明是将于1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照通常理解和该通知中“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表述推断,应当理解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陈某再无义务工作,该公司于20xx年1月9日再以旷工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已无法律意义。

因此,仲裁委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裁决该公司支付陈某赔偿金1.4万元。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七

合同解除后有什么赔偿?来看看小编给你带来的合同解除后的赔偿吧。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解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

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

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

标的的属性是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就不需要恢复原状。

这类情况较多地发生在:

(1)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

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劳务,也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量的劳务返还。

(2)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

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显然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不能就已经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3)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已经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将使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应将标的物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是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所表现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

恢复原状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履行的情况。

如果合同没有开始履行,就谈不上恢复原状的问题,因为合同订立以后的状态和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基本一致。

恢复原状还要“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这是指从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标的物的性质来看是否能够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的效果因合同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下列不同:(1)在原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时,自然要返还原物;除返还原物外,还应当补偿因返还原物所支付的费用,如果返还的是能产生孳息的物,孳息应当随主物一起返还。

(2)在原物不存在时,如原物是种类物,可以同一种类的物返还。

在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恢复原状的,例如,原物是特定物而灭失,又如,提供劳务或者使用物品作为合同的给付,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只能采取赔偿损失或者其他补救措施,而不能恢复原状。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失,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则非违约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少受了损失,如果受益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只能由债务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如果债务人取得了第三人的赔偿而又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等于取得了双重利益,而债权人却要自己承担责任,还是不公平的,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债务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八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二、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新劳动法解除合同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协商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如果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需要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当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三、解除合同赔偿金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

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

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五)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四、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问题、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十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二十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单位向解除和某位员工的劳动合同,二是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6、7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释」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三、计算基数

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人相适应。一般来说,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人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做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做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做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3年解除合同赔偿标准n(通用21篇)篇二十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相关范例: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建筑施工企业与生产操作类岗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主要适用于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九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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