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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排查表 社区关爱特殊群体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救济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等特殊困难群体,设立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新区公共财政预算、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用于新区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无力筹措治疗费用或治疗后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仍负担过重的补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
第三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基本原则:*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团体、个人的捐助资金;
(三)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第三章救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救助对象
(一)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及新区社会保障局、新区农林水务局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及扶贫对象。
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活困难个体工商户;新区生活2年以上的暂住困难人口(需持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
第七条下列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一次性个人支付治疗费用数额巨大,其家庭无力支付或无法及时筹措的。
第八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家庭应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按照救助标准的50%予以救助,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二)参与*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六)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工伤的;
(七)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治疗的;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第十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方式分为预借式救助和给予式救助:
(一)预借式救助,也称医前或医中救助,是指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前或住院治疗过程中,由于其家庭无力筹措费用或无法继续治疗时而申请暂借但需要事后偿还的应急救助。预借式救助根据预估医疗费用数额,按规定比例预借救助基金,患者在申请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给予式救助时进行扣收。
(二)给予式救助,也称为医后救助,是指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住院治疗花费巨大,在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可申请一次性给予式救助。
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
(一)预借式救助标准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所住医院可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费用,预估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预借救助。预估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预估治疗费用分段累加预借救助的方式,具体救助比例为: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5%予以预借救助;10-15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20%予以预借救助;15-2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40%予以预借救助;20万元以上的部分,原则上按照40%-50%予以预借救助,具体救助比例、金额由相关会议议定,酌情救助。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所住医院暂不能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直接报销结算,所需住院治疗费用暂由个人全部垫付,预估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不予预借救助。预估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预估治疗费用分段累加预借救助的方式,具体救助比例为: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30%予以预借救助;10-15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50%予以预借救助;15万元以上部分按照60%予以预借救助,最高预借救助金额不超过9万元。
(二)给予式救助新区困难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治疗花费数额巨大,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仍需负担巨额费用的,剩余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不予给予救助。剩余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剩余费用分段累加给予救助的方式,具体救助比例为: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0%予以给予救助;6-1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40%予以给予救助;10-15万元之间的部分按照50%予以给予救助;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予以给予救助,原则上一次性给予救助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审核时需核减下列费用:
(一)医疗机构减免的费用及大病统筹支付费用;
(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其他各种商业保险支付或赔付的医疗保险费;
(五)民政部门救助、社会慈善团体资助和个人捐助的费用。
第五章救助程序第十三条申请程序
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患病诊断证明原件;
申请给予式救助的,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费用结算明细单、正式医疗收费凭证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单位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及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凭证和社会捐赠、互助帮困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镇人民*在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详细家庭状况(家庭收入、不动产、种植业等相关状况进行核算和采集影像资料),填写入户调查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在《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并由镇人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镇人民*公章后报新区社会保障局,并在相关村社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所患病种、就医医院、预估治疗费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并留存清晰的影像资料。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镇人民*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反馈新区社会保障局,以终止审核审批程序。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新区社会保障局在接到镇人民*上报的材料(包括公示影像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核实,通过集体研究及时审批。对申请预借式救助或给予式救助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新区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救助金额。对申请救助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新区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救助金额,并上报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签。对部分因资料不详、票据不清的,新区社会保障局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资料。对不符合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条件的,委托镇人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对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要在民政救助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一个月未提出申请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六章基金管理第十五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一)新区财政局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人口规模增长情况按一定比例预算。
(二)新区社会保障局设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收入、支付、结算划转等业务;为便于及时救助,财政局应将预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
(三)新区社会保障局应根据审核审批的救助标准将资金从基金专户支付给申请人,可直接向就医医院支付,也可以直接银行账户划拨,确保救助基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特殊群体排查表 社区关爱特殊群体工作总结篇二
__年,我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市残联、街道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积极地开展工作,尽力为社区残疾人办好事、做实事;基本完成了__年度的工作任务。
以下是__年度我社区残协所做的几项具体工作。
(1)定期对社区残疾人进行了走访服务,共计走访服务129人次,电话问询服务63人次。
(2)为5名社区贫困残疾人办理了医保申请。
(3)1月6日,“春节”前夕,市残联走访了我社区的贫困残疾人黄文发;为他送去了新年的祝福及助残金。
(4)3月10日,我社区邀请冯丽等3名残疾人参加了由市残联和市就业局共同开办的“__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局一传十代百暨创办你的企业”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在这次培训班中参加的学员都学到了不少的知识,为他们今后的自主创业提供了必要的知识。
(5)5月11日,我社区残疾儿童朴奕择的母亲参加了由市残联举办的“脑瘫儿童家长培训班”,对该残疾儿童的康复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6)5月15日,第19个法定的“全国助残日”前夕,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社会;在__市中街,__市残联、__市东宁街各社区、以及__市各相关部门联合设立了咨询宣传台;以期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和丰富残疾人的康复知识及相关知识,从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我社区此次宣传活动的标语口号是“扶残助残,有你有我”;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我社区向群众散发了相关宣传材料200余份。
特殊群体排查表 社区关爱特殊群体工作总结篇三
(牵头单位: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监察办》、组织办、宣传办、成校)
2.聚焦专业能力提升。积极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突出战略、创新、辩证、法治、底线“五大思维”,围绕本单位工作、业务以及干部履职能力、思想作风等方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采取集中测试、实战模拟等方式,开展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大测试。探索专业技术型人才选拔方式,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专业结构。
具体措施:围绕精准招商、企业培大育强、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所需,举办各类培训班;结合周一集中夜学制度,开设“xx讲坛”,突出专业知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青年干部夜学上台授课不少于x次;加强村干部培训,每季举办x次“村干部论坛”,组织基层干部交流工作、推动工作、锻炼能力。加大村(社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抓好“三小组长”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
3.聚焦实践能力提升。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实践能力的“主战场”,推出一批优秀干部到招商前沿破难、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中心工作领题、选择一批干部储备人才到难点工作压担,进一步提升干部攻坚破难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具体措施:统筹各单位的优秀干部,安排到精准招商、拆迁、重大项目推进、文明创建等重点、难点工作锻炼,直接参与“十大战役”等工作;加强基层干部实践能力提升,组织开展镇村干部到县级部门单位挂职锻炼、村年轻干部一线压担锻炼等,着力打造善于攻坚、善于做群众工作、结构合理、力量充足的基层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组织办)
(二)开展干部知事选任专项行动
1.聚焦干部日常评价。突出核心职能和重点任务,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能运用的干部评价任用工作体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加强对领导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的探察、识别和评议。开展以年度考察、日常考查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察工作,全面了解各单位运行情况和干部个性化表现,动态收集群众对干部的看法、评价、意见建议等。
具体措施:制定中层干部政治表现考评办法;按照每月结合重点工作督查深入一线进行干部跟踪考察、每季度对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式”走访的要求,开展干部日常考察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办)
2.聚焦实绩用人导向。坚持一线用人、实绩用人,拓宽简便、高效、及时掌握干部实绩情况的手段方式,力求实绩可量化、可比较、可评估。强化街道督查考评工作在干部个体考核上的结果运用,切实解决干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具体措施:全面推行“3+1”实绩季度公示制度,各单位建立各层次干部实绩信息库;探索干部实绩第三方评价机制,注重群众评价,建立满意度调查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办)
3.聚焦年轻干部储备。立足大调研、大储备,搭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平台,分类别、分专业、分层次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人才的培养锻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
具体措施:出台《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精心打造“青衿论坛”品牌,为青年干部成长搭建良好平台,计划举办活动xx期。建立年轻干部“帮带教”机制,实行街道班子成员、业务骨干与年轻干部结对带教帮扶制度,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不定期召开全街道优秀年轻干部座谈会;探索组织主导与竞争机制相结合的选拔方式,组织开展年轻干部统筹比选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办、团委、妇联)
(三)开展干部严管厚爱专项行动
1.聚焦“两圈”信息。加大对干部“八小时内外”的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加强对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村(社区)主职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人才的监督全覆盖,创新监督手段,抓实监督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全面从严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具体措施:加大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力度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两年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全覆盖,全面推行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系统使用,按照20%的比例,组织开展干部工作日志情况专项抽查;建立公职人员社区德行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盘点干部“社区德行”。强化领导干部日常负面行为考查,制定干部负面行为清单,定期开展负面信息研究、研判,对收集到的干部“两圈”负面信息全面清查、及时处置。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办》、组织办)
2.聚焦关心关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干部释疑解惑、舒缓减压,促使干部能够静下心来、集中精力、身体健康、心情舒畅地工作和生活。
具体措施:街道班子成员按照分管条线每季与所管理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在各级干部中全面推行“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强化监督执纪“案后”工作,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关心关爱处分党员干部;实行重大疾病报告制度,及时做好关爱帮扶;落实干部身心健康措施,优化干部体检项目,积极推进干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干部心理服务平台,开设心理健康课程。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办》、组织办、财政办、社会事务办)
3.聚焦正向激励。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各项激励和待遇保障制度落实落地,推动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
具体措施:落实《xx县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发挥退出现职干部工作经验丰富等优势,选派其参与中心工作、巡察工作、非公企业党建指导等;贯彻落实新《公务员法》,积极推进职务职级并行;选树并大力宣传一批忠诚干净担当型干部,积极营造浓厚比学赶超氛围。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办》、组织办、宣传办)
(四)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1.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以整治“为官不为”为抓手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重点瞄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针对党政机关中存在的“慵懒散漫”等作风顽疾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助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开展。
具体措施:继续推行重点工作专项监督员制度,重点对街道中心工作及重点风险领域开展专项督查不少于xx项;充实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员队伍,每季度开展治慵问效专项检查不少于x次;开展以省市县“xx条”办法落实情况、“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情况、上级交办件、督办件办理情况等为重点的专项督查,进一步整治作风顽疾;强化责任追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实行整改跟踪监督,对发现、查处的问题,见事见人见整改,整改销号。
(牵头单位:党政办、党建办、纪工委《监察办》、组织办)
2.聚焦“吃喝风”专项整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落实县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格局;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酒店、饭馆、机关事业和企业食堂等地的检查频率,扩大检查覆盖面;提升制度执行刚性,对存在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等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易被请吃”风险排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村级财务监督,规范村(社区)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卡”制度;针对县内外违规吃喝被党纪政务处分的典型案例,组织各单位利用夜学时间进行专题学习。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办》)
3.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专项治理。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逐渐减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的现状,紧盯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以权谋私问题,整治盲目决策、面子工程、审核不严造成资金流失,因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政策缩水变样、项目进展迟缓、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作用、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察督办力度。
具体措施:落实县制定出台的《xx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对履责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开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孤儿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助专项资金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征兵微腐败等项目专项监督;推进清廉xx社会共建,着重加强清廉机关、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等系统行风建设;深化清廉村居建设,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梳理全覆盖,着力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纠正“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利益冲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办》)
(五)开展干部督查落实专项行动
1.聚焦督查督办。全面掌握“十大战役”等重点工作进度情况,推动工作督查督办和考察干部相结合,切实推进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具体措施:完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工作业绩清单式考核”,实施“两定两分”工作法:定任务清单、定责任人、分条线、分时间。实施“龙虎榜”“黄牌榜”“亮点榜”,通报工作排名和特色亮点;建立组织部门列席重点工作推进会、汇报会等制度;加大干部能上能下力度,对在重点、难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适时提拔使用,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办》、组织办)
2.聚焦工作落实。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为契机,深化街道干部联村联企、村干部责任包干、党员联户等制度,组织干部开展攻坚破难和常态性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业务工作开展和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机关干部集中破难行动,围绕推进“十大战役”,成立破难攻坚组,紧盯典型问题解决,抓落实、见成效;围绕企业培大育强、重大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等攻坚战役,组织开展进企进平台服务活动;加大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推进力度,优化窗口单位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推行镇村干部“红色代办”“微光服务”等制度,深入群众办民事、排民忧、解民困、帮民富、促发展。
(牵头单位: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3.聚焦社会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和渠道,加大问政监督,注重暗访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提高工作推进和干部作风监督实效,倒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
具体措施:围绕“十大战役”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推进,组织开展问政活动,由“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进行问政质询;邀请干部群众组成明察暗访组,采取随机察访、现场查看、突击检查等方式,在全街道持续开展明察暗访。
(牵头单位:人大办、政协联络室、纪工委《监察办》、组织办、宣传办)
特殊群体排查表 社区关爱特殊群体工作总结篇四
2022年,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优势,在社区内以不同的形式全面开展了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活动,帮助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
一.全面范围动员,广泛发动组织。社区及时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活动中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关爱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发展。组织志愿者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进行志愿服务。通过 “爱心捐赠、亲情陪伴、学业辅导、自护教育”等方式为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二.更好地推动家庭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三.组织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在社区内开展健康讲座等志愿服务活动。对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的身心健康给于充分关注,对他们的生活给予关心,尊重留守学生及困难家庭、范文写作流动人口子女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
四.充分利用社区儿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服务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社区内志愿者充分利用各项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切实为广大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
十七户路^v^区居委会2022年1月16日
特殊群体排查表 社区关爱特殊群体工作总结篇五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盛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我局通过转变观念,强化措施,规范整治,依法整治,下大力气狠抓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杜绝了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县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今年以来,至今我县城区内现有在建工程项目16个,建筑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施工单位12家,其中外来施工企业7家。针对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县建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实效,确保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从上半年情况来看,我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基本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基本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基本到位,全县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法人负责制
为加强对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设局及时调整了建筑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由建委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内各等级施工企业法人,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各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目标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工作
年初,建设局制定了《20年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与县内各等级建筑企业签订了《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工作的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和创“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按照市建委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塔吊等物料提升机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继续深入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高空作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创省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活动。积极开展“整治六乱行为,优化城市环境”的活动。
(四)在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认真开展了对各施工企业及各在建工程现场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检查,并按照市建委、县安委会的要求,按照《xx县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在全县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建设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刚完成对县城内各在建工地的大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已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企业及时整改,实行复查销案制度,并正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总结,保证施工安全。并配合县开展了建筑工地消防检查。
(五)加强对工程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或施工组织设计不科学,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机具不合格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六)认真实施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教育制度,重点围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市建管处对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直管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各企业直管专职安全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直管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水平。
(七)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建设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调动县内各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的积极性,采用不同方式,在企业生产场所张挂条幅、张贴宣传标语等,积极主动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八)实行季度安全例子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及时掌控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一)个别企业由于人员精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身兼数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个别项目安全防护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行业恶意竞争,竞相压价,致使工程利润空间极大地缩小,使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安全投入相应减少,影响现场安全防护效果。
(三)个别企业一线职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如民工未经安全培训就随意上岗。
(四)一些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用电未认真实行三相五线制,线路乱拉乱抽,配电混乱,脚手架无脚手板、材质差、临边防护不到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无证安装现象和安装未验收擅自使用现象。
(七)加强对外来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