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道路上,我们可能会经历许多曲折和迷茫,但只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就能走出困境。学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被困难和压力打败。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励志经历和心得,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故事。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一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新区xxx号。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某花诉被告某一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某一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和补发的结婚证。以及民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告均有异议。
本案的审理过程及结果,涉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结婚证是否合法等本案的重大问题,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结婚证及情况说明的合法予否应通过行政诉讼予以解决。本案应以行政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本案确须待行政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关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和《婚姻法》第8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二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变革,目前已经实施了7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始于201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推出了大量创新性举措。我国海关作为掌管国家经济大门的重要行政机关,近年来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也出台了大量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外贸企业成本,加快了通关速度,是我国在外贸领域释放制度红利的重要表现。为了及时反映海关监管制度的不断变化,“报关实务”课程近年来在教学内容上也出现了较大变动,这给相关专业教师的授课和教材选择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基于这一考虑,本文旨在梳理“报关实务”课程近年来的教学内容变动,解释这些变动背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并提出相关课堂教学建议,以促进学生及时了解并掌握我国现行海关监管制度,保证教学内容与报关实践活动的一致性。
1“报关实务”课程内容调整。
1.1简政放权类改革与相关内容调整。
实施简政放权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多证合一”和减少项目审批等措施,显著降低了企业创设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我国海关在落实简政放权方面,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1)简化报关单位注册程序。我国于2014年颁布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资本、报关员人数等方面的要求,大幅简化了注册所应提交的材料,同时将报关企业行政许可与注册程序合二为一,并将注册许可由以前的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2)取消了报关员的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的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改为由报关企业自主聘用并对其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3)取消了多项加工贸易业务方面的行政审批。我国在2016年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以及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成品的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等证件。
1.2贸易便利化改革类相关内容调整。
我国自从加入wto以来,始终将推行贸易便利化作为海关工作的重要努力方向;尤其是自从2015年我国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以来,海关积极开展贸易便利化改革,有利于外贸企业高效、便捷地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而言,我国海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贸易便利化改革:(1)逐步推进通关一体化。为了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从2014年起逐步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实施区域海关通关一体化,并最终于2017年7月启动了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实施,使得企业可以选择任意地点报关,全国海关各口岸在同一执法口径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统一的便利待遇,简化了通关手续,压缩了通关时间。(2)推进“关检融合”,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由于我国报关和报检活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分属海关和质检部门,长期以来实施的“先报检,再报关”给外贸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近年来,我国按照“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方式,逐步推进“关检融合”,尤其是今年实施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划入海关总署,更是为“关检融合”提供了组织保障。此外,考虑到外贸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需要登录不同职能部门的监管系统,按照各部门的规范填报相关数据,严重制约了通关效率,因此我国当前正在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旨在加强不同外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外贸企业只需提交一次信息,然后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共享的目标。(3)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汇总征税”新模式。海关总署于2015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的这一征税方式,改变了以往“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模式。按照这一模式,海关在进出口企业办理了担保手续之后,可通过扣减担保额度的方式,先放行货物;进出口企业再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放行的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
1.3企业自律与企业诚信类相关内容调整在我国进出口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诚信通关,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和企业通关效率,实现安全、便利的通关环境。具体而言,我国海关在开展企业自律和诚信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措施:
(1)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我国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施报关单位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企业遵纪守法、报关质量、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情况,将其分为aa、a、b、c、d五类。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结合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要求,海关对企业进出口通关采取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和高风险重点审核等差异化措施,以此激励企业通过自律诚信提升等级。为了与世界其他国家海关的aeo制度接轨,我国在上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于2014年进一步开始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2)报关单版式变化中的企业诚信原则。为适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于2016年对进出口报关单进行了版式调整,除了将之前容易产生歧义的部分栏目名称进行了修改,还有两个方面的修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要求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逐步替代原海关注册编码;二是增加了要求企业在诚信基础上就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行自我确认和申明的栏目: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2课程教学建议。
2.1注重教材选择,对教材内容进行适当更正,尽管我国海关监管制度近5年内在内容上变化较大,但是当前大多数报关实务类的教材并没有将这些最新的知识变化纳入其中,部分教材甚至依然沿用2013年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统一教材的相关内容。可能正是由于相关监管规定纷纷出台,加之报关人员考试的组织形式变化,影响了教材建设以及辅导资料编写,使得现有教材对于通关一体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等重要制度变革完全没有涉及。因此,任课教师在教材选择上,一定要多方面比较,在考察教材内容与教学目标契合度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其内容更新情况。与此同时,针对所选择教材与最新监管规定不符之处,要向学生指出并明确要求予以更正,最好能辅之以相应的文字材料。
2.2重点介绍调整内容,理清知识变化脉络。
准确把握我国海关最新监管规定,对于外贸专业学生今后的实践工作来说十分必要,尤其是对于选择报关职业的学生而言,是其业务水平的重要表现,关系到其所受雇单位的报关质量与通关效率。但是,正如前面所言,当前的报关教材与网络资源在这些知识点上较为混乱,不同版本、不同时期的海关监管规定同时并存,导致学生在认识上模糊不清,甚至使得部分报关新手无所适从。基于这一现状,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仅仅要重点介绍最新的海关监管规定,必要时还需要给学生讲明这一规定调整之前的监管规定,理清我国海关在相关问题上的监管措施演进和知识变化脉络,从而为学生在今后工作过程中的进一步自我学习奠定基础。
报关实务课程内容的上述调整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例如后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调企业自律与诚信等。围绕这些改革思路,我国不仅仅在海关监管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其它方面也制定了许多类似的改革举措。以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为契机,适当引申介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我国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新政策调整,扩充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把握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过程,增强学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三
(一)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二、案情简介:
20**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
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2、脑外伤;
3、左侧第6肋骨骨折;
4、脾破裂;
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
6、面部皮肤裂伤;
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
1、建议继续治疗;
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
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年(批捕没)。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四、争议焦点分析: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
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
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依据《/spa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票据加以证明方可。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
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药物继续用药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票据。
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没有证据则对负有举证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五、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报告分析人:黄少春律师。
(二)最近,***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xxx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xxx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建议。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四
组织、实践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简报的格式和写法主要如下:(一)报头1.简报名称一般用套红印刷的大号字体。
如有特殊内容而又不必另出一期简报时,就在名称或期数下面注明“增刊”或“xx专刊”字样。秘密等级写在左上角,也有的写“内部文件”或“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等字样。
2.期号,可写在名称下一行,用括号括上。3.编印单位。
4.印发日期写在与编印单位平行的右侧。再下面,用一道横线将报头与报核隔开。
(二)报核报核,即简报所刊的一篇或几篇文章。简报的写法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它的形式也较灵活。
大多数是消息,包括标题、导语、主体、结果和穿插在叙述中的背景材料。除了消息,还有别的文体,所以,不是每篇简报都有这几项内容。
1.简报的标题类似新闻的标题,要揭示主题,简短醒目。2.导语通常用简明的一句话或一段话概括全文的主旨或主要内容,给读者一个总的印象。
3.主体用足够的、典型的、有说服力的材料,把导语的内容加以具体化。4.结尾或指明事情发展趋势,或提出希望及今后打算。
如果主体部分已经把事情说清楚,那就不必再加尾巴了。5.背景:即对人物、事件起作用的环境条件和历史情况。
背景可以穿插在各个部分。(三)报尾在简报最后一页下部,用一横线与报核隔开,横线下左边写明发送范围,在平行的右侧写明印刷份数。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五
简报—、概说(一)含义。
简报是传递某方面信息的简短的内部小报。是具有汇报性、交流性和指导性的简短、灵活、快捷的简报又称“动态”、“简讯”、“要情”、“摘报”、“工作通讯”、“情况反映”、“情况交流”、“内部参考”等。
也可以说,简报就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它具有简、精、快、新、实、活和连续性等特点。
常见的简报有三种:一是会议简报,主要反映会议交流、进展情况;二是情况简报,反映人们关注的问题,供机关领导参考;三是工作简报,报告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工作动态、经验或问题等。简报不是一种文章的体裁。
因为一份简报,可能只登一篇文章,也可能登几篇文章。这些文章,可能是报告、专题经验总结、讲话、消息等,故此,把简报说成一种独立的文体,或只说是报告,是不妥当的。
简报不是一种刊物。因为有些简报可装订成一本,像一般“刊物”,更多的是只有一两张纸,几个版面,像一份报纸。
更重要的是简报具有一般报纸的新闻特点,特别是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而刊物的时效性则远不及报纸。
故此,简报不是“刊”,而是“报”,说它是刊物,不如说是“小报”更恰切些。综观各种工作简报、会议简报、动态简报,再拿这些简报同一般的报纸、刊物相对照,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简报不再单纯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的简要书面报告,不能看作是一种独立文体,也不是一种刊物,而是一种专业性强的简短的内部小报。
(二)特点。简报具有一般报纸新闻性的特点,这是共性;它又有本身的特点,主要是:1.内容专业性强。
公开的报纸,一般是综合性的,内容广泛,各方面的新闻都有,政治经济文化、工农商各行各业、城市乡村、国内国外的新闻等;除了新闻,还有文艺作品。这样,它就能满足各阶层读者的需要,有宣传政策、沟通信息、传播知识和陶冶性情等多方面的作用。
简报就有所不同,它一般由有关单位、部门主办,专业性十分明显。如《人口普查简报》《计划生育简报》、《水利工程简报》、《招生简报》等等,分别由主办单位组织专人撰写,传递该项工作的各种信息,包括情况、经验、问题和对策等,一般性的东西少说,无关的东西不说,专业性的东西多说。
这样,对一般读者来说,能使他们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增强责任感。对领导机关来说,“各级领导接到这样的简报,掌握了情况,有问题就有办法处置了。”
2.篇幅特别简短。虽然所有报纸篇幅都有限,文章都较简短,但比较起来,公开的大报,一般都有4版,有4万多字;地方小报,每期也有2万多字,简报姓“简”。
简,是它区别于其它报刊的最显著的特点。一期简报甚至只登一篇文章,几段信息,或一期几篇文章,总共一两千字,长的也不过三五千字,读者可以用很短的时间把它读完,适应现代快节奏工作的需要。
简报的语言必须简明精炼。3.限于内部交流。
一般报纸面向全社会,内容是公开的,没有保密价值,读者越多越好,正因为如此,它除了新闻性外,还要求有知识性和趣味性。简报则不同,它一般在编报机关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交流,不宜甚至不能公开传播,特别是涉外机关和专政机关主办的简报更是如此。
有的简报,往往是专给某一级领导人看的,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不能任意扩大阅读范围。(三)分类简报的种类,按时间分,有定期的简报、不定期的简报;按性质分,有工作简报、生产简报、学习简报、会议简报;按内容,有综合反映情况的简报和反映特定情况的专题简报。
1.日常工作简报又称业务简报。这是一种反映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日常工作或问题的经常性简报。
它包含的内容较广,工作情况、成绩问题、经验教训、表扬批评,对上级某些政策或指示执行的步骤,措施都可以反映。它常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出现,在一定范围内发行。
2.中心工作简报又称专题简报,它是一种阶段性的简报。它往往是针对机关工作中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某项中心任务办的简报,中心工作完成,简报也就停办了。
3.会议简报是会议期间反映会议情况的简报,它是一种临时性的简报,内容包括会议中的情况、发言及会议决定等。规模较大、时间较长的会议常要编发多期简报,以起到及时交流情况,推动会议的作用。
小型会议一般是一会一期简报,常常在会议结束后,写一期较全面的总结性的情况反映。4.动态简报,包括情况动态和思想动态。
这类简报的时效性、机密性较强,要求迅速编发,发送范围有一定限制,在某一个时期、某一阶段要保密。二、写法(一)报头1.简报名称一般用套红印刷的大号字体。
如有特殊内容而又不必另出一期简报时,就在名称或期数下面注明“增刊”或“xx专刊”字样。秘密等级写在左上角,也有的写“内部文件”或“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等字样。
2.期号,可写在名称下一行,用括号括上。3.编印单位。
4.印发日期写在与编印单位平行的右侧。再下面,用一道横线将报头与报核隔开。
(二)报核报核,即简报所刊的一篇或几篇文章。简报的写法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它的形式也较灵活。
大多数是消息,。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六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厅长。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性别:女电话: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
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与%%%%行政不作为一案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送交相关文书、代为调解、出庭。
委托单位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委托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七
行政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劳动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韩某,男,汉族。
申诉人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韩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m市人民法院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第xx号行政判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m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xx号行政判决。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第二项: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第三项: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第五项: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第八项: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一、申诉事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具体理由如下: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x年以前都是在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后申诉人的法人于xxxx年设立xx有限公司(即申诉人)。
因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人系朋友关系,申诉人在员工紧缺时,第三人到申诉人处帮忙,工作内容特定,属于劳务关系。
xxx1年4月3x日1x时许,第三人在喷漆时受伤,于xxx2年6月26日向被申诉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诉人于xxx3年4月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
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第三人的受伤性质与受伤经过存在许多疑点的情况下便草率认定其为工伤,缺乏依据。
而一审、二审法院在未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下,便以此推定第三人工伤,严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申诉人工伤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履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就以此认定工伤,所以存在事实不清,没有尽到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以事实依据、法律基础而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而一审、二审法院也均未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判决。
2、第三人存在自伤、自残的嫌疑。
第三人韩某于xxx1年4月3x日受伤,被申诉人于xxx2年6月26日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后针对第三人韩某受伤的真实经过未经实际查证便草率为其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三人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经过简述中称自己在从事喷漆工作,在下午五点至六点时许被高压油漆枪击伤右手掌而因此便自认为是工伤。
但根据正常的情况下高压油漆枪应该是右手作业,假设第三人在正常的作业下被高压油漆枪所伤,被伤的位置理应是左手而不是右手,且据现场目击的工作人员称:
第三人韩某用右手握高压油漆枪喷漆时,却伤到了右手,他们也均表示奇怪与疑问,怎会伤到了右手?而且他的行为也严重的违反了公司安全操作规则。
因此,针对第三人的受伤完全不排除自伤、误伤的嫌疑,而被申诉人没有调查核实这一真实情况便将第三人的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完全属于让申诉人公司承担全部过错,对申诉人严重不公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针对被申诉人的工伤认定,申诉人有新证据却举证不能。
因被申诉人下达的限期举证通知明确规定为15日,故申诉人的举证的时间应该为标准的法定15天,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理应严格执行法定期限,不能随意行政、随期行政。
直至被申诉人恢复了工伤认定程序也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申诉人,也就是说被申诉人明确告知申诉人具有举证权利却又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利,使本有新证据的申诉人无处提交、也没有时间提交。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在没有经过质证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应撤销。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八
2:[单选题]在分析不同的组织或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费用的分析维度为()。
d:不确定性、交易重复出现的频率和资产专用性。
3:[判断题]广义电子化政府的定义指政府对于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的采用。
参考答案:正确。
4:[判断题]在审查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时,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不是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浸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参考答案:正确。
7:[单选题]我国规定公务员考核的核心内容为()d:绩。
8:[单选题]员工绩效管理的技术基础为()c:薪酬激励。
9:[单选题]公务员的诚信考核属于()a:德。
10:[单选题]我国对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c:年度考核。
1:[单选题]我国机构改革的主流理念为()c:小政府、大社会。
2:[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d:实现公平和效率。
3:[单选题]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为()d:发展生产力。
4:[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原则为()a:信息公开、民主监督、追求效率。
5:[单选题]与传统行政相比较,当代公共管理更注重()d:投入和产出。
6:[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a:政府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有关组织。
7:[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c:保障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利益。
8:[单选题]国际上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传统方法为()a:命令控制方式。
9:[单选题]实行政务公开是为了使人民享有()d: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0:[论述题]实行政务公开,是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流和基本趋势。1988年,河北省藁城市在全国首创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河北省海兴县在学习藁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步趋向规范化。中央纪委专门就藁城市、海兴县的经验发了通报,进行推广,一些省区市纷纷在本地加以推广。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推行政务公开提上了议事日程。1996年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1997年中央纪委再次提出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此后,政务公开逐步进入推广阶段。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对推行政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五大报告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在全会上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并在2000年7月召开的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在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对县(市)政务公开提出要求。目前,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乡镇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各地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公开形式。有的地方还推行了“点题公开””一站式办公”等公开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市(地)、县(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行。绝大多数市(地)、县(市)制定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把公开的重点放在与事权、财权、人事权有关的事项上,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展开。截至2004年底,31个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已经推行政务公开,绝大多数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全国大中小学校普遍实行了校务公开,很多地方的医院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水、气、电、公交等部门和行业普遍推行了办事公开制度。问题:
1、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
2、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
参考答案:
1、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有关组织。
2、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实现公平和效率。
1:[单选题]建立电子化政府的前提为()a:信息收集。
5:[单选题]在组织的绩效管理中,其核心环节为c:绩效评估。
6:[单选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下,科层制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价关注的是c:过程。
7:[单选题]行政审批要解决的是c:市场准入问题。
8:[单选题]在现代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收集者。
11:[单选题]行政审批要解决的是()c:市场准入问题。
12:[单选题]政府雇员的工资采用d:协议工资制。
13:[单选题]行政审批所面对的相对人主要是d:市场主体。
14:[单选题]政府雇员制的用人模式为c:聘任制。
15:[单选题]我国各地纷纷推行政府雇员的核心原因在于c:引入一种新的竞争机制。
16:[单选题]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17:[单选题]政府信息的最终归属权应属于d:公民。
1:[判断题]在组织的绩效管理中,其核心环节为绩效反馈错误。
4:[判断题]组织的规模越大,高层管理人员更可能把决策权授予下级管理人员:正确。
5:[判断题]政府信息的最终归属权应属于工会错误。
6:[判断题]电子化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推动机构改革的功能错误。
7:[判断题]弹性化政府强调政府的应变和回应能力正确。
8:[判断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官员和市场中的人其有同样的行为动机正确。
9:[判断题]数字化鸿沟是不存在的错误。
10:[判断题]“政务超市”不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错误。
12:[判断题]我国各地纷纷推行政府雇员的核心原因在于进一步扩大公务员队伍:错误。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正确。
14:[判断题]“政务超市”是实现“善治”的重要尝试正确。
2.交易成本理论的主要内容?
3.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1)公共选择是指非市场的集体选择,亦即政府选择。公共选择理沦是经济学方法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其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人类行为纳人同一分析轨道,以“理性经济人”的模式分析政治人的行为。
(2)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官员和市场中的人其有同样的行为动机。政府并非是按照公众要求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机器,而是由自利人选出并由白利人组成的群体.政府产出的非市场性特征使得政府行为低效甚至无效。官僚追求预算最大化,从而导致政府规模扩张,并进一步引起政府行为扩张,造成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
(3)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就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公共垄断”现象,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打破政府机构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以及生产成本信息的垄断;要重构公共部门的激励结构,激励官僚采取最小化成本策略,而非预算最大化策略,以效率逻辑取代扩张逻辑;将私人方法运用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中,采取签约外包方式提高效率。
(4)公共选择理论还提倡分权化,力求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公共组织,给予公民“用脚投票”的机会。个人通过在生产公共物品的不同”俱乐部”之间作出选择来促进公共部门之间的竞争,激励他们提高公共物品的生产效率。
(1)交易成本理论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会设法寻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双方能否达到目标则取决于一系列的结构条件和环境因索,包括不确定程度,信息失衡状况,是否存在有限理性制约,在某一领域是否存在少数人议价的情况(即潜在的买方或卖方很少,造成讨价还价时缺乏竞争)。
(2)一些西方学者以交易成本理论来探讨政府管制、官僚体系与预算、公共服务、私营部门与政府公营部门的选择,分析和解释现代政府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关键制度特征,以此提示改革者,哪些公共服务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而哪些领域的公共服务由传统的、等级制的官僚机构生产更好。
(3)具体来说,当提供服务者行为的不确定性低、所需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易于平衡、潜在的供应商数量多时,将公共服务承包出去最好,如垃圾回收、卫生清扫之类的事务;而若条件相反,特别是当保持所供物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别重要时,由政府内部机构承担会更好,如国防、外交、治安等领域的事务。
(1)委托代理理论发端于法学,在法律上,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种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都是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事的。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信息不完备和非对称现象大量存在,两者之间的利益往往容易产生冲突。代理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双方欺诈行为的发生。而委托人预期效用的实现,依赖丁代理人的行动,同时也取决于委托人在契约中的制度供给,以及彼此之间的承诺、互相信任、激励与监督机制的安排。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解决代理人的选择,以及代理人的激励与监控问题。
(2)一些学者把委托代理理论运用于公共行政领域,把更宽泛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理解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行为,以此解释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领域,选民和政治家、政治家和官僚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公共生产的非市场性质、利润激励的缺乏和官僚机构的实际垄断地位,政府机构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官僚的信息优势导致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加大,以及政治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成本提高。在立法机关和政府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体系具有明显的自主性,政府机构及其官员个体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为自身谋利益的趋势。
论述:1.解制型政府模式的主要内容?
2.什么是弹性化政府?
3.“政务超市”的特点是什么?”政务超市”的创新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认为,传统公共行政下的官僚体系过分强调层级节制,过度依赖非人格化的规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够的自由空间以有效地开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强调所谓的“规制缓和”,就是通过解除公共部门过多的束缚公共管理者开展工作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改变官僚体制下官员严格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因循守旧、机械呆板的传统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务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来从事创造性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扩大社会的产出效益。解制将有助于废除内部人事控制的许多机制,发挥管理者的创造能力。
弹性化政府模式认为,公共行政是一个动态的生态系统。它所面临的环境的、治理的问题,以及所要达到的月标都处在弹性变化之中。弹性化政府强调政府的应变和回应能力,即政府机构和人员有能力根据行政环境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政策,而不是以固定的方式回应新的挑战。
(l)公开性。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对外开放,是当前政务公开的最佳选择。
(2)可选择性。把政务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服务对象,类似商品超级市场。将来还要打破区域界限,把对”政务超市”甚至工作人员的选择权都交给服务对象。
(3)便民性。由于实行了“前厅后室”式的办公模式,简化了工作流程,服务对象办事更加方便了。(4)丰富性。以政务服务为主,也提供党务、人大、政协等方面工作的服务。基层”政务超市”甚至提供一切与服务对象有关的无偿服务和部分家政服务。
首先,“政务超市”是实现”善治”的重要尝试。“善治”要求有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以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政务超市”实行“一门式”办公方式,集中在一个大厅以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同时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遵循“立即办、限时办、联合办、转报办、解答办、劝慰办”的服务原则。这些措施无疑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扩大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政务超市”有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促进控制导向的政府管理向服务导向的政府管理转变。
3:[论述题]论述:1.在法理上,如何判断行政主体的管辖范围?
2.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3.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在法理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第一,事务管辖权。第二,层级管辖权。第三,地域管辖权。
第一,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第二,行政处罚是否超越权限。
第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与适当。
第四,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该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即是否合理。
4:[论述题]李某是n市某机关干部,1998年7月20日李某的侄儿7岁的李小占从乡下来n市李某家玩。当日晚8点钟左右,李某带着女儿李小燕(8岁)、侄儿李小吉到超市购物。李某带着小燕、小吉在超市里转了一圈,选购了牛奶、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完款向外走。一营业员走上前来,指出李小吉手中拿的一盒精装巧克力没有付钱。李某一看,小吉手中果然有一盒巧克力。原来,李某买了两盒巧克力,跟两个孩子讲好,付款后一人一盒,谁知小吉就拿了一盒在手中,以致没有付款。李某见状,连声道歉,回到收银台准备付款,但营业员叫来保安人员处理。保安人员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按每盒巧克力25元计算,要求李某交250元罚款。李某辩解自己没有管好孩子有责任,但自己并无利用孩子偷东西的故意和行为,孩子小不懂事,请求谅解。保安人员坚持要交250元罚款,双方激烈争吵,引起两孩子恐惧而大哭。为避免孩子受刺激,李某无奈付了250元,保安人员出具本店印制的罚款单据。
问题:
1.超市”偷一罚十”的处罚规则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2.超市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吗?哪些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1.答:没有,《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超市作为企业,根本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偷一罚十”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无效的。
3.你认为应该如何努力才能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水平?
参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认为,传统公共行政下的官僚体系过分强调层级节制,过度依赖非人格化的规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够的自由空间以有效地开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强调所谓的”规制缓和”,就是通过解除公共部门过多的束缚公共管理者开展工作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改变官僚体制下官员严格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因循守旧、机械呆板的传统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务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来从事创造性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扩大社会的产出效益。解制将有助于废除内部人事控制的许多机制,发挥管理者的创造能力。
电子化政府(e-government),作为一个术语,可以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以更方便的、顾客导向的和成本效益更佳的全新方式传递公共服务。广义的定义指政府对于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的采用。这些技术包括电视会议系统、按键式数字输入、光盘驱动器、私有局域网,和其他的技术如交互式电视、移动电话上网和个人数字助手。
还是可以把它们变成一种基于网络的自助服务。交易――这个阶段,人们可以通过一种通道享受一系列的政府服务。
一是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就是导向,科学的指标能引导各级政府将工作的重点和注意力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反之,如果指标设计失当,就会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政绩,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有科学的评估方式。二套指标体系不会自动的发生效力,而是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来考评,从目前来看,要特别重视改变过去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封闭式的评估模式,引人外部评估机制,让入民群众充分参与绩效评估体系。
2:[论述题]论述:1.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时代背景。
2.推进政府雇员制的关键何在?
3.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4.授权对组织发展的积极作用。
(3)因地制宜,量力支出;(4)科学审核监督,完善雇用程序;(5)雇用期内权责一致,改善雇员工作环境。
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首先是经济的不断发展,二战结束,各国都把主要精力放到发展经济上,各国的经济都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样各国就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财富,为民间组织的发展莫定了经济基础。
其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上世纪中叶以后,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把一些不该管或不需要管的事,转移给社会,落实到民间组织身上。这样,民间组织有了业务和职能,自然就有了发展。假如政府包揽一切.民间组织就很难有发展空间。
最后是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随着人类文明向前推进,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如贫困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艾滋病防治问题等等。人类必须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九
答辩人:付冬梅,女,1953年1月29日生,南昌铁路第一中学退休老师,住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81号玉河明珠小区16栋3单元601室,身份证号360103195301290726.
答辩人付冬梅就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南昌铁路局的上诉状,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1、法庭查明事实已经充分证明:答辩人付冬梅丈夫周东安在住院治疗期间,其主管单位南昌铁路局南昌车辆段没有安排他人接替其工作,虽然住院治疗,仍然带病坚持工作,把办公室当病房,与公司客户保持联系,及时协调公司业务,与公司下属商谈公司业务事项,布置任务。
期间,广告公司的业务工作一直未停止开展,还收回公司业务账款16余万元。
20xx年12月10日上午9时许,广告公司业务人员方锡平到第九医院看望了周东安,并商谈工作两个多小时,至11时许离开。
后于当天晚上20时左右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55分死亡。
据南昌市第九医院的抢救记录、死亡记录以及证明,周东安肝病病情已经趋向稳定和好转,系因当天工作劳累过度后出现一体偏瘫,血压急剧上升,造成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周东安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商谈工作劳累过度引发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上诉人南昌铁路局作为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负举证责任。
即证明周东安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上诉人没有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周东安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1)原审被告江西省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厅在作出工伤认定行为时,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提供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原因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任何有效证据,其证明周东安请病假的计工表庭审证明不具有证据合法性和客观性,而且与法院判决书确认的事实相违背。
(2)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周东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3)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证据证明周东安12月10日死亡与当天与公司业务人员商谈工作劳累过度引发颅内出血无关。
原审被告8月20日作出赣劳社伤认字【2007】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以周东安是因肝炎肝硬化住院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驳回答辩人工伤认定申请。
答辩人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事实不清和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原审被告于208月20日作出赣劳社伤认字【2007】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限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但原审被告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进行重新调查取证,更没有让原告进行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赣人社伤认字[2007]第13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理由是:1、主要理由和事实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第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这里所称同一事实和理由中的“事实”,指的是行政机关所认定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事实;“理由”指的是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审被告两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周东安死亡属于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都是以周东安是因患肝炎肝硬化住院后死亡,属于基本事实相同;两次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理由都是住院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医院不属于工作岗位,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属于基本理由相同。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十
上诉人(原审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_________因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__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其主要理由和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的内容)。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审判决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对原审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的,写:
三、……(写明对撤销部分作出的改判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第三、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的,写:
二、维持___________(行政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撤销原审判决,同时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三、……(写明二审法院改判结果的内容。如无需作出改判的,此项不写。”〕。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十一
答辩人:周某男32岁汉族xx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一案被告代理人。
现对原告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20xx年8月2511作出的247号治安管处罚裁决书,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治安拘留15日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答辩如卜:
20xx年2月22日,赵某到刘某家讨还其丈夫徐某曾给刘某垫付的外出务工路费时,刘某让妻子李某带着赵某前往刘x家去借钱,恰遇到某学校为女儿送饭的范某。
范某与赵某以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路费为题发生口角,范某指责赵某刚才不该向她打听去刘某家的路,赵某便说“象你这号人,出不了门,出门问不了路,就呆到你那个屋里算了”。
范某以为赵某责难她家房子差,继而双方山争吵发展到往拢扑、开始撕挖,赵某抓破了范某的脸,范某也扯掉了赵某上面衣服的扣子。
直到李某把双方挡开后,这才各自走开。
20xx年2月23日赵某再次到刘某家讨还路费,范某见到赵某就质问赵,昨天说的话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她修不起房子,并对赵某讲“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个请你”。
赵某回答她说“你修金房子、银房子与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
范某回家做好饭后,端着碗边吃边往刘某家走,到了刘某家范某再次质问赵某,说她修金房子、银房子是个啥意思。
赵某说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听别人说而已,双方再度发生口角。
刘某让她们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
赵、范二人从刘的家门出来,刚走到院坝边,范某举起端着的饭碗一碗打在赵某脸上,赵某的脸被打肿,赵某也顺手从刘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约2尺长、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头部致流血。
范某冲上来抓住赵某的领口、抓破赵某的胸部。
刘某急忙上前将赵、范二人拉开。
赵某的伤情经xx县人民医院20xx年2月25日诊断为:面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范某的伤情经xx县中医院20xx年2月28日诊断为:头皮裂伤(创口3x0.5cm)。
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是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0xx年8月15日,我公安机关在召集双方做最后一次调解失败后,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违法行为送达了《告知通知书》,拟对她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并告知双方民事赔偿部分可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告诫双方,此案在处理过程中,绝不许任何人到对方家去取闹。
调解结束不到一小时,范某无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严令,窜到赵某家去找赵某。
赵某的父亲赵大(66岁,有病)告诉范某,赵某不在家,有什么事等她回来再说或者到城郊派出所要求处理。
范某全然不顾派出所的告诫,和年老、体弱多病的赵大的劝阻,要闯进赵某的家到赵某的卧室床上胡闹。
赵大把范某往出推,范某仗着年轻就势把赵大往出拖,直至把赵大拖倒在地,赵大经xx县中医院20xx年8月18日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赵某到刘某家讨要路费款与范某没有任何关系。
范某却多次无事生非,故意滋事,与赵某口角争执挑起事端。
在双方互有伤情等待处理的'情况下,范某全然不顾公安机关的告诫,窜到赵某家去滋事、取闹,乃至致伤赵大。
我国宪法第39条明确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难道对范某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吗?她难道没有自己年迈的父母吗?她竟然没有一丝对老弱者的同情和怜悯,道德、良知和法律在她脚下被肆意地践踏。
范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行为让每一位有正义感的公民为之愤忾。
范某致伤赵某、赵大父女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在致伤赵某后,范某不但不听公安机关的告诫,还窜到赵某的家里要到赵的卧室床上胡闹,妄图把事态进一步扩大,足见其主观用心之险恶,在年老多病的赵大奋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艰难时刻,范某乘机致伤赵大,其行为严重败坏了一方的社会风气和法治氛围。
我公安机关作为党和国家专政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我们就决不能滋养和助长范某这种破坏法制环境、违反道德秩序的风气肆意发展、蔓延。
范某先后致伤赵某、赵大父女一案,有本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为证。
我局正是本着以教育为目的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作出了对范某治安拘留15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执法主体合法、办案文明。
恳请xx县人民法院对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
此致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公章)。
2xx年10月10日。
实用行政案件简报大全(12篇)篇十二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
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
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x××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x1.x6平方米。
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
1x××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
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