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一
1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侦查权的机关或部门,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犯罪事件。
2刑事案件侦查:又称案件侦查、侦查破案,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侦查权的机关,对刑事案件依法履行立案手续,综合运用侦查措施和策略以及刑事技术手段,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活动。
3专案侦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侦查部门应将专案侦查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5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和军队、xxx等单位。
7《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包括报案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报案方式、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简要案情、领导批示、处理结果等项目。
查询电子监控录像、依靠机关单位和基层组织。
14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而不再继续侦查,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5侦查终结的结果有两种情形:撤销案件、移送起诉16撤销案件的种类: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19杀人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事实。
20杀人案件的类型:
案件。
人案件。
21确保人质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22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产的犯罪事件。23抢劫案件的类型:
24抢劫案件的特点:a、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一般有正面接触过程b、有赃可查c、抢劫之前大多有预谋准备活动d、结伙作案居多,作案手法带有习惯性并且连续作案e、抢劫案件现场一般有痕迹和其他物证可寻。
25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密码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犯罪事件。
27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是指以作案人谋取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按照一定组织形态而纠集起来的犯罪群体,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所形成的犯罪事件。
28《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9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有明确的犯罪目标、有稳定。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二
申请司法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内容,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代理人等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鉴定必须是在案件已经进入侦查或诉讼程序,并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提出鉴定申请的理由合理,要求鉴定的事项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能如实提供鉴定用文书资料和检材。鉴定决定权是指鉴定权的支配力量对是否进行鉴定活动行使决定的权利。鉴定决定权只能由特定的机关享有。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过程中决定鉴定的主体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诉讼程序不同在诉讼阶段案件管辖权归不同的机关,其鉴定决定权也就在不同阶段归属不同的机关享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诉讼侦查阶段鉴定决定权归公安机关,在审理阶段鉴定决定权归人民法院;由人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关行使。
在侦查阶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这一条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有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条文中“指派”与“聘请”鉴定即包含了决定鉴定(含自己鉴定)与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9条、第200条中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此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公安机关亦是如此。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第235条、第236条中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同样具体规定了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的行使主体和具体运作过程。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进行鉴定的,由检察机关决定与委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法定与委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这意味着人民法院有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以及鉴定实施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鉴定决定权与委托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行使。
刑事抗诉案件有需要鉴定的,由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或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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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三
鉴于:
2、甲方的过错行为,已经给乙方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及财产损失,对此,甲方深表歉意并决心悔改。
有鉴于此,现甲方与乙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2、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整)。
3、甲方应在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之日付清上述赔偿款项。甲方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方与乙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乙方也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责任。乙方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因此出现的后遗症、复查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4、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再要求。
5、乙方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6、若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相关之规定(包括继续要求对伤情进行鉴定、以任何方式主动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等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款项退还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呈交____________区公安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四
申请人:xx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县君如镇。
法定代表人:李笑笑,系该公司经理。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查阅、复印海南县人民法院(20xx)海商初字第006号民事审判卷宗。事实与理由:
林海清与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已审理终结。
我公司人员先后几次到海南县法院了解、查询原审理情况,但是法院仅让我公司工作人员复印了该案的部分庭审笔录,所以我公司无法了解原审理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最终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查阅、复印上述(正本)卷宗全卷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五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受委托人:
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帅玉志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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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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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七
申请人:___,男,汉族,1970年7月7日出生,住惠民县何坊乡福田村。电话15154367681.
被申请人:___,男,汉族,51岁,无棣县泊头镇中学教师,住无棣县泊头镇北李家寨村,电话:15954313913.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给被申请人建造的.二层房屋进行实地测量,验证该房屋南北为10.5米、东西为23米。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建房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人为被申请人人___承建砖混结构二层房屋一套,约定为包清工,单价为200元每平方米,该房屋南北宽为9.5米,东西长23米,总包价为87400元。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合同中,被申请人___又要求申请人对房屋结构进行变更,将房屋南北变更为10.5米,并对房屋进行了间隔。上诉人按被申请人要求做相应变更,致使增加了工程量,使得原定工程包价为87400元,增加为96600元。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增加的工程量,认定事实错误。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进行证据保全,进行实地测量,以保护我的合法利益。
此致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二0一一年六月四日。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八
可以不出庭。
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请求。
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处罚或者强制其到庭。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九
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请求事项。主要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因请求事项相当于案由,所以写时包括对被告人犯罪的罪名,应写得具体、明确、简短、符合法律规定。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刑事诉状的主体部分,亦可谓之诉状正文,要充分地、详细地摆事实、讲道理,把关键性情况和有力的根据说明白。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情节和结果等。要列举出能够证实被告人犯罪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所交验的具体证物等,同时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理由部分,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加以分析认定。
5、结尾。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6、附项。应分别写明本诉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
刑事起诉状。
原告人:李xx,女,82岁.家住xx省xx市新城区枫叶小区15楼一单元115室,被告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支持。
事实和理由:和儿子余xx一家住在一起.她的儿媳王xx很看不惯她,经常打骂她,几次把老人打得卧床不起,还不给老人看病。2002年3月28日,儿媳再次对老人拳脚相加,经医院诊断,老人被打断两根肋骨。老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找人代写刑事自诉状,要求法院追究儿媳虐待老人的刑事责任。
有关证据:儿媳虐待老人,主要证据有:1、证人李x夫证言,系邻居:住在枫叶小区15楼1单元111室的,112室的何xx夫妇,证实....;2、证人刘xx夫评证言,113室的妇。证实....;。3、医院证明,另外,xx医院唐x医师出具了老人被打的证明,证实被打伤情况等。(写明证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及证明内容概括)。
综上,被告人之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某条之规定,构成某某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某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刑事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依法对被告人予以惩处,以保护原告有合法的人身权利。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原告人(或起诉人):某某。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十
刑事案件的“雷同笔录”,即两份以上的笔录存在内容重复现象,这极有可能是侦查人员对前一份笔录“复制、粘贴”后形成的新的一份笔录。多份笔录能够互相“印证”,达到“坐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的目的。
但是,
本文基于此观点出发,对现行法律及案例稍加梳理。
一、“雷同笔录”排除与否的法律规定。
办案人员直接复制粘贴第一份笔录后,形成的第二份及后续笔录,并没有被直接规定为“非法证据”。但根据以下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至少违背“如实记录”的义务。
1、《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第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内容一致或者意思相符。
禁止记录人员原封不动复制此前笔录中的讯问内容。
作为本次讯问记录。
2、《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
如实地记录清楚。
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九十九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
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同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检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的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条。
但下列情形除外: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雷同笔录”排除与否的案例。
(一)排除“雷同笔录”的司法案例。
1、将复制粘贴嫌疑的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十一
阅卷笔录是考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记录学生的答题过程和思路,还能够帮助教师对学生的复习、学习情况进行评估。最近,我参与了一次阅卷笔录工作,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在阅卷笔录的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学生思维方式和答题思路的了解,还发现了自身在教学上的不足之处。以下是我对阅卷笔录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充分准备。
在进行阅卷笔录之前,充分准备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需要熟悉试卷的题目和答案,理解每个题目的解题思路。其次,我需要熟悉学生的答题方式和思维特点,以便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的答题过程。此外,我还需要做好归纳总结的准备,将学生的答题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以便于后续的反思和改进。
第三段:注重细节。
在阅卷笔录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注重细节的重要性。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反映出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思考水平,因此我要做到仔细观察每一位学生的答题过程和答题思路,并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下来。同时,我还会注意到学生的书写、图表等方面的情况,并在笔录中进行标注,以便更好地评估学生的答题质量和努力程度。
第四段:客观公正。
阅卷笔录是一项需要客观公正态度的工作。在进行笔录时,我要尽可能客观地记录学生的答案和思路,不受个人偏见和情绪的影响。同时,我还要通过比较和分析来对学生答案的正确与否进行评估,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作为一名阅卷笔录人员,我要时刻以公平的心态对待每一位学生的答题情况,并给予准确的评价。
第五段:反思与改进。
阅卷笔录工作是一个反思和改进的过程。通过对学生答题情况的记录和评估,我可以发现学生在知识掌握、思维方法、解题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可以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反思和改进。同时,我也可以通过分析学生的答题思路和解题方法,总结出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和教学策略,以便在今后的教学中更好地指导学生。
结论。
通过参与阅卷笔录工作,我深刻认识到阅卷笔录的重要性和意义,它不仅是对学生答题情况的记录和评估,更是对教学工作的提升和改进。作为一名教师,我会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答题思路和答题方式的了解,并根据阅卷笔录的经验和体会,进一步优化教学方法和策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潜力。
专业刑事案件阅卷笔录大全(12篇)篇十二
(第一次)。
会见时间:
20年月日时至时。
会见地点:
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律师: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郭志勇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你的姓名?有无曾用名、化名、绰号?
2、你的出生日期?(核实公历农历、未成年人或75岁以上老年人)
4、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残疾或疾病?有无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询问是否怀孕)。
5、你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6、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核实劣迹、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三、了解强制措施的情况。
1、你是自动投案、电话通知到案、还是扭送、抓获归案的?
2、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的?
3、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4、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5、你知道承办案单位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四、了解涉嫌的罪名并讲解法律规定。
1、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五、了解嫌疑人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障情况。
1、介绍相关诉讼权利以为的规定: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自我辩护的权利。
(3)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除自行辩护外,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是否有犯罪情节,可做有罪的陈述或者无罪的辩解。
(9)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1)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因为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和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以上权利义务听清了吗?
2、重点向嫌疑人告知下列事项:
(1)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我们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被告的口供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所以本着对事实负责,对你自己负责我们强调三点:第一,请你务必在每一次做完笔录后看清楚所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绝对不能马虎行事,比如没看完就签字,没看清楚就签字,认为意思差不多就签字;第二、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所记录的意思不准确或不完整你有权要求补正,若不补正你可以拒绝签字,若确实要签字也要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第三,每次提讯应当清楚(你也有权知道)侦查人员的姓名、提讯时间、提讯地点、讯问的主要内容、你是否做了无罪辩解,一共做了几次笔录。这些你可以做个简单的记录,并签字盖手印,以便将来作为证据。同时在我们每次来会见你的时候将讯问次数,讯问内容等情况告知我们,我们会记录到会见笔录中,请你务必记住以上我们强调的三点内容。
(2)关于如实供述的义务。
我国没有规定沉默权制度,法律规定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供述要如实,你不知道的事情或记不清楚的问题你可以说明你确实不知道或记不清,这都不影响你的定罪量刑。
(3)关于扣押清单签名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收集涉及本案的物证的时候,请注意几点:第一,侦查人员搜查应当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并制作搜查笔录,在搜查笔录上应当有见证人,并要有你签字;第二,对扣押的物品,你应当对物品数量、状态看清楚后才签字确认;第三、对扣押物品的相关司法鉴定结论,你要认真听,若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4)关于非法证据的问题。
若你认为被办案单位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你要记下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是否录像及录像的情形,强迫你做了什么事情,你供述的哪些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并将上述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要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请室友作证。
以上事项听清了吗?
六、了解案件。
答:听清了。
2、在我们会见你之前,办案单位来提审过你吗?对你共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
3、你向我们作的陈述和向办案单位作的供述一致吗?有哪些地方不一致?为什么?
4、关于基本案情,你还有补充吗?
七、了解其他情况。
1、你现在在看守所里情况如何,有无被殴打或遭受不公正、不人道的待遇?
2、你不要在监室说你的案情,以防止被室友不当利用,你听清了吗?
3、你对家人有什么要问候的或交代的?
4、你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费用?
5、在今天的会见中我们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翻供、串供?
6、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们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要求,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被会见人签名:
会见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