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撰写报告范文,我们能够培养扎实的调研和分析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如果对报告范文写作不太了解,不妨先参考一下下面的这些例子,或许会有所帮助。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紧贴办公效率“难点”,紧盯职工办事“堵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开通企业公积金开户全程网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部分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将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政策,部署上线最新一代“智慧+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助推公积金业务离柜办结率达到了85%,“为民办实事”能力大幅提升。
该中心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保值增值水平,充分利用业务增长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优化安排定期和活期存款结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上浮存款利率,多措并举提高增值收益。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26亿元,同比增长48.6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中心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主动融入全市房地产市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发展战略,切实发挥“住有所居”的职责使命,在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市缴存单位为7000个,缴存职工为35.27万人,较20xx年6050个30.18万人,分别增加了15.70%和16.78%;归集66.91亿元,较20xx年59.35亿元增加12.73%;提取公积金220039笔44.44亿元,较20xx年149035笔42.42亿元,分别增加了47.64%和4.76%;新增公积金贷款10035笔57.38亿元,较20xx年7064笔36.21亿元,分别增加了42.05%和58.46%。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26亿元,较20xx年1.52亿元增长48.68%。全市20xx年新增住房消费贷款中,榆林公积金贷款占比达到了64%。榆林公积金20xx年各项业务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中心先后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社会满意度测评成绩突出单位”,被省委网信办评选的“20xx年数字陕西建设优秀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被榆林市委、市政府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断推进公积金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凝心聚力、追赶超越,在切实做好资金安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强化宣传,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人的.同时,奋力谱写新时代榆林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文波说到。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三
我校党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和育人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和不满意单位评价办法》(齐督考发〔20xx〕8号),积极践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事项,按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校认真进行阶段性自检自查,报告如下,请社会监督。
我校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施“三全育人”工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党务工作者,不断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政治素养。进一步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服务学生发展的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教学组织、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学生学业考核。完善心理育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学生满意度。建设“三全”助困育人体系,落实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大力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取得新进展。获批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通过专家审核,进入迎接专家进校考察阶段,同时师范类专业认证已经启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林学3个新专业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盲审。大力加强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大力推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新型课程群建设,持续改进低阶性、陈旧落后的“水课”,积极谋划和实施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建设。《市场营销》和《笔尖上的艺术》两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截止目前,我校拥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课21门,为学校的一流课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依规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公开承诺以来,先后出台了《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大学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划性文件,为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动公开人才招聘信息,积极提供咨询、解读服务。学校人事处在齐齐哈尔大学主页上发布了《齐齐哈尔大学20xx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齐齐哈尔大学附属中学20xx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严格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进行招聘工作,确保人才招录过程公平公正,全面落实人才政策。依法进行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我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xx年度黑财采【20xx】29号文件精神规范进行招标采购。截止目前,共完成招标采购项目69项。采购前在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采购公告,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为供应商提供咨询、解读服务,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
(三)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校地、校企产学协同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xx年9月以来,我校利用研发出生物除臭、纤维素水解和淀粉水解等复合功能生物菌剂和作物秸秆生物腐殖化技术体系,成功实现了对作物秸秆的腐殖化处理并原位还田,实现了秸秆资源的综合化利用。在甘南,龙江,泰来,富裕,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讷河和昂昂溪区等区县已用该技术处理秸秆合计16.3万亩。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共建长效服务机制。校地合作持续推进。我校与齐齐哈尔市进一步针对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工业大麻、秸秆利用、现代农业、冰雪体育、鹤城品牌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八个领域24个项目开展市校合作。合作项目整体进展顺利,有一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合作共赢舞台。我校与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申报了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学校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人才共享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并与其共同申报了黑龙江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通过这些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了校企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为企业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解决好公众、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校通过公开校风邮箱电话、校务邮箱等途径畅通与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我校坚持“开门”搞教育,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广开言路,各部门(单位)公布征求意见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到基层走访调研、到业务部门“走流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公众和师生关注的急忧盼问题列入整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广大师生切实感受到了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五)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我校坚持“以制度强化师德、以典型引领师德、以活动推进师德”的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价值引领,把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坚持“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思想素质。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改善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统筹推进四项重点措施,在检视整改环节,组织教工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查找在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立行立改。广大教师的精神面貌不断改善,干事创业劲头不断增强,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对标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比省内外同类院校,对照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奋斗目标,我们在一些工作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教育观念与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教育教学改革相对滞后;学科建设内涵性不强,重点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不够突出;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教育管理还没有充分发挥合力,协同育人机制还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等等。
下一步工作中,学校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全面推进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新空间,着力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开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新局面;持续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为龙江和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贡献!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四
2021年5月7日镶黄旗卫健委组织16名医务人员到镶黄旗东林煤矿、镶黄旗蒙金铌钽矿为企业上门接种,做好疫苗接种的全流程服务,为企业和员工解除后顾之忧。
为全力发动企业高效接种新冠疫苗,镶黄旗卫健委发放疫苗接种倡议书和各接种点信息表,积极宣传发动企业员工接种。通过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打消企业顾虑,在尽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集中帮企业安排上门接种。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五
为促进“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成果转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xx相关部门深入xx各企业园区等地,听取了企业主管人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企业座谈会方式,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对各方面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此报告。
近年来,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总体安排部署,我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营商环境明显好转。
(一)人才短缺。我镇调研组在调研时,多个企业反映现阶段存在“招工难”的问题。本地企业招工难,特别是招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本地人宁愿到上海、深圳、浙江等地区打工也不愿留在本地,外地人愿意进来的更少,且流动性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缺乏已成为制约我镇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
(二)资金困难。我镇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健全,再加上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了资金断链、资金运转困难的问题;再加上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导致部分企业一时难以为继。
(一)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镇委、镇政府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及工作机制。
1、通过政策支持强化企业实体经济能力。相关部门为企业转发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向上争取贷款资金申报。现阶段,我镇已为以意丰、中诚为首的8家企业申报了物资保供,其中意丰肉联加工(加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盘锦市中诚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审核并已获批。
2、向企业推荐各银行机构创新型金融产品情况表。同时,组织企业参加了县里举办的政企座谈会、银企对接会,落实好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包抓帮扶、银企对接、政企沟通等优化营商环境。
3、做好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骨于企业培育、纳税大户奖励、企业人才引进,知名品牌创建等激励措施,多途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4、鼓励企业参与“抖音推广交流会”、“创客中国”、“中小企业线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
(二)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1、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窗口服务,尽可能实现“让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2、加强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按照企业代办、项目代办、民生代办、镇村代办等进行分类,由各代办责任单位牵头推进,形成了全程代办工作体系。
3、转发并鼓励企业利用“网上国网”线上渠道获得用电申报,从而提高硬伤效率。
4、转发“2020年工业互联网大会”邀请文件;
5、组织企业参加统计法培训。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1、协调疫情期间企业运输受阻问题、产品滞销问题;
2、指导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民工返岗工作;
3、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区域及调整情况;
4、指导企业做好防暴风、防台风、防汛抗旱工作。
(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工作。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x县深入。
学习。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紧抓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标任务,全力破解营商环境中的堵点、痛点、难点。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二)优化政务环境,落实简政放权。一是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县x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统一进入行政服务大厅,可办理服务类和许可类事项x项,实行“一站式”审批,让行政服务大厅充分发挥集聚优势,简化办理环节,方便服务对象,保证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二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证照分离”“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各类登记制度改革,累计办结“一照一码”营业执照x余户。将原来的x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x项前置审批,x项变为后置审批,工商登记流程缩短到3个工作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x家企业办理了“一址多照”手续,工商收费项目实现了零收费服务。三是加强跟踪服务。建立县级领导包联重点项目机制,通过现场办公、座谈会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签约落地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联络服务,积极协助投资方落实项目用地、解决建设期的用电、用水及项目的立项、报批、登记注册等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优化市场环境,降低企业成本。一是按照x发改价字x号文件,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度平均降低x分,全年节省电价x多万元。二是进一步降低企业中介服务成本,企业自行选择政府统一招标入围的目录清单内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及收费标准,原则上减半收取服务费,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三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减税、免税政策,降低企业负担,2016年以来累计减免企业税费x亿元。
(四)优化法治环境,保护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执法程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对确需进行检查的,应事先征求企业所属园区管委会意见备案后再行检查。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督促整改到位。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要进行联合检查,严禁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县纪委监委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严肃查处违规执法等行为。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目前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其中:x园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x亿元,水电路暖气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x园区建成x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x亿元,水电路等设施基本完善,现已建成220千伏变电站x座、110千伏x座。投资x万元建成安环一体化智能平台,进一步健全了园区环保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
(六)优化人文环境,营造良好投资氛围。一是始终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引导各级持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提出的“亲”“清”要求,作为为官从政的终身追求,作为经商兴业的根本遵循。二是为鼓励人才引进,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新增财力,五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高管个人补贴。三是对来我县投资创业或工作的人员,愿意落户的,在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切实解决外地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全新改革,覆盖面广,涉及到各个领域,一些部门和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调客观原因多,主动破解难题少,对于之前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存在不敢创新、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二是协作机制方面。一些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审批事项,相互沟通衔接不到位,答复时间长,影响企业开工建设。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部门之间标准不一致,资源、信息不共享。
三是主动创新服务方面。个别部门在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遇到问题时,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敢办、没有先例的不会办、没有交代的不愿办,缺乏常态化服务。不能站在企业立场上考虑问题,主动服务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主动性还不够。
四是行政执法方面。县级监管执法部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较少,基层监管力量有待加强。部分执法单位服务意识还不到位,只注重事后处理,事前提醒、事中监管力度不够,同时监管专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是企业融资方面。当前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融资渠难的问题,金融机构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贷款期限短且有抽贷断贷现象。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难以收集和甄别民营和小微企业有效信息并据此进行信贷决策,另一方面,民营和小微企业未全面了解银行产品和服务,对贷款信心不足。特别是我县冶金化工企业流动资金量需求较大,且不在金融部门鼓励支持的产业门类之内,金融部门对这类企业设置的贷款门槛较高,融资比较困难。
六是优惠政策兑现方面。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为加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振兴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但近年来债务化解压力大,加之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县财政收入下降,支出主要用于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兑现企业优惠政策难度加大。
七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面。这是制约审批提速的瓶颈,这既有部门之间条块分割,上级主管部门在信息整合和数据共享进展缓慢,也有我们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要真正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八是企业用工方面。我县当地劳动力外流严重,本地专业技术工人较少、人才匮乏,企业普遍存在高级技术人才招工难的问题。同时我县中小企业居多,在用工培训方面,因每个企业一次性培训人员较少不符合就业培训政策,造成企业无法享受培训补贴。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大力整治。
企业。
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造优质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树牢“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竞争力。倾力打造“审批最简、机制最活、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投资创业“软环境”,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大力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严厉查处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七
按照县政府关于《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预通知》批办单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汇总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我局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优化政务环境工作。
一是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环节,完善审批服务流程,实行了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完成了政务服务大厅新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施设备采购、窗口电子显示屏增设、咨询服务台建设,功能服务区优化以及导流宣传标识等各方面改造建设,营造舒心、贴心氛围,提高政务服务环境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是开展了权力“瘦身”工作,梳理权责清单26个单位,共计7022项。截至8月底,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66920件次,其中办理许可事项4988件,其他服务事项161932件,办结率为100%。我县办理事项时限压缩比为72.39%,即办件比率为46.85%,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为98.27%,网上可办率为96.19%。
三是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划转13个部门,工作人员10名,依申请六类事项117项,其中,许可事项83项,确认事项8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6项。已做好13个单位划转事项备忘录,对各单位划转事项、划转后职责划分进行了确定。现已启动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
四是经过对全县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自查梳理,按照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利事项)清单,确定我县依申请权利六类事项389项,除涉及安全、涉密事项38项不能进驻外,现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351项。有效解决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现象,提高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我局积极开展精细化梳理工作,组织33个单位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确定依申请六类事项850项,公共服务事项575项,共计1425项,按照梳理要素,逐项进行梳理,涉及空表样表已上传。持续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开展高频事项的流程优化再造工作。
二是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我局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集中办公,全县涉及“互联网+监管”27个单位、部门进行了认领、编制、发布工作。目前,共认领监管事项778项,检查实施清单749项,录入执法人员318名,录入执法人员信息633条,已全部编制、发布。
三是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和政务服务工作。为切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我县涉及政务服务审批事项的25个单位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开通了电子政务外网,为实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供了条件和保障。19个单位完成了电子证照审核上报工作,30个单位制作了电子印章。
四是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设置了政务服务工作指南,并全面公开。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蒙速办app”、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受理条件,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有效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是优化政务服务功能。我局为25个单位部门创建了账号,可在市政务服务云平台进行受理、办理,有效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各乡镇政府已开通政务外网,有效推进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
(三)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系统工作。
一是设置“好差评”评价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我县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新大厅、不动产大厅、人社局大厅、医保局大厅各窗口设置了“好差评”评价器200台,开展网上评价,有效评价数19505条,在5个旗县排名第三。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评价引导。积极引导办事群众、企业使用“好差评”评价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内摆放宣传板、led大屏滚动播放及在微信公众号“武川政务服务”上大力宣传“好差评”,进一步使企业、群众深入了解“好差评”,同时,安排专人对各大厅的办事群众进行引导评价工作,切实发挥“好差评”系统线上运行的评价作用,将群众的评价转化为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动力,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信息透明度,我局制定了《“好差评”工作制度》、《“好差评”工作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好差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好差评”工作“差评”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为了解办事群众、企业诉求、提高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
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了“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并联审批、材料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解决了企业多窗口、多环节提交材料的繁琐,真正实现了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市场、税务、城管、人社、公安、银行、刻章企业进驻企业开办专区,可以办理商事登记、领取税务发票uk、企业牌匾审批、企业员工参保、刻章备案、开设开户、刻制公章等业务。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免费刻制印章、免费提供税务发票uk、免费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免费提供邮寄材料等服务。成立专区之前,开办新企业需要6个工作日,12个环节、21份材料、1210元费用,企业需要分别去各个部门办理。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之后,开办新企业仅需0.5个工作日,2个环节、6份材料、并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免费邮寄服务,实现了新开办企业零成本零费用。
截至目前,企业开办专区设立新企业163件、申领税务发票uk257件、印章刻制43件、银行开户67件、企业员工参保12件。
(六)扎实开展“蒙速办·四办”工作。
为实现重点事项不见面审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制定了“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配备专人专班,狠抓落实工作,稳步推进。
一网办工作,目前已将全县31个单位和部门746个事项录入了呼和浩特市政务云平台综窗系统。自工作开展以来,综窗系统受理办结了213件,获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掌上办工作,已开通公积金、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卫生健康、教育、交通出行、生活缴费、出生一次办、即办件、医疗保障11项查询服务功能。同时,我县33个部门在内蒙古一体化平台发布的1118项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发布至蒙速办查询系统,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材料与办事流程;一次办工作,目前我县一次办可办理事项98项,累计办件量为792件(单办140件,联办652件),建立了工作专班和一次办工作台账,做到了使企业放心,群众满意。帮您办工作,完成重点项目帮办2件,现场帮您办、兜底办84件,群众比较满意。
(七)稳步推进“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工作。
我局已制定了“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实施方案,积极推进“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建设。我县6个单位现有自助服务终端设备8台,分别是公安局2台,税务局1台,不动产登记中心1台,中燃公司1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台,人社局2台。目前已将供电局、中燃公司、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的自助服务设备进驻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我局正积极统筹协调更多自助服务终端设备进驻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实现更多高频热点事项自助办理,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八)赋权乡镇、街道事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县已将除婚姻登记1项外,自治区下放的97项赋权事项全部下放至乡镇,我县9个乡镇对97个赋权事项均已完成承接工作。
虽然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政务服务大厅硬件设施配备还不够完善,分厅多,不集中,办事企业、群众存在办事不方便的问题。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不够到位,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不充分,政务移动app业务推动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我县已将自治区下放的97项赋权事项下放至乡镇,各乡镇已完成赋权事项承接工作,但在承接过程中存在缺乏针对赋权部门的业务培训,导致对业务不太熟练,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工作效率较低。
下一步,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配备充足办公设备,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积极谋划和配合做好全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将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大厅、不动产大厅、医保大厅整合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楼新政务综合大厅,目前已签订合同,各窗口服务功能区已经确定,正在加快装修速度,使用后将彻底解决分厅多、办事不集中的问题。三是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继续深入落实《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继续推进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事项,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对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紧盯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超市网络正常运转,认真落实“蒙速办·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九
营商服务无小事,优质的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和释放活力的“稳定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政府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体验便捷、高效、暖心的服务,11月9日,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联合街道开展以“新光入微,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为主题的“沉浸式”营商环境体验日活动。
活动打破常规,通过面对面“圆桌会谈”的形式,让企业卸下包袱、畅所欲言,拉近政府与企业的距离,共同探讨现阶段的`营商政策、下阶段服务企业的举措思路等。共和新路街道营商办负责人、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20余家园区及企业代表共同参与活动。
活动现场,大家共同观看了“新光入微,点亮未来”共和新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视频。同时,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作为“新光入微”营商服务品牌项目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对项目的成果进行介绍,并重点对各项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惠企政策进行细致全面的解读。同时,就现场企业代表关心的“双随机、一公开”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回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推行该项工作可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为企业被检“减负”,避免企业重复准备材料,同时也倒逼企业要注重自身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互动中,不少企业代表也结合自身经历,对近年来的营商环境分享了其“获得感和满足感”。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十
“没想到行政许可只用了7天就办妥了,酒店早一天营业就多一天收入,这节约的时间就是钱啊,太感谢了!”4月18日,湖南汇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王经理接过刚办下来的'行政许可,对“市民之家”消防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再致谢。
20xx年以来,常德各级消防部门主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办实事,全力护航当地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各级消防部门深入推进各项便民利企措施,变“群众上门办事”为“消防上门服务”。邀请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家成立服务队,下沉企业破解消防工作难题。全面梳理消防行政许可申报资料等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收件,同标准办理。紧盯重大项目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定期上门,进行管理交底,开展技术服务,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统一处罚裁量标准,明确自我发现不罚、轻微违法不罚等情形,对企业自己发现、正在整改并且已经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不予处罚,对整改积极的处罚案件按照裁量标准的下限进行处罚。“市民之家”消防服务窗口设置示范岗,公示栏和宣传台,为群众提供消防业务一般流程初审和告知承诺管理审批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问好、登记、指引”服务规范,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所需全部资料,帮助完成申报流程。开启延时服务,只要还有群众办事,就延长下班时间。
一直以来,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全市对1200多家列管单位开展大走访,征求企业对消防部门服务工作的意见,了解企业消防工作现状,全面掌握存在的问题困难,实施精准防控、精准救援和精准管理。结合“为民办实事”及新消防法修改后承诺制变化的实际,全面修编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在全市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双轨制”审批方式,推行“预约式检查”制度,全流程审批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推行阳光执法,真心诚意为企业服务。
各级消防部门还结合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深入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层建筑等场所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排查并组织熟悉演练。对发现的难以整改的隐患,帮扶指导单位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既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又确保火灾隐患切实得到整改。
截止4月18日,全市共检查单位企业3932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7998处,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715次,开展熟悉演练研讨活动22场,为全市决战“三高四新”战略提供了强大的消防安全支持。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十一
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紧紧围绕“应进必进”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的工作目标按照“梳理一批、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
二、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及工作成效
在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严格落实上级领导工作部署,优化服务水平,采取以下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全面依法设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审查事项的设定和申办条件、申请材料,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合并下放的事项尽量予以合并下放。
(二)、精简证明材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提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数据信息。申请材料也进一步压缩。
(三)、实行电子证照: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电子档案。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十二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知》(太绩考办〔2020〕5号)文件要求,县营商中心对今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
整合了原“四送一服”服务平台专栏,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改版推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暨“四送一服”工作专栏,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是在综合协调上下硬功夫。强化机构职能。由县政办二级机构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县营商环境办日常工作,严格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度考评”制度,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充实队伍力量。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纳入县营商办组成人员,在督查考核、“四送一服”、百名股长考核、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面对面”等工作上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制度牵引。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是2020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内重点事项,通过践行一线工作法,倒逼各部门、各园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转企业呼声为企业哨声,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厂门口”,让企业多动嘴少跑腿,让部门多办事少设槛。
三是在监督考核上下硬功夫。“面对面”电视问政强势开局。《太和营商环境·面对面》第一期栏目于7月首播,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0名县人大代表、20名县政协委员、县百名股长考评第一批被考评对象80名同志、50名规模企业代表到场观看。本期栏目以“服务不走心窗口成摆设”为主题,围绕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提升等方面开展,对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五家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提问。动真碰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已完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督导工作,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上半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重视不够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以督促改、以改促优,持续推进实现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获得电力流程、提升用水便利度、优化用气报装服务、改进不动产登记方式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按时完成。
(一)“综合窗口”流于形式。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部改为“综合窗口”,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未能实现。
(二)数据共享壁垒难破。部分单位数据不在本级,造成信息共享困难,不能在平台上“一网通办”,导致企业办事仍然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等问题。
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多种因素导致我县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成本高,大大制约着企业的落地成长和发展壮大。
(一)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办事环境。
要在服务上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标准,推广容缺后补、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便利化措施。
(二)以企业所想所盼为导向,努力营造企业满意的服务环境。
二是加紧出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三是以《太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65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为着力点,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对标对表完成任务。
(三)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构建“亲”“清”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面对面”和督导考核是推动优良作风形成和作风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良作风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持续开展好这两项工作,切实推进“优环境、转作风、强产业”。
(四)以护航实体经济为目标,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优质法治服务、高效处理维权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工作上下硬功夫,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回应民生关切,以消防安全形势之稳为经济大盘之稳夯实基础、作出贡献,制定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措施如下:
一、缩小消防审批范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当事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予受理。
二、优化行政许可受理流程。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可电子查询的,服务窗口予以先行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申请人可在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时一次性将所缺材料补正。
三、精简消防审批前置。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在实地检查时要重点核查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规范服务窗口建设。凡地方政府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服务窗口,明确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受理、信息录入、办事登记、文书发放、查询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岗位业务,满足岗位服务要求。消防服务窗口要在明显位置公示业务范围、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提供文书填写样本和纸质表格资料,提供电脑自助查询和在线咨询服务,印制发放办事指南,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五、推动接诉即办即复。加大“12345”接诉即办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效率,压缩平台办理时限,在平台要求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将群众涉及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等咨询求助类事项压缩到24小时内反馈答复;将受理的投诉、举报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等问题压缩到24小时或3日内反馈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六、完善消防监管模式。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服务指导为常态、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的消防监管模式。完善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制度,认真贯彻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七、实行审慎处罚。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法核,统一执法尺度;审慎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按照《消防法》第60条、61条依法处理;对应办理而未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以及未履行告知承诺制而擅自营业的,按照《消防法》第58条第四款依法处理。
八、加强执法执纪问责。深化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公示执法监督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加大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查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从严执纪问责。
最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报告(模板14篇)篇十四
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召开,全面介绍我市减税降费及政府采购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情况。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许雪忠,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勇,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振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和各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狠抓减税降费领域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全市累计退税减税缓税降费105.18亿元。其中,完成留抵退税59.81亿元,是去年全年退税总量的2.14倍。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微企业广泛受益。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一方面,快速退税,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4-10月份,全市有2056户小微企业获得留抵退税,退税户数占到退税企业总户数的87.68%。另一方面,大幅减税,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将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3.84亿元,惠及30.13万户次。同时,我市在2020-2022年连续三年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项政策集中发力,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了生存和发展能力。重点行业减负明显。4-10月份,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退税规模占全部退税的51.64%,其中,制造业占比达到29.38%;2022年,还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26.84亿元。另一方面,聚焦交通物流行业综合施策。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入全额退税范围等。研发创新增添动力。我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政策。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围绕高效便捷,着力提升供应商的“获得感”。在采购预算环节,今年实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从源头上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在公开公示环节,从2021年5月起,采购人要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支持供应商更早、更好的知晓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在采购实施环节,不仅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再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纸质的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另外,今年推行了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努力实现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在合同签署环节,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由发布中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
在合同支付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围绕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难题。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2.6亿元,惠及企业83家,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在采购人监督、评审专家监督和代理机构监督等方面,围绕公平公正,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另外,今年着力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对46个单位187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查找在采购流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偏纠错,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围绕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菏泽市政采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