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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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一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二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3、考试科目的衔接:

(1)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也可以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2005年度有效。

三、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凡2004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4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三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三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20度会计资格考试时间为年5月29、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三、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四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报名时每人须交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仔细核对并正确填涂档案号。

四、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11月17日——30日(双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南(省财政厅附属楼)。

五、考试日期及安排:

1、初级:

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5月29日财务管理经济法。

5月30日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座号通知单及有关物品入场考试。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五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六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5.2005年度的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七

一、报名时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八

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2011.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文档为doc格式。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九

各区财政(分)局、人事局(办、科),市直和驻珠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5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二)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

(粤财会〔〕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省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48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月1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务必于2003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

市属单位和两城区(盘龙区、五华区)区属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人员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会计考办负责。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按要求必须设置在地州市政府所在地,全市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由市会计考办统一设置。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设置县级初级考点。如因考生较少或不具备设置考点的地方,需要进行撤并和集中的,书面上报市会计考办。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报名简章执行。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实务(二)。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师资格。

各县(市)区在组织2004年考试报名前,务必张贴公布2003年考试成绩,并要求200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仔细核对,在报名时正确填涂档案号,如档案号填涂错误者,2003年度考试成绩将予作废,后果自负。

四、考试用书。

2004年度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五、考试考务具体日程。

1、2003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各县(市)区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卡、报名手册需要量书面传真给考务培训处(须盖公章)汇集齐后,统一向省会计考办领购。

3、全市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于2003年12月15日前结束,不再安排补报名。市直考点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1月25日——12月12日;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报名时间。

4、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30元。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二

200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报名已经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名,现提供部分地区的报名资料,以便大家及时报名。

省份?地级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电话?

上海??????9月20日-9月29日上海报名通知。

四川?成都???9月18日-9月30日??财政局??028-86641779。

自贡???9月20日以后????财政局?0813-2109264。

湖南?湘潭???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32-8276050。

湖北:武汉?9月16日-9月30日财院大楼高雄路一号027-85734302。

麻城市??10月1日以后???财政局??0713-2928855。

恩施市??已经开始,9月底结束?财政局??0718-8252662。

宜昌???9月15日-9月30日??少年宫2楼0717-6221972。

河南?获嘉??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73-4591051。

周口???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4-2552738。

义马????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8-5830659。

三门峡???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8-2905111-8409。

洛阳????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79-3259413。

信阳淮滨??9月15日以后????财政局??0397-7761797。

山东:德州?11月1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534-2345119。

辽宁:沈阳?10月10日以后????财政局024-22826774。

安徽:合肥?10月3日-10月15日?正通大厦???0551-2640442。

蚌埠10月3日-10月15日0552-2072957。

安庆10月3日-10月15日0556-2173541。

淮南10月3日-10月15日0554-6667335。

浙江:嘉兴??10月1日以后??财政局六楼??0573-2031504。

河北:石家庄?9月16日-9月26日财政局,各区分点0311-6035347。

邯郸???9月、10月?????财政局西1楼??0310-3055759。

保定??9月16日-9月26日?????????0312-5026735。

廊坊9月15日以后0316-2052985。

唐山??9月15日以后???唐山市财会培训中心?0315-2823796。

山西???太原?????9月中旬??????0351-4129477。

大同??10月5日以后???财政局?????0352-5022363。

黑龙江:哈尔滨?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1-4853230。

齐齐哈尔??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2-2426121。

牡丹江???9月10日以后??人事局考试中心0453-6286158。

江西:南昌?9月16日-9月27日??财政局??0791-6692073。

九江????9月20日以后????人才交流中心?0792-8581716。

海南:海口?9月20日以后????????0898-66257593。

甘肃:兰州?9月25日以后????财政局??0931-8462599。

青海:西宁?9月15日以后?????????0971-6310707。

西藏:拉萨?9月5日以后???财政局会管科0891-6332055。

贵州:贵阳?9月25日以后????会计大厦?0851-5806534。

广西:南宁?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71-5622625。

贵平????9月16日-9月30日??财政局??0775-3382370。

广东:广州?9月9日到9月20日???广东报名通知。

福建:厦门?9月15日以后???人事考试中心0592-5208013。

江苏:南京?9月20日-9月30日?各区财政局???025-3796520。

内蒙古:呼和浩特?已开始,9月25日结束?建设银行0471-6957946。

江苏:南京?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南??025-3796520。

镇江???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1-442249。

苏州????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2-68645835。

南通????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3-5594127。

连云港???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8-5521543。

常州????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9-6626199。

无锡????9月20日-9月31日?各区财政局???0510-2793127。

会计。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三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我办已完成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铜陵考区考点及考场的`编排工作。现就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打印方式。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全省统一设定准考证打印系统开通时间:4月1日至5月17日。

三、准考证打印网址:/ksbm/。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或错误信息,请及时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查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应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请考生在考试前务必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铜陵市会计考办。

2009年3月30日。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四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有关负责人提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5月20日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0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五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日期:2006年5月20、21日。

三、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0日-10月24日(双休日休息)。

四、报名地点:三县报考人员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五、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2076967、2048890。

注:报名条件与上年相同,报考人员可登陆蚌埠市财政局网站“财会园地”查询,网址:/。

蚌埠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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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六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时,应注意实务科目的衔接:

1、在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均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须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报考。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七

1、报名信息校对时间: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请用a4纸)在2005年1月28日前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八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十九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园区。新区财税局、人事局,市区各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6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人事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会[2004]53号)精神,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为了保证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12月31日)。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二十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考5号)文件精神,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肥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10月10日至10月25日止(星期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

市财政局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五河路241号,联系电话5623962)。

三、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四、其他报名事项详见报名点及报名材料。

合肥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会计。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二十一

各位考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5月16日、17日开考,请尚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抓紧上网打印。可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网上办事--考生打印准考证”输入自己相应的证件号,点击查询,会出现“准考证”,点击打印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请将准考证打印在一张纸上,并沿外虚线框剪下。如果不能打印在一张纸上,请调整打印的纸张和边距。

徐州市财政局。

2009年5月5日。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专业22篇)篇二十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可以领取了,请各位考生随带报名时的`回执联到财政局领取考试准考证。同时,由于今年考试答题方式有所调整,请各位考生关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方式调整的紧急通知》。

鄞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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