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模板8篇)

时间:2024-10-03 作者:QJ墨客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进步,政法培训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我也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政法培训的培训班。在这次培训中,我深感收获颇多,不仅增长了知识,也增强了自信心和责任感。

在培训的开幕式上,一位政法部门的高级领导发表了主题演讲,他强调了政法人员需具备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他说政法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思维方式,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慎重处理。他的讲话让我深感自己作为政法工作者的责任重大,不能有丝毫懈怠。我决心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强的责任感,投身到政法工作当中。

培训班的第一个环节是专业课程的学习。我们深入研究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也参观了一些政法部门和法院,了解了他们的工作流程和实践经验。其中,我最有感触的是一次庭审观摩。在法庭上,我见识了专业的法官如何审理案件,他们严谨的态度和公正的判决深深地震撼了我。从那以后,我对政法工作的兴趣更加浓厚,对公正和正义更加向往。

紧接着的培训环节是专家讲座。我们邀请了一些资深的政法专家为我们授课,分享他们的经验和见解。其中一位专家谈到了政法工作中的挑战和困境,提出了如何有效应对的方法。他鼓励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思考,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水平。这些专家讲座让我受益匪浅,解开了我在一些难题上的困惑,也为我在政法工作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培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团队建设。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分为几个小组,进行了一系列的团队活动和案例分析。通过和其他同事的合作,我深刻感受到团队的力量和合作的重要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共同讨论、相互支持,最终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如何与他人合作,也提升了我的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

通过这次政法培训,我不仅从专业课程中学到了丰富的知识,也从专家讲座和团队建设中得到了宝贵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坚定了我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而努力的决心。我深信,只有不断学习和锻炼,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为人民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正如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法治的建设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政法人员的高尚品质和专业能力。”政法培训给予了我更多的工具和自信,让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一定能够在政法工作中做出更加杰出的成绩。我将牢记培训所传授的知识和培养的品质,继续努力奋斗,为我所热爱的政法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二

公法权利使用的目的是约束行政机关,引导行政人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作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所持有的法律地位概念的总结,公法权利可帮助行政人员更好的依法行政,可以引导他们从法学角度思考与运用权利,使行政程序更加符合群众利益,同时,法官也需要将公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作为行政诉讼的标准之一。但当前行政法中对公法权利的界定与研究依然较少,这也是造成行政法理论不完善的关键因素,一定程度上使各项规范与法律的履行将更加有难度。

一、行政法不完善的表现

行政法的出台在于保障人权。包含人本身,还包含了“相关权人”、“受害人”等“间接相对人”,包含了与权利保障人无关的人员,称为匿名公民。这一权利规范不仅将行政法作为基础,还将物权法、宪法作为保障。此外,行政职权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者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等均有着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平等,这种平等关系下才能形成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也是各项人权法规建立的基础保证。行政法中完整的可以支持行政法落实的宪法命令缺少,由此,公法权利仅以一个课题形式出现,必须成为一种行政学描述或者指导性研究才可以满足人权要求。另一个值得紧张的问题是,公法权利实施的基础是具备主观诉讼标准,要想将行政诉讼功能真正实现,就要在实践中正视公法权利问题。但是理论上行政法仅是行政行为为核心的命题体系,“行政”与“法”的关系是核心,保障人权并非是主要目的。行政人员的各项行为是合法的或者不合法的判定工具就是行政法,但是行政司法审查上没有体现出来,只要是权利受到任何威胁,均有权起诉。由此,不能简单的将行政法学原理运用到行政诉讼法学中,对确保其稳固的根基进行寻找,才能实现双向流动的行政法学支架式结构。

二、构建与体系

1、公法权利分析性结构“公民由公民法获得权利”,这一观点可以作为构建公法权利的起点,可以看出,公法权利与公法、权利等单一概念存在密切联系。由此,必须围绕权利命题将命题分解,逐层将问题本质揭露出来。个人或者组织权利予以支持有着正当理由,并且与法律地位、关系之间存在互通性,这些关系之间构成了三阶层模式的基础。第一层阶层是权利立证问题,也可以说是问题层,法教教义学论证直接与法律相关;第三个阶层围绕“法力”问题,是主观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满足既定义务的能力;第二个阶层是权利分析与构造。具体来说,对于某件事或者某个人的主观权利的了解,是以上关系之间的相互认识与了解。而定行为权利为权利人所具备时,义务人同时也具备了履行这一行为的基本义务。公法权利可以从层面上清除解释公民权利,即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或者要求国家一定行为的请求权。公民、国家、自由或者请求是构成的基本要素。可以转换为以下关系:个人或者组织这些都是公民范畴,面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或者国家享有的请求权。人民一旦享有这种权利就同时享有请求权,国家不仅具备权利,同时还需要履行义务,这样解释,权利被认为是公法权利就理所当然了。但是这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情况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宪法赋予给行政机关的其他职权,也需要连同国家意志一起服从,针对行政法来说,可以将公法权利总结为: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享有的自由,或者对行政机关享有的请求权。2、公法权利类型与体系分析性分类方法与类型化方法是公法权利分类时,法学上提供的两种方法。前者通过抽象与模糊涵摄形成最高概念的形式体系。而后者则是借助功能关系,通过要素的变化,出于法律目的构建的'体系。前者更加清晰、明确,但是功能僵化不可避免,有着空洞的内容,而后者灵活性于针对性强,但是体系本身模糊有歧义。必须有典型的分析法要素才能将两者矛盾化解,但是难以将要素关系固定,造成概念自身的开放性增强,但必须通过理性论证进行要素增减。

三、论证与应用

1、法条规定的公法权利立法者立法过程中考虑到了公法权利,比如在《行政许可法》有如下规定:“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申辩权、陈述权是基本享有的权利”,这条法律将公民、法人作为了享有权利的主体,行政机关则成为义务人,通过法律清晰将公法权利基本要素体现了出来。因很多权利对应义务,可以非常容易的从法条规定中将公法权利推导出来。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保护权”,可以间接说明该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予以保护及尊重。但是依然有些义务,行政法教义学认为不能产生公法权利。但法条中给出了行政机关的义务,是否对应公法权利,此方面依然有争议。一般来说,物权法作为私法,与公法毫无联系,但是从法条上可以看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侵犯”。“任何单位”实际上将行政机关包含在内了。此外,行政权与物权之间形成了某种关系,比如“行政保护物权”、“行政消灭物权”等,如果转化为公法权利,就是物权人针对行政机关享有自由以及请求行政机关的行为。由此可见,可以将“公民在物上的权利”称之为“典型主观公权利”。2、法条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较为模糊法律条文中对公法权利的规定模棱两可,这种情况具体体现在:法律条文在制定时就存在缺陷以及定义上存在模糊。法条缺陷可以称之为续造问题,法律解释问题则是定义模糊体现的。法律在行政原则上有优先权,可以续造法律,这种情况就让行政法的权限缩小了。但是宪法中的公平原则,促使行政法的要求发生改变,需要在行政法中满足信赖利益要求,也就是续造出的权利。宪法对权利的定义较为特殊,分工结构促使行政机关对公法权利的解释更加全面与具体,这是公法权利得以明确的基础。由此,对于公法权利的清晰规定,重点在于法律解释。

四、结束语

公法权利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学术研究的重点,行政法学面对日益增大的法理压力,促使其接受并且思考公法权利这一概念。当前,很多学者已经通过不懈的努力收集资料,运用更加成熟的法律进行公法权利的研究,相信公法权利在不久的将来会真正成为公民受用的权利。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三

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学。

重点:行政;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法源的含义;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重点:行政法法源的含义;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功能、形成和确定;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重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

4.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重点: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5.行政法主体概述: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

重点: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

6.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含义、性质和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重点:行政机关的分类;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7.其他行政主体:其他行政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重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8.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和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的概念、发生、内容和消灭。

重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分类和法律地位;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内容和消灭。

9.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重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

10.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模式。

重点: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

1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和合法性要件;行政立法行为;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

重点: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和合法性要件;行政立法行为。

1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重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3.依申请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和程序;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重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14.依职权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种类和原则;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重点: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5.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

重点: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事实行为。

重点:行政程序的概念、分类和价值;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7.行政救济概述: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的分类。

重点: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的分类。

18.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重点: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19.行政复议范围: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范围;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重点: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20.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

重点: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21.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

重点: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

22.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重点:行政诉讼的概念、性质和功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基础;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2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重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可诉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几类不可诉行为的界定;几类特殊行为的可诉性鉴别。

24.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种类;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异议。

重点: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异议。

25.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

重点: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第三人。

26.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理论分类和法定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的证据保全。

重点: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27.行政诉讼程序:诉与诉权;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终结与期间、送达。

重点: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28.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审判规范之间的冲突及处理。

重点: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

29.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种类、效力和制作;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行政诉讼的决定。

重点: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和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裁定。

日和送达。

重点: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期日和送达。

3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意义、种类、条件和范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重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条件和范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32.国家赔偿的基本理论: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重点: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3.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重点: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3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费用。重点: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费用。

35.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标准;行政赔偿标准有关问题探讨。重点: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标准。

36.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重点: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

37.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重点: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三、复习参考书目

指定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

参考书目:《中国行政法学原理》,陈新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四

作为政法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我有幸参加了近期组织的政法培训班。经过一周的学习,我从中受益匪浅,从中感受到了许多对政法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思想和方法,特在此总结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政法理论素养

在政法培训中,最先接触到的是政法理论课程,让我更深入系统地了解政法工作领域的法律原理和相关理论知识。在传授课程过程中,我们不仅听到了专业领域的名家学者的讲解,而且也与同一行业的同仁们展开了启发性的交流讨论。这些知识与思维的碰撞,深化了我们对各种问题的思考,提高了政法工作的理论素养。

第三段:提升政法工作能力

在这次政法培训中,我还收获了许多提升实践工作能力的技能,如借助了“案例教学法”,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法律实践运用中的各类典型案例;使用“讲解法”、“演练法”等方式,提高大家的法律工具使用、口头表达等技能水平。在实验室模拟法律公正执行流程,我们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的方式,加深对法律工作中岗位职责、业务程序的认知。这些实践中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的适应日益复杂的政法工作需求。

第四段:强化人文素养

在政法工作中,合理的心态和稳定的情绪也至关重要。较好的人文素养是政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政法培训不仅注重理论知识和技能提升,而且关注心灵和人文的素养培养。例如针对工作生活中容易产生情绪波动的场景进行了理论解释和实际技能演练,教会我们在高压、复杂的工作压力下,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同时,培训还组织了专门讲座和讨论,探讨了构建优越家风以及在人际交往中要注意的道德标准。这些培养人文素养的活动,促进了公司人脉的拓展,使我们在工作中更加亲和且有效。

第五段:全面提升素质

这次政法培训让我们学到了许多有关政法工作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人文素养。在总结中,也认识到这三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内在规律。作为一名从事政法工作的基层干部,我深刻认识到,对自身的发展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这需要我们不断拓宽视野,学习多方面知识,提高全面素质,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完善自身。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五

政法领域是一个十分专业、有挑战性的领域。作为一名学生或者从业者,我们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培训自己,才能更好地适应这个领域的需要。在过去的政法培训中,我积累了很多经验和体会,接下来就来分享我在政法领域的培训心得。

第二段:课前预习

政法领域的知识非常的广,我觉得在政法培训中最重要的就是课前预习。因为政法领域的知识比较繁琐,如果没有一定的基础知识,上课的质量直接就会受到很大影响。所以,我们在政法培训前要做好充足的预习。可以通过多看书、多做题、多拓展思路等方式,来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更好的应对课上的内容。

第三段:主动提问

我们在政法培训中要养成主动提问的习惯。政法领域的知识非常的繁杂,因此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千万不能有固定的思维定势,只顾听讲,而是要主动提问。通过提问,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法领域的知识,并且可以寻找到自己不懂的地方,通过询问老师或者同学,得到更为深入的解答。同时,这种提问的习惯也可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

第四段:加强实践

政法培训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还要通过实践活动来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我们可以通过模拟庭审的方式和团队合作的形式,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更好地消化和应用政法领域的知识。

第五段:反思总结

政法培训结束后,我们还要及时反思总结。在反思中,我们可以回顾自己在培训中的表现,找出自己的不足和优点,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为以后更好地应对政法领域的挑战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尾段:

总之,在政法培训中,我们要做到课前预习、主动提问、加强实践、反思总结。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掌握政法领域的知识,达到工作能力要求,更好地服务社会。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六

一、行政主体立法

宪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二、行政行为立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行政救济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七

近年来,我国政法机关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大力推进廉洁政法建设。作为一名政法机关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廉洁政法的重要性,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我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培育高尚职业道德、加强纪律约束、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警示教育和完善制度体系五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第一,培育高尚职业道德。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从业人员应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坚守正道、有担当,并且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以权谋私,不为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要树立权力即责任的思想,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赢得社会的信任。

第二,加强纪律约束。作为一名政法机关从业人员,必须严守党纪法规,牢记崇高的政治使命和社会责任。要时刻保持工作状态,谨言慎行,不以权谋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杜绝搞权色交易、拉帮结派等不正之风。同时,要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约束,让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自己的一举一动,做到清正廉洁,积极参与整治和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深化改革创新。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敢于改革、善于创新,提升依法办案水平和工作效果。要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推进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同时,在改革创新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严密的工作制度,为实现廉洁从业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提高警示教育。廉洁政法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提醒政法机关从业人员时刻保持警醒和清醒的认识。要加强对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通过宣传典型案例,讲述腐败的危害,引发从业人员对廉洁从业的思考和认识,达到引以为戒的效果。同时,加强内部培训和交流,建立经验分享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廉洁意识。

第五,完善制度体系。廉洁政法建设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体系作为坚实的基础,从根本上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建设,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真正做到有担当、作风过硬。

总之,廉洁政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只有坚守政治底线、加强纪律约束、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警示教育和完善制度体系,才能不断提高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作为一名政法机关的从业人员,我们应该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廉洁政法做出自己的贡献。

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内容篇八

尊敬的吉书记、政法委各委办领导:

大家上午好!

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决策、科学治理、科学运行的综治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创建为主体,以群防群治为重点,以科学防范为先导,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稳定及防处邪教工作。半年来,全乡上下精诚团结、求真务实,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为实现全乡各族人民平安、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全乡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现将乌拉哈半年来政法各项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1 内在建g7高速穿越我乡18.45公里,共涉及联丰、十三号、青山3个村委会。准兴重载高速穿越我乡18.2公里,共涉及大九号、新风、十三号、海丰、东小河、庆丰六个村委会。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乡党委、政府始终把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来抓,做到了“抓经常、经常抓”,形成一套长效机制,从年初的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到全年的工作开展,时刻绷紧安全弦。半年来召开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综治、平安创建工作4次,学习贯彻了上级的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当前的综治维稳工作,并严格落实,实行“一票否决”。与相关站所及11个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层层联动,层层把关。

2 落实经费预算,为进一步提高了相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优先保障治保主任的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还为派出所民警日常就餐提供方便、为司法所提供燃油补贴,通过以上举措促进了两所工作人员参与政法工作的热情。

二是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乡政法委认真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效率。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对全乡范围内各村进行了“地毯式”排查2次,把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接报警31起,调处矛盾纠纷29件,共发刑事案件2件、治安案件9起,未出现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大九号、十三号等重点村委会从村中抽取党员、村组干部、思想积极的青壮年组建护村队,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目前,全乡已建成护村队?支,对当地的社会治安和打击处理私挖滥采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和打击私挖滥采的骨干力量,群防群治意识逐渐深入民心。

3 他们寻找生活出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帮助其度过难关,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防止这些人走回头路,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档案,严格执行出租私房治安管理责任制度,使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从而有效的预防不安因素,防范于未然。无一例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案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开设法制、道德课程,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大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共同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民房火灾、交通安全、医疗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力导致重大治安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目标责任落实。

落实党政“一把手”的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乡级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和站所成立以支部书记和站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党政班子成员挂联村的创建活动制度:各单位及村委会相应组建了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均建有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4 护村队,并且人员固定、责任明确,强化了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形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拉落实的层级延伸。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具体负责人,使人人肩上有任务,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平安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针对平安创建工作,签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防邪、禁毒、安全生产等责任书。在实行责任制的基础上,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及责任究查制度。确保了整个平安创建工作全面稳步推进。

2、注重实效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发动群众采取了多种形式在全乡范围内狠抓宣传发动工作。在乡直机关和各站所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外,还利用各种会议对平安创建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讲解学习。各村委会、境内公路主干线、村庄道路旁都设臵宣传标语,并利用广播、黑板报、群众代表会、党员大会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100多次,张贴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通过多形式的宣传,使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3、专项整治效果明显、私挖滥采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给我乡的社会治安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尤其是境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工,砂石、土方的需求不断增加,个别业主思想意识不高、法律观念淡薄,5 私挖滥采的比例和范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今年以来,乡班子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私挖乱采的整治工作,同时积极联动旗级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专项整治。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方面采取果断措施,下发停产通知书,使用“盯人、盯户、盯点”的“三盯”战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为此,全乡干部职工共分成了11个组实行“包村包片”方式,对全乡涉及私挖滥采矿石和取沙点给予关停处臵,对不法人员起到了一种震慑和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比如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出关停通告、入户通知书、入户签定责任状、各村组织联防队实现群防群治等等,这些措施对遏制非法开采起到了明显的成效。近期内由派出所所长郝晓文带队,对乡境内的私挖乱采进行集中整治。这次大规模行动,共发放入户通知书50余份,签订责任书30余份,下发停产通知书33份,巡查人员150余人(次),极大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矿产资源。

6 动员群众参与,使各种综治维稳工作走在了全乡前列,被乡政法委列为平安建设培育典型,准备进一步将其经验在全乡推广。

(三)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1、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及政法委相关会议精神,及时调整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委员会成员,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各村支书记、各站所长为成员的领导班子,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统一领导、依托信访、司法行政为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调解职能,优化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凸显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依法救济,建立健全社会调解的网络体系。乡党委、政府加强了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加强了经验交流,解决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领导保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拉哈乌拉乡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至各村、乡直各单位,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安排部署。

2、建立组织机构,搭建调解平台。

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主任由分

7 管政法工作的武装部长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司法所的领导担任。充分发挥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龙头作用,分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几个板块分别建立档案,对照上级的要求,及时调处全乡重大疑难纠纷,指导全乡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按计划实施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村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与奖惩。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下设矛盾纠纷受理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司法调解工作室、行政调解工作室、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从乡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由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归口办理、依法调处、限期办结。同时,不断健全各类调解组织网络,以乡矛盾调处中心为主导,村调委会为基础,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新型大调解组织网络正在形成。网络体系以中心为龙头,向下延伸,上下结合,形成一级主导、二级组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组织体系,为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提供保障平台。

3、定期重点排查,认真调处纠纷。

9 试点村建设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调处。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乡综治办、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开展调查、调处。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主要领导经常带领研究有关事项,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入村开展排查调处。全乡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缓解、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4、加强基层建设,深化群防群治。

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加强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以便民利民,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水平,提升良好形象为目标,全面建成矛盾大调解体系。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村级综治机构、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以来,村级调解委、调解员共排查出各种纠纷起,调处38起,防止纠纷激化2起,一般矛盾纠纷基本不出村,显示了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5、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乡政法委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制定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建立信息预警机制。为了实现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在乡、村两级分别以派出所和各调解中心为主体,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广泛收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苗头性信息,形成乡、村信息点二级网络、上下贯通、纵横联系、反馈迅速、运转协调、覆盖全乡各个阶层、各个角落的信息预警体系。对提供有价值情报信息的信息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各级领导24小时值班,各站所及村委会每日负责向乡调解中心上报稳定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通过预警机制,将达到及时处理不安定隐患和纠纷激化苗头的目的,在矛盾纠纷防范调处工作中,实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6、强化防范和处理邪教。

11 定出了《突发案件处臵工作预案》,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开展。主要是按时上报统计表和信息简报,并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让领导统筹兼顾、统一协调;加强监控和调查摸底,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通过狠抓防范,截止目前未发生邪教人员或邪教活动。

12 引入千家万户。全乡形成积极的“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深入开展“夏季攻势”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以“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为指导,继续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建设4处农村警务室(新风、海丰、联丰、牧业),工作人员分别由包片民警、乡村调解委员会成员担任;三是强化铁路护路工作。在铁路沿线村的《村规民约》中增加爱路、护路的内容,规范村民的行为,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护路的参与意识。最近,乡党委、政府将与铁路沿线各村组都要签订《铁路护路责任书》,争取做到组织、任务、措施、奖惩四落实,有力地促进护路工作的扎实开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谨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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