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

时间:2024-11-20 作者:笔尘

服务月是一个集结了社会各界力量的平台,通过协作和合作,实现共同的公益目标。服务月的成功离不开各方的支持和合作,以下是一些社区、学校和企业的感谢信和合作证明。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一

甲方为确保单位内外整洁清新、以及高标准的卫生环境,特将内外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协议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2、保洁费暂定每月____元。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于次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

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

但时间必须在7日之内。

二、保洁的形式的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春冬夏秋。

2、保洁范围按甲方规定区域保洁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洁标准按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保洁人员随时进行整改。

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对保洁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无偿为乙方保洁人员提供用水、用电、提供存放保洁工具和更换工作衣的房屋。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须的设备和工具,按甲方规定标准进行保洁。

2、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在保洁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二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项目。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甲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

服务时间一共为_________天。

如因整体工程延期,交叉施工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延期,以甲乙双方协商的最终日期为准。

第三条保洁费用。

1.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__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户有偿特约服务费用的_________%;扣除的_________%作为甲方应收的管理费。

3.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的时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具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和收据。(注: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第五条具体保洁项目。

1.日常清洁:办公楼内科室卫生、楼内卫生、楼上楼下厕所,洗手盆及周边下水道,办公楼区域,门窗玻璃,_________等。

2.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洗手间每日清扫、擦拭、消毒,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协助。

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1.甲方尽可能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并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工程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3.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4.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第七条工作总结与计划。

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八条质量承诺。

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2.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3.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服务人员安排。

1.乙方在本区域内服务总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2.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3.乙方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上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4.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条原料与设备。

1.乙方提供设备的绿色环保用品、用具(品牌),保洁用品应及时更新保证卫生。

2.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3.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二条损害赔偿。

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工程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1.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___%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三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四

乙方是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美容机构,服务人员具备执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甲方知悉并了解乙方的服务,原意接受乙方的美容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就美容服务事项依下列约定办理:

第一条美容的定义。

本合同所谓美容,是指借助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毛发、肌肤、体态、形态、涵养等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

美容项目包括:

(一)发型设计、打理、修剪、烫染;

(二)面部、肩颈、身体肌肤护理、保养;

(三)身体机能非医疗性调理;

(四)化妆、色彩设计、搭配;

(五)体型、重量的控制、调整;

(六)脱毛、除皱、祛斑;

(七)美容咨询及其相关商品的出卖;

(八)瑜伽、肚皮舞;

(九)心理减压、咨询;

(十)足疗保健。

第二条权利义务的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本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订约。

甲方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第四条会员权利义务的说明。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第五条课程及附属商品的说明。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美容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美容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美容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

第六条业者的询问及处置义务。

乙方于实施美容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美容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美容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美容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第七条收费标准。

本合同的美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细目见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可全额或依课程进度分期给付对价。

第九条卡券的使用。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第十条实施前,消费者任意解除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实施后,消费者任意终止合同的退费标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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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的清洁卫生服务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物业位置: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

公共面积:平方米。(指道路、楼道等需进行保洁的区域)。

二、委托事宜:

乙方为甲方所属的小区的公共区域提供保洁服务,乙方直接对甲方负责。

保洁区域包括:

1、小区内的道路和人行道;。

2、楼道和消防通道;。

3、公共区域的垃圾箱和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

4、公共区域的固定宣传栏、标识牌等;。

5、地面停车场;。

6、绿化带。

服务项目:

2、保洁区域的保洁;。

4、业主的垃圾的收集;。

5、公共区域的垃圾箱的清理;。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2)针对环境清洁卫生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细则,监督业主遵守;。

(4)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衔接和协调;。

(5)检查督促乙方的保洁工作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6)在小区内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意识;。

(7)向乙方提供三个人员的住宿,并按员工伙食标准有偿提供三个人员的伙食;。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洁服务方案;。

(2)乙方负责配备保洁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并承担垃圾袋的费用;。

(3)对小区内违反环境卫生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督促甲方进行妥当处理;。

(4)接受甲方的工作检查和工作改进的建议;。

(5)乙方不介入甲方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不承担物业管理责任;。

(6)乙方派驻的保洁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_____熟练的承担保洁工作;。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年清洁服务费3万元(叁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时间以每月最后一日为准。即每月最后一日支付当月的清洁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六、工作协调及检查。

七、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合同附件中的《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一个月不能达到《保洁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附则。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进驻手续。

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6、双方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六

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即负责将甲方的货物由指定提货地点运往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第二条:负责按照甲方的运输单详细核对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往交货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止的全部责任。

乙方应保证在运输途中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货物所在地点和预计到货时间,以便收货人安排卸货。

甲方应提前二个工作日用传真形式向乙方报送发运计划。

第三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每批货物运输的详细过程,如不及时告知,甲方有权拒绝接货。

第四条: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运输代理公司应对甲方委托的货物给予妥善保管。

并担负起运输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故障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适当的预防措施。

六条;。

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损失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乙方作为甲方货物的承运人和货物保险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如甲方货物发生。

意外时有责任为甲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促使该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和将甲方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八条:甲方货物受损后,甲乙双方对货物受损程度存在异议。

因此不能达成一致时,应请双方认可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损失程度。

第九条:乙方在不能证明乙方本身所使用或委托的运送人员没有玩忽职守的情况下,需对由于货物的丢失、破损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除交通事故和不可抗力因素外。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迟到,按当次总运费每迟到一天扣5%。

第十一条:因甲方或甲方收货方原因拒收或延迟收货造成车辆等候,责任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总费用结算:

1.结算:按甲方要求,每批次货到目的卸货后,凭运输发票及有效回单每月底结算一次。

2.运输线路:。

3:起运地点:。

4:到站城市:。

5:收货人手机。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由甲方签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第十五条:若双方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七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改变必须服务期限;

三、必须服务期起算日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乙方在必须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按以下计算方法返还甲方签约奖励:

签约奖金总额*协议未满服务月数。

注:服务每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不计当月服务时间;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八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现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根据《__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到?培训一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到________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公司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三)约定服务期: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及时支付约定范围内乙方的培训费用;

(二)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培训费用预计为____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

第七条?培训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_____、劳动_____,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一)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二)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种: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培训中期乙方自行提出中止培训协议的,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____劳动_____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十

单?位:?_______?大学?(甲方)。

报考人: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____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____年____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硕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____分之____。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十一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地产销售及市场策划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乙方为甲方就其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大厦的商品房,共壹栋______层______单位,销售面积合共______平方米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的内容及条件如下:

市场策略评估策划。

销售价格评估策划。

景观设计评估策划。

帮助选择营销队伍评估。

经协商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以销售总金额的______%作为乙方代理佣金所得。

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该楼盘销售完毕。

销售总面积超出______%后方可结算。

结算时间:按销售进度,完成______%后先结算______%佣金,其余______%到完成销售进度的______%后一星期内结算。

汇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总承包费用为______万,多则不补,少则不退。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资料及信息,包括相关评估手续。

乙方负责______大厦所有销售面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途中发现未写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签订时间:

关于范文甲方:××房地产公司乙方:××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地产销售及市场策划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乙方为甲方就其座落在__......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甲方:

乙方: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十三

单位:_______(甲方)。

报考人:______(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____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____年____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硕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____分之____。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大全(14篇)篇十四

委托人:xx公司(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_____;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_____。

第六条_____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_____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_____,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_____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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