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优秀5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飞雪最新金融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优秀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金融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v^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v^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三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 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七条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金融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二

晶科科技属于电气设备板块。

1. 公司专注三大主营板块,电站开发、电站服务、能源服务。

2. 主营业务

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epc等

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epc等,涉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转让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epc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

3. 核心竞争力

1)模式优势:具备光伏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转让及光伏电站epc,拥有设计、施工等多项资质,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经验,具备光伏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光伏电站建设方面,公司始终重视电站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以高要求、高标准、严规格不断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光伏电站持续稳定运行。

光伏发电运维管理方面,公司拥有庞大的光伏电站数据库和运维数据,为电站效率提升、电站融资和综合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真实的数据分析支持;并通过自主研发的运维管理服务平台,记录日常运维活动,实现“线上管控治理、线下维护检修”。epc设计施工方面,公司已积累了3gw以上的光伏电站工程经验,在项目可研、申报审批、设计施工、设备运管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全方位的经验;此外,公司已专设光伏epc团队,能够提供整县脱贫规划编制、融资方案、运维管理等整体解决方案。

2)开发优势:光伏装机市占率靠前,项目储备充足

公司是国内排名居前的光伏电站运营商,并拥有充足的项目储备,增长潜力大。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光伏电站运营项目累计装机容量约2,,其中地面式电站2,,屋顶式电站,占全国光伏总装机规模的比例为,居于国内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行业的前列。

3)区域优势:电站分布范围广,布局合理

公司已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拥有包括大型地面式、屋顶分布式、渔光互补型、农光互补型等多类型光伏电站,并凭借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能力,逐渐在海外不同地区布局投资运营不同性质、不同容量的光伏电站,以多元化、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和资产分布,降低经营风险和区域风险。

我国华东、华北等中东部地区,因其社会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工商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经济总量大,人口总量多,用电需求旺盛,故弃光限电问题明显好于西部地区。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在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的累计装机规模分别达1,和,占公司总装机规模的和,是公司光伏发电装机的主要集中区。

金融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三

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2015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市、县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在各相关单位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实施“集团帮扶,整村推进”,以农民增收为重点,以全面脱贫摘帽为目标,团结和带领全村广大人民群众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奋力拼搏,安口镇吴坪村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围绕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和省、市、县精准扶贫会议精神,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举措,制定最强有力的措施,实行挂图作战,下大力打好这张扶贫“精准牌”。

困户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分析致贫原因,对扶贫对象逐户确立帮扶项目,建立脱贫规划明白卡、台账,明确帮扶责任单位、帮扶人员。具体采取扶贫项目拉动、合作社捆绑发展、就近务工等扶贫模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二、创“优”工作机制,确保精准扶贫“阳光普照”。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认真倾听贫困群众诉求,耐心询问每户家庭情况,深挖致贫根源,逐户走访建档,与贫困户交心谈心、算账对比,制定帮扶计划,谋划布局产业项目,推进精准扶贫。切实把村民组织起来,把致富能手培育起来,把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合理利用起来,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把产业培育起来,把土地流转起来,把群众带动起来,把医疗体系完善起来,把发展环境优化起来,把村社两级干部积极性调动起来,着力推动贫困户的经济和产业健康发展起来。三、吹“响”攻坚的号角,精准整合资源,打好连片脱贫攻坚战。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抓好双联行动与精准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接工作,强化各双联单位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组织引导他们共同担负起扶贫攻坚任务,动员更多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拓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帮扶模式。同时加强扶贫项目和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集中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扶贫重点倾斜,激发群众发展活力,着力解决资金分散、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使有限的资金、项目和政策能够进村入户精准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抓好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我们成立了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要求要把全村贫困人口核实好,在核实贫困人口工作中,要把民政部门的低保人口衔接起来,通过认真相对比较,做好贫困农户的识别工作。

1、根据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按照贫困农户建档立卡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做好贫困农户的统计工作。

一是明晰“一条路径”,即力量法。按照省委、市的要求,增强减贫脱贫的内生力量;创新城乡互动发展机制,增强减贫脱贫的拉动力量;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增强减贫脱贫的支撑力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增强减贫脱贫的保障力量;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增强减贫脱贫的领导力量”的要求,以改革统揽、开发扶贫、拔掉穷根为总攻方向,以“五个机制撬动五个力量”为总攻路线,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总攻目标,以“往前冲”的精神、“敢探路”的勇气、“一起上”的格局、“认真抓”的劲头为总攻要求来贯彻落实省 委、市、县的要求。

二是构建“一套机制”,即十子法。探索构建“十子”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具体是瞄靶子,建识别机制。梳辫子,建分类机制。结对子,建驻村机制。理路子,建规划机制。想法子,建帮扶机制。甩膀子,建动力机制。强班子,建引领机制。凑份子,建联动机制。造册子,建管理机制。

三是突出“一个抓手”,即抓手法。围绕目标具体、措施具体、进度具体、责任具体“四个具体”。四是实现“一个突破”,即产业链法。要在产业链上发展,依靠市场激发内生动力上突破。通过产业链生成和发展要素的主动链接,链动农户、合作社、企业、基地核心要素和科技、教育培训、融资、特色品牌4个保障性要素,有效整合产业扶贫的资源和力量,促进农民尤其贫困农民持续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划到村、辐射到户、带动到人”。实施好当前的项目,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的投入,做到项目到村到户,资金到村到户,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四法”工作。

xx银行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xxxxxx:

为贯彻落实xx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工作,我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作为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促进自治区经济的发展是我支行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我支行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实施精准扶贫,深入农牧区,为当地农牧民、小微企业普及金融知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供金融服务。

扎实推进“五个一” 共建秀美新农村

武汉**工程学校与农科村“结对共建”工作总结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武汉**工程学校与江夏区法泗镇农科村结为“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共建单位。两年来,共建双方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结合农科村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新农科村发展规划,并确立了以推动科学发展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发展经济,积极推进“五个一”建设,帮助解决了当地急需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共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广大村民的肯定。现将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共建工作提供了保障

深入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是市委、市政府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的^v^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群众满意工程,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根据武汉市委组织部、市^v^和市工业控股公司党委《关于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要求。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结对共建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教师**担任组员的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使共建工作有了组织、队伍、人力保障。

二、认真开展村情调研,为共建工作打好了基础

20**年12月15日开始驻村干部***、**驻村开展工作。他们对农科村进行了认真全面细致的调研,通过实地考察、挨户走访、召开各种会议、与村干部和村民交谈、查看资料等大量仔细的工作,全面掌握了农科村的耕地面积、农作物的种植、全村户数与人数、人口结构与人口分布、全村经济收入与人均收入、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以及主要制约农科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掌握了村情民意。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科村的自然情况和问题:

第一、人多地少;全村拥有耕地1334亩,其中水田1041亩、旱田293亩,另有山坡地100亩、育林面积24亩,人均拥有耕地面积 亩,没有多余土地。

第二、劳动力资源不丰富;有211户居户,有村民767人(2009年统计),其中男401人、女366人、外出务工217人、60岁以上71人,低保12户、困难家庭17户、残疾8人,全村下属小组(自然村)7个。

第三、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多余土地少,可开发利用的资源严重缺乏,农科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处在江夏区平均数以下。

(二)农科村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村委会成员4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长1人,委

员3人(原党支部副书记2011年选举新班子后已退休,闵家腾被增选为村委委员),其中:女委员1人;村现有党员25人(2009年),其中男22人、女3人;农科村两委班子团结,敬业精神强,工作作风扎实,自觉执行规章制度,村“两委”成员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农科村建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如:民主管理制度;;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计划生育制度;共青团工作制度;民兵保卫工作制度。

(三)农科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得益于国家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支持,农科村村内全部通上了水泥公路,与法泗镇周边其他村也痛上了公路,自来水管全部进村到户,村里建有公共厕所、垃圾集中站等公共设施。国家土地税费减免和补助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农民普遍得到了实惠。

金融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四

根据《^v^中央、^v^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和《^v^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v^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拟订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v^批准,现予印发,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v^中央、^v^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v^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v^三西^v^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v^三西^v^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v^三西^v^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初步意见,经^v^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v^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金等项目。

第十条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金融扶贫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根据《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皖扶组〔2014〕1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驻村扶贫工作队组成

第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等组成。

第四条 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由驻村帮扶干部担任,一律是^v^员、一律是单位骨干、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一律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一律吃住在村、一律纳入第六批选派干部管理。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贫困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会同村“两委”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负责管理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

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镇、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扶贫办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第四章 驻村工作制度

第七条 工作例会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例会由驻村扶贫工作队长负责召集,全体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参加。例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工作任务,经会议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

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1.传达上级关于扶贫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定期通报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对扶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4.研究需要向乡镇(街道)党委、帮扶单位及联席会议报告的事项;

5.有关扶贫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一般由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召集并主持。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凡涉及扶贫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形成决议,作出部署,未经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工作,不得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讨论事项以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

3.研究扶贫项目的启动、实施、验收及有关项目资金使用;

4.通报涉及“五个一批”脱贫措施和“十大扶贫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验收情况;

6.研究制定年度脱贫目标,通报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7.研究与扶贫有关的临时性重要工作和突发性重大事件。

第九条 走访和跟踪问效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要与贫困户结对,有计划地开展帮扶。

1.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会同村“两委”、包户帮扶联系人每月要对所有贫困户至少走访一次。

2.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要详细了解掌握贫困户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并对每户贫困户的脱贫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脱贫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跟踪问效。

3.走访要填写《民情日记》,并根据走访情况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档案,走访情况和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实时上传至六安市脱贫攻坚信息服务平台。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包村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扶贫工作队员,要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直接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扶贫工作。

第十一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调整更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村单位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长进行调整更换:

1.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

2.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

4.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第十二条 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结合定点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业务培训。每年培训1—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其中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每年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十三条 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年度考核情况。对驻村期间工作特别优秀、帮扶成效特别明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包村单位应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不称职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包村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每年安排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5000元。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按照选派干部标准,在驻村期间由包村单位发放生活补助。驻村期间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包村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乡镇(街道)、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通信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经费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县级组织部门或扶贫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报账。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 包村单位要定期听取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汇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十八条 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