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十四篇(大全)

时间:2024-11-23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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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一

贯彻落实《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项巡查的紧急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 把加强医疗服务作为与疫情防控同等重要的工作统筹落实,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满足正常就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正常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特殊患者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服务。

(一)成立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秦善春

副组长:陈文潮

组 员:白桂明、李长祥、邬姜枫、段钰玲及各临床、医技科主任和护士长

(二)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2)建立医院应急联动机制,统一协调管理各种救治、防控资源。

(3)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救治、防控工作要求。

2、医务科职责:

(1)负责组织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配、管理各专业医疗人员。

(2)组织对报告的新冠肺炎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对小组成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应急处 置能力。

3、医院感染管理科职责:

(1)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消毒隔离技术指导及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物处 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定期对消毒和隔离工作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

4.护理部职责:

(1)负责执行有关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应急救治护理工作。

(2)负责工作所需的人员临时调配。

5.药剂科:负责保障各类消毒剂及应急救治药品的供应。

6.检验科:负责相关检测工作的开展与联系。

7.总务科职责:

(1)保障新冠防控、救治所需物资的供给储备。

(2)维持现场秩序。

(3)做好现场安保,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域,患者及可疑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隔离区域。

8.临床科室职责:上报突发应急救治事件给医务科,并及时做好科内、院内、院前 应急救治工作,做好相关消毒隔离工作,协助调查和执行监测、控制 措施。

(一)规范诊疗流程。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做好“六严格”、“三 详细两告知”,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来院 就诊的门急诊患者,应全部进行预检分诊,详细问明病情与流行病学 史,对非高风险人群按正常的诊疗程序就诊,对于需门诊或住院处置 的高风险人群,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开展必要的检验检查,对于需 转运处置的患者,做好信息登记,报告上级,转运前就地隔离,严禁 疑似或确诊等需要管控人员自行转诊。

(二)应急报告。

1.临床科室一旦发现高危患者需要应急手术时,立即上报医务科科 长和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

2.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 查,将初步调查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工作。

4.由医务科向桂林市七星区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现场情况。

(三)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 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 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34调整控制措施。严格落实院感防控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冠状病 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规范相应做好个人防 护,落实“三防”融合理念,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做到院内新 冠零感染。医务人员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 医用外科和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 服,做好医用防护口罩适用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做好个人防护。

1、保障急危重患者的救治 在门诊、住院区、手术室等区域设 置相对独立的缓冲区或过度病房,用于流行病学史不明确并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确保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的治疗。

2、保障重点患者住院治疗 设立病房缓冲区和过渡病房对孕产 妇、恶性肿瘤、急诊手术等重症或特殊患者,按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妥 善安排住院

3、保障高危患者手术服务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手术风险评 估建立高危患者手术应急机制,对急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尽快评估手 术感染风险,通过设置负压或感染手术间、缓冲病房、提升医护人员 防护等级措施,及妥善做好应急救治工作。对超出本院实际医疗技术 水平的高危重患者,积极进行科内、院内及院前救治,及时转诊上级 医疗机构救治,

4、医疗救治活动后,对相关工作区域内诊疗用品、医疗设备、 环境 物表等进行终末消毒;若收治的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 应立即上报七星区卫健委,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调情防控要求封闭相关 病区、区域以至全院,做好相关人员的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后续 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工作。

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根据评估结果决定预案终止 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 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 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二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及防护物资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切实保障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物资供给,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建档立卡贫困户;2、低保户、特困人员;3、贫困残疾人;4、空巣老人;5、失独家庭;6、因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生活难以保障、申请需要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7、其他确需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

坚持“一户一策”、“一人一策”,问需于民,因需救助,落实落细保障措施。对城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空巢老人和失独家庭等要主动服务,关心关爱,落实好“八个一”救助措施,为每户救助一箱菜、一袋米、一袋面、一桶油、一个体温计、一瓶84消毒液、一瓶75%酒精和三只口罩。对因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的困难群众,按照相关程序给予每人200-300元的临时救助;对其他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根据实际情况一户一策,落实相应救助措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和必要的防护物资需求。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和其他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和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陈平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人大主席周江峰、党工委副书记何云、纪委书记张鹏、副主任张卫朋、维稳办主任范琳、武装部长杜鹏、司法所所长、维稳办副主任曾恩杰担任,成员组办有民政办、财政所、党政办、党建办、食药所、创文办、纪委办、环卫所、治霾办、经发中心、应急办、农业组、兽医站、便民大厅、土地办、计生办等,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办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各村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要履职尽责,尽快做好困难群众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通过电话联络、了解困难,因需救助、代购服务等多种形势,真正将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包抓到户、包抓到人,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家中,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

1、由民政办负责,做好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摸排工作,设立临时救助热线,汇总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需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排工作,同时,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汇总工作。做好全办贫困残疾人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残疾人摸排工作。做好面向贫困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社会捐助衔接和物资分配工作。简化低保审批和临时救助流程,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2、由民政办牵头,便民大厅、农业组和各村委会配合,做好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摸排救助工作;

3、由计生办负责,做好全办空巢老人、失独家庭摸排工作,同时协助民政办做好全办困难群众和各类残疾人相关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4、由经发中心、土地办、食药所负责,做好辖区企业、工地和门店中外省市滞留人员统计和服务工作;

5、由计生办负责,协调卫生院和区卫健局,确保有就医需求的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及时就医;

6、由便民大厅负责,各村配合,做好辖区困难群众就业需求的摸排统计工作,同时协调辖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7、由纪委办负责,党建办、民政办配合,做好参与包抓党员干部督查工作;

8、由财政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和防护物资的采购和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党政办、计生办等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为了将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保障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村和各组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着眼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全局,正确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正确认识和对待此项工作,真真正正地把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保障救助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切切实实地兜牢兜实民生底线,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确保我辖区疫情防控期间绝不能出现民生极端事件。

2、各组办要加强工作力量,全办干部参与此项工作。街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扛主责,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真正地把任务扛死,把担子压实。

3、各组办要立即行动,组织人力,迅速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摸排工作,要逐户通过电话联系,逐户了解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实际问题和生活需求,民政办要及时统计汇总,拿出具体方案,落实救助措施,并协调财政所、党政办、计生办做好米面油菜和防护口罩、消杀物品等物资供给和分发工作。

4、要动员和引导党员干部把包抓工作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生动实践,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迅速投入到包抓工作中来,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各组办要全力支持党员干部参与城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包抓工作,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干扰和影响包抓工作。

5、参与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包抓工作的所有党员干部要着眼疫情防控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自觉自愿服从办事处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各项包抓任务,及时发放救助物资,第一时间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群体中去。同时要将手机号码告诉包抓的贫困群众,随时与包抓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保持联系,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及时上报保障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办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各村实地督促困难群众保障救助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督察参与包抓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党员干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家中,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米面、食用油、蔬菜、蛋品、肉类、水产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饮用水、能源等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状态,特别是近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民生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保障民生物资供应充足,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摸排民生物资重点生产流通企业运输需求,精准做好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积极会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依托辖区内骨干运输物流企业、城市配送企业研究建立涵盖各种运输方式的应急物资运输储备力量,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对于疫情地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民生物资运输需求,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和指导相关地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建立沟通对接机制,一事一处理,全力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全面满足疫情地区特别是疫情封控区域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下,全力做好供应疫情地区民生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要储备足够的应急运力,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加强应急运输组织协调和调度,确保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对于发自、途经疫情发生地区重要民生物资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要坚持“保安全、保供应”并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实行全程“点对点”闭环运输,确保“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保障其通行顺畅。对于进京运输民生物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及司乘人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其及时关注掌握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有关要求,实时了解进京货车通行政策,提前做好进京运输各项准备工作,保障进京货车顺畅通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优先保障运输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港口集疏运车辆便捷通行,优先保障运输粮食等重要生活物资的船舶进出港作业。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规模合理、功能齐备、衔接顺畅”的原则,依托物流园区、货运枢纽等各类存量资源,研究在城市周边合理布局具有货物中转储存、车辆消毒停放、人员休息就餐等功能的物资中转调运站。要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与工作流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启用,确保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民生物资有序中转、高效分拨和快速转运。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及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及场站消杀、信息登记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消杀,强化指导国际道路货运车辆驾驶员、进口冷链货物装卸员等一线岗位,采取人员相对固定、轮班制度、集中住宿、定期检测等举措;对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采取一定工作周期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规范个人防护等措施,避免其与家庭和社区人员接触,切实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货运物流渠道传播扩散。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9号)要求,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高效运转,加强值班值守。划定区县或者城市市区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所在省份及周边省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受理和解决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顺畅高效。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五

1. 1 编制目 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 使物资保障工作小组能够按照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令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调度和保障供应, 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 确保全县人民医疗防疫、 卫生健康储备物资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特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高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高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 3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状态, 是指因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或者其他疫病, 引起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供求关系突变, 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 物资脱销断档、 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物资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应急的严重性、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我县疫情物资应急状态划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 、 重大(ⅱ 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四个级别, 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 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

1. 3. 1 特别重大(ⅰ 级) : 全县疫情应急物资市场供应极度紧张, 群众集中成批抢购, 物资供需极不平衡, 部分区域疫情应急物资脱销, 主要疫情应急物资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 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两倍以上, 部分网点出现脱销。

1. 3. 2 重大(ⅱ 级) : 疫情应急物资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 并出现恐慌, 全县出现疫情物资供需很不平衡, 主要疫情应急物资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 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 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 疫情应急物资库存低于安全库存。

1. 3. 3 较大(ⅲ级) : 市场疫情应急物资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 市场不稳定, 局部出现一般性的疫情应急物资供需不平衡, 主要疫情应 急 物资 在一周 内 比 照 日 常 价格持续上涨20%-50%, 疫情应急物资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

1. 3. 4 一般(ⅳ级) : 县内两个以上乡 (镇) 出现疫情物资应急状态, 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疫情应急物资市场波动,需要县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 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处置的疫情应急物资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2. 1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

成立高台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 由县发改局局长任组长, 副组长由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 县医保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调度和保障供应, 维护市场秩序。

2. 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 3. 1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调度。

2. 3. 2 县财政局: 负责拨付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应急经费, 并监督实施。

2. 3. 3 县商务局: 负责开展市场监测分析, 对全县各商业网点疫情物资的储备、 交易及清洁消毒活动进行检查、 统计分析,提高储备能力。

2. 3. 4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县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需求情况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所需应急药品、 医疗器械、 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

2. 3. 5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对疫情急需物资市场的监管, 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2. 3. 6 县工信局: 负责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的全面储备管理工作, 组织、 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疫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2. 3. 7 县医保局: 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 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 录、 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2. 4 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件社会影响大, 情况变化快,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 沟通信息。 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 专题会议、 信息快报等形式, 与各方面紧密联系, 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3. 1 市场监测与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疫情物资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 特别要加强对药品、 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 测试剂等物资的跟踪监测, 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3. 2 预警

县疫情物资保障小组是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引发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 报警和处警机构。对监测、 收集、 接收到的各类监测信息, 要及时组织分析、 汇总,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当监测、 收集、 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信息并确认后, 县疫情物资保障管理小组要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 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根据事态进展, 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果断进行防控, 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 努力将事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 3 应急状态确定与发布

当疫情防控安全事件已经发生, 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 由县政府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 由县政府发布级ⅳ预警信息的同时, 立即报请市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4. 1 应急响应程序

4. 1. 1

出现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异常波动时,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疫情物资应急状态时, 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经县政府同意后, 启动相应级别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作出应急反应, 并向市政府报告。

4. 1. 2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在应急状态下, 要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 汇总、 报告有关情况, 并与小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疫情应急物资市场调查, 及时分析、 综合情况, 并向县委、 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4. 2 应急响应措施

当出现ⅳ级及以上疫情物资防控安全事件应急状态时,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立即报告县委、 县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后, 即刻启动本预案, 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 2. 1 启 动应急专报制度。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加强对疫情应急物资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 分析原因, 预测其动态走势, 及时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4. 2. 2 加强市场管理。 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货源、 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疫情应急物资等违法经营行为, 维护正常的物资流通秩序。

4. 2. 3 增加疫情应急物资投放量。 启动定向调运计划、 应急加工、 运输、 供应网络, 立即组织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物资。

4. 2. 4 积极筹措疫情应急物资。 由县发改局牵头, 会同财政局、 工信局、 卫生健康局、 商务局负责采购和供应。

4. 3 指挥与协调

各成员单位在预案启动后, 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及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的统一部署, 落实应急措施, 相互配合, 共同实施。

4. 4 应急终止

疫情物资应急状态消除后,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疫情物资应急预案的建议, 经批准后, 及时终止应急状态, 恢复正常秩序。

5. 1 应急经费清算和能力恢复

5. 1. 1 县疫情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疫情物资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 审计, 对审核认定的项目 进行及时兑付和结算, 对征用的物资损失, 由县政府按事权责任给予必要的补偿。

5. 1. 2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物资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 及时采取促进采购或适当调进等措施, 充实疫情物资库存。 对已动用的县级储备物资库存, 在半年时间内, 按原计划规模及时充实,恢复应对疫情物资的应急状态的能力。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六

根据《黔西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预案》(黔府办函〔2022〕21号),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静默管控期间广大群众生活物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中心城区水西、杜鹃、莲城、文峰、锦绣5个街道范围内设置60家生活物资供应企业、药店(详见附件2),其余每个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确定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统一发放生活物资供应企业车辆通行证和从业人员通行证。

二、各生活物资供应企业应保障物资充足,要重点保障粮、油、肉、蛋、蔬菜、面条、盐、基本药物等生活必需品,严禁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生活物资供应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并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查验核酸等防控措施,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从业人员需每日进行核酸检测。

四、市民可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错峰出行方式购买基本生活物资,线上可通过区内重点超市、企业的微信小程序、官方app、网上商城等渠道下单订购(详见附件1),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各小区设立指定投放点,线下可通过区内设置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点采购。

五、对静默区域实行“人员限出、区内限流、严禁聚集”,村(社区)村(居)民非必要不出小区,倡导居家配合,不聚集、不扎堆,鼓励每户每天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到就近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对封控区严格按国家高中风险区域规定管理。

六、目前我市粮油市场储备充足,蔬菜、肉类和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能够满足居民日常需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恶意哄抬物价,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请广大市民朋友监督,监督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预案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预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预案落实到位。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预案,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预案。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预案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预案,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预案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预案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八

为持续做好我营业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场所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防控为先”原则,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切实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1、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拒绝其进入。

2、实施预约限流措施。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

3、建立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2、加强消毒通风。每日营业前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等进行消杀,做到“一客一消毒”。场所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3、配备防护物资。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九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市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文化娱乐演出场所复工复产的防控工作措施,根据上级防控工作指引及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强化人员流量管控,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在入口明显处设置扫码(健康码)提示;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检查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和登记消费者的信息,形成登记台账。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安排专人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

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每天定时对场所公共设施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包括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保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桌台及座位等进行清洁消毒,其中网吧、娱乐场所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全面推广使用密闭娱乐场所人流监控系统。

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上报信息。注意员工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拦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提倡节约粮食,防止餐饮浪费。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一是建立防控方案、预案、文件、指引、检查表等文件台账;二是建立消费者登记、员工测温等健康管理台账;三是建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护台账。

本指引由xxx市文广旅体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负责解释。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十

为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单位内部疫情的传播扩散,现制定武义县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县医保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高济敖任组长,陈朱亮、吴冉冉、陈国强任副组长,徐建军、叶广德、蓝青云为成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强同志兼任,成员由应悦、祝芳敏、王慧琴、王晓波组成, 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

(一) 物资准备:

根据机关干部、窗口工作人员、驻医院外伤调查人员的人数,准备充足的非医用口罩、测温仪、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1个月)。

(二) 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

在五楼510室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

1.出现可疑症状人员的处置

(1)当单位发现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员工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转至临时隔离室;

(2)在做好可疑症状者和护送人员个人防护前提下,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排查;

(3)可疑症状者转离后,立即对隔离场所做好消毒;

(4)可疑症状者所在办公室立即封闭,人员呆在原地保持距离不流动,迅速排查与之接触的人并落实相对隔离措施;

(5)就诊后排除新冠肺炎的,其他人员解除相关管控措施,单位接回病人按规定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每日两次测量其体温,体温连续三天恢复正常后解除隔离。

2.出现确诊病例的处置

(1)发现确诊病例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处置;

(2)对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办公场所实行封锁;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无条件配合县疾控中心完成疫源地消毒工作,增加预防性消毒的频次,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办公大楼、医保大厅及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5)及时向本单位人员通报情况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绪。

发现疫情后,由办公室主任向组长汇报后,立刻启动应急预案。

1.陈国强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联系120救护车,立即通知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成员参与应急处置;

2.王晓波负责对病例所在楼层进行警戒隔离,巡楼检查有无同类情况,同时在外围进行警戒,劝导无关人员不要进入敏感区域;

3.祝芳敏负责准备好备用口罩、测温枪、担架、防护服等应急物资;

4.应悦负责在2小时内将疫情信息报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征得县政府允许下,发布“疑似病例通知”或“确认病例通知”;

5.王慧琴通知员工进行体温自测,同时通知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落实相对隔离措施;

6.王晓波负责引导120车辆进入,协助进行疑似病例转移。然后再次对有污染区域进行重点消毒。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十一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旅游接待安全工作,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快捷、有序、高效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景区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学峰;

成员:韦春江、张战胜、黄亚其、殷和、秦泰。

领导小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展开各项工作,达成搞好卫生防疫的合力,共同守护纳林湖这片净土。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做好通风、消毒两项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

1、综合办公室: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2、财务后勤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综合办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游船部、项目管理部:做好码头、游船等工作区及办公区内的消毒工作,通过有序排队、检票、分流分段等方式完成各项防疫工作。

公司全员应努力提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具体措施如下: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实行佩戴口罩的上岗制度。

2、在景区检票口设立体温检查点,入园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查和登记。

3、消毒灭菌。对园区、办公区、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每日消毒,及时清理垃圾。

4、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实行分餐制,用餐尽量拉开距离。设置洗手点,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单独碗筷单独消毒。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持营养均衡。

5、卫生间做好消毒通风、清洁卫生工作。

6、公司全体人员每人每天体测3次以上,坚决杜绝体温超过正常值人员上岗。出现体温超过37.3℃人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进行隔离观察。

1、疫情一旦发生,应马上上报疫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行政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财务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尽早过去。

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储备了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厂区内小车一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的方式进行。

实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经理为直接负责人,其余人员一岗多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本着对游客、家人、自己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公司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公司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报警服务:110

急救中心:120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甘肃省联防联控机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组生活物应急保障预案》、《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类、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三条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发改、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应工作。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单位、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按照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根据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场主体,政府调控。发挥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仓储物流企业配置资源、保障供应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统一调度作用,形成市场和政府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四)平急兼顾,随时应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预判预警。建立健全应急保供体系,强化政府储备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做好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应急准备。

第四条依据《庆阳市商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划分为市级(ⅰ级)、县(区)级(ⅱ级)和乡镇级(ⅲ级)三级。

(一)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人口超过50万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县城所在地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乡镇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五条县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生活物资保障专责组:

组长:张涛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夏设铭县商务局局长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承担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系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职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应急能力,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响应、果断决策和有效处置。

认真贯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完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拓宽多元进口渠道。组织指导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货源组织、加大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稳定。

县发改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组织实施粮(米、面)油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实施粮油应急供应保障预案,必要时负责向上级申请调用国家及地方储备粮。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规范捐赠款物接收使用管理。打击借疫情开展非法募捐活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落实政策规定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免费停靠、优先通行措施,畅通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物资运输便捷高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物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生活物资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奶制品、饮用水、方便食品等重点生活物资、道路运输通行等情况的监测。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和销售、价格变化、道路通行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应通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评价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大型批发市场、粮油直营店、商场超市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县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联合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综合评估,研判市场异常波动的严重性、紧迫性和变化趋势,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条核实为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核实为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级商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相关部门通报。

核实为市级(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在2小时内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通报情况。

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下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按照应急保供工作原则,建立分级应急处置机制,市级(i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生活物资保障组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经请示同意后统筹协调处置,县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级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乡镇级(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政府或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置。

第十二条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市场运行和保障供应情况,科学分析、综合研判,适时调整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不短缺、不断供。

第十三条发生生活物资市场异常波动,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二)督促指导生产厂家、流通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三)开展紧缺物资跨区域调运,进行异地生活物资余缺调剂;

(四)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投放县级储备物资,当县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申请投放市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

(五)当国内生活物资供应不足时,协调组织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迅速开展进口;

(六)当突发事件导致生活物资不能及时充足供应时,可采取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七)当出现商业网点无法营业的极端情况,通过设置临时、流动商业网点、设施等方式,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八)当出现生活物资市场断供的紧急情况,县政府及其部门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九)鼓励引导通过“互联网+”“线上下单+集体团购+同城配送”等新模式,向封闭小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配送服务;

(十)动员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疫情专项捐赠。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十三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发挥医用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物资调拨发放,创新监督机制。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物资工作责任,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发放透明度,确保医疗防护资源在疫情一线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后勤保障组按照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预检分诊、留观病人、核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的物资保障;做好市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场所人员防护(如学校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上级部门工作督导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督导组以及执行特殊任务中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市卫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测温枪、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的使用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

4、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监督。

1、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在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议定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2、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市卫健委机关专门库房,经后勤保障组同意后,由樊学军、崔国卿和杨丽琴共同负责防控物资出入库、调配、发放工作。医用设备经刘浩副主任和医政科统一调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物资出入库手续。

3、防控物资合同签订、账目结算工作。由赵文亮副主任和皇甫鹏负责购置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署;由财务科及时拨付防控物资购置费用。

1、疫情防控医用设备。全部调配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中检测检验工作。

2、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护目镜等高标准防护物资。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市内各医疗机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预检分诊人员、留观病房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第四医院等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调人员、消杀人员;定点隔离酒店接触发热病人人员,市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督导人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工作督导组;其他需要高标准防护使用。

3、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杀用品等一般防护物资。用于市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使用;其他疫情防护用途。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职责篇十四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应急状态下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根据省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印发的《xx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医疗服务保障方案》(x疫指医疗组函〔2022〕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汲取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等深刻教训,结合前期我市5.09疫情应急处置经验,充分预估全市可能发生的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暴发导致大面积区域封控管控乃至全域静态管理等极端情况,统筹防控力量,规范处置流程,指导各地做好急危重症、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精准做好医疗机构疫情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分区分级、高效规范、强化感控”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差异化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根据不同患者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收、延误患者合理的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孕产妇、新生儿、需定期输血治疗、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并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对重点人群信息(见附件1)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人群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发生大规模疫情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卫生健康、公安、街道办(乡镇)、社区(村组)、医疗机构等单位成立封管控区域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在前期已建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的深入摸排,精准掌握相关情况包括所患疾病、就医需求、常用药品、日常接诊的医疗机构等信息,畅通救治渠道,统筹做好患者转运、车辆调度、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重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医疗服务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组建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等实际情况,紧急建立“临时医疗点-非新冠定点医院”两级医疗救治网络。

1.临时医疗点。

统筹辖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封控管控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疾病类型、交通条件等情况,依托街道党政办公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临时医疗点,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个临时医疗点(见附件3)。

每个临时医疗点安排1名有经验的全科或内外科医生、1名护士、1辆救护车或专用车辆进行24小时驻点保障。

及时与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建立联系,告知其就诊流程(见附件4、5),为封控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上门医疗服务,为管控区居民提供驻点医疗服务,重点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保健服务。

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的,按有关规定规范转运到非新冠定点医院就诊。

2.非新冠定点医院。

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交通条件、专科特点、技术能力等情况,原则上指定1家救治实力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封控管控区域重点人群非新冠疾病救治定点医院(见附件6),并指定1家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职责时,履行定点医院职责,定点医院(含后备)要安排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经验的主治以上医师成立救治专班,重点保障心梗、脑卒中、创伤、中毒等急危重症以及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需定期输血治疗、孕产妇、新生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医疗救治,必要时统筹协调市级医院相关专家团队成建制接管病区。

各地应在应急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将重点人群非新冠定点医院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对外公布的热线电话要确保24小时畅通,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一)及时释放医疗救治资源

1.测算必备要素。

科学测算维持本医院最低限度运转所需的要素配置,包括必须开设的科室、必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的医护人员配置、必须的后勤保障等,缩减科室和业务规模,腾出床位等医疗资源用于保障重点人群救治。

2.释放床位资源。

严把新入院患者住院指征,迅速对各病区在院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尽快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在院患者办理出院,积极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以及恢复期的住院患者向下转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妥善做好患者后续康复服务。

3.保证人力资源。

开展大规模核酸采样等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从非新冠定点医院抽调人员,优先从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集中力量保障重点人群医疗服务。

4.做好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要做好应对极端情况下物资储备工作,至少常备维持院内工作人员和患者1周所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做好医院满负荷运转1个月的医疗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二)加强转运调度服务

1.加强车辆配置。

各地要在救护车的基础上,加大转运车辆配置力度,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在封控管控区外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志愿服务车队,保障群众就医往返。

组织志愿送药队,为网上问诊、网上购药群众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2.加强院前转运。

坚持统一调度,强化120救护车24小时应急值守,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120救护车不足时可紧急征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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