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有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以下是一些著名企业家的成功之路和创业故事,让我们从中汲取智慧和勇气。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一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八条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条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二
1:当日值班人员必须在20:00(周六、周日为20:30)之前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场所时,应由值班人员陪同,同时在《联合站房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3:值班人员在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并给予处罚。(严禁酗酒)。
4、严禁违章操作,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鞋、手套等。
5: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雨季应注意配电室房是否漏雨。
6:加强对夜晚商户装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
7:早7:30开启abd区公共照明、闷热天气时需打开排烟机通风。
8:打扫值班室卫生,保证办公环境整洁。
9: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三
第一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五
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六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七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地点不断变化,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本文是许亮律师结合公司印章管理实际情况,简要整理分析一下公司在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对于印章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公司印章其主要风险都有哪些?
印章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在法律上意味着公司行为的承诺、认可和证明。一般来说,公司印章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公司和下属分公司的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二是公司机关部门印章;三是公司党务、工会、团委及协会印章;四是项目部印章;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上述不同类别的印章在公司的内部效力虽然不同,对外效力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用印后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都会给公司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一定要防范印章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1.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的风险。刻制印章应当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刻制印章。
2.未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风险。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公安机关备案,以后需要鉴定印章真伪时就有案可查。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风险。使用印章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使用,更不能在空白介绍信或纸张上用印。(很多公司印章制度管理不严就存在盖空白章的情况,其结果多是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4.擅自携带印章外出的风险。印章不能离开保管人,不能擅自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携带外出应指定监印人。
5.未建立印章使用台账、无原始证据查询的风险。
6.印章被盗或丢失的风险。在被盗期间若有人使用,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7.印章特别是项目部印章被仿冒的风险。
虽然印章管理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但是许多公司却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而是在印章管理中出现了较大问题给公司带来诉讼风险时才去亡羊补牢。目前,企业印章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巨大隐患。
3.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
4.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
5.个别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法律风险。
6.个别公司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7.个别公司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公司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8.个别公司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公司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9.个别公司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要解决公司印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公司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公司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公司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
公司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公司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6,公司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公司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公司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8,公司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公司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9,公司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印章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更加重大。因此,公司必须将印章管理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加以谋划,以印章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印章管理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印章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承诺书为抓手,形成印章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和谐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二十、二一条。
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条。
第二十二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五、二六、二七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八、二九条。
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九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生产保障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生产运行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调度和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以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生产保障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
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生产保障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联系生产保障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生产保障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
一、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务行为,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局机关发生的所有支出必须纳入部门预算,年初由财务审计处对各处室提出的支出预算进行初审及综合平衡,支出预算经局党组批准后实施,杜绝无预算及超预算支出。
三、局机关所有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和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送财务审计处审核时,经手人、证明人、支出明细清单等必须齐全。
四、必须认真遵守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取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政府采购操作业务流程办理,不得违规采购。
五、局机关对外签订凡涉及收、付款业务的合同(协议),经办者需提供一份留存财务审计处,以作为财务审核付款的依据。
六、办理经费报销需由相关处室填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表》并附原始发票及支出明细单,送财务审计处审核。财务审计处在审批表上签署经费列支渠道、该项目的指标及支出情况等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局长审批。经局长审批后财务审计处方可报销。
七、因公务活动确需预借经费,一律填写正式借据。1000元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批准;超过1000元的,由局长审批。
八、各处室所涉及的收款业务一律由财务审计处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处室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办理结算需用支票的,一律由局长审批。
九、凡经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召开(举办)的会议(活动),统一由办公室填写会议(活动)预算表,经局长审批后操作。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一
即使到了社会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印章也是我国公司不可或缺的实体物,其功能和价值亦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认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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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二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3、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三
1.0为严肃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预防不按规定用印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本规定适用广州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管理。3.0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4.0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印章刻制、用章审批、印章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管理。
5.0印章的种类。
5.1公章:指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5.2私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指定人员的名章。
5.3部门章: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指工程部章。
5.4业务专用章:公司业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使用的印章。
5.5其他印章:仅限于加盖特定文件,指设计出图专用章。
6.0印章的刻制:因工作业务需要刻章时,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交集团综合部按规定刻制。
7.0印章刻制原则上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刻制、启用登记,以保证印章的合法性。
理签收登记手续,设立“印章刻制、收存、启用、缴销登记簿”,内容包括印章名称、刻制日期、收存日期、交件人(签名)、领用人(签名)、印章式样、材质、启用日期、更换记录、印章缴销等。印章启用前必须及时将印模(在《印模备案表》上加盖首次用印)、刻制人、保管人、刻制时间(见附件一《印模备案表》)。
9.1凡属公司对外、对上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税务资料、报送报表、劳动合同、对外办理公司需公司行政发函或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司章。
9.3以部门名义对客户以及内部规定的行文及收发文件,如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单、开工令、施工现场签证、装修材料的确认、验收记录、质量行为情况核查、验收方案、工程情况汇报等,加盖工程部印章。
9.4凡属业务部门对厂商或客户的行文及收发文件盖业务专用章。
9.5凡属公司设计部作品,经公司审核通过,需对外发送的装修设计图,需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9.6上述部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事项,或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10.0印章的用印审批。
10.1公司印章实行集中管理,管理责任部门为集团综合部。印章管理采用“专人保管、登记使用”的原则。
10.2公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填写《用印登记表》后到印章保管人登记签字确认并盖章(见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用印登记表》)。
10.3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与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10.4部门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盖章。
10.5业务专用章的使用。
10.5.1业务人员如需在经集团确认的格式文本(如装修合同等)上盖章,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由保管人按照公司授权的范围审核后盖章。
10.5.2业务人员对外业务时,如需在厂商或客户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上盖章,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盖章。
11.0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要审核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必须使用《用印登记表》,记录所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审批人、盖章日期及份数等。
12.0审批人的权责。
12.1审批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对上一级领导负责。
12.2不得在向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提供资金出借、经济担保、抵押或其他涉及财务、资产纠纷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12.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一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关的签约或证明文件以及私人事务。
13.1印章的保管实行集团统一授权专人负责,印章存放地应随时上锁。
13.1.1公章原则上统一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13.1.2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3.1.3部门章、设计出图章由行政督导负责保管。
13.2印章的保管人负有保管责任,如出现遗失或误用情形时,保管人应负全责。
13.3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集团综合部报告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14.0印章保管人的职责及要求。
14.1保管人对未经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14.2保管人有权根据印章的审批权进行监督,发现越级审批或未按程序履行手续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时,可以拒绝盖章。
14.3保管人不得利用本人保管印章的工作之便私自用印。
14.4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时,应将印章交给总经理或董事长临时指定人员保管,不得私自移交。
15.1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有重大合同和其。
他重大情况必须借用带出时,严格填写《借用印章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外带(见附件四《借用印章申请表》)。15.2外带印章原则上只限制授权的印章保管人,特殊情况要他人代替护送印章时,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并指派专人护送。
16.0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特殊情况需使用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的,严格逐级报至董事长批准后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17.1印章损失或因公变更需停用印章时,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护送或指导定专人护送至集团综合部,停用的印章上缴集团综合部统一管理至销毁。17.2印章的销毁,需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18.0严禁私刻公司印章。任何人或部门未经授权或审批,私刻公司印章,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私刻人本人承担。
19.0审批人或保管人若违反了本规定,公司将追究审批人或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关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0.0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四
1、学校校印。
凡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所作的书面报告请示等,经学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可用校印。
上级各部门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填报的各种报表经经办人填好签字,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用章。
我校人员对外联系工作所开的介绍信以及证明信(证明我校人员的身份,经历、学历或其它有关事宜真实性)可用校章。
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奖品,可用校印。
办理教职工工作证、学生证、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可用校印。
2.财务专用章。
学校开的专用支票,转帐支票,在责任用章后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3.党支部印章。
凡以学校党支部的名义向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写的请示、汇报材料,经学校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同意以后,可用支部印章。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查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上的“支部意见”、“支部决议”栏,以及以支部的名义,外出联系工作,党员调出所转的组织关系,可使用支部印章。
学校教职工的政审材料以及学生的毕业升学政审材料可用支部印章。
4.工会印章。
以学校工会名义向上级工会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工会的财务开支,可使用工会印章。
5.其他印章。
以教务处、德育处、校团委等部门名义向上级组织写的请示、汇报材料,填报的各种报表等可使用处室印章。
1、学校印章由学校行政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其它人不得携章外出办事。若确需携章外出办事应有行政秘书同往按印章使用规定用章。介绍信,证明信,各种表格等需写(填)好内容后才用章。
2、财务专用章由学校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3、党支部印章由学校人事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4、工会印章由工会副主席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5、其它印章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日常管理使用。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五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第1条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六
1.3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单位;1.4术语解释。
印章是企业的凭证,是企业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介绍信是介绍企业成员外出办理有关公务并证明其身份的一种书面凭证,它具有介绍和证明的双重作用。
2.1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公司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业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专人管理。
2.2公司公章管理人要在印制有编号的印章登记本上,逐一登记加盖印章的时间、内容、印数,公司及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加盖印章,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其他的书、函、证明,需经有关领导审查后,按规定权限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公司领导出差,通过请示批准后,方可盖章。所有加盖印章的文件、合同、函、表格等在盖章时必须留存一份复印件,与印章登记本一同保管,年底登记造册。
2.3使用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清晰,印章下沿应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年月日上。
3.1公司印章用于签发公司署名的对外文件、信函、合同、协议、报表等,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用印。
3.2办公室印章用于公司内部文件及非公司名义的对外文件等。3.3人事劳动印章用于人事劳资管理。
3.4各部门的业务专用印章用于签订总经理授权各部门授权各部门的日常业务。重。
第1页。
共2页。
大经济合同及重要事项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用章。公章的使用检查。
5.1介绍信、证明信的使用,需遵守公文(函、信)发放规定。以公司名义出据的介绍信、证明信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6.1公司公章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办法的各项内容,严格按制度办事。6.2公章管理人必须将印章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做到专柜保管。6.3盖章须在印章管理人办公室内进行,不可将印章私自携带出室外,倘因特殊情况需要携至室外,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查。
6.4印章管理人需定时清洗印章,且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文字端正,图形清晰。
6.5如果印章丢失,印章管理人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并向公安局登记备案,声明作废,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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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八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公章系指**县财政局为履行职责,经批准使用的以下印章:
1、**县财政局公章。
2、**县财政局法人代表章。
3、中共**县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公章。
4、中共**县财政局党组公章。
第二条监印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手续,认真审查,规范用印。
1、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重要的书面材料、项目申报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印鉴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未经局长批准,不得用印。
2、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主任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3、用印必须登记。局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应如实负责登记用章事由、用章种类、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数、批准人等相关事项。
4、公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条特殊情况需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经局领导批准私自用章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章禁止带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第七条公章原则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损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九条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档案(资料)室存档。
第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十九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1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4.3.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4.4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zh26—b01)。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二十
本办法规定了检验员资格确定原则及检验印章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军品检验员资格确认及检验印章管理。
2 职责
2.1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检验员资格评定。按需求组织和实施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操作证。
2.2 由质量部门归口负责检验员资格确认及授权。对取得岗位操作证的检验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并发给备案的检验印章作为授权标志。
2.3 由质量部门负责统一设计、发放和管理产品检验印章。
3 管理程序
3.1 检验员资格确认及检验印章管理 3.1.1 由生产单位会同单位检验室提出检验人员配置的书面申请,说明配置理由、预备人选和检验范围,经质量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1.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拟配置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技术知识(应知应会)培训、考核,合格者取得岗位操作证;经质量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后,方可发给检验印章。
3.1.3 取得军品岗位操作证、持有检验印章的检验人员方可从事权限内的军品检验工作。
3.1.4 检验人员改变岗位或增加新的检验权限,必须按新要求重新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并经质量部门资格确认后,重新确认其检验权限、发给检验印章。
3.1.5 检验人员调离检验岗位时,由原所在检验室主任负责及时收回检验印章(离岗即收),并上缴质量部门封存。
3.1.6 检验印章一经收回,需封存半年后方可将同一代号的检验印章再次发放使用。
3.1.7 质量部门应建立检验印章发放登记帐,对检验印章发放、回收、更换等情况进行备案。
3.1.8 检验人员应依据技术文件在产品的指定部位或质量记录的指定栏目上标记检验印章,标记的印章必须清晰,易于识别和追溯。
3.1.9 检验印章严重磨损、失去原有功能,允许以旧换新。
3.1.10 检验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印章,正确使用,防止遗失。若遗失,需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和申请,检验室主任签署确认,报质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补发。补发的印章需更换代号,遗失印章的代号需封存半年及以上。
3.1.11 检验印章不准私自刻印、转借他人,严格禁止在空白的质量文件上盖章,对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出须严肃处理。
3.2 检验印章类别、功能和式样
3.2.1 检验工长、检验工印章
检验工长、检验工印章用于检验产品后,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记录上盖章,以示对检验结果负责、对验收产品符合性判定负责。印章标记由所在生产单位代号和检验工长、检验工编号组成(见附录a)。
3.2.2 检验室主任印章
检验室主任印章用于检查验收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后,需在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问题审理记录上盖章,以示对其结果负责。印章标记由所在生产单位代号和检验室主任编号组成(见附录a)。
3.2.3 检验技术员印章
检验技术员印章用于质量检验中需技术人员签署的质量文件、质量记录上,以示对其结果的认可。印章标记由所在单位代号、检验技术员岗位简称和技术人员编号组成(见附录a)。
3.2.4 质量专用章
质量专用章用于产品出厂交付时,在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上盖章,以示对交付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印章标记由单位名称和“质量专用章”字样组成(见附录a)。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等)、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第四条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六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发货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 报关专用章:适用于办理各类产品出口报关的公函、证明等。
第八条 部门用章:
(一) 人力资源专用章:适用于人力资源部门对外上报有关资料、办理相关证明等。
(二) 质量专用章:适用于各种检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三) 采购专用章:适用于采购订单的签订。
第九条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第十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 《印章制发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十一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二)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三) 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
第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公章作废公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货专用章由销售会计保管;报关专用章由授权的相关业务人员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遗失公司(子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的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六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况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依据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一)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印并登记。
(二)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由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三) 公司(子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便函等及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四)公司董事会用章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用印。
(五) 公司监事会用章由监事会主席批准后用印。
(六)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公司法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采购人员依日常工作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财务印章与采购印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公司“部门用章”,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的,填写《印章使用申请》需征得总经理批准,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子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总经理批准。携印章外出应两人以上同行。
第二十六条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毁。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部门室应建立《用印登记台帐》,该台帐应注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和批准人等。
第六章 用印方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子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子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九条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盖章。
第三十条 公司(子公司)电子传真可使用电子印章,申请流程与以上印章申请流程相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盖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二十一
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二十二
为规范无线网络的使用,防止在无管理、无防护的状态下使用wifi无线网络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数据损坏、网页劫持、电脑病毒感染、业务系统被非法控制等严重后果,保障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公司网络环境安全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无线用户入网申请登记程序。
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应统一向公司网络部提交申请,申请可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人或部门需填写附件《无线入网申请登记表格》内容并通过oa提交给公司网络部登记汇总上报后,统一由网络部负责开通服务。
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部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如需无线网络设备等必须事先与网络部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个人手机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由网络部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惩处。
二、无线网络密码管理。
无线网络密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定,统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管理和设置。如密码变更,需由公司网络部负责修改并通知相关使用人员。
三、处罚规定。
第一条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
个人,作xxxx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视其情节严重处以xxxx。
第五条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xxxx。
第六条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二十三
1、机关印章和部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2、实行用印申请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较大事项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用印时接受印章管理人员审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用印内容。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交印章管理人员监护,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发文,凭领导人签发意见用印。因公出差证明或介绍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纸或其他无内容的纸张上用印。
6、职工个人需要出具证明和介绍信的'用印,一般情况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7、凡涉及经济合同、承包书等内容担保用印,严加管理。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了解具体内容。否则,不予用印。
8、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拒绝。
9、业务部门的印鉴,除本系统或对口业务(含地方政府)部门使用外,一律不作长垣河务局对外印鉴使用。长垣河务局对外使用印鉴只限于“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办公室”、“长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四枚印章。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汇总24篇)篇二十四
为加强公司相机使用的规范高效,妥善管理和和使用好公司的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不损害、不流失,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相机的日常保管与维护由经办负责,借用范围仅限于与公司相关的业务。
二、借用流程:
三、相机的保管与借用规范。
1、相机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办法,
2、借用方取得照相机后,借用责任即时生效。
3、借用方在使用前需详细阅读《相机使用说明书》,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如违反规定导致设备损坏将由借用方担负全责。
4、借用方不得私自将相机转交或让他人代操作,如违反规定将由最初借用方担负全责。
5、借用照相机时务必清点清楚照相机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备,借用期间所发生的照相机及其配件的遗失皆由借用人负责。
6、借用方归还相机时需清空相机内存卡,并保持电池充满电。
7、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严禁碰撞和冲击;严禁在水中、雨天室外使用本相机;严禁对强光拍摄;严禁在未关机情况下取出存储卡、电池以及拆卸镜头;严禁用手或者利器触碰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