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访述职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4-09-12 作者:碧墨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信访述职报告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__年4月,透过换届选举,在社区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等工作。20__年4月,___同志辞去社区主任和书记一职,社区全面工作由我来抓。一向以来,我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严于律已,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社区的两个礼貌建设取得了必须成果。个性是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在我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十分安定和谐。现将我履行职责的状况作具体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

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近年来,我一向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持续良好的道德风尚。我虚心向身边的老同志们学习,向有经验的同事们学习,向他们学习如何为人、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类矛盾?如何与辖区的居民融洽相处。为了更好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认真参加了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业余时间学习了《社区管理》、《如何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何做好社区调解工作》《如何开展社区老年活动》等书籍,较为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并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激发了自己的职责感和奋发进取的精神,不断朝着新的目标前进。在工作中,我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牢记“八荣八耻”的伟大教导,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作为一班之长,我深深的认识到,不断提高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热情,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支持社区建设,是增强社区建设生命力的有效措施。因此,工作中,我经常深入居民楼院、辖区单位,了解居民和单位的想法、愿望和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推荐,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把自己融入到居民之中,得到了居民的认可。几年来,我走遍了社区残疾人的家庭、部份党员家庭和低保对象家庭,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力所能及地帮忙他们,透过多种途径为社区失业人员寻找就业机会和信息,带去社区党组织的关心和问候。

二、加强管理

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潜力,在工作中强化管理,制定了较完备的各项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分工时按照人尽其才,发挥他们的优点和长处,为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带给了保障。在工作中,及时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做到分工不分家。近三年来我带领同事们(社区干部)为居民带给免费服务。透过这种方式既加强了与单位的联系同时也发展了社区经济,增强了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到达了双赢。几年来,经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自己具备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潜力、综合分析潜力、协调办事潜力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1、在发展社区文化活动中作群众的带头人。搞好社区文化,努力打造文化型社区、建设礼貌社区,是__社区的特色和工作重点。我们年初与社区舞蹈队共同研究制定文体共建协议:为来年的整个文体活动做总的安排布置。我们的共建协议主要是三个三:即三个原则、三个结合、三个活动。三个原则即社区搭台原则、社区党委主导原则、辖区居民支持原则;三个结合即大型活动与个别辅导、培训相结合;辖区单位活动与社区活动相结合;广泛发动和建立兴趣小组相结合。三个活动即每年举办三次大型的社区活动:一是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健步迎奥运活动)。二是中老年运动会、三是歌舞联欢会。透过“三个三”活动,发展了社区文化,加强了辖区内文化队伍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了各队伍的表演水平,带动了各小区的文化活动普及。到目前为止,我们共建有秧歌队、太极拳、剑;棋牌队;门球队等5个兴趣小组和队伍。透过这些小组的活动,占领了社区的文化阵地。各小组多次参加各种比赛,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

2、在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做他们的贴心人。平房区的房屋多年没有维护,下水道、化粪池从未清理过,居民反映此问题后,我用心与相关单位联系,先后走了区经委、国资办、住改办、房管所等单位,最后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把压配新村的居民住房进行了屋面维修、把化粪池、下水道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疏通。

几年来,虽然在工作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承受过许多委屈,但我也从辛勤的工作中尝到了甘甜,享受了成功的喜悦,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理想,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但离居民的要求还有必须距离,社区的理论还需要深化,文化修养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主要精力还忙于应付各项事务性工作,社区服务已经开始实践,还需要拓展实践的新领域。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争取做得更好。使自己在工作实践中得以提高,生活得更加充实和有好处。

此致

敬礼!

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信访2

信访述职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第九条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十条在信访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一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除给予政纪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可同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但未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述职报告篇三

二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在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作上,我能克己奉公,服从领导安排;能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办理日常事务,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能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作息时间和值班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能根据自己工作实际,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能比较准确地了解掌握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自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总结梳理,科学的统筹本职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任务。半年来,起草各类文秘材料43份,收发文件166份,整理文书档案33册,参与接待群众来访31次,深入乡镇部门调处信访事项4次,顺利完成了对县直17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

三是增强自身修养锻炼,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在增强自身修养锻炼,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修养锻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生活上,我能够很好将自己融入集体,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时时刻刻以一名党员、一名干部的身份提醒自己,自觉维护单位和自身形象。能主动和同事沟通交流搞好关系,乐于帮助同事,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单位上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总之,一年来我在学习、工作、生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一是对信访工作总体熟悉程度不一是够深;二是二是对文秘工作掌握不够全面,公文写作能力还有待二是进一步加强;三是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单位内部工作开三展梳理和衔接作用发挥不充分。这些问题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改进。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不惜赐教,及时指正,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刻苦学习,加倍努力,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更好的成绩。

信访述职报告篇四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信访述职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应当督促下级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第七条各级信访部门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国家信访局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对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地区、部门和单位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以及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0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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