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药物分拣工作总结(优质5篇)

时间:2024-09-30 作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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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拣工作总结篇一

自xxxx年我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院领导及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组织好、实施好,我院积极转变观念,决心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目标

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为副组长的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我省工作目标、任务,吃透精神,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二、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及配备使用机制

1、目前我院共有基本药物320种,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xxx年版的通知要求,全部按规定对520种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流程合理,并按照规定价格销售。

2、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及时有专人反馈信息,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3、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进行培训,规范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利用集市发放宣传单及在大厅悬挂显示屏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宣传工作,努力向病人宣传使用基本药物的意义及优点,使绝大多数群众了解了基本药物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目前我院正朝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合理使用,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全面实行基本药物这一目标紧张有序的向前推进。

20xx年7月15日

药物分拣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酰胺类

氯霉素

糖肽类

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磺胺类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

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将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止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止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的;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九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条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

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 7月 1日起施行。

药物分拣工作总结篇三

随着医改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我院基药实施工作在院领导的关心与正确指导下,基药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院普科及各村卫生室药品价格下降了50%,门诊工作量增加30%,医疗收入下降40%,基药购进由原来所占购药的10%增加至70%,有效减轻了农村居民就医负担,村卫生室用药趋向规范、医疗费用降低、看病负担减轻,使得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及时治疗,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提高,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从重基本医疗转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逐步回归公益性。一年来在分管院长亲力亲为的带领下、在药剂科、医保科的大力支持、帮助和配合下,基药科的监督力度监管办法逐步成熟完善起来。

我院普科设在临江卫生院,负责临江乡 人口的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有四个村卫生室,即黄柏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2人。王埠村卫生室,工作人员3人。粑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2人。芦洲村卫生室,工作人员1人。医院在20xx年4月30号开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在20xx年10月30日开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购进统一由临江卫生院在基药采购平台购进再配送给各村卫生室,实行零差价销售。20xx年网购基药总额达529677.7元,较20xx年123086.5元有成倍增长。

1、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根据〈湖北省基药实施考核要求及细则〉,积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三十多则,分为组织领导、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备管理、药品养护管理、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药品监测管理、处方规范管理、药品报销管理、绩效考核、群众评介与监督十一个方面进行完善。

2、 签订责任状,落实职责。为加强责任心和重视度并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医院和各村卫生室负责人签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到人,明确各自职责。

3、 定期下点考核,评分签字。每隔一周到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对比考核细则,严格评定分值,肯定成绩、指正不足,并要村负责人签字承认。考核分值为年平均60分以下的将不报销农合回款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免去负责人职务;年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年终补偿。本年度得分较高的村卫生室为王埠卫生室90分,其它村卫生室分值也较上半年有了很大提高。

4、 走村串户,调查民意。为了核实基药零差价是否真正落实,我们根据处方单,找到患者进行暗访,了解患者用药名称出资费用等。一年来大大小小的检查共计30多次,调查走访农户近100户,采访询问村民200多人,让老百姓客观评价基药制度实施后药价的升降、卫生室地服务质量、报销的真实数以及惠民便民的满意度等。多数患者表示,以前感冒一次,要打三、五天吊针,花上两百左右。现在只要花上几十元,而且不再用抗生素之类的药物了。加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和报销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的5%至10%。实际上患者基本上出资最少的钱,吃上放心药。看病便宜了,越来越多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纷纷选择到卫生院和医务室就诊,基层村医临床用药的习惯也在发生改变。

1、村卫生室对基药补偿机制等医改政策持观望态度,积极性不高,改革意识不强,存在着药品偶尔加价销售、自购非基药现象,药品进销账未做、个别违反药品报销规定,现已下整改通知书限其改正。究其原因之一:基本药物品种不全、配送不及时、中标药价虚高、中成药比例提高。例如病人依赖的品牌药没有、小儿常见病类药没有、软膏类药较少、前列腺妇科炎症类药有限,有的甚至连糖盐都不够用,卫生室为了保证病人的`需求自购了非基药。原因之二:我院对部分村卫生室实行的是个人承包制,村负责人为保证自已的多得利润,“以药养医”的观念还没彻底转变过来,这都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2、在村卫生室从医的多为乡村医生,没有正规学历,业务技术水平不高,平时学习较少,因此对基药的合理使用知识欠缺,特别是抗菌药物使用不很合理,静脉输液的比例均超标。

20xx年我院将逐步对粑铺村卫生室和黄柏山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及信息化管理,针对新体制下的村卫生室,实施基药方案本人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更新监督措施。

(一) 监督重心从考核基药采购、零差价销售到合理使用基药,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减少静脉输液,多以肌注和吃药为主。

(二) 加大下乡走访频率,多了解周边群众的真实药费,不能过多相信处方。

(三) 学习药品知识及其他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加强村医培训,包括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抗生素药的使用、急救药品的使用等等。

(四) 加强对村医的思想教育,多下乡,多走访,多沟通,从思想上让他们逐渐接受行医救人是服务不是谋利,把握大局,刻苦工作,熟悉市场药价行情,坚定不移地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药物分拣工作总结篇四

国家基本药物系指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

。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国家仍予发展,继续生产使用,但不属于公费医疗范筹。

背景情况:药品是人类防病治病不可缺少的特殊商品,它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药品的疗效确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得当、应用合理、就能够起到保护人民健康、昌盛国家民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反之,若疗效不佳、不良反应大、质量低劣、失之管理、应用不当,则不仅给国家卫生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也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然而,目前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质量不一,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相混同,给临床合理用药带来不利影响,药源性疾病日趋上升,药品的生产供应也缺乏宏观的指导,如此发展下去,对国家对人民健康都是不利的。

从国际上来讲,who(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开始推荐一些国家制订基本药物的做法,并将此做法作为该组织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旨在使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的药物供应。

who设立了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并制订了目录、最新目录于去年12月份修订出来。who强调指出基本药物目录一定要根据本国国情制订,品种可以变化并且要有合理的价格考虑以及质量保证。为确保基本药物能够发挥作用,who还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1991年9月我国被指定为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西太区代表,任期从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

who提倡的基本药物行动希望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但如何具体实施并未有统一的模式。国外医药品报销制度不一,但发达国家大都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如英国可全部报销,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则采取不同的政策。不论何种方式,都对促进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自实施《药品管理法》以来,对药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监督管理大大强化,新药审批、进口药品管理及标准制订逐步完善,但是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仍然比较薄弱。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的调节有些失控。

突出表现为:保健药品、滋补药品生产过多过滥,临床急需的治疗性药品时有断档;药品经营中存在不正之风,使许多劣质药品甚至假药流入医院;公费医疗制度不完善也造成药品使用中的浪费,加大了国家和单位的财政负担。

目前我国已有中药制剂5100多种,西药制剂近4000种,每年还用少量外汇进口药品,与解放初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如此大量的药品在市场上流通、亟需我们提出方案,因此,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已势在必行。

指导思想:医疗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其它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并在我国实施则是实现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向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逐步迈进的重要步骤。因此,必须确立以下指导思想:

1.坚持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总方向。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实行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医疗费用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使全体人民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以增进人民健康,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使职工群众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目前也存在国家包得过多的问题和浪费现象。其中,药物治疗费用占有相当的比例。通过制订国家基本药物,要发挥优势,消除弊端,并长期坚持下去。

2.坚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方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基本药物方针,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发达国家先进的药品管理经验,在我国制订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改革药品产、供、销体制和经营方针,保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品种的生产和供应。

进口药品更具选择性,并指导医患者合理使用药物,实现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的良性运转,为我国在将来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制订原则:基本药物应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品种数约占现有品种的40-50%左右,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再不断补充和修订。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二线药等。遴选原则如下:

1.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必须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的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品种数量保证供给。因此,要以国产药品为主体。

2.安全有效。所谓安全有效就是指现有资料和临床使用经验或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能够证实其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且质量稳定。在遴选过程中应适当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名单,以现有临床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必要时进行药学质量方面的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比验证工作。这些药品主要来源于:

——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

——卫生部批准正式生产的新药;

——卫生部批准进口的药品;

——地方标准经再评价后予以肯定的品种。

3.价格合理。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适宜的价格是遴选基本药物的又一重要指标。在评价药品的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只是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使用方便。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于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单位使用方便医患者。同时还须有运输、储藏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则须认真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稳定性和标准完善性、价格和可获得性。

6.中西药并重。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要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工作。在遴选基本药物的过程中,必须把中药和西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发展。

7.中药基本药物品种遴选工作是在中成药整顿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分批进行医学评价后,对药品的工艺、标准等项进行审核、贯彻择优原则,并组织对部分品种做标准提高工作。

具体措施:

1.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卫生部药政局为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确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总体规划并部署实施;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

——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名录;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名录的修订;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的部署,完成各项工作。

3.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具体任务。各单位之间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组织临床各科专家经过广泛深入的酝酿讨论,提出可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品种名单,并反馈有关部门及各地征求意见后整理出初步的基本药物名录。

——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临床药理基地完成对有关品种的临床对比验证工作。

4.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必须与上市药物的再评价相结合,逐步对1985年以前上市的地方标准品种做出科学评价,对一些安全有效的品种予以肯定,以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

5.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要取得国家经济管理、物价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必要协助,地方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合作,保证制订工作顺利进行。

6.医药生产、经营部门要紧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保证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7.做好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领导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到制订国家基本药物不仅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涉及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8.经费来源:专家遴选与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给予专项补助经费。各省、市开展工作,由地方给予适当的补贴。凡需进行临床实验方可做出最终评价的品种,原则上由生产该品种的药厂分担费用。财政部给予的专项补助经费,由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拨使用。所有用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实施步骤: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要在今后5年内完成,年年要有成效,在正式发布后每二年修订一次。目前要对国内现有生产、供应的药品及进口药品摸底排队。基本药物的遴选分批进行,西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分类原则进行分类。中药按照中医药理论分类。

——1992年一季度到1993年一季度:抗感染药与心血管药物:

——1994年一季度至1995年一季度:其他各类药:

——1995年:完成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的汇总名录并正式发布。

鉴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进度,目前暂定的实施步骤都有一定的提前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全部工作应在底前完成,随即进入正式实施和定期修订阶段。

药物分拣工作总结篇五

根据黄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卫生计生办通〔2018〕62 号)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制度。

二、临床科室都签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责任状经院长和科主任双方签字生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严格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为35种,并严格执行“一品两规”,头霉素类2 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1个品规,注射剂型7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1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剂型1个品规,注射剂型2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1个品种,均符合相关规定。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严格按临时采购程序进行。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经严格控制,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未超过5次。

四、进一步落实了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医务部定期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五、继续严格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碳青霉烯类及替加环素(我院只有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严格专档管理。

六、进一步落实了我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考核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对不合理用药问题在医疗质量会议上进行通报。药剂科每季度编写一期药讯,公示全院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以上情况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2017年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8.86%,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12.5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57.09ddd。经医院严格管理,有效干预,2018年1-6月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6.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12.51%,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54.47ddd,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

xxx医院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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