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章程由谁核准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通用5篇)

时间:2024-10-05 作者: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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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由谁核准篇一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

×(一)接受捐赠或资助;

×(二)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

×(三)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

×(四)开展慈善事业;

×(五)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学校章程由谁核准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组织和引导广大居民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设计划生育诚信良好环境,形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特制定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是全体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本村民和流入本村的流动人口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本《章程》的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自治监督小组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依照本《章程》规定,负责全村计划生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1名,由村人口主任担任;成员4-5名,由村其他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担任。

第五条设立村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学校。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划生育人口学校负责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传授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科技致富知识。村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村人口主任担任。

第六条建立村计划生育协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5-6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会员人数达到村总人口的10%以上。

第七条成立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及时反映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监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村民自治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6-8名,由村在村代表中推选产生。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口主任),其他村干部负责所包村民组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育龄小组长,并同时兼任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长,负责采集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包括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辖区内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和迁进、迁出人员的基础信息。育龄小组长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计划生育事业,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且育龄群众拥护。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组织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三)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活动场所。

(四)做好各种计划生育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所遇到的困难。

(六)选拔德才兼备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七)带领全村开展“少生快富奔小康”、“一建三创一帮带”、“百万会员一帮一”等活动,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做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八)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对计生协会工作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上级计生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照协会章程,定期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审议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会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帮助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扎扎实实地开展“三结合”、“百万会员一帮一”、“一建三创一帮带”、“五大幸福计生”等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有困难的会员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困难,向广大育龄群众传授生殖保健系列服务知识,引导会员和育龄群众少生快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强对协会会员小组的指导和服务。

(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七)抓好计生协会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逐步扩大会员队伍;分层次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协会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村人口主任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村为主”工作方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保证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本村得到落实。

(二)认真执行生育政策。掌握全村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等到基本情况;实行孕前管理,组织育龄群众参加生殖保健检查,针对已婚育龄群众的不同情况进行经情、孕情访视,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措施长效落实;及时提供避孕药具服务,促使育龄群众落实安全、简便、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及时协助政府兑现奖励规定;劝阻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等行为;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典型。

(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医保和老有所养等社会福利工作,减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五)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录入(变更)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簿、卡、册齐全,填写清楚无误;如实向党组织、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积极给领导当好参谋。

(六)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学习和开展有益的活动。负责培训村育龄小组长。

学校章程由谁核准篇三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计划生育居民的自治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实现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计划生育事情,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两个根本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居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由居委会负责实施,办理计划生育事务和事业,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条:居党支部发挥领导和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镇级党政对本居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搞好服务,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凡户籍在本居的居民和居住在本居的一个月以上的育龄群众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七条:建立以居党支部和居委会为领导,由居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民主议事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实施的计划生育和居民自治管理服务体系。

第八条:居委会设立一名专(兼)职计生干部,负责全居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居计划生育工作自觉接受镇级计生办的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十条: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讨论安排当年计划生育工作,审议章程及合同执行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宣传教育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三)召开本居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协议书》,居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四)加强居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发挥居组长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分析会,听取议事协商委员会关于居民自治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居民自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积极开展国情、国策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促进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七)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帮助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八)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全程优质服务,以“宣传、服务、随访、建档”为服务内容,主动上门服务,将指导与自原相结合,帮助群众及时落实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切实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和育龄群众自我保健 能力。

(九)维护和保障育龄群众的生育权利,及时为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申报和审批服务。

(十)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条款,切实抓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严格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居委会自治《章程》和《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计划生育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范围内,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

(三)有依法收养的权利。

(四)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五)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六)有权向上级计生部门实事求是举报任何人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事实,并获得必要的奖励的权利。

(七)对计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或处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育龄群众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指导。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做到晚婚晚育,生育后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二)积极参加计划生育活动,自觉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掌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

(三)监督辖区居民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四)自觉遵守本《章程》,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违约主动接受处罚。

第十三条:生育管理与服务

(一)未婚青年做到依法结婚,依法生育。

(二)坚持生育申报和审批制度,新婚夫妇怀孕后要及时向居委会申报,并得到全程服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按程序报批再生育指标,并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及时为育龄服务对象建立生殖健康档案,提供宣传品及上门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避孕节育管理与服务

(一)产后两个月以上育龄妇女由计划生育人员,帮助指导育龄夫妇自愿选择并落实一种安全可靠避孕措施,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供紧急避孕服务。

(二)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接受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同时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宣传、咨询服务。

(三)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造成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居委会说明,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妊娠。在进一步分析和了解除掌握各种避孕方法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并落实一种以长效、安全、可靠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一)凡流出户籍地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出前,应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由区或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出具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的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情况变更时,在三个月内与发证机关联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未婚青年流出时,须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凡流入的育龄妇女在流入15日内,做好登记,查验《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流入人员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将情况及时报镇级计划生育办,由计生办报告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四)居要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档案,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紧急避孕服务,各种知识宣传服务,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及生产、生活服务。

第十六条:居按本《章程》与已婚育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签订《协议书》。

第十七条:居每半年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违约行为情况。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章程由谁核准篇四

(二)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国际组织和国外友好人士捐蹭;

(四)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五)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力、经济实体的收入。

第四十七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人均分配。

第四十八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际有关财务和审计规则管理自身的财务,接受会虽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经外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审计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和批准。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第五十三条修改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屈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辨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善后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会微、会歌

第五十五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徽,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歌,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确定。必要时,会徽、会歌可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20凹年12月9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由谁核准篇五

为将普法工作落实好,做好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校做出了2014年学习学校章程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会议精神,按照普法依法治县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增强全校法律素质为目标,以提高全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重点,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以创建法治学校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全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尊严和权威、“人权”和“物权”保护等新思想、新理论,把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

2、突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积极宣扬各类先进典型,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发展,学校要发现、培育、推广各类普法典型,以带动普法工作。

1、抓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板报等普法阵地,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各项防治工作依法开展。

2、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学校的各项学法制度,组织学教师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

三、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部署,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宣传依法办事、人人守法、支持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维护法律权威。我校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认真总结,不断把学校“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推向深入。

四、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教师学法用法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不断加强学校教师普法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

五、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学校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组织教师、学生等全体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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