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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一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机构买卖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转帐支票
代记凭证
电汇
汇票
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扩大拓展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合作事务,开展“降纤清毒疗法”与“壮中医胰岛平衡疗法”治疗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临床实践及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快捷,特色有效及个性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顺应当前的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南宁津头医院联合开展壮中医防治糖尿病的医疗、保健、科研教育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医疗临床科研合作方面:
1、甲方提供给乙方医疗场所(门诊、病房)以及医疗办公所需的条件。
2、在甲方医院特设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中风、偏瘫、痛风)专科门诊。
3、门诊和病房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除特殊治疗外,其他项目按医院原来规定的收费标准。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属区医保所得收入,甲方每___月结算一次,属市医保收入所得,每___月结算一次,属自费收入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并将收入款项按时转入乙方账户。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使用的药品甲方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南宁区、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若有违法规定收费受处罚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6、乙方派出医疗专家并提供医疗技术,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医疗。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违规广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二、收入分配方面:
1、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药品及其他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项目(包括x光、心电图、b超、检验科的全部检验项目)按甲乙双方6:4分成;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担,每月乙方缴纳___元;日常办公费和电话费乙方自行解决;其他费用(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乙方不承担。
2、双方协议:甲方按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管理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甲方必须按约定方案,按时付乙方的收入,以利乙方的资金周转。若甲方超过15天不按时付款,则算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按每天拖欠总金额的1%计算。若甲方超过一个月没有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双方的医疗合作。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无故终止。若遇政策性或不可抗拒因素和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合作,可协商终止协议。互不赔偿损失,双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有效期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三
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签订本合同。
2.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电传:,电子信箱:。
2.2.国(地区)公司,英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电传:,电子信箱:。
(注:若有二个以上合作者,可依次称丙方、丁方?)。
(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
第三章合作经营公司。
3.1.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同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2.经核定,合作公司名称:(下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
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的保护。
3.4.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承担债务责任。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增加或经营范围的改变,均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1.合作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4.2.初定年产量:。
4.3.最终年产量:。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5.2.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
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注:合作条件可以是资金、厂房、设备、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3.合作各方提供的条件,须在领取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的个月内完成,其中占注册资本xx%的首期出资额应于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第六章各方责任。
6.1.合作各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合作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
6.2.甲方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6.2.1.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而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6.2.2.按本合同第五章5.2.条款规定,如期提供合作条件,交付使用。
6.2.3.负责合作公司的各项筹建工作(包括场地使用、厂房建设、辅助设施等)。(注:该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详加补充)。
6.2.4.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生产设备、材料等的进口报关手续。
6.2.5.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6.2.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6.2.7.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6.3.乙方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6.3.1.按本合同第五章5.2.条款规定,如期提供合作条件。
6.3.2.负责联系并落实有关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生产的各项工作。
6.3.3.负责提供国际市场的产品信息。
6.3.4.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设备和原材料。
7.1.合作公司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测量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等),由方负责提供,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
7.2.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7.2.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可靠的适用技术,保证能按设计能力、产品质量标准而稳定地生产合作公司的合格产品。
7.2.2.保证在技术培训期内、按培训合同的要求使合作公司的有关人员掌握技术。技术培训费由负责(技术培训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如因提供技术的不可靠、不完善而导致合作公司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限期在个月内解决。否则,承担合作公司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额的。
7.2.4.如发现提供技术有欺骗或有意隐瞒的,技术责任方须负责赔偿合作方的全部直接损失。
7.3.合作公司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须由合作各方共同确定,并由合作公司与国/境外公司签订购买合同。价格必须经合作各方认可。
7.4.合作公司产品采用质量检验标准;内销产品须满足中国的检验要求。
第八章董事会。
8.1.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8.2对如下重大问题,应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8.2.1.合作公司章程的修改;
8.2.2.合作公司延期、中止、解散;
8.2.3.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2.4.合作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8.2.5.合作公司的资产抵押;
8.2.6.合作公司各方认为需要一致通过的其他事项。
8.3上述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存查,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8.5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书面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8.6.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7.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作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8.8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8.9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8.10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代理人具有与董事同等的权责。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8.1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且各方都有董事出席,不够三分之二数时,所通过的决议无效。
8.12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须出示被代理人的授权书,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由公司存档。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9.1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营、劳资、行政、财务等部门。具体由董事会确定。
9.2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
9.3合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9.4合作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提请由董事会决定。
9.5总经理任期为_____年。到期后,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增设副总经理。
9.6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作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9.7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资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9.8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9.8.1按照合作公司的章程,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合作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9.8.2组织编制合作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9.8.3主持制定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升级与奖罚制度等草案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
9.8.4组织制定合作公司财务制度以及提出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送交董事会审议。监督控制合作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9.8.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经营进度表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董事会提出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9.8.6提出适合合作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奖罚和提升。
9.8.7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接受董事们的质询。
9.8.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8.9负责做好其他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办理董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决定重大问题时,总经理应与副总经理协商,正、副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应报董事会裁决。
9.9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董事会研究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会有权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经考核不称职者,董事会有权更换。
第十章财务会计。
10.1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10.2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10.3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并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10.4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调剂价计算。
10.5合作公司经外汇管理局同意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10.6合作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复式借贷记帐法记帐。
10.7合作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0.7.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10.7.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10.7.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10.7.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10.7.5公司在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10.7.6公司的帐目,除按记帐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如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
10.8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第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10.9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帐簿。查阅时,合作公司应提供方便。
10.10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10.11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1.1.合作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三项基金”,储备基金为纯利润的%、企业发展基金%、福利奖励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11.2.合作各方税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甲方;乙方。
11.3.乙方所得的合法利润,可按中国有关规定汇往国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11.4.合作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或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用于扩大再生产。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办法。合作公司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12.1.合作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合作公司与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或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需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13.1.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合作公司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待遇。
13.4.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会规定建立会计制度。
13.5.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需用中文书写。
13.6.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他方可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费用均由聘请方负责。
13.7.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应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13.8.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表和统计报表。
13.9.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章外汇管理。
14.1.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4.2.合作公司凭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公司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第十五章工会。
15.1.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15.2.合作公司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作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15.3.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同合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有权列席董事会有关合作公司的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和劳动保护等问题的会议,以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15.4.合作公司应积极支持本公司工会的工作,并按中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合作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供工会经费。
第十六章。
16.1.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共同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6.2.其余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章期限、终止、清算。
17.1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17.2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经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应在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7.3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须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1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作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7.4.1合作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出资,逾期超过六个月。
17.4.2合作他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严重亏损,甚至无法经营。
17.4.3合作他方破产、倒闭、终止、清算、期满、解散。
17.4.4发生争议按合同规定办法进行裁决后,合作他方拒不接受。
17.5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合作公司清算办法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
17.6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报告,提交董事会确认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17.7合作公司终止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8.2.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作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下列附件,包括:章程、技术转让合同、设备购买合同、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培训合同及销售合同等(注:具体项目有多少附件,一并在此明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属文件如与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0.2.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20.3.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可用信函、电话、传真等,但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故各方地址如有更改,务须在地址更改前30天内通知董事会,否则,因此而引起失误的责任,概由地址更改方负责。
20.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正本一式份,合作各方各执壹分,其余上报审批机关和各有关管理部门。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两种文本文字解释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注:如只有中文写成,则外文本的说明可予删略。)。
21.0.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印鉴)乙方:(印鉴)。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四
1、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2、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3、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养老院):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
乙方:________入院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
丙方:________担保人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其他子女姓名:________电话: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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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年老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入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入住甲方院内的养老人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入院住养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护理.
三,乙方入院按照昆山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承担如下费用:。
1,月床位费________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________元.
3,月伙食费________元.
4,预收医药费________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入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入院手续,并交入院费用.
6,凡当月入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入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费用.
3,甲方根据乙方刚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人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分裂,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人员陈述,按医嘱接受治疗.甲方根据乙方的病情急需送医院治疗时可直接打120救护(120救护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将其送往有关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丙方.
7,乙方住医院治疗期间所需办理手续与费用均由丙方按该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8,乙方在医院治疗时病未痊愈前不得私自回________________敬老院.如需回敬老院疗养,须经所住医院医生出具准予出院证明,并经甲方同意方能回敬老院,否则敬老院不接受乙方.
9,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可保留乙方的床位一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床位费照收.乙方要求不保留的,则以书面申请为准.
10,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断时间连续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乙方或丙方应全额支付床位费,护理费;中断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超过天数只支付床位费,不支付护理费;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作自动出院处置,甲方就此有权解除本协议.
11,乙方入院住养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出院:。
(1)患有肿瘤;(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3)患有传染疾病;(4)心血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危险期,心力衰竭等;(5)老年性痴呆影响他人者;(6)严重皮肤病;(7)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8)不适应集体生活的;(9)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院的;(10)发现隐瞒病史的.
12,乙方在住养期间,凡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院内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乙方或丙方应按月交付乙方住养期内的各项费用.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收3%的滞纳金.若乙方或丙方拖欠乙方住养费用超过30天的,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丙方立即提起诉讼;甲方也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家中.
14,乙方住院期间内的衣服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自理,同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屡劝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丙方应将乙方领回家中.
15,随着乙方的年龄增大,年事已高,自理能力减退,或身体状况不佳,按院规定,护理级别作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规定,交纳级差费用.
16,乙方及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及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等级相应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17,乙方在院住养期间,应听从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管理,如擅自行动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18,乙方在住养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9,乙方不得擅自外出,如确有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说明外出时间,去向并按时返回,或由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可让乙方自行外出,并担保乙方安全.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0,乙方在住养院内期间如患病,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均由乙方自理,或由丙方支付.
21,乙方,丙方原则上不得自带药品,凡要自带药品,须有医院证明(或门诊病历,出院证明,医院处方),并到医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丙方自负.
22,乙方在住养期间,如发生突发性病情或病情加重,甲方除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外,其责任由丙方承担,不得节外生枝.
23,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意外,因乙方年事已高或病情突发,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丙方(或乙方亲属)应尊重临床医嘱,并承担善后事宜一切费用.
24,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治疗时,丙方应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乙方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
25,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院探望,并有责任不断地向乙方进行遵纪守法,防火,禁止爬高,擅自外出和不得擅自使用电源等安全教育和宣传,同时要时常提供乙方所需的衣物,日常用品和进行精神慰藉.
26,乙方和丙方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27,乙方应爱护公物,遵守院内规章制度,讲究卫生,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人不骂人,否则后果由丙方负责.
28,甲方按规定解除协议时,乙方应自觉出院,丙方必须接回乙方.
29,乙方在住养期间,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时,应及时赶到甲方,共同协商,配合甲方解决有关事宜,对甲方通知不予理睬的,视为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30,乙方因生理原因产生不安全因素,甲方可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丙方应积极配合.
31,甲方的其它有关规章制度视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乙方也知晓了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住养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以下管理条件:。
(1)乙方在寄养期间一律以入院时确定的房号,姓名,床位为准,不得私自转让或者私自互换,更不能自作主张留他人住宿.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动,须由甲方同意并主持调换.
(2)卧室内各种设备及用具,按编号由各自床位的人保管使用,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如有造成人为损坏的,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保持院内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食物皮,壳,废纸等杂物,严禁酗酒,赌博.
(4)不得私自带入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烧锅,电热毯等电器.
(5)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卧室内不得私自生火或用其它灶具煮食物.
(6)不得将易燃物品及腐烂变质物品带入院内.
(7)不得坐,卧在床上吸烟,烟蒂必须入缸,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8)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室内无人时关闭灯,电风扇及取暖器等电器.
(9)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钱款及证件各自妥善保管.
(10)对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带入院内和房内.
(11)离开房间时必须随手关门并锁好,以防发生盗窃事故.
(12)因需要外出,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团结友爱,不打人,不骂人,尊重他人,遵纪守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
七,协议及担保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止.
2,丙方为乙方的担保期限自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签名盖章并由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六
甲方:
地址:
法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法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利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内容。
(一)甲方运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建立个人会员信息资料库及医院信息资料库,双方通过平台,根据各方意愿自由选择。
(二)甲方在自己的网络媒体平台——上,为乙方的经营项目做相应的免费推广、介绍。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就协议内容进行重新商定并签署。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加入到“医院资料”库中,并为乙方在上发布“医院简介”、“专家介绍”、“特色手术”、“环境展示”等相关信息。
2、甲方有义务完善网络媒体平台为会员与乙方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必要时甲方根据个人会员意愿,为乙方提供意向手术的会员信息。3、甲方可以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为乙方做其他形式的推广,具体可根据乙方需求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4、乙方对甲方会员手术失败两次以上的或甲方接到会员投诉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5、为了保证个人会员的知情权,甲方有权在上定期公布乙方的会员满意度、投诉情况、手术成功(失败)率、其他影响个人会员选择的内容等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见附件),保证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手术资格的机构,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承诺和保证授权甲方发布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即乙方具有发布该信息的权利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介绍和专家介绍,及特色手术项目情况和手术价格,以便甲方更好的为个人会员服务;甲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的手术操作或相关信息,有义务提供相应培训,以便加强合作质量。
3、乙方对于甲方的会员,应主动热情地完成术前咨询,并满足会员的咨询需求,确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可反馈给甲方;如会员没有异议,由乙方根据需要为其完成手术预约。
4、乙方为甲方的会员提供手术价格优惠及相应折扣。具体为:会员享受折优惠。
注:(1)甲方会员在乙方发生二次以上(包含同项目,不同项目)的消费以及甲方会员转介绍的朋友、家属等消费,乙方应将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
(2)乙方在举办各种店庆、促销等活动期间【含办理优惠(贵宾)卡】,应将甲方会员在乙方实际消费的金额计入到前述会员消费总额当中。
(3)根据会员个人意愿,甲方依据本协议以电子后台方式将会员信息发送给乙方时,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查看电子后台的信息。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会员信息与乙方的其它合作网站及乙方通过其他的营销渠道取得的客户信息产生冲突,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甲方,并以qq截图或其它书面方式发给甲方,用以证明乙方除与甲方合作之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客户信息早于甲方。如乙方二十四小时以外告知甲方,且会员已在乙方消费,则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
6、为更好的服务会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会员手术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手术项目,手术时间,消费金额等),供甲方归档。
四、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核算方法:
(一)核算方式:
1、乙方在次月2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手术明细表(可复印),甲方将核算后的核算单发给乙方后,以核算单做为结款凭单。
2、乙方按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总金额计算甲方相应的网络服务费数额。
3、网络使用费计算方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5项中的约定比例进行计算。
(二)结算时间: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每月5日—10日间将上月甲方网络服务费汇入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并将汇款后的回执单传真至甲方,做为乙方的汇款凭证。
汇款帐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五、违约条款。
(一)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对其他第三方的权利造成侵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推广、咨询、网络平台使用等非手术项目的服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手术责任,给第三方权利造成的侵害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手术责任,发生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给予第三方赔偿。
六、联系人制度。
双方要建立联系人制度,保持经常沟通:
甲方联系人:邮箱:
职务:电话:
手机:网址:乙方联系人1:合作负责人:联系人2:咨询负责人:
职务:
手机:
qq:
msn:。
邮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职务:手机:qq:msn:邮箱: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章第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章第___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章第___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博。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二、结算依据。
(一)《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惩处。
第二十六条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八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投标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招标方):
乙方(投标方):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下,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同质同价本地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标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标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标资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标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标产品必须按中标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标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二天内,省内三天内,省外五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5小时,省内9小时,省外24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要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应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以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标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二十四家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标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自中标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标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标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标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招标监督办一份,自签约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九
第六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使用一名取得相应资格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
(三)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四)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村卫生室除外);。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
(六)医疗机构和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内容的;。
(七)未按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情况等对外公开的;。
(八)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
(九)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门业务考核的;。
(十)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或者轻微责任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使用一名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
(二)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五)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七)违反临床用血有关规定的;。
(九)其他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
第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4分:
(一)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性质、地点或者服务方式的;。
(二)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医疗机构以与其他机构合作名义挂牌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五)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六)医疗机构所属的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本市或外省市发布医疗广告的;。
(九)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第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四)未经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擅自向社会开放的;。
(五)未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实施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
(六)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七)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治疗用制剂的;。
(十)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十一)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第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的;。
(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
(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不服从政府调度的;。
(四)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有《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按每人次记相应的分值。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加倍记分。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十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取得行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推动学校更好的面向行业、面向市场办学、强化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为行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为该公司培养合格的员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学校与合作单位本着产学研结合、双方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双赢互动、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联合办学机制。
二、与学校合作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人才培养可利用的教育教学资源,提供行业需求的人才信息;积极支持参与学校开发行业要求的与生产实际、技术应用、技术管理等密切联系的综合性案例性课程、教材及科技攻关与创新的课题;对于在行业开展的有利于人才培养与就业的相关活动提供信息,为学校师生参加提供方便。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要为合作单位开展的行业人才培训、岗位培训、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方便;对合作单位在职人员的培训及理论研究的提高,合作单位提出需要,学校提供称职的教师参与;学校依据合作单位的要求,积极参与合作单位在行业开展的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和科技开发活动,为合作单位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
四、学校对学生参加合作单位提供的实践活动,要对学生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对学生违纪引发的问题学校负责。联合办学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盖章)(盖章)。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十一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下同)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合资、合作中方)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资、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条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称外经贸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六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发展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七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二)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三)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
(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二)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合资、合作中方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包括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入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作价依据。
第三章设置审批与登记。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初审意见,并与申请材料、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起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卫生部审批。
报请审批,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设置申请材料;。
(四)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要求,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和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转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获得卫生部设置许可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申报材料及批准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法律、法规和外经贸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外经贸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获得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自收到外经贸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此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或申请设置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内容属于国家鼓励的服务领域,可适当放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获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类别和规模,确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命名应当遵循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由所在地地名、识别名和通用名依次组成。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十三
被扶养人姓名(甲方):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扶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
(1)房产:
(2)机动车:
(3)存款:
(4)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扶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
医疗安排:乙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 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2.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023年医疗机构合作协议书(通用14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和诊疗常规等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积分管理工作由其原核准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