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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一
1.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20xx年确认符合条件低保内残疾人为4848人,一二级2801人,每人800元/年,三四级20xx人,每人400元/年,打卡发放资金305.92万元,6月底完成任务。
2.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救助1060例,每人救助1000元/年,5月底打卡发放资金106万元。完成10周岁以内的脑瘫、智障、听力言语、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15名(其中省康复指标60人,已全部完成。中央指标还未下达,等待上级分配)。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截止到20xx年10月15日,配合民政局审核汇总,享受重度护理补贴的农业人数为3131,非农业人数为601,总人数为3732。今年目标任务数3730,超额2人完成。
(二)xx区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完成xx区127xx名持证残疾人的入户调查和录入工作。20xx年7月1日开始,xx区残联对全区127xx名持证残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残疾人的经济及住房、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与康复、无障碍、文化体育等。8月底我区率先完成了调查与录入,并通过审核,及时汇总上报市残联。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工作。
1.深入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活动。
根据市残联《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和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工作的通知》(xx残联〔20xx〕94号)文件精神,区残联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及时下达了《xx市xx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实施方案》(xx残联[20xx]25号),从10月25日开始,分别组织xx峰玲商贸有限公司、xx市华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xx大联合养殖专业合作社为xx区18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家电维修、电商、养殖等三期技术培训,目前三期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激励了大家自主创业的信心和热情,也受到了市残联的高度重视和一致好评。
2.“三年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全面开展。20xx年,我区按照《xx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xx残联〔20xx〕9号)相关政策,联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度残疾人就业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x残联[20xx]31号)文件,大力宣传,积极摸排,目前,乡镇已将个人创业、阳光大棚、创业典型等汇总名单和资料进行上报,区残联正在审核中,并将下乡进行核实,待审核、核实无误后资金即可打卡发放。
3.积极联系企业,举行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区残联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xx区各项就业招聘会,解决200余人就业,这为推动残疾人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4.阳光家园工作。
根据市残联《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阳光家园项目的通知》(xx残联[20xx]99号),今年阳光家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由托养服务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xx区任务指标为50人,每人补贴1500元。目前已经跟向阳敬老院签订了“阳光家园项目托养”协议,明确了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启动仪式于11月1日下午在xx区残联举行,预计服务时间为两个月。区残联将对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受助残疾人保质保量的享受到政府的惠残政策。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xx政办〔20xx〕46号)文件精神,我区残联严把审核关,为181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医疗保险补助2xx20元,补助资金全部从残疾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1.积极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工作。
20xx年为24名确需近期或正在xx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提供4000元的免费医疗救助,目前任务已经完成。
2.积极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工作。
20xx年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残疾人配备最适用、适实、适合的辅助器具,全区共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700余件,包括电动轮椅车、儿童轮椅、坐便椅、拐杖、助听器、盲表、听书机等。
20xx年11月,区残联下达《20xx年xx区残联“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方案》(xx残联[20xx]30号),将联合具有医疗康复资质的机构对全区5000名需要康复服务的持证残疾人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工作的内容包括康复咨询与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时间: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系统录入时间:20xx年12月1日-12月10日。
1.积极开展未入学残疾儿童调查、登记、核查工作。将126名残疾儿童未入学的名单及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市残联等部门。
2.统计并上报交通银行对我区10名残疾高中生的救助工作,每人救助1000元。
3.摸排13名贫困残疾大学生,每人将享受1500元/年的资助(其中一名自考生将一次性奖励4000元),资料齐全并上报市残联。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圆满完成,发放补贴330人,共计发放8.58万元。
2.区残联不仅建立了信访制度,而且还建立了理事长接待日制度。20xx年度29名残疾人三轮车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区残联发放,每月930元,全年合计发放323640元,全部由残保金支付,区残联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召开会议。
组织残疾人参加xx市第一届残疾人读书达人比赛,任杰获得二等奖;组织参加第八届xx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了一个一等奖,一个二等奖的好成绩;组织残疾人参加省残疾人特奥会,张东海获得一枚金牌,杜少帅获得一枚银牌,区残联发放奖金1200元;积极向xx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输送学生,并有2人被成功录取;完成区残联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工作,顺利通过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抽查。
(八)组织建设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一是将33名乡镇协理员及社区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根据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决定,全区33名乡镇协理员及社区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1250元,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村级助理员补贴提高到300元/月,从6月份执行。目前,区残联按月准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极大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力推动xx区残疾人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多次召开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造就了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二是加强残疾人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对待前来办证的残疾人,区残联工作人员认真填写表格,做好记录,同时及时完成残疾证的录入工作,1-10月为1098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证,自20xx年办理新残疾人证以来,共计发放残疾人证12185本。同时,积极做好残疾人证的.回收和死亡残疾人的注销工作。
(九)xx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xx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是经过区委“十三五”发展纲要规划批准的项目,xx区残联加快建设xx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该项目前期各项材料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经进入审批土地阶段。
(十)做好包扶到户的扶贫工作。
区残联3名党员干部,承担了13户贫困户的扶贫帮扶工作。区残联经常深入到13户贫困户中,了解残疾人家庭的困难和帮扶需求,为他们提供政策范围内的支持,答疑解问,并积极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力争按目标实现脱贫工作。
一、做好民生工程回头看工作,准备好迎检。下一步区残联将深入乡镇进行督查,要求乡镇资料准备齐全,查缺补漏,并做好残疾人群众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工作。
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审核统计工作。接下来的两个月,残联会继续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审核统计等工作。及时上报新增人数,去除死亡人数,使全年护理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三、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扶持工程的开展。按照市残联《xx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xx残联〔20xx〕9号)文件要求,区残联20xx年扶持个人创业130人,阳光大棚14人,创业典型3人,区残联将制定文件,加强监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扶持资金发放到位。
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区残联将联合具有医疗康复资质的机构对全区5000名需要康复服务的持证残疾人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工作的内容包括康复咨询与康复训练等,区残联将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五、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土地指标的争取和项目落实。
六、配合地税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资料审查及征收工作。
1、认真做好20xx年度惠残民生工程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完成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民生工程任务。
2、做好康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精神病住院治疗补贴、辅具发放、康复服务等工作。
3、认真做好xx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扶持力度;稳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开展,为更多贫困的残疾大学生提供救助;继续做好辖区扶残助学、残疾人阳光家园、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困补保障等工作。
4、配合区民政局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52号文件精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
5、做好贫困残疾人群众的扶贫脱贫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政策支持,使其早日脱贫。
6、力争完成xx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使其能投入使用,真正造福xx区残疾人群众。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第十六条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四章就业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三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1、朝阳审核中心高碑店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
2、酒仙桥税务所审核点。
3、呼家楼税务所审核点团结湖东里甲10号。
4、小关税务所审核点。
二、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征收大厅)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另外,对网上申报纳税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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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四
二是要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特殊教育方式对其实施教育。
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中的低视力者,听力语言残疾人中的重听者,一般都可以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视力残疾人中的失明者,听力语言残疾人中的失聪者,智力残疾人中的中度、重度者,一般都应采取特殊教育方式。
1994年国务院颁发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普及,就是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及早让所有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都能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从根本上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同时要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残疾青少年学习职业技术的需求,为他们走向社会,求职就业创造条件。这是绝大多数残疾人的渴望和迫切要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重点,这个重点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不会改变。
提高,就是要逐步发展残疾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的特殊教育。20世纪90年代,我国特殊教育基本上处于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高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是空白,职业技术教育刚刚起步,高等教育正在试点。根据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残疾人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必须采取逐步发展的方针。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五
家庭教育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至关重要,而对于残疾人来说,家庭教育更是具有特殊的意义。残疾人会面临许多与其残疾有关的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家庭教育必须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残疾人家庭教育的目标在于帮助他们实现尽可能的自立,能够在社会中融入并发挥自己的潜力。然而,这种教育不仅仅是面临困难和挑战,也给家庭带来了更多特殊的责任和任务。
残疾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关注和支持残疾人的成长和发展。首先,教育的重点应该是适应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帮助他们充分发展自己的潜力。此外,爱和理解是关键。残疾人往往会面临来自外界的压力和歧视,家庭应该成为他们最为温暖和理解的避风港。同时,残疾人家庭教育也需要注重培养他们的自信和独立性。尽管残疾人在某些方面存在限制,但我们要相信他们的能力和潜力,并给予他们充分的机会去尝试和表现自己。
我曾经遇到一位非常成功的残疾人家庭教育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家庭有一个失去听力的孩子,但他们并没有因为孩子的残疾而放弃对他的教育。首先,他们找到了适合孩子特殊需求的学习方式,比如采用手语进行沟通和教学。其次,他们充分发挥了家庭的力量。父母经常和孩子进行互动和交流,不断激发他们的兴趣和潜力。最重要的是,父母给予了孩子足够的自信和支持。他们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困难,相信自己可以克服一切障碍。通过这样的教育,孩子逐渐成为一个乐观自信的人,而且在学业和社交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尽管残疾人家庭教育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影响,但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首先,家庭可能需要面对其他人对残疾人的看法和偏见。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往往是冷漠和歧视的,这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其次,残疾人的教育成本也比较高。他们可能需要特殊教育机构或辅助设备的支持,这对家庭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担。最后,残疾人在学习和就业方面可能遇到更多的困难,需要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残疾人家庭教育是一个艰巨而又值得去做的任务。虽然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不放弃,相信残疾人也能够取得成功。未来,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残疾人的家庭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社会也应该改变对残疾人的看法和态度,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发挥自己的价值。残疾人家庭教育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让每个残疾人的梦想变为现实。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中划出不低于5%的比例,由财政全额拨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尊重残疾人对公共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残疾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人大、政协在选举、推荐代表、委员时应当有残疾人的候选人。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残疾人代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七条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残疾评定工作。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但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证件工本费。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残疾人福利待遇和优惠政策。
第九条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和康复。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水平。
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预防、早期干预和残疾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把儿童残疾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治纳入市(州)、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街道、社区)三级保健网。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制定残疾人年度康复工作计划,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新生儿提供可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为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抢救性康复服务。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场所、用地、人才培养和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残疾筛查,了解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采取诊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入户指导等形式,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知识、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的基本医疗纳入救助范围,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对有康复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给予专项补助。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究、开发、生产、供应、维修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采取多种方式分类、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特殊教育学校相同。
第二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组织其入学或者组织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义务教育年龄段内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有条件的可以组织送教上门服务。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学前机构的创建和发展。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尽力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开办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有条件的普通职业技术学校应当开设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要求的残疾学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适应各类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需求。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普通师范院校组织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培养、培训特殊教育教师。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应当根据实际开设特殊教育课程。
聋人教师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免考普通话等级测试。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扶残助学制度,对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手语翻译、盲文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满以上,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对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残疾人康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类残疾人教育机构、供养和托养服务机构的教学人员纳入教育系统教师序列管理,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晋级等与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待遇。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针,对残疾人就业进行统筹规划,给予优惠扶持和特殊保护,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他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新招用人员时,应当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残疾职工自身特点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提供适应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及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项目、资金、设备、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经营,将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安排。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兴建、改建、扩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需要陪护的,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省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残疾人体育训练、比赛和文艺排练、演出减免费用。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相关公益广告。
省、市(州)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开办手语节目并逐步加配字幕;公共媒体应当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
公共图书馆应当创造条件建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为盲人读者提供有声读物和盲文书籍。
鼓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以无障碍模式为残疾人开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文艺汇演等,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残疾人在集训、比赛和排练、演出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养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和特殊艺术人才,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进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创作,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及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特殊措施,解决好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艺术人才的就学、就业等问题,对参加残疾人奥运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增发一定比例特殊补助金。
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已经成年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可以分户单独享受低保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或者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所缴费用全额予以补助;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廉租住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资金来源的无房户、危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政府帮助修建、改造。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机构。
第四十条残疾人就医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凭残疾人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治疗和护理等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费用。
第四十一条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其他残疾人,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让其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十三条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为残疾人无障碍享用物质环境、交通工具、信息通信设备以及其他设施提供服务。
第四十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学校、居住区、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提供资助。
第四十七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维修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禁止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交流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提供便利、给予优惠。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一)不接收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
(二)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拒不实施或者执行残疾人优惠政策的。
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服务的;。
(二)未对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发放特殊教育津贴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者其他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经费的;。
(五)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职责,导致残疾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七
我区已办证各类残疾人17302人,其中符合就业年龄段9264人,就业3195人,已培训2638人。20xx年,xx区残联在市残联的指导下,以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求真务实,使得我区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半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使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按上级残联要求,区残联会同教育、民政部门深入做好残儿入学情况统计。多次入残疾儿童家庭,劝导残儿入学,今年我区有多人在省特教学校、xx盲校等地就学。做好残疾人体育事业。
1、为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我区做到广宣传,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积极依托省、市、区职训机构力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今年我区计划培训234人,其中:电脑实用技术培训34人,120学时;美容美发培训50人,120学时;厨师面点培训50人,60学时;家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100人,24学时。目前已有100多人参加培训。
3、促进残疾人就业,20xx年我区开展了视力残疾人推拿按摩培训,通过去年推拿培训的带动,我区现有多名盲人想参加推拿培训,但无培训场所。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现成立康健盲人推拿按摩中心,边经营边免费培训学员。现中心已安排11名残疾人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状是“起步不晚”,“差距很大”。我区积极争创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更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积极与人社、医保等部门联系,落实城乡社会养老、参合、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服务,我区残疾人参保率超过本地平均水平,参保档案完备,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与民政部门联系,把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救助。
6、抓好残疾人维权和信访工作。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残疾人维权和信访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每月定期报送残疾人信访维权数据,上半年共接来访87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次,信访办结率98%。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八
(第1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主义生活创造条件。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七条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
第八条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第九条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条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
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
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甲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
第三章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四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对其残疾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见。
第十七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三)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施个别教学。
第二十条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应当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
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材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在适当阶段对残疾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
第四章职业教育。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实施。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重点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
第二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组成,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
第二十七条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条件,发展校办企业,办好实习基地。
第二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五章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系指持有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本市城镇居民。
第三条提倡、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就业。各部门、各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四条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划、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指导。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上述比例计算,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人数在0.5至0.9之间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1名视力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报《单位职工情况表》,如实填写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情况。
第七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差额人数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单位填写的《单位职工情况表》,确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名单及其应缴纳的数额,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逾期缴纳的部分,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第八条因亏损等原因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须凭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年度财务结处或决算报表,报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待业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二)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三)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部门、单位;。
(四)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
(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第十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所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上缴财政,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收支情况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检查。保障金的具体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制定。
第十一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
据陆德阳和日本稻森信昭先生的考证,在先秦两汉南北朝的诗集中就出现了“姬人荐初酝,幼子问残疾”这样的诗句。古代用来表示残疾的词很多,如“废、疾、伤、损”等,尽管内涵与外延略有不同,但残疾人都是指那些肢体、感官残缺不全或伴有机体功能障碍的特殊人群。中国古代对残疾人有比较明晰的分类并与现在大致相同。
1、盲、失明--视力残疾。
如瞽人、瞽工、瞽师、瞽夫等表示各类不同身份的盲人。
2、聋、聩--听力残疾。
中国古代人很早就明确指出:“聋聩不可使听”“耳不辨五声之和曰聋。生而聋曰聩”(《国语·晋书四》)可见,当时对先天性耳聋和后天性耳聋的区别已有初步的认识。
3、喑、哑--语言残疾。
语言残疾是指不能正常地使用发音器官进行口头语言交流的生理缺陷。先秦时多用喑来表示,后来用哑来表示。如《韩非子·六反》曰:“人皆寐,则盲不知;皆嘿,则喑不知。”
4、瘸、跛、孓孑、挛嬖--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包括上肢残疾和下肢残疾。《说文》的解释是“孓,无右臂也;孑,无左臂也”,是指上肢残疾。腿脚残疾,走路不平衡谓之瘸和跛,是指下肢残疾。挛嬖则指上下肢的混合残疾。如宋朝陆游《剑南诗稿·养生》中就提到“挛嬖岂不苦,害犹在四支(肢)”。
5、驼、偻、佝偻、侏儒、偏死--躯体残疾。
驼背,是指一种人的脊椎向后隆起,不能挺直的躯体残疾。先秦时代,古汉语中常用偻或佝偻来表示驼背。
侏儒,是指身体异常矮小的人。偏死,多指因中风引起的麻痹和瘫痪。
6、痴、呆、愚、疙--智力残疾。
古汉语常用痴、呆、愚等单字词或痴呆、愚蠢等双字词来表示在感知、记忆、语言、思维等智力残疾。如《说文》指出:“痴者,迟钝之意,故与慧相反。”“愚蠢,生而痴呆懵懂,不辨南北东西。”疙,则是指当今的轻度弱智,故有“小痴谓疙”之说。
7、癫、疯、癫狂、狂疾--精神残疾。
则为癫病”。这些词语的用法和现代已没有太大的出入。
由此可见,古代中国人对各种残疾人给予一定的关注,进行了仔细的观察。古人用来描绘残疾人的用词丰富,能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进行清晰的分类。这些为后来对各类残疾人的安抚、治疗和教育奠定了基础。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一
为了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以下是百分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残疾人日教育活动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网!
今年12月3日是以“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为主题的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根据国务院残工委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会结合实际对全市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和周密部署,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扶残助残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全市开展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国务院残工委等国家13个部委《关于开展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会相继召开了理事会办公会、机关全体干部会和各处室处务会议,反复征集意见,制定方案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全面部署,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积极协调市级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xx市关于开展第xx次 “国际残疾人日”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对我市开展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系列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又根据情况,积极拓展了《安排意见》的内容,坚持突出主题,以抽样调查工作为重点,以助残活动为载体,以舆论宣传为催化剂,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为广大残疾人谋利益、办实事,为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副秘书长**参加了“国际残疾人日”活动,观看了文艺演出,看望慰问了参加宣传咨询活动的和参与“创卫”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朋友,并到市群众艺术馆看望了参加招聘会的残疾人朋友。
对普通孩子来说,由爸妈带着看场演出,是最平常不过的事,可对残疾儿童特别是智残儿童来说,则很少有机会。为了给这些孩子创造一个快乐又开放的空间,市残联、市儿童艺术剧院以及中国网通xx分公司联合在国际残疾人日当天举办了名为“沟通无限,温情你我”的`爱心文艺演出。xx市残联艺术团的残疾演员们为大家表演了舞蹈《同在蓝天下》、《祝酒歌》等文艺节目,博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儿童艺术剧院也为广大残疾儿童演出了儿童剧《小猴聪聪》;中国网通xx分公司还向800余名残疾儿童赠送了书包等学习用品。来自我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近千名残疾儿童在五四剧院度过了快乐的一天。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xx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于“国际残疾人日”期间(12月1日-12月3日),在xx市群众艺术馆成功召开了为期两天的残疾人专场就业洽谈会。共有138家用人单位向残疾人提供了包括后勤服务、保洁、文秘、营销员、理货员等500余个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岗位。洽谈会的举办,受到了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欢迎,两天里共有5000余人次的残疾人参加了洽谈会。据统计,洽谈会上,有732名残疾人向用人单位递交了求职登记表,545人与用工单位初步达成了就业意向。
“国际残疾人日”当天,在市新城广场,开展了以“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为主题的xx市第xx次“国际残疾人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xx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新城区抽调队全体调查员为群众介绍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背景及此次调查的政策、意义、调查对象等有关内容,发放《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和宣传画;市残联机关干部向广大残疾人朋友及过往群众,发放了万余份残疾人各类优惠政策、扶助政策宣传单;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专家为过往群众分别开展听力、视力、言语、智力、精神、肢体和儿童智力咨询和义诊活动,向过往群众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市及有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盲人按摩大夫为过往群众提供义务按摩服务。广大残疾人朋友积极回报社会的实际行动,赢来了路人赞许的目光。
与此同时,我市其他区县也在“国际残疾人日”当天,举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市及各区县共设立“国际残疾人日”宣传站点42个,悬挂各类横幅、标语100余条,张贴标语及抽样调查宣传画1000余张,散发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省市有关媒体刊登各类报道100余篇(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卫”活动,落实市创卫办制定的宣传、动员残疾人积极参加“创卫”活动的目标任务,市残联于“国际残疾人日”期间,认真组织动员残疾人参加“创卫”活动。活动当天,市残联机关干部、区县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百余名听力语言残疾人和轻度肢体残疾人近200余人自带清洁工具,对新城广场的国旗升降台和广场四周的候车亭、站牌、垃圾箱、护栏、花坛、灯箱、休息长凳等地方进行了认真地擦洗,清理了地面和花坛中的烟蒂、纸屑等杂物。一些残疾人朋友虽然行动不便,却仍然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一位头发花白的聋哑老人在擦洗广场西边花坛边的路灯时,就连与地面相接的部分也擦洗得很明亮。残疾人朋友不仅自己积极投身“创卫”之中,而且还在新城广场拉起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你也有我”的宣传横幅,引导更多市民加入到“创卫”活动中。残疾人朋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创卫”贡献了一份力量。
为了让残疾人朋友能“走”出家门,亲近大自然,与动物亲密接触,市残联和秦岭野生动物园共同主办了以“亲近自然,残健同行”大型游园公益活动。“国际残疾人日”当天的秦岭野生动物园内一片欢腾,来自我市各个战线上的400多名残疾人朋友在助残志愿者的帮助下参加主题活动,他们中有残奥冠军,还有我们熟悉的金豆、银豆。这些残疾人朋友绝大多数是第一次游览野生动物园。在鹿苑,与温顺梅花鹿的亲近,则让盲人朋友感到温馨和关爱。“我摸到了,就是和玩具的不太一样。”已经40岁的林静对鹿的认识还停留在小时候的玩具模型上。林静3岁因打针不当致双目失明,而在3岁之前他从来没看过真正的鹿是什么样子。林静在爱人的搀扶下将鹿从头到尾摸了一遍,激动时他还要将鹿抱起来。一个4岁的盲童颇为胆大:“我也摸了,我摸了鹿角。”他还把玉米粒放在小手掌上,让梅花鹿过来吃。
为了使残疾人朋友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市残联开展了一系列捐赠扶贫活动:争取到美国世界轮椅基金会389辆轮椅,在“国际残疾人日”期间,通过多种形式送到了我市贫困残疾人手中,帮助他们解决了出行困难;xx市北大街太白眼镜行,为我市的5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配戴了老花镜;xx城市酒店的员工把3600元捐款和价值2000余元慰问物品发放给了蓝田县三官庙乡杨顶18户特困残疾人以主要用于资助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据统计,“国际残疾人日”期间,全市各级残联共筹措资金10余万元,慰问残疾人500余户。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二
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残疾人工作者的积极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残疾人康复任务。
为落实各项康复任务,由县府残工委组织协调,县残联具体负责,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术和进行低视力康复训练,实施肢体矫形术和脑瘫儿童肢体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聋儿语训及家长培训,智残儿童主家长培训等,帮助残疾人恢复生活与生产能力。
二、康复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精神患者免费服药100例,实际完成100例;2.成人听力残疾人配助听器10例,实际完成10例;3.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5人,实际完成5人;4.脑瘫儿童康复80人,实际完成80人;5.救助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12人,实际完成12人,其中人工蜗4人;6.为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辅助器具450人,实际完成450人;7.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700人,实际完成白内障手术700人;8.低视力康复25人,实际完成25人。9.盲人定向行走85人,实际完成85人;10.聋儿康复训练11人,实际完成11人;11.聋儿家长培训15人,实际完成15人;12.智力力儿童社区康复50人,实际完成50人;13.肢体残疾康复130人,实际完成130人,假肢安装22人,实际完成22人;14.康复人才培训1人,实际完成1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10人,实际完成10人。
通过康复工作的组织开展,不仅完成了20的计划任务,而且使众多残疾人在心理、生理功能方面不同程度得到康复,恢复了从事社会生产力和生活能力,维护了残疾人家庭稳定,促进了解放劳动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和脱贫致富。
三、康复工作安排。
1、坚持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做好各项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大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继续做好白内障复明工程、精神病防治、聋儿语训、肢残、智力残疾、脑瘫康复训练等各项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发放用品用具,促进残健同行。
2、积极做好各类康复知识宣传服务活动。在做好爱耳日助残日等节日的康复知识宣教活动外,结合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的时机,不断深化康复知识进社区、进残疾人户活动。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三
残疾人是很常见的,这样人群受到很大声保护,对这样人群需要注意,一定不能有歧视的现象,否则对残疾人心理会造成损害,使得残疾人有一些心理疾病产生,残疾人康复训练方法都有什么呢,残疾人康复训练上也是有很多方面,对这些残疾人也是需要进行了解,下面就详细介绍下。
1.要有正确的人生态度。
正确的人生态度来源于正确的认识,正确的世界观。抱有正确人生态度的人,对周围的事物有清醒的认识与判断,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且头脑清楚,眼界开阔,立场坚定,即不保守,也不冒进总之,正确的人生态度使他们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比较客观、稳妥,与时代共同进步,心态始终保持健康水平。
2要有满意的健康心境心理。
有了满意的心境是健康心理的重要内容,心理健康的人,对自己、对他人、对工作、对学习、对生活都比较满意,没有心理障碍。满意的心境来源于正确的认识,由于他们能一分为二地论人论事,因而既能接受自己,又能悦纳他人。他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外貌、德才学识有正确的分析。他们在别人的议论包围中既不会被赞扬、歌颂冲昏头脑,又不会因批评、责备而烦恼,因为他们对自己心中有数,能从别人的议论中吸取有益的东西。不自骄自傲,也不自轻自贱。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不会淹没在别人的议论中无所适从,总是处于一种独立自主的状态。对别人也有一种客观的、全面的评价,不会忽冷忽热,不会苛刻地要求别人。对工作、生活、学习也有正确的标准,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急功近利,因而心境总是愉快的。
3、和谐的人际关系。
乐于交往的人往往能在相互交往中得到尊重、信任和友爱。这是因为他们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别人,因而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与人为善的人能够与大家互相理解、彼此感情融洽,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默契。人际关系和谐,心情就会舒畅,心理会处于健康状态中。
这些就是残疾人康复训练方法,对这些训练残疾人都是要进行做的,否则自身出现残疾的时候,都是会有抑郁、自卑心理,这样对自身生活影响很大,同时也会产生一些不良行为,因此残疾人康复训练过程中,家属也是要全面陪护。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四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强调保障教育机会平等、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现了对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尊重。
保障教育机会平等。
盲人姑娘董丽娜2011年两次报名参加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遭拒绝一事,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平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一环。
如何保障我国8500万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对于条例的这些明确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丁相顺认为,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义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又一具体举措,标志着中国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残疾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融合取向是这次条例修改体现的一大亮点。”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汪海萍说,修改后的条例提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残疾人教育的发展方向。
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这一理念在修改后的条例中贯彻始终: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教育、康复训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校可以建议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转入或者升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融合教育也需要条件的支持。条例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在总结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职责,对残疾人教育的入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资源配置、师资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修改后的条例做出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保障经费投入。残疾人教育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按规定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三是减免费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补助。
“这次条例的修订,是送给千千万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一份实实在在的新年大礼。”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李东梅说,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残疾人教育事业提供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推动残疾人教育取得更大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五
一、紧紧地抓好机构康复工作。
新春伊始,我们召开了各村(居)干部康复业务会议,将各项指令性康复任务分配到村(居)。尤其是对残疾儿童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镇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本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接收镇内残疾人进行各种医疗康复。据统计至今年11月中旬止,全镇共做了白内障复明手术15例;低视力矫正佩助视器1例;儿麻及肢体矫正2例;肢体残疾者系统康复训练100人,机构训练弱智儿童5人,家庭训练弱智儿童10人。
二、认真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的调查工作。
今年四月间开展了对肢残人假肢需求的调查。经查我镇现有截肢残疾人50名,其中截大腿的15名,截小腿的35名,从未安装过假肢的30名,其余20名虽曾安装过假肢,但存在假肢过于笨重及破旧等问题,使肢残人的活动受限。五月间又开展了聋童佩戴助听器的调查,查出我镇现有2-14岁的聋童33名(包括脑有问题者)有2名已佩戴了助听器。大部分聋童,因父母年老,家庭经济困难,尚未佩戴助听器,经我们调查情况属实后,除市残联补助540元外,其余费用镇残联给予补助,并派车送到县聋人学校陪同佩戴助听器,使其家长非常感动。
三、继续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康复在20xx年期间仍是一项重要的康复工作。在前两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摸索全面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薛咀村,32岁的高中毕业生王明,在xx市电讯部门工作。近两年因生腰瘤,多次动手术,造成高位截瘫。因病魔来势突然,婚姻破裂,工作失业,长期闭门卧床,情绪非常低落。曾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康复小组知道后,选派一些思想比较进步的青年,上门促膝谈心。青年们经常用轮椅推着他到户外、闲谈散步。激发他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最近,他对镇残联理事长要求,如果有残疾人需要他教电脑技术的话,他愿意义务当教师。
四、进一步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xx年,我真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虽取得了良好成绩,但工作还需继续和完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制订发放了20xx年的工作计划。并要求个村(居)对新病人和老病人坚持做好随访记录等精防工作档案材料。对一些生活困难,病情经常反复的病人积极想法送医院系统治疗。据统计今年共免费送了9名病人到医院治疗。为25名生活困难的病人办理了优抚门诊。
我镇残疾人康复工作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残疾人康复服务设备不完善,开展精防工作和社区康复工作缺乏技术资源及财力资源等困难,有待今后努力创造条件。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六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按照所在区县到残联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1、朝阳审核中心高碑店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
2、酒仙桥税务所审核点。
3、呼家楼税务所审核点团结湖东里甲10号。
4、小关税务所审核点。
二、用人单位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地税机关服务大厅(征收大厅)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费额自行填写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另外,对网上申报纳税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费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七
“十二五”收尾之年,康复部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就康复部总结如下:
一、启动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工作,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
依据《xx市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办法》,xx区下发《关于开展xx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通知》,标志着xx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实现全市统一补助标准、统一服务流程。
1、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服务对象新增加视力类,服务涵盖各类残疾少年儿童。补助金额由5000元/人提高到1.2万—2万/人。转介机构多达60余家,真正实现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今年共完成61名肢体残疾儿童、124名自闭症儿童、40名听力言语儿童和89名智力残疾儿童,共计314名残疾儿童的申请、转介和康复服务。
2、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服务。听力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植入实行产品政府采购、定点医院植入手术与自行选购、责任自负相结合,自行选购补贴8.5万/人,极大的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共6名儿童申请该项目,已完结4名儿童的申报流程。
3、人工耳蜗配件补贴服务。为保证植入手术后耳蜗的正常使用,按照5000元/人标准,补贴耳蜗配件的升级、调试及电池等配件更换等所需费用。共21人申请该项目,并完成审批报销流程。
4、保教费补贴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入读普通幼儿园的保教支持,为在幼儿园接受全日制康复教育的残疾儿童补贴5000元/人。共55名残疾儿童符合条件,已完成审批报销程序。
二、利用残疾人家长培训学校资源,提高家庭辅助教育的专业性。
根据《xx市残疾人家长培训学校工作方案》的要求,xx区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区、街道两级家长培训工作。
1、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家长培训学校工作。分别在雅博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和xx区慧安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成功举办4期家长培训班,邀请深港两地多名专家学者为家长们讲授了自闭症康复适宜技术相关知识。培训有助于提升家长的康复意识,重建他们的康复信心。
2、提倡咨询服务与培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为丰富培训工作的内容,吸引更多家长参加培训活动。xx区推进咨询服务与培训同时开展的模式。5月15日,在区残疾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举办第二期残疾人家长培训学校讲座,培训班邀请xx市康复医学会会长王玉龙教授讲解《残疾人社区康复知识》和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评测部的负责人黄河主任讲解《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现场还有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小龙为残疾人及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培训,让更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掌握了专业的康复知识,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康复奠定了基础。
3、借助精神卫生日活动平台开展家长培训工作。世界精神卫生日区残联邀请区慢病院心理咨询师为残疾亲友讲解心理康复相关知识。
4、注重街道家长培训室工作。第三季度分别在四个街道家长培训室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讲座,提高家长对辅助器具的认识,增加辅具使用率。内容包括辅具需求识别、申请流程了解、辅具使用训练等。
三、继续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低视力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
依据《xx市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xx区巩固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试点区的工作成果。为低视力残疾人提供有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康复部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做了以下工作:
1、组织人员参加xx市视障康复人员培训班。共组织8名人员参加市残联举办的视障康复专业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掌握低视力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流程、低视力及社区筛查方法介绍、低视力康复评估和视障辅具等知识。
2、组织街道和社区完成新办证人员筛查、初评工作。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对辖区内持证视障残疾人进行初筛,对光感以上视力、有意愿的残疾人进行相关量表的评估。通过一个月的入户走访,共完成7名视障人员的筛查、初评。
3、举办视障定向行走训练培训班。康复部特邀市辅具中心视障中心专业老师为辖区视障朋友讲解定向行走训练理论知识。20名视障人士参加培训,并接受训练指导员一对一实操指导服务。
四、实施“呼援通”项目,助重度残疾人解决困难。
依据《关于做好“呼援通”救助服务项目的通知》,xx区积极调查,发现需求,并为本区肢体残疾重度一、二级及视障残疾人、多重残疾人(除智力、精神、言语残疾)提供“呼援通”呼叫器救助服务,共上门入户安装55户。
“呼援通”是紧急救助、社区服务系统12349公益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老年人服务、助残服务、慈善救济等多项特色服务,适合空巢、独居及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和残疾人,及时并全天候提供服务。
五、开展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根据《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康复中肢体残疾人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服务”项目20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夯实并推广全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全面促进街道职康中心大力提升残疾人日常生活能力,使残疾人回归家庭后能最大独立地自理个人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家人照顾的压力,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康复部于3月组织街道完成申请、上报工作,共收到50份申请表;4月完成区残联与市康复中心项目协议;5月分配名额到各服务机构并启动服务。
六、做好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增强残疾人社会参与度。
继续推进《xx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有序有效开展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与水平,促进辅助器具工作良性发展。
1、今年1-10月共收到辅具器具申请表449份,按照市残联要求完成评估转介适配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有438人,完成辅具配送346件(部分b目录产品因招标问题延缓适配)。其中区配送a目录辅具232人次,308件辅具。通过有效的辅具配送,实现残疾人功能代偿,提高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2、落实市残联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新目录宣传工作。辅具新目录的出炉使残疾人辅具适配范围再度扩大。新目录也是今后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导向,康复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对新目录的认识。
3、为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辅具体验活动,由各个社区专委带领有兴趣的残疾人代表亲自到辅具中心观看并体验辅具,达到更好的`普及宣传工作。
4、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辅助器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精神。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工作流程,市残联组织开发了“xx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系统”。康复部经过半年的摸索,现在能熟练应运该系统,实现辅具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七、落实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工作,加强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
继续认真贯彻?xx市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实施方案?,康复部为将方案落到实处,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开展专职委员培训工作。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对实施方案的认识,康复部召集全体专职委员学习文件,解答疑问,理清规定。为尽快落实方案打下了基础。
2、理顺申请、服务流程。流程是整个方案的重点,也是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和补贴顺利实施的关键。本着尽量减少精神残疾人负担的原则,康复部多次与慢病院协商并达成共识,结合方案中的规定,理顺了申请-评估-服药-体检-疗效评估流程。
3、加大宣传力度,发现新需求。xx区登记服药管理和补贴的人数共371人,占成年精神残疾人的83%,排全市前列。但仍有部分精神残疾人未享受该服务,为此康复部动员街道、社区力量做到三个“尽量”,一是尽量保证新办证精神残疾人尽快得到服药补贴;二是尽量减少已享受服务的残疾人中断服药的现象;三是尽量动员有需求的残疾人申请该项服务。
4、开展上门筛查服务。与区慢病院合作,由慢病院的医生进社区、上门了解精神残疾人病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康复建议,今年共随访10个街道,共计171名残疾人。
八、加强服务意识,满足残疾人社区康复需求。
康复部将工作重心沉到社区、家庭,在工作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完成评估、督导和满意度调查各项工作。
1、在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健康卫生中心的医生每月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1-10月,共计巡诊余人次。
2、区残联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助残服务。1-10月份,家庭康复服务达2768人次,家庭护理服务达3200人次。
3、加强残疾人体疗康复锻炼。组织智障人士参加国际特奥会东亚区特奥足球赛。这是智障人士首次组队踢球,在融合队员的带动下取得季军的好成绩。
九、加大宣传力度,起到预防、防止二次损伤的作用。
1、分发各类康复宣传手册到街道、社区,使更多残疾人了解康复知识。
2、在“助残日”、“爱眼日”等重大宣传日,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认识,消除歧视。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八
资助依据:《广州市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穗残联257号)。
资助对象:康复资助补贴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康复需求的以下残疾人:。
(一)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由于康复开支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
(三)重度残疾人;。
(四)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
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一)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确定。
(二)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含本数)后水平的家庭。
(三)由于康复开支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认定标准:残疾人在一年内,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资助服务范围,且残疾人个人负担康复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纳入康复资助补贴范围。家庭总收入的认定标准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1号)及《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穗民〔2009〕78号)公布的标准确定。
(三)重度残疾人按照该残疾人证标注的残疾等级确定。
(四)五保供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认定标准:按申请人持有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和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资助项目:
(一)医疗康复类1.精神病专科门诊;。
2.重症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3.残疾矫治手术。
1.0-14岁在训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语言训练;2.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0-14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4.0-14岁智力儿童康复训练;5.0-14岁在学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三)辅助器具资助类1.聋人配置助听器;。
2.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3.其他残疾人辅助用具配置资助。资助标准:
(一)有精神病症状,需要在精神病专科门诊接受康复治疗的精神病人,资助标准为100元/月,用于精神病专科门诊专科用药和使用专科药物后的必要的常规检查费用。
(二)在接受医疗(住院)类康复服务后,其康复费用扣除由广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负担以及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康复资助补贴50%,每人每年累计康复资助补贴的限额为1万元。
(三)参加机构康复类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资助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最长资助10个月,最长资助期为3年,主要用于训练费用。
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免交康复训练费。
(四)全年龄段聋人,资助标准为3000元/例,每3年资助一次,主要用于资助听力检测和购置助听器。
(五)患有麻风病后遗症的残疾人,资助标准为600元/人,每3年资助一次,主要用于资助配置防护用品、辅助器具。
(六)假肢和矫形器适配资助标准:成人大腿假肢4800元,每3年限1次;成人小腿假肢元,每3年限1次;儿童、青少年大、小腿假肢7岁以前每1年1次,7岁至至18岁每2年1次。踝足矫形器500元/例,膝盖踝足矫形器1500元/例,7岁以前每1年一次,7岁以上每2年一次。主要用于装配假肢和矫形辅助用具。
(七)有基本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的残疾人,资助配置其他辅助器具,资助标准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2010〕50号)资助标准执行。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康复资助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康复资助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残疾人证》;。
(二)资助对象类别证明文件;。
农村残疾人提供《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由村委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个人负担康复费用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残疾人由供养单位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残联提出申请。
(三)填写《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康复资助审批程序:
(一)街(镇)残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加具初审意见后报所在区、县级市残联。
(二)区、县级市残联在收到街(镇)残联提交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定资助金额和确定康复机构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写明理由,并将审批后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转交镇(街)残联,由镇(街)残联把已核准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存档备查;对不予核准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镇)和区、县级市残联在初审和审批本办法规定的康复资助申请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符合申请现行各类保险、医疗救助、互助援助条件的,应终止审核或审批,并告知申请人申请相关援助服务。
(三)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提交已获批准的《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补贴申请表》,接受康复资助服务。
残疾人教育就业指南(通用19篇)篇十九
江苏省政府要求,到2020年,江苏将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3年学前教育班,普通幼儿园应当接受具备就读能力的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发现、康复和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康复和教育机构。
引导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省政府要求,普通高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对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障儿,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补助。对农村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城镇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
另外,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自2014年秋季起,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
省政府规定,将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课程纳入师范生培养必修课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同时,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每5年至少接受1次省级培训。
特殊教育津贴也将得到保障。省政府要求,在职称评聘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教师评选表彰名额。
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的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对已聘为特殊教育教师的盲人、聋人,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可放宽条件和要求。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