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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冠肺炎管理制度篇一
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开展春节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县疫情防控组关于开展疫情防控自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春节前我县民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和服务机构场所的安全管理,我局认真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查,我局坚持慎终如始,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巩固“机构零输入、人员零感染”成效。我局多次召开会议,传达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政系统春节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民政各项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块块落实”的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我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重点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将责任任务分解到有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妥善做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并制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应急预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等,提高全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
经查,我局严格依照《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指引,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和“特殊单位与重点人群防控”等疫情防控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县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机构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员健康管理等。
一是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工作。各机构实施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对人员出入进行登记,并按要求对出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查看x康码等。向老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减少来访家属来访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出入。对来访人员开展查看粤康码、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暂停接待走访、慰问活动聚集性活动。社会福利院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儿童生活区。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值班值守制度。各机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擅自脱岗离岗,全面掌握当班安全动态,并做好记录。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立即进行汇报,并根据指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三是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机构及时对各个重点区域严格执行卫生清洁、消杀工作,持续做好场所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储备口罩、消毒水等防控物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科学就餐管理,避免聚集,且食品留样,用于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加强消毒,确保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食品原料安全,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更好地保护社会福利院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就学儿童,实行专区管理。
四是有序做好“一老一小”特殊对象核酸检测工作。各机构皆已建立有关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积极推进落实防控措施,已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控,加强联防联控。对全县养老机构服务对象**x名及**x名管护人员全覆盖核酸检测,对县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完成核酸检测。
经查,我局认真履行防疫期间民政职责工作,持续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累计向**x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x.**万元。入冬以来,截止x月**日,我局派出防寒保暖救助工作小组**人次,累计探访慰问及救助困难群众**x人,紧急向特殊困难群众发放送温暖棉被**x床、冬衣**x件,以及大米、毛毯等物资。
医院新冠肺炎管理制度篇二
为确保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实施,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我院全面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全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院第一时间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专题安排疫苗接种工作,在成立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及方舱式临时接种点工作专班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接种工作各小组及职责,细化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对接种的时间、人员安排,安全措施,异常反应监测、上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安排,全力做好全民接种准备工作。
在前期已组织部分人员获得临时疫苗接种证基础上,根据要求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参加新冠疫苗接种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为后期大规模接种做好人员储备,着力保障接种安全。
在继续抓紧抓细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再次对预检分诊、候诊、登记、接种、留观、急救处理等区域设置进行梳理完善,增设2个接种台,每个接种台增加1名辅助人员,同时延长每日接种时间至晚6点,周末加班2加点接种。接种区域配备1名全科医生,全力保障疫苗接种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统一部署,在浙里办上线疫苗接种预约功能,同时做好接种咨询热线接听工作。对接辖区街道办,为方舱式临时接种点工作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根据信息发布规范,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及不良反应处置等多个方面进行知识宣传,在医院公众号发布预约流程、组织医院职工发动身边亲友接种新冠疫苗,提高人群接种意愿及接种率等。
截至x月x日,我院已完成xxxx剂次疫苗接种工作。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和免疫工作,线上线下齐动员、通过印发宣传单、lde显示屏、媒体宣传、微信群转发等形式、加强科普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及接种注意事项等,深入宣传疫苗对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疫情的重要作用,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无禁忌症的群众进行接种,力争做到应接尽接,在全场营造新冠疫苗接种的浓厚氛围,提升群众对新冠疫苗的`接种预防意识,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疫苗接种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内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医院新冠肺炎管理制度篇三
由**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
(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卫生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
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x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x元。
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x元。
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
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
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
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医院新冠肺炎管理制度篇四
1.设立了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在独立的区域,远离门诊及病区,发热门诊配备了具有一定临床治疗经验的医师及护理经验的护士,配备了足够的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消毒液等,具有独立的化验及x光室,并配有专职人员。6月底建成了符合标准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并正式启用,每日最大限度能够检测180人。
2.自疫情以来加大了对预检分诊处及发热门诊的管理力度,在门急诊处分别设立了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对进入我院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扫健康码及身份证,对有疫区接触史、旅居史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询问及登记,符合条件的及时送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共有四个隔离病室,其中一间重症病室,能够收治相同病例6-8人,床位按要求远远不足,隔离病房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并认真做好终末消毒,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防护等级进行着装,能够做好自我防护,对重点科室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预检分诊处、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内科);核酸检测样本采样处消毒隔离及自我防护符合要求,每日对采样处进行清洁消毒,如有污染按照医院感染防护手册上的要求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隔窗进行采样,能够正确佩戴口罩、手套,每一患者之间使用一次性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按要求及时更换手套,样本采样后及时封存放入恒温箱内,消毒后送入pcr实验室,然后对恒温箱进行彻底的消毒。
3.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核酸采样点的医疗废物处置,均按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处理原则的要求进行处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有警示标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式结扎封口并分层封扎,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感染时,增加一层包装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都贴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部位、生产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冠”,在离开污染区前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均匀喷洒消毒。病原标本在产生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医疗废物每日有专人用专车进行收集,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彻底消毒,按要求进行贮存地转运。
4.就诊人员全部经过门急诊预检分诊处进行扫码、登记、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大多数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着装规范并正确佩戴口罩,有个别工作人员有不佩戴口罩的现象。对就诊的患者进行二次体温监测,每个诊室都有流动的洗手设施,配有洗手液及速干手消毒液,能够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住院病房严格执行陪护制度,每个患者只允许一名陪护,并发放陪护证,每位患者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收入院,并对每一位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如急诊入院患者,核酸检测结果未回报前,将患者安置在病区内的隔离病房中,待结果回报前再安排到普通病房。每个病区都设有过度病室。
5、对全院的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全员对疫情防控的认识以及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6、由于疫情防控持续的时间较长,个别医护人员表露出厌倦松懈的态度,这是个很危险的信号,我们将通过不断地督促检查及培训宣传,以提高所有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
7、每一个人员密集的地方,都设置了“请您保持1米距离”的温馨提示,并用播放器进行播放,使就诊的人员互相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保洁公司每天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疫情防护已经进入了常态化管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更加认真严格的加强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医院新冠肺炎管理制度篇五
一、工作目标?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苑某某
?副组长:张某某、李某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苑某某
副组长:张某某、李某某
医疗组成员:刘某某、刘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
护理组成员:刘某某、姜某某、于某某、马某某、杨某某、冯某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苑某某
?副组长:张某某
成员:李某某、张娜
?消毒隔离组?组长:李某某、姜某某
成员:于某某、马某某
副组长:后勤保障组?组长:王某某副组长:魏某某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四)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五)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六)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发热病人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新冠肺炎”排查后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发热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
(八)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再转诊。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九)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唯一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所有诊断尚未明确的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病房区域,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安排专家在2小时内来院进行排查。
(十一)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十二)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十四)医院膳食组要求每位员工原则上不得在饭堂集中用餐,个人自带饭盒打饭回科室进食,减少员工聚集。
(十五)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并报告领导小组和启动科室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医院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和区(市)有关专家会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原则上转诊至定点收治机构隔离观察或诊治。
(十六)做好院区环境清洁消毒。认真执行通风、消毒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院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特别是加强对病房、门诊等重点活动场所的消毒,做好医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处理。加强医院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七、预检分诊点设置?
1.单独设立预检分诊点,不适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2.对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给予并教会佩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且有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同时电话报告医务部、院感科。
4.预检分诊人员应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时做好手卫生。
5.经预检分诊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生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设在急诊科,标识醒目)。
八、发热门诊设置
1.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5.保持通风良好,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7.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8.患者转运:非必需情况,不允许患者离开隔离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工作人员、探视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触;如需转运,需使用专用的转运途径转运。
9.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0.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封扎后送医疗垃圾暂存处。
九、应急措施
(一)建立具体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合理调整预检分诊流程,科学调配人员、设备,抽调专门的护士进行巡视,加强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规范设立隔离病房,对发热患者进行管理。?
(三)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医疗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清洁消毒工作,对经常使(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话机、电脑鼠标、手电筒等要定期消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院内其他患者的防护。
十、应急培训
实施分级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科室内部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医院新冠肺炎管理制度篇六
该系统对相关人员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了相关人员不应做的事情以及违反规定将受到的处罚。因此,该系统具有导向和约束的特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学院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落实职责、强化执行,严格时限、提高效能,以查促办、有办必果。
第二条督查督办的职能部门
学院行政办公室代表学院履行督查督办的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学院行政年度工作要点;
(二)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三)学院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上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督办事项,上级来文来电需限期办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程序及要求
(一)任务分解
学院行政办公室将根据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分解任务,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责成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应按照督办单规定时间认真完成督查督办事项。
(二)结果反馈
1.凡是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单”及时返回办公室。反馈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2.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交办事项的院领导汇报原因,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延时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3.对未按时办结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办公室将发出“督查催办通知单”;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及时书面回复详细缘由。
4.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每月一梳理,及时向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反馈。反馈材料包括文字分析、汇总附表,并及时上网公开。
(三)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办理过程中的领导批示、调查情况、来往文件、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督查督办通知单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都必须将结果作详细记录。
第五条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承办单位、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特制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1、党委办公室督查事项是:院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院内各单位反映、提出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和上级党委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院党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2、对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任务分解,按要求确定督查事顶,分别送分管领导和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管领导同志审批;依据领导批示,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严格登记手续,列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
3、重要督查事项一般用院党委督查通知下达。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同时附复印件给承办单位。
4、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要明确牵头单位,督促主办单位搞好协调。
5、任务下达后,督查人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查,适时询问、督促、及时催办;对督查结果要填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6、督查结果经院党委领导批示后,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督查人要继续办理。
7、督查事项办理后,将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要继续办理。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要同时通报该基层单位。
立项通知。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原则上信访督查室提出立项拟办意见,填报《督查通知单》,经主任审核后,呈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适时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信访督查室适时采取电话询问、发《催报通知单》或上门等形式,了解掌握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跟踪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信访督查室人员赴承办单位,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办。
限时办结。督查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急办事项,应及时催办,限时办结。
审核报告。承办单位对督办事项的回复报告,由信访督查室负责审核并综合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凡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政府转来的督查事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承办结果,由信访督查室按县政府办公室办文程序办理;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事项,以及县政府和办公室文件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信访督查室或对口秘书上报承办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呈报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复核,重大事项办理结果的上报,由主任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立卷归档。各类督查材料均由信访督查室负责整理立卷,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及时将办结的督查材料移交信访督查室归档管理。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第四章安全保密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县政府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县委督查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负责,各联系主任具体牵头抓好督查督办。
(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七)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八)群众期盼、反映的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九)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审核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三)负责《督办通知》、《督办事项台账》、《督办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四)负责汇总《督办事项台账》或撰写《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五)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各副县长联系主任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政府领导需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一)立项。对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分别制定《督办事项台账》,或提出立项和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股室)、办理要求等),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便函或督办事项台账方式向承办单位(股室)发出督办事项。对需纳入县委督查局督办的重要事项,由各联系股室即时报送纳入《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任务单》,严格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
(二)督办。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经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1日内,督查经办人员要主动与各承办单位(股室)及时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即时联系),以确认督查通知送达,对承办单位(股室)督办事项执行及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并督促办理汇总落实情况。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期内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未列入台账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报送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系股室;股室经办人及时汇总落实情况,报请联系主任同意后送分管副县长阅批;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事项等,需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报;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联系股室按程序审签上报。针对反馈的内容,必须围绕督办事项回复,力求文字准确简练。
(四)办结。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或落实情况报告,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各联系股室要将有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审签、转发转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凡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原则上2日内办结,一般事项5日内办结,重要事项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凡收到镇(乡、街道)和部门上报文件、上级文件及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完成审签、转办转发;紧急文件及时跟踪办理,必须在时限内办结。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明确需提请县委研究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原则上会议召开后1个工作日内送审报送,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日。
(五)凡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15日内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六)凡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审签办理、转办转发不能超过1小时。
(一)一次通报。凡第一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继续跟踪督办;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同)。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承办股室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
(二)两次约谈。凡连续两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承办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对股室全体人员在年终个人考核总分中扣0.5分/项,并继续跟踪督办。
(三)三次问责。凡连续三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重新调整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岗位,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股室其他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其他承办单位,则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号)文件执行。
(一)本制度中承办单位泛指除县政府办以外的单位,股室泛指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
镇督查办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督查督办各站、办、所、村的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要求督办的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职能和权限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的工作;
(二)落实完成镇党委的有关决议、决策及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促各村、站、办、所落实涉及旧城镇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
(四)调查处理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和百姓热线答复及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事项;
(六)检查、处理和通报各村、站、办、所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七)督查各村、站、办、所年度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八)完成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及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三、查办事项的具体分工
(一)涉及部门清楚的,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具体查办;
(二)涉及到具体哪个党总支、村委会范围的,由哪个党总支、村委会查办。
四、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
(二)部门协助。由督查办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的,按以下时限办复:
(1)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为5天;
(3)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推动的办复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4)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期限一般为四个月;
以上五点所要求的办复时限具有灵活性,各责任单位在办理中要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责任分解。督查办根据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和镇长办公会确定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督查办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督查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协调。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督查办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镇领导汇报。
(五)对重大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