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招商合同(汇总7篇)

时间:2024-11-02 作者:书香墨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招商合同篇一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的正体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招商合同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委托事项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招商合同篇三

招商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如果经销商选择不当,在以后的市场经营中就会因为经销商经营能力不足,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那么签订委托招商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委托招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页,当前第112

委托招商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心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台州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上街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台州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千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至少与企业达成一个项目合同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如果引进项目,按照“xxx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奖励。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委托招商合同篇五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订立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将在购买 层 号的商铺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满后,乙方将商铺的使用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归还甲方。

三、委托权限

1、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为市场培育期,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商铺的招商,并代表甲方与租赁户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就 号商铺的经营所得在上述期限内不再做任何诉求。

2、在本委托书第二条所约定之期限内,乙方有自由选择合法承租人的权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或者原经营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委托书约定期满后,甲方有按时收回商铺的权利。

2、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书。

3、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若转让本委托书约定商铺的所有权及产权,应与受让人约定继续履行本委托书为转让该商铺所有权及产权的附属条件,或受让人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委托书;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仍应继续履行本委托书。

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商铺有关证件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能合法经营之证照。

5、在本委托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铺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权选择该商铺自己经营、转让、与他方合作经营之权利。

2、本委托书所约定的商铺在本委托书约定之期限内之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或经营方不能充分实施本委托书,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在乙方实际受损之次日按乙方实际损失额赔偿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赔偿,则按乙方实际损失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如造成经营方损失的,由经营方向乙方提供真实证明,一切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额承担。

2、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或不遵守商场的管理规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损,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七、本委托书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解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委托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书拟定一份,双方签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招商合同篇六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的正体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招商合同篇七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c、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

b、授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指定联系人为:_____;

c、代理期内,无偿为乙方招商人员解决食宿;

d、负责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因本项目需要而进行异地招商和考察或参加其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

e、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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