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

时间:2024-10-24 作者:琴心月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对某一问题或事件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达到深度思考和理解的目的。附上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与帮助。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们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一些重大危险源也随之出现。针对重大危险源,我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了解,并得出了一些认识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危险源的特点和分类十分重要。在我的学习中,我了解到重大危险源可以分为自然危险和人为危险两大类。自然危险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人为危险则主要包括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可能发生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的事故。这些危险源的共同特点是不稳定、具有突发性和严重危害性。只有对这些特点和分类有了充分的了解,才能对危险源有正确的认识和预防措施。

其次,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在我的调研中,我发现很多事故是由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危险源的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而造成的。比如一些企业在设计工艺流程时,没有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因素;一些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消防设备缺乏认识和正确使用方法;一些机构对危险源的能见度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研究和了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再次,政府在危险源防范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管和引导,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科学的防范措施。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我实地调研中,我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在危险源防范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及时解决,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在我的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点。危险源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没有哪个行业或个人能够完全面对所有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保持警惕和谦虚,不断学习和提高,加强与相关单位和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危险源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和防范危险源,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综上所述,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是很重要的,它关系到我们的安全和未来发展。要加强对危险源的了解和分类,企业和个人要增强防范意识,政府要加强监管和引导,危险源的认识和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任务。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认识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更加安全和稳定。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二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改善。然而,这些新技术、新工艺背后隐藏着一种不容忽视的风险——重大危险。近年来,一系列严重的事故和灾难不断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认真对待重大危险,并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在此,笔者将从个人角度出发,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危险意识。发生重大危险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在面对潜在的危险时过于自信或麻痹大意。然而,一旦事故发生,危险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形成正确的危险意识。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方式加深自己的危险意识,比如加入社区的安全知识讲座,参与公司的安全培训等。通过各种方式,我们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我们要注重协作和团队合作。在重大危险情境下,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团队的协作才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一个人的失误可能导致局势失控,而团队的努力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灾难的发生。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学会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只有通过团队的合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重大危险。

再次,我们要保持学习与进取的心态。面对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重大危险,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安全知识上,而要持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只有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我们才能够及时了解新威胁,预测潜在危险。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实践和经验总结,通过不断练习和反思,提高自己在危险情境中的应变能力。

此外,我们还要着力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重大危险的发生常常是突如其来的,我们要有能力在瞬间做出正确的应对。这种应变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通过实践和锻炼来逐步提高。可以通过参与模拟演练、参加急救培训等方式来锻炼自己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只有在实际练习中多次模仿危险情境,并尽可能找出最合适的应对方法,我们才能够做到在关键时刻镇定应对。

最后,我们要重视预防措施的建立和执行。在重大危险的背景下,事故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因此,预防工作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意识和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在个人层面,我们也要积极参与预防工作,如加强个人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只有将预防措施建立到位,并严格执行,我们才能够有效降低重大危险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重大危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面对重大危险,作为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并树立正确的危险意识。我们还应该注重协作与团队合作,保持学习与进取的心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并重视预防措施的建立与执行。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重大危险,确保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更加安全和稳定。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三

近日,杭州市政府发布了2020年度"杭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人民着重介绍了去年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我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可信,对杭州市的未来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首先,该报告针对2020年疫情的影响,提出重点把握在“问题导向”发展上,并采取以工作和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方式。在这一背景下,杭州市将实施有力措施,加大投资,支持发展,继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强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等。这实际上是一个积极的反应,以有计划的措施缓解了经济压力,顺利度过难关。我们也可以理解,如今的问题比较值得关注,也是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点之一。

其次,报告中明确指出杭州市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确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尤其是强调“要迎接杭州2022年亚运会这个全球性赛事的考验”。在此基础上,杭州市将修复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注重健康理念的建设,并加强对环保法规的普及和执行。这些工作的开展是符合当前社会期望的,也是缓解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三,报告重点关注城乡一体化发展,强调要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维护城市的和谐稳定、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针对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报告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生活质量提供了新的方向,说明了市政府关注全市百姓的福祉,希望能将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第四,杭州市政府要全力打造“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多元化”城市。为加强杭州的“智慧城市”建设,市政府将按照新基建的标准,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新媒体的建设,全力打造“数字杭州”,实现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发展。这一举措,对于强化杭州的经济实力、提升杭州的城市形象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报告中提到市政府将致力于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优化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培育全球化人才、创新人才、技能人才等多方面的人才,推动杭州建设“人才高地”,并开创新时代发展大门。这一项措施非常具有战略性,并且可以产生长期的稳定发展,将助推杭州市快速迈向强大的人才聚集地。

总的来说,我认为本次工作报告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实现相结合,全面而详尽地呈现了杭州市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报告中所提出的每一个措施都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并在未来能够产生可观的效益。我们也相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杭州市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四

重大危险源是指潜在蕴藏着大量能量,在其控制失效或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可能对设施、人员或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灾难性后果的因素或现象。由此可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必须被高度重视,其中学习成为了重大危险源控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下文将针对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学习重大危险源主要意味着:“预防优先,综合管理,先管制再整治,确保安全”。这意味着对这些危险源需要综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时间、空间上的优势,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并及早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隐患。此外,我们亦需积极推广以人为本的思想,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及技术措施,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处置的理解和认识。

在学习重大危险源前,我们首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包括理清道路、提高自身能力及完整了解学习的目的和流程等方面。固中,为了理清思路,有必要读入相关文献或实际案例,了解使用中危险源、进行相关活动时出现的危险和事故情况。此外,对重大危险源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应做到相应水平,以免在处理相关事故时受制于本人不足的知识储备,影响事故的处置质量和结果。

学习重大危险源的方法包括动手操作、案例分析以及讨论研究等。其中动手操作最易让我们实物和情况贴近,并能对重大危险源的使用、事故处理、安全管理以及集体组织等方面做多角度、全面了解。此外,通过细致分析事故案例,我们能够认清危险因子、核实追踪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处理经验,从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此外,在团队讨论研究过程中我们能够通过多角度思考、深度思辩、结合实际情况等方面得出相应的结论、推断,明确下一步该怎么做,提高处理事故的实际效果。

第五段:结论。

通过学习重大危险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安全风险、更有效的掌握控制手段,遵守操作规范,制定提高安全士兵的措施,强化安全意识,改善工作方式,更好的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正如万物一露、有得必有失,我们要有充分的认知和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以及自身及他人的永久安全。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五

重大危险是指对个人、财产或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潜在风险。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重大危险,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等。在这些危险面前,我们需要有正确的心态和适当的措施来应对,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近期我在一次数学实验中不慎发生了重大危险,这次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保护自己安全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

第二段:危险的根源。

回顾这次事故的原因,我发现危险的根源在于我的疏忽和对规章制度的忽视。在实验室中,规章制度非常严格,要求每个人必须穿戴好实验服、戴好护目镜,并且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实验。然而,出于饶忙和心态不正确,我没有戴护目镜,而是随意操作。结果,一瓶酸溶液溅到了我的眼睛上,造成了严重的灼伤。通过这次事故,我深刻认识到危险往往隐藏在不起眼的地方,只要有一次疏忽,就可能发生灾难。

第三段:正确的心态。

处理重大危险的第一步是要保持正确的心态。首先,我们要对潜在的危险有清醒的认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其次,我们不能因为平时没有出过事就对危险抱有侥幸心理。最重要的是,当危险来临时,我们不能恐慌,要冷静应对。恐慌只会让情况更加恶化,而冷静的头脑能够帮助我们迅速思考并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正确的心态,我们才能在危险中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段:有效的措施。

在危险面前,我们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安全。首先,要认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戴好安全装备,正确操作。同时,我们要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例如,当我们发现路面湿滑时,我们要减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来应对不同类型的危险。例如,学习急救知识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学习灾害防护知识可以在自然灾害发生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重大危险的深入思考和实际经历,我意识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是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义务。只有保持正确的心态、采取有效的措施,我们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危险带来的损失。未来,我将继续加强对危险的认识,学习和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仅在个人生活中,也在与他人共同工作的环境中,做好危险防范工作。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安全防护,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将更加安全、稳定。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六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险和风险。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一旦出现事故将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潜在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认识,我有一些体会和心得,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了解危险源的特点非常重要。危险源不同于一般事故,它具有较高的危害程度和持续时间,并且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重大危险源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由一系列的危险因素和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只有深入了解危险源的本质和特点,才能真正提高对危险的防范意识。

其次,提高风险评估的重要性。风险评估是对潜在危险源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对人身和财产的可能危害程度,并为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在了解危险源的特点后,我们可以利用专业工具和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从而更好地预见和防范潜在危险。只有对风险有清晰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对于危险源所在的行业和岗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通过安全教育,员工可以了解到自己所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学习正确的安全操作和应急措施,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仅仅依靠管理措施的加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培训和教育,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预案是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重要依据,是遇到危险时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危险因素,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反应速度。只有做好预案和演练工作,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迅速、准确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

最后,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防范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努力,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危险源的监督力度,加强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各类危险源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源的自查和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广大员工也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岗位安全评估和改进工作,共同为危险源的防范做出贡献。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体会,我深刻意识到了危险和风险的存在,并且认识到防范危险源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了解危险源的特点、加强风险评估、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及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我相信,随着人们的不断努力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一定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七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和全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其发展对于整个浙江乃至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每年的重大工作报告都备受关注。今年的报告着重强调了“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让人深感启迪,下面就来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创新发展。

创新发展是本次报告中提到的重要主题,我们需要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发展。这不仅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推进城市的转型升级,为居民创造更加优质、智慧的生活。比如,智慧交通的推进,让我们能够更加便捷地出行;大数据的应用,让我们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城市的发展状况。在这个方面,作为一名从事新媒体工作的年轻人,我深感自己在相关技术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掌握。

第三段: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不仅是环保问题,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本次报告中,对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也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尽可能地降低城市的水、土、空气污染,减少环境的负担,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而这一切,不可缺少的是全民的参与与行动。我们需要从自身做起,采用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从而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第四段: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城市发展的核心,也是我们必须要坚持走的道路。高质量发展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更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方式,推动全城的整体上升。政府需要加强服务,与企业、民众沟通,制定更加适合市场规律的政策,让市场效率和制度效率相互匹配。整个城市的空间、资源、市场等方面,都需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最优整合,从而实现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的全方位发展。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份关于杭州市重大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以上的几点都是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内容。在本次报告中,我们看到了杭州市政府在建设美丽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显著成效,也感受到了政府不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的决心。只有全社会共同推进,才能让杭州更加美好、更加宜居,向全国示范城市的目标更进一步。同时,本次报告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内容,比如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人才引进等等,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中获得启迪,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注入新的力量。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八

学习重大危险源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危险源存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譬如家居设备、交通工具、工业机械等。每个人都应该重视这个环节的学习,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遇到突发事件的自救与救援能力。下面,我们就来分享一下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心得与体会。

二段:正文1。

我们在学习重大危险源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危险源的特性,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危险源进行划分,分析它们的共性与差异,从而找到规律,并学会进行针对性的处理。比如,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我们需要注意和避免摩擦、静电、火源等因素的存在,防止引起火灾或爆炸;对于高处坠落的危险情况,我们需要加强安全技能,随时注意防护措施,保持机敏反应和救援能力。

三段:正文2。

除了对危险源进行划分与归纳,我们在学习重大危险源问题的过程中,还要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比如针对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情况,学会正确的逃生、报警和救援方法,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大型公共场所和重要活动现场,我们还要时刻留意突发情况的出现,并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做好紧急应变准备。这些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对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安全保障都有着重大的贡献。

四段:正文3。

在学习重大危险源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我们要明白,感性意识与理性知识的相互作用,是安全意识与安全能力的重要来源。我们需要在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环节中加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自保能力和自救能力,以及灾害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领域的应急处置方面的技能。

五段:结尾。

学习重大危险源知识的意义,不仅在于掌握高危环境下的应对与救援技能,更在于滋润我们的生命智慧与生命情感。通过学习重大危险源的知识,我们能够提升对人生的认知,增加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紧急救助能力,为我们的人生之路增添一份深刻的意义。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十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此,我们基层工作者一定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一、正确认识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得到了有力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制定条例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全面贯彻请示报告条例一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二是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总书记和党中央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更好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是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省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细落小落实。五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六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十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报告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单位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坚持多请示、多报告,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与上级沟通上下功夫。工作中任何人都难免会犯错误,犯错误本身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做到主动尽早与领导沟通,以期得到领导的批评、指正和帮助,尽快改正错误。“要当好管理者,首先当好被管理者”,我们作为下属就要时刻保持主动与领导沟通的意识,具体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多请示,多汇报,勇于表现,善于表现。摒弃“不叫不到”的被动做法,打破“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保守态度,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通过恰当的话题和方式与上级领导进行融洽的沟通,使上级领导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生活上给与更多的支持。

在高质量履行自己的职责上下功夫。把对工作的注意力放在第一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尤其需要减少由于不领会上级意图而犯的工作失误,减少走弯路,遇事多请示、多汇报。但并不等于事无巨细都请示,遇事没有主见,大小事不作主。作为基层的年轻干部以高度的责任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创造性工作,是值得倡导的,也是为领导所欢迎的。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但决不要依赖和等待,在向领导请示汇报时要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出自己的主见,这种主见就是一种参谋,是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同时经常换位思考,时常想到如果我是领导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而寻求对上级领导处理方法的理解!

在请示报告报技巧上下功夫。上级领导由于负责的工作比较全面,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在与上级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前,把领导可能需要的与此次工作汇报密切相关的材料准备妥当,要事先打好腹稿,把重点和关键的东西找出来,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一、二、三、四,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预设出领导可能提出的问题和置疑,准备好解决措施。在汇报时,先简单介绍一下思路与想法,视领导的意见就重点问题再做详尽汇报,不要不分轻重地全部详细地分析汇报。同时在对上级领导请示汇报时学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有理有据,逻辑性强,信息充分。

我们年轻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取得的成绩,单位能够获得的发展,当然是全体职工努力奋斗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如果没有单位领导为我们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我们是无法在这个单位做出成绩的。所以我们要时常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在工作中全身心的投入,无论大事、小事都认真对待,认真做好,这样才是报答单位报答领导的最好方式。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十二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长组函字〔2019〕35号)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7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最新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大全(13篇)篇十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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