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

时间:2024-12-23 作者:温柔雨

这个月的工作总结中,我们需要全面总结整个月的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通过阅读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写出一份出色的工作总结。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一

1、平时学习不够积极、主动。基本上都是遇到问题才去学习,对学习内容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深。

2、日常工作中不够努力,自己虽然尽职尽责地工作,但是工作的度主动性有待提高,有时只满足于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3、针对支付岗这个岗位,因为接触时间不长,对有些业务还不是很熟练。

4、账务方面主要是会知计科目不太熟悉,关于往来方面的账容易弄错。

5、工作条理性有些不足。

1、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加强业务方面知识的学习,业务以外的知识也要适当涉及道,还要及时了解当前的政策、法规。

2、工作要有热情,要用积极的心态去工作。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帮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3、对业务上版的事要多加练习,遇到不懂的地方要虚心请教。

4、针对会计科目不太熟悉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多看这方面的书籍,还可以看看以前同类型的账,争取尽快胜任这份工作。

5、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做好这份工作。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二

摘要:司法会计在我国应用于司法实践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司法会计并不为很多司法界人士所熟悉,造成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现象。笔者从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主体、鉴定客体(资料)、鉴定要求、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司法会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也就是说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指派或聘请参加检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成为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其所进行的检查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是一种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本条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上述分析说明,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是明显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削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功效,而且也混淆了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案件破不了或定性不准时就一味地归结到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身上的错误看法。

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司法会计”了解不多、认识不清的这种状况,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有关司法会计知识的培训。对于侦查人员的培训,重点应放在司法会计检查方面,主要使其掌握基本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和检查技巧,使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能够进行查帐、查物,以提高其侦查取证能力,以便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同时还应培训一些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知识,主要使其了解鉴定的范围、鉴定所能解决的问题、鉴定的有关程序和手续、鉴定资料的收集、提取和送检等知识。对于起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应重点培训有关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的基本知识,使其掌握基本的鉴定原理,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审查评断内容和方法,使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能够顺利地审查案件中包括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在内的文字证据资料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正确地运用证据进行起诉和审判。

1、鉴定主体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没有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鉴定主体资格规定不具体,随意鉴定、擅自鉴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主体不合法的主要的表现有:

1)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进行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只有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并授予鉴定权的人才能依法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会计鉴定和审计鉴定,它不仅需要掌握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而且要具备有关的法律知识如诉讼法、证据法、刑法、民法,还需要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和鉴定知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指聘具有鉴定资格和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来进行,以保证鉴定的客观、真实、可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2)无鉴定决定权的主体指聘的鉴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案件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或认为对自己不利时,往往要求重新鉴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亲属所提出的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要求或申请,司法人员往往不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而片面地理解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让犯罪嫌疑人自己或亲属、辩护人找鉴定人,由其自己送检。这样做的后果是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十分有利的鉴定结论,有的鉴定结论甚至与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给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加之一些人为因素,往往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则驳回请求、要求并告知其理由而不应让犯罪嫌疑人、亲属及辩护人选择鉴定部门、鉴定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给案件处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侦查、审判部门的自侦自鉴、自审自鉴。自侦自鉴、自审自鉴是违背法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很普遍。尤其是在司法会计工作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司法会计工作,认为“司法会计”无所不能,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既可以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又可以进行鉴定活动。实际上,就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来讲,如果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了侦查活动,参与了讯问、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了查帐、查物工作,那么,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实质上讲已经是一个侦查人员了,他所进行的活动是侦查活动,这就象一个懂电脑的侦查人员对计算机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一样,只是具有某一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活动是侦查活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则不具备鉴定主体的法律要求,而应另行聘请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这是一个法制原则。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受指聘参加了查帐、查物工作,进行了司法会计检查活动,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如果需要进行鉴定,该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进行鉴定,这符合法律的要求。因为其虽然参与了查帐、查物,但其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侦查人员提供司法会计技术协助,他本身在案件中无侦查权、调查权,不是侦查主体,所以他作鉴定是合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应明确区分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严格把握“侦鉴分开”、“审鉴分开”的原则,以促进司法的公正。

2、鉴定资料不完备、不齐全。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结论的可靠性、真实性是建立在鉴定人员对完备、充足的资料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之上的。鉴定资料是鉴定的客观物质基础。资料不完备、不充分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司法实践中,由于送检人员一般对司法会计鉴定不了解,不知道应该送检哪些资料,往往所送检验的资料不充分、不齐全,对所需要确认的会计事项不能构成完整的记录,从而退卷或需要补充鉴定资料,影响了鉴定的顺利进行,拖延了时间,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鉴定资料完备、充足且具有可检验性是司法会计的前提之一。办案人员在送检中,应根据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取舍送检资料。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中涉及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务会计资料都可以做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料。送检人员在送检时应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第一,鉴定资料是在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这一原则体现了证据的相关性。案件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活动所形成的财务会计资料往往客观、全面地记录着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以及会计行为、财务行为。对这些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验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主要任务,也是形成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主要依据。第二,鉴定资料必须是由司法机关经法定程序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是财务会计资料客观、真实的法律保证。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人员本身并不对送检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这应由司法机关来保证。因此,在送检时,送检的资料应该是经司法机关认可、收集和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第三,鉴定资料必须是有必要而且是经过运用司法会计专门知识能够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财务会计资料。这是保证司法会计的可能性的一个原则。司法会计鉴定有其自己独特的方法和原理,运用这些方法、原理必须能够解决所送检材中的专门性问题。如果通过运用司法会计的方法和原理不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那这些资料不能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料。如对于财务会计凭证中有关涂改、填写字迹和签名字迹的认定问题,运用司法会计知识显然解决不了,而只能运用文验技术来解决。

3、鉴定要求太笼统,不明确、不具体,有些鉴定要求甚至超出了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实践中,这一问题表现的较突出。送检人员在送检时,往往提不出一个恰当的鉴定要求,很笼统,很不明确,如“要求对某某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对某某案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贪污还是挪用及其数额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送检人员不了司法会计鉴定到底能够解决哪些问题,不了解鉴定的有关原理。

对于以上的情况,受理案件时,受委托的单位或人员应要求送检人员提出明确的鉴定要求,在提不出明确的要求时,鉴定人员应在听取案情介绍或简单阅卷后和送检人员一起修正鉴定要求。对于超出鉴定人员职责范围的,如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的问题,认定是贪污还是挪用的问题,鉴定人员应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4、鉴定范围不确定。由于目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无统一的技术标准,所以司法会计鉴定到底能够解决案件中哪些专门性问题很不确定,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常见的有,一是硬性规定只要是贪污、挪用案件都必须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另一种是不作规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由案件的承办人员自己决定。这些做法,在实践中造成的后果,一是本身并不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而进行了鉴定,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妨碍了案件的及时解决;另一种情况却造成应该进行鉴定的案件因没有及时鉴定,不仅贻误了战机,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及时固定、提取有力证据,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往往逃避了打击。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途径是尽快制定相关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来具体规定哪些案件中的哪些财务会计问题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在尚无司法会计技术标准之前,在确定是否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件中其他证据的情况,结合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特点来进行确定。基本的原则是,当涉及到有关的财务会计技术问题时,应提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即涉及到下列问题: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核算结果是否真实、正确、合理;财务会计错误的关系;财务会计错误对财务过程的影响;资产损失的金额;各类会计要素的实际核算结果等。

为鉴定依据的理由是,如果不引用则无法做出结论。这种理由不能成立。如果不依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资料而无法作出结论的话,这本身就说明此案不具备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条件,不应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因此,没有必要引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等作为依据而作出一个结论。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了“侦查终结报告”,其危害性很大,它混淆了司法会计人员与侦查人员、办案人员的职责,使办案人员往往依赖于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凡“案”自己不去从证据上下功夫,而是依赖于司法会计鉴定。

6、鉴定结论回答了法律定性问题。这一问题在目前不很普遍,但其危害较大。从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会计工作的十几年来看,目前对于这一问题基本上已形成了共识,即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身不回答法律定性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些领导、某些办案人员不懂司法会计,往往要求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解决是否贪污、挪用的法律定性问题。尤其是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案件的定性往往需要从有关的财务会计帐面的反映情况来分析,而有些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一方面是迫于领导的旨意,而另一方面也自认为自己是专家,是能人,也就从财务会计的角度作出了“贪污”、“挪用”的法律定性意见。更有甚者,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由于法官对司法会计非常“生疏”,在涉及案件中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往往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来进行鉴定,而且在委托鉴定时就明确要求“鉴定是贪污还是挪用”。而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审计人员不是从司法鉴定的角度,而是从审计的角度进行了确认,在结论中也就表述了是贪污还是挪用的意见,法院据此进行判决。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有极大的危害性。在实践中,作为鉴定人员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遵守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进行鉴定,而不应做超出自己职责权限的事情。

7、无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造成同一类型的情况不能得到相同的解决。目前在司法会计实践中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司法会计工作中的很多基本问题还无“法”可依,各省市、各地区、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相同的问题,往往其处理结果并不一致,造成实践中的很多混乱现象。这种状况轻者来说不利于司法会计工作和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重一点来说则涉及到“公正执法”的问题。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司法会计工作会议时,已经成立了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司法会计检验技术分委员会(筹备会),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一直未能有效地进行。目前,从主观条件来说,在检察系统内已经培养和造就了一批专家型的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主观条件已经具备;从客观上讲,司法会计实践也亟需有一个技术标准来规范司法会计工作。因此,应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除以上所涉及到的问题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鉴定书的制作不统一、不规范,对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评断与运用无章可循,很不规范、很不科学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司法会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行,也有赖于司法会计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发表于《侦查》杂志第2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检察出版社)。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三

本学期,我适应新时期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注重和本教研组的老师进行教学方法、策略的交流,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立足现在,放眼未来,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现对本学期教学工作作出如下总结,希望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检验教训,继往开来,以促进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注重集体备课。

本学期我们教师的办公室是按照教研组进行分配的,这样的工作组合有利于同年级、同教研组教师教学方法、策略和思想的交流。对于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讨论解决的策略,对于闪现的好的教学思路和方法可以及时地互相交流,大家互相促进是我们的教学更加有序。在备课方面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件,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后感,并认真按搜集知识要点相关的资料,归纳起来。

二、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为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证妇女的可持续发展和开创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新模式,是妇联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新的课题,按照省妇联的要求,我们针对**市目前在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一、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妇女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女性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的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三个方面,它是制约一个人以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虽然涌现出许多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管理人才,但从女性整体看,女性整体素质还处于偏低状况,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已成为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我们对三个县(市)区城乡调查情况看,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

一是中国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传统观念根深帝固,并不会因为有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而烟消云散。某些政策本身虽然没有性别歧视因素,从形式是是对男女一视同仁,但是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则于传统观念的作用,往往使女性失去了平等的机会,就影响和制约了女性的进步与以展。如:教育和培训作为对人的生产潜力进行开发的手段,是促进社会以展最根本的动力,然而,在农村,在农技培训的机会上,就会因为受以男性为主导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中向男性倾斜。虽然大多数妇女有强烈的培训意愿,但因为缺少机会而无从实现。在农业增长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农村妇女在生产中的这种弱势地位就势必影响她们自身的进步,也势必会影响到生产。再如,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企业用工市场化,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就会有企业考虑到妇女生育而不愿招用女工,或在招工同时附加限制条件,使用女工最佳年龄段。

二是婚姻家庭的沉重负担。在这方面,妇女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其一是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给女性增加了负担。其二是一些女性面对死亡的婚姻,出于对子女的考虑,对传统观念的屈服,对再婚的恐惧等原因,宁可维护死亡的婚姻。这不但使女性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使女性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即使离了婚,面对生活,面对社会,也会感到十分艰难。

三是贫困问题。在农村妇女和城镇下岗失业妇女中还存在很大一部分贫困妇女,她们因生活困难导致健康水平下降,更谈不上发展,有的甚至连子女教育都负担不起。这样又造成这些家庭的子女素质问题,形成恶性循环。

妇女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素质,也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进一步解放。素质不高,必然会制约妇女的发展,更难以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等。所以,妇联组织应进一步实施“女性素质工程”,把提高妇女素质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全部工作之中。一是各级妇联应努力将性别意识纳入国家的各项政策之中,为妇女发展消除障碍因素。要抓住妇女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开展调研,并提高调研工作对参与、影响决策的认识中,既要注意努力解决现存的问题,又要注意对政策的超前研究、创新研究,注意敦促政府消除有关政策在实施的影响妇女发展的不利因素,保持妇女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不要等到不平衡和不公平显现出来以后再纠正,努力争取在改革制定之时,就把性别因素考虑进去。二是要积极促进有关妇女发展改革的落实。要努力纠正和避免一些改革在贯彻过程中,由于受传统偏见、陈旧方法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构成的制约妇女发展的障碍。要定期对一些政策进行评估,评价它对男女带来的不同影响。及时纠正在执行过程中的偏颇,以利妇女的发展。三是要加强女童教育。女童教育是妇女教育的基石,女童教育有其特殊性,常常与家长的性别观念相等地。加之教育有它的'最佳期,错过了就很麻烦,所以,要把它纳入到妇女工作的重点内容。四是要教育妇女弘扬“四自”精神。要用“四自”精神激励妇女自强不息,树立自信和自我发展意识。

一是妇联干部知识面窄,眼界不宽,在工作中缺少。

新思路、新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需要。

二是妇联干部流动慢,老化现象突出,缺少活力,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是村级妇代会主任多是兼职,在其工作时间和精力分配上,有主业高于副业现象。

四是妇联经济实力不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导致只能维持生存,难图发展。

五是妇女维权存在单纯保护受迫害、受虐待妇女权益的误区,不能扩展到像就业权、教育权、卫生保健权等更广阔的领域。

三、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既提高培训力度,又要扩大培训面,照顾到妇联的一般干部和基层妇女干部,为这些后续力量和基层干部创造学习机会。二是要继续加大呼吁力度,提请各级党组织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帮助妇联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妇联干部的编制和政治、生活待遇,使之安于妇女工作,还要积极促进妇女干部的提拔、重用和交流,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妇联创办经济实体,壮大实力。四是妇联组织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需要开展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自身的积极努力提高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地们,更好地促进妇女工作的发展。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五

庞建兵(f_accounting@)。

摘要:本文是对我国鉴定立法的专题性研究。文章从分析我国目前鉴定制度的缺陷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指出我国鉴定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论证了鉴定立法的必要性,并从鉴定机构、鉴定权、鉴定人、鉴定对象和范围、鉴定标准化、鉴定程序、鉴定法律责任、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运用和涉外司法鉴定等方面对立法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鉴定制度鉴定立法必要性立法思考。

1、鉴定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鉴定机构的设置无明确的法律依据,随意性大,导致鉴定机构林立,职责不清,性质不明;鉴定机构设置不科学,多系统重复设置,建制不规范,各系统中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的违反法制原则的行为大量存在,同时也造成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不良现象;无权威性的中心调控机构,多头鉴定、多次重复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打击、惩罚犯罪和解决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无章可循,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鉴定机构分散导致人员和仪器设备分散,不能充分发挥整体技术优势,各地区鉴定发展不平衡,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2、鉴定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对鉴定权的具体执掌无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鉴定机构的职责不清,管辖范围不明,也无相应的管理规定;鉴定权的监督管理空白,滥用鉴定权,出现徇私、徇情鉴定和贪赃鉴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3、鉴定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只原则性地规定了鉴定人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对鉴定资格、条件无具体规定,造成不具备鉴定资格、条件的人员违法鉴定、越权鉴定的情况普遍发生;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统一法律规范,鉴定随意性大,鉴定工作质量不高,严重损害了鉴定的权威性;鉴定人员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晋升奖惩制度不健全,无有效激励机制,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待遇得不到解决,鉴定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造成实践中鉴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鉴定队伍不稳定,鉴定后备人才缺乏,鉴定人员的水平不高且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鉴定工作的质量。

4、鉴定对象和鉴定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对象和范围无明确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专门性问题”,使鉴定的范围过窄或过宽,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出现了有些案件无人受理的情况,如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很多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公安机关因无此鉴定门类而无力承担;将“专门性问题”规定为鉴定对象极不科学,造成实践中鉴定对象和鉴定目的、鉴定要求混淆不分,影响了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5、鉴定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专业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医鉴定方面已颁布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同一鉴定门类特征分类不规范、不统一,鉴定名词、术语五花八门,给实践中审查和运用鉴定结论带来困难;鉴定的科学依据不全面、不充分,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6、鉴定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对鉴定程序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完善,没有确定鉴定的原则,鉴定活动无统一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的问题严重。

7、对违法鉴定的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没有一套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处罚措施。

此外,在鉴定的基本方面如鉴定权的内容、鉴定的组织实施、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中的适用、涉外司法鉴定及司法鉴定协助等方面存在空白。

出现以上问题并非偶然,这是与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立法现状分不开的。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现状是:1、在鉴定方面无专门的法律,鉴定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无法律规定,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数量少,且都散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之中。2、诉讼法中有关鉴定的规定和条款都是原则性的,针对鉴定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条款不多,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执行。3、公、检、法、司各部门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是部门立法,层次低,对内不对外,而且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缺乏普遍约束力。目前这种立法状况,与司法实践相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远远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五大已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必将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作为国家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也应更加健全和完善,这是健全法制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需要。对鉴定来讲,依法治理是促进司法鉴定工作和司法鉴定科学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唯一途径。只有制定一部系统的鉴定法,同时建立健全配套的鉴定法规体系和鉴定规则,才能够真正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才能逐步地形成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新时期法制建设相适应的司法鉴定制度。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机构的最佳设置和上下级关系,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活动原则,才能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积极作用,真正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只有通过鉴定立法,统一鉴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才能使鉴定工作最终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鉴定的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只有通过鉴定立法,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规定鉴定人员及鉴定后备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制度和晋升奖惩制度,才能充分地调动鉴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活跃鉴定科研气氛,推动鉴定工作的迅速发展。

二、立法思考。

纵观我国司法鉴定的现状和鉴定立法甚为薄弱的情况,要制定系统的鉴定法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全面、完整、系统的规划。根据司法鉴定领域内的种种弊端,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发展需要和未来可能,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关于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有利于鉴定开展,有利于提高鉴定效率,有利于鉴定的发展和法律监督的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的习惯,考虑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因素,应主要解决我国目前鉴定机构分散、重复和管理混乱的问题,以求形成科学、合理而又规范的机构体系。

2、在地区(市)级以上的鉴定机构中设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鉴定疑难案件,协调鉴定分歧,起指导、仲裁的作用。为密切配合侦查、检察、审判活动,可在县(区)级和地区(市)级的鉴定机构中派出技术小组,派驻县、地区(市)公、检、法机关中,或保留公、检、法三机关(只限于县、地区级)现有的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技术取证工作。派出的'技术小组和保留的技术人员一般只负责现场的勘验、检查,只利用技术手段和方法来发现、固定和提取证据,而不从事鉴定工作。

按照这样的规划设置机构,既可以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保持超然的独立性,真正确保鉴定质量,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又能够解决公安、检察侦查工作中的技术取证问题,同时也避免了重复设置机构造成的人、财、物的浪费,消除了鉴定工作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相互扯皮的现象,也杜绝了自侦自鉴、自审自鉴的不合法行为。

3、在一些大、专院校,如力量和条件具备的可由司法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民间鉴定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司法鉴定以及非诉讼性的鉴定,以弥补专职鉴定机构力量的不足,并可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司法行政部门和国家鉴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间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于已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鉴定的法人资格。

另外,关于鉴定机构的性质和活动原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行使鉴定职权,确保鉴定机构作为执法机构肩负的惩办罪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关于鉴定权鉴定权是鉴定领域内的支配力量,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授予由国家法律规定。因此,针对鉴定权的合法界限,鉴定权的管理、执掌、执行均应立法明确,才能确保关于鉴定的一系列活动在法制轨道上正确运行。

1、鉴定决定权,即国家法律规定的决定进行鉴定的权力,是鉴定权付诸实施的法律前提。从完善现有立法角度而言,鉴定立法时应明确: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公(安全)、检、法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狱内侦查部门、海关犯罪侦查部门)都有鉴定决定权;民事与行政诉讼中的鉴定统一由人民法院决定;对于申诉、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有决定鉴定的权力。同时,立法应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包括其亲属)和律师有申请鉴定、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并规定提出申请的有关程序。

2、鉴定执行权,即享有鉴定权的部门及其组织实施鉴定的权力,具有专属性。鉴定执行权的行使是以鉴定权的执掌为前提的,所以为保证鉴定执行权的权威和有效性,有必要立法明确:鉴定执行权只能限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鉴定机构或国家各级鉴定局以及民间鉴定服务机构和取得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

3、鉴定管理权,即负责、保障鉴定活动顺利进行的一切权力,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审批权、鉴定人资格授予权、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管理权。作为一种行政权,为确保其效力和权威,应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国家鉴定管理部门来行使,原则上应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体制。

(三)关于鉴定人鉴定人是鉴定活动实施的主体,是完成鉴定的关键。为确保鉴定的有效开展,鉴定立法时,应严格规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鉴定人的培训、奖惩、晋升、回避等。

1、鉴定人资格条件。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应包括业务条件、政治条件、法律条件、程序条件。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条件,这是保证鉴定科学、客观的首要条件。鉴定人的业务条件必须是对某门科学经过系统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过相当一级机构考核(试)、审查,获得一定技术职称的人员。鉴定人的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也是鉴定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鉴定人资格的取得还应符合一定的程序条件,包括申请、审查、批准、授予或驳回申请等方面。鉴定资格的取得可以比照有关的资格考试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等采取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可分门类进行),同时考虑到鉴定的特殊性,还应实行资格授予制度,即对在某一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一定的程序授予其鉴定资格。

2、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其开展鉴定的行为准则,在鉴定立法时应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利应包括:鉴定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拒绝鉴定的权利;有要求委托机关提供和补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实验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因鉴定工作的必要,有参加勘验、检查和询(讯)问的权利;共同鉴定时,鉴定人有提出和保留不同鉴定意见的权利;鉴定人在出庭时有拒绝回答与案件鉴定无关问题的权利;鉴定人有取得鉴定报酬和补偿的权利;鉴定人有获得技术培训和科研经费的权利;鉴定人对干扰鉴定正常、合法进行的行为有要求对其惩罚的权利,有权对侵害行为进行控告;鉴定人有聘用鉴定辅助人的权利;为了有效地进行鉴定,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鉴定人有权有偿使用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其它机关应予以配合的权利等。

鉴定人的义务应包括:有公正进行鉴定和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有保守党和国家及案件秘密的义务;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鉴定;鉴定人有按期完成鉴定和依法鉴定的义务;鉴定人有出庭作证并回答审判人员、公诉人、律师、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提问的义务;鉴定人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义务。

3、鉴定人的回避。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人的回避制度进行明确规定,规定回避的理由、法定情形、范围和申请权、决定权的行使,回避申请的期间及回避申请的驳回等内容。

4、关于鉴定人的其它规定。鉴定法还应规定鉴定人的职称、奖惩、晋升、待遇及鉴定事故、伤残的保障、赔偿、离退制度等内容。

(四)关于鉴定对象、范围及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对于鉴定工作来讲,只有法律规定了的鉴定对象,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于现代科学门类繁多,研究的对象又十分广泛,新兴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又不断在扩展,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又很有限,要短期内以法律形式列出所有的鉴定对象是困难的,而且也是不科学的。因此,鉴定立法时应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法制传统习惯,遵循实事求是,与科技发展相适应及吸收、借鉴外国立法的原则,确认国际上无争议的较为成熟的鉴定对象,以及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步得到更多的国家法律认可的对我国具体办案有实际意义的鉴定对象,如痕迹鉴定、文件鉴定(含笔迹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声音图像鉴定、司法物理鉴定、司法化学鉴定、肤(唇)纹鉴定及生物学鉴定等。对于那些在办案中虽经常遇到,但国际上长期有争议的对象,法律暂不确认,如警犬鉴定、测谎鉴定等。随着实践的发展,鉴定法可对其作补充规定。

原则性的规定。

(五)关于鉴定标准化鉴定人要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必须切实把握统一的科学标准。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鉴定立法有必要统一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化是有关鉴定工作的名词术语、方法、程序、步骤和鉴定依据的规范化、统一化。因此,鉴定立法中应考虑统一各鉴定门类的名词术语,使鉴定语言规范化、法定化,避免对案情的理解发生差错;统一特征分类,这是使鉴定工作走向标准化的必由之路,鉴定立法应明确每项鉴定学科的分类体系(以该学科分类的可能性为前提)。由于各门类鉴定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法律对其的规定不可能事事具细,讲求统一,鉴定立法应以原则性规定为主,根据鉴定门类和鉴定对象的不同特点而进行相应的规定,如对有些受检客体可规定最低的鉴定标准;对有些鉴定可规定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的标准;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作出结论的最低的特征数量和质量;对有些鉴定对象则规定必须采用的方法、手段。除原则性的规定以外,还应根据各鉴定门类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鉴定门类的鉴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六)关于鉴定程序目前我国的鉴定程序极不完善,立法时,应克服这种状况。

1、完善鉴定委托程序应明确鉴定决定的作出机关,根据鉴定要求选择鉴定人,同时对鉴定人提出鉴定任务和完成鉴定的期限。

2、完善鉴定的受理和实施程序鉴定立法时应对鉴定的受理和实施鉴定的每个阶段的任务、方法、要求作出科学的规定。

3、完善鉴定结论程序立法时应规定法定鉴定文书的格式及制作鉴定文书的规范要求。同时,还要科学规定复核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条件和程序。

4、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程序程序法虽规定了鉴定人应出庭作证,但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程序、回答问题的范围、参加诉讼的阶段及鉴定人拒不出庭时鉴定结论是否采信等无明确的规定,立法时应进一步加以完善。

(七)关于违反鉴定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鉴定法的行为人实施一定的惩罚是保证鉴定依法客观进行的有效手段。鉴定立法应根据鉴定活动的实施,依法对鉴定人违规鉴定和违法鉴定规定处罚措施,同时对违反鉴定法的其它行为人也应规定具体惩罚措施,如取消鉴定资格、负责赔偿、行政处分、刑事处分等。

(八)关于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案件中的适用问题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内容的日益丰富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各项法律的有效实施,运用鉴定的范围起来越宽,鉴定结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除了诉讼活动外,在行政执法和非诉讼性法律事务的处理中,鉴定结论也常常被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如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经济仲裁以及律师非诉讼业务的代理等都需要鉴定来提供技术服务和帮助。因此,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司法鉴定在非诉讼性案件处理中的适用问题,应规定受理非诉讼性案件的程序、鉴定的原则、鉴定文书的格式和鉴定结论的效力等问题。

(九)关于涉外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协助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和国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加强,在处理涉外案件中应用司法鉴定已是很现实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处理,而且也体现着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此,为弥补基本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在鉴定立法时有必要明确有关涉外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管辖、鉴定的组织实施和鉴定结论的运用的效力和司法鉴定的协助等问题。

(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第1期)。

参考文献:

1、邹明理著《司法鉴定概论》西南政法学院教材(1989年)。

2、金光正主编《司法鉴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3、王小华《我国司法鉴定立法研究》(1992)西南政法学院硕士论文。

4、《人民检察》《现代法学》《侦查》等法学期刊。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六

中学是人才培养的摇篮,财务工作不足之处。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近年来,国家实行教育产业化,财政对学校的拨款逐年减少,不少学校感到经费紧张。因此如何使用管理学校的有限资金,使之达到边际效益的最大化,是摆在学校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

从财务管理体制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学校收入来源和渠道呈多元化趋势。但学校财务管理体制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认为学校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未设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把财务置于从属和被动地位,削弱了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从资金管理方式来看,学校经费由财政拨入,收取的学生学杂费等要上缴财政,纳入财政管理,支出经费由财政拨回,表面上是“清水衙门”,又加上学校资产不提折旧,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考核资金使用效益,更不讲究教学成本高低,所以造成资金管理不严,资产账目不全,价值不实,账实不符,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形成了只重视资金的使用,不重视资金的利用效率;注重举债经营而忽视负债的偿还;注重价值管理而忽视现场管理;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注重微观利益而忽视宏观利益的现象。

1、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

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联合颁布的《中小学财务制度》中的要求:“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学校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工作总结《财务工作不足之处》。学校财会人员的职责、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等按《会计法》执行。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等财务活动均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而实际上大部分学校并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一般的做法是建立简单的会计账簿,记录收入支出,采用单向直线式的管理方式,不利于资金的使用监督,再加上从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差,不仅不懂《会计法》、《审计法》等财会法规,而且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也是糊里糊涂。至于编制预算、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更是不可能的事。经济业务事项办理未严格执行“授权、批准、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办理,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没有真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尚未真正明确不相容岗位,尚未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预算管理不科学。

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学校本身的收入受政策限制,政府财政又不能满足教育的投入,造成学校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要做好预算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加上学校领导预算管理意识没有真正到位,具体执行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监督、控制、考核均没有真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算编制往往流于形式,会计人员做好人员经费预算的同时,没有较为切合实际地编制其他预算,整个预算只是会计一人应付了事,一人操办。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一些领导无预算意识,我行我素,收支不按计划,走一步算一步。执行时没有按有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一个收支的具体项目,没有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用途坚持收支来源配比原则,导致已经制定好的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没能够发挥出预算的财务控制作用。

3、忽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许多学校因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在领导者的意识中,往往只将现金看作财务管理的对象,忽视对固定资产管理。属于动产的固定资产,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核算,购置时根本没有入账,形成大量账外资产,更谈不上报废、减少时调整相关资产项目;属不动产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既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算,也不进行验收就开始使用,没有及时增加固定资产;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许多由于价值低、易损耗,够不上固定资产的物品,则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财产清查不定期;账项调整不及时、不准确。总之,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在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账实不符,缺乏系统的、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七

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收费员当班分卡。

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

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

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

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

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

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

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

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

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

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八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九

摘要:司法会计在我国应用于司法实践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司法会计并不为很多司法界人士所熟悉,造成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现象。笔者从对司法会计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主体、鉴定客体(资料)、鉴定要求、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对“司法会计”的认识问题。

对“司法会计”,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误解。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有人认为,“司法会计”只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事情;更有人认为,案件破了是侦查工作搞的好,案件破不了,是司法会计技术没跟上,是“司法会计”确定的方向不准确,是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定性没定准。这些认识,不仅是错误的、片面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大的危害。

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实际上,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不一定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而需要进行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帐和查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司法会计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十分有效的侦查取证措施和技术手段,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同时也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从法律依据上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从本条的立法本义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只是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的问题,当侦查人员解决不了的时候,往往需要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也就是说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指派或聘请参加检查,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仍然不能成为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其所进行的检查活动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是一种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进行的,该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本条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上述分析说明,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是明显不同的,必须加以区分。那种认为“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它不仅削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功效,而且也混淆了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案件破不了或定性不准时就一味地归结到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身上的错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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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

浅谈我处目前征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收费员当班分卡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对票据的安全保管不够到位。有的票管员在下班时就将下一次上班的票据配好,并放置在票管室吧台的抽屉里,甚至有的连票都不收回,直接放与收费班长的票箱里保管,这样就容易导致票据的丢失,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二、对废弃票的管理缺乏有效制度的约束。一张随意捡来或驾驶员丢弃的票据(包括定额票据)被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藏,都可能导致一起贪污事件的发生。例如:某大夜班,收费员有一张大型货车的电脑票据,再有一同地上高速的车辆经过道口时,收费员先故意将车型判小,等语音报价以后,收费员再要求按大型收费,加之监控不力,收费员就可以巧妙的出示私藏票据,以达到贪污的目的。而真正想利用废弃票贪污的手段又何止如此呢?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加强票管员对票证保管、存放的'管理力度。2、制定严格的废弃票管理制度,堵死一切有可能导致贪污票款行为的发生。征费稽查方面征费稽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我们的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通过科学的内检内查,可以提高我们收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能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而我们现有针对收费票款的稽查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收费所的内部稽查,另一种就是通过路政中队开展的稽查。要想达到一个很好的稽查效果,前者是方法和责任心的问题,后者则是自身业务素质的问题。而在我们现有的路政执法人员中,真正懂得收费业务水平的人却是寥寥无几,要求他们在收费业务中准确地查找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因此我建议:1、在所内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在不定期检查的前提下,首先进入监控室,对收费稽查前以及稽查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稽查完毕后,再对录像进行回放,查看收费员有无其他异常行为的发生,以确保稽查数据的真实性。2、要提高路政队员对收费业务的熟悉。可将一些熟悉收费业务的收费人员充实到路政队,或将一些路政队员充实收费一线进行轮岗,只有让其熟悉掌握收费环节,才能更好地开展收费稽查工作。以上是本人对日常征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的一点浅见,有不妥之处,请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厉勇)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一

庞建兵(f_accounting@)。

摘要:本文简单回顾了我国司法会计的起源与发展,探讨了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及司法会计发展过程中几种典型的“司法会计观”,总结归纳了我国司法会计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司法会计的发展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

在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贯穿于诉讼过程的两个核心问题。要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必须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科学的证据离不开科学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科学技术的运用不仅大大提高和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和破案能力,而且通过科技手段收集、鉴别、审查核实证据,也为公正审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审判的科学、公正和高效。

司法会计作为一种新兴的取证技术和鉴定手段,正是为了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力打击危害国家经济秩序、政府行政秩序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应运而生并篷勃发展起来的。借助于现代会计学的发展和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司法会计已成为司法鉴定技术领域内的一支生力军,其在司法机关诉讼中准确“认定事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证据”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司法会计的发展,远不如象法医技术、物证技术那样备受关注。探讨司法会计的“历史”与发展,解读制约司法会计发展的因素,以期让更多的司法界同仁们来了解它、关注它,是本文的主题。

一、司法会计的起源与发展。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司法会计起步较晚。据现有资料记载,司法会计活动及司法会计学在我国出现还属当代的事情。

新中国成立后,公有制经济制度在我国建立,财务会计的应用也逐渐得到普及。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犯罪也日益增多,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开始进行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特别是在办理贪污案件时,为了确认被告人是否贪污公款,往往由会计人员来查帐,并就被告人是否贪污公款及贪污数额进行鉴定。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活动还不能视为是司法会计活动,司法机关中也没有专门的司法会计人员。

从50年代末期至80年代初,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司法会计工作一度停止不前。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司法会计进入了真正发展的阶段。特别是80年代中期,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在对国外司法会计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后建议,检察机关有必要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开展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偷税等犯罪案件服务的司法会计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从87年开始了对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检察机关已配备司法会计人员余人,每年检案数千件,司法会计工作的范围也由原来主要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查帐技术协助和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扩大到接受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委托,为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提供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和技术服务。

80年代后期,一些法院在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开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相关的司法会计活动。个别地方的法院还与银行、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开展司法会计业务的机构。

到二十世纪末,一些地方的公安、法院等部门为了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也开始酝酿建立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配备司法会计人员,开展司法会计工作。

司法会计是基于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已在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发挥了其他技术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司法机关查实、审核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查明事实真相,确定事件性质,为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司法机关对于掌握的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往往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当需查明的这些事实涉及到财务会计业务或需要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时,可通过司法会计技术来对有关的财务会计业务或帐目进行检验,以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为立案侦查或撤销案件提供依据。

第二,为司法机关侦破经济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方向,指导办案活动。刑事侦查原理表明,任何犯罪必留痕迹。由于会计技术的广泛应用,经济犯罪行为必然会在财务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侦查人员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就能够随时发现犯罪疑点,捕捉犯罪信息,为侦查指明方向,及时采取措施,获取证据,侦破案件。

第三,为司法机关查明和证实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司法机关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而司法机关所收集到的财务会计资料往往不能直观地反映出这些专门性问题的客观真实情况,案件的承办人员也会因专业知识的欠缺而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因此,就需要通过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来鉴别和确认有关财务会计事实和有关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揭示这些财务会计资料与案件事实的内在联系,客观准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或某一经济活动的时间、内容及过程等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提供科学、可靠的证据。

第四,为司法机关审查和运用证据提供科学保障。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而言,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科学、客观、可靠,是否符合法律和诉讼程序的要求。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为司法机关正确审查和运用各种证据提供科学保障。

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争鸣与勃兴。

由于受司法会计实践的影响,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现有资料记载,在80年代以前我国没有人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只有极少数的会计人员和高校的教学人员对司法会计实践和司法会计教学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从80年代开始,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才真正开始。

1981年,司法部在制定高等法学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时,将司法会计学列入了教学计划,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选修课。为适应教学的需要,西南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的部分教师开始了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开设了司法会计学课程,并编印了内部司法会计教材。

1985年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建立后,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工作者,结合司法会计实践开始了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并逐渐成为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主力军。1987年、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在大连、南宁组织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和理论研讨会。这两次会议,不仅总结了检察机关自开展司法会计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交流了工作经验,对司法会计领域内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两次会议,极大地推动了检察机关乃至全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在司。

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局限。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是我国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形成较早的一种观点,也是我国最初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大多数学者、专家和司法会计工作者的主流观点。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就是查帐、查物。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学就是司法会计鉴定学。

依据这一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鉴定学由司法会计鉴定概论(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学的概念、对象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标准、主体等基本理论)、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理论(包括对会计资料、相关财物的鉴定技术以及鉴定技术在各类案件中的运用等)、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理论(包括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以及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制作等)。

从上述观点及学科体系不难看出,这种理论观点是借鉴了前苏联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和我国审计学的操作理论,并直接归纳司法会计工作中的具体做法而形成的。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最大贡献在于将司法会计界定为一种“诉讼活动”。这一基本理论范畴的界定不仅为“一元论”司法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确立了思想基础,而且为后来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石。

“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它将司法会计界定为司法会计鉴定,不仅局限了其自身理论观点的发展,而且也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很多危害。

一是,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侦鉴不分”。由于这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即指司法会计鉴定,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和过程归纳为查帐、查物和写鉴定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司法会计人员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时法律身份难以划分,职责不清,造成了实际上的“侦鉴不分”。即司法会计人员在案件中即是侦查员、查帐员,又是鉴定人,一人具有双重法律身份,违反了法制原则。

二是,造成“司法会计法律定性”的错误做法。

由于“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形成是在借鉴审计理论成果和归纳实践中司法会计具体操作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一些学者将审计实践中对财务会计错误行为的定性问题直接“借鉴”到司法会计鉴定中,将财务会计行为是否系贪污、挪用、偷税、抗税等列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而且在司法会计鉴定书中直接回答是否犯罪的问题。这种做法本身是违法的、不科学的。某种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是哪一种犯罪行为,本身是司法机关需要收集案件中各种类型的证据来证明的,是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的事情,而不是司法会计鉴定人能够和应该解决的。但由于“一元论”司法会计观缺乏对司法会计理论的.系统研究,且对实践中司法会计的具体做法未能从法律和科学角度来考察,造成了其理论观点的偏颇。

(二)“专业论”司法会计观的评价。

“专业论”司法会计观,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司法会计观点。

“专业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而司法会计的对象是案件资金。由于不同经济行业涉及的案件资金及会计证据的特点不同,应当按照经济行业的划分来分别研究司法会计理论,并建立相应专业的司法会计学。

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学由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学的概念及理论体系;司法会计的概念、方法、程序、鉴定原理等理论)、专业司法会计学(工业、商业、建筑、行政事业等司法会计学)、司法会计专论(会计证据论、案件资金论、司法会计方法论、司法会计鉴定论等)。

从上述观点及学科体系不难看出,它将传统会计学中会计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反映、控制、监督职能借鉴到司法会计中,并将会计学的“资金运动”理论与犯罪行为结合起来,形成了“案件资金论”。显而易见,这种观点深深地打上了会计学的烙印。

这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从司法会计实践和学科理论的角度,又有明显的局限性。同时,这种理论研究的思路是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司法会计,在司法会计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直接引用会计学、经济学的概念给具体“行为”定性的错误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具体来说,其不足之处有:

一是对司法会计这一诉讼活动的具体内容没有加以区分,混淆了司法会计在诉讼活动中的不同作用,这与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

二是,依据行业特点来划分和建立学科体系,对于属于法学学科的司法会计学不切合实际。从会计学角度,根据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发生、发展过程的不同特点,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不同行业的会计学如工业会计学、商业会计学等是完全科学的。但对于司法会计学来讲,虽然行业不同,采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有一定的差异,但司法会计学研究的是司法会计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方式、特点及经济事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的,需要研究不同行业犯罪的共同特点,因此,在确立学科体系时,不能脱离具体的司法实践。

(三)“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兴起。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是80年代后期提出的一种观点,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这一理论观点及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日益成熟、完善,并被司法实践所接受。

“二元论”司法会计观的核心思想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将司法会计定义为诉讼活动,并依据诉讼法和刑事侦查学原理,将司法会计活动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

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建立的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的结构是:司法会计学由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概念、原理、主体、标准;司法会计学的概念、研究内容等理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司法会计检查的基本原理、方法、程序;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的检查技术;各类诉讼案件的司法会计检查对策等理论)、司法会计鉴定学(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范围、方法、鉴定证据、程序;各类财务会计问题的鉴定技术;鉴定结论的制作及文证审查等理论)。

这种观点及理论研究的成功之处在于,符合法理和学理原则,能够将司法会计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并指导司法会计实践。它将司法会计划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一方面,以诉讼中侦查、调查原理为依据,借鉴审计学的查账查物技术,将诉讼法规定的勘验检查与司法会计实践相结合,建立司法会计检查学;另一方面,以司法鉴定的“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将司法鉴定与会计要素相结合,建立司法会计鉴定学。在司法会计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将司法会计检查理论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统一于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之中,最终形成“二元论”司法会计理论体系。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与司法会计的发展,凝结了广大司法会计工作者的心血。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中的种种观点对司法会计的发展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当然,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与完善都有一个过程,都是与具体的实践活动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密切相关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广大司法会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司法会计学将不断走向成熟。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司法会计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人才资源缺乏。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司法会计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人才资源缺乏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目前我国公、检、法、司及其他部门至少需要一万名左右的司法会计人员,而现在检察机关内仅有2000余人,其他司法机关更是寥寥无几。

从科研和教学来讲,至二十世纪末,我国尚未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或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仅培养出了极少量的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仅有个别高等院校着手司法会计方面的本科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在校生不足百人)。

人才资源的缺乏,不仅制约了司法会计的发展,造成了理论研究、教学工作的被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诉讼中证据收集活动也受到技术方面的限制,更不要说为司法实践提供司法会计方面的科学证据了。

(二)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尚需提高。

目前,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有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一些大专院校的会计科研、教学人员。这些人员,主要是从财经院校会计、审计及其他经济专业毕业的,许多人还缺乏开展司法会计工作所必需的法学、侦查学、司法鉴定学和司法会计学专业理论和实践。社会中介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教学、科研人员更是缺乏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足,往往导致在司法会计实践中违法检案、技术性错检等一系列问题。

(三)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由于大多数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缺乏对司法会计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对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不送检,或提出不适当的鉴定要求,或不会收集检材至使鉴定无法进行等情形。因此,司法会计专业技术的应用还缺乏必要的环境和基础。

(四)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由于对司法会计工作缺乏统一和规范,在司法会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如司法会计的用语混乱,大量引用证人证言作为结论的依据,应当验证的鉴定事项有重要疏漏,结论的论证不严谨,超范围解决法律定性的问题,司法会计鉴定文书五花八门等做法,这些说明由于缺乏统一和规范,使司法会计工作有明显的随意性,造成了一些混乱。

(五)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

由于司法会计工作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受司法会计人才资源缺乏的影响,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不足深入和活跃。司法会计领域内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因人才资源缺乏和投入不足,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另外,专业交流渠道不畅也是造成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除检察机关不定期举行一些司法会计工作研讨会外,目前国内只有少数法学刊物、财经刊物可发表一些司法会计方面的文章。这种状况与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需要是极不适应的。

四、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诉讼科学化进程的加快,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客观上为司法会计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使司法会计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处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适应形势发展,大力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的现状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已明显受到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因此,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已刻不容缓。

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首先要加强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解决目前还没有解决的一些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司法会计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技术理论的研究和司法会计实践。

其次,要加强技术对策理论的研究。技术对策理论的研究,应针对当前高科技犯罪、智能化犯罪的特点和信息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会计审计新技术,加强对司法会计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的开发性研究,不能仅限于对已有经验的总结。

(二)建立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研究生教育体系,促进司法会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根据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要求,在我国高等院校,应逐步建立起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司法实践和司法会计学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已有部分财经、政法院校开设了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还有部分政法院校招收少量司法会计方向硕士研究生,这为培养高层次的司法会计人才开了个好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只是将司法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专业方向、专门化班而没有作为一个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上注重于会计学而不重视法学、侦查学、司法会计学的基础教育,司法会计专业有其名而无其实,师资和司法会计专业教材也存在着一些困难等。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从整体上有一个较合理的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司法会计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逐步建立起我国的司法会计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体系。

另外,应加强对司法会计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从司法实践部门来讲,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都应当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技术,才能适应办案。因此,各部门应重视对现有人员的司法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同时,政法院校的非司法会计专业的在校生,也应加强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将来司法实践工作的需要。

(三)标准化:司法会计的最终出路。

在诉讼中,诉讼证明标准的提出和证据法的制定被逐渐提到立法日程上来,这对涉及技术性证据的司法鉴定技术提出了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司法鉴定的标准化是司法鉴定工作的最终走向。司法会计也不例外。要解决目前司法会计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司法会计必须走标准化的道路,这既是诉讼科学化的要求,也是司法会计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司法会计标准化研究与操作的需要,首先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司法会计标准化组织,这是进行标准化活动的前提条件。其次,要组织人力、物力,借鉴会计、审计的现有成果,尽快编纂司法会计引用技术标准,以解实际工作之急。

(四)建立全国性司法会计学术组织。

目前,我国的司法会计专业,无论是专业人员数量还是专业技术的应用都已初具规模。从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的角度看,应尽快组建全国性的司法会计学术组织。

(发表于《中国司法鉴定》第3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技术处)。

参考书目。

(1)于朝著《司法会计学》,山西省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

(2)何联升著《司法会计鉴定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谢次昌主编《司法会计学概要》,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4)顾洪涛主编《司法会计基础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赵刚等著《司法会计学原理》,中国城市出版社,1990年版。

(6)邹明理主编:《司法鉴定概论》,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版。

(7)上野正吉等著《刑事鉴定。

的理论和实践》,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8)钟大海译《利用经济分析侦破犯罪活动》,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10)何家弘著《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二

浅谈我处目前征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费管理工作是我处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搞好征费工作、提高征费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每个合安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就我处征费工作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浅谈几点个人意见,权且抛砖引玉。收费现场方面收费现场管理的认真细致,对树立企业形象、提高通行费实征率、杜绝可能发生的其他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收费员当班分卡收费员当班分卡,就是收费员在当班的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将所回收的磁卡由类型、站址分清(尤其是车流量不大的收费所)。从表面上看减少了票管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则给征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隐患。其一,收费员将卡依次分好后,可在很短的时间内结算出所收票、款、卡帐目的对错,不利于所的内部稽查工作正常开展。其二,票管员将收费员回收的磁卡分类分站址,实际上是在对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票、款、卡的一个检验的过程。而收费员当班分卡,这一管理环节就得不到体现和落实,也容易引起一些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二、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原因分析其一、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回遇到一些难缠的驾驶员和自身素质原因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对征收吨位的标准上有争议。由于收费道口开放有限,加之有些收费人员缺乏对事物的处理能力。因此,为减少个人麻烦,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在遇到难缠驾驶员的时候就故意将车型判小,而造成通行费流失。其二、收受物品而造成通行费的流失。像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经常通行道口的邮政车和长途客车上,这些驾驶员通常会主动在道口丢些书籍或带人带物以加强“交流沟通”,而收费员在感觉不错时也通常会照顾照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要提高监控员判别车型的能力,熟悉掌握道口情况。2、强化对收费班长疏导能力的培养,尤其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在用人机制上要能者上、庸者下。3、为净化收费环境,可采取针对性的稽查,也“照顾照顾”那些喜欢照顾司机的收费人员,让其“休息休息”。班组的量化考核方面真正落在实处的量化考核工作能推动收费的日常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纠正和预防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现在对收费一线人员的工作考核,主要依赖与值班长(收费班长)进行,但目前个别收费所的量化考核工作仍敷于形式,不能落在实处。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值班长(收费班长)的责任心不强,好人主义,加之平时对班组人员的工作规范观察不细致,就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量化考核工作,往往一个月的考核成绩、班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凭感觉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的。二、领导重视的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贯彻、持之以恒地落实考核工作。个别单位领导一到量化考核时,就将表面工作做得面面俱到,而忽视了对平时的量化考核管理。从真正意义上说,只有领导重视了量化考核工作,抓住了量化考核环节,量化考核工作才能落在实处、促进管理。三、考核的成绩一旦不真实,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原则就得不到体现,也肯定会影响考核的效果和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领导重视,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组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要涵盖员工的量化考核表、班务会会议记录及召开情况(内容是否真实)等资料是否与平时的工作状况相一致,以督促班组长的责任心。2、要求考核人对被考核人要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这就要求和督促考核人对班组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多观察、多思考,再将记录在案的资料通过班务会形式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出并体现在量化考核上。票证管理方面车辆通行费票据是按国家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时使用的法定有价凭证。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在我处已经有了很规范的管理文件,但在平时的实际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对票据的安全保管不够到位。有的票管员在下班时就将下一次上班的票据配好,并放置在票管室吧台的抽屉里,甚至有的连票都不收回,直接放与收费班长的票箱里保管,这样就容易导致票据的丢失,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二、对废弃票的管理缺乏有效制度的约束。一张随意捡来或驾驶员丢弃的票据(包括定额票据)被收费员(收费班长)收藏,都可能导致一起贪污事件的发生。例如:某大夜班,收费员有一张大型货车的电脑票据,再有一同地上高速的车辆经过道口时,收费员先故意将车型判小,等语音报价以后,收费员再要求按大型收费,加之监控不力,收费员就可以巧妙的出示私藏票据,以达到贪污的目的。而真正想利用废弃票贪污的手段又何止如此呢?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1、加强票管员对票证保管、存放的'管理力度。2、制定严格的废弃票管理制度,堵死一切有可能导致贪污票款行为的发生。征费稽查方面征费稽查,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我们的收费政策和有关规定,通过科学的内检内查,可以提高我们收费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更能提高收费管理水平。而我们现有针对收费票款的稽查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收费所的内部稽查,另一种就是通过路政中队开展的稽查。要想达到一个很好的稽查效果,前者是方法和责任心的问题,后者则是自身业务素质的问题。而在我们现有的路政执法人员中,真正懂得收费业务水平的人却是寥寥无几,要求他们在收费业务中准确地查找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因此我建议:1、在所内检查时,要求检查人员在不定期检查的前提下,首先进入监控室,对收费稽查前以及稽查的整个过程进行录像,稽查完毕后,再对录像进行回放,查看收费员有无其他异常行为的发生,以确保稽查数据的真实性。2、要提高路政队员对收费业务的熟悉。可将一些熟悉收费业务的收费人员充实到路政队,或将一些路政队员充实收费一线进行轮岗,只有让其熟悉掌握收费环节,才能更好地开展收费稽查工作。以上是本人对日常征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谈的一点浅见,有不妥之处,请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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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三

在我20××年×月毕业之时,有幸进入了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在公司同仁的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我近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对不符手续的凭证不付款。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财务经理、经办人签字。

2、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支付手续。做好库存现金的管理。

3、办理银行开户工作,管理好支付密码器、支票、转账支票。

4、管理和使用好各种印章。

5、对支出的凭证认真核对,并及时记帐。

6、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工资发放工作。

7、每月按时办理公司按揭款款项。

8、月底做好会计对帐、现金盘点,进行帐务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确实做到日清月结。

9、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及时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2、搞好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

3、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5、做好后勤保障。按照公司办公用品标准,协助办公室及时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添置办公设施,按照公司领导要求,搞好相关保障,做到节俭办事。

以上是我工作以来情况简述总结,虽有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仔细、谨慎,多学习业务知识,掌握财务人员应该掌握的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使工作做得更出色,为公司的发展尽出自己的力量。

总结中有不妥之处敬请公司领导批评指正!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四

在过去的20××年里,从初进弘泰公司至现今,足有十个月的时间。在这十个月的时间里面,个人能力飞跃性的提升,暂且不论。但是,个人成长还是有的。这也得力于公司的信任和培养。下面对个人工作职责作一些简单的总结和评价。

在公司里,本人担任内务的职位,主要负责开单与出纳工作。还有其他一些展厅日常工作的监督,也在个人的工作范畴内,分类总结如下:

此项工作需要做到足够的仔细、认真、谨慎。对于产品的专业知识也要有一定的认知。如此一来,就能避免很多工作上的失误。还需特别注意数据方面的。对于这份工作,我需要提升的地方还有很多,例如:应更仔细认真,尽量避免出错;网效率的提升,仍需加强。做到更快更准,才是最终目标!

展厅日常收支工作管理,做到数目清晰明确,日清月结。做好登记明细,以免出现疏漏。当天收支情况及时输入电脑。在过去的半年里,做得未够好,来年必须完善。

以上是职责范围内最主要的工作,毋需置疑,必需竭尽所能做到最好!此外,还有很多展厅的日常工作需要注意。包括:早会记录、展厅人员出入登记、客流量登记、电脑日常工作的维护、公司q群信息的及时传达。另外还有展厅样板的维护:样板的出仓,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批,做好登记以及相关的手续,展厅的出仓样板,需及时作好补充。还有展厅卫生的维护,属于个人负责的卫生区域,必须每天做到位,龙头、五金配件的维护,每月至少打蜡一次。这些工作尽管琐碎,但是,却高度体现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力所能及的事,更需要在细节上完善。因此,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非常必要。

以上不尽详细,并且,日常工作中也有诸多疏漏的地方。希望在这次对于过往工作的审视中,获得经验和教训,来年逐步完善!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五

(一)党务工作不熟悉。个别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上任时间短,不熟悉党务知识,不会做党务工作,支部会议记录简单、不规范,资料不详实,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没有详细记录,记录成流水帐;存在补记、漏记现象;影响了班子整体合力的发挥。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经常。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以抄代学”的现象;满足于照本宣科,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把学习同本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

(三)抓中心议大事潜力不强。抓中心议大事意识不强,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指导不力。基层党支部对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基层党支部建设在必须程度上还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对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重形式轻效果等问题。

(二)不能持之以恒有效落实组织制度。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忙于应付日常事务,认为抓业务是硬杠杠,其他工作都是软指标,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是商量了之,就是沟通完事,很少召开党委会,加上基层单位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与所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

(三)基层党支部书记综合素质不高,抓党建工作潜力不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不注重党务工作和有关知识的学习,而是忙于面上工作,交朋友、拉关系、搞社交,热衷于从事具体行政事务工作,忽视了应由自己主抓的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从而造成自身综合素质不高,抓党建工作潜力不强的现象。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六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本人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情况报告如下:

1、学习缺乏主动性,不系统、不深入。学习不够主动,往往要局里组织学习时学习,平时也只满足于看看报纸,自己没有制定学习计划,即使自己有时想到要学习,但又不知学什么东西,拿起书又学不进去。在学习的深入性和系统性上也做得不够,有许多东西往往学后就丢,浅尝辄止,钻得不深,学得不够。

2、工作主动性有所欠缺,自己对自己没有严格地要求,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思考得不够。

3、进取意识不强,性情急躁,工作方法简单,缺乏进取精神,有时工作中遇到困难还产生埋怨和抵触情绪,思想消极,不主动查找原因,使自己工作陷于被动局面。

1、自身学习不够,思想素质、理论教养、认识水平不高。特别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和深入。没能完全运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从而导致认识上、行为上、决策上的一些偏差。

2、宗旨观念不强,自身定位不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履行到位,没有真正付诸实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没有以人民公仆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范围内、某些事情上等同于普通群众。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无论是思想意识还是工作上,有时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显得不够严谨,有图“完成任务”,“交差”的观念,不讲究精益求精,不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是草率了事;有时说话做事也没考虑自己的身份和所处环境,图一时之快,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也随口而出,没有过多考虑会造成什么影响和后果。

1、刻若学习,振奋精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要自觉把理论业务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联系实际,深入实践,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技能,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要把自己空余的时间都放在学习上,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新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增强自己的能力,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2、开拓创新,不断进取,要敢于冲破传统理念和习惯势力的束缚,不因循守旧,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找出新思路、新方案、落实新举措,开创新局面。要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松懈心理和懒散情绪,树立崭新的奋斗目标,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努力将工作做到更好。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七

1、前期需求不明,造成设计时目的不明确,开发时时常会因需求问题而困惑,测试人员也会提出一些需求建议,而由于已经开发完成,所以改动起来比较困难。

改进办法:需求要完全明确是很难做到,但在局部相对独立功能上应该要尽量明确。如:尽量能明确注册需要哪些信息、每个表单是用什么控件、处于什么范围、列表显示哪些字段、查询需要什么条件有明确的说明,这样可以在后期测试时少掉一半的需求建议或bug。

2、原系统有规范但没有较好的执行,由于团队初成立时,无人严格把控各人的代码规范、文件存放、命名等等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而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后改代码的时间比前面写代码的时间还要长。

改进办法:项目组长需要每天都check成员代码,保证每天的代码都是相对规范。

3、设计要慎重,应该要足够的考虑,以及和团队的商议,原系统中有一些数据库表的结构和字段值得商榷,如果前期可以大家讨论一下,也许很多问题可以在后来重构中避免。

改进办法:没有人能一次就设计出完美的东西,需要及时的'沟通,包括与客户的反馈,与其他项目组成员的讨论,这样有助于降低开发时偏离需求的风险。也就是说,在开发之前题,是建立在设计者的想法有客户的确认和开发人员的理解的基础之上。

4、开发时因分工不明确,每个页面可能团队所有的人都有修改,这其实出问题的风险是非常大。事实证明,由于数据库存储过程是专人负责,所以不必要的bug相对较少的,而ui层的不少问题其实都是后者根本不清楚前者的代码意途所致(必要的注释是起码的习惯,松耦合的code是更好的代码风格)。

改进办法:数据层、逻辑层、ui层,以及ui的各个功能分工,都需要责任到人。

5、代码中重复代码较多,维护时时常会改了一处bug,却在另一处出现同样的问题,这显然是重复带来的灾难。

改进办法:开发时,只要是重复代码,就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提炼成为函数,并考虑存放到合适的类中(也包括页面html的重复),严禁简单的ctrl+c到ctrl+v,这种避免重复代码的做法看似相对麻烦,其实是可以大大减少维护风险。

改进办法:制订计划项目组长需与相关成员讨论以决定计划完成日期,制订时间需要科学合理,如果明确后,相关成员需要尽量按时完成,若有特殊原因,比如技术难题,计划外的事情耽误等等,需要给出理由。再由组长和成员共同商议解决时间,以保证全局的进度不受影响。

7、早期没有存储过程测试,单元测试,页面测试因需求不明,造成测试人员既是测试者又是需求提出和建议者。

改进办法:需求制订过程需要测试人员全面参与,达到了解足够充分。测试时针对需求做测试用例,以需求为标准,判断开发是否完成或有否错误。

8、前期页面比较混乱,页面布局、样式比较混乱,到处都有如居中、加粗等html语句、列表显示有5种样式等等,造成后期重构非常麻烦。

改进办法:美工应该在需求制订完成后就介入,进行页面设计,的aspx页面需要有专人处理,所有的样式必须全部用css统一完成,表单验证、页面跳转需要在开发前完成(甚至最好可以经过测试),这需要界面设计人员(可能是美工也可能是架构师或界面专人)对需求充分了解。

9、项目计划和管理主要以email和口头传达,过后无法跟踪,造成时间表不明确,人员工作效率不够高,有时很紧张,有时很轻松。

改进办法:需有项目管理工具,比如vsteamsystem或其它项目管理系统。每个人的工作任务需在其中体现,计划安排和调整,相关负责人,延误备注都需要记录。让开发人员保持一个长期的、恒定的开发速度。

总之,由于早期开发时团队人员不整、需求不明、规范实施不利、计划有误等等原因,造成系统开发出现些了问题,但之后有了一定的时间,所以重构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前期的准备如果充分一些,对后期的维护就会好很多很多。由于时间关系,前期不可能做非常详细的设计,事实上,即使做了详细设计也可能因需求的变更而效用不大,所以更多的是需要大家写出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可复用性较好的代码,以便更好的适应变化。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八

一是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_报告把解放思想定位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客观地说,自己在思想政治上还是能够保持清醒与坚定的。在与_保持一致,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也是坚定不移、毫不含糊的。但在实践中自觉存在着思想不够解放,不够开拓。虽然多次在会议上,自己反复强调,在坚持大原则、大方向的前提下,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看实际效果,一切为了发展,一切对人民负责。实际工作中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建立了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对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工程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对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由招标变招标招商;对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bot方式运作等。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看,总体上来说,改革创新力度小,推进工作力度小,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在一些具体事情的处理上,往往是瞻前顾后、左顾右盼,缺乏开拓创新、大胆负责的勇气,习惯性做法多,创意性的做法少,往往是先看看文件是咋规定的,上级领导是咋讲的,外县是咋办的,过去是啥惯例,有“一慢二看三通过”之表现。

二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今年以来,自认为还是比较注重学习的,特别是对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意不断学习,不断思考。近日还深入学习研读了_同志_报告精神,认真学习了_章,学习了省委徐书记、市委毛书记的讲话精神,同时,积极参加省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在专题学习培训中,注意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体会。但是对照_精神,对照快速发展的形势变化,对照承担起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学习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学习不深入。平时忙于应酬,看书看个皮,看报看个题。囫囵吞枣,浮光掠影,缺乏刻苦钻研、如饥似渴、深入思考的精神和学风。二是学习不系统。没有计划,不是针对不足去学习,不是明确目标去学习,而是看见啥学啥,零打碎敲,支离破碎。三是实用主义。很多时候是临阵磨枪,应付场面,该开某个会议了,才找一些有关文件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看看。四是自满浮躁。自以为还是比较注重学习的,自以为在县里工作理论知识也差不多够用了,甚至认为坐在屋里看些书,还不如与干部喝场酒有实际作用,说到底是一种自满心理、浮躁之风。

三是抓落实、搞调研还不够扎实。我一直认为,县长的角色、县政府的工作定位就是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整体工作部署,抓落实、办实事,埋头苦干,务求实效,就像打仗一样,一个山头一个山头的拿下,就像学生做作业一样一道题一道题地完成,而且不仅要过得去,还要过的硬,不仅一时交了差,还要经得起时间、实践、历史和群众的检验。但从实践来看,由于诸多客观原因制约,更由于个人主观努力不够,使得一些工作落实的不够好不够快。比如,垃圾处理厂建设、东环路的建设,两个出口的改造建设问题。我认为,切实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狠抓落实,提高效率,乃是当前政府工作一个现实问题。同时,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往往在机关听取汇报多,实际调研少;接触干部多,深入群众少;对重点工作、项目和单位倾注的时间和精力多,对基层面上的工作关注的少。年初,自己曾表态把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走一遍,一个一个地帮助解决问题,现在快年底了,还有一些没有走到。近期,根据全县工作需要,准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一年来工作的得与失,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

四是党员先进性体现的还不够突出。廉洁自律方面,尽管总体上对自己要求较严,能够自觉地、认真地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大的方面能把握好。有时为体现重视,上级和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有陪吃陪喝的问题。在对外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也有互送、互收土特纪念品的问题发生。端正思想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少,没有带头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班子成员之间的交心、谈心活动不经常、不广泛,缺乏开诚布公接受批评的主动性;履行职责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还不够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将以学习贯彻_精神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一项一项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切实实解决问题,努力使自己在作风方面有明显进步,努力在推进各项工作方面有明显成效。在这里,我也衷心的恳请各位常委对我、对政府的工作多支持、多帮助、多提醒、多监督。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要挤出尽量多的时间努力学习。学习好_精神,学习好马克思主义理论、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好省委、市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_保持高度一致,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学习中注重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同时,抓好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对_精神的学习和经常性学习。从制度从手,建立一套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学习机制,把政府的学习形成一种制度,形成一种风气,形成一种习惯,靠学习推动工作,靠学习指导工作,靠学习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是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_员先进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大力发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尽职尽责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今后每月要抽出50%的时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基层情况,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针对具体问题,开好协调会、现场会,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压缩文件数量,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工作的落实,办具体实事,搞好督促检查。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

三是坚持科学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感到最要紧的是在县委领导下坚持做到四点:一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想问题、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看实际效果,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敢于突破束缚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敢于破除束缚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敢于与一切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旧思想、老观念作斗争,只要有利于经济发展,一切观点都可以提,一切办法都可以想。二要坚持改革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对制约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敢于改革创新,敢于实现突破,要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政策措施、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靠创新推动工作,靠创新形成xx工作特色。三要实施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扬长补短、跨越发展的主战略;着力加快工业化进程,强化工业兴沈的紧迫感;加快城市化进程,以此带动和提高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化进程,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四要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保护等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强力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是做到勤政廉洁。坚持“两个务必”,切实增强党性,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思想上不断进步,观念上不断更新,工作上不断创新,生活上更加严谨。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带头: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头学习理论、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增强驾驭全局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本领;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带头攻坚破难,真抓实干,创出一流业绩;带头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廉洁自律,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官。服从市委、县委的领导,维护政府的团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搞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解决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坚持团结同志,与人为善,胸襟开阔,光明磊落,做到严以律已,宽以待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自觉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切实抓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从体制机制入手,从薄弱环节入手,从教育防范入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做到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各种腐败现象坚决给予打击和斗争,坚决维护政府的清政廉洁形象。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十九

1、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满足现状思想。对于自己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时自认为尽力做了,但对如何做到更好缺乏认识,制约了自己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工作的一步开拓。另一方面,与科员的交流沟通存在欠缺,团队建设方面缺乏思路。平时对科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交待多,交流少,抱怨多,肯定少,较少倾听工作意见与建议,因而这多么年来也没能收获一个自己所期望的优秀团队,这也主要归咎于我自己不够用心。

2、创新精神不足,学习能力不强。近年来财务工作随着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量不断增大,疲于应付各类琐事,尤其对于不同部门的各类报表等资料,因思想认识的高度不够,觉得是重复劳动,配合提供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而在专业知识学习方面,也是听之任之,没有很好地安排学习时间,以至于在实务工作过程中会出现临时抱佛脚的现象;对于组织科室集体学习、讨论专业知识方面与去年相比也是退步的。上述表现的结果是于对工作和学习的计划性不强,前瞻性不足,更谈不上创新。其实工作量多、工作忙这些都是自己工作懒散和效率低下的一些借口,是自己不擅于利用时间的表现。

希望通过这次自我剖析,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反思,找到好的方法,也恳请能得到领导和同志们对我所存在的问题给予指正与帮助,我愿不断改进,弥补不足,做名合格的管理者。

下半年工作计划及思路。

2017年公司财务工作任重而道远,财务科将结合公司的整体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正视本部门存在问题,调整工作思路,扎扎实实地开展财务工作。

1、进一步完善、落实财务内部管理制度。

目前,公司已有较多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多年的实施,仍然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为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趋于完善,下半年将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对重点单位、部门和执行欠缺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财经纪律,对公司所属部门接触现金的岗位进行全面清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负责人作交流,对与制度严重相悖的则一律上报公司经理室。

2、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处理水平。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深入应用,由于税务处理上对上市公司与中小企业的要求不一致,导致数据口径不一致,这将加速推进中小企业对新准则的应用,我公司目前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我们将以下半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为契机,通过集中学习,讨论学习,以点带面,在实践中不断消化,强化理解,为新准则的顺利应用做好充分的准备。另外,我们将进一步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动态,对企业能加以合理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加以应用并转化为利润。

3、进一步加强财务分析。

年已过半,有必要对公司半年的经营成果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尤其是对自营车辆单位的财务分析,如同期比较分析、成本分析,影响因素的分析等。通过分析提出管理建议是我们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4、积极做好年度决算准备。

根据税务检查的要求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账务处理进行一次自查,通过检查辅导进一步规范各类核算,为全年的决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完成对下属单位上半年的内部审计及责任制款的按时催收工作。

6、根据公司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财务科:xxx。

20xx年6月28日。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二十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本学期,我担任三(1)班的语文教学工作兼班主任工作。这一学期工作虽然忙碌,但很充实。为了在过去的岁月里迎来新学期的希望,让明天的工作更精彩,收获更多,现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教学质量得到提高的保证。没有好的学习习惯,学生也不可能安下心来学习。

三年级时知识积累和能力培养的关键阶段,也是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的关键所在。学生刚从二年级升入三年级,由简单的字词学习过渡到篇章的学习,由以前的铅笔字变为现在的钢笔字,写作上由简单的句段描写过渡到整篇文章的描写,学习的任务量加大了,内容多了,学生需要一个适应和过渡。

针对这些现状和特点,我在书写方面和读书方面对学生作了具体的指导。

刚练钢笔字确实比较难,我就从握笔的姿势,使用钢笔的技巧和方法以及怎样正确使用和保养钢笔等方面为学生讲解,并在班里评选出书写最认真的几位同学,不仅给他们奖励,而且还把他们的优秀作业在班里进行展览,为其他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并对班级里一些书写特别差的学生单独指导,严格要求。

这样学生很快掌握了使用钢笔字的技巧和方法,学生的卷面越来越干净。在读书方面,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背诵精读课文中的段和篇,凡是会提前背诵课文的,都被评为班级的背书大王,一课评一次,每背会指定内容就奖励一颗星或一个水果,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高涨,记忆力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锻炼,并且这项任务由原先的被动变为主动了,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渐养成了。

二、通过各种方法,培养学生爱读书的好习惯。

通过比较发现,课外知识的获取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学生的认知能力、阅读和分析能力。于是平时我除了在读书课时给学生推荐一些好书之外,我还让写作业比较快的同学在完成作业之后可尽情看书,他们津津有味地浏览着自己喜欢的课外书,徜徉于一个个精美的故事中。

在读书的过程中,他们感受到了阅读的快乐,无形当中,视野开阔了,知识丰富了,理解和分析能力也得到了提高,日积月累,词汇量越来越多,积累的好词佳句都能够灵活的运用到写作中去,不知不觉,写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另外每周回家,我都会提醒孩子们要利用一到两个小时进行阅读。久而久之,读书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更成了一种习惯。

三、注重课内外结合。

课堂中的求职是辅助于学生课外的实际运用与生活。只有注重课内外有机结合,才能够让学生感悟到学习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课堂上我让学生多动脑,动手,动口,动眼,将唱歌,讲故事,画画等穿插其间,使课堂生动起来,活跃起来,让课堂成为他们轻松学习的乐园。我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学习。

每次提出一个有难度的问题,我都会让学生先独立思考,然后让学生根据已有的经验,知识的积累发表不同的见解。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小组合作交流讨论。他们体验到了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学习的快乐,真正感受到了活跃的课堂气氛给他们带来的学习的快乐。

课外,我鼓励学生多参加有益的课余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另外我根据所学需要和活动安排,让他们收集各种名人故事,自然知识,传统文化等,让课外成为他们认知的第二课堂,有了课外的积累才有了课堂的生气。

班级管理方面。

安全教育不容忽视,安全教育大于任何一件事。从开学的第一天起,我就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学校的安全教育制度和措施。从小事做起,无论是上下楼梯上下床铺,还是吃饭睡觉学习活动等方面都进行一一要求和规定。老师的重视也引起了学生的重视和在意。

每天的班会和每周的周会,我都会抽出时间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并对一些注意安全和注意维护安全的学生进行大力表扬。另外,时刻注意安全主题班会的顺利开展也让学生真正懂得了安全的重要性与重要意义。

二、放开手,让他们尽情施展。

在确定了班级管理成员并确信了他们的能力之后,我开始放开手,让他们尽情的施展自己的才能。每天早读,有专门负责领读的,有专门负责记录同学读书情况的,早饭后,卫生班长会及时通知值日小组,课上,有专门记录回答问题积极的班干,默写后又转向负责统计满分的,统计个别同学的错题情况的,还有负责二次默写的。

晚上班长将各项情况进行汇总,俨然小老师般主持着本班的各项内务。在这期间,他们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才能在老师的不断帮助和指导下渐趋成熟,能力得到了提升和锻炼。

三、重视与家长沟通的每次机会。

家长会、家长接送学生、短信、家校联系卡等都是我们与家长沟通和交流的大好机会。每次我都会很好的包我这些机会,和家长进行真诚而愉快的交流。这种交流让我对学生在家在校的各种表现都能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从而能够正确而又客观的评价每一个学生。

对于家校联系卡上的留言,我总是做详细认真的总结,对一些特殊的留言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我都会电话回访,尽可能达到他们的满意。

也许我不是一个细心的人,但是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力求达到细致,希望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存在的问题:

1、个别学生的不良习惯还有待进一步引导和指正。本班的学生生性好动,其中有一些学生在习惯方面存在着问题,如写字姿势不正确,写字习惯很差,不能自觉按时完成作业。还有个别学生字迹潦草,遇到难题是没有坚强的意志,不会独立思考。

2、写作方面差异太大。

3、培优补差工作还学继续抓实,抓好。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在本学期,我尽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汲取他人的长处,并在各项工作中学以致用。任何人都是在不断地学习中完善自己的,我会不断的积累经验,努力学习,争取成为一个优秀的老师。

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怎样开展班级工作?怎样当好班主任?这是我们每一位班主任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班主任工作除了需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克已奉公的奉献精神,还需要确立科学的班级观、班主任观,运用正确合理的工作方法。本学期我重点做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班级管理建设班集体

一个好的班级需要有能力的干部,我十分重视小干部的培养。一开学就竞选班干部,如果谁想当班干部就自我推荐,竞选气氛十分热烈。杨梦怡说:“我想竞选班长,协助老师做好班级工作,请大家支持我。”邵成阳说:“我要副班长,和杨梦怡一起做好班级工作。”王丽佳说:“虽然我不如杨梦怡,但是我会尽力做好班级工作,请大家相信我。”

包蕾更自信:“如果你们先我当班长,我一定是个好班长。”真不敢想念这是出自三年级学生之口。接着召开班干部会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小干部们各司其则,班级管理基本上了轨道。

三年级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活动能力较强,是小学阶段最难管理的时期。因此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十分重要。

我采用值日班长轮换制,每周轮换纪律班长和卫生班长,要在上周没有违纪记录的同学中选出,做到人人都是班长、人人参与管理、人人都上光荣榜、人人都有奖励,这样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了。我把班级细化,每一扇窗,每一排桌子,都有专人负责。

吴凯同学每天第一个到校,我就让他负责包干区,每天他总是认真在打扫。我让仲一奇负责净水器后,他看到没有水就去叫六(3)班的同学去,每天开关净水器,保证同学们喝上热水。劳动委员陈之晨,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在学校的三旗竞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运用激励手段调动积极性

要提高教育质量,在加强学习目的性教育的同时,要优化学生的心理状态,而要做到这一点,了解学生的思想,接近学生的心灵至关重要,所谓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运用激励手段,开发学生的潜力,调动重要性积极性,对学生进行教育,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手段。我班的小李恒,你批评他对他没有多大用处,我就换种方式采用鼓励为主。要做早操时,只要他不认真,我就会瞪他一眼,这时他会认真一点,我马上就说:“大家看,小李恒做得多认真。”

那么这次早操他一定会很认真地做完。在学习上尽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展五星奖活动,每次作业如果认真就在优上加星,连续累积满五颗星,就发给奖品,学生作业比以前认真多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本学期,学校的活动丰富多采,这是培养学生集体意识、培养集体荣誉感的最佳机会,在校运会上,全班同学为班里的运动员加油,徐敏同学表现出色,获得两个第一。

我班获得年级组部分第一,在“从小做个好公民”短剧汇演中,获得一等奖,在朗诵比赛中也获得了优胜奖,在广播操比赛和元旦文艺会演中,也有上佳表现。每周的班队课,我都预先指导班干部精心设计,发动学生认真准备。本学期,我班开展了“课本剧表演”、“才艺表演”、“查字典比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活动中尽量让大部分同学参加,这样,活跃了学生的身心,锻炼了他们的能力。赵晓梅老师在我班上了一堂辅导组公开课,学生的活动能力和表演能力获得了听课老师的好评。其它副课老师也愿意在我班上实践课。

四、协调和任课老师的关系

作为班主任我还注意调和任课老师的关系。

赵晓梅老师要在我班上音乐课,我主动帮助她教学生写歌词。听了她的课,我又直率地提了意见。因为是音乐活动课,如果让学生像上语文课一样,端坐在课桌上,就缺少了气氛。我告诉她,我以前听过一堂音乐课,他们的座位是梯形的,赵老师采纳了我的意见。平时,我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发现情况及时解决。

五、加强家校联系

多年来的班主任工作,使我体会到,要管理好班级,要教育好学生,就要对事业、对学生有充分的爱心投入。要像父母爱子女那样去理解和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平时,我能关心爱护班里的每一个学生。

对一些表现不太好的同学,更是倾注了更多的爱和心血。一旦发现他们在学习上、身体上、思想上有什么特殊情况,我总是及时主动地和家长联系,向他们了解情况,耐心地做他们的工作。互相配合,使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这学期,根据学校的安排,成功地召开了一次家长会。会上,我向家长们介绍了学校情况和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虚心听取了家长的意见。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更好地教育了学生。

以上,是我的一点体会,今后,我将更加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二十一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规范性。

1、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德育工作队伍,尤其是班主任队伍。

2、进一步构建德育常规管理体系,开展好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1、重抓教师教育理念的转变。

2、强化课堂常规管理,向45分钟要质量。

3、全力抓好毕业班的中考备考工作。

四、以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工作的核心,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水平。

1、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2、继续完善后勤管理。

六、认真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二十二

朗读质量整体水平不高的原因与不重视有关,当然,归根结底还是考试制度没有对朗读的水平测试。其实,朗读对于语文学习有着重要作用。朗读可以提高学生的语感水平,深刻理解文本内容,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琅琅成韵的朗读是直觉体悟语言的一种基本方式。吟咏朗读可以感悟文本真谛,可以领悟作文之道。领会文本、倾注感情的朗读,可以形象逼真地塑造人物的音容笑貌,可以身临其境般地领悟出人物命运的坎坷沉浮。

那么如何来提高学生的朗读质量?首先,教师要尽量安排时间多让学生朗读,同时要鼓励学生通过各种现代科技手段来学习朗读,积极培养爱朗读的习惯。其次,教师要尽量提高自己的朗读水平,通过激情而优美的范读诱发学生的朗读欲望,同时可以更好地指导学生朗读。第三,通过灵活多样的朗读形式来增强朗读的趣味性,从而激发学生的朗读兴趣,让他们有机会展示自己,增强信心。第四,通过互动评价的方式来鼓舞学生的朗读志气,使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支持与满足,从而获得成功的体验。当然,每个真正想要提高学生朗读质量的语文教师,定会想出许多方法来培育学生的朗读兴趣,努力提高他们的朗读水平。

二、课外阅读数量少,阅历贫乏。

积累是语文学习最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大量的课外阅读是语文学习积累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但可以培养学生的语感水平,提高阅读能力,同时可以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俗话说“读一本好书如同与一个高尚的人对话”,这种对话能够加深对于整个社会的认识,同时有着某种精神引领。为此,我们必须重视课外阅读。课外阅读对于人生阅历的增加有一定的作用,但学生更要走向社会,从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去丰富人生阅历,这其中进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丰富人生阅历的好方式。

可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对学生的课外阅读重视没有?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重视没有?很显然,现状是失望的。我们很忙,忙得连周末都搭上了。我们与所有的高中学生一样,每天起早摸黑在学校、家庭“两点一线”中为高考奋斗。我们不停地在题海中畅游,忘记疲劳也耗尽精力,我们的时空已被繁重的生活分割成一个个片段,在碎片化的生活里,阅读又如何完整的投入。我们完全可以为不阅读少阅读找到理由。可如果连我们都不阅读少阅读,还怎么让学生去进行课外阅读;我们自己都不能深入生活走向社会,又如何让学生去进行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真是矛盾!然而我们要明白,外部环境再怎么不理想,还是要重视课外阅读,要尽可能多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朱永新曾说过,“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阅读史”,如果我们不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那么他们怎么在精神上真正长大。陀思妥耶夫斯基说过,“要想获得一种见解,首先就需要劳动,自己的劳动,自己的首创精神,自己的实践”,为此我们必须让学生进行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他们才能从实践中获得真正的见解,才能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

三、标点使用不规范,行段不分。

高中学生的.标点知识明显不足,一部分原因是教师未能正确认识标点对于语文学习的重要性。在高考取消对标点符号的专门考查后,对于标点知识的系统讲解与复习不复存在,以至于学生未能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标点知识。其实,标点对于文句的理解、文章内容的体现、感情与语气的表达有着重要作用,特别在应试写作中,标点用错不但会给阅卷教师带来不好的印象,而且有时会产生信息误差,影响文意的正确表达。标点虽小,但承载的作用却不小。

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有标点教学的具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师也基本能按着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指导,但这种指导还不够深入。笔者曾编辑过一些发表全市教师文章的内部刊物,在筛选稿件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师对标点的掌握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引号、冒号、破折号等的掌握还不够到位,甚至有用错现象。而高一学生确实在标点运用上存在许多不足,这就要求高中语文教师在全面掌握标点知识的前提下,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指导,要多强调标点的正确使用,对经常出现的一些标点错误要及时纠正,努力提高学生运用标点的能力。

四、作业书写不端正,错别字多。

高中语文新课标对于书写方面的要求没有相关条文。到高中,如果还在强调文字的书写,要学生练字是说不过去。但学生整体书写能力较差也是一种现实,如果高一再不要求学生注意书写的规范、整洁、正确,那么不堪入目的字迹以及随处可见的错别字就有可能伴随一生。这年头外出听课,一些年轻教师的课,不但板书少,而且字写得好的不多,有时甚至出现错别字。我想这也是多年来轻视书写教学的后果。

在今天这个信息化时代,电子化逐步介入课堂,教师引入了电子备课、多媒体教学,学生则更喜欢电脑与网络。但不管教育如何发展,一手正确无误的好字永远是教育所需的,它代表着一种文化一种修养,更是一种审美的需要。而且在网上阅卷的今天,对书写本身也提出了高要求,一手漂亮而正确的好字永远会受到阅卷教师青睐。所以无论从自身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应试的角度来看,学生写一手正确的好字是需要的。

(作者单位:山西省武乡县职业中学)。

会计工作总结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秀23篇)篇二十三

我国社区服务总体上在由政府主导,突出表现在政府大包大揽。许多社区服务的职能本不该由政府承担,但由于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延续,政府的触角伸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改革开放后虽逐步出现非政府社会组织,但这些服务力量仍依附于政府权力,或者直接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受到政府机关的过多干预,难以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优势。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社区服务的职能由街道和居委会来履行,应该是管理部门的政府机构却没有发挥出管理、规范和指导方面的作用,出现了事无巨细、触角过长和角色缺位的尴尬局面:需要什么样的社区服务,应该以什么标准制定相关的政策,在社区服务上花多少钱(即用多少财政),怎样为社会组织提供帮助,如何在政府机构和社会力量之间做好平衡等方面既缺乏深入有效的研究,又没有足够有引导力的规划和其他配套措施,糟糕的结果就是现在的社区组织发育不全,无法发挥民间的服务力量,而同时政府自己的服务质量也不高。有些政府部门出于习惯性思维或者是利益关系,直接包办代替本应由人民自己负责的服务内容,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反而成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的阻碍。

当然,完全由政府或者企业单位大包大揽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各种制度和文化不会在过渡时期自发出现,需要政府、社会和每个公民合力推动。广东省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总体看来,我国民间自治的社区服务组织发育得还很不够,其承担服务的能力也还很有限,以致各种服务力量要么力所不及,存在很多服务空白,要么触角伸得过长(以政府为典型)。

无所不包的社区服务使主管的民政部门力不从心,政府部门之间也不够协调。因为社区服务的内涵和外延远远超出民政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单独民政部门的管理难以适应社区服务大环境的发展要求,该管的管不了,该给的给不了,在政策和组织领导上制约了对社区服务的发展。

一方面,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年龄过大,年轻人,特别是高素质的年轻人比重过低。受过高等教育,有较高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年轻人多不愿从事低收入的社区服务工作。许多工作人员都是离退休或者下岗人员、再就业困难人员、转业人员等,志愿者就更少了。总体上,专业的服务能力不高,居委会干部的代表是“大妈”,真正接受过社区服务方面的技能培训的年轻人还相当少。

资金的短缺,人才的缺乏,以致服务水平低是社区服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的基层领导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又不得不打出推出一些社区服务,或者打起一些招牌。有些地方的社区服务中心来利用自己的设施如房屋,收着房租过日子,不思如何服务。

除开投入不足的问题,不同地区、社区的投入也差别明显,如中心城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就远多于郊区(农村且不论)。但总体上,我国的社区服务公共设施相对陈旧,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居民必需的基本服务需求。新修的居住小区大多有一定的基本服务设施,如锻炼用的器材、游泳池等,但是许多都是宣传用的噱头,真正可供日常使用的未必很好,如晨练、晚练的跑道、一些普通的运动设施等都未必佳。公共资源投资的设施就更是不够了。

另外,社区服务还存在管理未能发挥合力等问题,但笔者研究有所不及,仅简述。以前的社区,追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种体制容易造成大量资源重复消耗,建设的重复率过高,利用率过低,各部门间,各社区间没有实现充分整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应该得到最优化的配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特对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部门的角色应该包括对社区服务工作进行指导,但具体操作的工作主要就应该由社区居民自主去完成,自我服务,这样才能科学地定位需要社么服务和进行什么服务。当然,这还急需发展这需要政府和公众等全体社会组织和个体的共同实践和理论界的研究支持。

首先,要彻底改变目前社区服务中社区服务中心挂靠政府部门的机制,社区服务机构要逐渐与政府部门脱钩,做到政社分离。只有这样各司其职,才能适应居民多样化个逐渐个性化的需求。社区服务的自主化才能让居民自愿地建立起来公民化的组织,这样的组织才有蓬勃向上的生命力。社区服务社会化、多元化也有利于服务组织之间的充分竞争,而不是像从前那样依靠政府权力垄断服务,或者低效服务。也只有竞争。才能有助于树立和提升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社区服务就没有关系,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有关社区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宏观指导,以利于社区服务的规范化、正规化。

“面向社会”时社区服务应当做些什么随着专业化和福利性的要求,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向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社会福利服务。也就是说,便民利民服务及其他赢利性服务要与福利性社区服务相分离。民政部只管福利服务,其他赢利性的社区服务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为区别起见可称“福利性服务”为“社区工作”,称“赢利性服务”为“社区服务”。

因此,新的管理体制可以是,在“立足社区,面向社会”的发展模式下,逐步形成政府指导社区服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社区服务协会,独立服务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的管理体制。

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真正受过专业培训和专业训练的大学层次人才能最终被吸引到社区服务岗位当中来得十分有限,社区服务岗位的工作机会难以真正地吸引到他们。这个问题极大地限制了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急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服务队伍,一方面,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壮大服务队伍;同时还要多方吸引高素质的社区服务人才,以提升服务人员的经济待遇为主,放权自主,规范管理;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培养基层社区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对相关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以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使社区服务走上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道路。

社区服务的核心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各种生活需求,如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医疗需求等。社区服务的项目或内容都应该以此为导向,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收入、不同居住条件、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的婚姻状况人群的不同状况和需求实际,适时调整服务项目是服务方式。

笔者在前一篇文章里曾提到社区服务具有福利性,但可以产业化,同时更应该社会化、法制化和专业化。随着社区服务事业的深入推进,专业化问题开始凸显出来,这主要表现在目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够专业,前面已经提到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比例太低。

第二个表现在于社区服务的内容单一,不够专业化。社区服务主要面向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广大城市职工和离退休及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团体开展双向服务等。但社区服务项目中知识含量低,服务项目落到实处的少。

专业化是社区服务生存的依据和发展的护身符。社区服务的专业化不仅能带动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缓解社工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社会团体的健康成长,改善社会结构,有利于社区服务的职业共同体和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更重要的是能提高社区服务的服务水平,有利于确立和巩固社区服务的专业地位,使社区服务始终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社区服务的专业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专门的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机构;制定公认的职业规范;成立监督规范实施、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业自律组织;确立保证社会工作顺利进行的格式化程序;建立社会工作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

为了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需要加强服务主体间的竞争,以提供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服务。服务主体的治理结构可以借鉴现代化的商业公司,以完善的组织结构带动和促进各服务主体形成适当的制衡、充分的竞争。完善的社区组织结构应该包括:政府部门的社区服务发展办公室(起指导作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起决策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起执行作用)、具体的社区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保障服务、环境卫生、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纠纷调解、社区志愿者协会、残疾人等服务组织或中介机构。

更关键的是大力发展社会服务组织。国外的民间组织不仅提供公共服务,还可以盈利,这样既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还有助于吸引高水平的人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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