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

时间:2024-09-18 作者:JQ文豪

离婚协议需要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不应强制执行或者违背法律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婚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一

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什么时间、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状况(婚后生育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年龄等)。

二、协议中的基本内容。

(一)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真实,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对于离婚,双方是否为自愿行为,有无他人胁迫,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的智力水平,即对于离婚这件事是否有正常人的认知水平;。

第三,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描述的权利义务是否知晓。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随哪一方生活、抚养费支付数额、何时支付、何时或什么条件下停止支付、支付方式。

第二,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可以不做详细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的,无法定理由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剥夺;但对于孩子探视有特殊要求的,应将探视时间、场合、探视次数、其他特殊要求描述清晰,以免发生纠纷无法解决。)。

(三)共同财产状况及分割(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四)共同债权的享有、共同债务的清偿(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五)经济帮助、离婚赔偿、经济补偿。

第一,经济帮助,应当写明帮助的方式(金钱或房屋)、何时或者何种条件下停止帮助等。

第二,离婚赔偿、经济补偿,应当写明赔偿或补偿的数额,如果是分期支付,还应当写明分为几期、每期何时支付、支付数额等。

三、生效条款。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协议,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协议不生效。可以这样讲,在领取离婚证之前,任何一方均有反悔的权利。

四、争议解决条款。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并且领取离婚证后,若对于协议基本内容存在纠纷的,一方有权到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二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以上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以及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等问题的相关介绍。离婚协议书就是将来离婚后双方履行义务的根据,可以减少一系列的麻烦。因此,为了保证这份协议有效,就必须要使其合法,既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时还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另外,还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不要因此而误了大事。当然,如果在签订过程中遇到了麻烦,还可以请律师帮忙把把关,毕竟关系到人身大事,还是要慎重点好。

吗?】。

林小姐与张先生在2008年相识,同年9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林小姐怀孕期间,张先生总是借口公司的事情忙需要出差,林小姐后得知原来他的丈夫是与公司女职员有暧昧关系并发展到同居。林小姐提出离婚,张先生表示同意。在2010年4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林小姐,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止,婚后共有的房屋归林小姐所有。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反悔不愿意离婚,林小姐诉诸于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评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合本案,林小姐夫妇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到民政部门备案且双方未领《离婚证》,所以这份《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让步,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三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四

女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男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五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乙方;2、房屋:

(1)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市区路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市区路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万元;(3)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月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支付逾期违约金;(4)房内物品和归甲方所有。

3/10。

3、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号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xxx男方:(签章)女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非常感谢院领导给我这个机会参加今天的护士长竞职。

我叫,今年33岁,护理本科学历,现任主管护师。年,我从卫生范文本站小编为你精选。

起时感到轻松、愉快、自然,培养大家的集体荣誉感,融洽集体感情,构建一支和谐的团队。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

赡养老人协议书怎么写?为大家推荐的是2018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文,欢迎参考。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

赡养人姓名。

大女儿:二女儿:三女儿:

长子: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4、被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5、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7/10。

吃好。

6、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8、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每个月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9、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9/10。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长子:

次子:

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地点: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有效力的。签了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当事人还是具有诉讼的权利。另外,一般离婚协议书生效应该是从办理了登记备案开始,并不是双方只要都签字了就能马上生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准予夫妻双方的自愿离婚意愿,并在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后就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等都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并且应该协商优先,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判决。如此看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是法定方式之一,而且自由协商是应该被法律所保护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主要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的抚养规划等进行协商分配,因此其必须要满足合法、自愿的前提,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违背自愿原则对其进行胁迫等。

同时,协议书内不得约定限制双方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再婚,不得再次生育,或者先结婚的一方要进行赔偿等,这些内容都是没有效力的。

同时,我国《婚姻法》解释二有规定,离婚协议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因此就离婚协议书本身而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其中约定的内容不得出现之前所说的几种情形,一旦出现了也不会影响协议书的本身的效力,只是这些条款本身并没有效力。当然,当事人如果就此协议条款又产生争议的,也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诉,签订协议书并不代表当事人就放弃了自己的诉权。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当事人还是具有诉讼的权利。另外,一般离婚协议书生效应该是从办理了登记备案开始,并不是双方只要都签字了就能马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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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七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八

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离婚。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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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1、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

合同。

法》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3、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4、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此外,即便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离婚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其立法意图一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同时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在过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全在法官的判决,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规定,对此明确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一方因为妥协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加上双方并没有离婚,协议也就失去效力。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九

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离婚协议便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对当事人因为各种目的约定的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假离婚”不予认可。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经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那么离婚便成事实,即便你再怎么说自己并不是真想离婚也于事无补。在婚姻关系上,所有的后果都由你自己承担,法律不提供这方面的救济。

至于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的问题,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表示后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如果没有发现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具体到你的情况,离婚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你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此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但你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相关录音、邮件等物证、人证等)证明,在签订这份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会更改原先的财产分割。你前夫答应复婚又没有复婚,只是情感上的变卦,在法律上不属于欺诈范围。

佟冬、梅香(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2019年2月,两人商议购房,由于佟冬婚前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若购买家庭二套房需缴纳总房款60%的首付款。为达到“购买首套房只需缴纳30%首付款”的目的,佟冬提议先离婚,等房贷手续办理后再复婚,梅香表示同意。

2019年5月,他们的女儿出生了。为了尽快购房,佟冬和仍在坐月子的梅香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一条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随后,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但还住在一起。

这之后,佟冬、梅香缴纳了17万余元首付款,其中佟冬出资9万余元,梅香出资8万元,付款人为梅香。离婚后,佟冬和梅香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争吵中,佟冬拿梅香的身份证办理了退房手续,梅香得知佟冬退房后,又独自购买了退掉的商品房。

今年1月11日,佟冬和梅香又发生争吵。经佟冬父亲执笔,佟冬和梅香签下“好结好散、互不干扰”的。

承诺书。

次日,梅香带着女儿搬离佟冬婚前购买的房屋。

为了要回女儿,佟冬于今年3月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第一条关于子女抚养约定的内容无效,并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由梅香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而梅香以要求复婚为由拒绝佟冬的请求。

樊城法院审理认为,佟冬、梅香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在履行该协议时对子女抚养发生争议的,属抚养子女纠纷。佟冬和梅香为了达到购买家庭二套房预交30%首付款的目的协议离婚,并未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实际损害,佟冬诉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佟冬和梅香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并已产生法律效力,佟冬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或欺诈,其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内容有效,双方对子女抚养内容的约定也当然有效,故佟冬要求确认关于子女抚养约定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昨日,主审法官表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梅香作为与佟冬共同生活的一方,其身体健康,收入稳定,也没有对女儿有虐待、遗弃及其他对女儿生活和身心健康不利的事实,不符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孩子尚小,从生长发育方面考虑,原则上应跟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十

男方: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现住____市清江镇西沿村,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市清江镇西沿村,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20___年3月10日在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20___年11月1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夏子怡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女方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下可不定期给与支持。)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以及与男方沟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夫妻婚后存款及现金等均归男方所有(作为女方提供抚养女儿的费用)。

2、现居房屋归男方所有(作为女方提供抚养女儿的费用)。

3、现家中电器、家具(附清单)等均归:______所有,男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变卖、转送。

4、女儿______的首饰暂由女方保管,待其18周岁后归还。

5、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二张,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十一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十二

男方:______(基本情况略)。

女方:______(基本情况略)。

为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离婚理由。

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结为夫妻。经多年的婚姻生活,均感到诸多不适,因此决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与任何第三人无关。

二、财产之分割。

2、双方婚内共同出资购置的所有家庭物品,男方自愿放弃,归女方所有,男方私人用品除外。

4、家庭轿车一部,购买价格__万,女方自愿放弃,归男方所有;

5、本协议签定时,夫妻没有共同债务,双方均表示各自没有隐瞒之债务,也无隐瞒之财产、债权。

本协议生效后,如各自出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均由本人负责偿还。隐瞒之财产、债权及收益,对方要求的,归对方所有。

本条款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方之效力。但根据本协议之规定,不应履行偿还债务的一方实际履行了偿还义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尝,被追尝方应当在履行方实际偿还债务的限额内予以偿还。

三、子女之供养。

鉴于目前没有婚生子女,也无领养子女,且女方尚未怀孕,故本协议不涉及子女供养问题,特做说明。

四、特殊条款。

鉴于双方收入差距的实际情况,出于保护妇女之目的,男方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婚姻关系解除后,女方再婚前,女方因失业、疾病、伤残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男方按月承担女方的基本生活费支出,每月额为800--1000元。

本条款有效期为5年,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计算。

女方恶意使用本条款之权利,以谋取利益的,如主动失业、装病、自残等,本条款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未做规定的,发生纠纷时,按照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中国现行有关法律解决。现行法律未做规定,而将来法律予以规定的,按照纠纷发生时的法律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离婚机构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时生效。

男方(签名):______女方(签名):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2023年自己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范文(13篇)篇十三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__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毕亮。现协议双方_感情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毕亮由冯抚养,由毕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_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所有,由一次性给付毕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冯所有,冯向毕支付万元。

四、_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毕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离婚协议书的样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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