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关水污染事件的论文 水污染的典型事例8篇(优质)

时间:2024-09-08 作者:储xy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资料整理及时归档。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三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况,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

(1.1)做好现场调查,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范围趋势和动态。如发现病人,立即督促相关组织人员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时进行隔离,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1.2)负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监督落实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相关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1.3)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监督其实施。通知有关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和临时供饮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确定污染源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临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水源、除四害处理,同时填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表。

(1.6)整个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事件的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1.7)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检测合格后,及时解除控制。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认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储备机制。负责交通工具、工具书等方面的物资准备和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监测计划、预警方法、报告程序。

(二)预警

根据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时限

相关业务科队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针对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接报和应急准备

(1)接到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及时报告。

(2)做好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等)、调查取证器材、取证工具、水质快检箱。及时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现场调查

⑴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与处置

⑴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提请县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⑵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提请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⑶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⑷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⑸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一)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二)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上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一)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

(二)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人员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三)经费保障

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快速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四)宣传教育

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二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镇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镇、村两级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第一节组织机构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联系生态环保副镇长

成员:镇综合办、镇党建办、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河长制办、大树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电管站等负责人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

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树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分管生态环保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党建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综合办: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环保办: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河长制办: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

大树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财政所: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镇电管站: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镇民政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节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联系区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进行评估。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环保办、大树卫生院、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河长制办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大树派出所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卫健办、卫生院负责。

新闻发布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党建、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镇党建办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镇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大树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预警行动

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镇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接警:达川区大树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设在镇综合办),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受、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受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四、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上报联系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及区生态环境局的联系。

二、建立全镇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节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一节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镇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业职能范围内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报请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市环境应急机构、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ⅱ级响应

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区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区及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市环境应急机构。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市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节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水污

染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节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

二、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节应急环境监测

三、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第六节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第七节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节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第九节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十节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一节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镇民政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三节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第二节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第三节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财政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联络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党建。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党建教育情况等。

第一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综合办办公室印发,镇环保办负责解释。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三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突发水环境事件对沱湖水质造成的危害,保障水质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沱湖实际风险特征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14)《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5)《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8)《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五河县沱湖水质安全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为沱湖流域的五河县境内区域,主要包括: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沱湖乡、城关镇等的相关区域。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作为《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补充,为针对五河县行政区域内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而制定的专项预案,是政府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沱湖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公众有序参与的突发水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部门联动、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预案各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加强预案所涉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依据《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蚌埠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签订,下简称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切实加强与泗县、灵璧县等沱湖流域上游地区在跨界水污染方面的联防联控。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沱湖实际情况,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1.6.2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4)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3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

(3)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沱湖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4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

(2)因沱湖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对沱湖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7事件分类

根据环境风险分析,沱湖水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分为两类: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遭遇突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沱湖上游高流量、大面积的超标污水迅速排入沱湖,引发水体污染和水产品死亡。

(2)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乡村公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导致农药、燃料油等危险化学品泄漏进入沱湖污染水体。

2.1组织体系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共用《五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并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对实际情况,确定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河县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公安消防大队、事发所在地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4)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调度专业队伍和人员参加抢险救;

(5)请求或接受县外支援;

(6)组织信息发布,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7)承担其他有关环境事件的重要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牵头组织环境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5)检查指导主要风险源、重点污染源管理工作,完善和报备应急预案;

(6)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应对沱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

(1)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县水利局职责

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沱湖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好水利工程应急调度;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职责

负责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件等现场泄漏控制。

(4)县卫生健康委职责

负责组织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中毒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为乡(镇)卫生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参与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6)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事发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负责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安置物资的运输保障。

(8)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参与因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导致的农业污染进行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森林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10)县商务局职责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协助乡(镇)政府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1)县市场监管局职责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12)县民政局职责

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做好受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4)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

负责参与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

(15)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6)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17)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医药储备,并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环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8)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调度和处置工作。

(19)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维护。

(20)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查明污染事故原因;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

(21)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参与水生态事故应急监测、生物资源损失调查与评估等。

2.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可适当调整现场应急指挥部规格和组成。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

(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3)全面掌握现场动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和调查评估等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事件信息,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乡(镇)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2)污染处置组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武警五河支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污染处置;明确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3)应急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对污染处置提供应急医护保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6)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及组织调集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物资发放及监管。

(7)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网宣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8)社会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等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商品市场监管等工作。

(9)调查评估组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2.2.5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专家组职责:

(1)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2.3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建立应急联会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沱湖突发水环境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工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

(3)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3.1预防

县政府:①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列入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辖区内影响跨界河流水环境的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查与监控及整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种污染物排入河道;②制定实施沱湖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等污染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③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④及时协调与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关设施的拆除与取缔;⑤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相关乡镇政府:①针对沱湖周边,尤其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业及生活的污水收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对接入污水管网的连接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护;督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各社区及企业将生产、生活污水接进城市排污管网;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禽畜舍、垃圾点等污染水源的设施,制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分局: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建设项目;②县环境监察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③县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对沱湖监测点位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④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县水利局:①定期实施主要入湖河流的清淤工作,降低随水流释放的底泥污染负荷;②规划建设供水第二通道工程,当水源地发生污染事故无法正常取水时,利用第二通道供水进行过渡。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沿湖农田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减轻面源污染隐患。

各相关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①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道路、跨桥围栏及围墙的维护,设置路面及桥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直接排入渠道;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截污管道工程建设,定期对淤积截污系统进行全面的清淤疏浚;③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监测力度,有能力的应设置水质日常自动监测仪器,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④各相关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及相关抢险单位应常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

县交通运输局: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

县气象局:实时监测本县及周边天气情况,当出现极端天气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前,提前发布预报信息。

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依法划定水产养殖水域、面积;依法实行水产养殖证制度,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和密度。

县指挥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应注意收集与上报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沱湖造成不利环境影响的事件信息;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4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iv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但能够基本控制在区域局部的。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i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县界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可能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直接受生命安全威胁人数在3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污染物可能进入沱湖的;污染物已经流入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取水中断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i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造成跨地市界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大量污染物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影响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已造成多人死亡、中毒,且预计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或预计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进入沱湖的;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2预警信息与监控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沱湖水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12369,通知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

(2)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正常情况下,上下游地区相邻县的环保、水利、渔业主管部门每月互通跨界断面水质、水量、闸坝运行、渔业养殖等信息;在污水团下泄,提闸放水期间,应每天通报相关信息。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类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环保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湖上游沱河、唐河、北沱河等入湖河流的逐月水质情况。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断面水质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不能获取上游县级环保部门的水质检测数据时,需联系上游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联合检测或者自行进行监测。当接到县水利部门通知近期上游闸坝开闸放水时,应及时做好开闸前闸坝上游和下游水质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县水利局负责区域水文水情监测、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负责联系固镇县、泗县、灵璧县水利主管部门,协调获取沱河上游濠城闸、唐河上游草沟闸和唐河地下涵等重要闸坝调度信息;上游提闸放水期间,及时联络获取每天的水量、闸坝运行信息。当县水利局接到县气象局预报近期可能有强降雨时,应及早研判本次降雨可能产生的径流量级,提前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上游开闸前的水质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区域暴雨极端天气的信息收集与预报,上游区域可能有强降雨时,及时通报县水利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环境监测站以及各自来水厂的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从饮用水水源地内取水的各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3.2.3预警发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4预警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后,随即进入预警状态。

(2)启动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多渠道获取上游水文、水质信息,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变化对沱湖水质的影响,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启动水利工程预警调度体系,做好应急引调水启动工作准备。

(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3.3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1分级响应

4.1.1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个等级,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责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

4.1.2分级响应启动

(1)一般(ⅳ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

(2)较大(ⅲ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配合、服从市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水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配合、服从省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4.1.3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ⅳ级响应。

②各乡镇的响应: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配合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工作。

③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确认,立即启动部门预案,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环境监测站,对可能被污染的水体开展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

c.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较大(ⅲ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发生超出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ⅱ级、ⅰ级响应。

②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指挥部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⑤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周边区域,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分析研判。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报后按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较大级别及以上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3)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4)因水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2.2报送方式及内容

突发水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水体受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在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县政府和环保部门于每天17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可视情况随时续报。

终报应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第3天前,由县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向市政府书面提交报告处置情况。因特殊情况,无法再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可适当延长时限。终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话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形式报送的,应当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3指挥与协调

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乡镇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县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应急处置程序

4.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4.4.2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快速出击

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与事发单位或个人开展先期处置,通知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县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成立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各应急工作组携带环境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现场控制

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救治伤病员,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范围。

(3)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①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污染物、污染途径、扩散趋势、可能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水产等的数量及分布、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等。

②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③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④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⑤做好现场监察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5)事件通报

①县政府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③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④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县环保、水利、渔业等部门发现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市级政府通报,并严密关注事态变化。

(6)污染处置

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漏源、打捞污染物、关闭上游下泻闸门、引水冲洗等。

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应通知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水。

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安置人群。

(7)污染跟踪

组织监测人员开展污染跟踪监测调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及专家意见,及时调整对策,直到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

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案查处。

4.5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设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主要类型包括:

(1)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污染事故。由于暴雨等自然灾害,将上游及各支流生活和畜禽养殖等累积污染物冲到下游汇入湖体,对沱湖造成突发水环境污染。

(2)交通运输事故。由于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4.6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沱湖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发生跨市界水污染事故时,上下游市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其中应急监测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采样、监测等工作。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7信息发布与事件通报

4.7.1事件通报

(1)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县或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沱湖上游来水异常时,县政府在接报后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向上游政府通报。

(3)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4)县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4.7.2信息发布

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4.8安全防护

4.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离服防护。

(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包括防护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4.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最早抵到达事发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4.9应急终止

4.9.1应急终止条件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体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突发水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9.2应急终止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负责启动的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

(2)现场指挥机构向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赔付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继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影响饮用水源情况下,在对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6)及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泄漏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废吸油毡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水污染事故导致鱼虾等水产死亡,应及时打捞清运,以防病原滋生,涉及打捞、运输、装卸等处理环节要避免洒漏,并需对打捞、运输装卸工具用漂白粉消毒杀菌,将死鱼虾进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深埋处理等处置。

(7)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在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政府报告,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涉及跨界水污染事故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依据市级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下游地区有权到上游地区就上游污水下泄造成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上游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因跨界水污染造成的渔业水污染事故,由上下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负责依法调查处理,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后,提出渔业损失核定、受危害水产品处置、赔偿金额及处罚方式的调查处理意见。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较大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由县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突发水污染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6.2资金保障

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应保障处置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账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6.3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的应急队伍要根据预案要求,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详见附件3。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协同县经信委制定医疗物资的调度方案。

6.5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治安维护

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6.7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6.8通信保障

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6.9技术装备与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

6.10社会动员保障

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水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11联动机制保障

加强本县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

根据沱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需要,加强与相邻地区尤其是上游地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与宿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健全县一级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

7.1应急预案演练

7.1.1应急演练的组织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所涉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按照本预案或其他部门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较大及以上沱湖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由市政府牵头;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7.1.2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沱湖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的内容可包括:汛期导致的累积性水质超标事故、乡村公路交通运输事故等。

7.1.3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7.2应急能力评价

县生态环境分局定期对全县环保系统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7.3宣教培训

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沱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等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沱湖周边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沱湖水环境事件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7.4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名词术语

(1)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环境应急: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6)应急处置: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7)专项指挥部: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对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四

1、幼儿园成立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园长和主管后勤负责人和各班班主任,指挥并调查分析及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黎

副组长:邹全新

组员:邹明刘选成

2、一旦发现水污染事件发生,各级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逐级上报,园长调查分析核实后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行政及有关主管部门。

职责分工:

园长:负责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领导,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向园长及时汇报情况。

组员:一旦有水污染事件发生,及时提供必须的备品、物资、经费及生活服务,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班班主任:组织各班教师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正确教育引导师生强化体能锻炼,提高免疫力。

以上各组要协调相互之间联系,开通电话,收集、处理相关集信息,对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及时上报。

3、幼儿园提高对卫生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在区卫生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全园师生员工及幼儿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4、幼儿园每学期安排各学年教师、幼儿教师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1、幼儿园立刻切断污染水源,禁止师生饮用,并及时供给清洁卫生水,以保证师生用水。

2、园长负责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单位名称、地址、人数、水污染情况等。

3、如有受害师生,要及时接受检查治疗,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再次受害。

4、主管园长负责协助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报告,并做好相关卫生工作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1、幼儿园的厕所、卫生间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每天清洗两次,每周清理消毒一次。

2、幼儿园的休息室、活动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消毒,学生的餐饮必须由学校和食堂管理员把关。

3、幼儿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各级负责人按到紧急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4、如果各级负责人管理不利,使突发事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五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饮水卫生工作,教育广大师生养成良好习惯,严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1.充分认识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2.谁主管、谁负责。学校主管校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措施得力,齐抓共管。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病从口入的源头,防患于未然。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现象,要立即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5.成立饮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速反应机制、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加强统一领导。

6.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1.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指挥、调度与此事故有关的一切活动。组长由校长韩新刚担任,副组长由贾玉泉、孙健、王迎新担任,组员为张德杰、徐晓明、张少蔚、罗明华、李通、刘光、李执俨、赵国强。

2.宣传教育小组:全面负责宣传、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组长为常同起。组员为各班班主任和校医。

3.信息报送小组:全面负责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传递报送工作。组长为张德杰,组员为王莉莉、王华。

4.生活服务小组:全面负责车辆运输、通讯、饮食、人员接待、水电供应、物资采供等工作。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饮用水和设备。组长由贾玉泉担任,副组长由张少蔚担任,组员由总务处李执俨、刘涛、许霞等工作人员。

5.安全防范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饮食饮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查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组长由贾刚担任,成员由磊。

6.医务诊疗小组:负责对事故人员的初级救护治疗、看护工作以及与医院的联系。组长由宁成刚担任。组员为校医及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

1.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

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有关资料由卫生室保管。

(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开学前由供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周由组室负责人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2.由总务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桶装供水为主,茶水炉供应为辅。

供水程序操作规范: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总务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各年级、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4.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由孙桂昀负责。

1.当发现3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轻度恶心、呕吐、腹泻应及时将病人送江桥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时上报教育局和县防疫站。学校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严密监控事态扩大。

2.当发现5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出现恶心、呕吐、发烧、腹泻甚至惊厥昏迷现象,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鹤伴中学预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接到通知后15~30分钟内到达预案规定的岗位,并马上开展相应工作。

3.医务诊疗组立即开展救治、护理工作,并与当地医院、120取得联系。对非饮用的生活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4.安全防范组:立即着手调查事件起因,如确定为桶装水中毒,停止供应桶装水,改用茶水炉饮水;如确定为茶水炉问题,立即停止供应开水,改用桶装水供应,同时封闭水源,由专人保护水源,防止有人误服或恶意破坏,等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定论。如小卖部商品水源问题,应立即查封,同时报告公安和工商部门。

如情况不明,通报全校,停止校内的一切供水。临时调集饮用水。

因水源传染病流行,应严格控制校内的饮用水供应、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处理。

5.生活服务组: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调集物资,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准备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时做好通讯、电力、车辆准备,保障抢救工作通讯、交通运输畅通;为病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与药品;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临时饮用水(可在外区调集瓶装矿泉水)。

6.宣传组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一方面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领导门房等保卫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稳定局面。

7.信息报送组: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在两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人数(教师、职工、学生分别统计)、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态、病情的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难等等。记录、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调查总结报告等。

1.由于饮用茶水炉的开水出现饮水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烧水人员的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食堂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负有连带责任。

2.由于饮用“三无”产品或过期、变质食品,是学校食堂联系供应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六

(1)监管机制健全

1、有食品安全规划

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时间进度、经费保障等。

2、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政府(或食安委)责任、部门责任,建立从农田到餐桌无缝隙全程监管责任体系。

3、有食品安全计划或方案

连续三年的食品安全计划或方案。

4、有部门例会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

牵头(或协调)部门、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和例会制度。

(2)环境卫生

1、经营场所选址

距离暴露垃圾场(站)、污水池、旱厕、粪坑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环境和场所卫生

内部地面平整完好,无垃圾及积水;墙壁及吊顶清洁完好,无灰尘及污物。外部地面硬化、绿化及平整,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门窗、外墙和牌匾清洁,无乱贴乱画。

3、专用垃圾容器存放、无外溢

垃圾存放容器配有盖子,密闭存放,无外溢或散落,外部清洁无污垢。

(3)食品采购

1、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许可证

随机抽取5件食品,注意查看保质期及存放条件。

2、购货发票或供货凭证

证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所供食品相符。加工厂、大型超市、批发商还应提供食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检疫合格证

查阅检疫合格凭证,品名、日期和数量与所查相符。

4、进货台账

随机抽取2件食品,反向索取购物凭证和进货台账。

(4)食品储存

1、库房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

所有食品不能直接与地面和墙壁之间接触。食品与杂物、吸潮的食品与青菜及有异味的食品和吸味的食品在同一空间内存放。

2、生、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生品:需经清洗、熟制后才能使用的食品。半成品:不需清洗直接、熟制后才能使用的食品。成品不需要清洗和加热直接能够食用的食品。

3、密闭防污染措施

食用前不能清洗直接入口性食品及散装食品原材料都需密闭加盖存放。

4、储存条件符合产品标识要求

标识储存条件的食品,按标识的条件存储,易腐食品应放在8℃以下或60℃以上保存。

(5)食品加工

1、流程布局合理

车间是否从原料到成品方向布局,人流与物流界限清晰,内包装间、冷荤间、分餐间、洗手、消毒是否符合规定。

2、无腐败变质、过期或禁用原材料

查看食品及其原料有无过期、变质、生虫及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3、无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工具容器混用、摸过生食或污物的手未经清洗消毒直接接触熟食的问题。

4、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对使用的包装袋、一次性餐饮具进行索证、索票。

5、运输车辆专用、清洁、温度符合产品要求

运输食品的车辆是否专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冷藏车厢内温度低于8℃,冷冻低于-18℃以下。

(6)食品添加剂

1、专店采购

检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查看有无专柜、是否加锁和有专人保管。

3、专用称具

称具维修保养完好,称重精准,能够正常使用。

4、专用台帐

查看记录的使用日期、添加剂品名、添加量和添加比例、记录人等。

(7)食品检测

1、产品安全标准齐全

所生产的食品分别由对应国(行)标、地标或企标,企标有备案证明。

2、设备满足标准检测需求

检测设备与检测指标一一对应。

3、人员经过培训上岗

资质证件与本人相符,证件真实有效,与所从事的检测工作相匹配。

4、检测记录齐全

检测记录的数据结果与检测报告相一致。

(1)行政许可

1、亮证经营

悬挂在店堂前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无超范围经营

(2)量化分级管理

量化分级公示率、公示级别与标准相符。

(3)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及个人卫生、按规定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原料采购

(5)食品加工

(6)食品添加剂

专人采购、保管;专柜存放;专用称具;专用台帐

(7)病媒防制

消毒设施齐全、场所内无鼠、苍蝇和蟑螂

(1)管理

1、实施定点屠宰管理、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实施宰前、宰中、宰后检疫管理。

(2)屠宰场所

1、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操作规范、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检验检疫档案资料齐全。

(1)管理机制

1、生活饮用水安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查看城市发展规划是否包括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有关内容。

2、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查看同级财政预算是否包含生活饮用水监管经费。

3、集中供水实施许可管理制度

查看本地区集中供水的许可管理制度或者有关工作的通知方案等,对集中供水单位应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4、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查看本地区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集中供水

1、建立企业内部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饮用水操作工艺流程

查看集中供水单位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内容完整齐全。根据不同的水质处理工艺,查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反应、絮凝、沉淀、集泥、排泥、集水、配水、过滤、反冲、排污、消毒等净化处理设备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

3、持有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查看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饮用水操作人员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查看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5、生产区30米内无生活区或污染源

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集中式供水单位的供水为地下水源时,单独设立的泵站、水井、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围30米内有无污染源。

6、水净化处理设备符合工艺要求

应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7、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清洗、消毒

查看清洗消毒记录档案,是否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购买或者使用的输配水设备、水质处理器、防护涂料、水处理剂以及其他涉水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进行存档备查。

9、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配备专职水质检测人员

应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

11、检验记录完整清晰

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并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2、设备设施符合工艺要求,运转正常

供水环境、水质处理、清洗、消毒工艺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正常运转。

(3)二次供水

1、从事二次供水人员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查看二次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

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尤其不能与消防水箱相连或共用。

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4、设施设置符合规定要求

二次水箱供水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水箱应有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应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且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应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二次供水设施有无水质消毒设备且正常运转。无负压供水新设备与市政供水管线连接处是否设倒流防止器、防污隔断阀以及相应防止局部污染的措施,自来水进水压力应不低于0.15mpa,使用该设备对自来水管网串接处产生的压降差小于0.01至0.02mpa,新设备的稳流补偿和管道过滤装置应设有便捷的清洗管道及阀门,使用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是否可能对水质产生污染。

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6、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年应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以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4)小区直饮水

1、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采用反渗透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采用纳滤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 94)要求;采用其他水质净化技术时,出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要求。每台设备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有检测报告。

2、净水、配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及其更换的滤芯滤材应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机身须有产品铭牌并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等。比照经营单位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核对安装的现场制售水机的名称、型号等。

3、定期消毒、更换滤材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应对制水设备的安全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制水设备巡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根据制水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检测,并将消毒、更换滤材、检测、每天巡查等卫生相关信息及的在制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管理

设备的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地面平整固化,具备废水排放设施,周围不得积水。供水设备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相通,与生活饮用水连接处须装止回装置。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与管道直饮水相同。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七

为了切实保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 涛

副组长:李瑛刘洪伟刘怀美王发永

成员:夏 冬刁志学陈士强李荣江杨中义

张子全石 信魏 超王成霞杨祯祥王 旭

刘宝英 刘 静宋均伟孙百明吴庆国赵宝美

2、组长主要职责 :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1、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纳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并逐一认真落实 , 达到实效。

2、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水污染事件水污染典型案例篇八

为深入加强学院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通过制定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院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和健全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院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1、条件:学院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院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1、学院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院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院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院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略)

相关范文推荐

    最新在路上作文字(大全4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在

    2023年走进秋天作文初中 走进秋天作文初中(汇总六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

    最新卫生室医疗自查报告(十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

    2023年卫生院医疗质量自查报告 卫生院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报告(7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

    最新卫生院医疗自查报告精选(6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报告 食品卫生自查报告6篇(优质)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2023年父爱的令我感动的一件事作文四百多字优秀(八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父爱令我感动作文字九篇(精选)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2023年教育训诫心得体会如何写(大全15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

    最新导游实训报告总结(精选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