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计划的大学有特别 吉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文锋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卓越计划的大学有特别篇一

曲:徐沛东

松江辽水源远流长,莘莘学子沐浴朝阳。青春在这里飞翔,理想在这里起航。我们挽起气色阳光,奔向知识的海洋。好学近知惟实创新,力行近仁团结向上。我们是人民园丁,我们是祖国栋梁!白山黑土雄浑坦荡,灿灿桃李播撒芬芳。青春在这里闪光,理想在这里高昂。我们采集百花芳香,回报智慧的土壤。好学近知为人师表,力行近仁志在四方。我们是时代骄子,我们是祖国栋梁。

卓越计划的大学有特别篇二

以_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践行_,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本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办事。

二、培养目标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充分挖掘青年教师的培养潜力,将学校发展、团队建设和个人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学校规划目标及各学科(专业)实际,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形成团队,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尚师德的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青年学术拔尖人才,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办学特色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养原则

思想与业务并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

学院管理委员会、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内涵建设的需要,负责总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公共培训的落实。

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相关任务的落实

各系、研究所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落实。

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四、培养方案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4.1培养对象

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及高校教学经历少于两年的教师。

高校教学经历一年以上,且年满35周岁的新进教师,经学院考核合格,可不作为新教师。

4.2培养计划

各系、研究所要对培养对象制定3年培养计划书(见附表1)。培养计划书应包括:

4.2.1师德师风

4.2.1.2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4.2.1.3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4.2.2、教学能力

4.2.2.1跟班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门课(含理论课及实践课)(并填写附表2)。

4.2.2.2备课、试讲(可在本系、教研室,也可吸收学生参加)。

4.2.2.3公开教学,一年不少于1次。公开教学由所在系或教研室安排本专业教师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和评议。

4.2.2.4文献阅读。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

4.2.2.5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4.2.3、科研能力

4.2.3.1撰写学术论文。

4.2.3.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2.3.3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主动参与学术研究。

4.2.4、其他

4.2.4.1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活动。

4.2.4.2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4.2.4.3完成系、学院、研究所、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培养措施

5.1指导教师培养模式

5.1.1、实践表明,指导教师模式是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最好途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青年教师能够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而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青年教师业务能力会得到快速提升。

5.1.2、青年教师的培养期限依其学位而定,既本科学历5年,硕士研究生学历2年,博士研究生学历1年。

5.1.3、新聘青年教师到校三个月内,其所在系、研究所为其选定学科方向,并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的教师为其指导教师,指导其系统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基本环节,帮助其制订发展规划。

5.1.4、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5.1.5、指导教师的选拔由系、教研室推荐,学院审定并备案。

5.1.6、指导教师的职责:

5.1.6.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神。

5.1.6.2、帮助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5.1.6.3、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

5.1.6.4、进行科研工作指导。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课题工作;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

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5.1.7、对被培训青年教师的要求

5.1.7.1、取得教师资格:要求新教师在进校两年内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5.1.7.2、完成助教工作: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一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习。

5.1.7.3、认定授课资格;青年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参加教学组、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活动。否则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卓越计划的大学有特别篇三

一、招生专业

我校13个一级学科、75个二级学科、6个专业学位类别23个领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有些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见招生目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我校不招收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将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同意报考的证明交至我办,否则不予发放准考证。

8.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一)推免生(含我校“硕师计划”考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以及我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参加全国统考考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吉林省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学和学科教学(美术)专业的'考生报名点须选择“四平市招生办”;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年12月15日-29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注:美术学、学科教学(美术)考生12月28日下午无考试科目,501素描色彩和502设计素描设计色彩科目考试于12月29日-30日每天8:30-14:30在吉林师范大学进行。

(三)

卓越计划的大学有特别篇四

“卓越计划”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二是学校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三是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

以实施卓越计划为突破口,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

卓越计划的大学有特别篇五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为20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的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76名,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我校根据各省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人数、科类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5月31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浙江省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2017年4月20日-5月1日,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否则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2017年5月15日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管理部门完成考生资格初审;2017年5月25日前,我校完成考生资格初审。我校将对考生资格审核名单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各级审核通过和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我校资格审核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未按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浙江省按照考生位次排序)以及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4.网址:zsb.。邮箱:zsbbz@。

6.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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