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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一
犯罪行为工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阶段性打击为主向持续深入治理转变,从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从以打击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为夺取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面胜利,实现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机构,形成督查网络。
按照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部门职能,迅速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邵革军同志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相关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
二、周密安排,细化督查方案。
为有效推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落实,督查组紧紧围绕《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目标任务书》,突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方案》。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19家责任单位和3个区县以及攀煤公司都列为督查对象,并安排了至少一次以上的督查。特别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重点部门和西区、仁和区及攀煤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和打击私工作安排了3次以上的专项督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组紧紧围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工作,多次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专项督查。截至12月30日,督查组已开展督查工作16次,其中现场督查11次,暗访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发出《督办通知》5份,《工作建议》5份,《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通报》12期。
1、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督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市督查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草拟了《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制定了各相关区县、大企业、及市级单位《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任务书》。5月31日,市长代表市政府与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攀煤(集团)公司等区(县)政府、煤矿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市督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区县、攀煤(集团)公司,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检查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目标任务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行业管理签订到部门、到生产企业;攀煤(集团)公司签订到所属各矿。
2、抓好基础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市督查组,深入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按照《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物资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责任单位都基本落实一把手为责任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物资,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部分市级部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不健全,市督查工作组当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保持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鼎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委督[]18号)。通过对仁和区太平乡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督查暗访,对于太平乡部分区域矿山巡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私挖盗采井口炸封不规范,市督查工作立即发下了《关于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攀委督[]18号),要求仁和区立即对该区域的井口重新炸封,并对辖区内所有炸封的私挖盗采井口的封闭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处置。
4、突出重点行业督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宝鼎矿区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就把住了私煤的入口关。市督查工作组多次率工商、经信委执法人员,深入西区、仁和区重点煤炭加工企业,宣传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私煤收购案件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加工企业自觉抵制收购私煤的意识。
5、强化关键环节督查,堵断私煤运输通道。煤炭检查站作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重点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小宝鼎检查站、汽堡厂检查站等检查站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再状态,没有发挥好检查站履行煤炭运输监管的职能,督查工作组立即与相关区交换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重点案件的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鼎矿区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复杂,既有地域交叉,又职责交叉,使得部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为推动宝矿区私挖盗采案件的办理,市督查工作组重点对大宝鼎矿养鸡场私挖盗采案件和华阳一矿附近私挖盗采案件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区县办案的职责和分工,加快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进程。
7、建立督查回访跟踪制度,抓好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建立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事项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领导小组要求和《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工作方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跟踪催办,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确保每项督查工作都取得真正实效。,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摩梭河片区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摩梭河市鼎峰橡胶厂在沉陷区建厂房等问题,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的监管和绿化工作的落实。攀煤公司已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种植桉树等树苗5000余棵,市市鼎峰橡胶厂已重新选址重建。
8、注重开展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在平时督查过程中,市督查工作组注重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影响和制约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开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三是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对于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督查工作组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在收取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量中解决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对于不足部分,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认真研究,据实测算,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关于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西区、仁和区、盐边和攀煤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矿山巡查和打私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山巡查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好西区、仁和区、盐边县和攀煤公司打私巡查队伍,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在每个单位中组织部分工作骨干,统一造册管理使用,形成快速机动反应能力。针对关于加强对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市综治办要组织适时开展宝鼎矿区“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西区、仁和区、攀煤公司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宝鼎矿区非法构建物的拆除工作,消除私挖盗采滋生蔓延的土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促使西区、仁和区和攀煤公司加强对采空沉陷区的治理规划,搞好已拆除建构物区域的土地复垦、还林还草工作,研究统一打捆上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督查工作组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对照《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10号)规定和《目标任务书》要求,结合平时督查撑握的情况,采取现场初评和书面初评的形式,认真对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以及19个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逐项考评,对涉及的加减分项目,认真反复加以核实,确保了确保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考核的客观公正。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二
除了矿台、工棚、电线等设施,销毁了空压机等生产设备、没收了非法盗采矿产品,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目前全镇没有发现非法矿井、矿点私自生产。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2、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自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镇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镇各村、厂矿各工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和各厂矿通过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大幅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努力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宣传,多数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无证开采要负法律责任,从思想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击到位。
打击。为保证打击的高压态势,镇党委、政府组织政府干部和有关部门、企业人员180人成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分成五个小组,投入专项经费,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矿、非煤矿山死灰复燃,毁闭、查处无证、私开和新布硐的矿井、矿点。
26、739128。
8、73913。
和隐患未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四是严禁政府干部、企业职工、村主干参与非法盗采,凡发现企业职工一律给予开除,村书记给予党纪处分,村主任给予罢免、停薪处理,是政府干部的严格按照县政府田政[]45号文件规定处理,属条块管理的干部上报县打击非法开采领导小组,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我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确保矿山企业合法、有序、安全生产。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三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2004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
总结。
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本文转载自[-http:///找文章,]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
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
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
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
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
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四
同志们:
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高压态势,宝鼎矿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巩固。但是从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近期发生的几个私挖盗采案件来看,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反弹压力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对私挖盗采工作有所松懈,矿山巡查广度和密度都不够,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还存在督促监管不够,基层打私责任和措施落实得还够好。特别是3?10案件,更是反映出我们当前工作中还存在诸如打私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村组打私责任的落实等等一些突出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都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去年以来,在全市各级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队伍的艰辛努力下,宝鼎矿区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取得的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巩固也不容易。这次发生的仁和区3?10私挖盗采案件就给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以对“私挖盗采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懈怠、措施不放松,继续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
二是进一步加强巡查队伍建设。矿山巡查是有效遏制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这次仁和区3?10私挖盗采案件,就充分暴露出我们的矿巡查队伍还不够强,我们的矿山巡查还有没有覆盖到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产煤乡镇巡查队伍建设,要配备与其工作量相当的矿山巡查人员和物资。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的巡查,除了加强对合法矿山红线外的巡查,还要加强矿山红线内的巡查。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巡查队伍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巡查队伍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煤炭检查站的管理。从3?10私挖盗采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看,个别煤炭检查站还没有发挥出有效切断私煤运输通道的职能,长达数月的私煤从检查站傍运出,竟然没有被发现。对此我们要反思要总结。要进一步加强煤炭检查站制度建设,要对以往的各项制度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明确煤炭检查站工作职责。要加强煤炭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将不履职尽责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四是切实抓好基层落实打私责任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区、乡镇、村(居)、组、矿山企业”监控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级打私责任制,将打击私挖盗采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成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乡村组三级参与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要加强矿区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树立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的意识。要开展典型案例教育,让有违法动机的人心存戒惧。各级都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控非法采煤行为。
同志们,打击私挖盗工作十分辛苦,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有关部门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抓实抓好,为实现宝鼎矿区“零盗采”,进一步巩固煤炭行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有效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我镇把打击取缔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作简单汇报。不对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使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有序开展,xx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和煤矿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措施。同时由国土所、安监站、各煤矿抽派相关人员组建了打击治理工作小组,划分了三个片区,明确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打击非法盗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我镇高度重视对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共设立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固定标语18条、横幅5条、刷写和粘贴小标语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知道对盗采人员的生命是有很大威胁的,并且盗采国家资源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从思想上给以教育、劝导,对打击非法盗采起到一定的作用,群众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措施有力,打击到位。
201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1。
序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保护高压态度,我镇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全镇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了排查、打击和取缔,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窑死灰复燃。2012年全镇共填平复耕的非法采煤窝点198个,共巡查采煤窝点198个,炸填封非法采煤窝点16个。我们加强了与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巡查中,现场抓获了3名盗采矿产资源不法分子,扣留其用于运煤工具三轮车一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3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分别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打击非法采煤窝点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坚持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建立以镇长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和包村领导包片,各煤矿负责人包所属矿界,安监、国土工作人员、镇到村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包保山头和废弃洞子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巡查时对废弃井口和无证矿点进行逐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国土所、安监站及村对全镇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不漏掉一个山头、一条深沟、一个洞口和任何隐患,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反弹和新开的非法采煤窝点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要求该村立即填封。并且做到“有记录有台账”,上报“有报表,有材料”。
3、建立奖惩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凡举报情况核实属实,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形成全民参与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良好原因。
4、建立督查制度。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对各村未封井口,被督查组查到的给予扣发工资和通报批评的处罚,对国土所、安监站巡查不到位也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建立报告制度。实行一巡一报,各村、煤矿企业对收集到的各类情况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发现非法盗采情况及时进行打击治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治理无证、废弃矿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矿区巡查打击治理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彻底炸封一起,不留死角死面,确保国家矿产资源不受破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煤炭资源的开发秩序和市场秩序,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2013年2月18日。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六
2010年,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督查方案,突出督查重点,完善督查措施,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强化督查效果,保证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有力推动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阶段性打击为主向持续深入治理转变,从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从以打击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为夺取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面胜利,实现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机构,形成督查网络。
按照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部门职能,迅速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邵革军同志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xx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相关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
二、周密安排,细化督查方案。
为有效推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落实,督查组紧紧围绕《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目标任务书》,突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方案》。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19家责任单位和3个区县以及攀煤公司都列为督查对象,并安排了至少一次以上的督查。特别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重点部门和西区、仁和区及攀煤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和打击私工作安排了3次以上的专项督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督查工作。
2010年,督查工作组紧紧围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工作,多次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专项督查。截至12月30日,督查组已开展督查工作16次,其中现场督查11次,暗访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发出《督办通知》5份,《工作建议》5份,《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通报》12期。
1、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督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http://],市督查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草拟了《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制定了各相关区县、大企业、及市级单位《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任务书》。5月31日,市长xx代表市政府与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攀煤(集团)公司等区(县)政府、煤矿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市督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区县、攀煤(集团)公司,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检查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目标任务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行业管理签订到部门、到生产企业;攀煤(集团)公司签订到所属各矿。
2、抓好基础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市督查组,深入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按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物资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责任单位都基本落实一把手为责任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物资,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部分市级部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不健全,市督查工作组当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3、狠抓区县矿山巡查的督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矿山巡查是防止私挖盗采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市督查工作组,平均每月2次以上的频率,定期不定期地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易发区域、巡查责任交叉区域,检查各区县矿山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私挖盗采井口处置及反弹情况。针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猖獗势头被遏制下去后,部分地区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工作有所松懈,致使太平乡部分区域私挖盗煤炭资源采违法行为有所反弹迹象,市督查工作立即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保持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鼎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通过对仁和区太平乡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督查暗访,对于太平乡部分区域矿山巡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私挖盗采井口炸封不规范,市督查工作立即发下了《关于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要求仁和区立即对该区域的井口重新炸封,并对辖区内所有炸封的私挖盗采井口的封闭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处置。
4、突出重点行业督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宝鼎矿区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就把住了私煤的入口关。市督查工作组多次率工商、经信委执法人员,深入西区、仁和区重点煤炭加工企业,宣传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私煤收购案件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加工企业自觉抵制收购私煤的意识。
5、强化关键环节督查,堵断私煤运输通道。煤炭检查站作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重点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小宝鼎检查站、汽堡厂检查站等检查站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再状态,没有发挥好检查站履行煤炭运输监管的职能,督查工作组立即与相关区交换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重点案件的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鼎矿区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复杂,既有地域交叉,又职责交叉,使得部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为推动宝矿区私挖盗采案件的办理,市督查工作组重点对大宝鼎矿养鸡场私挖盗采案件和华阳一矿附近私挖盗采案件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区县办案的职责和分工,加快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进程。
7、建立督查回访跟踪制度,抓好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建立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事项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领导小组要求和《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工作方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跟踪催办,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确保每项督查工作都取得真正实效。2010年,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摩梭河片区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摩梭河市鼎峰橡胶厂在沉陷区建厂房等问题,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的监管和绿化工作的落实。攀煤公司已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种植桉树等树苗5000余棵,xx市市鼎峰橡胶厂已重新选址重建。
8、注重开展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在平时督查过程中,市督查工作组注重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影响和制约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开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三是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对于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督查工作组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在收取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量中解决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对于不足部分,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认真研究,据实测算,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关于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西区、仁和区、盐边和攀煤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矿山巡查和打私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山巡查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好西区、仁和区、盐边县和攀煤公司打私巡查队伍,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在每个单位中组织部分工作骨干,统一造册管理使用,形成快速机动反应能力。针对关于加强对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市综治办要组织适时开展宝鼎矿区“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西区、仁和区、攀煤公司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宝鼎矿区非法构建物的拆除工作,消除私挖盗采滋生蔓延的土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促使西区、仁和区和攀煤公司加强对采空沉陷区的治理规划,搞好已拆除建构物区域的土地复垦、还林还草工作,研究统一打捆上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督查工作组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对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2010]10号)规定和《目标任务书》要求,结合平时督查撑握的情况,采取现场初评和书面初评的形式,认真对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以及19个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逐项考评,对涉及的加减分项目,认真反复加以核实,确保了确保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考核的客观公正。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根据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南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部署,通过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浓厚氛围,有效惩治和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查为主。按照县政府要求,此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行为;解决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三)重在整改。针对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
总结。
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机制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来自方方面面干扰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御干扰的能力。
三、
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25日)。根据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方案要求,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制定详细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盗采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情况造册登记,并由检查人员及带队领导签字备案。
(二)验收总结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开展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予以查处、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予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等情形,不能通过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领导。
小组。
组长:黄贵敏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林海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钟良洪国土所所长。
陈井生规划所所长。
罗成熠安监员。
曹小京安监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
联系电话:2632329室主任由安监员罗成熠兼任。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八
卫溪街道对“两违”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对“两违”现象的高压态势,从健全机制、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强化责任、分类处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卫溪地处县城和城郊,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尤其是随着古城保护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深入,征地、拆迁较多,有群众对此抱有侥幸心理,导致“两违”现象屡禁不止,仍然时有发生。
鉴于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坚决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
一是加强认识。少数干部对“两违”工作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足,因此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再认识,加强“两违”整治,是贯彻依法治县的需要,是保护国有资产、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树立宣传牌、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在城区和重点村进行巡回宣传,分发《致农户的一封信》,各村按时播放宣传录音,召开专题群众代表会等形式,营造氛围,层层宣传、层层发动。
三是加强巡查。成立专门巡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对辖区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并配合土地、城建、公安部门,对发现的“两违”现象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把“两违”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相关损失,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加强处置。疏堵结合、分类处理,对于符合建房政策的无房危房、拆房重建户,本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从严把关、逐户审核,依据相关程序允许其依法依规建房;对于不合政策顶风建房且屡教不改的,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坚决拆除,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总之,对“两违”整治工作,我们将继续时刻关注,采取重拳出击、疏堵结合的措施,消化存量、杜绝增量,为卫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九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维护管理区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市、管理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召开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为抓好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网络。我局成立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
三、
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规范运营行为,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确保节日的安全,是我局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局以高度的制止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作用,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根据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了拉网式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大检查活动。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明确公交场站、交通车站禁放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并监督其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值守与应急工作。二是部署责任单位在禁放区及周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标识、设置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旅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宣传与检查。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审核,重点对烟花爆竹配送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四是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综合执法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进京车辆进行24小时盘查,严禁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入辖区。五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加强安全监管和值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4、要坚持每周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明确到人,把基础工作做好;
6、配合管理区安监局开展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监测工作;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管理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进一步明确“打非”工作职责,有效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
三、工作原则。
区政府组织乡镇、办事处及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排查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村庄和重点人员,实施包村、包户、包人,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二)公安分局负责打非侦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三是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和燃放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
四是对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以上三种物品的报告进行查处并追缴物品。
五是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并组织销毁、处置。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取缔,规划方案《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方案》。
(五)运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强化措施,堵塞非法产品的流通渠道。
(六)交警一大队、三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
(七)执法局负责按照市区整体规划,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摊点进行合理布局。
(八)宣传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和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五、专项行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11月30日至2011年2月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地毯式”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打非”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区政府区长对全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打非”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区有关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打非”工作的具体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对辖区“打非”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打非”工作的排查;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打非行动的具体执法工作安排和查处。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村民与村委会要签订打非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打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1)(2)。
(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要落实“打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严肃责任,依法惩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辖区和系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进行倒查责任追究。对非法问题突出、连续发生非法生产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奖励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非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奖励制度,当地派出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举报电话。公安分局举报电话:,安监局举报电话: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请务于12月15日前,将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打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3月1日上报区政府办公室。(1)(2)。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一
责任书。
小良镇人。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月
日
各有关单位(厂场)责任人(签名)二oo七年。
月
日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组
长:黄和平(镇长)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三)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制定的完善本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召集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二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西卅店镇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镇全面动员,认真组织,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严打强治”的思路,强化举措、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打非治违”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现了总体稳定的形势。截止目前,全镇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一、成立组织。
1、广泛宣传发动。我镇及时召开“打非治违”专项会议,大力宣传安全法规和政策。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企业单位。镇成立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安监站站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并在镇安监站下设“打非治违”办公室。
2、深入排查摸底。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仔细摸底,作好记录登记。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
依法严厉打击。每周我镇安监站和国土所对我镇辖区各山场进行巡查和打击。在检查中磁山、立山采石场在关闭的情况下私自非法开采山石,我镇第一时间向县安监局汇报并会同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派出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对立山、磁山非法开采山石进行查处。供电所现场对用电非法开采企业进行断电,使其无法加工生产。对挖掘机进行查扣并对挖掘机驾驶员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笔录进行处罚教育。使挖掘机驾驶员认识到非法开采的危害和严重后果。我镇盗采方解石现象比较严重,今年以来对非法盗采方解石人员臧兵、臧龙、臧四化、李跃华、吕永高、杨新永等人进行了谈话和传讯。在打非治违期间共打击盗采方解石行为7次,扣留挖掘机三台次。昨天上午,巡查组查实到郧在平在雨淋山用三台挖掘机盗采山石,现已被制止开采,并带到国土所进行谈话教育,有效地遏制了我镇非法盗采山石行为。
三存在问题。
我镇山石资源丰富,尤其是方解石储存量较大。近年来盗采方解石现象较为严重,作为地方政府打击盗采山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虽采取巡查、制止、批评教育等措施,由于镇政府只有检查权、制止权、上报权,执法手段有限,打击力度不强,存在“今天被制止,明天接着干”现象,盗采方解石现象不能得到根本遏制。
今后我镇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盗采山石行为,镇政府“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在辖区内继续开展日巡查、日报告制度,巩固集中行动效果,镇安监、国土、派出所具体负责日常巡查,镇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盗采现象予以严厉打击。认真。
总结。
经验,查找工作的不足,真正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构建“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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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三
市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
六安分公司在全市开展打击信息诈骗专项活动中,认真落实省公司、通信管局和市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治理活动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综合治理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公司党委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基础,本着行业部门技术业务特征为着力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迅速有力,采取有效的打击办法与技术措施,全面落实了打击治理活动,竭力推动了活动有效开展,效果显著,成绩裴然。
一、党委重视、成立组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贝学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组;为有效开展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综合治理有效性和组织保障,及时转发并制定了具体的打击信息诈骗行动方案与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和政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要求,规定内容不走样,在自主安排的内容中,我们措施紧密结合通信信息支撑和技术优势,做出了既有行业特征进行治理,又通过对典型信息诈骗犯罪作案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各技术业务部门主动出击,紧密跟踪,密切注意往来通信业务进出入端口,业务异常变动,遇有特殊情况,1立即汇总汇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有预案,活动开展有力、有序、有效。
二、技术优势,追根求源。公司打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技术特征,各司其职,突出特色,一旦发现犯罪嫌疑及时报告打击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整理信息,找出诈骗犯罪信息依据,对有犯罪嫌疑,证据确凿,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及早防范,保障信息安全。
三、
积极配合、整体动作。各部门通力协作,互通有无、制定防范技术方案,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网运部整合后端技术支撑部门的优势力量,探求从技术手段,刨析可疑信息、大批量信息,从中研究其异常来源和批量分析,并通过网络优势,判断信息策源地,判断信息始作俑者的出入地网址等;号码百事运营和客户服务中心,利用信息平台和人工信息呼叫等多种方式,寻找信息发布资源,分析是否存在诈骗嫌疑,总之,从组织、制度、责任把专项行动,变成为日常监管,始终把综合治理作为电信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义务与责任。
告牌多处,时间周期半个月之多,集中行业优势,把握自身特色,主动出击协助综联兄弟单位,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工作,协助兄弟单位做好信息诈骗宣传教育工作,为打好防信息诈骗活动,公司做出应尽的社会义务与责任。
五、强化宣教、立足长远。不仅在当前活动,积极行动,而且在实践中,摸索打击信息诈骗手段的长效机制,通过把活动,变成日常监管、通过短期宣传教育,到成为日常常识教育,普及大众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防诈骗意识与技能,才能保障打击防范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及时、长久。
安全保卫部(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四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宝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6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2家,没收药械折合人民币300元,出动车辆2台次。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以重罚。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2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卫生监。
督所:***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2012年8月1日。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五
a、2001年5月1日b、1999年5月1日c、1997年7月1日。
d、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主管全国医师的工作部门(a)。第四条。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a、一年b、半年c、三个月至六个月。
7、医师资格考试由(a)组织实施。第八条。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c、医疗机构。
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c)。
a、备案b、登记c、公告。
9、医师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c)报告。
a、政府办公室b、上级医师c、卫生行政部门。
13.(a),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a.任何单位和个人b.任何单位c.任何个人。
1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b)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a.条件允许开展。
b.核准登记c.群众需要。
15.某医疗机构医师廖某,其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却在内科诊室接诊,并出具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廖某的行为(b)。
a.法律允许的行为。
1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a)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a.必须佩戴b.可以佩戴c.必要时佩戴。
15.医师刘某,申请开办妇科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以所学知识诊治了一些儿科病人,刘某的行为(b)。
a.法律允许的行为b.超执业范围的行为。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六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河分局、县计生委、县科技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精河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精河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协同作战的方法,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卫生局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化和规范辖区内医疗市场作为医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与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行更大范围、高频率的专项整治。
精河县卫生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2。
精选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汇总17篇)篇十七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