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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一
按照安县依法行政领办„2011‟1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结合法制办要求,制订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属继续有效文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成立清理领导小组,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从依法行政依法护路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公路做出应有贡献。
安阳县公路管理局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二
我局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精神及进度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我局结合市政府、市法制办清理文件要求,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时序安排,对xxx年至xxx年期间xxx安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共清理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失效文件xx件,继续有效文件xx件,需要修改的文件xx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学习了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报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按时报送。
(四)积极向上级法制部门寻求指导,确保清理质量鉴于部门公文管理比较粗放,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你办加强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时间跨度长达xx年,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仅仅依靠法制办有限人员挤时间开展工作,任务不可谓不难,担子不可谓不重,尽管如此,我仍然负重工作,以饱满的热情,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而制定的,具有普通约束力,只有加强领导,真正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来推进此项工作,清理才能顺利进行,清理才能真正见成效。
(二)开门清理层级监督是核心。
搞好清理就要加强清理工作培训,使清理工作目的清楚,方向明确,提高效率,出成果。搞好清理还要加强层级监督,既要加强上级对下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保证工作开展的联贯性和一致性,又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确保清理效果。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是目标。
要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体现法制办依法把关备案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工作机制。只有发挥了法制科审核、修改、把关、备案等层级监督,规范性文件才能提高质量,确保效果。
今后,我局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全局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
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省、市法制办上报清理结果。
一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是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事业单位综合服务水平作为清理规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本部门事业机构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平稳衔接。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本部门下属赤城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赤城县民营企业培训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其中: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要职责是负责现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和稳定工作,定编13人,实有10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等,定编2人,实有2人;民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统计、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定编9人,实有9人。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三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摸清每个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情况,掌握其承担行政职责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四、方法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2012年6月基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制定方案。4月底前,由局劳动工资股负责填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由局办公室按照县编委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提交局务会研究。
(二)清理报批。5月底前,将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的《赤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限报县编委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立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田成贵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李永红担任,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负责人为成员。
结合清理规范,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将清理规范后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对编制和人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从根本上优化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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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四
按照国务院令第588号和德办函〔xx〕6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xx镇党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权责一致、公众参与、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及时清理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设定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明确机构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具体办法由制定机关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六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31日下午,市房管局组织召开局机关科室、局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全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局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学习,大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基本规范、制定的要素和程序、备案和监督等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政府办的自查要求,副局长李岚同志对本系统的自查与整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局长杨志荣同志对有关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按市政府办规定,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要将本年度3月1日至8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出清单,对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内容、程序、要素、依据、报备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尚在使用的20xx年3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开展清理,参照自查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进行清理。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我局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我局自20xx年3月1日起到8月31日止,共产生行政公文23件,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拟制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廉政性审核,以确保文件的合法、合理、廉洁、高效,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20xx年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xx年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
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
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
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
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xx年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12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八
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总结。
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九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备案。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一式三份。具备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条件的应当使用网上报备系统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接受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对符合第三条规定但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二十四条政府法制机构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报告纠正结果;逾期不纠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建议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建议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制定机关的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提出复核建议。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接到复核建议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复核,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复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上一年度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查。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通知要求,我县及时转发了《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xxxx年xx月xx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清理质量。
按照通知要求,xx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确定了x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要求及时间节点。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格标准,确保清理实效。
按照工作要求,对目前仍有效实施适用的xxxx年xx月xx日以前发布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修改的规范性文件x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x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x件。
三、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各乡镇,县直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宣传,对清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建议发布部门予以发布,对不属于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
四、主要成效。
摸清了规范性文件的“家底”。通过本次清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标准,梳理出了所有规范性文件,从而全面掌握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家底”。
五、下步措施。
(一)完善制定程序。严格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此外,进一步规范文件形式,对规范性文件和普通行政公文在制定形式上进行分门别类、区别对待。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异议处理。
(三)抓好清理后续工作。本次清理还有两项工作需继续抓好落实:一是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二是将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按要求完成修改。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一
根据贵办《关于清理文件的函》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丰办字【20xx】49号)文件精神,将贵办反馈给我局的四个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丰办字【20xx】49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及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细致,全面进行自查清理。
按照(丰办字【20xx】4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对我局所涉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一)所涉文件情况。
1、《批转南丰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府字【20xx】190号),该文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而拟定的,自实施以来,在商品住宅建筑工程档案收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关于印发南丰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等规则制度的通知》(丰府发【20xx】8号),该文是为了加强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而拟定的,是查处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重要依据。
3、《批转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及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丰府字【20xx】214号),该文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而拟定的,对规范建筑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4、《关于印发南丰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丰府发【20xx】8号),该文是为了加强我县城市规划管理而拟定的,对我县在城市规划各项技术指标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县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清理意见。
经清理,我局代县政府起草的上述4个文件,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冲突,且实施以来均取得明显成效。为此,我局认为当前仍然适用,不需进行修改和废止。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二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7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执行的涉及产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建立了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各处室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确保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委对清理工作做了周密安排。
第一,明确清理职责。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处室或现负责实施的处室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废止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建议。
第二,明确清理标准。具体来说,一是对规范性文件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包括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的;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透明公开的;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违法审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规范性文件的上位法依据已经废止或修改的。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已经废止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试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以消失的,宣布失效。三是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第三,明确清理程序。首先由法规处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交由处室审核。其次,法规处根据处室意见,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完善,再次送处室审核。最后,法规处对处室意见再次进行完善,汇总,制定《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送审稿)》,送委领导审核同意公布。
(三)公布结果,抓好落实。经过清理,被认定为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具体依据;对清理后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提出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意见建议,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应当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认真清理,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政府规章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其中,应当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应当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保留50件。
我委在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边界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二是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清理工作不够全面、深入。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二)提高制定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三)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管理水平。对自治区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及时撤销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培训与业务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整体水平。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三
第八条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组织起草,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由主要实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起草。
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吸收法律顾问、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起草。
第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日。
第十一条具体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应当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研究处理,对提出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
第十三条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由其批转至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三)征求意见的汇总、协调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出具审查意见: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出具内容合法的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出具建议修改的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出具不合法或重新起草后报送审查的意见。
第十五条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补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第十六条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草案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提请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如实列明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者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
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不标注有效期。
第二十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公布相关解读材料。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双版纳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在实施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第六条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州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内容直接。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听取意见。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规范、奖惩办法、监督管理、施行日期等。
起草说明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及原则、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一)、(二)等数字,目冠以阿拉伯数字序号。
规范性文件内容繁杂或条文较多时,可以分章、节,必要时可编目录。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与现行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和协调。如对某一事项作出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时,应当在送审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如现行规范性文件将被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其内容涉及若干科室业务或者做出与其关系密切的规定时,主办科室或起草小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协商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送审时将不同意见列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与本局外部有关部门业务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主办科室在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后,应由科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起草说明应当先送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由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按规定报送州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内容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对送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三)因情况变化,暂缓或者无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理由,退回主办科室。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主办科室作起草说明。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分管局长、局长签署后印发。
经局长办公会议未通过的送审稿,由主办科室按规定程序通过再修改,上报审定;会议审议通过,但个别条款或文字需要修改的,由主办科室修改,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局长签署后印发。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主办科室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七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制定说明各一式五份,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送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备案;由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起草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报省局办公室和州政府法制办备案。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问题不予备案的,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及时协同文件起草科室按照州法制办意见办理。
第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程序如下:
(一)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当对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原文件起草科室,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每年清理1次,并将继续执行、废止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报州法制办备案。
(二)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将当发布和现行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汇编。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五
根据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在总结20xx年1至9月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制度。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在人员调配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备案工作作为法制机构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涉及多个股室。由办公室主办、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纳入文件运行的流程中,保证了各个环节有序进行,使规范性文件依法定程序出台。
二、遵守制定程序,严把“法律关”
规范性文件是我局依法决策的重要体现,是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政策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市政府的规章要求,在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和公布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今年1至9月份我局没有制订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20xx年,我局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在制定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把好关,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内容出现。报送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将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日期、公布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报送市政府。
四、存在的不足。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因开展时间不长,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是我局虽已建立审查备案制度,但缺乏系统的审查标准;2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外延与内涵较难把握,常将一般行政公文与规范性文件混同;3是有些业务股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够重视。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对我局是一项新的任务。此项工作需要纯熟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对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注重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更加协作的工作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六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政府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七
自治区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20xx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存在认识偏差、理解不统一。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和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通知等一般行政公文当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而对部分应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却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从而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登记和备案。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审查发布之后不能按时报送登记和备案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
在审查中发现,个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而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报送,仍然有“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存在,个别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的情况,个别文件还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任意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部分文件存在逻辑结构混乱、用语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在报送登记备案的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有的没有登记、审查报告说明,有的登记、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等。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务院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继续按照《规定》程序以及王正伟主席的“五不决策”要求进行,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除在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刊登外,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设置的规范性专栏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在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同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维护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广东省法制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工作方案》的精神,按照《珠海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珠海市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年3月开始至20**年1月结束,对各行政部门自成立以来到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包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市法制局共接到规范性文件1282份规范性文件,最终保留了78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14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642件,分废止、修改、非规范性文件等不同情况处理了497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37件。
目前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已在《珠海市政府人民公报》和市法制局官网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在市法制局官网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登载了保留目录中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方便市民查阅和监督。凡未保留在保留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成立了珠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法制局局长为副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市法制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共七人组成清理小组,按规范性文件的报送部门进行分类,分配给每个成员,明确责任,限定任务完成日期。
清理小组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申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布署清理工作的目标、时间、任务、方式和措施,规定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市法制局统一集中复审决定并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还将上报市政府决定公布;明确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也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后报各区法制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决定公布,同时报市法制局备案。
(二)、全面动员,培训人员。
因为这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跨度大,数量多,清理工作时间紧,人手少。为了能顺利按时完成这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市法制局清理小组指导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区(经济功能区)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并抽调专人负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引导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辖区内各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分三次召开动员大会,召集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横琴区等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和全市46个有清理任务的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印发具体清理方案,公布联络方式,限期各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初步清理意见,并对各行政部门提出来的各种疑问作了详细的解答和耐心指导。
(三)规范标准,科学安排。
为了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法制局制定了清理标准和具体方案。方案中明确,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年3月开始,到20**年1月结束,分准备阶段、各部门自查阶段、市法制局集中复审阶段、分析汇总公布四个阶段。清理范围是对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方案设定了清理标准,包括是否有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是否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是否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事项的、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一致,或与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是否不符合实际,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是否所规范的事项已完成、随时间推移已自然失效的等六种清理内容。
(四)严格审核,民主决策。
根据各行政部门报送的拟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各行政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市法制局清理小组成员对各自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逐条逐款审查,对每份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地毯式”的审核,依据相关上位法,严格按照清理标准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对规范性文件作出保留或清理的复审决定。最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复审决定进行集体探讨和决定,作出最后的清理意见,其中凡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影响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对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最后清理意见还报送市政府决定公布。
在严格审核的同时,清理小组注重沟通协调,及时与报送部门沟通,了解报送部门的出发点和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困难,了解情况交换意见,以便获得报送部门的认同和理解,增强清理意见的可接受性和协调性;对于内容较为复杂、清理复审决定和报送部门认识存在较大分歧的,采取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分析判断,吸收采纳合理成分,增强权威性;清理小组成员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探讨,集体分析判断,必要时,听取专家意见,在局领导的指导下作出最后的清理意见。
三、工作成效。
1、健全前置审查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的一种有力手段。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是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延伸和保障,通过规范性文件全面的清理,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制止违法现象,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成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关键,依法、合理地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统一政府规制、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
3、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并答复。保障了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必须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也是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四、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
在这次大规模较为彻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发现各行政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规范性文件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有些规范性文件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照抄照转,缺少特色,完全没有创新思想,有的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实际,缺乏地方特色;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漠视公民权利,限制权利;语言不规范,语言表达欠规范、准确和精炼,表述不清、指代混乱,有的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容易造成歧义和误解。
(二)提高对规范文件的重视。
有些行政部门并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的把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环节很难发现和纠正违法规定。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时,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制人员,虽经过三次培训,但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仍不够理想,甚至有些行政部门分不清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哪些属于内部工作安排,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难度,延误了清理工作时间。
(三)加强法制观念、转变服务理念。
有个别行政机关将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途径,擅自设定和扩大行政职权范围,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等现象;没有彻底转变从管理型行政机关到服务型行政机关的理念,定位不准;个别行政机关甚至对市法制局作出废止或修改的清理意见不理解,不配合。
(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载体形式需改正。
在这次清理工作中,市法制局工作人员发现,有少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存在。有些行政部门没有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核就擅自发布并实施,甚至,个别行政部门为了规避市法制局的前置审核,就假借内部工作安排为由,不以本部门的名义而以部门内部科室的名义发布实施。有些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后也没有按规定及时报送市法制局备案。
五、相关思考和主要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性的认识。
有的行政部门利益化思想未能根本改变,认为规范性文件级别较低,没有上位法依据不能设置许可、权利义务等,认为其可有可无,没有把它摆上重要位置。实际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最主要载体,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的重要途径,应当端正态度,认清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配置法制科室和法制人员,重视这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职权和部门运作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除内容合法外,程序也应当遵守《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步骤。今年,市法制局起草的《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即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各行政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定—签发公布—上报备案的严格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落实公开、公正制度,增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职能转变,竖立和加强服务型行政机关观念。
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摒弃部门的利益倾向和主观臆断的色彩。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关注宏观原则,更要注重细节,注重实用性、可行性,使规范性文件真正发挥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要达到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有效实施,能实际解决问题,引起社会强烈的社会反响,真正的实实在在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一部分,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准绳。
(四)、开拓创新,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制定有特色、操作性强的规。
范性文件,避免和杜绝简单的照抄照搬外地文件的现象,真正出台有助于本市或本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为了惧怕承担责任而放弃开拓创新,放弃市场的真正需求,要真正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健全动态的评价制定和清理制度。
各个行政机关应当将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价和清理制度定期化、主动化、机制化,应当主动的对所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评价,根据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际情况的改变进行定期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形成规范性文件的良性动态清理机制,并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相结合。
六、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通过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法制局认清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立志开创规范性文件工作新局面,致力于法制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4月初,市法制局起草政府规章《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目前已通过市府常务会的审议,即将出台实施。
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修改和废止的相关程序要求作了严格的规定。再次明确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通过,并经行政首长签发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在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公布。
《规定》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是设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条件。如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内容基本重复上位法规定,未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没有制定必要的,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条理不清,逻辑结构混乱的;或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分歧,起草单位未与有关单位协商等情况,市法制局将退回送审稿不予发文。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规范性文件在规定载体发布前,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统一规范体式编序号,作为规范性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查、准予发布的法定标识。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前提,规范性文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是依法治市的重要运作方式,这也是法制机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立志将一如既往,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大全(19篇)篇十九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我局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检自查,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牟定县商务局是20xx年6月新成立的单位,20xx年6月经县政府批准与供销社和商务局两块牌子并行使职能而来的,为全额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共有干部职工10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8人,工勤人员2人。
二、组织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
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各股室的职责权限,增强各股室协作功能,使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二)加强行政监管基础建设。
为保障顺利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我局加大对监管硬件设施的投入。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更新了办公设备;为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实施评议考核,按规定兑现奖惩。
我局定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安全。
在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屠宰加工行为,加强检疫检验,实行购销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了监管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做到日常检查与重大节假日和举报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相结合。保持县城生猪屠宰进点率100%,县城所有用肉单位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相关部门在协作、解决问题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商务局未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州、县的要求,认真研究,加强学习宣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