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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一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二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三
反恐怖防范工作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师生安全,切实做好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对我校各种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针对反恐怖防范工作,首先学校组织召开了全体教师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了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并且结合我校的实际讲了我们学校当前安全工作要注意的问题和提出了严格安全工作要求,分析了当前学校的教育形势和社会形势,充分认识“孩子的生命比一切更重要”的思想,要求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到岗尽责,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我们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制订了《反暴反恐应急预案》和《保安人员职责》,以便按步就班、有章可循。第二,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管理期间,校外人员无故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来校访问人员进校必须出示证件,登记信息,并经校内接访者核实后方能进入学校。第三,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每一级都有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分别与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由于组织健全、网络畅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
广泛宣传,加强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是我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我校利用全体教师会、全体学生集会进行安全活动总动员,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课堂和班会主渠道的作用,进行安全意识的渗透。每周班会课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如广播、宣传栏、悬挂横幅、散发安全小常识材料、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起到了良好的辅助作用。这些渗透潜移默化,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四、及时排查,防患未然学校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为组员。全体安全工作小组成员一起对学校教室、办公室,图书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以及校门等周边环境进行了彻底的检查,对学校所有用电设施进行监测,检查安全隐患,有问题立即解决。
当然,通过安全自查,也发现了我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将按照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一)存在问题:
1、由于学生年龄小,尤其是低年级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2、由于学校不远处就是公路,学生又多,上学、放学时段存在很多安全隐患;3、学生下课在活动时监管力度不够;(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全力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今后学校安全稳定。
2、针对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存在交通安全现象,学校继续强化教师大门值班工作,在各要害部位设岗巡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针对学生下课在活动时监管力度不够,要求各年级立即制订值班制度,每天下课各值周学生干部,值班教师分别监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人人树立安全意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加防范,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五
背景考究与分析。
20,云南大学的学生再以骇人听闻的暴行震惊全国: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经济系工商管理专业大二学生张超,于12月19日,手持dv,将残害,分尸全过程拍摄下来,如果说谋财害命,杀人、分尸,是犯罪分子发泄仇恨、增加警方侦破难度,尚可“理喻”的话,张超为何要用dv纪录血腥的分尸过程,留下犯罪的铁证呢?究竟是什么让这个19岁的少女愤怒到如此冷血和疯狂的境地?19岁,是不少女孩在父母面前撒娇的花样年华,张超却已经犯下让好莱坞的编剧都想象不出的罪行!梳理张超的家境和人生轨迹,不难发现她走向深渊的罪魁祸首:贫困、制度缺陷,以及整个社会愚昧、下流的拜金氛围。
也许,一些生活上的小冲突,点燃了张超长期以来郁积在内心的对富人利用金钱玩弄女性的愤恨,而用dv纪录整个犯罪过程,不过是失去理智之后,一种变态的自我心理上的满足。
如果,张超事件之后,年轻人依旧还在混沌着上大学,大学依旧混沌着给学生发文凭;众多的歌厅依旧热闹繁华,更多的贫困家庭依旧供不起一个大学生;有钱男人依旧在寻找各种刺激,没钱的女生依旧在出卖着自己。那么,象牙塔里的那些学子,将会加速堕落,加速走向极端。
而校园里的俊男美女们或是身着名牌,或是出手阔绰,至少也不会如他一样地拮据。他们生活在这样的群体里,不可避免的要产生自卑心理。
为了平衡这种自卑心理,马加爵选择了用另外的一种自尊来平衡那份自卑,他总是率先答出报纸上的游戏的答案,打牌时他总赢;而张超选择了被人养,选择了出卖自己而获得灯红酒绿。
然而,他们的自尊又是极度脆弱的,当马加爵仅有的优势被人怀疑的时候,他抬起了沉重的锤子;当木鸿章炫耀300万存款的时候,张超心中起了愤恨和欲望的邪念。
其实,高校不断出现性质极为恶劣的事件,不单是某几个人心理扭曲后造成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整个社会大环境造就的。
其实,在每一个血腥的悲剧里,我们都看到一个个扭曲的心灵,一个个不正常的心理状况。当代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14%的大学生出现抑郁症状,17%的人出现焦虑症状,12%的人存在敌对情绪。大部分学生通过各种方式成功化解了自己的低落情绪,迅速呈现出积极的精神面貌;但是一部分大学生却“在泥潭里越陷越深”,甚至走向极端,杀人的还是少数,更普遍的是自杀。
但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重视政教有之,强化智力有之,推崇体育有之,心理健康课常常受到忽视,一些有识之士提出的“要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呐喊也常常湮没于“考高分”、“上名校”的.声浪中。随着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聚集,我们大家都会遇到一个心理健康问题。假如没有正确的心理健康知识作引导,人的心理就极易在社会压力下扭曲、变形直至崩溃,最后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向社会渲泄不满,以缓解内心的矛盾冲突。
我国高校尽管建立了心理咨询或辅导中心,但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仍然是看重学生成绩是否优秀,能否发表论文,最后能否找到工作等,对大学生的心理辅导还比较薄弱。有些高校由于缺乏专职人员或相关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心理辅导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怎样建立更有效的心理咨询,让学生在遭遇精神苦闷时,能找到倾诉的对象,大胆讲述自己的精神障碍?这个问题值得教育界深思。
同样是贫困出身,古今中外都有些人却能走上光明的道路,为什么一样的境地,结局差别如此之大呢?原因主要在于接受的教育和自我认知的差距。当前,我们不仅要提倡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更要鼓励树立健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我们需要对每一个大学生进行良好的公民教育,心理教育,让他们成为有着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让他们有着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金钱的看法也不会那么极端,心态积极、健康。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无法仅仅以占有金钱的多少来衡量他的存在价值,亦无法以此来羞辱他。而在社会逐渐形成的疏导机制下,他们的心理压力能够得到释放,让他们在“不断学习、了解自己、适应环境、控制情绪、适度发泄”过程中,找到一个良好的心理支撑点。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六
(2)选题的目的、意义。
研究思路:本文从引发校园暴力家庭因素的背景入手,通过对比引发中韩校园暴力的家庭因素,从而得出韩国的家庭教育对中国的家庭教育在抑制校园暴力的实践中意义更加突出。最后指出韩国的家庭教育对我国家庭教育在抑制校园暴力实践中的意义。
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定性分析法。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课题来源:
(1)教师建议;。
(2)学生拟定;。
(3)企业和社会征集;。
(4)科研单位提供。
指导情况记录第一次指导时间:20xx年12月17日地点:。
a3―414指导内容:指导老师史老师从论文的选题角度,选题的高度,选题的意义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解释,并对论文的格式以及参考资料等提出了要求。同时,向老师表达了自己在选题方面以及论文写作思路方面的想法,史老师从选题的大小,写作的难易程度,选题的意义,所写内容的近几年研究情况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进行了深刻地分析。后来经过几次面对面交流与电话联系,最终在史老师的建议与指导下,确定了论文的题目与写作框架。
第二次指导时间:201x年x月26日地点:
指导内容:指导老师史老师对论文写作流程给予了详细说明,并对论文格式,语言表达,参考文献以及开题报告的撰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自己所选的题目,选题的意义,写作思路以及所准备的材料,老师都给予了指导,并指出文章重点部分以及各部分之间如何衔接。
第三次指导时间:20xx年x月20日地点:电子邮件指导指导内容:
将开题报告与论文初稿提交后,老师提出了第一次修改的建议,内容包括:论文摘要的字数太少;论文第二部分的事实论证不够充分。
时间:20xx年4月21日。
地点:指导内容:经过几次修改,论文修改与开题报告修改完成,最后确定了答辩时间。
选题变更申请报告答辩申请报告变更理由:无变更学生签名: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本人承诺:该论文无抄袭剽窃现象。愿意承担因抄袭剽窃带来的一切后果。
学生签名: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签名。
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
1.韩国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狼型”教子法:让孩子学会独立,让孩子永不言弃,培养孩子的团队精神;。
(5)文明礼仪教育:餐桌上的礼仪教育,公共场所的礼仪教育,待人接客的礼仪教育等;。
(6)心理教育:引导孩子摆脱焦虑心理,鼓励孩子克服自卑心理,纠正孩子的逆反心理;。
(7)学习教育:让孩子保持学习兴趣,让孩子快乐地学习,让孩子自主地学习;。
(8)财商教育:孩子要有零花钱,引导孩子正确消费,让孩子做金钱的主人。
2.如果你是一名家长,如何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
(1)家长要经常了解孩子校园内外的治安状况;。
(2)要以预防为主;。
(3)家长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和情绪;。
(4)不要盲目指责打人孩子及其父母;。
(5)家长要学会巧妙向校方传达自己的个人诉求;。
(6)避免粗暴解决问题的方式。
记录员签名:年月日。
答辩小组评语:
成绩评定评定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答辩小组组长签名:
分学位委员会意见:年月日。
分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名:年月日。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七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九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反恐防范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暴力恐怖事故对医患人员造成的危害,维护我院安全稳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应急预案,我院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反恐防恐知识培训,提高了全院医患人员参与反恐防恐的意识。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为确保反恐防恐宣传活动工作取得实效,我院成立了领导小组,以闫晓勤院长为组长,周玉方副院长、王继扬副院长,保卫科、后勤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卫生院安全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迅速落实反恐安保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措施:
1、搞好宣传活动。
利用院内电子屏幕打出“反恐防暴,全民参与,平安石首,人人有责”宣传口号,形成浓郁的宣传氛围,让前来就诊人员更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警惕,做好防范。
2、安全防恐知识讲座和反恐模拟演练。
为确保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我院组织了医护人员以及住院陪护人员在病房楼四楼大会议通过多媒体播放视频的方式学习了《公民安全防范手册》和反恐防恐演练视频。同时,鼓励前来人员对家属、亲友均宣传“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反恐防范理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反恐防恐工作是我院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努力创造平安和谐卫生院,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狠抓安全,加强院内及周边治安安全保卫工作。
通过这次“反恐防恐知识宣传”活动,医护人员及患者受益匪浅,增强了反恐防暴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避险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玻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法律释疑。
1、何种行为属于家暴?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公安法院居委会都行。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3、都能获得哪些救助?公安机关可出告诫书。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4、新法律亮点是什么?法院可发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保护令都能保护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6、违反保护令会怎样?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护令的优势在哪?保护令作出时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例如禁止骚扰、跟踪、威胁、殴打。比如李阳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行为保全裁定。刘长林称,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诉讼期间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从送达之日开始计算。而《反家暴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而且在作出时即生效。“这可以更及时、有效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长林说。
8、保护令申请的证据有哪些?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广州西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双方时常存在互殴情形;双方事后和好;案外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困难。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因此,法官建议,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
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不过,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建议公安、司法、社区、妇联加强对工作人员有关家庭暴力干预方面的培训,充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发挥起职能作用。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二
调研人。
调研时间2011年2月3日至5日。
正文。
前言。
根据nbc等媒体的公开报道统计,在“9·11”事件后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全球总共发生了2929起与恐怖主义相关的伤亡事件,其中仅2004年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就有1709件,占到了袭击总数的58%。虽然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打击,但并没有遏止世界范围内恐怖事件上升的势头。在国内以“达赖”“热比亚”为代表的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与国外恐怖分子沆瀣一气,阴谋策划西藏、新疆独立,发动了一系列打砸抢烧暴力恐怖事件,对西藏和新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也不可避免地渗透到大学校园。
首先传媒暴力文化的影响,由于大学生尚处于成长期,生理和心理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和个性正处于形成之中,故媒体所传递的信息质量,会直接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和人格个性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一些反映恐怖分子犯罪记录的印刷品、录像带、淫秽画报、黄色书刊等,也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国。这些描绘淫秽色情、宣扬暴力以及腐朽生活方式的音像印刷制品,严重腐蚀着大学生心理和意志,埋下犯罪的种子。我国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也显示,65%以上的工读学生,5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其违法犯罪之前均直接接触并受过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我国台湾地区餐饮界名人萧某遭绑架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完全模仿网络犯罪游戏“生存游戏”的犯罪模式,要求被害人家属依约定前往指定地点“寻宝”,“过关”后再进行下阶段游戏。不难看出,传媒暴力与大学生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之间有着一定的关系。其次是贫困的影响。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贫富的悬殊差异通常容易让一些大学生产生心理上的落差和不平衡,加之受到恐怖主义的影响,看到社会上很多不公正的现象,自然容易让人产生蔑视社会甚至逆反的心理。当机会的障碍非常明显时,便会将实现不了自己的抱负归因于社会原因而不是自己的主观原因。有专家分析认为:弱势、贫困家庭的学生更易成为大学校园暴力犯罪的潜在主角。例如马加爵,就他从贫瘠的乡村到繁华的都市求学而言,在他身上体现出的两者之间的鸿沟、差异、生活水准,乃至社会的认同和价值观,对他来说都是多么大的震荡。就边缘性而言,他是来自偏远农村,家庭贫困、个性内向,难以融入社会的大学生,属于城市边缘人群中的一员。2004年马加爵事件后,一些媒体围绕贫穷导致自卑是否是马加爵犯罪的根本原因有过争论。虽然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以及“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但因为没有正确处理好贫困问题导致的心态变化对于马加爵犯罪的动机是有“促进”作用的。一份报告指出,在北京高校中,60%的贫困生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感到“羞愧难当”;22.5%的贫困生感到很自卑,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处境,并不可抑制地抗拒师生善意的同情。
家庭的影响是最早、最直接、也是最持久的,一个人最先接触到的环境就是家庭。父母是子女天然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表率作用是子女的最好教材。也是大学生人格形成的主要渊源。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代替不了的。一方面父母态度粗暴、争吵甚至漫骂殴打,长期的影响将使孩子形成无情、冷酷的心态,从而寻找发泄的目标导致暴力犯罪。一些因其父母离异或重组家庭后,易形成强烈的自卑心理,对自己、对生活缺乏信心,对于别人的批评敏感,其性格集自卑、孤僻、冷漠于一体。据统计,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子女的4.2倍。另一方面,现在有的家庭过多依赖学校教育,在进入大学以前只重视智力开发,而忽视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当孩子进入大学后,一些家长更以孩子为中心,溺爱有加,无区别地满足孩子的一切欲望,对于子女思想变化和精神需求很少留意,使一些娇性的大学生处于一种放任的或以自我为中心的状态。养成了一些大学生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习性,在校园里一旦遇到“导火线”,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挫折,便容易发生暴力事件。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的那样:“父母象牛马一样娇惯出来的子女,不是家庭的叛徒,就是社会的暴君。”
其一松散的校园环境的影响。大学校园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环境、管理制度、教师的。
教学。
态度、方式、为人等都对大学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有些学校忽视这一工作,控制功能弱化,客观上造成了校园环境的“真空”地带。目前,大学里普遍开设了政治理论课和法律基础课,老师、学生皆不重视,教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说教,缺少说服力,学生大多以应付考试了事。使一些大学生道德品质、法制观念下降,是非不分、善恶不辨,很容易被社会上消极因素所影响、腐蚀,而误入歧途。其二,学校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忽视。传统的教学方式认为“学习好,一切都好”。而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部分大学生存在着公德意识、社会责任、团体精神、诚实信用等道德修养的严重缺失,甚至荣辱不分。由于未能及时做好这些大学生的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使得部分大学生心理压力逐渐增加而无正当的发泄途径,很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
首先是理想信仰危机的影响。古人云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长远者不足以谋一时。有些大学生缺乏坚定的理想信仰,缺乏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的理性热爱,不能理智地表达爱国情感。受社会和媒体等负面影响,遇事缺乏理智分析而因易冲动,导致犯罪。其次是法制意识、道德观念淡薄的影响。大多犯罪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仅仅停留在书本上,没有与自己的社会行为联系起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多数大学生犯罪后,都有程度不一的悔罪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都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而为之。以上种种表现都说明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说出此类幼稚无知的话,更不会作出违法乱纪的事,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是压力过大的影响.大学生所承受的压力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过级压力、经济压力,特别是在毕业即等于失业的就业压力,让大学生的致富梦、淘金梦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让一些大学生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出现心理障碍,从而引发了攻击性或者暴力犯罪行为。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当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攻击性的行为。当人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满足,受到阻力时,就会表现出人的攻击性的一面——使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利益。第四是不正确的恋爱观的影响。如:2007年9月中旬,发生在河北某大学校园杀人案就是因为恋爱问题。原本很要好的两名男同学,因为同时爱上一名女生,拔刀相见,致使一名男同学丧生。这种心理上的不成熟与所谓的“为爱决斗”注定是一场暴力。在校大学生如果没有形成良好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恋爱观,他们就极有可能在错误思想的引导下出现越轨行为。
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灵魂。在新形势下,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的创新力度,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效果,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思想和政治保障。要全面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清楚地了解当前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现状,使教育做到以人为本和有的放矢。学校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中坚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员工奋发图强、锐意创新,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凝聚人气,激发活力,打造合力,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思想教育、理论指导和实践实习等,为学生创造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培养机制,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和指导功能,加强学生职业素质、爱岗敬业精神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培养学生在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基础上,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健全的人格品质,做一个德才兼备的人。
学校要加强组织建设,重视组织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的组织框架。要精简行政部门办事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的教育和培养,注重梯队建设,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人才特点合理安排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学习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水平和能力,保持组织管理与学校的和谐发展。
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观念新颖、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同时他们又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民主意识。因此,建设和谐校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首先考虑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的特点。要通过建章立制,真正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和激励人,为师生员工才能和潜力的发挥营造一种公平、公正、合理、有效、和谐、宽松的环境和良好氛围,建设充满活力的校园。
学校要善于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机制和监督、服务体系,塑造宽松、协调、包容的校园氛围。学校要时时处处站在集体的高度,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做好事,为教师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创造条件,为他们排忧解难,做教师和学生的知心人。
学校要以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为中心,建立有助于教师工作的体制,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工作环境。要以尊重人、激励人、关爱人、发展人为前提,为每个教师智慧和才能的发挥创造机会和条件,创建民主、务实、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支持教师学历进修,分批选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给教师施展才华创造空间。发掘教师潜能,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要加大表彰力度,树立典型。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学习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教师特点,分门别类地进行培训和指导,特别要关心、支持和重视新教师的发展,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努力提高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业务本领。要引导教师弘扬正气,遵纪守法,对教育事业做到用心、耐心、细心、热心、爱心。同时,大力培植团队精神,特别是科研团队和集体意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位教师都能爱岗敬业。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以“崇教厚德,教书育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培养学生成才是学校的根本目标,而人才培养环境又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站在有助于学生成才的角度,不断完善教育设施,开发教育资源,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和人才培养环境,为学生学习、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创建和谐的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学校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教育的服务功能。要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引入校园,增强服务意识,特别是对特困生、问题学生、后进生等弱势群体,要通过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引导,帮助他们找回信心,走上健康发展轨道。要对学生充满爱心、耐心、信心,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思想教育帮助和指导学生成长。要加强图书阅览室、实验室、科技活动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服务功能建设,为学生学习创造条件。要通过太空桥艺术节、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为师生交流搭建舞台。
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创建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学会换位思考,特别是在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中广泛开展互帮互助等活动,发挥党员和干部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知识竞赛、风采之星大赛等,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会与人协作、与人沟通、与人相处。要发挥网络在学生教育中的作用,创建和谐的校园文化和健康的校园环境。
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只有将民主法治的指导原则和运作机制引入学校事务管理的过程之中,才能有效地提高校园结构的协调性和学校发展的合理性。和谐校园应是法制的校园,依法治校就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校园管理,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治校关键在行动。一是要转变观念,形成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二是要依法建章立制;三是要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四是要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做懂法、守法的人。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体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工代会制度,收集大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置学校制度于众人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发挥规章体制的保障作用。建设和谐校园必须要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保持学校政策、规划的持续性、发展性和长远性。学校出台的各项政策、策略不能因领导班子的改变而改变,要在发展基础上保持一定的持续性,在稳定中求发展。规范管理制度,精简管理机构,以科学的理念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学校要定期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置广大领导干部于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之下,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适应新时期需要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提高谋求发展的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等。学校党委要把好干部的任用关,将优秀人才吸收到领导干部队伍,做好干部的培养工作。
参考文献: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三
自以来,**镇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电投诉家庭暴力案件10起,其中自述家暴7起,占70%,通过邻居或亲戚举报的3起,占30%。其中丈夫对妻子的家暴行为8起、儿媳对婆婆的家暴行为占起,受害者均为家庭地位弱势、身体条件弱势的女性。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现从当前家庭暴力的基本表现情况、产生原因、危害和主要对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表现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10个家庭,全部来自农村。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2人,占20%,36-50岁的6人,占60%,51岁以上的2人,占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4人,占40%,初中、高中文化的6人,占60%;施暴者男性8人,占80%,施暴者女性2人,占20%。
这些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丈夫赌博、酗酒后殴打妻子;2、丈夫有外遇,对妻子没有感情,经常借故暴打;3、家境贫困,丈夫性情暴躁无故殴打妻子;4、家庭矛盾尖锐,儿媳关系不和。
1、女性在家庭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是家暴产生的主要因素。婚姻家暴中的女性,一是大多在婚姻中过度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独立意识和自强自立的精神,由于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不独立,或者在性格中的过分懦弱,在家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就形成了唾面自干的习惯,而把自己变成无足轻重失去价值感的“无形保姆”。二是处于婆媳关系中的农村老年女性,这些女性在家庭中毫无经济能力和地位,基本生活完全依靠子女供养,但同时因各种原因在家庭关系中长期和媳妇处于矛盾状态,其媳妇时常通过虐待、殴打等暴力行为来发泄积怨。
2、婚外情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前卫,婚外情现象逐渐出现,并有蔓延趋势。婚外两性关系不仅是破坏一夫一妻原则、妨碍婚姻家庭巩固的一种消极因素,而且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一些男性因热衷于“养情人”、“养二奶”,对妻子和家庭逐渐产生逃避、厌恶的负面心理,妻子稍有愤怒反抗,就会实施家庭暴力,有的男性甚至将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手段。
3、“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家庭里,其暴力行为很难让外人知晓。大多数受暴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认为丈夫因脾气暴躁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女性出于自尊,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暴力是个人的家庭隐私,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变本加厉,且不为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
1、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发生后,受暴女性不仅身体上会遭到严重伤害,心理上也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和阴影。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压抑的家庭氛围里,会导致逐渐丧失自尊和自信。
2、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就会容易陷入家庭暴力-家人反目-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夫妻或母子、婆媳之间的裂痕必然越来越深,最终导致家庭关系逐渐恶化。
3、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长期在家庭暴力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孤独内向等心理障碍,生理、心理要承受更多的伤害和煎熬,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1、切实发挥妇女娘家人的维权作用。成立镇妇女法律援助站,同时对社会公开妇联维权电话,与本地公安、司法、各村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与维权服务。同时与村、信访相关部门建成网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村妇联组织从源头防治,一旦发现某户发生家庭矛盾问题,及早参预,及时处理,做好第一时间保护人。
2、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3、着力提升妇女劳动技能。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使妇女通过自身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加强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
4、加强对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教育。一是通过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在各社区全面开展邻里节活动,通过表彰“好妻子”、“好婆婆”等各类典型家庭角色,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加强对妇女文明知识、文化基础、家庭教育等多领域的培训,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和谐家庭的稳定性。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四
近年来,校园暴力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最高法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对典型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专项调研的报告,校园暴力犯罪到底呈现出哪些特点?记者今天专访课题组成员冉容审判长。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
冉容总结,“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冉容介绍,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五
目前,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除了有关立法不够科学和精细以外,执法力度不足导致的免除处罚泛滥也是重要原因。为了加强对校园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校园暴力行为的法治化治理问题。为此,有以下几点应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严密人身安全保护的刑事法网。其次,应当进一步改革收容教养制度。再次,严格依法处理校园暴力行为。以法治思维观之,校园暴力的治理不是小事,它不仅是教育问题,还是在国民中从小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六
政法干警身处一线,是各种社会矛盾的调停者、化解者,同时也受到矛盾的冲击甚至伤害。近年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政法干警被暴力袭击伤亡的恶性事件(以下简称“袭警”事件),政法干警执法权威受到挑战,舆论的关注也令“执法规范化”、“袭警罪入刑”、“保障政法干警合法权益”等议题热度不断攀升。
事件特征。
1.案发频繁:每18小时发生一起。
据统计,自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平均每天发生1.3起袭警事件,即每18小时就有一起事件发生。其中,20xx年全年经过媒体报道的暴力袭警案件共计379起,月均发案30余起;20xx年上半年就发生了321起,月均发案近60起,发生率成倍增长。
2.地域聚集:北京袭警事件多发。
从73起编码事件的地域分布来看,北京以11.0%的数量占比排在首位,北京袭警事件的特征为数量多、影响大,昌平女法官马彩云被枪杀等案件震惊舆论。紧随其后的是河南、广东,占比均为8.2%,洛阳“11·4”袭警案致两死两伤、陆丰毒贩被围捕时开枪袭警等为典型代表。
3.伤亡上升:平均每起案件一至两名干警伤亡。
从73起编码事件的袭击对象来看,公安民警占比93.2%。其中,69.9%的受害者是治安警察,其次是交通警察,占比为21.2%。这两类群体在处置突发治安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过程中常常遭遇暴力阻碍而受到伤害。此外,法院人员占比6.8%,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被刺等事件影响较大。
在这些事件中,政法干警伤亡严重,平均每起案件有1.2人伤亡,每2.4起案件中有一名干警死亡。而且伤亡情况有日趋严重之势,20xx年每起案件的平均伤亡人数为1.1人,20xx年上半年已经上升至1.5人。
4.手段恶劣: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
从73起编码事件的袭警手段来看,暴力化倾向突出。9.6%的袭击者持枪攻击,50.7%的袭击者持械恐吓或袭击,38.4%的袭击者推搡打骂或拳打脚踢;另有1.3%的袭击者驾车冲撞、拖行,如上海交警茆盛泉被违章司机驾车拖行致死等。还有部分政法干警受到爆炸装置的威胁和侵害,情节恶劣令人惊愕。
5.袭警原因:逃避执法超五成。
分析73起编码事件的原因发现,袭警事件多发生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其中,52.1%的事件源于袭击者逃避执法,乃至暴力拒捕,政法干警在行使行政处罚权与刑事侦查权时最容易受到袭击;23.5%的事件起因于聚众滋事,一般会爆发群体袭警;另有13.7%、9.4%、1.3%的事件由袭击者打击报复、无故挑衅、实施暴恐所引发。
值得关注的是,群体袭警事件占比已达45.2%,接近个体袭警所占比例(54.8%)。群体袭警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如兰州张掖路“11·15”群体袭警、河北霸州百余传销人员街头袭警事件等,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暴露出袭警犯罪的不断升级。
6.惩戒有限:超六成案件未公布处罚结果。
在编码事件的相关媒体报道中,65.8%的袭警案件烂尾,状态停留在调查中。在报道结果的案件中,27.4%的袭击者被刑事拘留,1.4%被拘禁坐牢,2.7%被当场击毙,另有2.7%免于法律处罚。报道中惩处措施与政法干警伤亡情况的严重不对等令惩戒效用有限,甚至有激发效仿的可能。
通过梳理发现,在已有结论的案件中,大部分袭击者被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造成民警死伤的,一些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还有部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由于国内袭警相关立法的缺失,相关案件的惩治缺乏专项法律支撑。
传播特点。
1.传统媒体主导事件传播。
对于袭警事件,报纸等传统媒体是主要发布渠道,占比为72.2%;新闻网站占比21.7%;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占比6.1%。虽然近年来自媒体迅速发展,但袭警事件的传播仍然呈现出传统媒体主导的特点。
2.中性信息居多但负面信息讨论量高。
对于袭警案件的报道,媒体以中性报道居多,主要叙述事实性要素,占比为62.1%。针对政法干警的正面报道占比29.7%,如《北京袭警精神病人曾接受民警八次救助》等报道中,警察的整体形象被塑造为“恪尽职守”、“任劳任怨”。而负面报道虽然数量较少,占比仅为8.2%,但影响恶劣。部分报道为追求“卖点”,刻意引导舆论质疑政法干警执法行为,政法干警被侵害的同时还遭恶意抹黑。
3.袭警者备受媒体关注。
在报道内容上,48.2%的议题聚焦袭警者。“袭警者的暴力言行”与“袭警者身份、个人经历的挖掘”是主要议题,占比分别为41.5%、6.7%。关注度比较大的案件情节往往波澜起伏,袭击者因不幸遭遇而伤及他人、危害社会,经常是报道的既定立场。
聚焦政法干警的议题占比34.3%。其中,赞其英勇执法的议题占比25.1%,但政法干警鸣枪示警、击毙袭击者等行为常饱受争议,如庆安火车站枪击案就曾引发一场关于民警用枪合理性的讨论。
整体而言,虽然报道议题多元,但公众的关注点主要聚焦于袭警者的个人遭遇与政法干警可能存在的执法瑕疵,对袭警行为的谴责力度有限。
专家建议。
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杨忠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袭警犯罪行为虽然可以为其他罪名所涵盖,但是出于对该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特别强调,并予以特别惩治的意图,建议在立法上将其单设为一个独立的罪名。
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遏制袭警发生,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增强民警自身防护能力,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这是警察执法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捷径。
规范执法行为保护民警权益。
林东品(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应当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明晰执法的目标、依据和程序,使民警在执法时有据可循、有章可依,加大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确保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被挫伤。同时,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必不可少,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警察执法形象,也决定了执法环境的好坏。对于公安民警来说,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形象,以获得更多的公众认同。
公众和警察要相互理解和配合。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首先,公众要树立法律意识,尊重警察,尤其是警察在法律轨道内执法时,公众要尽量配合,平时需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法律和道德素养,了解自己的行为底线;其次,警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章程,规范执法,并进行大量的案例学习,这样才能在执法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置。
积极主动发声塑造正面形象。
邹振东(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舆论要创造让警察发声的正常氛围,不要站队式地攻击,妖魔化地批评,让警察有辩论的机会和解释的权利。同时,警察也要学会在公共舆论场发声,争取理解,赢得认同。无论如何,不能回避。像舆论十分关注的案件,事涉警察的形象,要让警察说话,如果做错了,就承认;如果没有做错,就要还他们清白。特别是警察的上级部门,下级有事,如果有错,请及时纠正,并勇担领导责任;如果下级没错,请给他们撑腰,不要让他们在舆论的风暴里独自飘摇。
分析师点评。
现象升级可能影响治安稳定。
不论从“每18小时发生一起”、“平均每起案件一至两名干警伤亡”等数据上看,还是从“超六成袭警者持枪或持械攻击”、“群体袭击占比近五成”的犯罪程度上看,袭警现象的升级趋势较为明显。而且,袭警范围已由公安系统扩散至法院,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相关问题不仅涉及政法干警的执法权威,而且对政法队伍的稳定有不利影响。如果相关现象继续恶化,将陷入“民不惧法,警难执法”的困境,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平衡信息破除袭击者“同情效应”
分析袭警现象升级的原因,政法机关在信息传播中的弱势地位是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媒体报道对袭警者的关注度高于被袭的政法干警,袭警者如果有上访、讨薪等经历,舆论的同情声极易超越谴责声音;另一方面,对于袭警者接受法律惩处进行描述的媒体报道仅占比31.5%(刑拘、收监、击毙),大多数媒体报道弱化了袭警的后果,警示感较低。鉴于这两方面的原因,袭警者作为法律的挑战者常在信息传播中被塑造成“英雄人物”,而由此衍生的就是政法干警的英勇不彰,袭警者的罪恶不昭,公众的判断不明!
破除这种信息失衡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在袭警事件中充分、全面的表达,通过释放更多的信息揭露袭警者的恶劣行为,对于被袭干警,也有家人、朋友,对其英勇事迹乃至个人信息的公开,对破除袭击者的同情大有裨益。
反思传播消除权力滥用的舆论预设。
在袭警事件中,舆论有一种批判性预设,即袭警者不会无故施暴,即是执法者滥用职权才是起因。表现在信息传播上,公众对政法干警的正面宣传关注度较低,对负面报道、传言关注度极高。诚然,不乏有部分袭警事件确实因为职权滥用,但大多还是源于施暴者逃避执法、聚众滋事甚至打击报复。舆论的这种偏差性预设,影响了关注焦点,最终促成了偏误性认知。分析原因,这种预设是之前公众对政法干警负面印象的累积。扭转这种刻板印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法机关在执法规范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以实际行动赢得信任。
保障权益提升政法干警的职业自豪感。
袭警事件的频发,对政法干警的生理、心理上带来不小冲击,甚至引发了消极怠工、集中离职等影响队伍稳定的现象。这种情绪上的波动,会反过来影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造成恶性循环。为了缓解这种情况,政法机关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干警的权益保护,在袭警事件中勇于发声维护执法尊严。只有政法干警拥有安全、健康的执法环境,才能完善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
研究立法响应“袭警入刑”的专家呼吁。
对于袭警事件,不少专家提出应效仿美国、英国等设立“袭警罪”,对类似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有了统一的袭警犯罪惩处标准,不处罚、轻处罚等不利于遏制犯罪的现象从法律层面上会得以减少,最终,形成处置袭警有法可依、袭警量刑有规可循的法治环境。但是,研究立法是一个长期过程,相关法律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反恐怖反暴力报告范文(17篇)篇十七
引言:中学作为青山年成长的摇篮和教育场所,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能力培养、性格爱好与习惯形成具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中学这个组织中难免会存在不协调、不和谐因素,由于这些不协调、不和谐因素会造成中学校园暴力的发生。近年来,各地中学不断出现了一些中学暴力事件。为此,研究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中学校园暴力成因的深入探索,进而再次基础上提出预防中学校园暴力的一系列措施,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积极作用。
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会影响到他的生活态度、精神面貌及为人处世的原则。如果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难免行为会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行为出现偏颇。
学生把大部分精力用于学习,很少有时间或精力去关注其他知识的汲取,尤其是法律常识。
学生在学习上、生活上、人际关系上遇到挫折的时候,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好心态,有的人便会产生挫败感乃至自卑感,这种不良情绪如果得不到合理的疏导极易产生暴力事件,暴力行为成为青少年宣泄自己不良情绪的一种途径。
离婚率的上升导致单亲家庭逐渐增多,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家庭生活的不和谐很容易使孩子感到缺少关爱和安全感,从而形成攻击性人格。
心理学家王家绵指出,家庭暴力是校园暴力产生的根源。父母虐待儿童与其自身在儿童时代所受到的待遇有关,在这种暴力家庭环境中生活的孩子,从小便性格孤僻、偏执和狂暴,经常成为校园暴力的主角。
香港大学对325名学生和他们家长的调查表明,父母的教育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孩子的性格和行为,尤其是父亲苛刻严厉的教育方式对男孩的攻击行为影响很大。
在素质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学校本应该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为己任,但在升学率和就业率的压力之下,很多学校往往只重视学生的智育而忽视学生的德育教育。
目前很多学校都没有开设专门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或者是虽然开设与此相关的课程也是应付了事,学生没有在学校内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很多学生根本不懂法,也就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走上犯罪的道路并不意外。
青少年学生处于特定成长时期,他们认识问题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薄弱,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这阶段会存在诸多心理问题,逆反心理强,容易冲动,走极端。学校大多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忽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的重视。
校园治安管理主要依靠校园内的治安保卫部门进行,而学校的治安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不懂得如何与学生进行沟通,加之本身法制观念不强,会导致在处理校园内治安问题时的处理方式不当,很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同时治安管理的松懈也导致校园治安违纪事件多发。
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的变化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例如,越来越多的游戏场所,网吧、歌厅、舞厅和游戏机室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生活。
另外,带有暴力倾向的影视作品、书刊、网页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形成影响很大,致使中学生早恋现象日趋严重,很容易导致争风吃醋,发生暴力事件,这是在中学校园里发生校园暴力的主要因素。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问题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避免学生在遇到挫折时产生过激行为。教育学生掌握科学的自我心理调试方法,学会合理控制情绪。引导学生学会与人沟通的技巧,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非常重要,父母要为儿童的行为发展树立良好的榜样,成为儿童尊敬和模仿的对象,避免家庭暴力。
首先,坚决杜绝家庭暴力,父母不能将打架作为解决冲突或争吵的方法。不能虐待孩子,要信任孩子,要与孩子建立友好、稳定的关系。家庭教育的误导与校园暴力案件的增长有很大的关系,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对青少年人格教育心理的形成能够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因而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校园暴力至关重要。
其次,校园暴力的干预需要父母的高度参与和积极的配合。研究表明,在家庭和学校之间加强沟通并积极开展活动,父母的参与水平能够促进健康、稳定的学习氛围的形成。父母参与水平与学生的成功、高出勤率、低辍学率呈正比例关系。家长的广泛参与及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这些都非常有利于学校暴力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干预。
建立和建全规章制度如建立护校队、夜间巡逻制度;门卫制度等减少或杜绝校外闲杂人员出入,防止暴力事件发生。
学校应呼吁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的不良环境,如网吧、麻将馆、录像厅、歌舞厅、夜市、娱乐场所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取缔、清理和整顿和严格管理,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避免受到各种外来伤害。
既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又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同时又充实了学生的业余时间,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提高老师素质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打骂、体罚、变相体罚、人格侮辱是一种重要的校园暴力理象。因此、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对策:首先,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管理。其次,加强对教师的普法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最后,提倡人性化管理,在学生管理及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自尊心、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电视、电影中的暴力镜头对于模仿能力极强的儿童来说十分有害。我们一方面呼吁无暴力的、适宜儿童收看的电视节目出现,另一方面建议家长在儿童收看电视节目时要起到指导作用,和儿童一起收看,如发现有渲染暴力的内容要及时引导,使孩子懂得使用暴力并非是明智之举,及时制止和消除孩子对暴力的猎奇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