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琉璃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

安全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安全工作的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安全工作总结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借鉴。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一

今年以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成果显著,现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协助落实小餐馆、小咖啡店消防管理制度,我局在餐饮业行政许可、日常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等方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个体业主、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章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的对象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餐馆、快餐店、饮品店、农家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场所。

必备申报条件,在食品处理区内装修要求使用防火材料,并与就餐区独立分隔,无消防设施的一律责令配备,并要求拍照留存。二是设为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重点项目。在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中,将消防设施检查列为重点检查项目,同时督促负责人在厨房显眼处张贴禁烟标语警示,禁止从业人员在厨房内吸烟。三是消防安全在量化分级管理列为考核指标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经检查发现消防器材不完备或无效,除责令整改外,当年量化分级评定将降级。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以安全生产无小事原则,在楚雄市范围开展了生产经营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经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场所为重点,共检查了18户可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宾馆3户、大餐饮门店2户、小餐饮37户、农家乐8户、小餐饮门店5户。

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一是被检查的个体经营主体存在安全意识淡薄问题;二是普遍存在使用消防灭火器过期问题;个性问题:一是部分场所存在消防灭火器数量不够、消防灭火器放置不明显处问题;二是部分场所存在应急灯坏、疏散通道不符要求问题;我所对上述存在的一些列问题,高度重视,负起责任的态度,对灭火器放置不明显处、应急灯坏、线路未固定等轻微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对使用消防灭火器过期、数量不够等限期整改的问题,通报给安监办进行整治。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深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督促其严查彻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二

(8)不得往炉火眼和烤箱内倒置各种杂质废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2)如遇大型活动使用部门应该制定安全措施,报保安部;

(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活动场所;

(4)活动场所严禁动用明火;

(2)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及做他用,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禁烟区不得吸烟;

(4)使用临时电器设备,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禁止乱拉监时电源线;

(6)墙壁插座使用功率不准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由工程部实施;

(7)临时电器设备总功率超过2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实施;

(10)各种活动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做清洗剂;

(11)妥善保管自带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15)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

(16)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制度。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三

是指办公用品、经营服务所需的器材和用具、生产加工的原料和设备等物资采购回来后纳入仓储管理范畴的过程。它包括了:验证、签收、入库、制单、入账等内容。

1.验证:仓管在接到采购人员或者售货单位交来的货物后,应根据供货单、证书、报告以及合同对照货物就品名、包装、产地、规格、型号、等级、计量、数量以及有效期等一一进行检验;没有固定规格、型号和包装的,以重量为记价的要称量检验;需要用感官进行检验的,还要根据不同商品各自的感官特征进行检验;需要借助其它设备进行检验的,要使用相关设备作检验;如需要送往专门检验机构检验的,要及时送往专门检验机构检验。

2.签收:验证结束后,仓管要针对符合要求的商品,在来货随单简单签注验证结果表示接收。签注的内容包括:验证结果、仓管姓名、验证时间。签收是以后财务部门支付货款的依据,也是来货纳入仓储管理的起点,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不符合要求的来货应拒绝签收。通常完全符合要求的,签注仓管姓名和时间即可;部分合格或者来货短缺,即应签注'实收多少多少',等等。

3.入库:来货一经签收即被纳入仓储管理的范畴,因此仓管应立即将签收后的商品组织进入库房妥善放置。放置入库的商品应注意区分不同用途、种类、品种、品牌、产地、品质、等级、价格、规格、型号、保存期限等,要顾及商品的易碎、易燃、易过期、易挥发、易污染或者相互冲突等特性,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等条件保证合理、规范和整齐。

4.制单:商品物资完成入库手续,仓管应及时填制进仓单。进仓单要详尽记载商品物资的入库时间、品名、产地、品质、等级、规格、型号、价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最后还要经送货人和仓管签字。进仓单是仓管建账和制作报表的依据,一式多份,其中一份以后并来货随单作为报表的附件,报送财务部门。

5.入账:进仓单填制结束后,仓管即在进销存账本上按种类分品种建立起商品物资的账目,准确反映库存物资的现有数量及金额;已经建立的,则在相应品种账目的收入栏下填写当日当次入库的数量,结存栏下填写入库后该品种物资的最新存量及金额。

至此,物资进仓的过程全部完成。

仓储物资是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的必要的物质储备,是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物质来源和保障;也就是说,仓储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需要。因此,仓储物资必然地要向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部门输出,为之使用。出仓则是指仓储物资经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领用,由仓管认可、发放,最后脱离仓储的过程。它包含:领用申请、制单、点发、下账等内容。

1.领用申请:物资的领用由部门发出,领用物资的部门必须先填制领料单,并经部门的负责人核准签认,然后向仓管提交。厨房领料单由厨师长核准签发;楼面领料单由楼面主任核准签发;办公用品由总务主任核准签发。领用单应载明申请领用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等级、计量单位、数量以及领用经手人等内容。

2.制单:仓管接到领用申请并核实无误后,即按照领料单的内容要求填制出仓单,出仓单最后须领用经手人和仓管共同核实签字。出仓单一式多份,一份交领用经手人,一份以后并领料单作为报表的附件报送财务部门。

3.点发:出仓单填制完成后,仓管即将领用物资向领用经手人当面按领用的品种逐一地点发,经领用经手人查点无误后搬离仓储。鉴于×××经营管理和生产加工的特殊性,仓管在点发同类、同品种物资的时候应遵从先入库先出库的顺序。

4.下账:点发完成后,仓管在进销存账本上相应品种账目的发出栏下填写当日当次的出库数量,结存栏下填写出库后该品种物资的最新存量及金额。

至此,物资出仓的过程才告完成。

因为账实相符是仓管的基本要求,所以盘存是对一定期间仓管工作的检验和肯定;通过盘存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仓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所以盘存又是仓储物资使用安全的保证。盘存是指仓管在相对固定的日期,周期性地对一定期间后仓储物资的实际存量,对照账面记载自己或者在其他人的参与下进行逐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计量单位等盘查、核对、清点的过程。盘存也可以因为应财务监督要求,或者经营管理的需要,随时进行。

盘存事前要准备好盘存表,盘存表包含时间、地点、品名、规格、型号、等级、计量单位、盘存商品的账面数和实有数、盘存结果(升溢、缺损)、价格、金额、盘存参与人、监督人、复核、主管等栏目。

盘存以填写所有盘存对象的账面实有数开始,以提交盘存报告书结束。盘存报告书述及盘存的时间、对象、参与人、过程和结果,以及库存物资升溢或缺损的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等。盘存结束后所有盘存参与人均应在盘存表上签字,盘存表一式多份,其中两份作为盘存报告的附件分别报送财务和主管领导。

报表是指仓管在相对固定的日期,周期性地以表格的形式向财务和主管部门反映该期间各品种仓储物资进出总量的行为。因此仓管报表包括物资进仓报表和出仓报表两类,通常按月、按年度和盘存工作相继进行。进出仓报表各一式多份,报送财务部门的进仓报表要附进仓单和来货随单;报送财务部门的出仓报表要附出仓单和领用单。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四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局加强执法检查,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两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私屠滥宰、白板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同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猪疫病标识追溯制度,统一的台帐和证章制度,对私屠滥宰等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流通环节以制度形式进行程序监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现象,私屠滥宰现象得到遏制。在重大节假日或其它地区有重大疫情发生时,我们坚持对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疫情控制期市民们吃上优质肉、放心肉。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依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指导思想、工作职责、整治内容、整治目标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组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肉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及肉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其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杜绝了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一是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进出厂检验检疫、台账登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出厂前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加盖检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出厂销售,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销售。

(三)强化规范屠宰,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在专项整治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重点检查了肉品检疫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屠宰操作规程规范情况等。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违反《生猪定点屠宰条例》等扰乱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通过抽查,未查出有“瘦肉精”的生猪及肉制品、病害及注水猪肉流入市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活动开展以来,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采用宣传活动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参与开展了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2幅,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

今年,我局酒类商品市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有关精神,以整顿酒类市场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狠抓《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活动,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商品市场。

(一)做好酒类产销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为规范我县酒类行业的经营主体资格,维护酒类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酒类产销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今年度新办酒类产销许可证39家。通过换发证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经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和经营地址等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于证照不符者,要求其办理换证手续;对已停止经营业务企业的酒类产销许可证予以注销;对办理的证件,进行年检,确保证件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逐步建立健全全县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二)坚决溯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法,以检查随附单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执行情况为重点,今年我局已向酒类批发户企业发放随附单57本,向酒类经营者发放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195张。通过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随附单填写不规范。在检查中往往看到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随附单填写内容不全,或不填备案登记号或未加盖企业有效印章。

二是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的警示作用认识不够,张贴位置不符合要求。有一部分经营者找种种理由不将标志张贴到醒目位置,致使标志的警示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针对出现的问题,我们积极应对,对随附单的填写进行现场指导,加大对《随附单》的宣传力度,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培训,保证《随附单》制度深入实施;同时运用教育、督促、处罚等手段,教育经营者自觉执行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并在醒目位置明示警示标志。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全年我局出动执法人员475人(次),车辆112台(次),共检查酒类商品零售商381户(次),酒类批发户13家(次),查封过期和不合格酒类商品127瓶,销毁不合格酒类商品354瓶,检查生猪屠宰企业12家(次),检查生猪销售摊位254户(次)。责令停业整改21户,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行政处罚11起。

一是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于加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牵涉职能部门多,消除监管死角,净化肉品市场,高效开展稽查工作难度过大。

三是乡镇定点屠宰工作全面展开难度较大,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其人口稀散,实施定点屠宰后,成本提高,肉品价格上扬,老百姓难以接受。

四是酒类商品经营点多面广,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加之小店时开时停,这就加大了执法监管的难度。

(一)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切实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定点屠宰向纵深发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定点屠宰规划管理,加快机械化屠宰进程。进一步提升改造机械化屠宰,逐步淘汰和关闭落后的手工操作,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发展。

二是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瘦肉精”猪、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各部门合作,发挥各自管理职能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活动,从严查处不法行为。建立多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出现生猪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是全面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和指导生猪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学习检验业务知识,提高检验人员检验能力。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场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屠宰厂设立和退出制度、生猪及肉品运销和检验检疫制度以及执法检查制度等。

(二)强化酒类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对《条例》、《办法》及酒类商品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鉴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增强酒类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的能力。同时和新闻媒体合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公示整治结果。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对诚信经营者及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监测结果定期在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从而形成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要建立严格的酒类商品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和购销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对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酒类经销商须从证照合法的生产、批发企业购进酒类商品,从而依法规范酒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的酒类商品市场体系,完善酒类商品质量准入规则。

三是加强对酒类商品广告的管理。对新上市的酒类商品,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县商务局登记备案,持有《酒类商品备案登记表》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销售。

四是加大随附单的查处力度。按照程序对证照齐全的经销户发放随附单,工作向一线倾斜,对零售经营户加大随附单的查处力度。由零售商向批发商索取《随附单》,批发商向生产厂家索取《随附单》,逆向查处,顺向管理,充分维护“三者”的合法利益。

五是建立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五

1、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保管和照看客人的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在自助餐厅,由于客人不时起身离桌,服务员更要提高警惕。

2、如客人饮酒过量,工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在可能情况下婉言劝其少饮,以免发生醉酒闹事、伤人、斗殴等意外事故。对已醉酒的客人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以防意外。

3、下班以后,工作人员要检查有无留下火灾隐患。

1、严格执行我国《食品卫生法》及各项饮食卫生的法律规定,不允许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不卫生的菜肴及食品。厨房生产管理者坚持验收把关、餐具消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餐厅后台。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2、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饭店应配备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型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厨师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在工作前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5、厨房人员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准擅自离开正在加热的油锅。保持排油烟器的清洁。

6、各厨房人员在下班时,要严格坚持煤气、水电是否关闭,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所好门、管好窗。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电器、加热炉、饮食用具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操作程序。厨房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毯。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六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新春佳节,切实保障我区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按照安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xx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卫监〔xx〕69号)精神要求,我所于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所领导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年的首要工作来抓,卫生局及时召开卫生监督员会议,对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的节日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要求各综合监督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采取行业管理与片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节前召开的卫生监督员会议上,反复强调全体卫生监督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个餐饮业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针对我区属于城乡结合部、中小小餐饮单位多的特点,确定了以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及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为重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对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从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标识标签及说明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剂量等方面逐一进行自查,并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指导餐饮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采购的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帮助餐饮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制度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彻底杜绝违法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在检查中对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食品专间等卫生状况;许可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卫生安全隐患,并与242户餐饮单位签订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元旦春节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0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餐饮单位242户。从检查情况显示,我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餐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规范管理,特别是餐饮具的消毒、保洁、贮藏等卫生设施有了较明显的改善。但检查中仍然发现个别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库房杂物未及时清除,储存的食品未隔墙离地放置;使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品;冰箱冰柜内存放的食品未加盖加膜等卫生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共108份,并对相关餐饮单位进行了规范的现场指导。

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公开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3起,值班人员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由于思想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在全体卫生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元旦、春节期间餐饮单位未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使全区人民渡过了一个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七

餐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否则会直接影响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餐桌上撤下的`餐具应分别刷洗消毒。

1、菜盆、汤盆、盆具、汤碗等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餐车上并保持干净,用白布盖好,以防灰尘。

2、餐具柜和点心柜应经常用洗洁精洗涤干净,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4、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泔水桶加盖,废物袋扎口。

5、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在餐厅周围早晚打灭蝇药水,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

6、餐厅和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四壁无尘,窗明地净。

7、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8、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八

区食品稽查大队自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来,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努力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自1月7日开展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大队高度重视,成立了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区食品稽查大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将“百日行动”与“放心早餐”、“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小饭桌)”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底、网格化的督导检查,把责任分解到中队、分解到岗位、分解到个人,真正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以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彰显魄力与信心、以“餐饮监管五统一”的创新举措凸显方法与能力,夯实我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成果,让我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取得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吃得到的成效。

在此次行动中,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发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新时期食药监工作精神,集中力量,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全面巡查,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或暗访调查。一是规范持证亮证经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店堂的醒目位置,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双证”(健康证、上岗证)上岗,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工作,共查处2户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处理。二是利用动态等级评定,认真梳理辖区内317户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情况,保证日常的监督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三是逐家检查、一一核对台账,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台账登记制度、进货查验、食品采购溯源情况,火锅店、烧烤店是否统一悬挂“生肉来源公示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14户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存在违规现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四是着重对火锅店、烧烤店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情况进行严格排查,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工作制度,并要求餐饮单位在明显区域公示火锅等汤料成份,说明未使用非法添加剂等;五是重点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了能正常运转、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对消毒保洁设施不合格的5户餐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勒令其进行及时整改。六是在检查督导过程中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317份,约谈负责人23人次。

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餐饮服务单位415户,其中包含季节性餐饮单位98户,此次行动中,我大队共出动餐饮监管执法人员8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0台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317户次,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68份,整改户数68户,承担重大活动保障2次。真正做到了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100%;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承诺率达到100%;餐饮单位有关添加剂公示率100%;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达100%。

(一)让安全饮食伴随孩子的成长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我大队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开学前期对辖区内31户托幼机构(小饭桌)进行一次彻底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区“小饭桌”供餐二十条标准》进行逐一验收排查,督导“小饭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硬件五统一、软件五规范”的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共有26家“小饭桌”符合备公示制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备公示案制管理“小饭桌”5家,通过张贴与区文化教育广播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区“小饭桌”综合整治情况的通告及不符合备案公示制管理“小饭桌”通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齐抓共管的监管氛围,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二)让安全饮食从早餐开始

区食品稽查大队以规范早餐餐具消毒方法为抓手,严肃整治早餐行业经营不规范行为,着力提升辖区内早餐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大队对辖区内57家早餐摊店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餐具消毒效果达标座谈会”,对餐具的热力消毒效果进行统一要求,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每日就餐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餐具,严禁出现未经消毒和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二次上桌使用;二是早餐店必须配备相应的消毒保洁设施,按要求进行消毒保洁;早餐摊点必须配备带盖热力消毒保洁桶,统一进行热力消毒;三是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四是统一张贴由大队免费发放写有“餐具已消毒,请放心使用”及举报电话的食品安全小贴士。同时,积极与区城管局进行沟通联系,形成联动,对不符合经营要求、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早餐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对4户存在问题的早餐店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使我区早餐的经营行为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三)让创新举措从实践出发

我大队以“思路有突破、工作有创新”为工作理念,率先提出餐饮监管“五统一”的监管方法,将制度摆在明处、将监管落到实处。一是统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更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并要求辖区内各餐饮单位将统一编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张贴悬挂。二是统一公示牌。督导各餐饮单位将统一设计制作集合餐饮服务许可证公示、主要管理制度、量化等级评定于一体的公示牌、餐饮具消毒监督公示牌、生肉来源公示栏、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公示栏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便于公众监督。三是统一食品安全知识岗前培训。不仅制定了培训月活动实施方案,还组建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教材编撰、考卷出题印制工作。通过召开培训工作动员会等宣传方式,使餐饮管理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四是统一建立许可监管信用档案。为提升餐饮监管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我大队督导各餐饮监管单位建立包括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供货资质档案、许可审批档案、量化分级管理档案、行政处罚档案、信用等级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承诺书、食品添加剂备案表等组成的综合性许可监管信用档案。五是统一餐饮服务食品进货记录台账。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关”。我大队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统一印制并下发了餐饮业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采购、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八类台账;并印制台账登记规范,详细说明各类原料如何分类登记,台账内的登记项目如何填写及索证索票的归类粘贴保存等内容,让经营者切实把住食品原料采购“第一关”。

随着暑期的临近,又适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质改革的关键之时,我大队将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势头,始终秉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心齐风正、监管为民”的大队队训,不断夯实我区餐饮服务监管成果,为争创全省食品安全县区而努力奋斗。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九

今年以来,xx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加强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坚持把加强组织领导放在首要位置。一是年初召开今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印发《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今年xx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xx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全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部署。二是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更加具体、清晰,以责任机制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为纽带,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监管权力、职责、奖惩相统一,为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合力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坚持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制度和不定期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络员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制度的实施,通报工作进展、汇总工作信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工作沟通和互动,增强工作合力,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协作联动机制。四是着力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食品买样费和检验费,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设备配置、联合执法和监督抽检经费,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来,市食安办强化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初级农产品环节:一是加大抽检力度,对全市1家批发市场,1家零售市场,45家超市、蔬菜专卖店等蔬菜经营单位进行周检测制度。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种植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对基地经营者、管理者加强了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

养殖和屠宰环节: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车26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730人次,检查企业1270场次,完成生猪“瘦肉精”检测8325份,肉牛、肉羊“瘦肉精”检测168份,生鲜乳样品检测10份。二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生鲜乳生产收购专项整治方案通知》,于4月16日对辖区奶牛养殖场,乳品生产收购加工企业和生鲜乳运输单位召开整治活动动员会,对辖区内5家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屠宰场监管力度,对我市4家屠宰场(点)进行专项整顿,严格落实生猪进场(厂)查验登记、生猪产品流向登记、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登记、生猪货主和肉商(用肉单位)备案登记等监管制度。共出动综合执法81次,执法人员324人次,督查定点屠宰场(点)243家(次)、肉品市场162个(次),确保了上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

生产加工环节:一是严把生产许可关,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对肉制品、调味面制品、速冻食品、食品添加剂、饮用纯净水、禽类制品、冷冻饮品、酒类及香精香料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12次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抽查,抽查1000余批次产品。四是积极开展小作坊集中整治,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30余家,有效的规范了其生产行为。

市场流通环节:一是严格执行许可标准,全市办理流通许可证2021户,乳制品经营户68户。二是加强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整治13次。三是开展食品快速检测1000个批次,委托质检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检测42个批次。四是强化食品经营单位内部管理,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比照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餐饮服务环节:一是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管理及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825家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公示牌全部安装到位。二是针对我市辖区餐饮服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年夜饭”、假冒鱼翅、午托机构、学校食堂、“透明厨房”、文明餐桌、高招中招、皮蛋产品、保健食品“四非”等专项整治行动1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车辆520台次,检查各类企业、商户3000余家次。

今年以来,市食安办组织各相关部门结合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先后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夏”及高考中招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心主食工程等10次全市性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检查涉食市场、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宾馆饭店等食品经营主体6万余家次,全年全市无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重拳出击,“百日会战”战果累累。1月5日至4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各部门戮力行动,齐力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促进了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召开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暨食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动员会,对食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下发《xx市食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具体要求,落实各项任务负责单位。二是多措并举,齐力整治。农业、畜牧部门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养殖鱼和饵料鱼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问题,畜禽“瘦肉精”问题等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清缴禁用药物,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以调味面制小食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打非治滥专项整治,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加工企业、黑作坊,严厉打击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结合中原红盾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开展检查和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对全市144家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204家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确保学校食堂安全。食安办定期对各乡镇、部门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办公、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开展。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百日会战”工作情况,及时报道相关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活动开展以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4次,发放食品宣传教育培训材料2400余份,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百日会战相关信息10篇。

(二)深入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3月14日至4月24日,以景区、学校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癸巳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暨春季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和旅游景点等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二是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等问题易发、高发区域,5月份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对私屠滥宰,肉品无照经营,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销售私屠滥宰、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严厉查处。三是按照xx市安排部署,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题米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对从事米皮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认真细致检查,摸清米皮作坊及小商贩、店面等潜在食品隐患,规范其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问题米皮”违法犯罪,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共排查米皮生产环节18家,流通环节14家,经营环节134家。四是9月3日至11月3日开展以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月饼、糕点、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的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共抽检蔬菜样品516个,抽取生产环节食品样品94批次,抽检流通领域月饼7个批次,检查商户2100余家次,学校、幼儿园食堂56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2家。

(三)督查督办,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实效。为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在实处,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督查督办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核查,解决问题。一是9月13日,市领导刘建武、缑云峰亲自带队检查双节节日市场,详细了解节日市场供应保障、商品价格,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管理、对农产品和食品的监管、抽检等情况,督查各监管部门工作,强化部门责任意识。二是成立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先后于9月9日、10日、17日,对学校周边以及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餐饮单位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具消毒等情况,各类小超市、小卖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销货台帐、持证经营情况,食品批发零售商户糕点饼干、月饼等食品的临近保质期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落实情况,要求经营者进货时向供货商索要“三证”,严把食品市场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宣传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食安办多举措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

(一)创新载体,形式多样,信息宣传效果显著。一是6月17日,在炎黄广场举行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暨放心主食工程启动仪式,全面开展为期一周的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当天共设立咨询台12个,展出宣传展板46块,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服务群众近3000人次。二是联合工商、盐业等部门先后深入观音寺镇农贸市场、辛店镇中心街道、梨河等乡镇,引导村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别能力,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服务群众2000余次。三是联合工商、教育等部门组成宣传分队走进学校,开办“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对学生们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辅导,引导广大学生注重食品安全,提高学生对假劣、山寨食品的识别能力,呼吁学生们食用安全食品,自觉抵制学校周边小摊点、小商店内销售的三无食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在学校操场摆放食品安全展板,向师生们发放食品安全安全宣传书200余套。四是印发标题为“全民参与监督捍卫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将市农委、畜牧、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6个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印于海报下方,为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维权提供便利条件,并将该海报发放至全市所有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各企业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为市民提供便利,向企业敲响警钟。

(二)广泛教育,重点培训,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有针对性的对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规范、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等专业知识培训;对餐饮服务从业者,进行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烹调方面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专业操作规范要求、食物中毒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有效地确保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全年接受教育培训时间在40小时以上,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从业素质。

(三)编发简报,发布信息,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一是秉承“以人为本、公众利益至上”的原则,编发《xx市食品安全工作简报》,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反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推介典型,探讨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利用xx市电视台、xx市黄帝故里网站及郑州日报等媒体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报道,积极宣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效。截至目前,共上报信息120余篇,编发食品安全工作简报22期。三是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公布各相关监管部门的投诉受理举报电话,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到关注食品安全的行动中来,共同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全市人民吃的放心。

(一)监管网络体系拓展延伸。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初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网格、三级平台、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形成经纬交织、脉络清晰、覆盖全面的监管网格,实现了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健全、联络畅通、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由专人负责舆情监测、报告、处置程序等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促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根据《xx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完善投诉举报受理、转发、移送、回复、曝光、奖励和信息研判等制度,规范受理程序,并建档立册,保证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一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二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三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四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五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六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七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5.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6.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八

1.分设餐用具、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应随时加盖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十九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成品供应。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二十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二十一

1、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保管和照看客人的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

在自助餐厅,由于客人不时起身离桌,服务员更要提高警惕。

2、如客人饮酒过量,工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在可能情况下婉言劝其少饮,以免发生醉酒闹事、伤人、斗殴等意外事故。

对已醉酒的客人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以防意外。

3、下班以后,工作人员要检查有无留下火灾隐患。

1、严格执行我国《食品卫生法》及各项饮食卫生的法律规定,不允许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不卫生的菜肴及食品。

厨房生产管理者坚持验收把关、餐具消毒。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餐厅后台。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2、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

饭店应配备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型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厨师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在工作前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不得使用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

不得生产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

5、厨房人员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戏打闹,不准擅自离开正在加热的油锅。

保持排油烟器的清洁。

6、各厨房人员在下班时,要严格坚持煤气、水电是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在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所好门、管好窗。

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电器、加热炉、饮食用具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操作程序。

厨房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毯。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二十二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精选餐饮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汇总23篇)篇二十三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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