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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一
人民法院实行司法改革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院也在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公众普遍反映我院从审判作风到审判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面貌也都有了较大改观。但是,一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反映,在审判活动中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仍然存在,如何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我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在审判实践中我院审判人员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妨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反映及态度,我院就此问题向当事人、旁听群众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反映,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我院审判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方面的不满意率相当高,认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问题。在此后召开的律师座谈会上,律师们也认为这一问题在我院已经非常突出,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各项诉讼权利已经成为我院的当务之急。鉴于如何以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已经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和紧迫,我院研究室认为及时解决和规范这一问题既是我院重视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此,我院研究室将这一问题作为专题调研课题进行了调研。在研究室的主持下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专家们论证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以及目前切实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指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审判人员应当转变司法理念,树立程序观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室对我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作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院维权活动的开展。现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及内涵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这种权利从诉讼法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称作程序保障请求权或司法保护请求权。以往审判人员常常“重实体、轻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请求权。法院进行司法改革以来,针对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但这些调整和改革都未从根本上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关注的焦点也基本上集中在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如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的贯彻和实施上,而忽视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程序权利)对法院审判活动行为的约束作用。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想切实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必须首先明确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和内涵。(一)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性质随着社会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各国都在不断扩充公民接受公正裁判权利的渠道,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公民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即程序保障请求权。一些国家将这种权利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并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关于程序保障的直接规定,但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125条关于公开审理、第126条关于法院独立审判等的规定,却可以看做是程序保障的宪法依据。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公民可以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所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权利及获得权利救济的内容。而第125条和第126条就是实现第33条规定的程序保障权利的有效方式。所以,第33条、第125条和第126条的规定不仅是宪法原则,而且也是程序原则的宪法化。因此,我国程序保障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基础之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究其实质是宪法权利。(二)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内涵宪法和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以下内涵:1、程序主张权。即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享有充分的权利就涉及实体法及程序法问题的事实和法律阐述自己的主张。程序主张权赋予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就该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权利,同时要求法院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主张权的机会,法院的裁判必须就当事人主张的具体事实、依据特定的法律进行。2、程序平等权。它包括两层含义: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所谓平等保护是指法官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地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3、程序法律行为的及时终结权。当事人享有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应当有权知悉个案的审理期限;如果案件延审,当事人有权询问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因为法院的原因造成诉讼迟延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审结案件。4、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请求权可以概括为(1)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判的请求权,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了此项权利;(2)要求法官中立的请求权。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中立,但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诉讼法都规定了回避制度,这是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保障;(3)要求法官行为理性的请求权,法官的行为必须以确定、可靠和明确的认知为基础而非随意或恣意,法官对其决定应当阐明理由;(4)要求适用法律统一、确定的请求权。这种统一和确定包括各地区、各个法院之间对相似案件处理上的偏差值在正常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基本一致,即执法原则和尺度的统一。二、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诉讼法上实体公正也就是结果公正,是指法院裁判的内容正确、适当、无误,它包括案件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准确两方面。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然而,这种理想结果的实现必须以程序公正为前提。虽然公正的程序并不必然产生公正的结果,但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产生的不公正感和人们对程序不公正的评价却会降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信任程度,甚至动摇实体公正的根基。因此,以正当程序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它是保障当事人实现法定权利的需要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仅是诉讼法规定的权利,而且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是以往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常常由于不谙法律或者存在阻碍当事人接受裁判权利的各种障碍而不能在实质上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而强化程序保障,则通过在诉讼中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攻击”、“防御”机会,并形成制度化的程序以及在诉讼过程中严格遵守这样的程序要求,来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实现。(二)它是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需要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审判职能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以往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追求司法的实体公正上,认为程序公正只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而已,处于辅助地位。这种实体至上的作法和观念导致实践中将实体法适用正确与否作为评判裁判结果的主要标准,使诉讼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讲,实体公正是相对公正,因为这种公正要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很难有唯一的标准或结论。而诉讼程序则是被宪法以及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与实体公正相比,程序公正更具有绝对性的特点。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或不予重视,开庭审理走过场,合议庭“审而不判”等现象实质上都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表现。的确,相对于实体规范而言,程序具有其工具性的一面,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适当的实体规范是经由程序铺设的轨道通过公正、有效的程序形成的”。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优先性。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思想,在保证法院全面履行其审判职能的同时,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它是推进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法院的一系列审判方式改革措施的推进,已经开始涉及审判组织的改革,如审判长选任机制的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案件的权力越来越大,如何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将是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程序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因为程序的公开性使法律程序的要素已为公众知晓,法官的行为必须要受程序规则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便于各级人大、各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程序的公开也通过保证当事人对程序的了解和参与程度,限制法官滥用审判权。因此,完备的程序能够限制恣意的发生和权力的滥用,对司法改革的深化亦起到保障和推进作用。(四)它是诉讼民主和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制度应当是民主的诉讼制度。司法审判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就越高,程序的公开性就越强,程序的作用得到越充分地发挥;反之,司法审判越具有专制特征,司法审判就越不透明,程序的秘密性越强,而其作用就越弱。因此,诉讼民主要求诉讼程序的每一个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五)它是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需要强化程序保障的价值在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程序保障有利于迅速及时解决争讼。诉讼效率强调以最少的时间耗费来解决争讼,当事人诉诸法院的目的在于让法院尽快解决争议。因此,对诉讼案件的认识不可能无限期地进行下去,对诉讼行为必须有时间上的限制,审理期限和诉讼期间的设置便是出于此目的。强化程序保障要求法院做到遵守审限规定,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遵守程序安排可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花费利用诉讼制度达到其诉讼目的,法院以最少的司法资源的耗费解决争讼。在民事诉讼中有关诉讼费用、诉讼周期、诉的合并、简易程序以及代表人诉讼等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诉讼效益而设立的,是实现诉讼效益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效益也是现代诉讼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六)它是当代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法制进步的标志。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过近的努力,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最初的法制建设主要是以经验为指导,以实体法为中心,工作也主要是应急性的。英美国家对接受程序保障极为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个基准来衡量一个法律或者一个程序是否正当。程序公正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际文件承认和接受。中国入世之后,中国政府承诺我国人民法院将努力做到“平等、统一、独立和透明”,所有这些都必须以程序公正为保障。而我国宪法关于程序保障的规定比较抽象,对程序建设也尚未形成体系,一些程序规则还比较粗糙,不利于操作,需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和技术处理。因此,强化程序保障不仅是我国司法系统恪守政府承诺、维护我国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和法制进步的标志。三、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虽然宪法和诉讼法为当事人借助诉讼程序接受司法救济和裁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存在于审判人员头脑中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或多或少、程度轻重不同地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和习惯作法。(一)在立案审查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执行立案制度不规范,当事人享有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如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向当事人说明不能立案的具体原因和理由,或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向当事人指明具体问题或明确应当补正的诉讼材料,而是简单处理,不予立案。2、立案部门办事效率有待提高,不能做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都能在法定立案期限内及时立案。3、在是否受理当事人的反诉问题上存在不规范问题。当被告提出反诉时,若反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审判人员仅口头告知不受理反诉,不对当事人充分阐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符合反诉条件予以受理的,审判人员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对方当事人的答辩期限,或者当事人答辩后,未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将答辩意见送达反诉人。4、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对诉讼费数额异议权的行使。如不详细告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的具体事项,当事人对预交诉讼费金额产生异议未全额缴纳时,简单视为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5、对当事人提出的正当查询事项不予答复或者互相推托等。(二)在庭前准备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当事人进行的诉讼指导不够,尤其没有针对个案有重点地进行指导,使得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在诉讼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也就不能很好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2、对当事人举证的指导和引导不够。由于当事人一方较难归纳和总结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和需要提交的证据,并且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和法律水平的制约,很难要求所有当事人都能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围绕争讼焦点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因此,法官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举证指导。3、证据材料的接收没有统一的手续和收据。有的审判人员接收证据材料时,不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材料丢失后又无据可查,或者拒收证据材料时,不向当事人解释拒收的理由。4、需要勘验时,不能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致使有些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不能及时到达勘验现场,或者在勘验笔录上没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5、不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或者变更合议庭成员后不发变更通知。(三)在开庭审理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开庭不在指定的法庭,而是随便指定地点,或者在指定的法庭开庭时,不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着装及准时开庭。2、不能全面落实关于公开审判的有关规定,如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没有发布公告,或者以法庭太小、没有事先登记、没有准备等为由不允许群众参加旁听,或者不允许新闻记者进行采访和发表有关报道。3、庭审时,不能充分保证当事人当庭陈述或辩论所享有的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权利。对当事人没有围绕案件重点或事实进行陈述或辩论时,不对其进行指导,而是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或辩论,或者不能保证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陈述权和辩论权,偏袒一方,或者当事人认为尚有未阐明的问题需要再次进行陈述或对该辩而未尽辩之事宜请求再一轮的辩论时,法官不予许可。4、对当事人在某些事项上持有异议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时,不对异议作出答复。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鉴定过程或者法院委托的鉴定人持有异议时,或者当事人认为合议庭对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处理不当持有异议时,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不作答复。5、调解和撤诉没有完全坚持自愿原则,存在“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现象。6、中止审理没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或者中止审理后不向当事人说明中止审理的理由。7、拒绝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提出的合理的查阅、复印卷宗材料的要求。(四)在举证、质证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证的范围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没有界定和理顺。有的审判人员主动代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而有的审判人员则在举证和查证分工上搞绝对化,对其有义务调查收取的证据不去收集,而让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或应由法院调查取证时,以给当事人或律师开具调查令的方式代替依职权取证。2、不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致使有些证据灭失或因延迟难以取得,当事人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3、以提高审判效率为由,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质证;对一方当事人在庭上才提交的新证据,不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当庭即予以质证,使庭前证据交换变成走过场;或对庭审后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交给对方当事人经过质证程序即作为定案的依据。4、对于当事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超过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限提交证据的,简单以超过举证时限为由否定该证据所具有的证明效力。5、对当事人本应一审提交的证据而留待二审、再审举出,故意钻法律空子或者玩弄诉讼技巧的行为不能及时予以处罚,使按规定提交证据的当事人要承受二审或再审法院依据新证据改判的结果,既给当事人增加诉累,也不利于维护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五)在合议庭评议方面,有些合议庭成员没有充分认识到作为法定审判组织,合议庭应对案件集体负责,不能再依赖庭长、院长对案件的审批把关,造成合议走过场,对有关案件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诉辩意见等不进行评议;合议质量不高,合议庭成员经常弃权或者发表模棱两可的意见;审判人员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以自己的意见作为合议意见;泄露合议庭成员的具体意见等。(六)在裁判文书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有些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情况客观、如实反映不够。2、审判人员担心言多必失,在裁判文书中对案件争议内容缺乏必要的表述,回避矛盾和问题。3、由于文字综合水平有限,文书不能准确概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辩护意见,有的文书文理不通、有多处错漏4、文书不能充分体现质证和认证的过程以及理由,缺乏对证据的充分分析和论证。5、文书理由部分套话过多,不能针对当事人的理由和请求明确表示采信、支持或反对的理由,尤其在总结性说理的“本院认为”部分,往往偏重认定结论,忽视认证说理,削弱了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七)在宣判以及审限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宣判行为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宣判活动不在指定场所进行,有些案件违反诉讼法的规定,简化宣判程序,以送达代替宣判;有些审判人员不履行宣判的必要程序,让书记员代为宣判,或者不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即催促当事人签收;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不耐心解释说明。2、在审限管理方面主要是案件不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时,审判人员不提前告知当事人延审并说明延审的理由;一审结案时向二审法院移送卷宗较慢,或者二审结案后向一审法院移送卷宗较慢,导致审判周期的人为延长。(八)在涉案款物管理方面,对涉案款物的管理没有统一的交接手续和凭证,不利于妥善保管款物;对依法没收、发还、变价处理的涉案款物缺乏相应规范的管理方式。(九)在执行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执行效率不高,个别案件久拖不执;或者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能积极执行受托执行的案件。2、改变执行程序,不能按规定顺序清偿,或者不按公平原则分配执行的财产。3、实践中有些执行员观念上存在“重视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漠视保护被执行人权益”的现象,导致不能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4、中止执行或执行终结没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5、尚未完全杜绝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或者以方便执行为由借用交通工具。6、对执行标的物的管理不严。四、关于对产生诸多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问题的原因分析以上我们列举了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当事人不能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究其实质主要是由于审判人员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意识和诉讼民主意识造成的。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在审判管理上过分侧重法官办案规范化,没有充分认识到诉讼程序的价值意义以往由于忽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表现在审判管理上,法院过分强调法官办案规范化,而对法官如何保护当事人诉权,防止法官侵害当事人诉权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在审判人员的观念中,解决纠纷是诉讼所追求的唯一目标,而对解决纠纷过程中所要求或实现的程序正当性就不去追求了。实行审判方式改革以来,在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及强调公开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均未涉及如何从整体上、宏观上体现诉讼的程序正义性,程序的作用也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与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相距甚远。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彻底扭转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诉讼程序的价值,在审判中追求合理、正当、科学的司法程序,以程序公正促进司法公正。(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性质缺乏必要的界定和认识以往我们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性质的认识从未上升到宪法权利的高度,总认为宪法是对基本法律原则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的诉讼权利。一个国家倘若不能给予社会成员以充分的司法保障,帮助他们及时、适当地获得司法救济权利,这个国家的法治就很难最终实现。因此,法官应当明确诉讼程序的设置源于宪法的程序规定,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宪法及法律保护,审判人员无权限制和剥夺,我们在诉讼各个阶段体现程序的平等、公开等权利是对宪法原则的体现。(三)法官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意识过强,缺乏诉讼民主意识。当前,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和司法的不断进步,在审判活动中要求法官必须居中裁判,在诉讼法律制度的规范下,以诉讼参与人为主体,围绕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适用法律等问题,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言辞对抗,在法官指导下,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以及公开认证,从而解决讼争。因此,法官应当从传统的干预或替代当事人行使各种权利的习惯羁绊中解脱出来,不能把诉讼权利和审判权混淆起来或者以审判权代替诉讼权利,而应全面、客观地听述、听证、听辩。从而在审理案件中处于超然的中立地位,对案件持客观态度,使审判方式更趋规范、科学,更符合审判规律。(四)证据立法相对滞后我国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比较原则,并且大多数都是在实行审判方式改革之前制定的,而我国诉讼模式在从职权主义向以职权主义为基础、吸收当事人主义优点的转变过程中,必然要求相应配套法规的修改或完善。其中由于证据立法的相对滞后,对证据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及尚未制定完备系统的证据规则等原因导致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如举证制度不健全,对当事人举证的指导和引导工作未给予足够重视;对举证时限没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证据,造成诉讼效率得不到提高,诉讼成本变得昂贵;证据交换制度有待规范和健全等。这些问题不仅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也不利于司法公正、高效价值目标的实现。(五)其他方面的原因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还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如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审判工作超负荷运转的状况日益严重,为片面追求结案率使审判人员忽视程序规范要求,将精力主要放在案件实体审理上,不重视程序的'严谨、规范。五、解决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问题的相关对策针对目前妨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在立案审查阶段,应做到:1、规范立案程序,所有案件均由审前程序机构统一进行审查立案、证据交换、排期、送达后转审判庭依法审理,严禁各审判庭擅自收案立案。2、提高立案部门办事效率,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法定立案期限内及时立案。对经审查发现的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应一次全部用书面材料指明,并告知当事人正确的起诉手续及应交诉讼费数额,以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3、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向当事人说明不能立案的具体原因,讲清道理及依据,不能简单处理或冷硬横推。对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其不予受理,并对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予以明确。4、依法按规定收取诉讼费,书面详细告知当事人交费的具体事项,如交费数额、地址及帐号。当事人对预交诉讼费金额有异议的,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复核,法院应尽快作出复核通知。对当事人提出的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应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5、凡当事人明确提出反诉请求递交反诉状的,审判人员必须收取,并出具诉讼材料收取凭证。经审查认为反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按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发出受理通知书,并保障被反诉方15天的答辩期。经审查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书面通知反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及依据。6、立案部门对当事人的正当询问和请求必须件件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推托。(二)在庭前准备阶段,应做到:1、加强对当事人参诉、应诉的指导,针对个案有重点地告知当事人案件的争讼焦点和庭审要求,明确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对当事人进行举证指导,向当事人明确举证原则和方式,指导当事人围绕诉讼主张和案件焦点举证。3、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审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接收诉讼材料时,必须开具收取清单和回执。当事人提交原件的,结案时当事人要求退还的,审判人员应制作复本并注明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当事人。4、需要接待来院的当事人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在法庭接待,禁止审判人员私下或单独会见当事人。5、当事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超过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限举证的,不能简单否定其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该证据的交换、质证等措施。6、需要勘验时,应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成年亲属到场,到场各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须在勘验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其亲属接到通知后,拒绝到场或无故不到场的,不影响法院勘验。7、对于涉及专门领域的事实问题,当事人无力举证而申请我院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或个人进行鉴定。当事人不能达成共同委托意向的,由我院决定委托有相应资格、资质的鉴定机构或个人进行鉴定,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具体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当事人有异议的,须书面提出申请,合议庭对当事人的书面异议应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8、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行使,审判人员在送达应诉传唤手续的同时,一并将《应诉须知》及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送达当事人,诉讼过程中变更合议庭成员的,亦应向当事人发变更通知。9、在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措施后,审判人员应即时将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提出复议申请,应书面将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必要时可由法官主持双方听证。10、为确保庭审规范,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前应在审判长主持下共同研究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合议庭成员的分工以及庭审程序等。(三)在开庭审理阶段,应做到:1、必须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开庭必须一律在法庭、着审判服进行,法庭布局及席位设置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执行关于公开审判的有关规定,包括提前公布案情、开庭时间、地点以及允许符合旁听条件的群众参加旁听、允许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发表相关报道等。2、庭审陈述、辩论阶段,应保证当事人享有平等的当庭陈述、当庭辩论权,法官在必要时可以提醒或指导当事人的陈述或辩论,但除当事人陈述、辩论脱离争议焦点和审判范围外,审判人员不得无故终止、打断当事人发言。当事人认为对方发言脱离争议焦点和审判范围时,有权向合议庭提出异议,合议庭应当庭对该异议作出支持或否定的决定。3、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时,是否当庭质证,应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庭审后一方提交的证据,应及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限期提出书面意见,如确属涉及重大事实的证据,应另行开庭质证。4、对用于鉴定的材料,法官应进行质证,在鉴定过程中如出现新材料,双方当事人有知悉权和异议权,法院应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鉴定过程以及鉴定人有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质证,必要时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5.当事人要求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法院应当开庭质证,并要求该证人到庭,否则不能将该证言作为定案的依据。6、当事人认为合议庭对诉讼中扰乱诉讼秩序或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时,有权向合议庭、庭长、院长提出异议,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必须书面答复当事人。7、调解和撤诉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采用强迫手段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撤诉,当事人有权要求书记员将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的言论记录在案。8、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必须按照程序规定报庭院长审批,审判人员不能擅自决定。9、当事人有权对庭审笔录进行核查,要求补正,可逐页签字予以确认;对庭审中形成的笔录及诉讼材料,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提出要求查阅或复印的,承办人不得拒绝,法律规定的涉密、隐私案件除外。(四)在举证、质证行为的规范方面,首先应明确当事人举证的范围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最高法院在《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因此,对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调查取证的,法院不能委托当事人或律师取证,必须亲自收集,不属法院取证范围的,法院不能代行举证义务;其次,坚持当庭举证、当庭质证以及认证内容必须公开。为此,必须将庭前证据交换工作落到实处。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法官在质证过程中应当处于主持、听证的状态,无需答辩或反驳当事人的质询;第三,及时处理当事人对证据保全提出的申请,不予采纳时,应书面告知当事人。(五)关于合议庭评议:在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后,应统一实行固定合议庭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审判长主持下的合议庭负责制。合议庭应当充分发挥其享有的依法独立审判、评议、决定案件的作用。具体为,合议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合议庭成员应在审判长主持下,就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提供的证据以及辩护人、代理人的辩护、代理意见等逐一评议,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合议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判人员个人无权决定合议庭的意见;一旦意见确定后,无论意见是否统一,都必须严格执行合议庭评议意见,并不得泄露合议庭成员的具体意见。(六)在审限管理方面,应做到:不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审判人员应提前向当事人发出延审通知书,并说明原因,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为缩短审判周期,凡我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尽快将上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答辩,答辩期满或收到答辩状后,应尽快将卷宗移送二审;凡我院审结的民事二审案件,应在宣判后尽快将一审诉讼卷宗退回一审法院。(七)在裁判文书方面:诉讼文书样式必须符合最高法院的样式要求,增加文书的公开性,即公开审判经过,公开诉辩意见,公开举证和质证要点及公开认证意见等;增强文书的说理性,论述要有针对性,对当事人所述事实理由和请求有针对性地明确表示是否采信、支持或反对及其理由,同时论证说理要严谨、充分;提高裁判文书的公正性,注意平等对待和表述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不能带有倾向的取舍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其中“原告(上诉人)诉称、被告(被上诉人)辩称、第三人诉称”部分可由当事人在审判人员指导下自行起草或者由审判人员归纳后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直接在裁判文书中表述。证据的采信也必须注意公正,不能有选择地引用或者删节证据;提高审判人员文化素质和语言文字的综合表达水平,从而提高裁判文书的文字水平。(八)在宣判方面:宣判必须严格依法公开进行,先期公布宣判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允许旁听;宣判活动应统一在法庭或指定场所进行,严禁以送达代替宣判;宣判时,承办人和书记员必须到场,宣读裁判文书全文后,耐心听取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具体意见,回答当事人的质疑,解释说明裁判理由,且须向当事人交待必要的诉讼权利;书记员应将上述内容在宣判笔录中记明,并由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字;口头宣判的案件,应在法定时限内向当事人送达书面裁判文书。(九)在涉案款物管理方面:应严格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对涉案款物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完善接收涉案款物的手续,接收涉案款物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并当场开具正式收据,入卷备查;对涉案款物进行没收、销毁、变卖等处理时,必须手续齐全并能在卷宗中如实反映;对涉案款物必须妥善保管。(十)在执行管理方面,执行员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开展执行工作,使执行程序法定化,同时高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增强执行的透明度,力求在执行工作中实现执行程序合法、执行主体平等、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效率及时和执行结果合理等原则。具体要求为:1、坚持严格贯彻“执立分离”原则,执行案件统一由告诉庭负责立案,执行庭或执行员不得擅自立案或者先执后立。2、注重提高执行效率,执行案件应争取在法定时限内执结,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坚决根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其他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案件,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3、采取执行措施时,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尤其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滥用强制措施。4、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严格经庭院长审批,执行员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中止执行或终止执行。5、坚持执行廉政的有关规定,避免与执行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同吃、同住、同行”。6、严格管理执行标的物,任何人不得占用、低价收买或挪作他用。综上所述,人民法院要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审判人员必须更新观念,强化意识,树立现代的、民主的司法理念。作为审判机关,其区别于旧式衙门的根本点在于法官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此,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应以维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从而确保司法公正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落实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为实现依法治国伟大方略作出努力。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二
近期我馆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使我更加深入的理解了什么是群众路线以及群众路线的重要性。群众路线概况起来讲就是四句话:“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党事业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只有把根深深扎在人民群众之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我们党才能充满活力,党的事业才能充满生机。通过本次学习我认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条件的改善,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我们党内存在精神懈怠、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因此有必要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顺应群众期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我馆近年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都源于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群众中反复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促进了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从事具体工作的馆员,尤其是党员,我认为应该以习总书记提出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着眼点,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投身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第一,不搞形势主义,主动联系读者和馆员。作为图书馆人应以坚持读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加强与读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工作发展。同时,深入馆员当中,了解馆员需求,掌握第一手情况,在人事工作中加以落实。
第二,不搞官僚主义,认真踏实工作。读者满意是我们工作的立足点,在工作中想读者之所想,急读者之所急,在任何细微的地方都要体现以读者为先,为读者着想,为读者提供便利、快捷、准确的服务,满足读者的需要,使服务变得更专业、有特色。
第三,不搞享乐主义,践行党员模范作用。对自己严格要求,恪守做人原则;不投机取巧、阿谀奉承,不谋私利,不贪便宜;诚实做人,踏实做事,扎实做学问。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坚决抵制奢靡之风,奉行艰苦朴素。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应该把奉行艰苦朴素上升成为一种精神境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把心思放在工作上,而不贪图享受。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聚沙成塔,崇尚节俭,合理消费,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增强节约意识,改掉不良陋习,做到“以勤养志、以俭养德”。
总之,读者就是群众,读者的感受就是一面镜子,为了读者,依靠读者,对读者的需求和利益做到“四心”——上心、用心、尽心、虚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图书馆读者服务中的体现,也是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的保障。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充分的意识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和学习的必要性,要求自己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加强与周围群众的关系,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与改正,切实摒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充分发挥党员在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作用。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三
本文在探讨拓展健康传播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在我国畜牧兽医领域的缺失,提出开展健康传播将有助于控制人畜共患病的蔓延;倡导行业重视健康传播理念的.宣传与推广,研究行业健康传播链;在全国农业院校开设健康传播学的课程,开展通识教育;打通大众媒体和专业媒体以及网络媒体的互动通道,实施媒介组合传播;加强动物疫情和突发性事件的风险沟通,科学应对疫情,积极引导消费,稳定大众情绪;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以及人医和兽医防控合作协调机制,推动健康传播理念的应用研究走向更广更深的领域,从关心动物疫病转向关心动物福利和人类健康,保障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作者:吴荣富作者单位:《中国家禽》、《中国禽业导刊》和《中国家禽业信息网》编辑部刊名:科技传播英文刊名:publiccommunicationofscience&technology年,卷(期):“”(1)分类号:s8关键词:健康传播兽医人畜共患病禽流感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四
近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可以说是轰轰烈烈,在这个大环境的熏陶下,我校于3月28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新堤小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会上,校长刘虹同志作了讲话,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读了中央和省委印发的教育实践活动读本等,收获颇丰。现将我对这次活动的几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义重大群众路线最初是作为领导方法提出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有一个非常生动的表述,他在1943年6月《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1981年6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月中央作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群众路线作了相同的概括。当前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义重大。一是可以改善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切实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二是对党内来说,可以密切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风重新带回来。三是面对目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才能抓住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基础。
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自上而下,贴近群众如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本职工作,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自上而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是保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方法。党的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中央自上而下带头改革工作作风、会风、文风,各地、各部门跟进,已经取得了成效,就是很好的证明。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如何就是要看中央及各部委做的如何,各省市区做的如何,一级做给一级看,其实也是一种监督,也是下级监督上级的一个好办法。二是考核的内容要更加贴近群众需求。解决四风问题的根本是在考核的内容上,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应该说群众的需求已经很明确了,应该把自上而下的考核内容,比如一票否决的指标更能体现群众的诉求,而不是一味追求gdp或者刚性维稳。在群众路线活动中,要更加贴近的听取群众的需求,从制定考核指标的角度,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建立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理论创新要更加贴近群众。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提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这个“地气”不是简单的,如何让理论体系接“地气”群众看不看得懂,而是能否真正反映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他们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理性分析造成他们这些问题的体制原因,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的理论体系,把地方群众拥护的发展经验总结固化为制度。
刘校长的精彩发言,让我们都深刻意识到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我们要做好“六项活动”。解决好“七大问题”。在此,我庄严承诺:只要是有利于我校教育发展的事,只要是学校有需求的事,只要是我们了解到基层有需求的事,都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想方设法,积极去办,主动服务,敢于担当。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五
党的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且创造性地贯彻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贯彻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作为一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我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树立群众观点,增强服务意识。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根本工作路线。进入新世纪以来,经过历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广大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都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实事求是地说,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群众的角度看,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各种诉求日趋多元,各类矛盾复杂多样。从执政党的角度看,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部分党员干部在成绩面前忧患意识逐渐淡薄,群众立场有所缺失。当下,领导干部的交通条件改善了,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信息手段先进了,同群众的沟通却越来越少;文化素质提高了,群众语言却越来越不会说,这样一正一负,党群干群关系日渐疏远,最后损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可谓是恰逢其时,对症下药,就是要帮助党员干部端正思想,增强党性,改进作风,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经研所是公司技术支撑单位,服务基层单位,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服务,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服务支撑,为提升公司企业形象添砖加瓦。
二、广泛参与实践活动,凝心聚力。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没有群众的参与,就会失去生命力,难以实现活动目标。因此,作为党员干部的我要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做好群众发动工作,把群众参与贯穿活动的全过程。要让群众知情,依托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载体,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激发群众热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群众批评,有效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要请群众评价,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衡量教育实践活动效果的重要标准,参加职工代表和职工大会对活动开展效果进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使活动开展成为党群互动、凝心聚力的过程。
三、力求实效、转变作风、夯实基础。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党员干部作风,重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要多深入群众,心系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方面,要从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解决好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不能真心诚意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不敢担当,搞形式主义等作风不实的问题;纪律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甚至以权谋私等为政不廉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以党风政风推进社会风气的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四、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凝聚正能量。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形成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的强大社会导向。要坚持内外结合、逐层推进的原则,重视在工作中挖掘典型,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简报、手机短信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大张旗鼓地宣传那些为民服务、甘于奉献、默默无闻的党员模范、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用先进事迹感染人,用模范典型带动人,用优秀品质影响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严肃整治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抓住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五、强化群众观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必须立足根本、着眼长远,构建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党员干部的群众感情、群众工作习惯、群众工作能力,只有在同群众的亲密接触、合作共事、日积月累中才能建立起来并得到提高。要多与群众交心,听群众意见,及时掌握群众所想、所盼、所需,不断反思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工作规律。要建立服务群众机制。
总之,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在今后的工作,我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实践,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六
摘要:
文章主要根据在基层中对于畜牧兽医的动物相关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主要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基层工作;畜牧兽医;动物预防;解决措施。
基层的防疫体系在我国对于动物防疫工作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基层防疫也会随着持续发展的状况不断增长着。由于基层防疫站的建立,让相关工作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在重点病情的治疗上,完善管理和优化机制是保证防疫工作的顺利展开的关键点,其中体现的防疫价值尤为明显。文章主要结合瓜拉、白崖沟、包哈图等村庄的畜牧工作进行主要分析。
1工作重要性。
所谓基层畜牧工作体系,其实就是在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与市场需求的相互连接,并以此处理好两者间的枢纽带。而相对于公共卫生而言,基层畜牧防疫工作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这主要是因为独立的基层经营者在一般程度上无法满足社会产量的需求,并且独立的经营户存在的风险较大,也没有绝对的预防措施,这就使得基层畜牧的生产结构在总体产业上出现极不协调的比例。现阶段,由于我国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让动物的相关产品在质量上出现了很多问题,与此同时,世界性的重大疫病出现让我国的防疫工作存在着巨大的挑战性。为此,专业性兽医队伍的建设很有必要,良好的管理秩序能够分析市场需求来进行规范管理,相关部门需要积极的'拓展市场,以保证畜牧业的良好发展。最后,完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专业人员的素质是保证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只有防疫工作的顺利才能促进我国畜牧行业的发展和当地居民的人身健康。
2工作重点。
2.1定期检查。
管理基层畜牧的工作,需要有着极其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该区域的动物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记录,了解不同动物的身体状况。除此外,还需要对动物进行疫苗的定期注射,防止有些病毒的突然侵入。
2.2疾病控制。
在基层畜牧的防疫工作中疫病的控制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需要在实际的工作进展中,必须对相关方面予以高度重视。并对所有动物进行身体状况的检查,对于不同疫病要采取相关措施的治疗,对于突发的疫病预防,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进行解决,保证动物的身体健康。
2.3完善设施。
在基层防疫站中的设备机构中,对于各类设备都要进行合理科学的分配,这样对防疫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场地提供必要条件。
2.4专业人才。
基层防疫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因此技术人员的工作合理分配很有必要。基层的畜牧防疫工作在我国也是近些年才重视起来,所以,高素质的全能型人才引进很重要,并加强在职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需求的全面发展,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专业队伍的组建也对工作的顺利进展有着很好的帮助。
3解决措施。
3.1改善环境。
现阶段很多基层机构的相关职能一直被淡化,这就让很多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较为差劲。特别是基层防疫的工作人员,工作量很大,从注射疫苗到建档登记,有限的时间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压力,从瓜拉、白崖沟、包哈图等村庄的畜牧动物数量变化来看,我们就能很明确的了解环境对动物的生长有多么重要。所以,在基层工作中,协调好组织职能和防疫职能的相关工作很重要,并且加强工作环境的改善,能够让工作人员在舒适、安逸的环境中进行工作。
3.2建立制度。
针对防疫相关队伍的老龄化现象,基层的相关单位需要制定相关机制,促进着基层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发展。此外,为减少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应当适当的增加防疫人员的数量,以此能有效的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过度劳动等。同时,在资金上也要有较为良好的待遇,增大该地区的资金使用,在使用药物的采购、运送和保护工作上需要严格的筛选,为避免相关工作的疏忽而造成动物伤亡。
3.3提高素质。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开始进入了信息时代,但在动物的防疫工作上也不能掉以轻心,顺应时代的需求来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工作开展,信息化技术的引进能够从疫病的源头出发,从根本上彻底防止疫病的出现,从而提高国家的防疫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但因为客观方面的因素,懂得信息化技术的相关人员并不多,而且综合素质也较为低下,这对于高新技术的防疫工作开展是极为不利的。为此,需要从全方位吸引人才,扩大相关防疫工作的专业队伍。此外,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动着管理体制的改革与优化,较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队伍对基层畜牧防疫工作的进展有着很好的帮助作用。
4结束语。
关于基层畜牧动物在防疫工作上的开展目前还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因素,而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也是来源于对畜牧动物在防疫工作上的控制和管理,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畜牧动物的防疫工作效果。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在基层畜牧动物的防疫工作中的工作水平提高和服务水平提升,从本质上促进国家畜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七
通过本轮“国培-----信息技术应用”远程培训,我经过认真的听课、学习、完成作业,认真阅读班级同学所发的相关贴子,认真总结使我在本次国培学习中学习到很多重要知识,使我提高了思想认识、提升了学习理念、丰富了专业理论,掌握了教学的信息技术应用的技能,有效提高了我的教学效果。随着课程融合理念的深入实施,信息技术已经广泛的应用在化学课件的制作与教学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显得愈加重要。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教好学生。我通过与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切磋,感到收获很大。了解到交互式电子白板的先进技术和很多学习网站为教学服务,以后将会更积极主动地投身于课程改革的具体实践中。
通过多媒体能够清晰、准确地展示出教学的三维目标、教学的重点与点,在教学过程可以充分地加入视频、演示实验、图像、表格等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大量信息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课前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与手机平台来学习交流,做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通过自主学习更加有利于课上时的合作探究。在课前自主学习过程中,培养了学生动手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探究能力。
在课堂教学上,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处理大量的内容,以多媒体为教学载体,如网络、触摸一体机、计算机、投影仪、化学教学课件,丰富课堂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调节课堂气氛,便于学生交流与合作探究。这也要求教师们在备课时要花大量的时间准备课件,把问题、思维、结果、评价等有效地结合到一起,把教学内容与信息技术整合到一起,把教师与学生关系和谐到一起,将化学教学中抽象的问题具体化、枯燥的问题趣味化、静止的问题动态化、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以便达到优化教学的目的。在当堂练习和测评环节中,信息技术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特点是及时地、准确地、有效地对学生进行评价反馈。
通过培训学习,掌握了一些新兴的教学模式,我想这种模式的应用能使自己以后的教学课堂中不在枯燥乏味,使我们的课堂教学有一些新的活力。是学生在这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是有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的,同时也使师生关系变得融洽,体现了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这次的培训能够了解在自己的课堂以外的知识并且这也将成为以后教学的一种潮流,各个学校之间,老师之间,单位之间都有了信息技术的交流,对于我们的教学还是有很的益处的。在学习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解决的方法有很多,而这次更有了很好的机会,那就是专家还在网上视频中就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答,这就更让我们知道了信息技术交流的重要性。
1、提升课程设计能力,通过学习,首先是课程目标站位较高,不仅让学生学习化学学科事实性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运用化学学科知识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面。其次,教学方式形式多样。
2、主体性教学,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3、注重科学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不仅是考试成绩,还要有实践能力。不仅有试卷,还有研究成果。根据本次培训,在接下来的教育教学中,我将转变教育理念,改变教学方式,带着收获,带着感悟,以积极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教学中去,以学生为本,为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而努力。总之这次培训使我们在前线工作的教师,学习到了很多的知识,希望以后还会有这样的机会,使我们不断的提升自己,并会积极的参加培训工作。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行业资料、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论文、外语学习资料、文学作品欣赏、国培信息技术应用成果38等内容。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八
课堂实施激励理论主要是为了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由于初中政治教学中主要是理论式的知识内容,导致学生在学习的时候感到枯燥,失去学习政治的动力,因此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鼓励和奖励,在课堂上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有足够的信心和热情投入到政治学习中,所以激励理论的教学方法对于政治课堂教学来说有一定的作用。
在实施激励理论的过程中,该怎样把激励理论很好地融合在初中政治课堂中,让学生能够有学习政治的信心和热情,为了能够很好地实施激励理论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区别性原则,每个学生都是不同的,他们之间都有着区别,因此在政治课堂上实施激励理论的时候一定要注重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必须考虑周全把所有的学生都囊括过来,以每个同学的特性为出发点来实施,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来进行鼓励和满足,这样才能把激励理论的效果实施到最好;还要遵循适当性原则,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激励的时候,要根据这个时间段学生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把握恰当的时间。教师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要善于观察学生的进步,并且对学生进行鼓励和赞美,让学生能够受到鼓舞;其次就是平等性原则,教师作为政治课堂上的主要引导者和主导者,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来说影响很大,所以教师在课堂上实施激励理论的时候一定要体现出平等性的原则,对待每个学生的态度和激励方式都要平等对待,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要偏袒或者冷漠个别学生,还有在对学生的奖罚政策上也要平等公平对待,能够做到有的放矢,让学生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很好地保持自己的心态;最后就是物质与精神激励相联系的原则,在初中政治课堂上进行激励的时候,一定要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精神激励能够让学生在心理上得到信心,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自身的`精神需求;适当的物质激励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比如教师奖励的笔记本和奖状等各种物质激励,有形的物质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
在初中政治课堂上实施激励理论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政治学习的动力,所有实施激励理论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在教育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学生进行鼓励和奖励,这样就会把学生的动力不断地激发出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够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由于政治学科的特殊性,教材内容大都是理论性的知识,这就会使学生产生枯燥的情绪,没有学习的兴趣,这时候教师适当激励就能够很好地把学生带回到学习的轨道上来,这样就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的身心需求,对政治学习保持充分的积极性,提高政治学习的热情。
2.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激励的时候需要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感受到教师的热情和耐心,会让学生感觉到教师的亲切感,从而对教师的好感不断增加。教师对学生进行激励的时候,能够很好地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学生在受到教师的激励之后,能够受到鼓舞,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积极认真地投入政治课堂中,并且在交流的过程中教师的知识面也在不断地拓宽,对于教师在政治课堂上的教学方案和方法的创新都能够有所帮助。
教育领域中激励理论的运用比较广泛,由于初中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激励和奖励,这样才能够使学生树立政治学习的信心,从而调动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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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九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李旺中学)。
摘要:在初中政治课堂教学中,通过语言对学生进行鼓励,让学生能够树立学习初中政治的信心,进而能够提高初中政治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自主创新能力。教师对学生的鼓励,能够引导学生对政治学习的充满积极性,让学生在课堂上掌握主动权,因此针对激励理论而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十
通过这几天的信息技术培训及应用,我有以下几点感慨:。
学结构类型。它是强调要把信息技术作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认知工具和情感激励工具,利用信息技术所提供的自主探索、多重交互、合作学习、资源共享等学习环境,把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在整合过程中得到有效的锻炼,这正是创新人才培养所需要的。由此可见,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是改变传统教学结构、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目前国际上基础教育改革的趋势与潮流。
1、信息技术作为教师、学生的基本认知工具: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强调信息技术服务于学科的内在需求,服务于具体的任务。教师和学生都以一种自然的方式对待信息技术,把信息技术作为获取信息、探索问题、协作解决问题的认知工具,把各种技术手段完美、恰当的融到课程的教学与学习中去。
2、能力培养和知识学习相结合的教学目标:在课堂教学中要求学生学习的重心不仅仅放在学会知识上,而是转到学会学习、掌握方法和培养能力上,包括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强调能力的培养也是我国新课改的重中之重。
3、“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结构:在信息技术教学结构中,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合作性、探究性和创造性。
4、个别化学习和协作学习的和谐统一: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为我们提供一个开放性、趣味性、生动形象性的实践平台,是每一位学生在这个平台上可以轻松愉快的学习。这种个别化教学策略对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进行因人而异的学习是很有帮助的。
5、培养学生掌握信息时代的学习方式。
海量的网络信息,改变了人类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从接受式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学习。新的学习方式要求学习者必须能够利用资源进行学习,学会在数字化情境中进行自主发现,学会利用网络通信工具进行协商交流、合作讨论式的学习,学会利用信息加工工具和创作平台,进行实践创造的学习。
6、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在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率加快,各学科间相互渗透,出现了更多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在这种科学技术、社会结构发生剧变的大背景下,要求学习者能够具有主动汲取知识的愿望并能付诸于日常生活实践,要能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够自我组织,并能控制整个学习过程,对学习进行自我评估。
信息技术课堂教学,是将信息技术有机地融合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但在利用信息技术之前,教师要清楚信息技术的优势和不足,并了解学科教学的需求。
从而使学生在信息技术课堂下来完成那些用其他方法做不到或效果不好的学习任务。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十一
激励是组织行为学的核心问题,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心理学家、管理学家和社会学家就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怎样激励的问题,提出了许多理论。我国一些企业在这方面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下面就双因素论、归因论、行为改造激励理论在应用型本科教学中的运用谈谈自己的看法和体会。
一、注意专业学习本身的激励。
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认为:激励因素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类是促使人们产生不满的因素,大都与外部环境有关,如“企业政策制度”、“监督”、与主管关系”、“工作条件”等。他认为这类因素处理不当,会导致员工的不满;满足这些需要则只能防止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却不能激发其积极性。他认为这类因素如同一个人不慎跌了一跤擦破皮一样,及时用药消毒以防止发炎并尽快恢复,但不能改善健康。这类因素又称“保健因素“。激励因素的另一类是使人们感到满意的因素,一般是由工作本身产生的,如“工作本身的兴趣和挑战性“、“工作上的成就感”、“工作中得到认可和赞赏”等,称为激励因素。这些因素的改善,往往能给员工很大激励,产生工作的满意感,有助于充分、有效、持久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位老师由此得到启发:自己对学生提出的一条条要求,有助于改善学生的“外部环境”,解决“保健因素”有关问题,使学生没有“不满意”,而要使学生“满意”,还必须在专业学习本身下功夫,才能使学生受到激励。这位老师了解到,学生在上《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课前,已上过《大学语文》、《公文写作》、《秘书学》等课程,这些课程有不少内容相互重复,学生学起来感到厌烦。同时,同学们认为老师讲得多、学生实训少,缺乏身临其境的体验。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学生从专业学习的本身感受到快乐和激励。这位老师关于调整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建议得到了学院支持,重复的教学内容得到了整合:新建了秘书实训室,有的教学内容老师边讲、学生边做;还组织学生直接参与一些校内外的秘书工作。这些做法顺应了应用型本科教学自身的规律,有利于学生从专业学习本身体验到兴趣和挑战,受到学生欢迎。
二、做好失败归因的引导。
在应用型本科学生中,有部分学生认为自己是因为高考分数低才进了这类院校的',有种失败的自卑感,如果有的课程一时赶不上或感到吃力,再遇考试成绩不好,更感到“恢”。
1.如果学习的人把失败归因于脑子笨、能力低这样一些稳定的内因,这样失败后则不能增强学习者今后努力行为的坚持性。
2.如果把失败归因于自己学习不够努力这个相对不稳定的内因,则可能增强学习者加强学习行为的坚持性。
3.如果把失败归因于不稳定的外因(如:考前生病),则学习者不一定会降低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坚持努力行为。
4.如果把失败归因于学习任务重、太难等稳定外因,则可能会降低学习者自信心,减弱动机和行为的坚持性。
上面所说的那位老师,把学生“基础差”、“素质差”这些相对不稳定的内因说成是稳定的内因,不仅不利于增强学生努力行为的坚持性,相反,如果不断的加强,还容易使有的同学“破罐子破摔”。这位老师在认识到这一问题后,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应对不稳定的外因,在学习努力程度上下功夫,提高了努力行为的坚持性,学生自觉性逐渐有了提高。
三、运用强化改造行为。
美国哈佛大学斯金纳教授十分重视人的行为的结果对行为的反作用。他认为,当行为的结果有利于个体时,这种行为就有可能重复出现,行为的频率就会增加。这种状态在心理学中被称为强化。能影响行为频率的刺激物即称为强化物。人们可以通过控制强化物来控制行为,求得员工行为的改造。
有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借鉴这些理论有以下做法:
1.正强化――用某种有吸引力的结果,使学生好的行为重复出现。如上课时有的同学不喜欢发言,为鼓励大家发言,老师在平时成绩考核中定了发言加分办法,凡发言者,那怕只讲一句话也有可能得到加分,使发言的人慢慢多起来。这位老师不仅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还认真批改学生的课堂笔记,当同学们看到自己本子上的一行行用红笔写的评语受到鼓舞。
2.负强化――预先告知某种不合要求的行为或不良绩效可能的后果,使学生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以免发生令人不愉快的事件,从而使学生按所要求的方式行事。
3.自然消退――对学生的某种行为不予理睬,以表示对该行为某种程度的否定,如课堂讨论时,有的同学为了引起同学们的注意,说了些虽未失原则,但品位不高的逗趣话,老师可不予理睬。
4.惩罚――以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或威胁性的结果来制造一种令人不快的环境或取消现在的令人愉快和满意的条件,以表示对某一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的否认,从而消除这种行为重复发生的可能性,不过这种方式应慎用、少用。
以上强化方式,有利于促使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十二
摘要:在科学界,类比推理较为常见,经常利用此方法来进行研究推理,在教学中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数学教学中,类比推理更是运用广泛。类比推理方法的前提是两种对象部分有共同属性,由特殊点向特殊点推理,通过类比推理考核学生研究的深度、思维散发情况和观察的仔细程度。类比作用对高中数学实践有着巨大的联系,它指引着学生探索问题学会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例证法等着重解析在高中数学教学实践中类比推理的重要性和类比推理如何运用到高中数学教学实践中。
关键词:类比推理探索应用高中数学教学实践。
数学是利用符号语言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等概念的一门学科。数学,作为人类思维的表达形式,反映了人们积极进取的意志、缜密周详的逻辑推理及对完美境界的追求。在新的课改下,人们更注重教学中的创新,让学生养成学会创新的习惯也更受到人们的关注。我们应该充分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去学习数学,在掌握基本的知识上,探索新的问题,发现它们的相同之处和解题方法。类比推理对于高中数学教学中存在着深刻的.意义,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思维拓展能力,就应当指导学生运用类比推理方法去思考问题。
一、类比推理对高中数学教学的重要性。
(1)开发学生自主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学习高中数学要求学生要耐心思考、自主去解决问题。拿数列来举例子,理解了等差数列、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与前n项和的公式之后,就可以学习等差数列、等比数列与一次函数、指数函数的关系。由此可见,在学习“相似”知识章节的时候可以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来自主解题作答。由于高中数学带有一定的复杂性,而且难度相对于初中来说跨越性很大,在学生自主学习的同时需要教师指导,在学生遇到没法解决的难题为他们拨开迷雾。
(2)帮助学生探索新结论。
类比推理为学生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探索新结论作了铺垫,例如,在求空间问题这一知识点上,我们就用平面的所学到的知识类比到空间上,再通过三维思维方式去想象构造出空间的点、线、面、角之间的联系,从平面结论中推理出空间结论,由此可见,运用类比推理的方式有助于学生探索新的结论,带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让学生的思维得到了拓展,不仅仅局限于课堂上教师所讲授的基本内容,还提升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基本素养。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十三
根据教师发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20xx年暑假放假前对信息技术培训进行了系统的安排,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一个暑假的培训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对我校的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根据教师发展中心的培训通知要求,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分管校长负责全面培训工作的指导,因此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校长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给予了充分的指导,在8月25号的考试中,校长室高度重视,多次过问安排情况,并全程关注考试情况。校长室还联络专家指导教学工作,使我校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接到通知,信息中心就着手准备暑假培训工作,从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时间直到培训的每一个细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并且将相关材料传到学校网站和工作qq平台,供老师学习,特别是布置写学习心得,小组讨论,以便能顺利通过考核。
针对教师发展中心的通知,我校把培训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二是培训学习阶段,在放假前,对全体老师进行集中培训,将相关的学习内容传达到老师;
三是考核总结阶段,8月25日,根据县教师指导中心的要求,组织教师考试,安排单人单桌的考场,由校长室及年龄较大老师监考,并组织专人进行阅卷、统计成绩,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通过宣传发动,老师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高,每位老师都能下载相关材料进行学习,并根据学校要求写了学习心得,在心理健康测试中,参与率达到95%,对于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也是积极参加,并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作业。
到目前为止,所有的老师都按时参加了每次集中培训,并且按时能加了25号的集中考试,所有人员都积极书写学习心得,有的老师还写得很具体详细,对学习进行了各种评价,感触很深,可以看出老师们是认真学习了才能写出的真实体会。全校242名老师236人参加了心理健康考试,其中226人考试合格,68人成绩优秀。
相信通过这次的培训,全体老师都会对信息技术能力有新的认识,并且能在今后的教学中更好的应用这些能力为教学服务。
科研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通用14篇)篇十四
随着我国科技、经济力量的`进步,培养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已成为高校教学领域的紧迫任务,让学生成为适合国家发展和企业需要的有用人才、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和实用型人才,成为目前教学工作的主要目的.
作者:李怡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技师学院刊名:职业英文刊名:occupation年,卷(期):“”(8)分类号:g71关键词: